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许可证的管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是指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排污单位依法进行的排污许可行为所发放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证书。
排污单位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污物的单位。
第三条排污许可证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便捷的原则,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开展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排污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第六条排污许可证应当公开,公众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获得相关信息,并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第七条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包括:(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三)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其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排污单位的排污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方案;(五)排污单位的排污排放清单;(六)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排污单位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第九条初步审查合格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排污许可证申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经过公示和听取公众意见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对排污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批,并作出核发或者不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第十一条排污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一)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排污单位的排污项目和排污限值;(三)排污单位的排污管理要求;(四)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第十二条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后,排污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排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排污行为的单位,包括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企业等。
第三条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是指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行为的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的行为规范。
第四条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保护环境,达到减少污染、改善环境的目的。
第二章申报登记要求第五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提交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排污信息,包括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并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报送监测数据。
第八条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环保部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接受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环保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污信息核实和排污设施的检验。
第十条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排污信息库,对排污单位的排污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一条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对违反排污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并公开违法违规情况。
第十二条环保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排污管理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排污单位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时,如提供虚假信息,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排污单位违反排污管理规定,污染环境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关的环境修复费用。
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在履行排污管理职责时,如有渎职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其他排污管理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合,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环保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排污单位和相关部门能够有所帮助,共同推进排污管理工作,保护环境,维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排污单位管理制度
排污单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行为,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排污单位。
二、管理体制1. 排污单位应设立环境管理部门,专职负责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
环境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环境保护人员,负责监测、记录和报告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2. 环境管理部门应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联系,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三、环境管理措施1. 排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2. 排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确保在环境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物减排计划,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四、环境监测1. 排污单位应定期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对于监测结果异常的情况,排污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五、环境信息公开1. 排污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身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排污单位应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环境审核,对督促改进环境管理工作。
六、责任与处罚1. 排污单位自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管理部门对于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七、违反管理制度的后果1. 对于排污单位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吊销相关许可证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违规情况。
2. 对于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排污单位,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55
余杭区
杭州大观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
256
余杭区
浙江灯塔种猪有限公司
257
富阳区
浙江三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58
富阳区
富阳市永泰热电有限公司
259
富阳区
富阳昌林纸业有限公司
260
富阳区
浙江成功纸业有限公司
261
富阳区
浙江永泰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
萧山区
杭州华仑印染有限公司
170
萧山区
杭州翔盛热电有限公司
171
萧山区
杭州舒尔姿氨纶有限公司
172
萧山区
浙江红利集团有限公司
173
萧山区
杭州航民美时达印染有限公司
174
萧山区
杭州萧山景福印染有限公司
175
萧山区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176
萧山区
杭州航民热电有限公司
177
萧山区
华润雪花啤酒(浙江)有限公司
143
萧山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44
萧山区
杭州萧山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145
萧山区
杭州广龙实业有限公司
146
萧山区
杭州金辉纸业有限公司
147
萧山区
浙江中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8
萧山区
浙江中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9
萧山区
浙江萧山医院
150
萧山区
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
151
萧山区
杭州天瑞印染有限公司
178
萧山区
杭州新依盛印花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第三条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法定依据,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核心制度。
第二章许可证内容第五条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二)排放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装置等;(四)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工艺;(五)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报告编制与公开等要求;(六)环境管理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根据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确定。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第九条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排污管理第十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许可证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污染物排放台账,记录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具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排污许可的定义排污许可是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排污单位进行的排放污染物的审批和管理,包括排污单位提交申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决定和颁发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单位内部对排放污染物的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排污许可的目标排污许可的目标是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放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排污许可的原则(一)坚持防控为主、源头治理的原则。
(二)实施依法治污、科学管理的原则。
(三)实行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四)实行先审后发、被许可单位为主的原则。
(五)实施社会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排污单位的责任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履行污染防治措施和节能减排要求,积极推行污染物减量、资源化、治理等措施,不得篡改、伪造、冒用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排污许可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和督促,督促排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改革。
第二章排污许可的实施第八条申请排污许可排污单位在取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书或验收合格证书后,应当自行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污许可申请。
排污许可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排污的类型、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信息,并提供必要的监测数据、污染防治措施和减排措施等证明材料。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决定,颁发排污许可证。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富阳区
浙江高阳纸业有限公司
281
富阳区
富阳市方圆纸业有限公司
282
富阳区
浙江正大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滨江区
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
37
滨江区
浙江大学儿童医院(滨江新院区)
38
滨江区
杭州万事利漂染有限公司
39
滨江区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滨江院区
40
经开区
浙江星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江奶牛场
41
经开区
杭州下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2
经开区
杭州矢崎配件有限公司
43
经开区
杭州利群环保纸业有限公司
44
经开区
杭州环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13
萧山区
杭州萧山党山沈建华养猪场
214
萧山区
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215
萧山区
浙江盛达铁塔有限公司
216
萧山区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217
萧山区
杭州雅马哈乐器有限公司
218
萧山区
爱克斯精密钢球(杭州)有限公司
219
余杭区
余杭区妇幼保健院
220
余杭区
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21
余杭区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经开区
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下沙基地)
72
经开区
杭州赐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
西湖景区
浙江医院
74
大江东
浙江圣山染整有限公司
75
大江东
杭州红妍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76
大江东
浙江新中纺实业有限公司
77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排污单位指具有污染排放行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依法取得的,标志其合法进行排污活动的证明。
第四条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按照审批、颁发、监督、检查、处罚等程序和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排污单位在开展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污活动之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提交有关资料。
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排污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查申请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评估,并听取有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第九条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期间,可以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
第三章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批决定,颁发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平台上登记。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排污限值和要求进行排污活动,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排污许可证信息的归档和管理,并依法公开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第四章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第十四条排污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一)发生排污活动的性质、规模、工艺、设备等重大变化的;(二)发生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等变更的。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2013年第14号中列明的47个市。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须列出环评审批意见文号或者备案编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二、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一)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表9-1 工业企业生产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四)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表10 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注:(1)“全厂合计”指的是,“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与“全厂无组织排放总计”之和数据、全厂总量控制指标数据两者取严。
四、水污染物排放(一)排放口表11 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注:(1)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指废水排出厂界处经纬度坐标;纳入管控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指废水排出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边界处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下是常见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 排污申报登记的主体和范围:排污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生活性排污单位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2. 排污申报登记的时限:排污单位应在开展排污活动前进行申报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更新和报备。
3. 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排污活动情况、排污方式和量等。
4. 排污申报登记的方式:可以通过在线申报平台、邮寄、办公现场等方式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5. 排污申报登记的责任主体:排污单位应当负责履行排污申报登记的责任,并确保所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6. 排污申报登记的管理机构:一般由环保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的管理工作。
7. 排污申报登记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会对排污申报登记的信息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排污单位按照规定履行申报登记的义务。
8. 排污申报登记的违法和处罚:对于未按时、不实、不全申报排污信息的单位,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应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排污工程施工单位
排污工程施工单位是指在建设项目中负责实施排污管道铺设、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等工作的企业或组织。
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基础设施,排污工程对于保护环境、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排污工程施工单位的定义、职责、资质要求、选择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排污工程施工单位的定义与职责排污工程施工单位是指具有相关资质,从事排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业务的企业或组织。
其主要职责包括:1. 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2.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控制;3.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沟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4. 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设备安装和调试达到预期目标;5. 参与工程验收,确保工程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
二、排污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在我国,从事排污工程施工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资质要求主要包括:1. 具备法人资格,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 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办公场所;3. 拥有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 具备相关的施工经验和业绩;5.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择排污工程施工单位的标准在选择排污工程施工单位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资质证书: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工程要求;2. 业绩经验:了解施工单位过去的工程业绩,特别是在同类工程方面的施工经验;3. 技术实力:评估施工单位的技术实力,包括施工工艺、设备配置、技术创新能力等;4. 质量保障:考察施工单位在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5. 信誉口碑:了解施工单位的信誉和口碑,可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咨询行业人士或参观施工现场等方式进行;6. 服务态度:考察施工单位的服务态度,包括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
四、结论排污工程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选择一家具备资质、技术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是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关键。
重点排污单位
重点排污单位
1、扬州灯泡有限公司(产业园)
2、扬州翰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3、扬州英瑞汽车空调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4、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5、海沃机械(中国)有限公司
6、扬州市天龙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7、扬州富尔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扬州三和四美酱菜有限公司
9、青岛啤酒(扬州)有限公司
10、扬州维扬豆制食品有限公司
11、扬州绿苑食品有限公司
12、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13、扬州一川镍业有限公司
14、扬州艾迪制药有限公司
15、江苏通和玻璃有限公司
16、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
17、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
18、江苏扬力铸锻有限公司
19、江苏帝一集团有限公司。
水重点排污单位
企业名称
地址
备注 大气重点污染物排污 单位 大气重点污染物排污 单位 大气重点污染物排污 单位 大气重点污染物排污 单位 大气重点污染物排污 单位 大气重点污染物排污 单位
1
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龙岩市上杭县蛟洋工业集中区
2
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龙岩市上杭县蛟洋工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中区
3
紫金矿业集团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龙岩市上杭县南岗工业园区
4 5
福建省上杭县九洲硅业有限公司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 山金铜矿 福建兴朝阳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龙岩市上杭县临城镇九洲村 龙岩市上杭县旧县镇
6
龙岩市上杭县南阳镇
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
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如下:
1. 排污单位必须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排污活动。
2. 排污单位应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案,经审核合格后才能取得排污许可证。
3.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过期后需重新办理。
4. 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指标进行排放,并接受定期监测和现场检查。
5. 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排污单位进行随机检查,对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单位,可以采取罚款、责令整改、暂停生产等措施。
6. 排污单位应及时将排污许可证挂在可见位置,对外公示,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排污情况的相关信息。
7.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污染物的减排工作,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
以上是一些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基本规定,具体的细则和操作细节可能还会根据地方性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差异。
因此,排污单位在申请和管理排污许可证时,应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的意见,并遵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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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企业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企业一、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可以按日连续处罚。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合法排放污染物的凭证,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排污企业对环境的影响,而且也有助于促使排污企业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
排污许可制度的出台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可以通过环保部门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量、浓度等进行合理调控,改善和保护环境,有利于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而且,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资源利用率,调动企业环保积极性,推动企业生产方式向清洁生产转变。
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有利于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管理范围排污许可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餐饮行业等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
2. 许可申请企业在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废弃物等之前,需要向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并提交有关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的实验室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
3. 许可审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收到企业的排污许可申请之后,要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进行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4. 许可监督企业一旦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就要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每年至少对企业进行一次排污许可证的核实和监督检查。
5. 许可年审和变更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三年过后需要重新进行许可年审。
如果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种类、环保设施等发生变化,需要向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排污操作规程
排污操作规程一、目的排污操作规程的目的在于确保排污过程安全、高效,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排污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排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三、术语定义1. 排污单位:指进行工业或生产活动,并需要将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到环境中的单位。
2. 监管部门:指负责环境保护监管和执法的相关政府部门。
3. 废水:指工业、生活中所产生的无用水,包括经过处理的污水和未经处理的废水。
4. 废气:指工业、生活等活动中所排放出的气体,包括污染物较高的废气和污染物较低的废气。
5. 废渣:指工业、生活等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废物。
四、排污操作规程1. 排污前准备在进行排污操作前,排污单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检查排污设备和管道是否完好,并进行维护和修复;(2)清理污染物,确保排污通道畅通;(3)检查废水、废气、废渣的质量和浓度,确保达到排放标准;(4)备齐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应急设备。
2. 排污操作流程(1)废水排放操作①打开废水排放阀门,确保排水口通畅;②监测废水流量和水质,确保废水符合排放标准;③关闭排放阀门,做好排污记录和相关数据的保存。
(2)废气排放操作①打开废气排放装置,确保废气排放畅通;②监测废气排放浓度,确保废气符合排放标准;③关闭排放装置,做好排污记录和相关数据的保存。
(3)废渣处理操作①将废渣收集到指定容器中,确保不外泄;②定期清理和更换废渣容器,避免堆积过多;③将废渣交由合法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3. 废物管理(1)废水管理①废水排放前需要进行处理,确保质量和浓度符合排放标准;②废水排放后需要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③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可再生废水,减少对环境的负荷。
(2)废气管理①废气排放前需要进行处理,降低污染物浓度;②废气排放时需合理选择排放时间和速度,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③废气排放后需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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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是否需整改是许可证管理类别单位名称代县蒙盛二选厂注册地址代县新高乡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新高乡赵村邮政编码(1)034200行业类别民营是否投产(2)是投产日期(3)2016.04.2 2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4)112°44′~113°22′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5)38°50′~39°21′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3672303055L技术负责人高媚珍联系电话15835069966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重点控制区(6)否所在地是否属于总磷总氮控制区(7)否是否位于工业园区所属工业园区名称是否有环评审批意见(8)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代环验函〔2017〕11号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9)否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10)是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烟尘总量21.5控制指标(t/a)粉尘总量控制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t/a)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2013年第14号中列明的47个市。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须列出环评审批意见文号或者备案编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二、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一)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序号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1)生产设施名称(2)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3)其他设施信息产品名称(4)生产能力(5)计量单位(6)设计年生产时间(h)(7)其他产品信息其他工艺信息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其他设施参数信息1 铁矿粉三破两磨6序号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1)生产设施名称(2)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3)其他设施信息产品名称(4)生产能力(5)计量单位(6)设计年生产时间(h)(7)其他产品信息其他工艺信息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其他设施参数信息7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8表9-1 工业企业生产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序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公司无组织管控现状1 矿山开采物料转运1.运输皮带封闭,矿石厂外汽运车辆应采用封闭或覆盖等抑尘措施;2.石灰石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袋式除尘器运输皮带全封闭,矿石汽运车辆采用了封闭或覆盖等抑尘措施,石灰石转载、下料口等产尘处有袋式除尘器矿山爆破矿山爆破采用微差爆破等扬尘较低的爆破技术,爆堆应喷水爆堆时采取喷水措施9矿山机械钻孔机矿山机械钻孔机应配置除尘器或其他有效除尘设施矿山机械钻孔机配置其他有效除尘设施运矿道路运矿道路应进行适当硬化并定期洒水,道路两旁进行绿化运矿道路进行了适当硬化并定期洒水,道路两旁进行了绿化2 熟料生产原辅料转运运输皮带、斗提、斜槽等应封闭,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等装卸过程也可采取其他有抑尘措施的运输方式,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袋式除尘器运输皮带、斗提、斜槽等已全封闭,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设置有高效袋式除尘器10熟料生产-脱硝氨水用全封闭罐车运输、配氨气回收或吸收回用装置、氨罐区设氨气泄漏检测设施氨水已用全封闭罐车运输熟料输送及转运1.运输皮带、斗提等应封闭,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尘罩并配置袋式除尘器,库顶等泄压口应配备袋式除尘器;2.熟料散装车辆应采用封闭或覆盖等抑尘措施运输皮带、斗提等均封闭,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均设置高效袋式除尘器,库顶等泄压口已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熟料转运车辆已采用封闭或覆盖等抑尘措施原辅料堆存粉状物料密闭储存,其他块石、粘湿物料、浆料等辅材设置不低于堆粉状物料已全部密闭储存,其他物料也全部封闭储存11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熟料储存熟料封闭储存,或者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存储,并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熟料封闭储存原煤储存原煤采用封闭储库,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配套洒水抑尘装置设置了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配套洒水抑尘装置煤粉制备及转运1.煤粉采用密闭储仓;2.运输皮带、绞刀、斜槽等应封闭,各转载、破碎、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尘罩并配备袋式除尘器运输皮带、绞刀、斜槽等均封闭,各转载、破碎、下料口等产尘点均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3 水泥粉磨包装运输 1.包装车间全封闭;2.袋装水泥装车点位采用集中通风除尘系统袋装水泥装车点位均已采用集中通风除尘系统粉状物料已全部密闭储存,其他物料也全部封闭储存水泥散装水泥散装采用密闭罐车,散装应采用带抽风口的散装卸料装置,物料装车与除尘同步进行,抽取的气体除尘后排放水泥散装均采用密闭罐车,散装均采用带抽风口的散装卸料装置,物料装车与除尘同步进行12物料堆存1.粉状物料全部密闭储存,其他块石、粘湿物料、浆料等辅材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封闭式皮带、斗提、斜槽运输,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等装卸过程也可采取其他有抑尘措施的运输方式,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尘罩并配备袋式除尘器,库顶等泄压口配备袋式除尘器;3.粉煤灰采用密闭罐车运输粉状物料均全部密闭储存,其他物料也均全部封闭储存,皮带、斗提、斜槽运输均为密闭式,各物料破碎、转载、下料口均设有集尘罩并配置高效袋式除尘器,库顶等泄压口均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粉煤灰均采用密闭罐车运输4 公用单元码头发运1.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斗提、斜槽运输,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尘罩并配备袋式除尘器;库顶等泄压口配备袋式除尘器;2.水泥及熟料等物料采用密闭库存储,其他块石、粘湿物料、浆料等辅材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3.装卸船机配备袋式收尘器物料采用封装皮带、斗提、斜槽运输,各转载点、下料口设集尘罩并配布袋除尘器,水泥及熟料采用密闭库存储。
其他1.厂区、码头运输道路全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2.各收尘器、管道等设备应完好运行,无粉尘外溢;3.厂区设置车轮清洗、清扫装置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各收尘器、管道等设备完好,无粉尘外溢13(四)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表10 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序号污染物种类第一年(t/a)第二年(t/a)第三年(t/a)第四年(t/a)第五年(t/a)1 颗粒物/ /2 SO2 / /3 NOx / /4 VOCs / / / / /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备注信息实行错峰生产的排污单位申请年许可排放量为颗粒物:246.23t/a SO2:98.69t/a NOx:1098t/a14注:(1)“全厂合计”指的是,“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与“全厂无组织排放总计”之和数据、全厂总量控制指标数据两者取严。
15四、水污染物排放(一)排放口表11 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地理坐标(1)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自然水体信息汇入受纳自然水体处地理坐标(4)其他信息经度纬度名称(2)受纳水体功能目标(3)经度纬度16注:(1)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指废水排出厂界处经纬度坐标;纳入管控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指废水排出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边界处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2)指受纳水体的名称,如南沙河、太子河、温榆河等。
(3)指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其所处受纳水体功能类别,如Ⅲ类、Ⅳ类、Ⅴ类等。
(4)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指废水汇入地表水体处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5)废水向海洋排放的,应当填写岸边排放或深海排放。
深海排放的,还应17说明排污口的深度、与岸线直线距离。
在备注中填写。
表12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地理坐标(1)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名称(2)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18注:(1)对于排至厂外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指废水排出厂界处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2)指厂外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名称,如酒仙桥生活污水处理厂、宏兴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等。
表13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其他信息名称浓度限值(mg/L)19注:(1)指对应排放口须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名称及浓度限值。
20(二)申请排放信息表14 废水污染物排放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物种类申请排放浓度限值(mg/L)申请年排放量限值(t/a)(1)申请特殊时段排放量限值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合计CODcr / / / 氨氮/ / / 一般排放口一般排放口CODcr / / /21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物种类申请排放浓度限值(mg/L)申请年排放量限值(t/a)(1)申请特殊时段排放量限值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合计CODcr / / /氨氮/ / /氨氮/ / /全厂排放口源全厂排放口总计CODcr / / / / / / 氨氮/ / / / / /22主要排放口备注信息本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