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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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是否等同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省厅回复

“重点排污单位”是否等同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省厅回复

“重点排污单位”是否等同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省厅回复今日正文重点排污单位”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问题:《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中的“重点排污单位”等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吗?若不是,二者有何区别?谢谢,盼复!回复:您好。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

具体名单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按条件筛选确定并公开。

具体筛选条件请看《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

《规定》第二章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筛选条件作出规定。

其中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废水、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产生废水污染物的单位,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单位等。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其中,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规定,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两者的确定原则和筛选条件不完全相同,在管理上将互为补充。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素材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文内整理:VOCs前沿(转载注明)。

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监测[2017]86号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鑫电话:(010)84943162 84943136(传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郭佳星电话:(010)66556973 66556824(传真)邮箱:******************.cn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5日抄送: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7日印发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第三条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本规定的筛选条件,每年商有关部门筛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已于2017年6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2017年7月28日附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第一条为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第三条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个排污许可证。

第五条本名录第一至三十二类行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本名录第三十三类行业中的锅炉、工业炉窑、电镀、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通用工序的,应当对通用工序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六条本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本名录规定的重点管理行业,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计算)。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第八条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欧文斯科宁复合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255
余杭区
杭州大观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
256
余杭区
浙江灯塔种猪有限公司
257
富阳区
浙江三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58
富阳区
富阳市永泰热电有限公司
259
富阳区
富阳昌林纸业有限公司
260
富阳区
浙江成功纸业有限公司
261
富阳区
浙江永泰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
萧山区
杭州华仑印染有限公司
170
萧山区
杭州翔盛热电有限公司
171
萧山区
杭州舒尔姿氨纶有限公司
172
萧山区
浙江红利集团有限公司
173
萧山区
杭州航民美时达印染有限公司
174
萧山区
杭州萧山景福印染有限公司
175
萧山区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176
萧山区
杭州航民热电有限公司
177
萧山区
华润雪花啤酒(浙江)有限公司
143
萧山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44
萧山区
杭州萧山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145
萧山区
杭州广龙实业有限公司
146
萧山区
杭州金辉纸业有限公司
147
萧山区
浙江中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8
萧山区
浙江中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9
萧山区
浙江萧山医院
150
萧山区
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
151
萧山区
杭州天瑞印染有限公司
178
萧山区
杭州新依盛印花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环办监测[2017]86号【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7.11.25【实施日期】2017.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鑫电话:(010)84943162 84943136(传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郭佳星电话:(010)66556973 66556824(传真)邮箱:zhiguanchu@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5日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11.25
•【文号】环办监测〔2017〕86号
•【施行日期】2017.11.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办监测〔201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鑫
电话:(010)84943162 84943136(传真)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郭佳星
电话:(010)66556973 66556824(传真)
邮箱:******************.cn
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5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80
富阳区
浙江高阳纸业有限公司
281
富阳区
富阳市方圆纸业有限公司
282
富阳区
浙江正大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滨江区
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
37
滨江区
浙江大学儿童医院(滨江新院区)
38
滨江区
杭州万事利漂染有限公司
39
滨江区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滨江院区
40
经开区
浙江星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江奶牛场
41
经开区
杭州下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2
经开区
杭州矢崎配件有限公司
43
经开区
杭州利群环保纸业有限公司
44
经开区
杭州环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13
萧山区
杭州萧山党山沈建华养猪场
214
萧山区
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215
萧山区
浙江盛达铁塔有限公司
216
萧山区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217
萧山区
杭州雅马哈乐器有限公司
218
萧山区
爱克斯精密钢球(杭州)有限公司
219
余杭区
余杭区妇幼保健院
220
余杭区
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21
余杭区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经开区
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下沙基地)
72
经开区
杭州赐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3
西湖景区
浙江医院
74
大江东
浙江圣山染整有限公司
75
大江东
杭州红妍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76
大江东
浙江新中纺实业有限公司
77

《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2《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称《试行规定》)印发实施以来,各地已经发布并更新2018年至2021年四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陆续制修订,《试行规定》存在较多不适应性,亟需修订。

根据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对《试行规定》进行修订,多次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形成《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名录管理规定》)。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主要考虑(一)落实有关法律要求,准确界定名录管理对象,并对文件名称进行修订。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中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细化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关于重点排污单位的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分别对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规定了实施风险管理的要求,并对其环境保护义务进行了细化规定。

按照依法依规原则,《名录管理规定》将管理对象划分为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两大类,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包括大气、水、土壤和其他四类。

通过一个名录,实行差别化的筛选条件,针对性解决法律法规中对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环境风险管控单位的不同筛选和监管要求。

综上对文件名称进行修改,同时对筛选条件进行调整,不再保留有关法律未作要求、明显的短期属性特征、存在冲突或不合时宜的要求。

(二)提高《名录管理规定》发布规格,做好与排污许可制度和其他相关部门规章的衔接。

充分协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文件要求,《名录管理规定》拟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定位为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单位的名录管理,明确筛选原则、确定主体和程序,以及名录社会公开要求,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监管要求提出原则规定。

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信息公开名录

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信息公开名录

25
中南路街
马应龙肛肠医院
武珞路六巷3号
26
首义路街
武汉名仕泌尿外科医院
武昌区武珞路千家街一号
27
积玉桥街
武汉博士肛肠医院
武昌区中山路312号凤凰大厦
28
首义路街
武汉爱尔眼科医院
武汉市中山路481号
29
积玉桥街
武汉玛丽亚妇产医院
武昌区中山路128号
30
中南路街
武汉中翰整形美容医院
武昌区武珞路 519 号
31
杨园街
理工大校医院
和平大道1178号
32
珞珈山
武大校医院
珞珈山街16号
33
中南路街
武汉市亚心七医院
武昌区中南二路6号
34
中北路街
武汉瑞华医院
武昌区中北路213号
35
南湖街
武汉蓝湖医院
武昌区南湖花园雅安街特一号
36
杨园街
武汉新江南医院
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余家头特1号
37
杨园街
湖北大学医院
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武汉市中山路481号 武昌区中山路128号 武昌区武珞路 519 号
和平大道1178号 珞珈山街16号 武昌区中南二路6号
名称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华电武昌热电有限公司 武汉武船机电设备有限责任
公司 湖北武船鸿路重工有限公司 武汉铁路局武昌客车车辆段
武汉电力设备厂 湖北省省直机关供暖中心
武汉大学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湖北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
湖北省人民医院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22
徐家棚街
武汉紫荆医院

2017年铁岭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017年铁岭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017年铁岭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序号行政区划排污单位名称是否国控监控类型1 调兵山市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晓南矿是废水2 开原市开原胜利牧业有限公司是废水3 开原市辽宁益海嘉里地尔乐斯淀粉科技有限公司是废水4 银州区铁岭天信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废气5 清河区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废气6 铁岭县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是废气7 铁岭县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是废气8 调兵山市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废气9 调兵山市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暖厂是废气10 调兵山市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是废气11 开原市开原宏达热电有限公司是废气12 银州区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污水厂13 清河区铁岭市清河区污水处理厂是污水厂14 西丰县西丰县污水处理厂是污水厂15 调兵山市联合环境水务(调兵山)有限公司是污水厂16 开原市开原市污水处理厂是污水厂17 铁岭县辽宁牧昌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是危废18 昌图县昌图远达水务有限公司(原昌图县污水处理厂)是污水厂19 调兵山市调兵山城南污水处理厂拟纳入国控污水厂20 西丰县西丰凯帝实业集团供热有限公司拟纳入国控废气21 昌图县昌图县铁南供热公司拟纳入国控废气22 调兵山市调兵山东泰新热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否废气23 开原市开原市宏阳供热有限公司否废气24 清河区华润雪花啤酒(铁岭)有限公司否废水25 开原市开原市亚辉禽业有限公司否废水26 铁岭县辽宁岭南污水处理厂否污水厂27 铁岭县铁岭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否污水厂28 西丰县西丰县公合特色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否污水厂29 开原市开原市造纸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否污水厂30 铁岭县铁岭市结核病医院否废水31 昌图县昌图县国美肉联有限公司否废水32 铁岭县九三集团铁岭大豆科技有限公司否废水、废气33 银州区铁岭市中心医院否废水、危废34 银州区铁岭县中心医院否废水、危废35 调兵山市铁煤集团总医院否废水、危废36 昌图县昌图县中心医院否废水废气危废37 调兵山市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否化工38 开原市开原亨泰化工有限公司否化工39 开原市开原亨泰制药有限公司否化工40 银州区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否化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
位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7.05.09
•【字号】武环〔2017〕37号
•【施行日期】2017.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关于公布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环局,东湖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的要求,以及《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的通知》(鄂环办﹝2017﹞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予以公布。

请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纳入名录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2017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5月9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一批)核定结果的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一批)核定结果的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一批)核定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1•【字号】武环办〔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一批)核定结果的通知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环局,东湖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5〕121号)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鄂环办〔2015〕278号)的要求,我市以2015年为基准年,组织开展了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

在市、区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此次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顺利完成。

现将核定结果(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动态调整排污权。

对于已核定初始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如在基准时间后有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各区环保局应按照《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和《关于开展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武环办〔2015〕98号)的规定,结合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文件,重新核定其排污权。

核定结果报市环保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核定结果的使用。

排污权核定结果可作为排污单位“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可用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源监测、总量指标完成情况核算等环境管理工作,相关企业“十三五”期间均需达到该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其中,明确年度总量控制目标的,总量控制要求按年度总量控制指标执行。

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应进一步加大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推进“十三五”时期污染减排工作,对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排污许可名录解读

排污许可名录解读

相关说明
全部进行简化管理的行业(8个中小类)
植物油加工133
不含单纯分装、调和植物油的 2020年
纸制品制造223
有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的纸制品制造企业 环统2017年、2020年
中成药生产274
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生产
2020年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
2020年
玻璃品制造305
以煤、油和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的玻璃制品制造 2020年
2017年
农副食品 加工工业
2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
毛麻丝17纺纺 绢4,织织 纺化及及 织纤染染 及织整整 印造精精 染及加加 精印工工 加染11工77精23,,含 以造等前及工处含序理洗的、毛染、色麻、脱印胶花、、缫整丝理、工喷序水的织,
/
含前处理、染 色、印花工序 纺织印染 的2017年,其 工业 他2020年
➢ 覆盖主要污染源的原则
《排污许可名录》编制过程中对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按行业进行分析,针对现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 化学需氧量、氨氮等5个主要污染物,将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按行业分别进行由大到小排序,筛选各污染物总产 生量和总排放量约占前80%的行业作为重点行业,并将其纳入《排污许可名录》。
/
防治条例》执行)
年加工能力5万吨及以上的
年加工能力1万吨及以
(不含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 上5万吨以下的
实施时限
2019年 2020年
适用排污许可行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
名录内容
特点
1. 明确管理范围、行业设置突出重点
➢ 2020年共有32个大类78个中类和小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4个通用工序。同时,从排放量的角度提 出兜底性条款确保全覆盖性,已被环保部门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量达到规定数量,也应纳入管理。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以及地下水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依法确定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

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和管理,建立、运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信息平台。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管理和发布。

第四条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列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中任一种水污染物近三年内任一年度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的工业企业;(二)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以及日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上或者日处理工业废水量2万吨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筛选排放量限值,应当确保所筛选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之和,不低于该行政区域排放源统计调查的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5%。

第六条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排污单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等因素确定。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生效)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生效)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2022年11月28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以及地下水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依法确定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

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和管理,建立、运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信息平台。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管理和发布。

第四条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列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中任一种水污染物近三年内任一年度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的工业企业;(二)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以及日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上或者日处理工业废水量2万吨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筛选排放量限值,应当确保所筛选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之和,不低于该行政区域排放源统计调查的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5%。

第六条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排污单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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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范公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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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宏利热电有限公司(原邹平县魏桥镇公共供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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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
邹平顶峰热电有限公司
山东广富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县(区)
企业详细名称
滨城区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
沾化区
山东华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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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邹平县
山东平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
山东科宇能源有限公司
阳信县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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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新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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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邹平海华科技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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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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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东力热电有限公司青田供热中心
北海新区
滨州市沾化区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沾化区滨海公共供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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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沾化区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沾化区滨海公共供热中心(4×350MW)
滨州市沾化区滨北新材料有限公司(32万吨/年原铝)
山东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沾化绿威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沾化瑜凯科技有限公司
沾化陆源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博兴胜利科技有限公司(原诚力供气)
山东滨州运通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原中电环宇)
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永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邹平县
37家
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原齐星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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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原铝及氧化铝)
2017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84家)
县(区)
企业详细名称
滨城区
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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