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兼业代理之发展思考
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售的 l : 要渠道。但 是, 目前我 圈的保险兼 择被代理方的土要标准 。 、 J 代 制度在 发展的过程 中还存在着 一
抬 手续 费 是 手 续 费 恶 性 博 弈 的 结 果 。
代 理行为 的无序 则体现 更大 的危 2 0 0 1 ~ 2 0 0 8年保 险兼 , I k ' f t 理机 构 的手 续
理制度 令, 兼、 代理制 度在 } 戈 国发展 已 和客户群 广泛 的银 邮机构作 为代理方 , 以 终 结 果 是损 害 客 户 的利 益 。
逾 1 6年 。 2 0 1 2年 兼 、 i 代 理 的 保 费收 入 达 规模作为量化代理方 的指标 ; 兼业代理机 所谓 哄抬 手 续 费 , 是兼、 I 代 机 构 倚 到 1 2 , 7 5 7 . 7 4亿 元 , 占全 国总 保 费 收 入 的 构则 以手 续费 的高低 而非保 险公司 的偿 靠 自身优 势 向保 险 公 问索 要 小合 法 的 、 过 选 高 的 手 续 费 , 8 2 . 4 %1 , 兼、 l 代 理 已经成 为 了 我 国保 险 销 付 能 力 、资 信 程度 作 为衡 量 保 险 公 司 、 最 终 导 致 形 成 商 业 贿 赂 。哄
代 理 行 为 的 尤 序 带 来 的最 大 问题 是
我 国保 险兼 业 代 理 存 在 的 问题 包 括 : 多, 同时也更容易被监管部 门所 忽略 。
势和 国家信用 的滥用 、 入行 门槛低 以及监 违 规 经营 、 无 序 竞 争及 哄抬 手续 费 。所 谓
管不足等。 现阶段应加强监管和兼业代理 “ 违规经营 ” , 即 非 法 保 险 兼 业代 理 人 在 未 欺 诈 误 导现 象 。为 获 得 更 高 的手 续 费 , 兼 机构 专业化建设及 转 变,以解决上 述 问 取得保 险兼业代 理资格的情 况下违 规经 、 代 理 人 倾 向于 对 于 续 费 高 的 保 险 产 品
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作者:张音子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年第04期[提要]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兼业代理市场相应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包括违规经营、无序竞争、哄抬手续费和扩张过快等。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行业优势和国家信用的滥用、入行门槛低以及监管不足等。
现阶段应加强监管和兼业代理机构专业化建设及转变,以解决上述问题,并促进兼业代理市场和保险市场的整体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兼业代理;无序竞争;专业化建设;灵活立法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3年11月21日引言自1996年开始实施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相结合的保险代理制度至今,兼业代理制度在我国发展已逾16年。
2012年兼业代理的保费收入达到12,757.74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4%1,兼业代理已经成为了我国保险销售的主要渠道。
但是,目前我国的保险兼业代理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兼业代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发展现状2001~2013年,我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整体增长141,823家,平均每年增加12,893家。
从行业分布情况看,兼业代理保费收入仍主要集中在银行、邮政、车商三类,其保费收入加总后在历年的总保费收入占比中都保持在70%以上。
银保业务的飞速增长则是过去5年兼业代理市场份额增长的主要原因。
银行代理自1996年起步,在2004年保费收入占兼业代理保费收入60.12%,此后三年一直保持在62%~63%,在2008年激增至70.21%。
2008年至2012年的保费收入占比虽有小幅回落,但仍稳定保持在65%上下。
二、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存在的问题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存在的问题包括:违规经营、无序竞争及哄抬手续费。
所谓“违规经营”,即非法保险兼业代理人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情况下违规经营,以逃避监管机构的监管。
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保险中介是连接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桥梁,起到推广和销售保险产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随着保险市场的持续扩大,
保险中介机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这些保险中介机构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保险产品选择,提高了保险市场的竞争性和消费者的保险满意度。
然而,保险中介行业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市场不同步和信息不对称导致了
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一些大型保险中介机构凭借资源和资金的优势,占据了市场份额,并对小型中介机构形成了竞争壁垒。
其次,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存在销售误导和不规范行为。
有些中介机构为了追求销售业绩,往往忽视了客户的真实需求,向客户推销不适合的保险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互联网+保险”
是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通过互联网平台,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更好地推广和销售保险产品,提高效率和服务品质。
此外,政府还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监督,提高消费者的保险知识和风险意识,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保险中介的专业化水平。
总的来说,我国保险中介行业面临着发展机遇和挑战。
在政府的引导下,保险
中介机构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专业能力和监管合规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透明和可信赖的保险中介服务。
【doc】对完善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监管方式的探讨

对完善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监管方式的探讨上海投姿金融实务对完善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监管方式的探讨.董静保险兼业代理是指有主营业务的单位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办保险业务.近年来,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发展很快,目前已有近l0万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他们是我国保险中介的中坚力量,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与此同时兼业代理市场也暴露出不少问题.2001年4月以来,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兼业代理市场进行了系统的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所以在实践中如何根据被监管对象的特点和违规现象产生的原因,抓好监管工作的落实和完善,仍需作深人的探讨.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特点与其他保险中介相比,保险兼业代理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多,分布广.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经营主体本身是独立法人,他们在从事各自主营业务的同时,兼营保险业务.目前这类兼业经营主体主要有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部门及其各级分支机构等.由于其经营规范,营业网点分布合理,因而较专业代理公司更易获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以山东省为例,截至2002年l1月份,全省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只有8家,但获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机构则有11230家,这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遍布全省,主营业务涉及银行,邮政等多个领域.2,联系主业,发展空间大.由于兼业代理机构在兼营保险业务时与主业存在着销售场所,销售对象,销售时间上的一致性,因此能更好地为客户投保提供便利. 同时,在业务场地,人员,设备等方面兼业与主业具有共享性,因此其代理保险业务的成本较低,日常经营只需最基本的运行费用,不存在再投资的资本障碍,这使得兼业代理机构较专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保险方面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各保险公司与兼业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已成为其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肯定,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加入WTO后国内保险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我国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将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二,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不少,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业务管理方面和财务管理方面.业务管理方面又可分为无证代理,长期无业务,超范围代理,垄断代理,代理台帐等问题.财务管理方面则主要是保费,代理手续费的结算等问题.(一)业务管理方面的问题1,许可证问题.一是所谓的”空壳代理”,即以”XX咨询服务公司”等为名设立的毫无主营业务的空壳公司,用其经营业务范围模糊的《营业执照》向保险监管部门骗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者根本不设立公司, 直接借用他人《营业执照》来骗取兼业代理资格.也有相当一部分机构,《营业执照》已过期作废或已被吊销,但因缺乏定期复查制度,使得他们持有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仍在使用.这类代理随意性,更替性较大,造成的危害不可忽视.二是”无证代理”,即代理机构通过”挂靠”其他机构的方式与保险公司合作,或游离于不同的21~flP3年第4期金融实务上海投赉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代理机构之间,本身无《营业执照》,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以及固定的合作保险公司,只有比较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稳定的业务人员,其中部分人员持有《保险代理人员资格证书》.这部分无证代理机构实际上是与保险公司的基层机构或有关业务员直接合作,将所开展业务带入保险公司.从形式上,尤其是从保险公司的业务记录来看,这些业务均是由合法的兼业代理机构名下进入保险公司的,是保险公司为这些业务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种情况在多数保险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存在.2,长期无业务问题.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抢滩保险中介市场,在签订兼业代理协议上比较盲目和随便,致使相当数量的代理机构长期业务量小甚至没有业务.3,超范围代理问题.即超出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代理保险业务.这种违规现象最为常见.4,垄断兼业代理问题.某些兼业代理机构,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强制群众投保非强制性险种,引发群众不满,影响了商业保险的形象.5,代理业务台账问题.即代理业务建账不规范.有的兼业代理机构未能按《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业务台账,或者即使建立了,其真实性,完整性也并不能得到保证,管理上十分混乱.(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1,保费结算不及时,拖欠保费情况时有发生.2,代理手续费结算方式严重违规.存在以现金方式结算手续费或兼业代理单位支取手续费现象,有的还在账外核算代理手续费.3,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取代理手续费.即兼业代理机构以”会议费”,”房租费”等名义向保险公司变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开具阴阳发票;或保险公司在支付兼业代理手续费时,通过虚增兼业代理保费,重复提取等方式变相提高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4,兼业代理机构为保险公司走账,助其谋求小集团利益.2003年第4期上海投资金融实务三,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违规行为的原因分析1,保险公司盲目设摊又疏于管理.一些保险公司长期实行铺摊子,设机构这样一种高成本低效益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为重点,重规模,轻管理的思想较为普遍,导致兼业代理机构设置盲目,同时又往往出于各种原因而对其疏于管理, 导致其违规行为层出不穷.2,部分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存在利益诱因.部分保险公司通过兼业代理机构为其转账,以达到私设小金库,谋取小集团利益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的员工通过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合作,串通,可以谋取远远超过其正当收入的不当利益.3,兼业代理监管比较复杂,保险监管部门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监管方式效果不佳,监管力度不够.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多,分布广,行业复杂,加上监管部门人力不足,难以对其实施经常性的动态监管,这样就容易出现违规问题.事实上绝大多数兼业代理机构是通过保险机构进行申报,审批及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通常由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履行.另外,由于兼业代理机构的许多违规问题是以主业的财务,业务渠道作掩护的,而监管机关的稽查只能监管代理保险部分,不能涉及主业,这就形成了监管真空.四,完善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监管方式的对策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上的违规行为给我国保险市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对我国保险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形成了极大隐患,不仅间接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导致部分国有企业资产流失,而且容易滋生犯罪现象. 因此,必须大力进行整顿和加强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我国保险业的法定监管机构,应联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监管机构,加大对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司的查处力度,并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当前建议从以下几方面人手:1,对现存兼业代理机构的执业资格进行复核,坚决清理违规的兼业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及信息共享,对长时间无业务的,无证的或通过不合理手段取得证书的兼业代理机构,坚决将其清理出去,以严肃兼业代理市场.对其他违规现象严重的,责令整改,限期内未达到要求的坚决撤销其兼业代理资格,并视违规情节,取消其一定年限内重新申报兼业代理资格的权利.2,调整兼业代理执业资格的审批政策,严把”入口关”,并大力发展专业代理市场.首先,保险监管机构要严格审定兼业代理人的资格和代理业务范围,提高市场准人门槛,要将审批重点倾向于银行,邮政等主业突出, 窗口服务功能强,稳定性好,管理规范的机构,把这类窗口行业作为保险兼业销售的主渠道大力扶持,坚决防止以商务公司等名义套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严把”入口关”.同时,对那些兼业专做的机构,应选择一批经营规范的促成其转为专业代理机构,或支持现有的专业代理公司兼并这类机构,让合格的兼业代理机构合理分流.在国外成熟的保险中介市场上,发挥主导作用的都是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他们按照市场功能细化的要求和客户需求,在特定环节提供高附加值的专业化服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只处于补充,从属地位.目前我国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还没有形成一种整体力量,保险中介市场的许多功能缺位,仅仅停留在低水平的保险产品促销阶段,而不能在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等方面发挥作用.总之,在规范兼业代理市场的同时,大力发展专业代理市场是当务之急.3,加强对兼业代理业务台账的管理及检查.业务台账是记录兼业代理业务详细情况的重要凭证.在管理上要坚持:一是相互性,兼业代理机构和所代理的保险机构都必须分别设立业务台账;二是完整性,业务台账必须详细记录,逐笔列明保单号,保单流水号,保费发票流2003年第4期金融实务上海投资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手续费,保费到账时间及划出时间等项目;三是真实性,业务台账的真实性是对兼业代理业务进行监管的基础,必须确保各记录事项的完全真实,应要求记录人和单位负责人都在台账上签名,并实行问责制度——谁签字谁对真实性负责.只有做到了业务台账的真实完整,才能有效抑制保险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同时也为监管机构的检查提供可靠依据.此外,如有可能,应以规范重点业务台账为基础,逐步推行信息电子化管理,尽早实现动态性,即时性的监管.4,加强对兼业代理业务的财务管理及检查.一是要单独立账,不管是保险公司还是兼业代理机构,都要单独建立兼业代理业务的财务账.二是要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允许兼业代理机构坐扣保费抵作代理手续费.三是代理手续费的支付只能以支票转账的形式,不得直接支付现金.四是要区别情况界定各类代理业务保费的解付时限.《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兼业代理业务保费解付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这只是总的界定了一个上限,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各类代理业务的不同性质,以及结算工具,结算方式的发达程度,具体规定不同的解付时限,以防止一些单位用拖延缴付时限,挂应收保费等方式来提取高额手续费.5,强化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的界定,保险兼业代理属于委托代理,委托人要对委托事项负法律责任.《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也明确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从监管实践看,目前全国近l0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仅靠保险监管机构是管不过来的.因此,无论从法律责任还是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都必须强化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人的管理责任.但目前的状况恰恰是保险公司在此方面的管理力度很弱.究其原因,一是保险公司对自身的法律责任重视不够,只是把兼业代理看成是一般的商业合作关系.二是兼业代理人掌握着保费资源,在市场存在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因为害怕失去保源而对兼业代理人百般迁就,疏于管理.三是现行法规在保险公司对其兼业代理机构的应负责任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其中,对”管什么”有一般性的规定解释,但对”怎么管”以及”不去管”的责任都缺乏指引和约束.因此,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这项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在对兼业代理人的管理中,保险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负什么责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管理部门领导各负什么责任,都应明确界定.二是敦促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是委托授权制度,财务制度,台账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培训制度等.三是加强检查督促,对管理达不到要求的保险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停批新的兼业代理人等措施予以惩戒,促其整改.6,会同主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保险兼业代理人都有其主业主管部门,他们与保险兼业代理人联系密切, 情况熟悉.保险监管部门在对保险兼业代理人进行监督管理时,应充分尊重其主管部门,主动联系,沟通,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建立起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等项工作制度,搞好共同管理.7,加强行业自律,加大查处力度.由保险兼业代理主体众多的特点,决定了光靠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力量是无法实施有效监管的,因而有必要逐步加强行业自律,并由行业自律组织牵头,结合保险监管,工商,税务, 保险公司等部门形成监督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让违规兼业机构无法在市场上生存.8,不断完善中国保险中介法规制度.要规范和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成熟和健康发展,就应及时调整滞后的保险中介法规制度.由于兼业代理只能代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险种,并且只能提供窗口服务而不能外出展业, 这就大大限制了兼业代理的规模发展.只有尽快出台和完善与中介市场相适应的政策,大力扶持专业代理,才能扭转保险代理市场作坊式经营的不利局面,实现保险代理的现代化和规模效益.(作者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南办公室) 2003年第4期。
发展与规范我国保险兼业代理之研究

年 以来 , 国保 险兼 业 代 理 机 构 始终 保 持 平 稳 发 我 展 势 头 , 中银 行 、 其 邮政 等行 业 机 构优 势 明显 , 占 有 兼业 代理 机构 的绝 大部 分 比重 。
务 , 胁 保 险公 刮 , 威 哄抬 手续 费 , 一度 出现恶 性 竞
争局 面 , 造成 保险 市场 的混乱 。
截 至 20 05年 6月 , 国共 有保 险兼 业 代理 机 我 构 17 7 (0 1年 以来全 国保 险 兼业 代理 机构 12 5家 2 0
发 展 情 况 见 图 1 。其 中 : 行 业 6 60家 , ) 银 09 占 5.5 ; 17 邮政 1 19家 , 1. 9 ; 车 销 售 商 5 1 占 2 8 汽 14 7 , 8 9 ; 0 9 家 占 . 5 航空业 1 0 1 5家 , 0 9 ; 占 . 4 铁 路 8 1家 , 0 7 ; 他 2 0 3家 , 2 . 6 2 占 .0 其 94 占 4 7 (0 5 6月全 国各类机 构结构情况 见图 2 。 20 年 )
单位 : 家
l0 0 200 1 0 0) 00(
8 0 0 0 0
为此 , 国家保 险监 管部 门曾经 连续 发文 , 对保
险兼业 市场 进行 了严 格整 顿 和 规 范 , 随之 出 台 并
了一系列 法规 。1 9 9 6年 2月 , 国人 民银 行颁 布 中
实施 了《 险 代 理 人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随后 义 于 保 , 19 年 1 月 进行 了修 订 , 布 了《 险代 理 人管 97 1 颁 保
随着保 险兼 业 代 理 的快 速 发展 , 内部 管 理混
乱 、 序 竞 争 、 导 宣 传 、 关 法 规 滞 后 、 管 不 无 误 相 监 力 、 度不健 全 等 问题 t 制 g日益 凸现 , 已影 响 到保 险 兼 业代 理 的健 康 发展 。主 要体 现在 以 下三方 面 :
当前我国兼业保险代理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经济实 体 。我 国 的 保 险 中介 主要 包 括 保 险 代 理 人 、 险经 纪人 和 保 险 公估 人 。其 中保 险 代理 人 保 包括专 业代 理 人 、 业 代理 人 和 个 人 代理 人 。作 兼 为构成 保 险中介 市 场 的 重要 组 成 部 分 , 业代 理 兼
人是指 受保 险人 委托 , 在从 事 自身 业务 的 同时 , 指
国友邦 保 险 公 司在 上 海 引 入 个 人 保 险 代 理模 式
后 , 险 中介 市场局 面发 生 了革 命 性变化 , 保 个人 寿 险代理 人 队伍 的兴起 和兼 业保 险代 理 网点 的不 断
完善 , 成为这 一 阶段 保 险 中介 制 度 多元 化 发 展 的
重要特 色 。
系列 有悖 于市 场有序 运行 的 问题 却也 始终 如影
相随 , H趋 突 出 和 严 重 。在 全行 业 开 展 治理 商 且
保 险 中介制 度 体 系基 本 确 立 。特 别是 2 0 0 3年 以
来, 中国保监会 从 支持 我 国保 险业 “ 大 做强 ” 做 的 战略高 度 出发 , 立 了以市 场 为 导 向大力 发 展 专 确 业 保险 中介 发展 策 略 。在 这 一 政 策指 引下 , 各类 专 业保 险 中介 机构 如雨 后春 笋 , 几何级 数增长 。 成
一
然 而 , 何一 项制度创新都是 以现实制度 约束 任 条件 为路径依赖 的。专业 中介 的迅 速发展 , 没有 并
在短期 内动摇兼业代 理制度 的既有 地位 。相 反 , 随 着保 险市场 的快速 发展 , 年来 , 业 保 险代 理也 近 兼 得到了较 快发 展 。截 止 2 0 0 5年 1 2月 3 全 国 1 H,
改进保险兼业代理监管的几点思考

#" 规 范 财 务 管 理 。 一 是 要 单 独 立 账 , 不 管 是 保 险 公 司
还是兼业代理机构,都要单独建立 兼 业 代 理 业 务 的 财 务 账 , 以防鱼目混珠,瞒天过海。二是要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允 许兼业代理机构坐扣保费抵作代理手续费。三是代理手续 费的支付只能以支票转账的形式,不得直接支付现金。四 是要区别情况界定各类代理业务保费的解付时限。 《 保险 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兼业代理业务保费解付时限 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这只是总的界定了一个上限,在实 际操作中应根据各类代理业务的不 同 性 质 , 以 及 结 算 工 具 、 结算方式的发达程度,具体规定不同的解付时限,以防止 一些单位用拖延缴付时限、挂应收保费等方式来提取高额 手续费。 ( 三)利用网络技术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非现场监管 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主要通过保险公司去管理兼业 代理机构是不够的,监管机构必须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 直接监管。在现有监管人力较少的情况下,靠大规模的现 场检查是不现实的,而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加强非现场监管 还是比较可行的。通过建立网络报表系统,要求各兼业代 理机构定期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报业务和财务数据,由于 利用了网络技术,可以实现数量众多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同时上报报表,通过计算机进行汇总分析,提供监管所需 要的信息,实现对兼业代理机构的及时动态监控。同时要 求保险公司也上报兼业代理业务数据,通过核对可有效控 制虚假数据现象,进一步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 ( 四)会同主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保险兼业代理人都有其主业的主管部门,他们对保险 兼业代理人联系密切、情况熟悉。保险监管部门在对保险 兼业代理人进行监督管理时,特别是银行、邮政、铁路等 系统窗口行业,应与其主管部门主动联系、沟通,取得他 们的大力支持,建立起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等 项工作制度,搞好共同管理。 ,男,山东沂水人,中国 作者简介:许彦峰 ( !()#’ ) 保监会济南办公室。 ( 所在地 济南市 邮编
浅谈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浅谈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现状与发展对策摘要:我国的保险代理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尤其是保险代理人违规代理现象十分严重,这不仅侵害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严重制约着保险业的发展。
本文提出了我国保险代理领域存在问题,然后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保险代理领域存在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保险代理制度保险中介人保险代理人0 引言随着保险业的逐步发展壮大与规范化,我国的专兼业保险代理人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特别是个人保险代理市场,近年来发展速度相当快,保险代理业在中国的不断发展壮大,保险代理人已成为我国保险业充满活力和不可缺少的主力军。
1 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现状我国现行保险代理模式具体有:①财产保险兼业代理。
②人身保险兼业代理。
③个人寿险营销制。
④财产保险个人代理。
⑤农村代办站(所)。
2 我国保险代理领域存在的问题2.1 寿险销售人员的法律地位问题。
在国内发展十年的“寿险个人营销制”为中国保险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是个人寿险营销员的法律地位问题,却留下隐患,使得在十年之后的今天,寿险代理人制度孕育裂变。
2.2 从业资格监管问题。
保险代理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欠缺,管理软弱乏力,经营业务较乱,使市场不规范现象较多。
2.3 经营管理问题。
其一,保险人对个人代理进行粗放型管理,只重视保费的增长,忽视承保业务质量,重数量轻质量而忽视培训激励的增员方式;其二,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不能建立合理的内部人员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机制;其三,营业保证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管理混乱,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2.4 保险代理人监管体系问题。
其一,行业组织还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企业自律性的组织,应根据保险监督机构的授权,协助监督机关监管保险同业,并强化行业自律,协调保险同业间和同业外的关系,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公平秩序;其二,兼业保险代理机构“无资金、无专用场地设施、无保证金”的“三无”状况,致使监管机关对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的监管只能通过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实现监管意图,这使得相关的监管政策无法在兼业保险代理机构得以彻底贯彻。
从保险兼业代理人的角度简析我国保险中介市场

摘 要 :我 国保险 中介市场产生于 2 0 世纪 9 0年代 ,经历 了几十年的变化与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呈现 出不 同的特征。 本文首先 阐述 了保险 中介的概念及分类,然后对我 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进行 了分析,并提 出相关的可行 陛建议。 关键词 :保 险中介 ;兼业代理人 ;发展现状 ;建议
、
营:
三 、兼业代 理人存 在的问题
保 险公司通过保 险兼业代 理人开展保 险业 务有力地促进 了保 险业 发展 ,但也 出现 了一些诸如管理不善 、 无序竞争 、 误 导宣传等 问题 ,扰 乱了正常 的保 险市场秩序 。 ( 一 )保 险 公 司违 规 支 付 代 理 手 续 费 由于兼业代 理机 构代理 的保险产 品大多是适合柜 台销售 的、标准化的意外险产品和低保 障、重储蓄投 资的寿 险产 品, 且各公司的险种相似、缺乏特色 ,也没有品牌优 势,在产 品差 别不大的情况下, 对兼业代理机构 网点的增 多就成为各保险公 司展业的主要方式。 各 公司要不 断增加 自己的兼业代理人进行 展业,手续费的支 付就 成为吸引兼业代理机构 的主要方式 ,由 此造成 的手续费升高 、违规支付手续费现象 日渐严 重。 ( 二 )大部分兼业代理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 除银行邮政等规模大 、 管理相对 规范的机 构外 , 大部分兼 业代理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 、 业务管理工作不到位 、 工作人员 保险专业素质不高 。但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也存在很多问题 , 险研 究 2 0 0 7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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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中介及兼业代理人 保 险中介是介 于保 险人之 间或保 险人与投保人之 间, 促使 双 方签 订保险合 同或者协助履行保 险合 同, 通过 向保险单的买 卖双 方提供专 业化服 务, 把保险人和被保 险人联系起来 的专业 机 构。保险中介根据 工作 内容 的不 同,可 以分为 :代理人、经 纪人、公估 人、精算 师事 务所 、律师事务所五大类 。兼业代理 人是指接 受保 险人委托 , 在从事 自身业务 的同时, 制定专人为 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 兼业代 理人种类繁 多, 具体可 以 分为包括行业兼业代理 、 企业兼业代 理、 金融机构兼业代理和 基于群众 团体的某些特殊职能进行的代 理活动 。 二 、我国兼业代理人发展现状 目前 ,国 内外保 险市场都会通过兼 业代理人进行 展业活 动 ,在保险市场 中兼业代理人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 一 )兼业代理机构数 目逐年增多 2 0 0 4 年 的我 国保 险兼业代 理机构 的数量 为 1 2 0 6 4 0 ,截 至 2 0 1 1 年 兼业 代理 机构 的总数 目已达 到 1 9 5 5 1 8 ,兼业代 理机 构 的数 目呈递增 的趋势 。 综合最近几年 的保险市场发展状况,可 以认 为兼业代理机构 的发展可 以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 ( 二)兼业代 理机构保 费收入及手续 费逐渐增多 兼业代 理机 构的保 费收入从 2 0 0 4年的 1 2 1 4 . 7 3亿元逐渐 增加 到 2 0 1 0年的 5 4 6 4 . 2亿元,但在 2 0 1 1 年相对减少;兼业 代 理机构 的保 费收入 占保 险人总保 费收入 的 比例在大 多数 年 份 是增 加的。此外 ,2 0 0 4年到 2 0 1 0年兼业代理机构的总手续 费收入逐渐 增加 , 各类兼业代理机构 的手续 费收入也在逐年增 加。 代理手续费收入表现为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 , 手续费收入 的增加间接说明 了代理保费收入逐年增加 , 但也可能是 因为恶 性竞争造成代理手续费费率提高 。 从前述 的分析可知 , 保费收 入增加的 比例应该大于手续费费率提 高的比例 。 ( 三 )由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实行 日常监控 根据 《 保险法》及有关规定 ,保险公司作为被代理方应 当 对兼业代理机构进行 日常管控 。目前 , 大部分保 险公司及兼业 代理机构均成立专 门的部 门、 设置专人对保 险兼业代理业务进 行管理 , 并制订 了一些保险兼业代理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 。同 时, 保险监管部 门和行业 自律协会对保险兼业代理 的发展和监 管工作十分重视 。
关于我国保险代理人发展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思考本文存在严重抄袭问题,可以肯定如果没有明显改善是绝对无法过关的。
在此,郑重告知,请严格按照提纲修改意见,自主独立完成论文撰写,不能堆砌,甚至是直接将别人的成果挪用到自己的论文里。
尤其是用他人的数据,还篡改年份的行为,是态度不端正的表现。
希望二稿时能有明显改观,否则将不再予以指导。
摘要:我国代理人制度之所以没有按照法律的规范发展起来,主要是没能在法律上厘清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片面强调保险代理人的义务,对保险代理人规范的立法层次太低等原因造成。
本文认为,保险代理人具备商主体的特征,保险代理是商事代理,应该从商事代理的角度去理解有关保险代理人制度,建立起更容易让代理人生存发展的机制。
本文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演进及现状分析;二是通过对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三是研究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缺陷的成因分析;四是通过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对策建议。
这也是本文的主要结构。
笔者希望通过这种实证性的研究,能够引起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当局的重视,重新审视保险代理人制度,给保险代理人一个更好的生存发展空间,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保险代理人;代理人制度;存在问题;解决对策一、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演进及现状分析(一)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及其演进目前,我国保险市场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
从文明史来看,我国一直到清朝末年才出现了关于代理制度的法律规定。
建国以后,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并没有马上走上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代理制度也没有很好的发展,保险代理制度的发展更是相对滞后。
保险代理制度的迅速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至今只有短短的20几年。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的保险意识淡薄并且保险业仍然属于新兴产业。
自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代理人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年4月至1988年3月1988年以前我国保险市场被完全垄断,保险代理人是唯一的中介方式。
保险兼业代理工作总结

保险兼业代理工作总结作为一名保险兼业代理,我深知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我在保险兼业代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希望能够对同行和新人有所帮助。
首先,作为一名保险兼业代理,我发现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建立了信任和互相了解的关系,客户才会愿意购买保险产品。
因此,我始终坚持与客户保持密切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愿,然后给予专业的建议和推荐。
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倾听和沟通的重要性,也学会了如何与不同类型的客户打交道,从而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
其次,我发现保险兼业代理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
保险产品的种类繁多,每一种产品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因此,我始终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深入了解各种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优势,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同时,我也不断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己的销售技巧和服务意识。
最后,我发现在保险兼业代理工作中,坚持不懈和积极进取是取得成功的关键。
保险行业竞争激烈,客户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只有不断努力和进取,才能在这个行业中立足并取得成功。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不懈地努力,不断挑战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业绩和服务质量。
这种努力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和信赖,也为我赢得了更多的业务和机会。
总的来说,保险兼业代理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工作。
在这个行业中取得成功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坚持不懈和积极进取。
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努力,就一定能够在这个行业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论我国人身保险行业代理的发展与管理

论我国人身保险行业代理的发展与管理我国人身保险行业代理的发展与管理可以说是一个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人身保险行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首先,我国人身保险行业代理的发展离不开监管政策的支持和推动。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促进人身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规范代理的行为。
例如,推出了人身保险代理资格考试制度,要求代理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人身保险代理工作。
这一举措有效地提高了人身保险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为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人身保险代理业务的发展也受益于科技的进步和信息化的推动。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日益成熟,保险企业和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和服务,大大提高了销售效率和客户体验。
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也使得人身保险代理人能够更好地分析客户需求和偏好,提供更精准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双赢。
另外,我国人身保险行业代理的发展离不开代理机构的积极推动和培养。
代理机构作为人身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代理机构通过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代理人的专业技能和销售能力,帮助代理人更好地开展业务。
同时,代理机构也通过积极开展市场推广和宣传活动,增加人身保险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量,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
此外,我国人身保险行业代理的发展还需要加强对代理行为的监管和管理。
尽管近年来保险监管机构加强了对代理人的资格审查和监管,但仍然存在一些代理人利用信息不对称等不当行为的情况。
因此,应建立更加严格的代理人准入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管和约束,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
同时,也应加强对代理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以更好地保护客户的利益。
总之,我国人身保险行业代理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在未来,我们应继续加强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推动科技与保险的融合,加强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为人身保险行业代理的持续发展和健康运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论我国人身保险兼业代理的发展与管理开题报告

2017年3月31日: 论文定稿 。
主要参考文献:
1.鲁迪格·多恩布什,斯坦利·费希尔,理查德·斯塔兹,《宏观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王洪丽,《我国保险代理人监管制度缺陷的对策研究》[J],《现代营销旬刊》,2016(6):176-177.
主要观点: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对人身保险代理市场的研究还是以分散为特征,主要专门针对个人代理人、兼业代理人或者是专业代理人分别进行研究,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本文不仅分别对三者进行分析还整体上对我国的人身保险代理市场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具体可行的方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论文写作提纲: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9.黄安妮,《专业保险代理人制度发展困境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论坛》,2009 (8)
10.刘中原,《银行保险的利益分配机制探讨》[D],《河北大学》,2010.
11.赵金山、钟春平,《我国银保合作现状与改进建议》[J],《海南金融》,2010 (12.
12.孙秀清,《国外保险中介市场监管比较与启示》[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7 (5).
6.詹耀祖,《我国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员工培训中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一以FD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2 (7)
7.毛小娟,《浅议我国保险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及管理》[J],《经济》,2016(12):00295-00295.
8.汪晶晶,《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行为分析——基于寿险公司视角》[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6, 18(2):40-42.
13.安秀洪、王晓东、丁洪生,《保险中介市场风险状况及监管对策》[J],《保险研究》,2009(6).
浅析保监局治理保险兼业代理市场

浅析保监局治理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业务发展迅猛。
但由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点多面广,从业人员参差不齐,违规手段较为隐蔽,成为保险市场监管的难点。
**保监局经过深入调研,把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以清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为抓手,以规范保险公司兼业代理业务为重点,多管齐下构建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一、统筹安排,彻底清理整顿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为做好清理整顿工作,**保监局制定印发了《清理整顿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专门召开了全省保险兼业代理工作会议,确定清理整顿工作按保险公司、银邮类、非银邮三种机构分类分步展开。
(一)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规范保险公司兼业代理业务。
一是保险公司、银邮类机构由上至下通过文件、会议、培训等形式,将清理整顿的要求传达到基层公司以及合作的兼业代理机构。
二是各保险公司对自身的兼业代理业务,从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委托合同、强化远程出单管理、完善代理业务台账等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三是保监局对照各公司自查自纠报告,结合现场检查工作,对地市中支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对保险公司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抽查核实,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控。
(二)清理与催缴监管费相结合,整顿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一是保险公司对有合作关系的所有非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16个方面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填制调查表,反映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建设以及违法违规情况。
二是各银邮类机构对所属网点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对管理制度加以完善。
三是将缴纳监管费与清理工作相结合,分类缴纳监管费,各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由省级分行或法人机构统一办理缴纳,非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委托保险公司代办缴纳。
四是保监局根据保险公司与银邮机构的自查报告,将经审核未列入清理范围的机构进行公示,要求保险公司从违法违规、拖欠保费单证等方面,对公示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提出意见。
保险兼业代理

保险兼业代理保险兼业代理:实现财务自由的创业机会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风险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保险行业成为了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
在这个行业中,作为一个保险兼业代理,不仅可以为自己创造财富,也可以帮助他人提供贴心的风险保障服务。
本文将介绍保险兼业代理的工作内容、优势和创业机会。
保险兼业代理是指某一行业中的从业者,兼顾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也代理某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
他们通过学习相关的保险知识,并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风险状况,进而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
他们不仅承担了保险产品的销售工作,还要在后续的服务中,为客户提供保单的续保、理赔等服务。
保险兼业代理的优势在于其工作的灵活性和潜在的高收益。
作为一个兼职工作,保险兼业代理能够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合理平衡工作和生活。
而相比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保险兼业代理不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却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
此外,保险兼业代理还能够通过不同渠道销售保险产品,扩大客户群体,进一步提高收入。
保险兼业代理的创业机会不容忽视。
随着人们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不断增长,保险市场潜力巨大。
作为一个保险兼业代理,你将能够直接接触到各行各业的人群,从而建立起稳定的客户群体。
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你能够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口碑推荐,进一步扩大你的业务。
与此同时,保险兼业代理还能够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专业培训和支持。
保险公司通常会为其代理人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帮助他们提升销售技巧和保险知识。
此外,保险公司还会为代理人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支持,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业务。
然而,作为一个保险兼业代理也有一些挑战需要面对。
首先,保险行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市场上已经存在了许多保险代理人。
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需要代理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时间。
其次,保险兼业代理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保险知识,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
只有保持专业素养和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服务客户,提高销售业绩。
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及演变中国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飞速发展: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以年均34%的速度增长,2001年全年保费总收入达2112.28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2%,保险密度(人均年保费收入)为168.98元(1985年这两个指标分别为0.42%和3.16元);有中外保险公司53家,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为4591.07亿元,较1992年增长了8倍;保险中介机构170家。
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200余个代表处。
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1)1980~1985年的恢复阶段。
中国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恢复国内财产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
这一阶段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产寿统一经营,险种单一,且保费收入中财产险份额大大高于人身险;(2)1986~1991年的平稳发展阶段。
以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兵保”)成立为标志,区别于前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出现了包括新疆兵保、太平洋、(3)平安等在内的4家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的格局在形式上被打破;1992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
以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为标志。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阶段,明显区别于前两个阶段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保险业实现产寿分业经营,保费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人身险份额超过财产险;保险险种迅速增加,保险服务改善;保险监管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中国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新格局。
我国保险代理业的弊端及对策分析2600字

我国保险代理业的弊端及对策分析2600字摘要:关键词:一、我国保险代理业经营亏损的原因分析我国保险代理业近几年的经营都存在较大亏损:2005年亏损3572万、2006年亏损2361万、2007年亏损4830万。
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和保险个人代理人过度抢占了专业代理人的市场份额,进而瓜分了其合法利润,导致其经营亏损。
以下分别从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两个方面予以说明。
(一)兼业代理人方面的原因兼业代理市场上之所以普遍存在违规强制保险的现象,一方面,对兼业代理人的监管有很大难度;另一方面不容忽略,保险人的贿赂是主要催化剂。
1.监管困难保险兼业代理人是在经营主营业务的同时,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机构的许多违规行为是以主业的财务、业务渠道作掩护的,保险监管机构的稽查只能监管代理保险部分,不能涉及主业,这就形成了监管真空;兼业代理市场规模庞大,而监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全国10多万家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单靠几十个保监局是管不过来的。
结合上文,兼业代理机构庞大的数量规模,不仅压缩了专业代理人的市场份额,而且增加了监管者对其监管的难度,为其违规操作增添了保护屏障,真可谓是“损人利己”。
总结大全html/zongjie/ 2.寻租现象严重没有保险人的许可,妄图利用自身的垄断优势来强制消费者投保,只能是兼业代理人的一厢情愿。
但现实却是,保险人不仅没有制止代理人的这种违规行为,反而推波助澜。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涉及保险公司的商业贿赂案件中,作为保险公司寻租对象的代理单位绝大部分是以兼业代理人的身份出现的。
兼业代理人俨然已经成为产生商业贿赂的利益主体。
保险人往往采取支付占有垄断地位的兼业代理人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代理佣金或者其他利益手段,如提供旅游、出国考察等方式酬劳兼业代理人。
归结起来,兼业代理人数量庞大、涉足领域广泛;保险产品的高度同质性引发的保险贿赂,加上监管困难,造成兼业代理人违规强制保险现象的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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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险兼业代 理管 理现状 一 保 近 些年 , 国保 险兼 业 代理 市 场迅 猛 发展 , 我 而保 险公 司经 营粗 放 ,缺乏 对保 险兼 业 代 理机 构 严格 的 监管 , 给一些 不法 兼业 代理机 构造 成可乘 之机 。他 们 或者 撕 单 、 单 , 侵 占挪 用 保 费 , 埋 或 或跟 保 险公 司理 赔 部 门勾结 , 制造 假赔 案骗取 保险金 。有 的兼 业代 理
从 我国保险兼业代理 的发展变化 , 进一步探讨发展和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问题 。 关键词 :保 险兼业代理 ; 现状; 问题 ; 对策
中图分 类号 :80 F4 .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4 2 20 )105—4 1 265 (06 0—0 与现状
单位:家
截 至 20 上 半年 , 国共 有 保 险兼 业 代理 机 05年 我 构 177 25家 ( 0 1 以来 全 国保 险兼 业 代理 机 构 1 20 年 发展情 况 见图一 ) 。其 中 : 银行 6 60家 , 5 . %; 09 占 15 7 邮政 1 19家 , 1.9 车商 14 7家 , 8 5 51 占 28%; 09 占 . %; 9 航空 10 15家 , 09 %; 占 . 4 铁路 8 1 , 07 %; 2家 占 . 0 其他 203家 , 占 2 . % ( 0 5年 上半 年 全 国各 类 机构 94 47 6 20 结 构情 况见 图二 ) 。
我 国保险兼业代理之发展思考
杨 意 刚
( 中国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监管局 , 天津 30 8 ) 0 3 1
摘
要: 保险兼业代理作为保险 中介市场 的重要组成部分 , 已成 为我 国保险中介市场 的主导力量 , 并为保险业
的快速发展做出 了巨大贡献 。但也 出现 了一些诸如管理混乱 、 误导宣传 、 无序竞争及管理制度滞后等问题 。本文拟
期友邦进人中国市场后 , 个人代理营销模式的兴起 , 此 后 保 险 专 业 代 理 公 司 的 出现 才 逐 渐 改 变 这 种 现
状。
理管理暂行办法 》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 国家保险监管 , 部 门首次对兼业代理专门出台的部门规章 ,从而把 对兼 业代 理 的管 理纳 入法 制化 、 范化 的轨道 。 规
维普资讯
20 06年第 1 期 ( 3 2期 ) 总 9
广
西
金
融
研
究
No 1 2 0 .。06 Ge e a . 9 n rl No 3 2
J u n l f a g i i a ca s a c o r a o Gu n x n n i l F Re e r h
业 代理 依然 存在 ,O年 代初 恢复 国内保 险业 务 后 , 8 兼 业 代理 在保 险代 理市 场 可谓一 统 天下 。 19 代 初 90年
代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中国保监会成立以后 ,
以规 范保 险兼 业代 理 机构 作 为清 理 整顿 保 险 市场 的 重 点 , 违规 事件 进行 了查处 , 求 保 险公 司建章 建 对 要 制 , 止不 规 范 的代理 关 系 , 汰 了部分 不 规 范 的兼 终 淘 业 代理机 构 。 随后 , 20 于 00年 8月 出 台 《 险兼业 代 保
收 稿 日期 :20 — 2 1 05 1— 2
作者简 介:杨意刚 ( 9 8 , , 16 一) 男 天津人 , 经济师 , 供职于 中国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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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金融研究) o6 2o 年第 1 期
常 监管 工作 以来 ,保 险兼 业代 理 的 法律 地 位 得 以 明 确, 并进入 规 范化发 展 的轨道 。进 一步 明确保 险 兼业 代理 , 是 指受 保 险人委 托 , “ 在从 事 自身业 务 的 同时 , 为保 险人 代办保 险业 务的单 位 ”。并 明确 , 险兼 保 业 代理 是 指经 中国保监 会 核准 后 具有 经 营保 险 中介 业 务资格 的机构 。 0 1 以来 , 国保 险兼业 代理机 20 年 我 构 保持 平稳 发 展势 头 , 中银行 、 其 邮政 等行 业 机 构优 势 明显 , 占兼业 代理机 构 的绝大 部分 比重 。
机构甚至炒作业 务 , 威胁保 险公 司, 哄抬手续费 , 一 度 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 造成保险市场 的混乱。 为此 , 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曾经连续发文 , 对保险
自《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 正式实施 , 以 及 中国保 监会 把对 保 险兼 业代 理 的资格 审 批 纳入 E t
兼 业市 场严 格 整顿 和规 范 ,并 随 之 出 台 了一 系列 法
早在 12 89年 2月 , 广州 保 险社 、 买保 险社 等 6 孟
规。19 年 2 , 96 月 中国人 民银行颁布实施了 《 保险代 理人管理暂行规定 》 随后又于 19 , 97年 1 月对 《 1 保 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 》 进行 了修订 , 颁布 了《 保险 代理人管理规定 ( 试行 ) 。这些法规为规范保险兼 》
业 代 理 机 构 的 业 务 活 动 提 供 了 必 要 的法 律 基 础 。 19 98年 1 月 中国保监 会宣 告成 立 , 1 对规 范保 险兼 业
家保险机构就 已委托麦尼克洋行代理保险业 务 , 从
而 开创 了我 国保 险兼 业 代理 的先河 。到 10 9 0年 , 六
个通商 口岸 已有 5 家洋行代理 18 2 4 家保险公 司的 业务 。新 中国成立后 , 府对保 险市场 进行 了严格 整 政 顿, 兼业代理开始长期 占据代理 的主导地位 。即使在 取 消保 险 的二 十年 里 ( 98年 到 18 15 90年 ) 保 险 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