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水电环保管理制度
水电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切实做好水电设施环保管理工作,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电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停产阶段,确保水电设施环保管理的全面覆盖。
三、责任主体1.水电项目责任主体应当设立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环保管理工作;2.环保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环保管理制度、监督环保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等;3.全体员工对环保管理工作负有责任,各部门应当密切合作,共同推动环保管理工作。
四、环保管理制度1.水资源保护(1)水电项目要合理规划水资源利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严格控制水库蓄水规划,避免对下游生态环境造成影响;(3)加强水库水质监测和调控,确保水质达标,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2.生态环境保护(1)水电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2)减少水电设施运行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的排放,保护周边环境;(3)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和振动,保护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
3.能源节约(1)水电项目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实现节能目标;(2)优化水电设备运行方案,提高发电效率,降低能源消耗;(3)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4.环境监测与报告(1)水电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2)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措施;(3)建立环保档案,记录环保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监督。
五、环保管理措施1.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2.建立环保管理考核制度,落实环保责任;3.加强环保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环保管理水平;4.加强环保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环保问题;5.建立环保信访渠道,接受公众监督。
六、环保管理责任1.水电项目责任主体应当制定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确保环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环保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报告环保管理工作情况,接受上级监督;3.全体员工应当积极参与环保管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人人有责;七、环保管理监督1.水电项目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环保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2.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责任人应当追究责任;3.建立环保违法违规投诉渠道,答复公众投诉,保障公众知情权。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突出强调了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对于水电可持续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做好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为切实做好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积极发展水电要在“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原则指导下,全面落实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就是要在决策过程中牢固树立生态优化开发的理念,在制定开发规划时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执行过程中切实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坚持统筹考虑,就是要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考虑干支流、上下游的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问题,统筹考虑单个电站的环境影响和流域水电开发的累积影响。
坚持适度开发,就是要把握好流域水电开发的强度、尺度和速度,要为重要保护物种保留充足和必要的栖息环境。
坚持确保底线,就是要坚持法律政策的底线,禁止开发法律法规明确保护的区域;坚持公众环境权益的底线,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获益权;坚持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的底线,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的基本完整和稳定。
二、做好流域水电开发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合理确定水电规划的梯级布局。
对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可进行重点开发;对条件复杂、环境敏感的河流或河段,要考虑现阶段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技术和能力,慎重开发;对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根据功能定位,实行限制开发;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资源。
水电站环保规章制度
水电站环保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站环保工作,促使水电站建设和运行的环境影响最小化、减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大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水电站的建设、运行、改建、扩建等过程中的环保工作。
第三条水电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对环境的责任,积极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促进绿色发展。
第二章水电站建设环保规定第四条水电站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到合法合规,确保环保设施的齐全、安全、效用。
第五条水电站的选址应当遵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选择特别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受保护区域。
第六条水电站建设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批。
第七条水电站建设过程中要采取噪声、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第八条水电站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生态补偿和保护,对所破坏的生态环境要进行恢复和修复。
第九条水电站建设工程完工前,应当进行环保验收,确保符合环保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水电站运行环保规定第十条水电站的运行应当遥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环保水平达到国家要求。
第十一条水电站的运行人员必须加强环保培训,熟悉环保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环保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环境问题。
第十二条水电站运行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确保符合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水电站要加强河道清理、植被修复等工作,保护周边水域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水电站在运行中应当加强废弃物管理,做到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水电站运行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水电站环保责任第十六条水电站的所有者、经营者必须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做到应尽则尽。
第十七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环保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水电站应当定期向环保部门和公众发布环保信息,接受监督,公开环保检测数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
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
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建筑施工、工业、交通、
水利、防洪、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工程及其他项目。
第三条在建设项目中,应当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三)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四)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社会监督。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在项目启动前进行,评估
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
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环境管理计划,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第八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
推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落实。
第九条违反本条例的,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在农村地区进行水电建设项目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然而,如何在建设过程中保护环境,确保生态平衡,是一项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于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环境影响评价在启动任何水电建设项目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内容应包括对项目对当地生态环境、水资源、土地利用等方面产生的潜在影响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土地保护水电建设项目往往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为避免对土地资源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应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三、水资源保护对于水电建设项目而言,水资源是最重要的生态资源之一。
在建设过程中,应保障水资源的安全、可持续利用,避免出现因水资源过度开发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
四、植被保护植被是维系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水电建设项目来说,保护植被意味着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在项目建设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当地植被,避免过度破坏造成生态环境恶化。
五、环境监测与治理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长期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同时,建立有效的环境治理机制,保障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维护。
六、公众参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让公众可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利益需求。
结语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是促进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只有科学、严谨地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才能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与平衡发展。
村级水电管理制度
村级水电管理制度一、前言在当代社会,水电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对于农村而言更是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的资源和经济条件限制,水电管理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
为了更好地利用水电资源,维护乡村社区的正常生活秩序,需要建立健全的村级水电管理制度。
二、制度内容1. 水资源管理(1)水资源的调配:根据村级水资源情况,制定合理的水资源调配方案。
保障村庄饮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的供应,同时合理利用水资源,避免浪费。
(2)水质监测:定期对村庄的饮用水进行水质监测,保证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3)水源保护:对于村庄周边的水源进行保护,禁止乱排乱倒,保持水源的清洁和可持续利用。
建立水源保护制度,加强对水源的保护和监管。
2. 电力管理(1)电力供应稳定:保障农村电力供应的稳定性,确保农村居民的正常用电需求。
(2)电力设施维护:定期对农村电力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3)节能减排:推动农村电力节能减排工作,推广节能灯具、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3. 管理机制(1)村级水电管理委员会:设立村级水电管理委员会,负责水电资源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2)村级水电管理制度:编制村级水电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3)农民参与管理: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水电资源的管理工作,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让农民对水电资源管理工作有所了解和参与。
4. 安全监管(1)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对村庄的水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并整改。
(2)水电安全宣传:开展针对水电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水电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应急预案:制定村级水电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经济管理(1)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制定合理的水电收费标准,并公开透明,接受农民监督。
(2)资金管理规范:对水电收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流转。
(3)用水用电统计:建立用水用电统计制度,掌握村庄用水用电情况,为资源调配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6.03.26•【文号】•【施行日期】1986.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6号)--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正案》(发布日期:1999年7月8日实施日期:1999年7月8日)废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3月2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水电厂环保管理制度
水电厂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厂环保工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整体管理。
第三条水电厂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保责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第四条水电厂环保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水电厂应当不断提高环保技术水平,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第六条水电厂在规划建设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及相关风险评估。
第八条水电厂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列入环境管理方案,作为环保施工的依据。
第三章排污处理管理第九条水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排污处理系统,定期进行排污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排污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排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污水废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第十一条水电厂应当根据排放标准,建立排放监测系统,对废水、废气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第四章环境监测管理第十二条水电厂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对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第十三条水电厂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并公开监测数据。
第十四条环境监测结果应当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做好监测数据的保存工作。
第五章环境应急管理第十五条水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确保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应对。
第十六条水电厂应当进行定期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第十七条环境应急事件发生后,水电厂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扩散,降低环境风险。
第六章环保宣传教育第十八条水电厂应当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环保意识,推动全员参与环保工作。
浙江省农村水电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1浙江省农村水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水电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水电的规划、建设、运行、报废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水电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工程。
第三条农村水电管理实行统筹规划、保护生态、安全高效、综合治理、属地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水电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农村水电管理专门人员,加强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和人员业务培训,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装机容量达10000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2000千瓦(含)—10000千瓦以及市属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2000千瓦以下的其它项目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各级农村水电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的指导,发挥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分析农村水电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及产生的影响,提出和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农村水电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农村水电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组织编制农村水电发展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批准后实施。
农村水电发展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并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与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用水、航运和渔业需要相适应。
第八条农村水电发展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订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第九条开发利用农村水电应当依法取得开发利用权。
水电站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加强水电站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水电站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水电站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3 水电站在进行环保管理工作中,应遵循“预防为主、全面管理”的原则,确保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环保组织和管理2.1 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组织和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职责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2.2 水电站应当设立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管理。
2.3 水电站应当建立环保工作的责任制度,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环保工作负有相应的责任,并按照规定执行。
2.4 水电站应当加强对环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管理能力。
三、环境审批和评价3.1 水电站新建、改建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后方可开工建设。
3.2 对已建成的水电站应当进行定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监测系统,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3.3 对已建成的水电站应当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改造,提高环保设施的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环境监测和评估4.1 水电站应当建立定期的环境监测系统,对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2 水电站应当加强对环境的评估工作,定期评估环境的质量和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提高环境质量。
4.3 水电站应当建立环境监测数据的档案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1 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的污染物排放和治理制度,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5.2 水电站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净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3 水电站应当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六、应急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6.1 水电站应建立健全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环境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
农村环境整治的水环境管理与保护
农村环境整治的水环境管理与保护农村环境整治的水环境管理与保护一直是国家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地区的水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也影响整个生态环境的平衡与稳定。
下面将从多个不同角度来讨论农村环境整治的水环境管理与保护。
一、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农村地区是我国最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因此对于水资源的利用率要求较高。
在农村环境整治中,需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农民科学合理地利用水资源,避免造成浪费和污染。
二、建立健全农村水环境监测系统通过建立农村水环境监测系统,可以及时发现和掌握农村水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系统能够监测水质、水量、水源地保护等多个方面,从而实现及时预警和调控。
三、加强农村水环境技术支持发展农村水环境技术,实现水质净化、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目标。
通过引入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污染。
四、推进畜禽养殖污水治理农村地区畜禽养殖是重要的污染源之一,其排放的污水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微生物,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
要求农户加强养殖污水管理,引导农户对畜禽粪便进行合理处理,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五、深入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农村水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要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提高设施的完善程度和施工质量,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六、加强新型农村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通过推广应用新型农村环保技术,如生态农业、生物技术、水处理技术等,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七、促进城乡一体化水污染治理农村地区与城市相邻,水环境之间的交叉污染现象比较严重。
需要加强城乡一体化水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水环境管理体制,共同治理城乡水环境问题。
八、推动生态农业发展生态农业是一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效率的农业模式,能够有效减少农业对水环境的污染。
要积极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环境保护方案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环境保护方案一、引言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但同时也对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得到可持续发展,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方案进行论述,旨在有效地减少水利水电工程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实现工程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项目背景(这里可以具体描述工程的背景、规模、功能等)三、环境影响评价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实施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确定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和潜在风险,为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土地利用、生物多样性、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评价结果将指导我们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目标为了保护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我们提出以下环境保护目标:1. 保护水资源:严格控制工程对当地水资源的使用和污染,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保护土地生态:采取措施减少土地开发对生态的破坏,并在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生态修复。
3. 保护生物多样性:编制生物多样性调查报告,保护当地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4. 减少大气污染: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五、环境保护措施1. 水资源保护:(这里可以列举需要采取的措施,如节约用水、水资源调配等)2. 土地生态保护:(这里可以列举需要采取的措施,如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植被恢复等)3. 生物多样性保护:(这里可以列举需要采取的措施,如野生动植物保护、建立保护区等)4. 大气污染减排:(这里可以列举需要采取的措施,如减少废气排放、使用清洁能源等)六、环境监测与评估为了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我们将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与评估,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还将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环境评估,评估水利水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预期目标。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坚持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促进农村水电建设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农村水电项目建设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事先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和相关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
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辖区内农村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预审第四条农村水电站建设项目在审批或核准前应编制并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单独审批或核准的农村水电站配套电网工程应编制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对处于非环境敏感区的单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的农村水电站建设项目,可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五条实行审批制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
实行核准制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
第六条农村水电站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按照《农村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程》(SL315-200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及其它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可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有关内容确定。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项目概况;(二)项目区周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四)环境影响识别和筛选;(五)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估;(六)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七)环境监测和管理的建议;(八)环境保护投资估算;(九)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十)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十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加强水电环保管理制度
加强水电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水电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确保水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促进可持续发展。
2. 适用于所有水电生产、管理及相关活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环保政策、监督执行情况。
2. 设立环保监察部门,负责日常环保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三、环保规划与设计1. 所有水电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
2. 设计阶段应考虑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和污染控制。
四、施工期环保管理1.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五、运营期环保管理1. 建立水电设施运营期间的环保监测体系,定期监测水质、空气质量等环境指标。
2.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
六、污染控制与减排1. 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减少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
2. 实施节能减排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七、生态保护与修复1. 对受水电工程影响的生态系统进行监测和评估,制定生态修复计划。
2. 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如植被恢复、水生生物保护等。
八、环保宣传教育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2. 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提高社会对水电环保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九、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环保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水电站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水电站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1 环境保护措施1.1.1 环境保护目标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的原则,达到以下环境保护目标:(1)空气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值内,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1902)Ⅲ类水域标准,环境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施工弃渣:所有施工弃渣严格按招标文件指定渣场和堆存方式弃存。
弃渣场统一规划,提前建设,设置排水、拦渣设施。
(3)开挖边坡:土石方明挖工程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
不超出和随意扩大植被清理范围,边坡开挖结束后对土质边坡进行绿化。
(4)绿化整治:工程范围内的绿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完成一个施工项目,绿化一个项目,整体上做到边施工、边绿化。
(5)污水处理:建造施工、设备清洗、污水处理池,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6)废油处理:各废油产生点设置废油收集池或筒;对废油进行专门的回收处理,不随意排放。
1.1.2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2、环保及组织机构各级人员及各部门职责(本章对部分重要岗位职责补充完善)(1)项目经理职责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各级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及发包人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
3)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配置和经费投入,并指派一名副经理分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
4)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同时布置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2)安全副经理职责1)协助项目经理分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指导施工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的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协调各种生产关系确保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有效运作。
水电站环保专项方案
一、前言水电站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我国能源需求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也至关重要。
为了实现水电站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特制定本环保专项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水电站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目标1. 严格控制水电站建设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2. 保护和改善水电站周边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
3. 建立健全水电站环保管理体系,提高环保意识。
四、主要措施1. 污染物排放控制(1)对水电站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优化施工方案,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生态环境保护(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合理规划施工场地,保护水源地。
(2)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恢复植被。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受影响的生态环境进行补偿。
3. 生物多样性保护(1)对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可能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的区域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2)在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为野生动物提供过渡栖息地。
4. 环保管理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水电站环保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环保职责。
(2)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3)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电站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资金需求。
3. 强化监督检查,对水电站建设过程中的环保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4. 建立健全环保考核机制,将环保工作纳入水电站绩效考核体系。
六、总结本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环保措施,确保水电站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
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方案,为实现我国水电站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项目部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制度
项目部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加强对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护水资源的合理使用与保护,制定本《项目部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高环保意识:加强项目人员的环保意识培养,使其认识到水资源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水资源管理制度。
2. 合理利用水资源:严格控制项目部水资源的使用,寻求节约用水的方法,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 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对项目部周边水体的保护,确保水质及时监测、及时处理,防止水资源受到污染。
三、制度内容1. 管理责任项目部设立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亲自负责。
小组成员包括环保专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水资源管理制度。
2. 水资源使用控制项目部应合理规划和设置水资源设施,确保所有用水设备符合节约用水的要求。
按照需求进行水资源规划,合理安排用水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用水量,并确保用水设施的运行维护。
3. 水资源节约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水资源节约的认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全体员工普及节水知识,增强水资源节约意识。
(2)使用高效节水设备:项目部在选购用水设备时应优先选择节能节水的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加强管网管理:定期检查用水管网,查找并修复漏水问题,确保用水管网的正常运行,减少漏水损失。
(4)改进施工工艺: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
例如,采用合理的喷淋工艺,减少喷淋水的用量。
4. 水质管理(1)水质监测:项目部应建立水质监测制度,定期对项目周边水体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应急响应:一旦发现周边水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措施防止水资源受到污染。
(3)污水处理:项目部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污水进行处理,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达到排放标准。
四、管理措施1.培训教育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水资源管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水资源管理能力。
水电站建设环境管理体系及文明施工措施具体方案描述
水电站建设环境管理体系及文明施工措施具体方案描述1.引言本文档旨在描述水电站建设环境管理体系的具体方案,并详细陈述文明施工措施。
水电站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是两个重要的方面,我们将以科学的方式进行环境管理,并采取文明施工措施,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环境的可持续保护。
2.水电站建设环境管理体系2.1 环境管理组织和责任为确保水电站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将设立环境管理组织,并明确相关责任。
组织将由一名专职环境保护经理领导,负责全面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此外,将设立一个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协助环境保护经理制定和监督环境保护措施。
2.2 环境影响评估在水电站建设前,将进行环境影响评估(EIA),以评估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评估结果将指导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影响。
2.3 施工过程管理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将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包括:- 环境监测:对建设过程中的土壤、水源、气体等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参数在可接受范围内。
- 废物管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采取合理的废物处理措施,确保废物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 水质保护:建立水质监测系统,对建设过程中的水体进行监测和保护,确保水质达到相关标准。
- 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尘控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4 生态保护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包括:- 树木保护:对建设区域内的树木进行保护,尽量减少砍伐数量。
- 野生动植物保护:针对可能受到建设影响的野生动植物,进行调查和保护措施制定。
- 水域生态保护: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水域、湿地等进行保护,保护水生物种生存环境。
3.文明施工措施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将采取以下措施:- 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 保障劳动者权益: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休息,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浅谈水电工程环境保护保护管理
浅谈水电工程环境保护保护管理“十二五”规划提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结合当前我国水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在分析水电工程施工期环境问题的基础上,阐述环境保护管理对水电工程的必要性,就水电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
标签:水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1 水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现状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是贯彻保护环境,“预防为主”方针的关键性工作,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完善。
在企业内部,由于认知水平和管理理念侧重点不同,认为环境保护管理可有可无,可松可紧。
加之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时间差短,基础较弱,而环保涉及面广,需较长时间才能显现效益,以至于积极性不高,环保工作零敲碎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顾此失彼,缺乏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
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转变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把环保工作摆在企业工作的重要位置,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形成全面的环境管理。
2 水电工程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问题水电工程施工规模较大,工程占地将对施工区的地表植被形成破坏;工程开挖产生的弃土、石,如果处置不当,将引起新增水土流失问题;工程地面钻爆施工、施工机械的运行、大量施工人员进驻工程区等,将干扰施工区及周边动物的栖息和觅食环境;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对施工区和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砂石加工和混泥土拌和生产废水、施工区生活污水如果处置不当,将对地表水质造成局部危害。
3 环境保护管理的必要性3.1 “三同时”制度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由于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前松后紧”、“重评价、轻实施”现象较突出,加上水电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之后、工程建设过程中忽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后果就是施工期不利环境影响减免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施工期间环境问题突出,可能对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水电开发的持续发展。
农村小水电工程与环境保护
一、对农村水电建设中环境保护的回顾
我国山区农村水资源十分充沛,可充分利用开发电能。地方电力建设环境保护的工作与我国农村水电的发展历程密切相关,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觉自愿阶段
上世纪70年代,环境保护的工作属于自觉自愿,项目的实施方根据自身的想法做些工作,环境保护的要求基本上是空白的。这段时期为大部分山区农村水电建设的始发期,农村水电主要是解决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的照明问题,一般农村电站规模小,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很小。
施工期的生活污水要经过处理达标排放,防止对下游造成污染影响;施工期基池隔油处理,厂区和坝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为扬尘污染,主要施工道路和高粉尘作用区经常洒水改善作业条件。施工中的噪声对环境和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会产生不利影响,经隔音及其它非工程措施后减少其不利影响。
(二)按规划实施加强环境保护
农村水电建设过程中的工作,按前期的规划认真实施,需要着重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措施,对重点工程内容执行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办法。例如,对于引水渠道沿线区,有效地预防路基坍塌、滑移及不均匀沉陷,保证边坡的稳固。由于引水渠道工程会对其周围原地貌产生破坏,在降雨及地表水流的作用下,会形成以渠线为中心的点状水土流失区,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地面植被的破坏。开挖的土石要堆放在指定区域,尽量用于回填,引水渠道施工完成之后,对土地进行平整、绿化。机电设备的招投标,如主机设备、开关柜和电缆等,优先考虑通过环保认证的产品。弃渣场选在坝址以上的,按照方便弃渣的搬运和尽量减少工程占地的原则,在库区内的高程放在导流洞进口高程以下,水库蓄水后淹没在死水位以下,不影响施工导流和水库正常运行;坝址以下的渣场选定以后,需先将渣场内的表层植土开挖堆放在渣场的一角,并用临时草包拦护,在全部弃渣堆放完毕后,再将土渣堆于上部,这样经平整后可作为大坝绿化用地;若选择部分农业用地作为弃渣场地,最后仍然恢复为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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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水电[2006]274号
部直属各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加要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管理,坚持在保护生态的基础理上有序开发水电,促进农村水电建设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我部制定了《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06年7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坚持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促进农村水电建设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农村水电项目建设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事先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和相关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
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辖区内农村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预审
第四条农村水电站建设项目在审批或核准前应编制并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单独审批或核准的农村水电站配套电网工程应编制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对处于非环境敏感区的单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的农村水电站建设项目,可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五条实行审批制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
实行核准制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
第六条农村水电站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按照《农村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程》(SL315-200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及其它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可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有关内容确定。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项目区周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
(四)环境影响识别和筛选;
(五)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估;
(六)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七)环境监测和管理的建议;
(八)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九)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十)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
(十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程序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可适当简化。
第七条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该机构应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评价范围,开展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预审意见,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原则上采取预审会的形式,聘请包括环保专家在内的5名以上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形成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建设单位在取得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意见书后,即可按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或者超过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办理预审手续。
原预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新报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任何项目不得申报审批和核准,更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水电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
对于农村水电站建设项目,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不仅要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还要明确工程投产运行后确保河流健康生态的运行调度方式,以及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的投资概算.
第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环境保护篇章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通过审查。
第十六条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图设计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环境保护篇章所确定的措施和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农村水电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保护,应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初步设计中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控制、生态保护、人群健康保护、施工环境管理与监测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预审和主持初步设计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十九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可分期验收。
第二十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应的管理权限,依法对建设和运行的农村水电项目环境管理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