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拟转让株洲市博军管理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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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株洲市博军管理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沃克森评报字[2013]第0368号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中国·北京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5)

一、绪言 (5)

二、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三、评估目的 (8)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8)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

六、评估基准日 (10)

七、评估依据 (10)

八、评估方法 (12)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20)

十、评估假设 (22)

十一、评估结论 (23)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24)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4)

十四、评估报告日 (25)

评估报告签字盖章页 (26)

评估报告附件 (27)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以2013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贵公司拟转让所持有株洲市博军管理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而涉及株洲市博军管理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针对本评估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在我们认知的最大能力范围内,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公正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及相关法律权属资料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抽查核实;我们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但我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六、本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八、本报告未考虑评估对象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未对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在资产实际作价时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株洲市博军管理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13]第0368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绪言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2013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株洲市博军管理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而涉及株洲市博军管理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委托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株洲市博军管理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三、评估目的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株洲市博军管理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本次评估系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株洲市博军管理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声明其所持有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属瑕疵事项,并承诺该股权权属清晰,合法,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事项。

具体评估范围为株洲市博军管理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全部资

产及负债,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6,633.97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832.18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5,801.79 万元。评估前账面值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 515.58 非流动资产 2 6,118.39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持有至到期投资 4

长期股权投资 5

投资性房地产 6

固定资产7 1,132.64

无形资产8 4,985.76

商誉9

长期待摊费用10

递延所得税资产11

资产总计12 6,633.97 流动负债13 832.18 非流动负债14

负债总计15 832.18

净资产16 5,801.79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1月30日。评估基准日系由委托方确定,确定的理由是评估基准日有利于评估目的实现。

六、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七、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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