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药物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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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使用说明V1.0版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使用说明V1.0版
图 4 高级查询页面
2.2.3 如何阅读查询结果 查询结果列表的页面展示
3
查询结果列表和二级查询功能
图 5 查询结果列表页面的搜索框
图 6 二级查询功能即在前次查询词下方增加高级查询所有字段的展示 在查询结果列表页面的最上方(图 5)中,可看到用户输入的查询词。单击“二级查询”,
可在前次查询词下方增加高级查询所有字段的展示(图 6),此时,如上所述,可通过“高 级查询功能”增加查询词,进一步精确前次查询结果,缩小前次查询结果范围。例如,前次 查询词为“糖尿病”,单击“二级查询”,“药物类型”选择“化学药物”进行二级查询,查询结 果为平台公示的治疗糖尿病的化学药物临床试验列表。 查询结果排序方式
2.2.2 高级查询 高级查询是指通过定义两个或更多平台给定的查询字段以明确查询内容,使查询结果
更符合用户想要得到的结果。在初级查询框内点击“高级查询”将进入“高级查询页面”(图 4)。用户可在“高级查询页面”进行“高级查询”,另外,对查询结果进行“二级查询”的功能 也是通过高级查询功能实现的。图 4 中点击“查询帮助”时,同样进入帮助和链接模块中并 定位于“如何查询药物临床试验”该问题及其解释。
在高级查询页面,预设了“登记号”、“适应症”、“试验方案编号”、“药物名称”、“药物 类型”、“申办者”、“登记号”、“伦理委员会”、“主要研究者”、“临床参加机构”、“试验状态”11 个查询字段,用户可在相应字段后的文本框内输入或选择查询条件,从而缩小查询结果范 围,提高查询结果的精确性。在上述查询字段的选项中,“药物类型”和“试验状态”以下拉 列表形式展现,用户只需选择其中某项即可,不需手动填写。用户定义一个或多个查询字 段和内容后(不需要每次都全部填写所有查询字段),点击"查询"进行高级查询操作。

浙江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指南

浙江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指南

浙江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指南为规范浙江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浙江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辖区内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首次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有因检查。

机构内部自查、质控可以参考本指南。

二、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分为药物临床试验组织管理机构、伦理委员会、专业和项目管理四个部分,包含对备案条件、机构运行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检查内容,共103个检查项目。

首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组织管理机构、伦理委员会和专业;日常监督检查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组织管理机构、伦理委员会、专业和项目管理;有因检查根据具体情形开展针对性检查。

三、检查程序监督检查按照《浙江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程序开展。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告知被检查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组织检查单位。

组织检查单位可对检查组的缺陷分级和检查结果进行调整,但需记录理由,并由经办人向检查组反馈调整结果。

组织检查单位在收到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监督检查意见,并将检查情况和监督检查意见录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备案平台”)和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

对检查发现不符合机构或专业备案条件的,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该机构或专业备案。

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通报。

四、检查缺陷分级检查项目分为关键项目(标示为“★”)、主要项目(标示为“▲”)和一般项目(无标示),不符合相应检查项目的缺陷等级分别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关键项目和主要项目应有而实际无对应内容的,检查组可直接判定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如关键项目和主要项目内容不完善,检查组可视具体检查情况判定缺陷等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72号――关于药物临床试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72号――关于药物临床试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72号――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开展临床试验情况的公告【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72号【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5.09.09【实施日期】2015.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72号)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开展临床试验情况的公告2015年8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情况的公告》(2015年第169号),有1094个品种提交了自查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所涉及到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CRO)进行核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承接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和Ⅰ期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82家(见附件1),其中,7家临床试验机构承担生物等效性试验和Ⅰ期临床试验数量20项以上,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63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52项)、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40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9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31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2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项)。

二、承接Ⅱ、Ⅲ期药物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383家(见附件2),其中,13家临床试验机构承担了60项以上,分别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114项)、吉林大学第一医院(73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70项)、北京协和医院(69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68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68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68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6项)、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6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65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65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61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1项)。

临床试验术语25355

临床试验术语25355

临床试验术语临床试验代表含义: 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Ⅰ临床研究代表含义: 首次在人体进行研究药物的周密试验计划,受试对象是少量(开放20~30例)正常成年健康自愿者。

目的是观察药物在人体内的作用机制。

Ⅱ临床研究代表含义: 在只患有确立的适应症的病患者(盲法不小于100对)上进行的研究,目的是找出最佳的剂量范围和考虑治疗可行性Ⅲ临床研究代表含义: 确定研究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受益和危害比率。

(试验组不小于300例。

)Ⅳ临床研究代表含义: 新药获准注册上市后的大型研究,检察普遍临床使用时的不良反应和毒性。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代表含义: 对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和执行,监查、稽查、记录、分析和报告的标准。

该标准是数据和报告结果的可信和精确的保证;也是受试者权益、公正和隐私受保护的保证。

伦理委员会代表含义: 是指一个由医学,科学专业人员及非医学,非科学人员共同组成的独立体,其职责是通过对试验方案、研究者资格、设备、以及获得并签署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的方法和资料进行审阅、批准或提出建议来确认临床试验所涉及的人类受试者的权益、安全性和健康受到保护,并对此保护提供公众保证。

申办者代表含义: 发起一项临床试验,并对该试验的启动、管理、财务和监查负责的公司、机构或组织。

研究者代表含义: 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及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

研究者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具有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

协调研究者代表含义: 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参加各中心研究者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监查员代表含义: 由申办者任命并对申办者负责的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其任务是监查和报告试验的进行情况和核实数据。

合同研究组织代表含义: 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

申办者可委托其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此种委托必须作出书面规定。

阿尔茨海默病治疗药物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阿尔茨海默病治疗药物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治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七年三月目录一、概述 (3)二、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要点 (5)(一)适应症定位 (5)(二)受试人群 (5)(三)有效性评价 (8)(四)安全性评价 (10)(五)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 (11)三、分期试验设计 (11)(一)Ⅰ期临床试验: (11)(二)Ⅱ期临床试验 (13)(三)Ⅲ期临床试验 (15)四、预防和控制疾病进展药物的临床试验 (16)(一)轻度认知功能损害(MCI)者的临床试验 (16)(二)控制疾病进展药物的临床试验 (17)五、缩略语 (17)六、参考文献 (19)七、著者 (20)治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痴呆是一种以认知功能缺损为核心症状的获得性临床综合征,如进行性记忆、思维、语言、行为和人格障碍等,可伴随精神和运动功能障碍,其认知损害的程度足以影响日常生活、社交或职业功能或与个人以前相比有显著下降。

痴呆的病因很多,病理生理过程复杂,其中常见的为阿尔茨海默病(AD)、血管性痴呆(VaD)和混合性痴呆。

阿尔茨海默病是一组病因未明的原发性退行性脑变性疾病。

多起病于老年期,病程缓慢且不可逆,临床上以智能损害为主,是老年常见病之一。

虽然目前尚无“抗痴呆”药物可以治愈此病,但是已有多种对症治疗药物用于临床,一些新的药物也处于研发阶段。

药物临床试验是药物研发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个目的性和逻辑性极强,并渐次推进的探索循证过程。

内容主要包括人体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物相互作用、人体药效学、剂量效应探索、疗效确证研究等,按照试验的时间进程又可以分为Ⅰ、Ⅱ、Ⅲ、Ⅳ期等几个阶段。

在试验进程中,每项试验均有其特定的目的和研究方法,同时各项试验之间又有着紧密的联系。

早期小规模试验的信息用于支持规模更大、目的性更强的后续试验,不同时期或同一时期进行的各项临床试验的信息互为补充,共同构成药物的安全有效性基础。

临床试验检验计划+检验报告+检验记录

临床试验检验计划+检验报告+检验记录

临床试验检验计划+检验报告+检验记录临床试验检验计划
背景
本试验旨在评估一种新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以确定其是否适用于特定疾病的治疗。

目标
1. 确定新药物的疗效,包括对症状的缓解程度、临床指标的改善情况等。

2. 评估新药物的安全性,包括不良反应的类型和频率。

方法
试验设计
本试验采用双盲、随机对照的设计,将受试者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

受试者选择
1. 必须符合特定入选标准才能参与试验,如疾病诊断、年龄范围等。

2. 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试验过程
1. 实验组:接受新药物治疗。

2. 对照组:接受安慰剂治疗。

3. 针对不同症状和临床指标进行评估,包括问卷调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验等。

数据分析
采用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描述性统计和比较性统计。

检验报告
报告结构
1. 标题:检验报告
2. 报告编号:[编号]
3. 日期:[日期]
报告内容
1. 试验目的和背景
2. 试验设计和方法
3. 受试者信息和分组情况
4. 数据分析结果
5. 结论和讨论
检验记录
记录要求
1. 按照试验过程的不同阶段进行记录,包括入组、治疗过程、随访等。

2. 记录应详细、准确、完整。

记录内容
1. 受试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等。

2. 治疗过程:药物用量、给药途径等。

3. 不良事件记录:不良反应及处理情况。

4. 随访情况:症状变化、临床指标等。

以上为临床试验检验计划的文档要求,希望符合您的需求。

药物临床试验盲法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临床试验盲法指导原则(试行)

202212一、前言 (1)二、盲法分类 (2)(一)双盲试验 (2)(二)单盲试验 (3)(三)开放试验 (3)三、设盲措施与操作 (4)(一)分配隐藏 (4)(二)治疗模拟 (5)(三)药物编码 (5)(四)研究参与人员的盲态保持 (6)(五)盲态数据审核 (7)(六)独立评价 (7)四、揭盲情形 (8)(一)终末揭盲 (8)(二)期中分析揭盲 (9)(三)紧急揭盲 (9)五、意外破盲处理 (10)六、盲法监控 (10)七、其他考虑 (11)(一)对设盲措施预先培训演练 (11)(二)尽量减少接触盲底的人数 (11)(三)鼓励将新技术应用于盲法 (12)(四)与审评机构沟通盲法考虑 (12)八、参考文献 (13)附录1:不同盲法的盲态保持建议 (14)附录2:词汇表 (15)附录3:中英文对照表 (18)一、前言盲法也称设盲,指在药物临床试验中使受试者方(受试者及其陪同人员)和/或研究者方(申办者及其委托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其他相关机构等的人员)不知道治疗(也称为“处理”,以下均简称“治疗”)分组信息,是控制试验偏倚的一项重要措施。

治疗分组信息是指能够显示、揭示或用于推测受试者接受何种治疗的所有信息。

对于随机临床试验,盲法往往与随机分组相结合,作用于试验的全过程,以避免因“知道随机分组信息”而导致可能出现的试验偏倚。

如果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未设盲,试验相关人员知道治疗分组信息可能就会有意或无意地在心理上产生差异性影响,进而导致试验结果发生偏倚。

例如,研究者可能会倾向性地选择入组受试者,受试者可能会根据入组情况产生治疗效应之外的不同反应,评价者可能会在进行有效性与安全性评价时产生主观偏差等。

这种偏倚对于试验结果的影响是极难评估的。

因此,盲法思想应自始至终地贯彻于整个临床试验中,以最大程度地控制试验偏倚。

根据疾病特征、药物特点、试验方案设计和实际操作难度等方面的差异,临床试验的盲法被分为双盲、单盲和开放等形式,其设盲措施和盲态保持程度不尽相同。

《治疗慢性心力衰竭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治疗慢性心力衰竭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02310一、概述 (1)二、适用范围 (1)三、临床药理学研究 (2)四、探索性临床试验 (4)五、确证性临床试验 (5)(一)研究人群 (5)(二)背景治疗 (7)(三)对照的选择 (7)(四)剂量选择 (7)(五)研究周期 (7)(六)有效性评价 (8)(七)安全性评价 (15)六、特殊人群研究 (16)主要参考文献 (18)一、概述慢性心力衰竭是多种原因导致心脏结构和/或功能的异常改变,使心室收缩和/或舒张功能发生障碍,从而引起的一组复杂的临床综合征,呈慢性、进展性,死亡率和再住院率较高。

根据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可分为射血分数降低(HF with reduced EF,HFrEF,LVEF≤40%)、射血分数轻微降低(HF with mildly reduced EF,HFmrEF,40%<LVEF<50%)和射血分数保留(HF with preserved EF,HFpEF,LVEF>50%)的心力衰竭。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国外心衰患病率为1.5%-2.0%,我国35-74岁成人心衰患病率约为0.9%,住院心衰患者的病死率约为4.1%。

目前,慢性心衰的药物治疗包括:1.已经证实能够降低死亡和住院风险的药物,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抑制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β受体阻滞剂、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抑制剂、可溶性鸟苷酸环化酶激动剂等;2.用于缓解症状和改善功能而尚未证实对死亡和住院风险影响的药物,如利尿剂、洋地黄类和血管扩张剂等。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治疗慢性心力衰竭(Chronic heartfailure, CHF)药物的临床试验提供技术建议,适用于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药物研发。

本指导原则主要讨论临床试验设计的重点关注内容。

在应用本指导原则时,还应同时参考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和其他国内外已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ⅠⅡⅢ期介绍

药物临床试验ⅠⅡⅢ期介绍

ICH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临床部分

E6 : GCP E7 :特殊人群的研究:老年医学 E8 :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 E9 :临床试验的统计学指导原则 E10 :临床试验中对照组的选择 E11:儿科人群中的医学产品临床研究 E12A:抗高血压新药临床评价原则 E14:非抗心率失常药物所致QT/QTc间期延长 及潜在致心率失常作用的临床评价
各期的目的和特点-Ⅲ百到几千名受试者 适当的疗效和安全性终点 合适的剂量 良好的对照 使用最终上市的剂型和规格 为制定说明书提供依据
FDA指导原则
FDA指导原则
SFDA指导原则
CDE电子刊物
ICH: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


1991年,比利时的布鲁塞尔,美国FDA、 美国制药工业协会、欧洲委员会、欧洲制 药工业协会、日本的厚生省、日本制药工 业协会(美、欧、日三方)发起成立“人 用药物注册技术国际协调会议” 以后每2年召开一次会议,共同商讨制定 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国际标准
药物临床试验分期
II期: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 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 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 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 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 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 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分期
III期: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 进一步验证药物 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 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 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 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 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CH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临床部分





E1:人群暴露程度:评价无生命威胁条件下长期治疗药物 的临床安全性 E2A:临床安全性数据管理:加速报告的定义与标准 E2B :临床安全性数据管理指南的修订版本个例安全性报 告传递的数据要素 E2C :临床安全性数据管理:上市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 告 E2D :上市后安全性数据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与标准 E2E :药物警戒计划 E3 :临床研究报告的结构和内容 E4 :药品注册所需的量效关系资料 E5 :接受国外临床资料的种族影响因素

肿瘤专业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名单

肿瘤专业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名单

肿瘤专业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名单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肿瘤专业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名单北京1、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2、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3、北京大学肿瘤医院4、北京大学人民医院5、北京大学第三医院6、卫生部北京医院7、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8、解放军三0一医院9、解放军三0三医院10、解放军海军总医院11、武警总医院12、北京军区总医院13、北京世纪坛医院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1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1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天津1、天津市肿瘤医院2、天津市人民医院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河北1、河北省肿瘤医院2、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石家庄)3、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衡水)4、沧州市中心医院5、解放军二五一医院(张家口)山西1、山西省肿瘤医院陕西1、陕西省肿瘤医院2、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3、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4、第四军医大学附属第一医院5、第四军医大学附属西京医院6、第四军医大学附属唐都医院7、宝鸡市中心医院甘肃1、甘肃省肿瘤医院2、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宁夏1、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青海1、青海省人民医院新疆1、新疆医科大学肿瘤医院2、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内蒙古包钢医院辽宁1、辽宁省肿瘤医院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沈阳军区沈阳总医院4、解放军二0二医院(沈阳)5、大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大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吉林1、吉林省肿瘤医院2、吉林大学第一医院3、吉林大学第二医院4、吉林大学第四医院5、吉林省人民医院6、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吉林市)7、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黑龙江1、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河南1、河南省肿瘤医院2、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郑州人民医院4、新乡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北1、湖北省肿瘤医院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3、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协和医院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武汉中心医院5、武汉大学中南医院6、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7、武汉市骨科医院8、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荆州医院9、襄阳市中心医院10、十堰市太和医院11、宜昌市中心医院12、湖北省中山医院湖南1、湖南省肿瘤医院2、中南大学湘雅医院3、中南大学湘雅二院4、中南大学湘雅三院5、长沙市中心医院6、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7、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8、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9、益阳市中心医院10、株洲市中心医院11、湘潭市中心医院12、南华大学第一医院(衡阳)江西1、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3、南昌市第一医院4、江西省人民医院5、江西省肿瘤医院6、南昌市第三医院7、萍乡市人民医院福建1、福建省肿瘤医院2、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4、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5、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6、厦门市第一医院7、漳州市医院8、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浙江1、浙江省肿瘤医院2、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4、浙江医院5、浙江大学邵逸夫医院6、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7、台州医院8、丽水市人民医院9、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1、江苏省肿瘤医院2、江苏省人民医院3、南京大学鼓楼医院4、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5、解放军八一医院6、南京第一医院7、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8、苏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9、苏州九龙医院10、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11、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2、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13、南通市肿瘤医院14、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5、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16、徐州市中心医院17、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18、苏北人民医院(扬州)19、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东南大学江阴医院21、南京医科大学淮安医院22、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1、复旦大学肿瘤医院2、复旦大学中山医院3、上海交大附属第三医院4、上海交大附属新华医院5、上海交大附属瑞金医院6、上海交大附属仁济医院7、上海长征医院8、上海长海医院9、上海市肺科医院10、上海市胸科医院11、上海市第一医院12、上海市第六医院13、上海市第十医院安徽1、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3、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4、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5、安庆市立医院6、安徽省立医院山东1、山东省肿瘤医院2、山东大学齐鲁医院3、济南军区济南总医院4、济南市中心医院5、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6、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7、青岛大学附属医院8、青岛市立医院9、烟台毓璜顶医院10、临沂市中心医院11、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重庆1、重庆市肿瘤医院2、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3、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4、重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5、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7、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8、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万州)四川1、四川省肿瘤医院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3、四川省人民医院4、成都军区成都总医院5、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6、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广西1、广西自治区肿瘤医院2、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3、南宁市第二医院4、柳州市人民医院5、柳州市工人医院云南1、云南省肿瘤医院2、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3、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4、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贵州1、贵州省人民医院2、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广东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2、广州医学院肿瘤医院3、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4、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5、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6、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7、广东省人民医院8、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9、粤北人民医院(韶关)10、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湛江)11、深圳市人民医院12、北京大学深圳医院13、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医院14、汕头大学医学院肿瘤医院15、汕头市中心医院16、汕头国际眼科中心17、中山大学第五医院(珠海)18、中山大学附属佛山医院海南1、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2、海南省人民医院3、海口市人民医院4、三亚市人民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科普知识

药物临床试验科普知识

药物临床试验科普知识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发现试验药物的临床、药理和/或其他药效学方面的作用、不良反应和/或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物临床试验一般分为I、II、III、IV期临床试验和药物生物等效性试验以及人体生物利用度。

具体如下:
1.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期临床试验通常由健康的志愿者参与。

2.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还有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3.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审查提供充分依据。

4.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信息汇总分析和报告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信息汇总分析和报告指导原则(试行)》

2023年3月目录一、概述 (2)二、个例安全性事件的评价和报告 (3)三、安全性信息的汇总分析 (4)(一)信息来源 (4)(二)汇总分析计划 (5)(三)汇总分析方 (6)(四)分析频率 (7)(五)揭盲方法 (8)(六)注意事项 (10)四、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报告 (12)(一)快速报告的情形和方式 (12)(二)快速报告的内容 (12)五、参考文献 (14)一、概述随着《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发布和实施,申办者应建立完善的药物警戒体系,对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风险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申办者应全面收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信息并开展风险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性问题,主动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确保风险最小化,切实保护好受试者安全。

申办者对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评价应至少包括个例安全性事件的评价和安全性信息的汇总分析。

个例安全性事件是指临床试验期间个体受试者发生的可能与药物作用相关的不良事件和其他安全性相关的风险事件。

安全性信息的汇总分析是通过定期对试验药物所有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数据及其他安全性相关的风险事件进行综合分析,以持续进行安全性信息的监测和评估。

对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信息持续进行评估,对于及早发现严重的安全性风险从而保护受试者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更好的推动和指导申办者对与注册相关的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风险信息及时评价和报告,明确评价方法和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要求,我们遵照国内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借鉴国际相关技术指南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侧重指导申办者对与注册相关的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的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SAE)以及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持续评价和及时报告,为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报告的基本考虑,尚不能涵盖所有情形。

如有未能阐明的个性化问题,可与药品审评中心进行沟通。

局部给药局部起效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局部给药局部起效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局部给药局部起效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药审中心2022年5月目录一、背景和目的 (1)二、适用范围 (2)三、局部给药局部起效药物的特点 (2)四、临床试验设计的总体原则 (3)1.创新药 (3)2.改良型新药 (4)2.1已有系统给药药品上市,开发同一活性成分的局部药物 (5)2.2已有局部给药局部起效药品上市,开发同一活性成分的局部药物 (6)3.仿制药 (6)五、临床试验的特殊考虑 (7)1.进入临床试验的前提 (7)2.临床药理学研究 (8)2.1整体考虑 (8)2.2 局部药代动力学研究 (8)2.3 局部药效学研究 (9)3.探索性临床试验和确证性临床试验 (10)4.桥接研究 (12)4.1已有系统给药药品上市,开发同一活性成分的局部药物 (12)4.2已有局部给药局部起效药品上市,开发同一活性成分的局部药物 (13)5.等效性研究 (14)六、结语 (15)七、参考文献 (15)局部给药局部起效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背景和目的局部给药局部起效药物(locally applied, locally acting products,LALAP),是指应用于局部并在应用部位发挥作用的药物。

此类药物如出现全身作用,则被认为是非预期的药物作用。

局部给药局部起效药物涉及多种剂型,主要用于皮肤、五官、呼吸、消化、外科、妇科等适应症领域,包括:皮肤外用制剂(如乳膏、软膏、凝胶等),眼用制剂(如滴眼液、眼内注射液、眼用植入剂等),滴耳剂,鼻用制剂(如喷雾剂等),呼吸系统用吸入制剂(如粉雾剂、气雾剂等),妇科制剂(如阴道栓剂、阴道片剂等),经口或直肠给药而在消化道局部发挥作用的制剂等。

与系统给药药物相比,局部给药局部起效药物在处方组成、剂型特点、给药途径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因此,应针对性进行临床试验设计和评价,包括局部给药后局部和全身的耐受性、安全性、局部和系统药代动力学、局部药效动力学、剂量探索等。

创新药临床实验分为几期

创新药临床实验分为几期

创新药临床实验分为几期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学领域的发展,创新药的研发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物研发过程中的临床实验显得尤为重要。

临床实验是指将潜在的新药物或治疗方法应用于人体进行的试验,其目的是评估药物的安全性、耐受性、剂量范围、药效以及药物的不良反应等各方面的表现。

而创新药临床实验一般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或者说是三个不同的临床试验阶段,它们分别为临床试验一期、临床试验二期和临床试验三期。

一、临床试验一期临床试验一期,也被称为初步临床试验阶段,是新药临床实验的第一个步骤。

该阶段的主要目的是评估新药在人体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在这个阶段,通常会选择非常小规模的病人群体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试验,服用药物的剂量较小且逐渐增加。

在这个过程中,医生会密切监测每个参与者的生理变化和不良反应,以评估药物对人体的影响。

临床试验一期的结果通常用于确定是否继续进行后续的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二期临床试验二期是在临床试验一期基础上进行的,旨在进一步评估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此阶段的参与者数量通常较临床试验一期要多,并且会加入更多的患者。

试验分为不同的组别,其中一部分组别接受新药治疗,而其他组别则会接受现有的治疗方法或安慰剂。

比较不同组别的结果有助于评估新药的疗效和理解其在不同患者群体中的效果。

除了安全性和有效性外,临床试验二期还可从试验数据中获取有关剂量范围、给药时间和给药途径等方面的信息。

三、临床试验三期临床试验三期是新药临床实验的最后一阶段,也被称为确认性试验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目的是验证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与其他已上市的治疗方法进行比较。

临床试验三期通常招募大规模的患者,以增加数据的可信度和代表性。

参与者被随机分配到接受新药治疗的组别或者接受现有治疗方法的组别,并进行对比观察。

这个阶段的试验通常需要较长时间,以收集足够的数据来评估药物的效果和长期安全性。

如果结果表明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与其他治疗方式相当甚至更好,药物可能会获批上市。

药品临床试验操作规程

药品临床试验操作规程

药品临床试验操作规程药品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山东制药有限公司注册部药品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前言为了保证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科学和伦理道德的原则,使数据的采集、录入和报告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和一致,使受试者的权益和健康得到保护,确保临床试验遵循试验方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有关法规,使试验结论科学、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赫尔辛基宣言》及《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操作程序药品临床试验依其流程、内容和进程不同,将其划分为临床试验前的准备、启动临床试验、临床试验过程、中期协调会和结束临床试验等五个阶段本标准操作规程是根据药品Ⅱ期临床试验设计要求确立,临床进行的Ⅲ、Ⅳ期临床试验包括部分生物等效性试验均参照本程序执行标准操作规程目录阶段标准操作规程标准操作规程制订、修订及编码的遴选临床试验中心的起草临床试验文件的准备临床试验启动会议的试验前准备临床试验启动会议的报送伦理委员会批准的准备试验用药品及资料的设盲和破盲程序的试验文件整理的临床试验启动开始临床试验的试验过程监察的受试者筛选和入选的知情同意和知情同意书签订的临床试验过程试验药品管理和计量的试验数据记录的病例报告表记录的中期协调会议中期协调会议的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及报告的数据管理与数据统计的结束临床试验试验用药品的清点、处理的临床试验结束会议的关闭试验中心的编码题目:标准操作规程制订、修订及编码的起草:审核:版本:01批准:执行日期:-5-1 变更记录变更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为有效地实施和完成某一临床试验中每项工作所拟定的标准和详细的书面规程标准操作规程制订、修订及编码的 1、注册部指定人员起草或修订试验总的2、起草人或修订人按照的要求,根据试验的实际情况起草或修订3、注册部主管人员审核4、注册部对实行统一编码5、编码格式为:“×××”,“ZC”代表“机构”;“×××”为顺序号例如:“标准操作规程制订、修订及编码的”的编码为: 6、经部门讨论通过,由注册部部长审核批准后生效 7、注册部对通过的归档保存。

肿瘤专业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名单

肿瘤专业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名单

肿瘤专业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名单北京1、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2、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3、北京大学肿瘤医院4、北京大学人民医院5、北京大学第三医院6、卫生部北京医院7、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8、解放军三0一医院9、解放军三0三医院10、解放军海军总医院11、武警总医院12、北京军区总医院13、北京世纪坛医院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1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1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天津1、天津市肿瘤医院2、天津市人民医院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河北1、河北省肿瘤医院2、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石家庄)3、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衡水)4、沧州市中心医院5、解放军二五一医院(张家口)山西1、山西省肿瘤医院陕西1、陕西省肿瘤医院2、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3、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4、第四军医大学附属第一医院5、第四军医大学附属西京医院6、第四军医大学附属唐都医院7、宝鸡市中心医院甘肃1、甘肃省肿瘤医院2、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宁夏1、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青海1、青海省人民医院新疆1、新疆医科大学肿瘤医院2、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内蒙古包钢医院辽宁1、辽宁省肿瘤医院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沈阳军区沈阳总医院4、解放军二0二医院(沈阳)5、大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大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吉林1、吉林省肿瘤医院2、吉林大学第一医院3、吉林大学第二医院4、吉林大学第四医院5、吉林省人民医院6、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吉林市)7、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黑龙江1、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河南1、河南省肿瘤医院2、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郑州人民医院4、新乡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北1、湖北省肿瘤医院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3、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协和医院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武汉中心医院5、武汉大学中南医院6、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7、武汉市骨科医院8、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荆州医院9、襄阳市中心医院10、十堰市太和医院11、宜昌市中心医院12、湖北省中山医院湖南1、湖南省肿瘤医院2、中南大学湘雅医院3、中南大学湘雅二院4、中南大学湘雅三院5、长沙市中心医院6、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7、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8、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9、益阳市中心医院10、株洲市中心医院11、湘潭市中心医院12、南华大学第一医院(衡阳)江西1、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3、南昌市第一医院4、江西省人民医院5、江西省肿瘤医院6、南昌市第三医院7、萍乡市人民医院福建1、福建省肿瘤医院2、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4、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5、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6、厦门市第一医院7、漳州市医院8、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浙江1、浙江省肿瘤医院2、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4、浙江医院5、浙江大学邵逸夫医院6、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7、台州医院8、丽水市人民医院9、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1、江苏省肿瘤医院2、江苏省人民医院3、南京大学鼓楼医院4、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5、解放军八一医院6、南京第一医院7、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8、苏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9、苏州九龙医院10、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11、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2、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13、南通市肿瘤医院14、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5、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16、徐州市中心医院17、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18、苏北人民医院(扬州)19、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东南大学江阴医院21、南京医科大学淮安医院22、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1、复旦大学肿瘤医院2、复旦大学中山医院3、上海交大附属第三医院4、上海交大附属新华医院5、上海交大附属瑞金医院6、上海交大附属仁济医院7、上海长征医院8、上海长海医院9、上海市肺科医院10、上海市胸科医院11、上海市第一医院12、上海市第六医院13、上海市第十医院安徽1、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3、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4、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5、安庆市立医院6、安徽省立医院山东1、山东省肿瘤医院2、山东大学齐鲁医院3、济南军区济南总医院4、济南市中心医院5、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6、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7、青岛大学附属医院8、青岛市立医院9、烟台毓璜顶医院10、临沂市中心医院11、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重庆1、重庆市肿瘤医院2、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3、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4、重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5、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7、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8、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万州)四川1、四川省肿瘤医院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3、四川省人民医院4、成都军区成都总医院5、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6、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广西1、广西自治区肿瘤医院2、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3、南宁市第二医院4、柳州市人民医院5、柳州市工人医院云南1、云南省肿瘤医院2、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3、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4、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贵州1、贵州省人民医院2、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广东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2、广州医学院肿瘤医院3、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4、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5、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6、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7、广东省人民医院8、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9、粤北人民医院(韶关)10、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湛江)11、深圳市人民医院12、北京大学深圳医院13、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医院14、汕头大学医学院肿瘤医院15、汕头市中心医院16、汕头国际眼科中心17、中山大学第五医院(珠海)18、中山大学附属佛山医院海南1、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2、海南省人民医院3、海口市人民医院4、三亚市人民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监察委员会要点总结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监察委员会要点总结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监察委员会(DMC)指导原则中DMC初期设立要点总结:1.设立DMC:确证性临床试验,特别是大样本、安全性风险高、包含适应性特征的复杂设计,或者观察周期较长的临床试验,设立DMC是必要的。

若为开放性试验,包括单臂试验,若有必要在试验过程中评估汇总数据,申办者应考虑设立DMC。

大多数早期探索性试验、没有重大安全性问题的短期研究,可能不需要设立专门的DMC。

如果开展的项目设立DMC,应在研究方案中明确规定;对于DMC 的职责和任务,应在方案中描述并在DMC 章程中详细阐述。

2.DMC的建立DMC建立的时间及流程(包括成员的确定和章程的拟定):一般应在第一例受试者入组之前由申办者完成。

3.DMC成员的组成与要求DMC 成员应是来自于不同学科的专家。

通常,DMC 的成员主要来自具有相关疾病专业知识的资深临床专家和临床试验统计学专家,但有时根据特殊需要也会邀请其它学科的专家。

例如,有些试验需要邀请毒理学、流行病学、药学或医学伦理学等方面的专家来审阅研究中的试验数据。

DMC 由主席和一般成员组成。

DMC 主席通常由申办者推荐,全权负责DMC 的运行。

DMC 成员规模主要取决于工作范围和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度,应至少包含 3 名成员(含主席)。

对于较为复杂的试验(如大型MRCT 等),DMC的规模可以更大一些。

DMC 成员要求有研究项目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试验经验。

DMC 主席应该对所参与项目的研究目的和试验设计有深刻理解,熟悉临床试验的操作和DMC 的运行,一般应有主持或参与DMC 工作的经历。

主席通常由临床试验经验丰富的临床医生或统计专家担任,具体取决于临床试验中设置DMC 的主要目的。

DMC必须保持独立性。

作为DMC 成员不得在项目研究团队中任职或担任顾问,并且应与申办者仅保持必要的联系。

DMC 成员应尽可能地规避来自财务、学术以及其它方面的利益冲突。

4.制定DMC 章程为保证DMC 程序的规范透明,应在试验开始前制定DMC 章程,清晰地说明DMC 将如何开展工作以及如何与其他研究参与方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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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研究
许重远 南方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1
临床试验(Clinical trial)
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品的 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用药品的作用、不良 反应及/或试验用药品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 的是确定试验用药品的疗效与安全性。
2
临床研究分期
I期:
新药试验的起始期,包括耐受性试验、药代动力 学研究、生物利用度测定。目的是确定可用于临床新 药的安全有效剂量与合理给药方案。
类(WBC+DC)、网织细胞计数(Reticulocytes)、凝血酶原时间
(Prothrombin time)、纤维蛋白原(Fibrinogen)、Coombs’试验
(Cooms’test)、血沉(ESR)、血小板(Platelet)、C-反应蛋白
(CRP)。
血化学检查 谷丙转氨酶(GPT)、谷草转氨酶(GOT)、碱性磷酸酶(ALP)、
13
目的
1 在健康志愿者中,对通过临床前安全有效性评 价的新药,从绝对安全的初始剂量开始,考察 人体对该药的耐受性。
2 对人体能够耐受的剂量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 为II 期临床试验提出合理的试验方案。
14
I期临床试验工作程序
1.接到药政管理当局(SDA)下达的批件 2.签订合同 3.阅读有关资料及文献,选择、组织试验研
6.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21
I期临床试验方案
7.伦理委员会报批:I期临床试验方案包括(1)、 (2)、(3)三个试验方案,需分别报送医学伦理 委员会审批,批准后才能开始进行试验。
8. 试验设计与方法 (1)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 (2)单次给药药代动力学试验 (3)连续给药药代动力学与耐受性试验 以上三个方案具体设计与试验方法见各个具 体方案。
29
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方案(续5)
3. 受试者于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4. 试验方案应于试验前已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 5. 受试者应于试验前一日入住I期试验病房,晚餐后
禁食12小时,试验日早上8:00空腹用药,服药后2小 时给予标准早餐,服药后按规定时间观察主观症状与 客观体征,服药后24小时做全面体检及各项检查与试 验前相同,根据药物半衰期的长短与审评要求确定试 验后不同时间的检查次数与检查项目。受试者一般于 试验后24小时完成各次检查后,方可离开I期病房。
18
I期临床试验方案
1.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方案 2.单次给药药代动力学交叉试验方案 3.连续给药耐受性试验与药代动力学试验方

19
I期临床试验方案
1.首页:项目名称,研究者姓名,单位,申办者负 责人姓名,单位。
2.简介:试验药物中文名,国际非专利药名 (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 of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 INN),结构式, 化学名,分子式,分子量,理化性质,药理作用。 作用机制,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结果摘要(如已 在国外进入临床试验,介绍初步试验结果)。
22
I期临床试验方案
9. 观察指标:体检检查、心电图、脑电图、神经科 检查、眼科检查、血液学、血生化及尿液分析等 各项指标均需写明。
10.数据处理统计分析:事先规定数据处理方法, 确定正常值范围和异常值确定标准,统计分析方 法及负责进行统计的单位等。
11.总结报告:规定试验周期,总结报告完成日期。 12.末页:试验地点、资料保存者、研究者与申办
究小组 4.计算并确定耐受性试验最小初始剂量与最
大剂量 5.制定、讨论、确定I期临床试验方案 6.试验方案呈报伦理委员会审批
15
I期临床试验工作程序(续1)
7.I期试验前准备工作: 筛选志愿受试者 准备知情同意书 准备记录表格与试验流程图 血药浓度监测方法标准化考核 I期病房准备(监护、急救、观察等)
响的研究 5 如为前体药物或在人体内主要以代谢方式进行
消除的药物,需进行新药的代谢途径、代谢物 结构及其药代动力学的研究
12
新药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阶段的药代动力学研 究
• 在相应病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包括单 次给药和多次给药
• 新药特殊药代动力学研究(包括肝、肾功能 受损,老年人等因素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特殊人群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及人体内血药浓 度和临床药理效应相关性的研究等
32
I期临床试验方案(2)
-------- 单次给药药代动力学研究方案
单次给药药代动力学研究方案内容1-7, 10,12,见I期临床试验方案
33
单次给药药代动力学研究方案(续1)
8. 试验设计与试验方法 (1) 剂量选择
选择耐受性试验中全组受试者均能耐 受高、中、低三个剂量,其中,中剂量应 与临床单次剂量相同或相近,三个剂量之 间应呈等比或等差关系,以便观察不同剂 量的血药浓度是否呈线性关系。
10
药物耐受性试验
1 药物人体试验最初阶段 2 健康人体内进行 3 确定人体对药物的耐受情况 4 从绝对安全的初始剂量开始 5包括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和连续给药耐受性试
验。
11
药代动力学研究
1 健康人体内进行 2 测定药物在血、尿以及其他组织的浓度 3包括单次给药和连续给药药代动力学研究。 4 如为全新口服制剂,应进行进食对药物吸收影
4
如何进行临床试验
(三) S-3
1.新药临床试验必须有药政管理当局(SFDA, State food &Drug Administration)的批件。
2.应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新药审批的法规, GCP指导原则,对新药临床试验的要求,和国际 临床试验的标准,国际协调会议制定的临床试验 管理规范(ICH-GCP)。
26
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方案(续3)
(4)最大剂量的确定:试验前应确定最大剂量组(相当于 或略高于常用临床剂量的高限)。当最大剂量仍无不 良反应时,试验即可结束。当最大剂量尚未达到,已 出现与药物有关的不良反应,亦应结束试验。
27
最大剂量估计
同类药物或结构相近药物的单次最大剂量 动物长毒试验致中毒症状或脏器可逆性损害剂
30
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方案(续6)
(6)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流程图
给药前 (48h 内)
给药当天(检 查 1 次或按
时检查)
停药后不同天数(小时)
1(24h 2(48
)
)
3(72) 7(168)
给药次数
↑I
症状
×
×
×
×
临床体检
×
×
×
×
神经科检查
×
×
×
眼科检查
×
×
×
心电图检查
×
×
×
脑电图检查
×
×
×
血液学检查
16
I期临床试验工作程序(续2)
8. I期试验方案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制定试 验进 度计划
9. 试验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10. 筛选志愿者 11.受试者随机分组 12. 按照试验方案与进度计划进行I期临床试 验 14.数据处理、统计分析 15.总结报告
17
试验方案(Protocol)
叙述试验的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以及试验设 计、方法和组织,包括统计学考虑、试验执行和完成 的条件。方案必须由参加试验的主要研究者、研究机 构和申办者签章并注明日期。
II期:
对新药的疗效、适应证、不良反应进行详细考察。 通过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对新药的安全有效性作出确 切评价。
3
临床研究分期
III期: 扩大临床试验,在全国或国际范围内进行,目的
是在较大范围内对新药的疗效、适应证、不良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进行评价。 IV期:
在新药投产以后进行,为上市后临床试验或称为 上市后药物监察(Postmarking Surveillance PMS)。 目的是对已在临床广泛应用的新药进行社会性考察。 着重于新药的不良反应监察(Adverse Drug Reaction Surveillance ADRS).
3.伦理道德方面的考虑。
4.学习临床药理学与生物统计学,掌握临床试验科 学设计的原则与方法。
5.制定临床试验方案(protocol)与临床试验标准操 作规程(SOP)。
6.建立确定临床试验质量的质控组织系统。
5
(三) S-4
新药临床试验中要求遵循执行的伦理原则 和指导原则:
1.赫尔辛基宣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药审批办法: 3.中国GCP指导原则: 4.WHO GCP指导原则 5.ICH-GCP指导原则 6.新药(西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7.新药(西药)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
(Albumin)、血液淀粉酶(S-amylase)、葡萄糖(Glucose)、胆碱
酯酶(ChE)
尿分析 pH、尿比重(Specific gravity)、沉渣(Sediments)、蛋白
(Protein)、尿糖(Glucose)、尿胆原(Urobilinogen)、尿胆红素
(Bilirubin)、酮体(Ketones)
×
×
×
血生化检查
×
×
×
尿液检查
×
×
×
31
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方案
1. 观察指标
分类
检查项目
临床症状与 主诉症状与客观体检所见及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全身
体征 体检、心电图检查记录、脑电图检查、神经科、眼科专业检
查。
实验室检查
血液学检查 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b)、红细胞压积(Ht)、白细胞及分
34
单次给药药代动力学研究方案(续2)
(2) 受试者人数与试验设计: 选择符合入选标准的8-12名健康男性青年志
3.研究目的:在健康志愿受试者中,观察单次给药 耐受性,单次给药药代动力学参数,连续给药药 代动力学与耐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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