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通用)
处方管理制度(通用)
处方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为了规范医生开具处方行为、提
高用药安全性和合理用药水平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针
对医生开具处方的全部环节进行规范,包括处方书写、审核、发药、记录等,以确保患者得到适宜的药物治疗。
1. 处方书写规范:规定医生开具处方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包
括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用药周期、用量等必要信息,以尽
量避免信息不全造成的错误用药。
2. 处方审核: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人员,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
行审核,确认处方内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处方发药:设置专门窗口或柜台,由专业药师按照处方进行
发药,确保药物按照规定的用量和规格提供给患者。
4. 处方记录: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系统,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
情况和处方信息,方便随时查询和追溯。
5. 用药指导:医师在开具处方后,应向患者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导,包括用药方法、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以保障患者正确使用
药物。
6. 药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储存、配送、库存管理等环节符合规范要求,防止药物滥用和浪费。
7. 审计和监督: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医生和药师的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提高
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加强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通过实施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可以有效控制用药风险,提
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性,保障患者的权益。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保障药品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处方管理流程一、处方开具1. 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医疗诊疗标准和处方用药原则开具处方。
2. 出具处方的医务人员应该对将要使用的药品进行必要的核实,确保使用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如果涉及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解释。
3. 医务人员在处方上填写的内容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用药、用量、用法、用药周期和药师姓名等必要信息,并在处方上签字。
二、处方审核1. 审核处方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医学、药学专业知识,并应严格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同时,应对处方进行必要的核查,确保处方不被滥用、重复或者误用。
2. 如果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处方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医务人员提出质疑或者建议,并在处理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医务人员。
同时审核员应将处理过程记录在相应的处方管理系统中,以便随时查询。
三、药品配药1. 配药员应具备相应的医学、药学专业知识,并应正确地按照处方所规定的药品名称、数量、规格及用法等进行配药。
2. 在配药过程中,配药员必须子细检查所配药品的质量,防止浮现质量问题。
同时,应按照国家医疗器械使用规定,采用合法的方式进行配药。
四、药品发放1. 发药员应严格控制药品的质量和数量,并在发药时核对所配药品名称、数量和规格是否与处方一致,同时核查患者的号码、姓名、性别等个人信息是否与处方一致。
2. 在为患者发药时,发药员需要向患者介绍药品的基本情况,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不良反应等。
第三章处方管理措施一、医务人员教育1. 医务人员应接受国家规定标准的职业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知识和处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以提高其药物知识水平和处方管理水平。
2. 医务人员还需要参加定期的专业知识考试和教育,以确保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得到改善。
二、处方管理系统1. 在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处方管理系统。
处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处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方定义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医疗机构医师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师或其他经过培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第三条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开具、审核、调配、核对、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的职责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处方开具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诊断明确、合理用药、安全有效的原则。
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剂量、给药方式,并注明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
第五条处方审核药师或其他经过培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法、合规、合理。
审核内容包括:(一)处方权:医师是否具有开具处方的资格;(二)处方格式:处方格式是否规范,项目是否齐全;(三)处方内容:药物品种、剂量、给药方式等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物说明书;(四)药物相互作用:开具的药物是否存在相互作用,可能影响疗效或安全性;(五)特殊人群用药:是否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合理选择药物;(六)药物不良反应:是否关注药物的不良反应,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七)用药禁忌:是否违反药物使用的禁忌规定;(八)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六条处方调配药师或其他经过培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医师开具的处方,准确调配药物,并注明调配日期、签名等。
第七条处方核对药师或其他经过培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调配好的药物进行核对,确保药物品种、剂量、用法等与处方相符。
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将药物交付患者。
第八条处方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处方,确保处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处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九条处方使用患者应当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使用药物,不得擅自更改药物品种、剂量、给药方式等。
患者对处方有疑问的,可以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具、使用、管理处方药过程中应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为了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开具1. 处方开具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2. 处方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等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不得使用商品名。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4.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5. 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二、处方使用1.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2. 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保存期满后,经诊所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3. 处方药应当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患者不得擅自调整用药剂量或更换药品。
4. 处方药不得转让、赠与或出售给他人。
三、处方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加强对处方开具、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管。
2.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小组,对处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处方质量。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干预和纠正。
4.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四、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患者用药安全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处方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具和使用药品处方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并有效地管理药品的使用和流通。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处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细节。
一、规范处方开具1.1 准确诊断和合理用药: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应进行全面系统的诊断,确保准确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要,以便开出合理的处方。
1.2 遵循规定的处方格式:处方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必要信息,并按规定格式填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3 遵循药品管理政策: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相关的药品管理政策,如限制使用、禁忌药品的规定,以保证药物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加强处方审核2.1 专业药师审核: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师审核制度,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包括药品的适应症、剂量、用法、用量等方面的合理性。
2.2 处方审核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审核记录,记录药师审核的结果和意见。
这些记录可以为医疗机构提供参考,改进处方管理制度,提高用药质量。
2.3 处方审核反馈:药师审核后,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医生,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医生应积极接受并改进处方,以提高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三、加强药品配送管理3.1 药品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采购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药品,并对药品进行验收和入库管理。
3.2 药品配送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记录,记录药品的配送情况,包括药品的名称、数量、配送时间等信息。
这些记录可以为药品的追溯和管理提供依据。
3.3 药品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药品库存,确保药品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同时,医疗机构应及时处理过期药品,避免过期药品的使用。
四、加强处方管理的信息化建设4.1 电子处方系统的应用:医疗机构应推广和应用电子处方系统,实现处方的电子化管理。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是指医师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师审核、调配、核对的,载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内容的医疗文书。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合理、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师、药师及与处方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五条处方开具权仅限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诊断,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诊疗指南开具处方。
第六条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院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或住院号、临床诊断;(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四)医师签名、加盖专用签章;(五)审核、调配、核对药师的签名。
第七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八条处方开具原则上应当使用医院统一样式的处方纸。
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子处方,但应当确保电子处方的安全、可靠、可追溯。
第三章处方审核与调配第九条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处方,有权要求医师修改或重新开具。
药师审核内容包括:(一)处方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二)用药是否合理、安全;(三)是否存在配伍禁忌、超剂量、超时间用药等;(四)药品的剂型、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药师审核通过的处方,方可进行调配。
调配时,药师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内容进行,确保药品的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药师完成调配后,应当对处方进行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发放药品。
第四章处方保存与销毁第十二条处方应当长期保存。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保存制度,确保处方完整、安全、可追溯。
第十三条处方保存期满后,医院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处方管理制度(实用16篇)
处方管理制度(实用16篇)处方管理制度第1篇一、已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方可按核准的执业地点和诊疗科目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除医疗机名称构外,处方格式的其他项目不得做任何改动。
三、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用药,处方一般用兰、黑钢笔水书写,字迹端正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生须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有多个临床诊断时,“临床诊断”如写主要诊断。
诊断不明确时写主要症状加待查。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药品的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处方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需要皮试的药物应注明“皮试”。
五、药品名称要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也可以使用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排列;调剂、煎煮的特别要求注明在药品的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处方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视处方完毕。
六、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g)为单位。
七、处方当日有效。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八、处方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或乡村医生调配,并遵守调剂守则,做到(四查十对),对处方所列药品等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章处方的调剂篇一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三十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第三十一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三十二条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三十三条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七条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三十八条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第三十九条药师应当对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四十条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处方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规范和加强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合理的处方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止滥用药物、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患者满意度和医疗机构的信誉度。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确保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2. 范围:适合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开具和处理处方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生、药师、护士等。
三、主要内容1. 处方开具:1.1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内容,并签名确认。
1.2 处方应具备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含糊不清的字迹或者错误的药物信息。
1.3 对于特殊药物,医生应当在处方上注明特殊要求,如特殊用药途径、特殊存储条件等。
2. 处方审核:2.1 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核实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2 药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判断处方是否合理,并提出必要的建议和调整。
2.3 对于存在疑问或者不合理的处方,药师应与医生进行沟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处方发药:3.1 药师应按照处方审核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发放药物,并记录相关信息。
3.2 药师应向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包括药物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
3.3 药师应对处方药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4. 处方记录和归档:4.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处方记录和归档制度,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2 处方记录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处方内容、开具和审核人员的签名、发药记录等。
4.3 处方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确保处方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 处方统计和分析:5.1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处方统计和分析,评估医疗质量和用药合理性。
5.2 统计和分析内容包括处方的种类、用药频率、用药剂量等,以及患者的年龄、性别、病情等信息。
5.3 医疗机构应根据统计和分析结果,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处方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处方权管理制度(六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____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
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有关____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____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____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方权的限制: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
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
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____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
处方权的停止:1、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2、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处方权管理制度(二)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处方权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具药品处方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防止滥用处方权。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处方权的授予1.1 医师资质要求:医师需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或者相关评审机构的认证。
1.2 医疗机构审核:医疗机构应对医师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开具处方的资格。
1.3 处方权的授权: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或者合同的方式将处方权授予具备资质的医师。
二、处方权的使用限制2.1 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医疗机构应制定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明确各类疾病的治疗方案和用药规范,限制医师滥用处方权。
2.2 药品目录和限制清单: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目录和限制清单,规定医师开具处方时可以使用的药品种类和限制药品的使用条件。
2.3 处方审核机制: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审核机制,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合理用药和避免滥用处方权。
三、处方权的责任与义务3.1 用药风险告知:医师在开具处方前应向患者告知用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副作用,让患者充分了解并做出知情决策。
3.2 处方记录和归档:医师应当详细记录开具的处方信息,包括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等,并按规定归档保存,以备查阅和追溯。
3.3 处方调配和发药:医师应选择合法的药房和药品供应商进行处方调配和发药,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处方权的监督与评估4.1 内部监督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2 外部监督机构:相关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对处方权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
4.3 反馈和改进机制:医疗机构应设立患者反馈渠道和医务人员投诉机制,及时采集和处理与处方权相关的问题和意见,不断改进管理制度。
五、处方权管理的挑战与展望5.1 技术支持与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借助技术手段提高处方权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避免人为差错和滥用。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5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药店处方权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保障药店的营业秩序,规范药品销售,防止滥用处方权,同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药店处方权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药店处方权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合理、公正、透明的药品销售环境,保证处方药的正确使用和合理配方,防止虚假处方和处方滥用的现象。
三、管理内容1. 药店应建立起处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由专业医师执业药师负责审核处方,严格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2. 药店应定期对医师开出的处方进行抽查,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发现虚假处方或处方滥用情况,应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药店应要求患者提供有效的处方,并与医疗机构进行核对。
对于没有合法处方的患者,药店不得出售相应的处方药品。
4. 药店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和追溯体系,记录每一次销售处方药品的情况,包括药品名称、数量、购买者信息等,以便随时查询和审核。
四、管理程序1. 医师开出处方后,药店应仔细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发现问题,应与医师取得联系,并留下相关证据。
2. 药店应在销售处方药品时向患者要求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处方,核对信息的正确性。
3. 药店销售处方药品后,应及时将销售信息录入系统,建立销售记录。
4. 药店应定期对销售记录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发现虚假处方或处方滥用,应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
五、管理措施1. 药店应加强对医师资格的审核,确保医师具备开出合法处方的资质。
2. 药店应加强对执业药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判断能力,确保他们能正确审核处方。
3. 药店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加强员工对处方权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4. 药店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及时回应投诉方,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处方权管理制度的药店,将依法严肃处理,包括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对于违反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医师和执业药师,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处方管理制度大全
处方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医生、药师等从事医疗处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当以患者的健康为中心,以明确的伦理和法律为依据,遵守医疗纪律和规范,确保处方合法、科学、规范。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第四条医生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立诊断,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选择药品、剂量和用药途径;(二)药品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管理局的批准范围,并考虑患者的用药史和过敏史;(三)禁止开具虚假处方或者故意违规的处方。
第五条临床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注明以下内容:(一)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二)医生的姓名、职称和执业注册号;(三)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或诊疗号;(四)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用药频率和疗程;(五)处方的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六)医生的签名和盖章。
第六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开具空白处方;(二)禁止开具涉及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特殊药品的处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当对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处方应当及时进行反馈和处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处方岗位培训,提高医生、药师等专业人员的处方管理水平。
第三章处方的验收和发药第九条药师在发药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认真审核处方,并严格按照处方发药;(二)对复方制剂、注射剂等特殊药品,应当谨慎发药,并在发药单上予以标注;(三)在发药单上注明发药时间、发药数量、发药员的签名,并留存备查。
第十条药房应当根据患者需求,做好药品的采购、储存、保质期监控和库存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第四章处方的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包括处方的归档、存储、查询和备案等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处方追踪调查,对常见病、多发病、难治性疾病的用药情况和不良反应进行分析,及时纠正不良用药行为。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药品处方管理,确保处方开具、审核、收集、保存与销毁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防止失误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健康和权益,同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医师、护士、药剂师、采购人员、库房管理人员、以及与处方相关的所有人员。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法律部门、医院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药品管理人员共同制定,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实施。
四、具体内容1.处方开具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前,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使用规范的处方纸,并按相关规定填写处方开具信息。
处方信息应准确、完整、清晰、详细。
(2)处方一经开具,即不得更改或篡改。
如遇到处方错误,医师应当及时补救或要求患者重新就诊。
(3)医师必须对开具的处方进行严格审核,避免出现过度使用、滥用、误用或副作用等情况,同时注意配伍禁忌和与患者用药史、过敏史、疾病史、身体情况等相关事项的协调。
(4)医师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开具处方应符合公司设定的用药目录和用药标准、规格、剂数及使用周期等。
2.处方审核管理(1)护士、药剂师和库房管理人员等人员,需对收到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所收处方应当显示医师姓名、诊断名称、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剂型、规格和发药日期等。
(2)审核作业的录入人员,需对提供给药房的处方进行再审核,确保处方无误,保证发药准确。
3.处方收集管理(1)公司药房必须建立规范化的药品处方收集记录,所有处方均存档备查,且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定期清理和销毁。
(2)药品处方收集记录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供监管部门检查或进行调查使用。
4.处方销毁管理所有处方一律不得外借、复制和销毁,药房应当定期对过期的处方进行销毁。
销毁采用毁尸灰方式或交由专门公司进行处理。
五、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责任主体为处方开具人、审核人、收集人、销毁人,如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经济或医疗纠纷等损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生处方权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防止滥用处方权和控制处方药的过度使用。
1.合理使用处方权: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开具处方药。
医生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诊断和治疗,并遵循临床实践指南和药品使用指南。
2.处方权的监督和审查: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处方权审查制度,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监督和审查。
审查人员应具备临床和药学知识,能够对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
3.执业医师注册管理:执业医师需要通过相关考试和培训,获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注册管理机构应对医师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医师进行惩罚和限制执业权。
4.处方药品销售管理:药店和药房应建立健全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
药店应按照处方进行配药,并保存相关处方记录。
5.患者知情权保护: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和药物治疗方案。
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解释处方药的用途、用法和副作用,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6.违规处方的处理:对于违反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医生,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限制执业等。
对于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生,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感,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也能够防止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滥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行为,提高处方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处方管理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遵循法律法规、医疗行业规范和医疗机构自身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管理过程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公正公平。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并不断完善处方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二章处方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组织架构应符合医疗机构的规模和需求,包括药事管理委员会、处方审核专家委员会、药学部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明确各级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加强对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适应处方管理需求的岗位设置和工作流程,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和调整。
第三章医生处方管理第八条医生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制定的处方管理制度要求开具处方,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医生应认真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及病历资料,并根据病情和药物特点选择适宜的药品并合理使用。
第十条医生应认真填写处方笺,包括药品名称、用量、剂型、规格、用法等内容,并签署姓名、职务、日期等。
第四章药师处方审核和准备第十一条药师应认真审核医生处方,并检查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药物相互作用等信息,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药师应认真准备处方药品,包括药品的配制、计量、标注等工作,并记录配药情况。
第五章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药品的范围和权限,加强药品采购、配送、贮存和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加强药品信息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六章处方审批和存储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审批制度,明确处方审核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并记录审核情况。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存储制度,对处方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并记录存档情况。
第七章处方查询和复核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查询和复核制度,确保处方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处方用药管理制度
处方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用药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开具与审核1. 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开具处方。
2. 处方开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患者病情,选择适宜的药品、剂型和给药途径;(2)严格控制药品用量,避免过量使用;(3)根据患者年龄、性别、体重、体质等因素,调整药品剂量;(4)合理使用抗生素、激素、抗肿瘤药物等特殊药品;(5)遵循药品说明书规定,注意药品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
3. 处方审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审核处方是否符合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2)审核处方用药是否安全、有效、经济;(3)审核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4)审核处方是否有重复用药、不合理用药等情况;(5)审核处方是否符合药品管理规定。
4. 药师在处方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三、处方调剂与发药1. 药师应当根据处方准确调剂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师在发药时,应当向患者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3. 药师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解答患者疑问,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四、处方管理与监督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加强对处方开具、审核、调剂、发药等环节的管理。
2.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处方管理工作,处理处方相关事宜。
3.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处方进行抽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通报和处理。
4.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信息系统,实现处方电子化管理,提高处方管理效率。
五、处方培训与教育1.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师、药师进行处方培训,提高其处方水平。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用药教育的宣传,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意识。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方管理制度是什么
处方管理制度是什么一、处方管理制度的定义处方管理制度是在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内部建立的,用以负责监管医师、药师和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在开立处方、药品配药和使用过程中的规范行为规定的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维护医疗质量和药物安全的基础,是实施医疗保健服务和保障患者安全的必要条件。
二、处方管理制度的内容1. 处方管理规范:明确医师开具处方的权利和责任,规定处方开具的要求、格式和内容,对各类处方的审查和管理进行规范。
2. 药品配方管理:规定药师在配药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包括谨慎审查处方、正确计算剂量、准确摆药等方面的规定,防止药物错误配方。
3. 药品管理规定:规定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一系列管理措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 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处方管理制度评估体系,定期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的处方管理进行评估、监测和改善,保障医疗质量和服务效果。
5. 处方审查机制:建立处方审查工作制度,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查,防止药品滥用、重复开方等现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6. 处方信息化管理:建立处方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处方信息的全程跟踪和管理,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处方管理制度的实施措施1. 建立处方管理工作小组:由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制定处方管理制度和执行细则。
2. 开展处方管理培训:对医师、药师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处方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的培训,提高其对处方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执行力度。
3. 建立处方管理考核制度: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药师配药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药品管理的规范性等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倡导医师合理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建立处方错误纠正机制:对发现的处方错误和药品相关问题进行追查和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5. 加强处方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处方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现处方信息的快速查询和汇总统计,便于管理部门监督和控制。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1. 引言处方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了规范和优化药品处方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处方管理制度的目的、适合范围、管理责任、处方开具流程、处方审核与监督、处方保存与销毁等内容。
2. 目的处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机构的处方开具工作合规、规范和安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3. 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开具处方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药师等。
4. 管理责任4.1 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对处方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处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4.2 处方开具医生处方开具医生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证书,按照规定的诊疗流程和标准开具处方,并对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
4.3 药师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提供药品咨询和用药指导。
5. 处方开具流程5.1 患者就诊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医生进行病情评估和诊断。
5.2 处方开具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开具合理、准确的处方,并在处方上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等。
5.3 处方审核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核实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必要时与医生进行沟通和交流。
5.4 处方发药审核通过的处方交给药房,药师根据处方发药,并向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和注意事项。
6. 处方审核与监督6.1 处方审核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审核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处方审核,对处方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把关,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6.2 处方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监督机制,定期对处方开具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7. 处方保存与销毁7.1 处方保存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处方保存制度,对处方进行分类、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后续查询和审计。
7.2 处方销毁处方保存期满后,医疗机构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处方的销毁,确保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8. 总结处方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了规范和优化药品处方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处方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了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处方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药品滥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和满意度。
二、管理目标1. 提高处方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规范医生开具处方的行为,减少滥用和误用药物的风险。
3. 加强药师审核和发药环节的监管,提高药物管理水平。
4. 建立健全的处方档案管理系统,方便医疗机构进行回溯和追责。
三、管理要求1. 医生开具处方要求:a. 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确保准确诊断。
b.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药物种类、剂量和疗程,并在处方上明确注明。
c. 医生应注重合理用药原则,避免滥用和误用药物,特别是抗生素和镇痛药等高风险药物。
d. 医生必须在处方上签字并注明日期,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药师审核和发药要求:a. 药师在发药前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核对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b. 药师应仔细阅读处方上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确保无误。
c. 药师应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咨询和指导,解答患者的疑问。
d. 药师必须在处方上签字并注明日期,确保药物的发放符合规定。
3. 处方档案管理要求:a.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处方档案管理系统,对每一张处方进行归档和保存,方便回溯和追责。
b. 处方档案应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医生开具处方的时间、药物种类、剂量和疗程等详细信息。
c.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档案进行整理和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管理措施1. 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对医生开具处方的监督和管理。
2. 加强对药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审核和发药的专业能力。
3. 定期进行处方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加强与药品供应商的合作,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加强对患者用药情况的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用药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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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管理办法》是卫生部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各级临床医师应严格遵守。
2.《处方管理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院病区用药医嘱单。
3.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4.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由药剂科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5.如发现末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将按规定处理,严重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师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
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1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14)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7.处方权的获得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医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时,需向医教科提出书面申请,由医教科按有关规定办理。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本院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本院有处方权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3)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本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4)进修医师由医务科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8.处方的开具
(1)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
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3)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7)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8)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9)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10)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
用量。
(11)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
(12)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3)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
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