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梁山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及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监督、管理。
由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院长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组长:郭广全副组长:孙刚顺成员:冯修武、张雪山、庄同杰、崔忠良、王万明、林学军、孟桂荣、张雪英. 贾美华、常桂元、王文华、王华。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3)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的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细菌耐药监测,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抗菌素素分级管理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涞源县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指以促进抗菌药物安全、有效、经济使用为目的,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处方开具、药品调剂、临床应用和监测等全过程所开展的各种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技术支持与持续改进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医务科门负责。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成:组长:高五海副组长:王永清李文贵张桂花王岭东成员: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王岭东兼办公室主任。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教育培训,组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一)医务科1.负责并组织专家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会诊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
3.组织检查和评价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二)药剂科1.积极配合临床和各职能科室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工作。
2.及时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的有关信息。
3.提供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情况、医师用药情况、医师合理用药评价的相关数据及分析报告;4.设置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组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5.每月(季)负责对以下工作内容上报工作:(1)全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分析;(2)门诊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的点评及情况分析;(3)住院用药医嘱中使用抗菌药物的点评及情况分析;(三)检验科1.每月将各临床科室标本送检率、院内感染的病原菌分布及药敏情况报送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该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1.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控制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3.抗菌药物治疗前应送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
病情不允许等待时,先根据临床病情、可能的病原体、当地及本单位抗菌药物耐药情况等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培养结果,则应参考药敏试验结果与患者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4.对于阳性的培养结果要进行分析,区别真正的病原体、定植细菌和污染菌。
病原体药敏试验结果确定后,一般应针对性地选择窄谱抗菌药物应用。
5,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对该患者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对妊娠期、哺乳期、新生儿、婴幼儿、老年等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其特殊的病理生理状况,审慎选择抗菌药物的种类和药物用量。
6.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病人应观察72小时,重症病人观察48小时后,再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7.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可考虑在72小时内停用,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8,提倡选用口服给药途径。
病情允许时,抗菌药物应该由静脉给药转换为口服给药。
9.长期应用抗菌药时,为防止真菌二重感染可短期联合服用抗真菌药物,或用微生态药物防止二重感染。
10.严格掌握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以期达到协同抗菌效果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应以二联为宜,一般采用广谱抗菌药物加用窄谱抗菌药物的联合方式。
11.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注意与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影响。
12.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毒副作用,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2019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华医网 继续教育
2019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答案下列关于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发生反应时采取的措施错误的是(如发生过敏反应,减少用药剂量)使用四环素治疗无效的是(变形杆菌)下列关于吸入炭疽的治疗说法错误的是(宜选磺胺类治疗)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使用量增加的主要原因不包括(免疫抑制治疗患者减少)氧头孢烯类抗菌药物使用注意事项不包括(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天内禁酒)如晚发性医院获得性肺炎怀疑病原体为嗜肺军团菌,宜加用(大环内酯类和/或氟喹诺酮类,多西环素)人工瓣膜感染性心内膜炎、真菌性心内膜炎疗程需(6~8周)或更长,以降低复发率下列哪些品种不属于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头孢拉定/舒巴坦)实施淋巴管造影术的患者,建议预防性使用(第一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1次以下哪项不属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药敏试验结果)而定万古霉素对以下哪些微生物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是(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属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是(罗红霉素)下列关于肾功能减退的成人美罗培南使用剂量错误的是(血液透析患者剂量每次为0.5g,每12h给药一次)以下属于Ⅰ类切口(清洁手术)的是(手术不涉及炎症区,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时间依赖性抗菌药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应(一日多次)给药磷霉素的适应证,错误的是(磷霉素钙可用于预防尿路感染)钩端螺旋体中、重度感染首选(青霉素 G)关于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在儿童群体中应用说法错误的是(大于6月龄儿童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适应证与成人相仿)经验治疗气性坏疽的宜选药物为(克林霉素+大剂量青霉素)对可能已发生侵袭性真菌感染的患者进行(诊断性试验治疗)利福霉素类抗生素的临床应用错误的是(对革兰阴性菌无效)治疗肠球菌属所致的血流感染,宜选药物为(氨苄西林或青霉素+氨基糖苷类)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患者经明确后,其病原体为对青霉素不敏感的肺炎链球菌,此时宜选药物为(头孢曲松)(吡嗪酰胺)仅对结核分枝杆菌有效,对其它分枝杆菌及其它微生物无效不符合异烟肼的特点的描述是(常单独用于治疗结核病)用药 3 天仍无效的急性细菌性中耳炎患者应考虑(耐青霉素肺炎链球菌感染)的可能以下患者发生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时可不予抗菌药物治疗(病毒感染的青年患者)治疗念珠菌属所致的肾盂肾炎,宜选药物为(氟康唑)治疗肺炎衣原体所致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宜选药物(大环内酯类)氧头孢烯类抗菌药物对以下哪种细菌活性较弱(链球菌属)喹诺酮类药物的特点,描述错误的是(与其他药物有交叉耐药性)下列属于林可酰胺类抗菌药物的有(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可引起视神经炎的抗结核药是(乙胺丁醇)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等经皮肤的手术,通常选择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药物新生儿为预防淋病奈瑟菌或衣原体眼炎,可给予下列哪些抗菌药物的眼药水(四环素或红霉素)诺氟沙星的抗菌机制是(抑制DNA螺旋酶,阻止DNA合成)不属于吡嗪酰胺的特点的是(不易进入脑脊液和细胞内)治疗肺炎克雷伯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宜选药物为(第三代头孢菌素)下列对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使用注意事项描述错误的是(应用本类药物时如发生过敏反应,须减少用药剂量)下列不属于白内障术后导致的细菌性眼内炎可选药物的是(利奈唑胺)肺炎链球菌脑膜炎患者应在体温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10~14)治疗由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脓胸,宜选药物为(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关于细菌性结膜炎治疗说法错误的是(患眼分泌物较多时,需要包扎,以防再受伤)为预防经直肠前列腺活检Ⅱ类手术切口感染,围手术期建议预防性应用下列哪类抗菌药物(氨基糖苷类)关于亚胺培南正常成人给药,说法不正确的是(每日2~3g,每8~12h给药一次)下列不属于克林霉素临床应用的是(梅毒)多数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疗程为(6~24)个月下列关于青霉素类药物的使用,叙述错误的是(青霉素钾盐应快速静脉注射)细菌性角膜炎常见的病原菌不包括(脆弱拟杆菌)念珠菌病开始治疗的时机取决于(对危险因素的临床评价、侵袭性念珠菌病的血清标志物检测和非无菌部位真菌培养结果的综合分析)以下哪种抗菌药物动物研究显示毒性,在妊娠期的人体研究资料不充分,但用药时可能患者的受益大于危险性(克拉霉素)对四环素类抗菌药物过敏的患者慎用的药物是(替加环素)磷霉素的抗菌谱不包括(支原体)早产儿、新生儿应避免使用(氯霉素)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以下哪些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可用于合并 HIV 患者的抗分枝杆菌感染的预防与治疗的药物是(利福布汀)以下哪种抗菌药物在动物中研究无危险性,但在妊娠期人类研究资料不充分,或对动物有毒性,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美罗培南)棘白菌素类抗真菌药物对(近平滑念珠菌)抗菌活性较弱有关特比萘芬的叙述不正确的(对念珠菌有杀菌作用)治疗虱传回归热可选下列哪种药物(红霉素)以下哪项属于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引起心脏装置相关性心内膜炎最主要的病原菌是(金黄色葡萄球菌)粘脓性宫颈炎最常见的病原是(淋病奈瑟菌和沙眼衣原体)下列哪种喹诺酮类药物比较适用于肺部感染(氧氟沙星)抗生素相关性腹泻或假膜性肠炎再次复发应选用药物(万古霉素)予以治疗复治结核疗程一般是(8)个月利奈唑胺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治疗急性牙周脓肿通常不选的药物是(恩替卡韦)首选用于沙雷菌属的氨基糖苷类药物是(庆大霉素)严重深部真菌感染可首选(两性霉素B)引起脓疱病最主要的病原菌为(溶血性链球菌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下列关于替加环素给药方案说法错误的是(治疗广泛耐药格兰阴性菌感染宜单药治疗)为减少复发,急性细菌性鼻窦炎的疗程应为(7~10 天)滴虫阴道炎的宜选药物是(甲硝唑)呋喃妥因的抗菌谱不包括(沙雷菌属)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喹诺酮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肾功能减退的患者使用莫西沙星时,应(轻度肾功能减退时按原治疗剂量,中、重度肾功能减退时减量应用)下列头孢菌素使用注意事项,描述错误的是(头孢哌酮可导致低凝血酶原血症或出血,合用维生素K可预防出血)A、禁用于对任何一种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有过敏史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C、本类药物多数主要经肾脏排泄,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适当调整剂量E、氨基糖苷类和第一代头孢菌素注射剂合用可能加重前者的肾毒性,应注意监测肾功能(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血流感染多生在社区以下对局部应用抗菌药物的认识,错误的是(应尽量使用,以免产生全身耐药)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补办审办手续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治疗蜱传回归热可选多西环素100mg口服,(bid),7~10 天以下哪种药物不可局部滴耳(氨基糖苷类)阴道感染妊娠期应选择阴道局部用药,妊娠初(3)个月,禁用可能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治疗淋球菌性宫颈炎宜选的治疗药物是(第三代头孢菌素)头孢菌素类药物划分为四代的特性依据不包括(对β-内酰胺酶的稳定性)??氨基糖苷类药物的不良反应不包括(肝毒性)所有的头孢菌素类均对下列哪种细菌抗菌作用较差(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莱姆病的治疗原则说法错误的是(血清试验阳性,无临床症状者不需给予抗菌药)?? 以下哪种抗菌药物在肝功能减退时,可以按原治疗量使用(庆大霉素)大环内酯类(克拉霉素)禁止与特非那定合用,以免引起心脏不良反应以下哪项不是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以下哪类手术Ⅱ、Ⅲ类切口可能含有厌氧菌(如脆弱拟杆菌)(肝、胆系统及胰腺手术)重度腹腔感染的经验治疗可选药物为(环丙沙星或左氧氟沙星+甲硝唑,莫西沙星)?? 治疗肠杆菌科细菌所致的肺脓肿,宜选药物为(第三代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关于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品种选择评价描述错误的是(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应选用美罗培南和多立培南)下列哪种抗菌药物已证实对妊娠期妇女有危险性,但仍可能受益多(替加环素)可以用于治疗曲霉病的药物不包括(氟胞嘧啶)。
2019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得管理,指导临床医生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得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得通知》得精神,结合我院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医生在合理选择与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得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得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得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得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得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得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得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得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与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得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得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得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得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得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得效果与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4、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均应对该病人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得给药方案.5、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一般观察48小时,可进行必要得药物品种与方案得调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耐药菌株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患者的健康,特制定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节抗菌药物的分类与使用原则1. 按照药物的作用机制和抗菌谱将抗菌药物划分为不同类型,并制定相应的临床应用指导意见,供临床医生参考。
2.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汇总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评估合理用药水平。
3. 临床医生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原体、感染部位、病情严重程度、药物的副作用等因素,并按照临床应用指南进行合理用药。
第二节抗菌药物处方与审批管理1. 临床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明确标注病原体及相关检验结果,并填写病情描述、病程、用药目的等信息。
2. 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审批制度,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查,确保合理用药和减少滥用情况。
3. 抗菌药物处方审批应纳入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系统,进行定期的评估与管理。
第三章耐药监测与控制第一节耐药菌株监测1. 医疗机构应设立耐药菌株监测机制,定期对不同类型的病原菌进行耐药性监测。
2. 耐药性监测应包括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测试、检测新型耐药基因的应用等内容,以及对患者感染情况的统计与病原学分析。
第二节耐药控制1. 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感染控制方案,提供明确的措施和指导来减少机构内耐药菌株的传播。
2. 临床医生应重视手卫生、消毒和隔离措施等重要环节,减少交叉感染和耐药菌株的扩散。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一节监督机制1. 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 医疗机构应配合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二节评估与奖惩1. 卫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纳入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
2.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滥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吊销执业许可。
最新2019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共9页
5.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一般观察48小时,可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6.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72小时停用,特殊感染者按特定疗程执行。
3.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一)预防用药目的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
(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
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
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
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方案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是否正确、合理,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有无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住院病人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先采集血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未获结果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病原学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需认真对待。
治疗前应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可使用一般口服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后应及时转为口服。
4、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辅助治疗。
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裹性厚壁脓肿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导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滴耳。
5、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所感染的病原菌种类、部位、程度和患者的综合病情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是否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根据当地区、本院、本病区细菌耐药情况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途径: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等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3)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药物消除半衰期,确定给药次数和间隔时间。
最新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最新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为了更好地指导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最新的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被发布。
下面将会详细介绍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遵循原则为临床必需、选择合适、足量足疗程、根据细菌敏感性选择药物。
2.避免滥用抗菌药物,避免使用经验性、预防性以及不明确的抗菌药物。
3.参数监测,对治疗给药的临床反映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调整。
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1.常见感染疾病的抗菌药物选择应根据该疾病的致病菌的敏感性和患者的临床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2.对于经常引起感染的常见细菌,应对其耐药现状进行了解,并相应调整抗菌药物使用策略。
3.推荐在临床实践中使用可能选择较少、疗效好、安全性高的抗菌药物。
4.严禁使用具有高耐药性和毒副作用的抗菌药物,如果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确认。
5.抗菌药物的选取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选择药物应考虑到其品种、剂型、给药途径等因素。
三、抗菌药物给药原则1.抗菌药物的给药途径应选择最适宜的方式,包括口服、静脉、皮下等,并根据患者个体差异进行调整。
2.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特点,合理选择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
3.对于有肾功能损伤、肝功能损伤或肠道功能异常的患者,需要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
4.对于需要合并用药的患者,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药物对抗菌药物的影响。
四、抗菌药物使用监测1.重要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监测,包括使用频率、种类、剂量等。
2.监测不良反应和耐药性发生情况,包括药物的不良反应、超滥用、滥用等情况。
3.监测细菌的敏感性和耐药性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策略。
五、抗菌药物培训与教育1.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2.提供相关的参考资料、指南和培训材料,便于医务人员深入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和最新进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药物耐药性的问题逐渐引起关注。
为了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保护公众健康,卫生部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该实施细则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范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范围。
根据不同的感染类型和病原体,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应按照相关指南进行。
同时,细则还规定了对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和老年人的抗菌药物使用要求,以确保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二、抗菌药物的处方管理为了防止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对抗菌药物的处方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
在临床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处方,并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用药剂量和疗程等。
同时,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前进行必要的检验和判读,明确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三、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细则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职责和要求,包括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导方案、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等。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报告系统,及时反馈使用情况和不良反应。
四、抗菌药物的药物监测为了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细则规定了对抗菌药物的药物监测要求。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同时,要求药店和零售药店对抗菌药物的销售进行登记,加强对药物流向的监管。
五、抗菌药物的宣传和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细则还规定了加强抗菌药物宣传和教育的措施。
卫生部将组织开展抗菌药物的科普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此外,还要求医生加强对患者的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保健和健康意识。
六、抗菌药物管理的违规行为处理为了严肃抗菌药物管理的违规行为,细则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对于开具不规范处方、滥用抗菌药物、超范围销售抗菌药物等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1.抗菌药物分级的管理(1)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目前医院使用的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日使用费用在20元以下的抗菌药物。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须主治以上职称的医师使用,并签名。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日使用费用在80元以上。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须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使用,并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日用量。
4)《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分级名录中限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抗菌药物,二级医院经院内会诊后方可使用。
5)《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由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2)检验科通过医院内部网络每月向全院发布各病区致病菌分布及药敏统计资料。
(3)每月由合理用药监督指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将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1. 概述抗菌药物是临床上治疗细菌感染的重要药物,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对于提高治疗效果、减少药物耐药和副作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实施细则,包括选择原则、使用方法、剂量调整等内容。
2. 抗菌药物选择原则2.1 根据病原菌敏感性进行选择。
在明确病原菌的情况下,应选用对该菌种敏感的抗菌药物,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2.2 考虑患者的个体因素。
包括年龄、孕妇或哺乳期妇女、肾功能、肝功能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3. 抗菌药物使用方法3.1 严格按照医嘱用药。
遵守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按时按量服用,不可擅自增减用药剂量或更改用药方案。
3.2 注意用药时间和间隔。
抗菌药物的用药时间和间隔是影响疗效的关键因素,应严格遵守用药时间和间隔,避免漏服或重复用药。
4. 抗菌药物剂量调整4.1 考虑肾功能和肝功能。
肾功能和肝功能正常的患者可以按照常规剂量使用抗菌药物,但对于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药物剂量。
4.2 根据病情调整剂量。
严重感染或特殊病情下,可能需要增加抗菌药物剂量,如需调整剂量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5. 抗菌药物并发症监测5.1 定期监测血药浓度。
某些抗菌药物具有明显的药物浓度依赖性,需通过监测血药浓度来调整药物剂量,避免药物浓度过高或过低引起药物毒性或疗效不足。
5.2 注意药物不良反应。
使用抗菌药物应密切关注患者的身体反应,如出现过敏、肝肾功能异常等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就医处理。
6. 结语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对于提高抗菌治疗效果、减少耐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医生在用药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患者的健康。
2019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2019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一、引言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的重要药物,但不合理使用会导致细菌耐药、药物不良反应等问题。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疗管理、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职责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和考核。
3、定期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和通报。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一)分级原则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二)各级抗菌药物的定义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在其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三)各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均可使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并有相关会诊记录。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征(一)诊断为细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病原学检查结果,综合判断是否为细菌感染。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随着细菌耐药性的不断增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能够合理有效地应用抗菌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并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的现象,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现状、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办法,旨在推动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一、背景与问题抗菌药物是在细菌感染时使用的药物,能够抑制细菌的生长或杀灭细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细菌的抗药性逐渐增强,现有的抗菌药物逐渐失去效果,导致治疗效果下降。
此外,患者和医生对抗菌药物的滥用以及不规范使用,也加剧了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因此,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存在一系列问题:1. 抗菌药物滥用:有些医生过度使用抗菌药物来治疗非细菌感染,如病毒感染,这种滥用增加了耐药菌株的产生和传播。
2. 用药不规范:部分医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南缺乏了解或不遵循指南,导致抗菌药物的应用不规范,剂量和疗程不当。
3. 缺乏有效监管:对于抗菌药物的销售和处方管理存在缺失,监管机构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违规使用缺乏有效的制约和处罚手段。
二、解决办法为了解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临床指南: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临床指南,包括抗菌药物的种类、剂量、疗程等规范,以指导医生在临床实践中正确应用抗菌药物。
2. 加强医学教育:医学院校和继续教育机构应该加强对医学生和医生的抗菌药物应用培训,提高他们的识别细菌感染的能力,减少抗菌药物的不必要使用。
3.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抗菌药物销售和处方的管理,加大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惩罚违规行为,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4. 推广细菌耐药性监测:加强细菌耐药性的监测和研究,及时发现和应对新出现的耐药菌株,指导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
5. 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医生、药师、微生物学家等多学科的合作非常重要,以便在临床实践中共同制定最适合患者的抗菌治疗方案。
三、结语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对于维护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2021年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测试 (1)
2021年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测试不限次数,80分及格。
请于2021.10.22日前完成。
1、药物过敏反应根据免疫机制的不同分为Ⅰ、Ⅱ、Ⅲ、Ⅳ四型。
其中()为IgE 介导的速发型过敏反应: [单选题]A、I型(正确答案)B、 II型C、III型D、Ⅳ型答案解析:药物过敏反应根据免疫机制的不同分为Ⅰ、Ⅱ、Ⅲ、Ⅳ四型。
Ⅰ型为IgE介导的速发型过敏反应,通常在给药后数分钟到1小时之内发生,典型临床表现为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性休克等。
Ⅱ型为抗体介导的溶靶细胞过程,例如药物诱发的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Ⅲ型为免疫复合物介导,例如血清病、药物相关性血管炎等。
Ⅳ型为T细胞介导,例如药物接触性皮炎、固定性药疹、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等。
Ⅱ、Ⅲ、Ⅳ型为非IgE 介导的迟发型过敏反应,通常在给药1小时之后直至数天发生。
2、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试的主要目的,是检测降解产物的特异性IgE抗体(specific IgE, sIgE),预测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单选题]A、Ⅰ型(速发型)(正确答案)B、 II型C、III型D、Ⅳ型答案解析:预测Ⅱ、Ⅲ、Ⅳ型过敏反应不是皮试的目的,我们现有的皮试方法其实并不完整,只针对Ⅰ型(速发型),无法检测Ⅱ、Ⅲ、Ⅳ型过敏反应,也无法检测药品中是否含有杂质成分。
3、关于青霉素与头孢交叉过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A、青霉素与第一代头孢菌素之间的交叉过敏性较多见,可达10%B、青霉素与第二代头孢菌素之间的交叉过敏反应率仅为2%~3%C、青霉素与第三、四代头孢菌素与青霉素之间的交叉过敏反应率更低至0.17%~0.7%D、青霉素皮试结果阳性,头孢类禁用。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还真有来看答案的。
西林类与头孢类虽有交叉过敏,但绝对不是其一过敏就禁用其二。
多种头孢过敏,却能安全使用西林类的人群也是有的。
4、关于头孢类皮试,下面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单选题]A、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需头孢皮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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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指导临床医生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医生在合理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4.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均应对该病人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5.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一般观察48 小时,可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6.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72小时停用,特殊感染者按特定疗程执行。
7.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一般以3日量为原则,最多不超过7且(结核病治疗除外)。
8.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9.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重视抗菌药物与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使用毒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二性霉素、多粘菌素、万古霉素等)时,条件成熟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提高用药安全。
10.加强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
告制度。
(二)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及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3.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直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
4.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
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冶疗隐球菌性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以减少其毒性反应。
联合用药时直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他β -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
(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则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预防治疗:1.风湿热病人,定期采用青霉素c,以消灭咀部海血性链球菌,防止风湿热复发。
2.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进行手术前后,或其它适当的抗生素.以防止亚急性细菌心内膜炎的发生。
战伤或复合外伤后,采睛雷素G或四环素族以防止气性坏值。
4.严重烧伤后,在植皮前应用青霉素c消灭创面的海血性链球菌感染,或披创面细菌和药敏结果采用适当的抗菌药物防止败血症的发生。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预防用药原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表1-1)、手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預防用抗菌药物。
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预防用药目的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
(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
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
4.应限于针对某-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
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
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三)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与方案在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高危人群中,有指征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预防对象和推荐预防方案,见附录1: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
此外,严重中性粒细胞缺乏(ANC≤0.1.X10*/L)持续时间超过7天的高危患者和实体器官移植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在某些情况下也有预防用抗菌药物的指征,但由于涉及患者基础疾病、免疫功能状态、免疫抑制剂等药物治疗史等诸多复杂因素,其预防用药指征及方案需参阅相关专题文献。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预防用药原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表1-1)、手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表1-1手术切口类别切口类别定义I类切口(清洁手术)手术不涉及炎症区,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畀相通的器官II类切口(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手术、胆道手术、子宫全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等II类切口( 污染手术)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包括:手术涉及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胃肠道内容物有明显溢出污染;新鲜开放性创伤但未经及时扩创;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开胸、心脏按压者IV 类切口(污秽-感染手术)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注: 1.本指导原则均采用以上分类,而目前我国在病案首页中将手术切口分为I、II、II类,其1类与本指导原则中I 类同,II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II、I类,II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项类。
参考本指导原则时应注意两种分类的区别。
2.病案首页0类系指体表无切口或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操作以及经皮腔镜操作其预防用药参考附录3。
(三)抗菌药物品种选择1.根据手术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种类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药物能否在手术部位达到有效浓度等综合考虑。
2.选用对可能的污染菌针对性强、有充分的预防有效的循证医学证据、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适当的品种。
3.应尽量选择单-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
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中可能存在的污染菌。
如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等经皮肤的手术,通常选择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药物。
结肠、直肠和盆腔手.术,应选用针对肠道革兰阴性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抗菌药物。
4.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5.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该机构MRSA发生率高,可选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但应严格控制用药持续时间。
6.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鉴于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7.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参照2015 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给药方案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仅有少数为口服给药。
三、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根据现有的循证医学证据、国际有关指南推荐和国内专家的意见使用。
?四、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的基本则:1.肾功能减退患者药物的应用:①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有条件的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
②宜选择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的抗菌药物。
③若选择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应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剂量需适当调整。
④若选择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应酌情调整给药剂量。
2.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①应用主要由肝脏清除的抗菌药物,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可正常使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并严密监测肝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