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法律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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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学好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法学基本知识
一、法的概念与作用
(一)法的概念
1. 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体系。

注:一般说来,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有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纪律规范和法律规范。

2. 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

(2)法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3)法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规范。

注:法的国家意志性,是法的核心特征。

国家制定或认可是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

除了“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外,法体现国家意志还表现在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法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

(二)法的作用
根据法所体现的意志,法的作用首先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

1.法的社会作用
指法所具有的维护有利于并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包括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为:组织社会生产、交换和分配;维护人类社会发展的社会条件和秩序;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

2.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的行为。

指引作用又可以分为个别指引和规范指引。

(2)评价作用。

法是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行为规范,是评判、衡量他人行为合法性的标准。

(3)预测作用。

法的稳定性和普遍性可以使人们对外部主体某种行为进行预先分析和预测。

例如,《合同法》中规定了具有同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4)教育作用。

通过法律的实施对准备采取
同类行为的人或一般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

(5)制裁作用。

法律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处罚的功能。

二、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一)法律规范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可以分为规范、原则、概念和技术,而法律规范是法构成要素的主要部分。

1.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1)法律规范是法的本体,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
(2)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法律条文是法律内容的文字表达。

(3)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前者指表述法律规范的条文,后者指不具体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

2.法律规范与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1)规范性文件是将同类或涉及该类社会关系的若干法律规范集中起来以一定的法律原则相统领,并赋予一定的名称而形成的法律文本。

(2)规范性文件除包括法律规范外,还包括法律原则、概念、技术性规定等非规范性法律条文。

3.法律规范与非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1)非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规范适用于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非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具有特定性,而法律规范在适用上具有普遍性。

(二)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一般认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假定,指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

处理,指法律规范中具体指明的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等的行为模式。

制裁,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分为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指主体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形式。

(2)义务性规范,指法律、法规规定主体应当为或必须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规范形式。

注意书本中的例子。

P189
(3)禁止性规范,指主体不得为一定的行为
1
的法律规范形式。

禁止性规范在条文用语中,一般使用“禁止”“不准”“不得”“制止”“不允许”等字样。

2. 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的限定程度和范围,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1)强行性规范,要求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包括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2)任意性规范,是法律允许主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确定法律关系的情形。

授权性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

三、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体现意志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矫正或恢复。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1. 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权利的享有者和法律义务的承担者,包括个人和组织。

(2)法律关系的主体种类。

可以分为三类:自然人,还包括两类特殊的自然人主体,即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各种机构和组织;国家。

2. 法律关系的客体
(1)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法律关系客体种类。

分为三种:物(具备三个条件,P191),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和智力成果。

3. 法律关系的内容
(1)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指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包括法律权力。

(2)法律权利的概念、特点、内容
法律权利,是法律允许主体为满足自己的利益或社会利益而采取的为法律所保障的手段。

法律权利的特点:来自于法律规范的规定;是
保障权利人实现自己利益的手段;与义务相关联,义务不能孤立存在;权利的行使受一定的限制,超出权利的范围和限度,就不为法律保护,法律禁止滥用权利。

法律权利的内容:权利主体自主决定并做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主体依据法定或约定要求他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权利主体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

(3)法律义务的概念、种类、特点
法律义务,指法律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从事一定行为的约束手段。

法律义务的特点:义务承担者依法必须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义务承担者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义务,义务承担者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法律事实
1. 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等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和行为。

2. 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法律行为的分类见书本P193.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的制度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也称法律渊源,主要指法的效力和形式的来源。

根据内容的不同,法的渊源有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之分。

实质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指经济或经济关系。

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指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指形式意义
2
上的法的渊源。

(二)我国法的渊源的特点
1.制定法是我国法的基本渊源
2.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
3.习惯在我国法的渊源中的意义很小
(三)我国法的渊源
1.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

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主体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

2.法律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法律,指一切规范性文件。

狭义的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如民法、刑法……)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如电信法、文物保护法……)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各委员会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的权限内……
地方政府规章,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
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三、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法律体系由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组成,这些法律部门又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一)实体法
1.宪法和其他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2.行政法。

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分为三个部分,行
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法制监督、行政
救济、行政责任法。

3.经济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关系包括经济组织关
系、经济竞争关系、经济调控关系、经济管理
关系、经济监督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

4.民商法
5.刑法
(二)程序法
目前,我国的程序法主要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

第三节法律运行
法律运行,这一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遵守和法律监督。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一)立法机关及其权限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
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的立法权
限。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3.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
权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本市的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的权
限。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规章。

(二)立法程序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
(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4)法律的公布。

注: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议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2. 国务院的立法程序包括四个步骤
(1)提出行政法规议案;(2)审议行政法规草案;(3)通过行政法规草案;(4)发布行政法规。

注:通过行政法规草案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是由总理根据会议人员的意见,在民主集中的原则下作出决定。

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务院总理发布命令,由国务院发布;另一种,是国务院批准后,由有关主管部门发布。

(三)法律文件的完善
法律完善的形式,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

1.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是由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法学理论对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术语及相关问题所做的说明。

(2)分类: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指有关机关或者经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无权解释、学理解释,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作出的学术性的解释,这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当代我国的正式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又分为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解释)和检察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解释)。

行政解释,包括最高行政机关的解释和地方行
政机关的解释。

2.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法律清理)
法律清理,是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3. 法律汇编
法律汇编,是将规范性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做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的活动。

法律汇编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因此不属于国家立法活动。

4. 法律编纂
法律编纂,是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文件中的属于某一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

法律编纂属于国家立法活动。

二、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法律实施包括法律适用和法律执行。

(一)法律适用
1.概念
法律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

2.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

(2)法律适用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3)法律适用过程或结果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注:在我国司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目前,我国司法程序制度主要包括民事诉讼程序法、行政诉讼程序法和刑事诉讼程序法。

(二)法律执行
1.概念
狭义上的法律执行,也叫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进行行政事务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2.特点
(1)行政执法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
(2)行政执法的范围比较宽泛
(3)行政执法的主动性
三、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
4
务的活动。

法律遵守包括保护合法行为和制裁违法行为。

(一)合法行为的保护
合法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通常,合法行为可以从以下方面认定:
1.行为符合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即行为有利于或
没有社会危害性。

2.行为主体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符合。

3.合法行为一般无需考查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只
有从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才产生法律效果。

(二)违法行为的制裁
1.概念
违法行为,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一般有四个构成要件:(1)主体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机关;)(2)客体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3)客观上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4)主观上有过错。

3.分类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
1.概念
法律责任,是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注:法律义务是法律责任的前提。

2.特点
(1)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联系
(2)法律责任反映的是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3)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注:在我国,法律责任的作用,首先在于惩罚违法者,保护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秩序;同时,法律责任还具有教育的功能。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主要限定于工厂事故和产品致损等案件。

(四)法律制裁
1.概念
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特点
(1)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实施。

(2)是一种惩罚的强制措施。

(3)必须以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为前提。

(4)实施法律制裁的国家机关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注:法律责任解决定性问题,而法律制裁主要解决法律责任中的措施选择和定量问题。

3.我国法律制裁种类
目前,我国法律制裁主要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

(1)民事制裁。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P206
(2)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主要有三种: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

(3)刑事制裁。

我国刑法中规定,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四、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

根据监督主体性质的不同,我国目前的监督体系分为两大类: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一)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包括法律上的监督和工
作上的监督。

其中,工作上的监督也被称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对政府、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

2. 行政机关的监督。

分为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
行政监督。

专门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监督。

3.司法机关监督。

包括检察机关监督和审判机
关监督。

(二)社会监督
1.各政党的监督;
2.社会团体的监督;
3.人民群
众的监督。

注:人民群众的监督形式主要有控告、检举和揭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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