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流程简介(东莞外汇局)
进口付汇流程
进口付汇流程进口付汇流程如何办理进口付汇 1( 如何申请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进口单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 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名录”时,无需再次提供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及技术监督局代码证书等资料,可直接凭《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留存联(第三联)和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办理。
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2( 如何办理“异地付汇”进口付汇备案企业办理异地开证、付汇时,凭加盖企业公章的备案申请函、进口合同、代理协议(委托代理项下须提供) 以及不同结算方式项下外汇局规定的相关单证,到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类别为“异地付汇”的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企业付汇所在地银行凭进口付汇备案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以及售付汇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单证办理异地付汇业务。
3( 如何办理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2005年3月 1日以后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进口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购付汇手续。
但对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 50万)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持延期付汇说明函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银行须凭进口货物报关单等符合有关结汇、售汇与付汇管理规定的凭证和商业单据,以及外汇局加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的《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表》为进口单位办理购付汇手续。
对于应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而未办理,或超过《登记表》上注明的付汇日期的货到汇款项下付汇业务,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进出口收付汇操作流程
进出口收汇操作:一、进口付汇1.1进口付汇业务管理内容1.1.1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时,应按以下规定提交相应有交凭证和商业单据。
1.1.2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
对于信用证项下信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还需提交信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1.1.3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
1.1.4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1.1.5 以货到汇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提交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提交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如图1)、商业发票;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提交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目前我司用于货到汇款方式结算)图11.1.6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
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提供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它退汇证明材料。
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进口单位还需提供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1.2进口付汇业务信息填写1.2.1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付汇核查凭证。
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如图2)及提供付汇证明联原件、进口合同、形式发票;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如图3)及提供合同、发票;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按照“国际收支交易代码”(如图4)准确填写交易编码;按照付款性质选择本笔付款是否为“预付款货款”、“货到付款”、“退汇”及“其它”性质;对于货到汇款结算方式项下付汇的,应填写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如图1)信息;依据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在境内/外汇款申请书填写“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同,其最迟装运日期应按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填写写(应准确填写“最迟装运日期”,填写错误将影响总量核量结果,(如图5)图2 图3 图4 图51.3延期付款流程图: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台(如图6)——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如图7)——延期付款提款登记(如图8)——查询已登记的合同及提款状态(如图9)——指定付汇银行(如图10)图6 图7.1 图7.2 图7.3图8 图9 图10.1 图10.2图10.31.4预付货款流程图: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台(如图6)——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及合同查询(如图11)——预付货款付汇登记及查询、撤单(如图12)——指定付汇银行(如图13)——注销申请(如图14)图11.1 图11.2 图11.3 图12.1 图12.2 图12.3 图12.4 图12.5图13 图14.1 图14.2二、出口收汇2.1.1 先出货后收款:先出货给客户——收到客户货款——向银行提供核销号——银行根据相应收款金额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给至船务到外汇局核注2.2.1预收货款: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后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实际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企业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收到预收货款的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
进口付汇系统总体介绍
进口付汇系统总体介绍系统简介进口付汇系统是针对企业进口付汇环节开发的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
该系统将海关总署采集的全国各口岸海关《进口报关单外汇证明联》电子底帐数据存放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提供给全国的外汇管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实时进行联网核查,并进行核注、结案、退单等业务操作。
进口付汇系统为全国外汇管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进口付汇核销提供了可靠的电子底账依据,有效地杜绝了不法分子伪造《进口报关单外汇核销证明联》骗购外汇的现象;同时系统采用了先进的加密技术,保证了企业申报数据的保密性和合法性。
进口付汇系统在全国推广以来,已累计处理进口报关单2900余万票,为减少了国家外汇流失,遏制走私活动作出了重要贡献。
系统业务概念进口付汇货物进口后,进口企业(或代理单位)凭盖有海关"放行章"或"验讫章"的该批货物的进口报关单,连同"核销单"通过向银行购买外汇或从现汇账户支付的方式,向境外支付有关进口货物的货款、预付款、尾款等款项。
交单进口企业通过进口付汇系统将海关审核通过的进口报关单电子数据交由指定的银行办理付汇业务的操作。
留单指银行/外汇管理局银行/外汇局在对报关单核注后,将该报关单留存,企业将不能到其他银行/外汇管理局继续进行核注。
核注银行/外汇局对报关单已购汇的金额进行注销。
退单银行/外汇局在核注后,将该报关单退返企业,以便于企业到其他银行/外汇局继续进行核注。
结案银行/外汇局对一份报关单上标示的金额全部核注完毕后,或根据企业需要对该报关单的电子底帐进行注销。
2、企业凭借IC卡经身份认证后登录进口付汇系统企业界面,选择外汇管理局或银行执行交单操作(本步为可选操作,企业可不交单而直接持企业IC卡前往银行/外汇局办理相应手续)。
3、被授权的银行/外管局操作员通过电信公网登陆进口付汇系统银行/外管局界面,经身份认证后,操作人员可查询企业提交的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核注、结案、退单等操作。
进出口收付汇操作流程
进出口收汇操作:一、进口付汇1.1进口付汇业务管理内容1.1.1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时,应按以下规定提交相应有交凭证和商业单据。
1.1.2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
对于信用证项下信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还需提交信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1.1.3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
1.1.4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1.1.5 以货到汇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提交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提交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如图1)、商业发票;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提交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目前我司用于货到汇款方式结算)图11.1.6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
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提供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它退汇证明材料。
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进口单位还需提供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1.2进口付汇业务信息填写1.2.1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付汇核查凭证。
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如图2)及提供付汇证明联原件、进口合同、形式发票;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如图3)及提供合同、发票;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按照“国际收支交易代码”(如图4)准确填写交易编码;按照付款性质选择本笔付款是否为“预付款货款”、“货到付款”、“退汇”及“其它”性质;对于货到汇款结算方式项下付汇的,应填写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如图1)信息;依据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在境内/外汇款申请书填写“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同,其最迟装运日期应按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填写写(应准确填写“最迟装运日期”,填写错误将影响总量核量结果,(如图5)图2 图3 图4 图51.3延期付款流程图: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台(如图6)——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如图7)——延期付款提款登记(如图8)——查询已登记的合同及提款状态(如图9)——指定付汇银行(如图10)图6 图7.1 图7.2 图7.3图8 图9 图10.1 图10.2图10.31.4预付货款流程图: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台(如图6)——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及合同查询(如图11)——预付货款付汇登记及查询、撤单(如图12)——指定付汇银行(如图13)——注销申请(如图14)图11.1 图11.2 图11.3 图12.1 图12.2 图12.3 图12.4 图12.5图13 图14.1 图14.2二、出口收汇2.1.1 先出货后收款:先出货给客户——收到客户货款——向银行提供核销号——银行根据相应收款金额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给至船务到外汇局核注2.2.1预收货款: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后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实际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企业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收到预收货款的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
境外汇款流程
境外汇款流程
境外汇款是指个人或者企业在国内向境外汇出资金或者在国外向国内汇入资金的行为。
境外汇款流程相对复杂,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境外汇款的流程。
首先,进行境外汇款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
个人汇款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汇款申请书、外汇购汇证明等;企业汇款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其次,选择合适的汇款方式。
境外汇款可以通过银行汇款、邮局汇款、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
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汇款方式。
接着,填写汇款申请表。
根据所选的汇款方式,填写相应的汇款申请表,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在填写汇款申请表时,需要提供收款人的姓名、账号、开户银行、SWIFT码等信息。
然后,办理汇款手续。
根据所选的汇款方式,前往银行、邮局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办理汇款手续。
在办理汇款手续时,需要将填写好的汇款申请表和相关证件提交给工作人员,并按照要求进行资
金支付。
最后,保留好汇款凭证。
完成汇款手续后,务必保留好汇款凭证和相关单据。
汇款凭证是证明汇款事项的重要凭证,也是后续查询和核对的重要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汇款流程中还需遵守相关的外汇管理法规和规定,确保汇款行为合法合规。
同时,还需留意汇款的汇率和手续费,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方式进行汇款,以降低成本。
总的来说,境外汇款流程相对繁琐,但只要按照规定和程序依次进行,就能顺利完成境外汇款。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境外汇款流程,为日后的汇款操作提供参考。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操作指引企业版(外汇管理局)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操作指引企业版(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操作指引(企业版)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年9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2)第二章业务流程图 (5)第三章名录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进口付汇业务管理 (8)第五章非现场核查与监测预警 (18)第六章现场核查管理 (21)第七章分类管理 (31)第八章档案管理 (33)第九章罚则 (34)第十章系统登录与信息共享 (35)附件1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 (38)附件2 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 (40)附件3 进口付汇登记表 (44)附件4 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 (45)附件5 现场核查通知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6 考核分类通知书.. (46)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操作指引(企业版)第一章概述一、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的背景现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4年,当时我国正处于外汇短缺时期,制度的相关设计与当时的宏观经济是相适应的,在外汇管理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法规体系的调整,进口核销制度依赖的宏观环境、体制基础及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贸易主体和交易规模急剧增长、外汇收支形势发生根本性变化的背景下,原有制度的管理成本不断加大,管理方式及手段与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加强贸易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监管的要求也存在相当差距。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以“一一对应、逐笔核销”为主的管理方式无法满足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贸易方式日趋复杂和多样化的要求。
现行管理方式一方面使得外汇管理工作人力占用严重,管理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核销手续较为繁杂,管理缺乏灵活性,给企业造成不便利。
银行进口付汇流程客户端
银行进口付汇流程客户端进口付汇是指客户以外汇形式将货款支付给海外供货方的一种金融交易方式。
在银行进行进口付汇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
以下是一个银行进口付汇流程的客户端的详细描述:1.客户申请:首先,客户需填写进口付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进口合同、发票等。
申请表中应包括付款金额、收款人信息和汇款银行等基本信息。
2.审核发起:银行接收到客户的进口付汇申请后,由相关人员对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付款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收款人信息是否准确、汇款银行是否合规等。
3.付款授权:审核通过后,银行将向客户发送付款授权书,要求客户签署确认。
付款授权书中包括付款金额、收款人账户信息和汇款银行账户等。
4.汇率确定:在客户签署付款授权书后,银行将确定汇率。
汇率的确定通常会以当时市场上的实际外汇牌价为准。
5.涉外资金申请:在汇率确定后,银行将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涉外资金。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客户的付款授权书和相关进口合同等。
6.资金冻结和调查:外汇管理部门受理银行的涉外资金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资金冻结和调查。
这一过程主要是为了防止非法资金流出,并确保资金安全。
7.流程审批:经过资金冻结和调查后,外汇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完成流程审批。
若审批通过,银行将收到相应的外汇许可证。
8.汇款操作:在获得外汇许可证后,银行将通过外汇市场进行汇款操作,将客户支付的货款以外汇形式付至海外供货方的账户。
9.办理手续:银行在完成汇款操作后,将会向客户提供相关的汇款凭证和经办单据,以备客户备查。
10.结束流程:通过以上流程,银行进口付汇流程客户端完成,并将向客户通知支付结果。
总结:以上所述的是一个银行进口付汇流程客户端的具体操作步骤。
在整个流程中,银行将会审核申请、确定汇率、进行资金申请、资金冻结和调查、流程审批、汇款操作以及办理手续等环节。
客户只需要填写进口付汇申请,提供相应的材料,并根据银行的指示签署相应的授权书。
银行将完成后续的流程,并最终通知客户支付结果,确保资金安全和顺利完成进口付汇交易。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一、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发放程序(一)外汇指定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领进口付汇核销单外汇指定银行根据自身进口付汇业务量凭单位介绍信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在京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取“进口付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核销单原则上按需要量领取,每月领单量总和不得超过该行两个月的实际需要量,如业务量突增,可随时增领。
领取核销单后,应立即在核销单左上角填写本行行名,以免进口单位用单位混淆。
(二)进口单位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核销单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业务量凭单位介绍信按月向外汇指定银行领取核销单。
领单后,应将空白核销单按不同的领单行登记,严禁在不同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串用核销单。
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的办理(一)进口单位填写核销单进口单位无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在办理进口付汇手续时,除提供规定的凭证外,均应当填写一式两联的核销单,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由进口单位在其付汇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时,应按不同的结算方式采取不同的核销方式。
1.信用证、托收、货到付款的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采取逐笔同步核销方式(1)信用证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进口单位应当在开证时填写核销单并交开证行,付汇金额栏填写实际开证金额。
付汇时,外汇指定银行应在付汇日期栏进行逐笔登记。
核销完毕,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2)托收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对方银行和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进口货物到货提单与核销单所填内容无误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3)货到付款的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与核销单所填内容无误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2.预付货款项下的进口付汇采取到货逐笔核销方式外汇指定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预付货款项下付汇时,应按照《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核销单上填写付汇日期,并加盖经办人员名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核销业务操作指南项目内容提供材料“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管理尚未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企业:1、加盖单位公章的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2、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已经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企业:1、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3、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及复印件。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1、申请书;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3、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执业证明(副本)及复印件;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7、中国电子口岸IC卡;8、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黑名单”管理1、进口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应列入"黑名单":(1)向外汇局或外汇指定银行报审伪造、假冒、涂改、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销联)或其它凭证的;(2)付汇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其它到货证明的;(3)需凭备案表付汇而没有备案表;(4)漏报、瞒报等不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或丢失有关核销单证的;(5)违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暂行办法》其他规定的。
2、"黑名单"经核实后公布;3、"黑名单"有效期最低为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4、"黑名单"撤销需“名单”内的企业提出撤销申请,外汇局考察其整改情况。
5、对“黑名单”内的企业不予办理:异地付汇、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和先支后收项下转口贸易付汇的备案。
异地付汇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进口单位办理异地开证、付汇时,外汇局需审核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函、进口合同、代理协议(委托代理项下需提供),并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审核相应的材料及复印件: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2、托收:托收通知书;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4、货到汇款:商业发票、中国电子口岸IC卡、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通 知 - 东莞市外汇管理局
通知
各进口单位、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7号),进口核销改革将于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进口付汇企业均须按要求签署《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样式见附件)方能获得付汇资格。
其中,先前已在外汇局办理过进口付汇名录登记手续的企业,最迟不晚于2011年1月1日前签署《确认书》,逾期未签署的,将失去付汇资格。
二、新近申请办理进口付汇名录登记手续的企业,须提供如下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中资企业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提
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确认书》
三、《确认书》文本可从外汇局业务大厅、东莞外汇局网站()、付汇银行及各外商协会处获得,注意须正反双面打印,并须在反面(签字页)右下角标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
码。
进口单位签署后可交由付汇银行集中送至外汇局,也可由企业自行送至外汇局留存。
五、请各外汇指定银行协助通知客户中的付汇企业及时签署《确认书》,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的业务办理。
六、以上业务的受理部门为经常项目管理科进口核销办公室(外汇局12楼),电话:22113239。
七、关于进口核销改革的后续事宜,如系统安装、培训安排等请密切留意东莞外汇局网站通知。
东莞市中心支局经常项目管理科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流程(一)2003-03-08 11:29:42 作者:佚名来源: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办理1. 进口单位如何申请进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进口单位应持以下单据正本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进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1)对外经济贸易部门赋予企业进口经营权的批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注册短期工商营业执照后突击骗购外汇,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效期为一年(含一年)以下的进口企业不得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2. “名录”由谁公布?在京中央级进口单位和在工商管理总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北京外汇管理部所辖的进口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公布。
地方企业名录由其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集中公布或由分局下属分支局分别公布。
3. “名录”公布有几种形式?外汇管理局向外汇指定银行公布“名录”的途径主要有两条:(1)通过发文形式,将文件发向所辖外汇指定银行、辖内外汇管理分支局(部),再由各分支局(部)逐级转发给所辖外汇指定银行;(2)在“名录”文件已经批准公布的情况下,为便利银行、企业查询,提高名录时效性,可以通过“名录(单)”网络系统发布。
4. “名录”的内容及适用范围是什么?“名录”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通知”部分,包括要说明的事项及“名录”生效时间;第二部分为“名录”部分,包含新公布生效的进口单位编码、进口单位名称、所在地外汇局名称和因更名等原因而撤销的进口单位名录。
“名录”适用于已经对外经贸部门批准,享有进口经营权的所有进口单位。
5. “名录”的更新、使用与查询手续有什么规定?根据《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由于更名等原因要求更新名录时,外汇局在核定其提供的材料后,为其重新公布名录,并将更改前的旧名录撤销。
银行在收到“名录”文件或电子信息后,可为“名录”内的企业直接办理对应付汇、开立信用证业务(要求提前到外汇局备案的结算业务除外)。
进口付汇操作流程Microsoft Word 文档
电子口岸『进口付汇』操作流程
在进口付汇系统上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企业用户交单:用户输入预录入编号将属于自己企业的报关单从数据中心的数据库中查询出来;然后,指定要交单到的银行或者外汇局。
2、企业用户批量交单:用户输入预录入编号将属于自己企业的报关单从数据中心的数据库中查询出来;然后将这批单子批量指定到要交单的银行、外汇局。
3、企业用户综合查询:用户可以查询出属于自己的报关单及其操作情况。
4、银行(外汇局)用户核注、结案、撤销结案、退单返回、留单返回操作:银行可以根据企业交单情况、或者直接根据企业的IC卡信息,查询出企业的报关单,然后,进行核注结案。
5、银行(外汇局)用户综合查询:银行可以查出自己核注过的报关单信息及操作明细。
6、端综合查询:可以查询所有的报关单信息及操作明细情况。
7、代码查询:用户输入12位国际收支代码,可以查询出银行、外汇局名称;输入银行、外汇局名称可以查询出12位国际收支代码。
进口付汇流程
进口付汇流程:1.外汇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局}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件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对于外汇局核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企业在办理“名录”时,可直接凭《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村存留联和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办理。
列入“名单”后向主管海关领取付汇核销用的IC卡在《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的进口单位,应在六个月内签署《确认书》。
签署《确认书》后,外汇局将其自动列入名录,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外汇局将取消其名录资格。
发布实施前未在外汇局办理录登记手续的进口单位,需持名录登记申请书及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等级证书》2.付汇流程:<一>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及文件规定需办理备案的付汇,企业需备齐下材料:1.进口合同;2.发票;3.正本报关单;4.提单;5.进口付汇核销单;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第二联;7.登记表第三联;8.进口证明(或有)第三联;9.各种不同贸易方式及运输方式的凭证单据;10.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外汇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后可直接至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二>对于已经在“名录”的企业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所需资料:(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6)合同,IC 卡(7)进口核销登记表。
进口付汇操作流程
进口付汇操作流程进口付汇具体操作流程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
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
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
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
审查三项内容: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
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1、概念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
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一、进口付汇名录登记进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到外汇局办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并签署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进口单位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名录登记所需材料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5.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名录信息发生变更所需材料1.名录变更申请书;2.信息变更相关文件或证明(工商部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商务部门批件等);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名录注销所需材料1.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进口单位终止或被商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进口付汇登记对于不在名录、分类结果为“C类进口单位”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业务,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付汇或开证前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手续。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办理所需材料1.按照不同结算方式除提供相应单证;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C类进口单位”的货到付款业务办理所需材料1.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提交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申请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中外资企业:1.中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工商营业执照或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企业不用提供);4.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1.申请书;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4.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6.组织机构代码证;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备注:1.进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更名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全套申请材料2.申请之日超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签发日期30个工作日的,进口单位还须提供其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被正式受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流程:1.企业提交申请资料2.外汇局审核后相应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办理期限: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列入“名录”。
二、进口付汇备案(凡申请办理进口付汇备案的进口单位须事先办理“名录”登记)(一)备案基本材料(除备案申请书外,其余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进口付汇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2.进口合同;3.实行进口配额或特定产品管理的货物,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还须提供有关登记表(已在“名录”无须提供);4.属代理进口的,须提供正本代理进口协议;5.另外,还须区别不同的结算方式提供以下相应的单证资料:(1)货到汇款项下除需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口岸IC卡、商业发票、提单(已在“名录”无须提供)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报关单金额与付汇金额不符情况下补缴税款,海关按差额补发报关单的,还须提供补征税费证明;此外,还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区别不同贸易方式的进口报关单提交相应的材料。
跨境汇款的流程
跨境汇款的流程跨境汇款是指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服务。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境汇款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以及个人之间资金往来的常见方式。
下面将为您介绍一下跨境汇款的流程。
进行跨境汇款的人需要选择一家可信赖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作为汇款的渠道。
这家机构需要具备相关的跨境汇款业务资质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一旦选择好机构,跨境汇款的人需要前往该机构的柜台或网上银行进行操作。
第二步,汇款人需要填写一份汇款申请表。
该表格通常包括汇款人的个人信息,收款人的个人信息,汇款金额,币种以及收款银行的详细信息等。
汇款人需要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的汇款失败或延误。
第三步,汇款人需要支付汇款金额以及相关手续费。
汇款金额可以通过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或者信用卡等方式进行支付。
同时,汇款人还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该费用通常由汇款金额的大小以及跨境汇款的国家和地区而定。
第四步,完成支付后,汇款人将收到一份汇款单据或者电子汇款凭证。
这份凭证包含了汇款人的个人信息、汇款金额、汇款日期以及汇款编号等重要信息。
汇款人需要妥善保管这份凭证,以备将来查询或者追踪汇款状态时使用。
第五步,接下来是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操作环节。
他们会根据汇款人提供的信息,将汇款金额从汇款人的账户中扣除,并通过国际银行间的清算系统将该金额转移到收款银行的账户中。
这个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长度取决于跨境汇款的国家和地区以及相关的银行间结算规定。
第六步,一旦收款银行确认收到汇款金额,他们将会通知收款人。
收款人可以通过银行账户查询或者收到银行的通知来确认汇款已经成功到账。
收款人可以选择将汇款金额继续保留在银行账户中,或者通过提款机、银行柜台或者转账等方式将资金提取出来。
总的来说,跨境汇款的流程包括选择汇款渠道、填写汇款申请表、支付汇款金额和手续费、获得汇款凭证、银行操作和收款确认等步骤。
这个过程需要汇款人和银行或金融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和沟通,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迅速到达收款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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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流程简介
进口付汇流程简图
名录登记
进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后,首次办理进口付汇的企业,需持如下资料办理进口付汇名录登记: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简称《确认书》);
注意:
①《确认书》可在东莞外汇局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不可由盖章代替);
②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本、地址、电话等变更的,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的,还应重新签署《确认书》;③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自首次付汇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辅导期,辅导期内企业需办理进口付汇逐笔报告(详见下文“逐笔报告”部分)。
付汇前登记
“不在名录的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进料余料结转”对外付汇,以及“三来一补”企业产品内销等四种情况付汇前须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凭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登记表》到银行办理付汇或开立信用证手续。
其中,进料余料结转付汇前应持如下资料办理付汇登记:
1.“进料余料结转对外付汇申请书”(说明转型情况,来料厂、转入企业及境外投资方关系,列明每份报关单预录入号码、币种、金额及需对外付汇的总额、付汇日期及银行);
2.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贸易信贷登记和注销
企业办理预付货款、延期付款、预收货款、延期收款(统称“贸易信贷”)等业务需按要求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登记及注销手续,以人民币结算的贸易信贷无需在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登记。
业务办理地点: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科
报关单过户
代理进口业务,一般应由代理方(即报关单经营单位)负责进口和付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允许由收货单位直接对外付汇,但报关单经营单位需在货物进口后30日内,持过户申请书、代理进口协议、进口货物报关单、免税证明或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到所属外汇
局办理报关单过户手续:
(1)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和捐赠项下进口;
(2)许可证、进口配额、特定商品登记项下进口;
逐笔报告
辅导期内企业、B类企业、付汇与到货或收汇相差10万美元以上且差额超过合同10%,以及10万美元以上的进口退汇等四种情况的企业须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汇日期后30日内向外汇局逐笔报告(先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办理网上逐笔报告,通过审核后带齐如下资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1.《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一式两份(企业自行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打印);
2. 进口付汇核查凭证(指银行汇款单,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3. 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的,需提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贸易方式为“加工设备内销”、“保税仓库货物”、“修理物品”、“合资合作设备”、“退运货物”等“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贸易方式”的,须按要求补充相应单证);
4. 收汇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口项下退汇、转口贸易和境外承包工程需提供);
5. 进口合同、商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 差额说明材料(付汇与到货或收汇相差10万美元以上且差额超过合同10%时需提供);
7. 退汇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进口项下退汇时需提供);
现场核查
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核查及监测预警的结果,对总量核查指标异常的进口单位实施现场核查,核查方式包括:①要求被核查单位书面报告;②约见进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一般为财务经理或以上负责人);③去往进口单位现场调查;④其他方式。
企业应配合外汇局做好现场核查工作,包括及时签收并反馈《现场核查通知书》、提供必要的现场调查条件等。
现场核查未通过的企业,降为“B类”或“C类”;因企业地址、电话等变更致使外汇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可直接对其降级!。
档案管理
涉及进口付汇的相关单据如进口报关单、进口合同、商业发票、付汇核查凭证、各种申请书、《进口付汇登记表》、《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考核分类通知书》、《现场核查通知书》等均应作为重要业务档案留存5年备查。
企业遗失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等重要凭证,可能影响企业考核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