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梳理

合集下载

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2)审核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3、执行经办人责任:
—11—
(1)具体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
(2)提出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意见。
4、执行审批人责任:
(1)审批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12—
类别序号
1
行政
法规2
3
4
部门
规章5
6
7
地方
法规8名称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生效时间
2009.5.1
1999.10.1
2002.7.1
2009.5.3
2001.9.1
2002.1.1国家旅游局2002.10.28省人大常委会2009.3.1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九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2、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法律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6—
(1)《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九条
32、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出境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
33、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或者从事领34、旅游景点(区)经营者不按规定设臵地域界限标志览导向标志

行政执法权力梳理与优化方案

行政执法权力梳理与优化方案

行政执法权力梳理与优化方案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执法工作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权力滥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和政府形象。

为此,本文将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梳理,并提出优化方案。

一、行政执法权力梳理1.执法主体资格梳理执法主体资格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管理、执法的行为。

要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必须依法设立执法部门,规范执法权限,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2.执法依据梳理执法依据是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职权、开展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

要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确保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消除执法空白和重叠。

3.执法程序梳理执法程序是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步骤、方法和要求。

要明确执法程序,保障执法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执法随意性和滥用职权。

4.执法监督梳理执法监督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

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执法公正。

二、行政执法权力优化方案1.完善执法主体资格(1)依法设立执法部门,明确执法职责和权限。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3)实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具备专业素养。

2.优化执法依据(1)全面梳理执法依据,消除执法空白和重叠。

(2)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3)加强对执法依据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3.规范执法程序(1)明确执法流程,制定标准化执法操作手册。

(2)加强执法公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强化执法监督,防止执法随意性和滥用职权。

4.强化执法监督(1)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

(2)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问责。

(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参与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汇报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汇报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指示和行文要求,本人整理了我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特此汇报如下:我单位是政府的下设机构,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我单位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从而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首先,我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主体的梳理和清理工作。

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确保了行政执法主体的清晰和明确。

通过审核,我们确定了一定数量的行政执法主体,并退出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主体,确保了行政执法的权力职责的合法性和明确性。

其次,我们对行政执法主体的权限进行了统一规范和明确。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我们制定了具体的行政执法权限清单,明确了每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权限范围,确保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不滥用权力、不漏用权力。

另外,我们还注重行政执法主体的队伍建设。

通过组织培训和考核评价,我们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行力和协调能力。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轮岗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主体的工作队伍合理稳定,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协同作用。

最后,我们注重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调。

我们积极与社会各界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和评价,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总体来说,我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

通过此次清理,我们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为行政执法工作的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我们也清楚,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的培训和考核,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以上是我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的汇报,请领导审阅。

谢谢!。

行政职权梳理情况汇报

行政职权梳理情况汇报

行政职权梳理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行政职权改革不断深化,行政职权的梳理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推进行政职权梳理工作,我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汇报,具体情况如下:一、行政职权梳理的背景及意义。

行政职权梳理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各项职权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和规范化的工作。

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因此,行政职权梳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行政职权梳理的具体做法。

1. 制定行政职权梳理方案。

在梳理工作开始之初,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梳理方案,明确了梳理的范围、目标和时间节点,确保梳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 全面清理行政职权。

我们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清理,梳理出各项行政职权的具体内容、权限和程序,建立了行政职权清单,为后续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3. 优化行政职权流程。

在梳理的基础上,我们对行政职权的流程进行了优化,简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了行政效率,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4. 加强行政职权监督。

为了防止行政职权的滥用和变相扩大,我们加强了对行政职权的监督,建立了行政职权的动态监管机制,确保行政职权的合法、合规行使。

三、行政职权梳理的成效与展望。

经过一段时间的梳理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方面,行政审批环节大幅减少,行政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另一方面,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获得感明显提升。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行政职权梳理工作,加强对行政职权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为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更大的努力。

以上就是我对行政职权梳理情况的汇报,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能够认真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行政职权梳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梳理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梳理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梳理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根据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各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和汇报。

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希望能够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共同推动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首先,我们对各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的组织情况进行了梳理。

经过调查了解,各乡镇的综合执法队伍人员数量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存在着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由于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特殊性,需要队伍人员具备一定的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因此需要适当增加专业人才的比重,加强队伍的培训和学习,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其次,我们对各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执法力度和效果进行了梳理。

调查了解后发现,一些乡镇的综合执法工作执法力度不足,执法效果不明显,存在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等问题。

我们建议各乡镇在确定执法对象和执法内容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行,不得擅自放宽执法标准,要提高执法的力度和效果,确保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再次,我们对各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情况进行了梳理。

调查了解后发现,一些乡镇的综合执法工作宣传和教育工作不足,存在宣传方式单一、宣传内容单调等问题,导致宣传效果不明显,居民群众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程度不够。

我们建议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综合执法工作的内容和意义,加强与居民群众的沟通,增强居民群众对综合执法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最后,我们还对各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情况进行了梳理。

调查了解后发现,一些乡镇的综合执法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导致执法工作存在隐患和漏洞,影响了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

我们建议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

综上所述,我们对各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和汇报,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我们希望能够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共同推动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行政权力梳理工作总结6篇

行政权力梳理工作总结6篇

行政权力梳理工作总结6篇第1篇示例:行政权力梳理工作是指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进行全面深入地梳理、整合、调整,以优化权力结构、提升行政效率、增强行政公信力的工作。

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行政权力梳理工作成为了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过程中,我所所在部门紧扣打造高效廉洁政府的目标,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的质量,系统性地对现有的行政权力进行了梳理和整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们对行政权力的运行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评估。

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部门现有的职能部门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通过权责清单的编制,明确了权力运行的流程,规范了行政权力的行使。

我们也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进行了分析,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瓶颈,为后续工作的调整和改进提供了依据。

我们对行政机关的权限设置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梳理工作中,我们发现部门中存在一些重复、冗余的权限设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为了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们对权限设置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取消了一些相互交叉的权限,合并了一些类似的权限,减少了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行政效率。

我们还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了规范和监督。

在梳理工作中,我们建立了规范的行政程序和机制,推动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行使权力,避免滥用权力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

我们建立了监督机制,定期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自查和互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权力的公正、透明和公开。

我们加强了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举办讲座、发布宣传材料、开展专题活动等方式,我们向广大市民宣传了行政权力梳理的意义和作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到行政权力梳理工作中来,增强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共同推动行政机关的改革和发展。

行政权力梳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对于提高行政效率、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增强行政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努力打造高效廉洁的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为建设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贡献自己的力量。

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

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

决定作出与执行阶段
01
决定作出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02 03
决定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措施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 财物等措施强制执行。
02
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宪法及相关法律
宪法
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权 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等,是行政执法的基础和依
据。
行政诉讼法
规范行政诉讼程序,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行政处罚法
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 实施程序和法律责任,保障行 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制定并公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事项。
政府规章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并公布,涉及本行政区域 内的行政管理事项。
03
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一般程序要求
01
02
03
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必须依据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
行政执法特点
具有主动性、单方面性、强制性 、执行性和法定性等特点。
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合法性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依据法律、法规 、规章进行,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
合理性原则
行政执法应当合理、公正、适 当,避免过度执法和滥用职权

南沙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行政执法三梳理解读

南沙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行政执法三梳理解读

南沙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行政执法三梳理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执法的行政机关南沙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3、《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本办法的实施负有督促检查的职责。

“三定规定”文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穗南编[2006]10号)南沙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南沙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行政执法行为(共2项)一、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2、《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需要确认的,须持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其人事档案、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或者户籍登记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办理。

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必须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扶养公证后,方予确认。

不同阶段 行政执法的具体划分思路和内容

不同阶段 行政执法的具体划分思路和内容

不同阶段行政执法的具体划分思路和内容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制裁措施,对违法行为行使执法职权的活动。

不同阶段的行政执法划分是根据具体的实践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来的。

下面,本文将从不同阶段具体划分的思路和内容进行探讨。

第一阶段:预防与监管预防和监管是行政执法的第一阶段。

在这个阶段,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涉法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管理,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

具体的思路和内容如下:1. 对于涉法单位和个人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通过审核、监测、检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并制定预防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

如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进行监管,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3. 完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发布行业标准和规范,提高涉法单位和个人的遵纪守法意识。

第二阶段:调查与检查调查和检查是行政执法的第二阶段。

在这个阶段,行政执法部门利用各种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和监督,调查事实,掌握证据。

具体的思路和内容如下:1. 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

如利用调查访问、执法取证等方式,获取相关的证据材料。

2. 利用现场检查等方式,实地检查现场,掌握相关的事实情况,形成行政处罚的依据。

3. 进行立案审查,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当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违法时,即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第三阶段。

在这个阶段,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具体的思路和内容如下:1. 根据调查和检查结果,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吊销执照等。

2. 对行政处罚结果进行公开宣传,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治理效应。

3. 对不服于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进行听证和复议,保护其合法权益。

最后,不同阶段行政执法的划分是针对不同的实践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来的。

而对于行政执法部门而言,他们需要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在各个阶段中认真履行职责,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

执法梳理制度

执法梳理制度

执法梳理制度
执法梳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梳理主体:本街道所属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都应对自身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

2. 梳理内容:根据本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情况,分解执法职权、明确岗位职责、梳理工作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严格岗位工作责任。

各行政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权梳理出来,并分类编排,列明目录。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执法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结合实际工作,上述行政执法依据中规定的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对梳理出的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权进行分类编排,列明目录。

3. 梳理程序:首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方法查询、搜集由本部门执行的现行有效的全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及原文。

然后,进行梳理。

4. 审核:对梳理出的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权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书籍或咨询专业人士。

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及权限梳理汇总表.docx

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及权限梳理汇总表.docx

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及权限梳理汇总表行政执法部门名称(盖章):铁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填报时间: 2006 年 3 月 21 日序号行政执法依据实施时间行政执法备注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行政处罚11983.03.01②行政强制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7.01.01行政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03.01行政处罚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06.29行政处罚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2.01.01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09.01②行政强制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12.01○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01.01行政处罚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10.01行政处罚10《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02.01行政处罚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①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01.01行政处罚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7.01.01行政处罚141997.08.01○1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②行政处罚15《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05.01行政处罚1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01行政处罚○1行政许可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01.01②行政处罚1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许回标法》2000.01.01行政处罚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10.31行政许可2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10.31行政许可2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12.01行政处罚2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12.01行政处罚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03.15行政许可2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5.04.01行政许可2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93.10.07行政许可26《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07.09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国计价 [1999]1707 27《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09.01②行政处罚国物价 [1992]4143○行政征收28《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1987.09.17○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29《广告管理条例》1987.12.01○1行政许可②行政处罚30《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07.01○1行政许可国计价 [1999]1707②行政处罚国物价 [1992]414○3行政征收31○1行政许可国计价 [1999]1707《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07.01②行政处罚国物价 [1992]414○3行政征收32《盐业管理条例》1990.03.02○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3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07.01○1行政许可国计价 [1999]1707②行政处罚国物价 [1992]414○3行政收费34《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07.01行政处罚35《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01.01行政处罚36《农药管理条例》1997.05.08○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37《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07.03行政处罚○1行政许可38《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11.19②行政处罚39《商标法实施条例》2000.05.01 行政处罚404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06.16○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4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07.22行政许可431998.04.07○1行政许可《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②行政处罚4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07.22行政许可45《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08.21行政处罚46《兽药管理条例》2001.11.29行政处罚47《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12.25○1行政许可②行政处罚48《外商投资电信业管理规定》2002.01.01○1行政许可②行政处罚49《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2.02.01○1行政许可②行政处罚50《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2.02.01行政许可51《出版管理条例》2002.02.01行政处罚5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03.15行政处罚53《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04.01○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54《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07.01○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5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09.15行政处罚5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11.15○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57○1行政处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03.01②行政强制58《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05.26行政处罚5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07.01○1行政许可②行政处罚60《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12.01○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6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09.01行政许可《禁止传销条例》2005.11.01○1行政处罚62②行政强制6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03.01行政处罚64《直销管理条例》2005.12.01○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6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8.03.01行政许可66《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90.08.17○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67《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10.28行政许可6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1990.10.22行政许可69《陆生野生动保护实施条例》1992.03.01行政处罚70《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10.05行政处罚7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08.07行政许可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1993.12.24行政处罚定》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12.24行政处罚7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08.25行政处罚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1995.07.06行政处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1995.10.18行政处罚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11.23○1行政处罚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5.11.15○1行政处罚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1995.11.17行政处罚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12.20○1行政许可②行政处罚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6.01.01行政处罚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6.01.01○1行政许可《广告管理条例》②行政处罚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03.15行政处罚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1996.03.15行政处罚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1996.12.13行政处罚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02.01行政处罚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02.01行政处罚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1997.03.15行政处罚89○1行政许可《城乡个体工商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09.05②行政处罚管理暂行条例》○3行政征收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1997.11.03行政确认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1998.01.01○1行政许可②行政处罚11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01.06○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1行政许可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02.01②行政处罚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03.01行政处罚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1998.12.11 行政处罚97○1行政许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01.13②行政处罚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03.01行政处罚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2002.06.01行政处罚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3.06.01行政处罚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06.01行政处罚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4.03.02行政许可12103○1行政许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07.01②行政处罚104○1行政许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07.01②行政处罚105○1行政许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07.01②行政处罚106○1行政许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2004.08.01②行政处罚1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2004.08.28行政处罚1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09.01行政处罚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01.01行政处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5.01.01○1行政许可110②行政处罚131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2005.02.01行政处罚112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1998.09.01行政处罚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固定1132001.11.15行政处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1.11.21行政处罚11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固定1152001.11.15行政处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16《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996.02.01行政处罚117《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97.01.01○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14118○1行政许可《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1997.02.01②行政处罚3○行政征收119《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条例》1997.10.01行政许可120《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998.12.01○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121《黑龙江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条例》2000.02.01行政处罚122《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2000.07.01行政处罚123《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2001.07.01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2000.12.01○1行政许可124②行政处罚③行政征收125《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2001.12.01○1行政处罚15②行政强制《黑龙江省邮政条例》2002.02.01○1行政处罚126②行政强制127《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2003.10.01行政处罚128《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5.06.24行政处罚129《黑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责任规定》1995.12.22行政处罚130《黑龙江省皮服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9.01.01行政处罚131《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2004.10.22行政处罚132《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2004.10.22行政处罚133本机关负责人 : 徐慧玲法制机构负责人:张文武填表人:张春雪联系电话:229310516。

浅议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

浅议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

“ 法资 源” 执 进行 “ 产核 资 ”就是 要建 清 :
立行政执 法机 关科学、规范 的执 法依据
“ 计 分类 账 目” 会 :就 是 要 给 行 政 执 法 机
在认识上 要解 决“ 已有法律 法规汇编 , 梳
理 行政执 法依 据没 必要 :梳理行政 执法
理 的部 门对所属 系统部 门的行政执法依 据 的梳理 工作 负责 。市县级人 民政 府对
维普资讯
浅议行政执法依据 的梳
文 / 春生 马
《 国务 院办 公厅 关于 推行 行政执 法
责任 制的若干意见 》以 下简称 《 《 若干意 见》, )是贯彻 国务院《 国推进依 法行政 全 实施纲 要》 的重要举措 , 是推行行政执法
责任 制的重要文件和依据 。《 干意见》 若 规定 ,推 行行政执法责任 制首先要梳理
政执 法 依据 就 是 要 对 行政 执 法 机 关 的
数, 对行政执法依据 如数 家珍 , 才能全面
履行职责 , 准确地执 行法 律法规和规章 , 才能高效优质 为 民。梳理 行政执法依据
不协调 的 问题 。笔者认为可 以做这样 的 划 分 :中央和 省以下垂直管理 的部 门由
省级 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 梳理 ,各垂直管
依据 很多 ,如 公安和工商 行政管理等部
f , 明法律条 文的内容就 非常难 , -列 j 即便

草专卖局等 ,这类组织 由省级人 民政府 统一组织梳理 :另一种 是隶属于政府部 门的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 ,如交通运输
管理机构、 物检 疫机构 、 植 动物检疫机 构 等 ,这类组织应 当由该行政执法机 关组
织 梳 理 。 行 政 执 法机 关依 法 委 托 的组 织

梳理执法事项清单

梳理执法事项清单

执法事项清单的梳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对各种执法行为的梳理、分类、归纳和总结。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800字执法事项清单的梳理:一、执法事项分类1. 行政处罚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2. 行政强制类: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3. 行政许可类:包括审批、审核、许可等;4. 行政检查类: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5. 其他执法类:包括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

二、执法事项清单内容1. 执法事项名称:清晰明确地描述执法行为的具体名称。

2. 执法对象:列出执法行为的对象,包括个人、组织、企业等。

3. 执法依据:列出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4. 执法目的:说明执法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市场秩序等。

5. 执法程序:详细描述执法行为的步骤、时间节点、所需材料等,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明。

6. 执法结果:说明执法行为的结果,包括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等。

7. 监督方式:说明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方式,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

8. 其他注意事项:列出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或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三、注意事项1. 准确性:确保清单中的信息准确无误,不出现错别字、漏项等问题。

2. 全面性:清单应涵盖所有常见的执法行为,不遗漏任何一项重要事项。

3. 更新性: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和执法实践的变化,清单应及时更新,保持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4. 可操作性:清单应方便使用,易于理解,方便执法人员和公众查阅和参考。

总之,执法事项清单的梳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有助于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强公众对执法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同时,通过定期更新清单,可以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行政执法职责梳理情况说明

行政执法职责梳理情况说明

行政执法职责梳理情况说明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经梳理,本部门负责执行并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共
()部,其中法律()部,行政法规()部,部门规章
()部,地方性法规()部,省政府规章()部,市政
经梳理细化,本部门除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之外的行政执法职责共()项,其中行政监管()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强制()项;行政征收()项;行政确认()项;行政给付()项;行政裁决()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项。

因本部门在机构调整中按照国务院和上级政府的相关规定已作调整,而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尚未及时修改,以三定方案作为执法依据的执法职责共()项;法律法规授权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给本部门实施的执法职责共()项;按照国务院和上级政府有关规定,针对执法职能争议作出相应调整后由本部门实施的执法职责共()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现将梳理结果上报,请予审核。

(填报单位盖章)。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县交通运输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行政法规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3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4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5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5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7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1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地方性法规2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2年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3号22、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9年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2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2007年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24、湖南省水路运输条例2004年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部门规章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26、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交通部令第2号2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交通部令第2号28、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4号29、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3号30、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交通部令第6号3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5号3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9年交通部令第4号3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9号3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9年交通部令第3号3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3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2号37、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7号38、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4年交通部令第13号39、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09年交通部令第10号40、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交通部令第7号4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年交通部令第15号4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12号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交通部令第4号4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交通部令第10号4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交通部令第6号46、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交通部令第9号47、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2003年交通部令第9号48、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2009年交通部令第7号49、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8年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50、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38号51、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2004年交通部令第11号5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1号53、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0号54、港口规划管理规定2007年交通部令第11号55、港口经营管理规定1998年交通部令第4号地方政府规章56、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57、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200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58、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0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59、湖南省港口管理办法198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1989]41号60、湖南省港口收费规则2006年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湘价综字[2006]195号61、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2002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6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规范性文件63、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2006年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294号64、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2006年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719号65、关于加强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2007年交通部交公路字[2007]248号66、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999年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0号67、株洲市水上交通管理规定2008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政发(2008)11号68、株洲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08年株洲市交通局株交基字(2008)36号69、株洲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株洲市交通局株交基字(2008)35号7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1年茶政办发(2011)73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2、《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3、《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七条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10项)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10条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4条4、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40条5、道路运输货运站经营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40条6、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40条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40条8、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9 条、23条9、增加客运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10 条10、道路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许可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二)行政处罚(114项)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分级分类行政执法情况汇报

分级分类行政执法情况汇报

分级分类行政执法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总结和汇报分级分类行政执法情况,本文将对各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梳理和分析。

首先,国家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加大对重大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秩序等领域的执法力度的同时,也加强了与地方政府的协作,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执法体系。

此外,国家级行政执法部门还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效能。

其次,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跨区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了横向联动的执法体系。

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还加强了对地方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了执法工作的统一性和效果性。

再次,地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加大对本地区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的同时,也加大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处置力度,形成了纵深联动的执法体系。

地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还加强了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指导和支持,提高了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最后,乡镇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加大对乡镇层面的执法力度的同时,也加大了对村级执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形成了上下贯通的执法体系。

乡镇级行政执法部门还加强了对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整合,提高了执法工作的协同性和效率性。

总的来看,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分级分类行政执法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力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存在执法成本高、执法效率低、执法资源分散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因此,建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问题的执法力度的同时,也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合力打击的执法合力;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的同时,也加强对执法装备和技术的更新和升级,形成高效执法的执法优势。

综上所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分级分类行政执法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档案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报告

档案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报告

档案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报告1. 引言本报告对档案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旨在明确档案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为档案主管部门提供指导和参考。

2. 档案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档案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主要来源于以下法律法规:2.1 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档案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基本依据。

根据该法,档案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2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和原则。

档案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需要遵循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3 相关行政法规除了档案法和行政处罚法,档案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还包括相关的行政法规,如《档案管理规定》等。

这些规定对于档案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有着具体的规范和指引作用。

3. 档案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档案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1 档案管理监督档案主管部门有义务对各单位和个人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3.2 档案调查取证档案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例如调查违规销毁档案的行为、调查篡改档案的行为等。

3.3 行政处罚对于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档案主管部门有权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4. 档案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要求档案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执法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行政执法之前,档案主管部门需要做好执法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明确执法对象、掌握相关情况、制定执法计划等。

4.2 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档案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遵守行为规范,包括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等。

4.3 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原则档案主管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遵守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和原则,包括听证、听证决定的合法性、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等。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汇报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汇报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汇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我们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以确保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以下是我们的清理情况汇报:一、清理范围我们对所有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包括政府部门、行政机关、执法单位等,确保清理范围的全面性和广泛性。

二、清理标准我们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是否具备法定资质和条件;2. 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违法执法等行为;3. 是否存在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4. 是否存在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清理结果经过全面清理,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

具体情况如下:1. 部分行政执法主体存在资质不符合、违法执法等问题,已责令停止执法,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2. 部分行政执法主体存在不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已进行了问责和整改;3. 部分行政执法主体存在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已进行了严肃处理和赔偿。

四、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行为,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的资质管理,确保其具备法定资质和条件;2. 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3. 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法水平和素质;4. 加强行政执法主体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增强其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总结通过此次清理,我们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的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为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以上就是我们对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的汇报,希望得到领导和各界的认可和支持。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而努力奋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国市发改委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其法律依据单位名称: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三款:“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第七条第二款:“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4.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章和综合性政策,报省政府批准;负责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5.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18号令)第二条:“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改进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第11号令)第四条第二款:“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改委不再受理。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10、《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节约用电规划,实行高耗电产品电耗限额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监督、指导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节约用电工作。

” 11、《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行政执法依据目录三、依法应当实施的执法行为(一)行政许可(共3项)1.市权限内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2、市权限外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审核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范政府核准制。

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19号令)第二条:“国家制订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核准项目企业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3、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及邀请招标方式核准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第十三条第六款:“前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邀请招标。

”(二)行政处罚(共48项)1、价格违法行为处罚(16项)(1)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2)经营者有不正当违法行为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提请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二)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6)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7)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处罚种类:退还、赔偿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9)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0)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纪律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