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完整版)民事诉讼法讲义
第六讲 证明
一、证明的结构与过程 1、证明的认识论结构 运用证据的三段论式逻辑推理 法官主观认识作用的特殊重要性 2、证明的程序过程 证据的收集、提出 质证与对证据的审查 证据评价基础上的事实认定
二、证据的收集、提出和审查
1、证据收集的主体:权能、责任和负担在 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分配 2、审判方式改革的起点和结果
四、代表人诉讼
1、代表人诉讼的种类 第53条: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54条: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
讼 2、第54条的立法初衷与运用中的问题
保护弱势群体的需要与“集团诉讼”现象 司法实务中程序运用的困难及原因 3、第55条的公益诉讼与机关、组织作为代 表的当事人适格问题
五、第三人的诉讼提起与参加
2、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与教育 3、司法解释及实务/案例的重要意义 4、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2007年部分修订与2012年全面修改
三、常见教学体例与本课特有结构
1、民诉法教学的几种体例 法规的“总则·分则”结构 大陆法系德日系统的民诉理论体系
2、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要素与过程 审判主体、诉讼主体、对象与材料 讲授本课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3、有关回避的程序 决定的主体、复议程序
第四讲 诉讼主体
一、诉讼主体与诉讼复杂程度 1、 “单一原告v.单一被告”的基本形 态 2、复数原告与复数被告:共同诉讼 3、多数当事人的诉讼:代表人诉讼 4、“三方结构”的诉讼复杂形态: 第三人提起或参加诉讼
二、诉讼主体的性质与分类
1、当事人及其分类: 自然人、法人及组织 法人及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管辖权异议与上诉
四、审判组织
1、根据程序种类构成的审判主体: 独任制、合议庭
2、人民陪审制度 实质上的“参审”性质 近年来的发展与相关讨论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
名称法律形式制订单位
宪法宪法全国人大
XX法法律(民法通则除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XX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
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XX地方XX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领域
行政处罚(6类)■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 责令停止施工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资质证书
■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行政处分(6类)■ 警告
■ 记过
■ 记大过
■ 降级
■ 撤职
■ 开除
【分类】
主刑附加刑
■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 驱逐出境。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超级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审判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选择仲裁不得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问题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主体论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证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反证直接证据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证据分类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传来证据概念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证据论免证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生效文书确认证明对象三种形式自认撤回三点注意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举证延长: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举证期限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一审程序“新的证据”概念二审程序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效力:出庭(证人)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原则上都要质证质证例外(证据规定47、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证据论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当,证人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核对认证明显优势证据:《证据规定》第73条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条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条原告:有利害关系被告与诉讼请求明确具体起诉条件主管与管辖要求“正确”不予受理程序启动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处理:驳回起诉一审程序主管:诉讼与仲裁不予受理和内涵应当受理的一事不再理例外特殊情形注意离婚、收养婚34案件的特殊民诉111规定意见151诉讼时效:应当受理主体申请撤诉的条件时间撤诉裁定诉讼程序特殊情形视为撤诉的情形适用范围不同诉讼中止与适用效果不同延期审理恢复审理上不同程序论法定情形不同特殊情形诉讼终结:所有情形中均因为当事人的死亡,区分财产案件&身份案件错误与笔误:补救方式不同一审程序裁决缺席:原则上针对被告,但有可能针对原告(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不予准许)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简1举证期限:简22不能简略诉讼程序审理程序简易审理的事项;简易方式通知的效果简易程序不可逆;普通程序审限从立程序论的转换案算判决宣告与送达、送达之日的计算范围适用时机主持法院调解进行必须告知回避权利保密灵活性结果合法性生效方式:调解书不适用留置、公告送达效力不影响生效:条件:时间、管辖、人、对象、行为启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对谁不服谁就是被上诉人;注意共同诉讼审理范围:有限审查;例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审理方式二审程序原则上开庭审理:例外(不涉及事实问题)新请求(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另行起诉调解老请求(漏事漏人):发回重申诉讼程序裁判:二审可以调和解,裁定案件用裁定;法律错误应改判,事实改判又重审;程序错误应重审;当离未离应重审;不应受理直接驳;应当受理要指令。
民法学结构图
民法知识点结构图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非法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准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法律事实事实行为事件民事权利、行为能力自然人宣告失踪、死亡监护、住所法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国家非法人组织物行为客体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人身利益权利支配权民事权利抗辩权请求权形成权内容分类民事义务给付债法上的义务群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直接代理代理的类型间接代理代理权的取得、行使、终止代理代理权代理权之滥用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狭义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定义表见代理要件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要件与效果诉讼时效的起算法定事由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期间法律后果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诉讼时效的延长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物的分类原物与孳息类型法定货币物权法定之含义内容法定物权法定原则违反物权法定之后果物权与物权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与债权公示的方式动产交付物权法总论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登记公示要件主义公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特殊规则公示要件主义所有权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特殊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件主义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运用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不动产抵押登记要件主义担保物权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加特殊规则质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1善意取得先占原始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添附继受取得业主的专有权与共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管理权及相应义务自物权与地役权的区别不动产相邻关系类型共有物管理行使有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分割请求权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共有物管理共有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分割请求权物权共同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1动产质押是公示要件主义,权利质押有两种,有价证券出质的: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设立,非经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帐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设立。
民事诉讼法PPT课件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 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下列5类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 •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 ·发回重审的案件; • ·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 ·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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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 知识的掌握
• 1.民事诉讼与诉讼法的概念。 • 2.民事诉讼中的管辖、证据、诉讼保障等基本制
度。
• 3.普通、简易、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主要规 则。
• 技能的提高
• 1.熟练掌握各诉讼程序的主要规定,能够草拟经 济案件起诉状、答辩状,提高民事诉讼法的实际 运用能力。
• 2.能够灵活运用诉讼法规则,分析和处理经济纠 纷实务,有效地解决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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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P293-295
民事审判程序的运作,一般表现为当事人的起
诉和应诉、举证、辩论,法院的受理、审理、职权 调查核实证据和裁判等环节,一审、二审和再审程 序都是如此。但程序进行过程中,常常还需要其他 一些制度作为保障,使程序顺利启动和顺利进行, 这就是民事诉讼保障制度。主要包括
在审级制度之外又设立了特殊的救济程序,即再审 程序。民事非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根据我国民事 诉讼法规定,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 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执行程序是保障当事人之间被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
得到实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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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争议案件时通常 适用的审判程序,也即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一般民事争议 案件的正规审判程序。在第一审民事争议案件中,除了简 单的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都要依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PPT课件
之前,双方随时可就实体问题自行和解。
•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
法院可以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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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诉讼权利的处分:
• 一审中:
•
原告有权决定是否起诉、是否撤诉;
•
被告有权决定是否反诉;
•
双方可以请求法院调解;
•
双方可以决定是否提供证据;
• 对方
双方都有权进行辩论,承认或否认
•
提出的事实。
•
六种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
(2)劳务合同纠纷;
•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
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
(5)合伙协议纠纷;
•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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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官调解,两位老人握手言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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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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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适用的条件 • 1、支持者只能是对受害者负有保护责任 • 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被支持者 • 是受害的单位或个人。
• 2、受害人基于某种原因没有起诉。
• 3、加害人的行为必须是侵权行为;
• 4、支持的形式:一般是道义上或物质上的, 支持起诉者不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 一审后:双方可以决定是否上诉
• 生效后:是否申请再审,是否申请强制执行。 申
•
请执行人PPT学可习交以流 撤回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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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处分权的行使要求
•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1、构成要件(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常态)2、对等原则(报复)三、辩论原则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1、独任制的适用范围(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2)部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4)督促程序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实行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5、大多数裁定6、小额诉讼程序第四讲主管与管辖(重者恒重)一、法院的主管范围二、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院的第一审案件)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均应由基层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1)重大涉外的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院确定有中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想管谁就管谁”)(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三、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5、一般地域管辖(1)通常规定:原告就被告(2)特殊规定:被告就原告6、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2)侵权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3)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7、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8、协议管辖四、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1、指定管辖:三种情形2、移动管辖: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纠错程序)3、管辖权转移:上向下移+下向上移五、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主体条件:通常情况下,管辖权异议由被告提出(2)时间条件:管辖权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异议的对象: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2、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知识点汇总
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课程体系及重点章节示意图
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主管与管辖
总论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证据和证明
诉讼保障制度
一审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
一审简易程序
争讼程序
第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
审判程序 分论
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
非讼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2. 诉的种类: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所作分类。 (1)确认之诉: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 (2)给付之诉:法律关系存在,要求履行一定民事义务。
给付内容:财产;行为:作为,不作为。 【案例(给付之诉)】:
蔡老师讲课语速特别快,甲同学就发开始发微博说蔡老师讲课语速太快。甲是传说当中 的大 v。从 02 年一直考到 17 年考试一直没考过,混迹于各个培训机构评价老师,粉丝众多。 该微博一发,机构就认为蔡老师今天大失水准,后边的合同全部都取消了,蔡老师受到严重 的经济损失,认为名誉权受到了损害。然后蔡老师起诉甲要求:第一赔偿损失 20 万;第二 要求甲在微博上滚动发十天“蔡老师我错了”;第三要求以后只要蔡老师上课,方圆一公里 范围内甲不能出现。
给付 20 万是给付财产;要求在微博上赔礼道歉,说“蔡老师我错了”是给付行为当中 的作为;要求方圆一公里范围内甲不能出现是不作为。
(3)变更之诉:法律关系存在,要求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 小结:非讼案件没有诉的种类的划分。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 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2015/3/37)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2注册资本标准企业级别注册资本金企业净资产特级企业3亿元 3.6亿元一级企业5000万元6000万元二级企业2000万元2500万元三级企业600万元700万元 2.3专业技术人员标准企业级别企业经理工程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经历一级建造师人数特级企业10年15年+高级职称+一级建造师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项目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一级企业10年/高级职称(总工程师)10年+高级职称一级建造师12人以上二级企业8年/中级职称8年+高级职称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三级企业5年5年+中级职称三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2.4技术装备企业级别技术装备特级企业·企业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近3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其中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企业近10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国家或行业标准·企业已实现信息自动化一级企业未提及二级企业未提及三级企业未提及 2.5工程业绩企业级别高度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住宅小区或建筑群单项建安合同额特级企业100285万m2钢混30钢结构36 2亿一级企业100253万m23010万m21亿二级企业50121万m2215万m23000万三级企业2565000 m215 500万 【重点难点】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资质序列业务范围资质类别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委托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12个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或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60个分为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劳务分包劳务作业13个分为2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4.1资质许可的权限资质许可部门权限住建部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5)公路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省级建设部门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部门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国资除外)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记忆要点】凡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的施工企业,其总承包资质,不论几级,全部由住建部(国家级)来许可。
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及其框架
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及其框架《民事诉讼法》从1991年施行至今已逾十一年,若追溯到1982年试行的民诉法,则我们这个民事诉讼制度已经运行了足有二十年。
在二十年中,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纠纷也在不断变化,在民事诉讼领域,体现在民事纠纷种类的增加、纠纷范围的扩大、诉讼标的的增大和普遍不满意司法机关的裁判,同时,人们生活习惯、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变化也导致了人们对民事诉讼程序的看法的改变。
人们更加强烈地要求在诉讼既要得到实体公正,又要求使纠纷更迅速地加以解决。
1991年民诉法的规定对于今天的社会需要来说,无疑有些不足。
因此,我们讨论民诉法的修改,让这部法律保持一个不断进步的姿态。
现仅就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框架谈点意见,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指导思想民诉法的修改首先必须确立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这个指导思想必须适合于我国国情同时又符合现代民事诉讼的规律。
首先这个思想不能过于宽泛,以至于落实不到具体的规定上,无可指导。
比如,公正问题,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当然在民诉法当中也不能例外,但公正这个问题本身就过大,或者说是个观念上的问题,用来作为较为具体的指导思想,不免令操作者茫然。
其次,民诉法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出自于我国的实际,要来源于司法实践中的切实需要。
这也就是说,要以中国的情况作为立足点,看我们需要什么,可以接受什么,而不是站在其他国家的立场,认为在那里得到成功的思想和制度就会一定会适合于中国。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正式颁行的《民事诉讼法》,现在看来,都有法院职权过于强大的缺点。
比如级别管辖可以由法院的意志加以变更,法院在证明过程中进行职权探知,法院可以主动再审案件而不理会当事人的意愿等。
这种规定导致了一些负面影响,其一就是当事人不认为自己应该对裁判的结果负责,而且因为法院是在完全包揽纠纷的解决,当事人也对结果不甚满意。
其二是法院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力量严重透支,以至效率下降,形成大量积案。
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的体系建构
一、证明标准概说
证明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证据对待证事实进 行证明所应达到的程度和水平。在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主要涉及证据的关联性、 合法性和充分性等方面。合理的证明标准不仅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促 进司法公正与效率。
二、现有证明标准体系的不足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在实践中逐渐完善,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文献综述
在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中,对于民事诉讼法理论体系的建构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国内学者主要从法理学、宪法、法律文化等方面入手,探讨民事诉讼法理论体系 的构建。而国外学者则主要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不同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的 特点及其优劣
。尽管国内外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研究视角单一,缺乏多元化; 2、比较法研究仅停留在制度层面,缺乏对理论体系的深入探讨;
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
在比较法上,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欧美国家是最早建立民 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地区之一。美国《反欺诈贸易法》就规定了消费者可以提起公 益诉讼,英国《环境保护法》也允许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在大陆法系国家, 如德国和法国,也逐步建立了类似的公益诉讼制度。
在比较法视野下,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以下优点:
5、加强司法监督和救济机制建 设。
1、明确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体系,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法官中立性和职权行使的正当性,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3、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参与权,有助于增强诉讼程序的民主性和 透明度;
4、司法监督和救济机制建设,有助于减少错案的发生和提高司法效率。
1、保护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允许个人或组织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 有效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遏制了违法行为。
民法结构图--思维导图
知识结构示意图民法的起源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的民事立法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导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民法的调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事件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有意合法行为行为事实行为——无意表意行为不合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人的概念和分类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设立的原则法人的设立成立的条件法人制度人格的变更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变更组织形态的变更宗旨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型联营联营合同型联营合伙型联营知识结构示意图: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时间性民事法律行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明示形式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默示形式行为人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意思决定不自由:欺诈、胁迫第三人影响,可撤消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意思的不一致单方不一致双方:通谋无意识:误解错误知识结构示意图: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适用和种类委托代理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产生代理代理权及其行使代理权的行使转委托隐名代理无权代理的表现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知识结构示意图:时效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概述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种类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期间的概念期间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计算取得时效(占有时效):自主占有,行使所有权时效有权利不行使无权利表象消灭时效(诉讼时效):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保留法定期间知识结构示意图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定主义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物权的类型体系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物权物权的种类主物权与从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我国的物权类型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物权方法与债权方法请求防止妨害物权的民法保护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赔偿损失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物权物权分类示意图所有权(自物权)他物权(定限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永佃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相邻权)知识结构示意图: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占有权使用权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收益权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处分权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所有权所有权的限制先占添附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动产所有权因付而移转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必须登记所有权的消灭合法非所有人占有善意占有占有非法所有人合法占有恶意占有所有权取得方式综合示意图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原始取得取得时效他人之物:自主、善意、公开、和平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取得方式发现埋藏物现实交付动产交付继受取得移转简易交付不动产登记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合同:债的概念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债的种类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合同单方法律行为债权概述债的发生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变更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履行解除抵销债的消灭提存免除混同知识结构示意图:合同的概念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合同的种类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要约承诺合同的订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总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合同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消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合同担保的种类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保证定金保证约定担保抵押质押定金法定担保:留置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特殊的担保:定金人身权的特征(记)人身权人身利益;客体债权行为;物权物知识产权智力成果人身权的种类★人格权自然属性身份权社会属性扶养平辈间(夫妻、兄弟)扶养上对下赡养下对上近亲属:三代以内,(上下各三代);直系亲属:生育关系;旁系亲属:有同源血缘关系;、发表权署名权著作人身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判断)使用权著作财产权许可使用权,注意赠送作品不包含本权的让与获得报酬权★。
《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汇编 含指导案例 2022年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十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涉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 外民事关系法律适
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涉外民事或商事案
件司法文...
十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指 导性案例
01
【指导案例 2号】吴梅 诉四川省眉 山西城纸 业...
02
【指导案例 7号】牡丹 江市宏阁建 筑安装有 限...
4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以法院专 递方式邮寄送 达民...
5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 强民事送达工 作的...
五、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
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
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 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 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 相衔...
04 二、管辖与立案
05 三、证据与司法鉴定
06
四、诉讼时效、期间 与送达
07 五、调解
目录
08 六、保全与先予执行
09 七、诉讼费用
010
八、审判组织与简易 程序
011 九、特别程序
012 十、审判监督程序
目录
013 十一、公益诉讼程序
014 十二、执行程序
015
十三、涉外民事诉讼 程序
016
04
人民法院司 法鉴定工作 暂行规定
06
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 法院民事诉 讼中委托 鉴...
05
人民法院对 外委托司法 鉴定管理规 定
四、诉讼时效、期间与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 1
国民法典(节 录)
最高人民法院 2
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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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审判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选择仲裁不得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问题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主体论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证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反证直接证据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证据分类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传来证据概念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证据论免证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生效文书确认证明对象三种形式自认撤回三点注意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举证延长: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举证期限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一审程序“新的证据”概念二审程序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效力:出庭(证人)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原则上都要质证质证例外(证据规定47、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证据论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当,证人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核对认证明显优势证据:《证据规定》第73条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条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条原告:有利害关系被告与诉讼请求明确具体起诉条件主管与管辖要求“正确”不予受理程序启动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处理:驳回起诉一审程序主管:诉讼与仲裁不予受理和内涵应当受理的一事不再理例外特殊情形注意离婚、收养婚34案件的特殊民诉111规定意见151诉讼时效:应当受理主体申请撤诉的条件时间撤诉裁定诉讼程序特殊情形视为撤诉的情形适用范围不同诉讼中止与适用效果不同延期审理恢复审理上不同程序论法定情形不同特殊情形诉讼终结:所有情形中均因为当事人的死亡,区分财产案件&身份案件错误与笔误:补救方式不同一审程序裁决缺席:原则上针对被告,但有可能针对原告(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不予准许)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简1举证期限:简22不能简略诉讼程序审理程序简易审理的事项;简易方式通知的效果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与不可逆;普通程序审限从立程序论的转换案算判决宣告与送达、送达之日的计算范围适用时机主持法院调解进行必须告知回避权利保密灵活性结果合法性生效方式:调解书不适用留置、公告送达效力不影响生效:条件:时间、管辖、人、对象、行为启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对谁不服谁就是被上诉人;注意共同诉讼审理范围:有限审查;例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审理方式二审程序原则上开庭审理:例外(不涉及事实问题)新请求(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另行起诉调解老请求(漏事漏人):发回重申诉讼程序裁判:二审可以调和解,裁定案件用裁定;法律错误应改判,事实改判又重审;程序错误应重审;当离未离应重审;不应受理直接驳;应当受理要指令。
主体人民法院条件实质条件:民诉179、182当事人时间条件:民诉184、意见204启动申请与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案外人申请再审主体:最高、上级检察院条件:程序:同级程序论再审程序审理法院:法院启动,自行再审、上级提审、指令再审;申请再审,中级以上;审理检察院抗诉,接受法院审理程序适用:提审为二审审理程序开庭:原则开庭;例外审理范围:不告不理、诉讼程序原审范围限制、例外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再审程序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裁判发回重申: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案外人申请再审适用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条件选民资格案件;特别程序适用案件:非讼案件(宣告失踪、死亡;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认定)程序论审理特点:一审终审、不适用再审、期限短、独任审理(例外)、适用条件:民诉191受理:5日非诉程序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15日债务人异议:15日终结:支付令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票据持有人申请,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通知停止支付、公告:受理同时通知;三内发出,不得少于60日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程序终结:申请人可以起诉除权判决:公示期满,无人申报执行根据:民诉201条执行管辖: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适用条件委托执行:受托法院应当执行紧急问题的处理条件:法律文书生效;主体;期限2年;给付内容;义务未履行;管辖法院申请移送执行:范围步骤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执行中止执行终结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论执行措施侵犯名誉权案件:公告、登报;费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限制出境、征信系统、媒体不得执行的财产:生活必须品、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情形、主体、法院、形式、处理、复议执行异议条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执行标的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书面程序审查期限:15日保全措施裁定:中止、驳回;不服起诉条件:时间、主体、方式;一般书面执行和解效力:不具强制执行力;不具撤销原执行文书效力;不具中止或终结执行效力恢复执行:条件、对象、期间、已履行完毕的不予恢复适用条件: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申请人同意;法院准许执行担保效力:暂缓执行,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措施:恢复强制执行;直接执行担保财产被执行人为公民的承担:继承人(未放弃)执行承担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时:承受被执行任为其他组织时的执行承担:两种情形:执行根据被撤销执行回转条件:完毕、撤销、新的法律文书方式:依申请;依职权执行论条件:被执行人、申请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参与分配时间: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清偿前清偿原则: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清偿条件:被执行人不能清偿,但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代位申请执行通知:15日内履行;15日内异议第三人异议:15日内提出;一般书面;不审查;有效异议,不得执行;部分异议,承认的部分可以执行对第三人的措施:第三人不异议,不履行的,强制履行;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的,承担清偿责任;第三人无财产供执行,不得再代位执行练习题:1. (08-3-86)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正确答案:AB2.(2008-3-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
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正确答案:B3.(2008-3-8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正确答案:BCD4.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3-35,单)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正确答案:A5.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A.专利侵权案件B.海难救助案件C.共同海损案件D.遗产继承案件正确答案:A6.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
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
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
下列哪些说法师正确的?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至甲县法院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正确答案:ABC7.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
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
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2008年全国卷三42题,单选)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正确答案:C8.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3-39,单)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正确答案:C9.(09-3-40)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正确答案:A10.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
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
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全国卷三80题,多选)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正确答案:ABC11. 09-3-4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正确答案:A12.以下情形中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的有:A.赵某诉刘某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一案在一审开庭时,刘某突然心脏病发作,不幸死亡B.王大牛诉王小牛支付赡养费一案,法院一审判决后,王大牛不服提起上诉,但在二审开庭前不幸死亡,王大牛的妻子尚未表示是否继承C.王某诉赵某合同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时,王某提出赵某是该受案法院法官,该法院应当集体回避D.周某诉李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周某不幸死亡正确答案:BD13.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