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精品]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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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

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内政办发…2010‟54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区旗县(市区)医院医师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全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方案,现制定我区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完成分配给我区旗县(市区)医院培训240名骨干医师任务,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临床医疗技术基础扎实,掌握相关专科临床适宜技术和临床路径,保证医疗安全,满足农村患者医疗服务基本需求的骨干医师队伍。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在原有“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安排240名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培训,原则上按照每个旗县(市区)3人,包括旗县(市区)中医、蒙医医院;部分没有对口支援项目的旗县医院安排1人(见名额分配表)。

(二)项目内容

1.培训医院。我厅将根据三级医院资源分布和医院间的对口支援关系,并积极协调北京市各支援医院,确定培训医院,将任务分解到各培训医院。有教学基础和实力雄厚的三级医院将适当多承担一些培训任务。

2.培训对象。以旗县级医院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为主,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安排护理和医技人员。

3.培训方式。采取“导师制”,由接受培训任务的医院确定对应的二级专科并指定专人承担“一对一”临床技能培训任务。

4.培训时间。原则上1年(2010年9月—2011年9月)。临床医师不少于1年;护理和医技科室人员可半年轮换;总的培训时间不能少于分配的任务。

5.培训内容。重点培训骨干医师临床思维、医患关系有效沟通和临床技术操作能力,帮助受训人员熟练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和适宜技术。了解部分疑难重症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及治疗知识,了解旗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和管理基本知识,有效提高旗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原则

(一)统筹安排。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求,把此项目实施与“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卫生人才培养合力。

(二)分级负责。卫生部提出培训工作任务和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及定期检查。承担培训任务的三级医院要指定专门部门、专人管理,负责落

实培训医师“导师制”及受训医师的学习、生活情况,随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三)注重实效。旗县(市区)医院要从本地区疾病谱和农村居民医疗需求出发,选送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培训。培训医院要加强学员管理和考核,确保学以致用,取得实效。

四、组织实施

(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旗县(市区)医院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需要加强重点发展的二级专科,选派骨干医师,并和培训医院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受训人员接受培训期间出现的相关问题。培训医院要按照培训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对受训人员的培训过程管理和培训结业考核考评工作。

(二)自治区卫生厅及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医院予以表扬,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三)考核评估。项目结束,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自治区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考核办法》对本辖区内项目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包括骨干医师水平能力提高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对医院重点科室建设的贡献情况、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情况等,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自治区卫生厅。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

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名额分配表

北京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共26所,承担培训任务80人;北京市各医疗机构38所,承担培训任务120人。

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疗机构4所,承担培训任务12人;内蒙古自治区综合医疗机构25所,承担培训任务108人;内蒙古自治区各医疗机构29所,承担培训任务120人。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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