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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海关的权力

第六章    海关的权力
第六章 海关的权力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阐述了行政权力的理论、海关权力以及海 关权力的限制和监督,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 生:
1.掌握权力的概念; 2.了解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3.掌握海关权力的特点; 4.熟练掌握中国海关拥有的八大类权力; 5.掌握海关权力监督的主要形式。
教学重点与难点
海关权力的特点和中国海关拥有的八大权力既 是重点也是难点
关税发生在进出口环节,与其他国内税收相比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3)在关税征收过程中,海关依法拥有以下具 体权力:
价格审定权
化验鉴定权
税则解释权
2.法定费用征收权 除关税以外,海关法还规定海关有依法征收海
关规费和滞报费、滞纳金的权力。
四、走私违规行为调查处罚权
1.查阅权 2.查询存款账户权 3.扣留权 4.追缉权 5.使用武器权 6.行政处罚权
五、行政处罚权
1.变价抵缴权 2.变卖处理权 3.责令退运、补税权
六、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权包括: 报关资格审批权 合同备案登记权 举报奖励权
七、司法请求权
司法请求权包括: 案件移送权 请求协助权 强制执行申请权
八、走私犯罪侦查权
走私犯罪侦查权包括: 1.侦查权 2.拘留权 3.执行逮捕权 4.预审权
二、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海关监督管理权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查验权 授查权 查阅权 复制权
三、税费征收管理权
1.关税征收权 (1)概念:是指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海关税则
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稽征关税的权力。
(2)关税征收具有两个显著特点: 关税征收以海关监管为基础,征税是监管的延
续。
第二节 海关权力
一、行政权力的含义和本质 一、行政法规创制权 海关的行政法规创制,是泛指海关依照法律的授权制定

海关

海关

海关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海关是国家的监督管理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权,是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海关的权力授自国家。

(二)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的活动。

海关进行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三)海关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

海关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在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保证这些社会经济活动按照国家的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邮(行李、邮政)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行政法规赋予了海关一些新的职责,比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进境固体废物的管制、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这些新的职责也是海关的任务。

海关管理的对象是指海关依法行使其监管权所指向的目标或所作用的客体。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二)知识产权(三)进出口企业海关管理的范围,也称海关监管的适用效力范围,是指海关监管适用于哪些地方,适用于哪些人,在什么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

(一)地域效力范围(二)对人的效力范围(三)时间效力范围一、海关管理的特点(一)涉外性(二)复杂性(三)再管理性海关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一、法律二、行政法规三、行政规章四、国际条约海关权力的特点(一)特定性(二)独立性和单方意志性(三)强制性和效力先定性二、海关权力的具体内容(一)行政许可权包括对企业报关权以及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储、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运输、保税货物的加工等业务的许可审批;对报关员的报关从业审批等。

(二)税费征收及减免权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减征或免征关税。

(三)检查权海关可以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四)查验权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可以查验,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

海关权力

海关权力

答案:D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2.查验权 查验权是指对 进出口货物、物 品海关有查验权。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3. 查阅、复制权
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 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 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 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 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 有关资料。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4. 查问权 海关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对违 反海关规定的当事人 进行查问,调查其违 法行为。
答案:B D
多选题
下列那些行为中,需要经过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 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 )。 A、对于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 疑的场所,在两区外进行检查 B、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 款、汇款 C、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 D、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查验时
1 2 3 4 5 6 7 8
行政法规创制权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关税征收管理权 行政违法调查权 行政案例处理权 行政许可权 司法请求权 走私犯罪侦查权
选择题
海关行使下列哪些权力时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 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 A. 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 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B.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走 私嫌疑人的身体 C.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 走私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 D. 在调查走私案件时,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 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走私嫌疑人的身体:须经关长批准 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
特殊权力
佩戴和使用武器权 连续追缉权 海关缉私局还有 对走私案件的调 查权、侦查权、 对走私罪嫌疑人 执行逮捕权和预 审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和对外交流的越来越频繁,海关作为国家的重要门户,承担着一系列重要的职责和任务。

为确保海关的运行和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一、海关的职责和任务1.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健康发展。

3. 规范进出口贸易,保障商品和人员的质量安全。

4. 保护知识产权和国家文化遗产。

5. 加强海关与港口、物流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

二、海关的权力和责任1. 根据法律规定,海关有权依法对进出境物品、运输工具、物品所有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查验、取证等行动。

2. 海关有权制定相应的进口和出口贸易政策和规定。

3. 海关有权享有进口和出口贸易所得,以及管理与海关业务相关的各种收费。

三、海关的执法机制1. 海关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行使执法权的程序和规定,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2. 海关执法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规定,严格管理自己的行为和言语。

3. 海关执法过程中必须确保证据清晰,取证合法,检查的结论和裁决符合法律规定。

四、加强海关合作与交流1. 海关应积极与境外海关进行联合培训和合作,加强信息和情报的交流。

2. 海关应加强国内所在地和境外海关的合作,提高海关的整体工作水平和效率。

3. 海关应加强与民间、学界等社会机构和团体的交流,推动海关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内容,它对海关工作的规范、管制和执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保证了国家的边境安全和经济利益。

同时,它也规定了海关工作的职责、权利、责任和执法机制,为海关的个人和机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我们应当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作用和意义,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树立法制观念,共同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海关的权力

海关的权力

海关的权力:1.行政许可权包括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审批等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

2.税费征收权包括代表国家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对特定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减征或免征关税;以及对经海关放行后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物品,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依法补征、追征税款的权力。

3.行政检查权行政检查权是海关保证其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履行的基本权力,主要包括:(1)检查权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对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应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进行;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超出这个范围,在调查走私案件时,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2)查验权海关有权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

海关查验货物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提取货样。

(3)施加封志权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对所有未办结海关手续、处于海关监管状态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有权施加封志。

(4)查阅、复制权此项权力包括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5)查问权海关有权对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进行查问,调查其违法行为。

(6)查询权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7)稽查权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

《报关实务》第1章海关管理概述

《报关实务》第1章海关管理概述

(6)滞报金、滞纳金征收:超期申报和逾期缴纳。
(7)处罚担保:无法或不便扣留的、当事人申请先 放行或解除扣留,应提供等值担保;
(8)税收担保:暂准进出境货物、保税货物,收发 货人须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方可暂时免纳 关税。
(9)税收保全:在纳税义务人规定期限内有违法违 规行为,可责令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 纳税担保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 长批准,扣等额金融存款、货物或其他财产。
有海关的权力; 适用范围特定——海关权力只适用于进出关境
监督管理领域,不能作用其他场合。
2、独立性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仅向海关总署(或上 级海关)负责,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不受地 方政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3、效力先定性 海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必须无条件执行。 (先执行再申辩) 4、优益性 行政优先权——在执法遭到暴力抗拒时,公安机 关和武装警察部队必须予以协助。 行政受益权——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 件,如中央财政经费等。
• 我国:国境 (关境+单独关税区) >关境;
二、海关的任务
• 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
监管(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 征税(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缉私(查缉走私) 统计(编制海关统计)
➢ 除了这四项基本任务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海 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
1、监管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 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 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 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
上海、天津特派员办 事处(2002年1月)
广东分属 (1980年)
直署海关缉 私局
隶属海关
隶属海关缉私分局
海关总署广 东分属缉私

第1章1海关权力

第1章1海关权力
登记证书”之日起满2年;报关企业自申请之日起最近2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注:分公司在其所在地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B、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款抵缴税款 C、扣留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而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海关将其保证金抵缴罚款,或将被扣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变价抵缴罚款
5.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
1.滞报金、滞纳金征收权
稽查对象:对直接有关企业、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以及其他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进行稽查的法律依据:《稽查条例》
4.行政强制权
1.扣留权
两区内
其他地方
备注
走私嫌疑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直属关长批准
直属关长批准(有证据证明走私嫌疑)
海关查获的走私犯罪嫌疑案件,应扣留走私嫌疑人,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罪公安机构
3.隶属海关
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是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一般设在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点
其他机构
海关缉私警察机构.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海关总署缉私局下设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设立缉私局,隶属海关缉私分局
报关单位
注册登记制度
有效期
延续换证
报关范围
变更登记(30日内交营业执照
3.缉私---《海关法》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走私行为—交给海关关员—行政处罚;走私罪—交给缉私警察—刑事处罚
4.统计---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进出境物品均列入海关统计。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实施单项统计。
配备武器权、连续追缉权、行政裁定权、行政奖励权

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与权限

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与权限

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与权限在任何一个国家,海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负责管理进出口货物、执行海关法规和边境安全。

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保障国际贸易顺利进行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检查货物和旅客海关工作人员的首要职责是检查货物和旅客。

他们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这包括检查货物的数量、品质、价值和法律合规性等方面。

对于旅客,海关工作人员会执行海关和移民法规,核实旅客的身份和目的地,防止非法人员或非法物品通过边境。

二、征收关税和税款海关工作人员也负责征收关税和税款。

他们会根据国家的进出口政策和税收法规,计算和收取相关费用。

这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海关工作人员需要对相关法规和税收政策有深入的了解,并进行准确的税款核算和收取工作。

三、打击走私活动打击走私活动也是海关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

他们会密切监控边境地区,对可疑的货物和行为进行调查和拦截。

海关工作人员与其他执法机构合作,共同打击走私活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法律秩序。

他们有权在合法情况下进行搜查、扣留和查封涉嫌违法的货物。

四、执行适用法规作为海关工作人员,他们需要熟悉并执行适用法规。

这包括海关法规、进出口法规、移民法规等。

他们需要了解国内外有关进出口货物和旅客的法律要求和限制,并确保所有业务符合相关规定。

海关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法规的货物和行为进行处罚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

五、提供咨询和支持除了执法职责,海关工作人员还扮演着咨询和支持的角色。

他们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咨询,解答有关手续和规定的疑问。

海关工作人员也需要与其他国家的海关和国际贸易组织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总结:海关工作人员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际贸易和打击违法活动等重要任务。

他们的工作职责包括检查货物和旅客、征收关税和税款、打击走私活动、执行适用法规以及提供咨询和支持等。

海关的权力有哪些

海关的权力有哪些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海关的权力有哪些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1.检查权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权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复制权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意气、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6.询问权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7.查询权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8.封存权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帐簿的,可以暂时封存其帐簿、凭证等资料;发现被稽查人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嫌疑的,可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

9.扣留权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

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10.扣留移送权海关对查获的走私罪案件,扣留当事人移送缉私警察侦办。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缉私警察将走私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11.连续追缉权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12.处罚权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执法中的合法权力与限制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执法中的合法权力与限制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执法中的合法权力与限制海关工作人员作为国家的执法人员,在海关的职责范围内拥有一定的合法权力。

然而,在行使这些权力的同时,也必须遵守一系列的限制规定,以确保他们的执法过程合法、公正、公平。

本文将从海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力和限制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海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力1. 检查货物和手续的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具有检查货物和相关手续的权力。

他们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海关工作人员也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材料,以核实货物的身份、数量、价值等信息。

2. 监管海关区域的权力海关工作人员有权监管和管理海关所在的特定区域,确保进出口货物的安全和顺利运输。

他们可以进行巡视、执勤,查看监控录像等手段,以预防和打击走私、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3. 检查个人行李和身份的权力海关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境旅客的个人行李和身份。

他们可以要求旅客配合开箱、检查物品等要求,以核实是否携带违禁物品或超过限额的物品。

同时,海关工作人员也有权要求旅客提供身份证明、签证等文件以确定其身份和合法性。

二、海关工作人员的权力限制1. 依法行使权力的限制海关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办事,不能滥用职权。

他们必须在法律和相关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执法行为,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超出职权范围的行为,海关工作人员将面临法律责任。

2. 尊重个人权益的限制海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权益,包括人身自由、隐私权等。

他们不得进行非法搜查、非法拘留等行为,必须依据法律程序进行执法行动。

3. 保护商业秘密的限制海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必须严守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他们应该始终保持中立、公正和保密的原则,确保业务信息不被滥用。

结论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执法中拥有一定的合法权力,但同时也受到一系列的限制和规范。

只有遵守法律、尊重个人权益、保护商业秘密,海关工作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2011年报关员考试辅导:海关的权力

2011年报关员考试辅导:海关的权力

海关的权⼒
(⼀)海关权⼒的内容
1、海关的权⼒主要包括下⾯6个⽅⾯的内容:
1)⾏政审批权(也称⾏政许可权)
2)税费征收权
3)⾏政检查权(重点)
4)⾏政强制权(重点)
5)⾏政处罚权报关员考试报名
6)其他权利(配备武器权、连续追缉权、⾏政裁定权、⾏政奖励权)
2、⾏政检查权和⾏政强制权的具体介绍
两区的概念:a、海关监管区 b、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1)⾏政检查权(包括7个⽅⾯内容)
①检查权
a、进出境运输⼯具的检查:两区内,两区外直接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限制。

历年考题:
2006年判断题: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

答案:对
b、⾛私嫌疑⼈⾝份的检查:在两区内进⾏
c、⾛私嫌疑的运输⼯具:
两区内:直接检查
两区外: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检查
d、有藏匿⾛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的检查:
两区内:直接检查
两区外: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检查
注意: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②查验权
海关认为必要时,有径⾏提取货样的权⼒
③施加封志权
④查阅、复制权
⑤查问权
⑥查询权(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属海关关长批准)
⑦稽查权(掌握期限:3年内)。

第1章1海关权力

第1章1海关权力

海关的性质1.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2.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海关执法是依据《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事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立法者为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1.监管---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还有监督外贸管理制度,如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外汇制度、检验检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注:监管与<监督管理>的区别2.征税---基本法律依据:《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征税工作包括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不含运输工具)3.缉私---《海关法》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

”走私行为—交给海关关员—行政处罚;走私罪—交给缉私警察—刑事处罚4.统计---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进出境物品均列入海关统计。

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实施单项统计。

海关统计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为统计对象,以税号为依据而非产品其他任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xx法律体系xx权力三级立法:①全国人大(法律)—《海关法》、②国务院(行政法规)—《xx条例》、③海关总署(部门规章)—《xx办法》。

新《海关法》2001年1月1日起实施1.行政审批权.转关运输申请的审核、减免税审批、报关员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核等2.税费征收权.对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对特定货物物品减免关税;对放行后货物物品补\追征权3.行政检查权1.检查权进出境运输工具走私嫌疑运输工具藏匿走私嫌货场所走私嫌疑人2.查验权3.施加xx4.查阅复制权5.查问权6.查询权7.稽查权两区内√√√√其他地方√直属关长批准×备注“两区”指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实施对象是运输工具、场所和走私嫌疑人无论任何情况,不得检查公民住处海关四项基本任务对象:进出境货物、物品。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执法权力解读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执法权力解读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执法权力解读海关工作人员是国家海关机关的执法人员,他们担负着维护国家边境安全、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以及打击非法贸易等重要职责。

而为了履行这些职责,海关工作人员拥有特定的海关执法权力,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验权力作为海关工作人员,他们有权对出入境的旅客、物品、交通工具以及邮件进行查验。

这种权力的行使,旨在确保边境安全,防止走私、偷逃税款和禁止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执行查验权力时,海关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申报单据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同时,他们也具备对可疑物品进行详细检查的权力,以便确认是否符合海关法规。

二、扣留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有权对涉案物品进行扣留。

这项权力的行使是为了阻止违法活动的继续进行,并为进一步调查提供必要的依据。

在扣留涉案物品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书面通知涉事方,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解释和证据。

三、罚款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发现违规行为或非法物品时,有权依法对涉事方予以罚款。

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同时也起到威慑作用,维护海关纪律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执行罚款权力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罚款决定,并通知涉事方缴纳罚款。

四、调查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查实有关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有权进行调查。

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为了收集证据,找出违法行为的背后组织和个人,打击非法活动,保障国家边境安全。

在进行调查时,海关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并且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讯问等。

五、执法协助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权寻求其他部门的协助和支持,以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为了加强执法力量,协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海关工作人员可以与公安机关、经济或金融管理部门等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各自的职责。

总之,海关工作人员作为国家边境管理的重要力量,拥有海关执法权力来履行其职责。

这些权力的行使,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非法行为的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海关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职责、权限以及海关法律制度。

本文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并分析其对国际贸易和边境管理的影响。

一、海关的职责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了海关的职责和权限。

海关的主要职责包括:征收税款和征收其他进出口相关费用;监管出入境货物、行李和邮件的通关手续;打击走私和其他违法行为;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海关依法行使海关监管职权,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稽查、监控等操作,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海关法还规定了海关的权力和执行程序。

海关有权对货物、行李和邮件进行检查,并可以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报关单据。

在执行职责时,海关官员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要求当事人给予合作。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情况,海关可以采取扣押、查封等处理措施,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

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运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对于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运输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进出口货物必须经过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监管要求进行运输。

货物的申报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单据。

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货物进行查验和检查,以确保进出口货物符合法律规定。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国际贸易中,海关的监管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遏制了偷逃关税、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了正当的贸易秩序。

同时,海关的监管也为企业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

三、走私和违法行为的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走私和其他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走私行为指的是非法运输、贮藏、销售、购买、藏匿、运输或者非法购买、销售、储存运输工具等行为。

海关依法打击各类走私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海关法还明确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等。

海关权力的内容

海关权力的内容

海关权力的内容:
1.检查权(运输工具,场所,人的身体。

海关监管区直接检查,超出范围需批准,不能
检查公民住处)
2.查阅、复制权(证件,资料)
3.查问权(对嫌疑人查问,调查违法行为)
4.查验权(对货物、私人物品取样)
5.查询权(经批准,可查询存款、汇款)
6.稽查权(账务,记账凭证,单证)
7.行政处罚权(没收,罚款,报关员处罚)
8.佩戴和使用武器权
9.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对人身自由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②扣留财物
③冻结存款、汇款
④封存货物或者账簿、单证
⑤其他强制措施(追回逃逸运输工具,对海关监管货物加施封志)
行政强制执行:依法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①收滞纳金
②扣缴税款
③抵缴、变价抵缴。

※海关权利的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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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审批权(包括:对收发货人转关运输申请的审核、减免税审批;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核)2. 税费征收权(征、减、免、补、追)①检查权(运输工具“内外直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外批准”、有藏匿走私嫌疑货物、物品的场所“外批准,但不可查公民住处”、走私嫌疑人“外不可”)②查验权(检查,验货“经行提取货样”)3. 行政检察权③施加封志权(任何范围内,海关监管中的)(保证职能履行的基本权利)④查阅、复制权(任何范围内,人员“证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资料”)⑤查问权(任何范围内,查问违法违规嫌疑人)⑥查询权(任何范围经批准,查询嫌疑人在金融机构内的“资金情况”)⑦稽查权(一般货物、资料“放行日起3年内”;保税货物、资料“监管期限内及其后3年”)①扣留权(违法违规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其合同、发票等资料“区内外直扣”;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区内需批准,区外有证据证明并需批准”;走私嫌疑人“区内,有走私犯罪嫌疑,经批准可扣留24+24”)②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提取货物变卖:对“进口3个月未报”、“声明放弃货物”,直接变卖。

先行变卖权:对“扣留中不宜长期保留的”经批准;对“规定期限未申报及溢卸误卸的不宜长期保留的”直接先行变卖。

)海关权利的内容 4. 行政强制权③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超过期限未纳税的经批准,可以“通知金融机构从存款内扣缴/变卖应税货物/扣留并变卖等价货物或其他财产”)(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重要保障)④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复议、起诉的,直接保证金抵缴或变卖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抵缴罚款。

)⑴滞报金、滞纳金征收(超期申报、逾期纳税)⑵处罚担保(有违法嫌疑“无法或不变扣留的或不应没收申请先予放行或解除扣留的”,提供等值保证金。

无保证金的,扣留等值其他财产。

)⑤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⑶税收担保(暂准进出境、保税货物“经批准,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其他担保后,暂免关税”)⑷税收保全(规定纳税期限内应保不保,经批准可“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留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5. 行政处罚权(对未构成走私罪的各种违法违规的走私行为,处:警告;违法所得:没收;当事人:罚款;报关单位:撤销注册登记;报关员:取消其报关资格,暂停其执业。

海关的权力——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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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即对进出境运输⼯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

(⼆)海关权⼒的特点:特定性、独⽴性、效⼒先定性、优益性。

(还具有⼀般⾏政权⼒的单⽅性、强制性、⽆偿性等基本特征) (1)特定性:⾏使主体特定——海关,适⽤范围特定——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不适⽤其他场合。

(2)独⽴性:依法独⽴⾏使职权,仅向海关总署负责,不受地⽅政府左右。

这以组织独⽴为前提。

(3)效⼒先定性:海关⾏政⾏为⼀经作出,就应推定其合法⽽必须遵照执⾏。

(4)优益性:⾏政受益权——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政优先权——在执法遭到暴⼒抗拒时,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必须予以协助。

(三)海关权⼒的内容:⾏政许可权、税费征收权、⾏政监督检查权、⾏政强制权、佩带和使⽤武器权、⾏政处罚权、⾏政⽴法权、⾏政复议权、其他⾏政处理权。

1、⾏政许可权:时限内的答复制度,20项(教材P398)。

2、税费征收权:征、免、减、追征、补征权。

3、⾏政监督检查权 (1)检查权:实施对象是运输⼯具、货物、场所和⾛私嫌疑⼈。

①有⾛私嫌疑的运输⼯具、藏匿嫌疑货物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属关长批准,才能进⾏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②⼈⾝检查仅能在海关监管区、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去两区内执⾏。

(2)查验权:货物、物品。

鉴别其合法性。

(3)施加封志权:未办结海关⼿续、尚处在监管状态的货物。

(4)查阅、复制权:出⼊境⼈员的证件、其他出⼊境贸易的资料。

(5)查问权:对违法⼈或违法嫌疑⼈。

(6)查询权:对涉嫌单位和涉嫌⼈员在⾦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属海关关长批准。

(7)稽查权:进出⼝放⾏之⽇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货物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

法律依据《海关稽查条例》。

稽查权的实⾏过程中可能同时⾏使了上述某些权⼒。

4、⾏政强制权 (1)扣留权:两区内对⾛私嫌疑⼈、运输⼯具、货物或物品扣留权的⾏使须经直属关长或授权的⾪属关长同意。

海关业务简介

海关业务简介

海关业务简介一、海关的性质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二、海关的任务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下几项任务:(1)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实际监管;(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3)查缉走私。

走私是指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偷逃关税,有意逃避海关监管的违反《海关法》的行为;(4)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三、海关的权利(1)检查权;(2)稽查权;(3)查阅权;(4)查问权;(5)调查权;(6)复制权;(7)扣留权;(8)质押权;(9)追缉权;(10)佩带和使用武器权;(11)强制执行权;(12)处理权。

四、海关监管的对象所有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代理人及运输工具负责人的有关行为。

二、货运监管体系1、前期管理:主要有企业注册登记、报关员培训、企业分类管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等;2、现场监管:指运输工具、货物进出境时,在海关监管区内的实际监督管理。

现场监管包括: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四个环节。

3、后续管理:指进出口货物提离监管现场以后的管理,是现场监管的延伸和继续,包括对各类保税货物的核销和暂时进出口货物担保放行后的核销结案以及对特定的减免税货物和物品在一定时期内的监督使用,对一般进出口货物进行关税稽查。

海关货运监管的过程分为: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五个环节。

进口: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海关自第十五日起,向货主或其代理人按日以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千分之零点五)征收滞报金。

出口:发货人或代理人应当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四、加工贸易企业报关的一般程序一、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二、立项备案;三、申请设备进口;四、海关验厂;五、企业生产合同备案;六、设备进口;七、原料进口、成品出口(集中报关填申报单进、出口、逐单申报);八、集中报关;九、转厂;十、内销;十一、原料退港;十二、成品退运;十三、合同核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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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权(包括:对收发货人转关运输申请的审核、减免税审批;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核)
2. 税费征收权(征、减、免、补、追)
①检查权(运输工具“内外直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外批准”、有藏匿走私嫌疑货物、物品的场所“外批准,但不
可查公民住处”、走私嫌疑人“外不可”)
②查验权(检查,验货“经行提取货样”)
3. 行政检察权③施加封志权(任何范围内,海关监管中的)
(保证职能履行的基本权利)④查阅、复制权(任何范围内,人员“证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资料”)
⑤查问权(任何范围内,查问违法违规嫌疑人)
⑥查询权(任何范围经批准,查询嫌疑人在金融机构内的“资金情况”)
⑦稽查权(一般货物、资料“放行日起3年内”;保税货物、资料“监管期限内及其后3年”)
①扣留权(违法违规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其合同、发票等资料“区内外直扣”;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
物品“区内需批准,区外有证据证明并需批准”;走私嫌疑人“区内,有走私犯罪嫌疑,经批准可扣留24+24”)
②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提取货物变卖:对“进口3个月未报”、“声明放弃货物”,直接变卖。

先行变卖权:对“扣留中不宜长期保留的”经批准;
对“规定期限未申报及溢卸误卸的不宜长期保留的”直接先行变卖。

)海关权利的内容 4. 行政强制权③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超过期限未纳税的经批准,可以“通知金融机构从存款内扣缴/变卖应税货物/扣留并变
卖等价货物或其他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重要保障)④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复议、起诉的,直接保证金抵缴或变卖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
工具抵缴罚款。


⑴滞报金、滞纳金征收(超期申报、逾期纳税)
⑵处罚担保(有违法嫌疑“无法或不变扣留的或不应没收申请先予放行或解除扣留的”,
提供等值保证金。

无保证金的,扣留等值其他财产。


⑤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⑶税收担保(暂准进出境、保税货物“经批准,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其他担保后,
暂免关税”)
⑷税收保全(规定纳税期限内应保不保,经批准可“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留相
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
5. 行政处罚权(对未构成走私罪的各种违法违规的走私行为,处:警告;违法所得:没收;当事人:罚款;报关单位:撤销注册登记;报关员:取消其报
关资格,暂停其执业。


①配备武器权(由海关总署会同公安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在执行缉私任务时,对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非开枪不能自卫时使用。


②连续追辑权(监管逃逸的,可连续追缉到区外,将其带回处理。

海关追缉时需保持连续状态。


6. 其他权力③行政裁定权(经营者申请,对归类、原产地的确定、禁止进出口措施、许可证件的适用等海关事务的裁定。

有最终裁定权,只裁定过程,
不裁定内容。


④行政奖励权(对举报或协助海关查获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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