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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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

海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

海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检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还需要保护国内经济利益和公共健康。

为了履行这些职责,他们拥有一定的权力。

本文将就海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进行探讨。

一、执行边境检查的职责海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检查中有以下主要职责。

1. 识别和防止非法物品的进出境:海关工作人员负责识别和拦截潜在的非法物品,如毒品、违禁品、走私品、武器、危险品等。

他们会仔细检查行李、货物和乘客以确保安全。

2. 管理和征收关税:海关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征收。

他们会根据法定规定计算和收取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利益。

3. 执行移民法和边境管制:海关工作人员还要负责执行移民法和边境管制措施。

他们会核实旅客身份,并决定是否允许其入境或出境。

4. 收集情报和协助调查:海关工作人员扮演着情报收集者的角色,他们会获取并分析与边境安全有关的信息。

他们还会协助其他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如打击跨国犯罪活动、恐怖主义等。

二、海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为了有效履行职责,海关工作人员拥有一定的权力。

他们需在法定框架内行使权力,并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1. 搜索和扣押权:海关工作人员有权对行李、货物和乘客进行搜索。

如果发现可疑物品,他们可以合法地扣押并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

2. 质询和调查权:为了核实旅客身份和了解行程目的,海关工作人员有权对旅客进行质询。

他们可以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解释,以确保边境安全。

3. 拒绝入境或出境权:如果海关工作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涉嫌进行非法活动,他们有权拒绝其入境或出境。

这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4. 执法权:海关工作人员有权执行边境法律和海关规定。

他们可以拘留涉嫌违法的人员,并协助其他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和起诉。

三、权力的限制和监督海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是受到法律和规定限制的。

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必须有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

1. 法定规定的限制:海关工作人员只能在法律和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力。

海关法规定了海关享有哪些权利

海关法规定了海关享有哪些权利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海关法规定了海关享有哪些权利我国《海关法》第六条规定,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1、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2、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3、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4、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5、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6、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7、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8、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9、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

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海关如何行使相关权力

海关如何行使相关权力

海关如何行使相关权力国贸121班李雪2012124113海关如何行使相关权力摘要: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属于公共行政职权。

海关权力的行使,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受一定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并应当接受执法监督。

关键词:海关权力;特点;内容;基本原则;监督一、海关权力的特点海关权力作为一种行政权力,除了具有一般行政权力的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等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特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口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从法律上明确了海关享有对进出口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资格,具有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权。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不具备行使海关权力的资格。

海关权力的特定性也体现在对海关权力的限制上,即这种权力只适用于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

2、独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条规定:“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这不仅明确了我国海关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也明确海关行使职权只对法律和海关上级负责,不受地方政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3、效力先定性海关权力的效力先定性表现在海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推其复合法律规定,对海关本身和海关管理相对人都具有约束力。

在没有被国家有关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无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必须遵守和服从。

二、海关权力的具体内容海关的权力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权、税收征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和其他权力。

其中行政监督检查权又包括七个方面:①检查权②查验权③施加封志权④查阅、复制权⑤查问权⑥查询权⑦稽查权。

行政强制权又包括八个方面:①扣留权、②滞报、滞纳金征收权③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④强制扣缴权和变价抵缴关税权⑤税收保全⑥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⑦其他特殊行政强制。

海关权力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运输工具,场所,人的身体,在海关监管区直接检查,超出范围需批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海关

海关

海关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海关是国家的监督管理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权,是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海关的权力授自国家。

(二)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的活动。

海关进行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三)海关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

海关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在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保证这些社会经济活动按照国家的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邮(行李、邮政)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行政法规赋予了海关一些新的职责,比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进境固体废物的管制、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这些新的职责也是海关的任务。

海关管理的对象是指海关依法行使其监管权所指向的目标或所作用的客体。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二)知识产权(三)进出口企业海关管理的范围,也称海关监管的适用效力范围,是指海关监管适用于哪些地方,适用于哪些人,在什么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

(一)地域效力范围(二)对人的效力范围(三)时间效力范围一、海关管理的特点(一)涉外性(二)复杂性(三)再管理性海关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一、法律二、行政法规三、行政规章四、国际条约海关权力的特点(一)特定性(二)独立性和单方意志性(三)强制性和效力先定性二、海关权力的具体内容(一)行政许可权包括对企业报关权以及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储、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运输、保税货物的加工等业务的许可审批;对报关员的报关从业审批等。

(二)税费征收及减免权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减征或免征关税。

(三)检查权海关可以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四)查验权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可以查验,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

海关的概念和职能

海关的概念和职能

海关的概念和职能海关的概念和职能海关是国家执法机构中的一部分,负责管理和监管国家的进出口贸易、跨境旅行和海关征税等活动。

海关的职能十分重要,它不仅在国际贸易中起中介和监管作用,还承担着国家安全、税收征管和边境管理等职责。

以下将详细介绍海关的概念和职能。

一、海关的概念海关是一个国家的官方机构,为国家政府执行进出口政策,监管进出口货物的流通和征收关税,同时还负责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协议。

海关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是保证国家贸易安全、推动进出口贸易发展并征收关税。

二、海关的职能海关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跨境出入境管理海关是国家跨境出入境管理的重要机构,负责管理和监控国家边境的出入境活动。

它负责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确保进出境人员和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非法贸易、违禁品和非法移民等活动。

2. 进出口贸易监管海关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负责制定和执行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政策,监督并管理货物的申报、报关和清关等过程。

海关还会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检疫、标签认证等工作,确保货物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3. 关税征收和税收征管海关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征收关税和税收征管。

海关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关税表,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税收。

它负责审定货物的价值和分类,并根据相应的税率征收关税。

海关还负责限制非法逃税和走私行为,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权益。

4. 执法和打击走私活动海关作为国家执法机构之一,其职责还包括执法和打击走私活动。

海关通过严密的监控和检查手段,打击非法走私和贩卖走私品的活动。

海关执法人员具有执法权力,并与其他执法机构合作,确保边境和海港的安全和稳定。

5. 国际合作与协调海关作为国家执法机构,也需要进行国际合作与协调。

海关与其他国家的海关和国际组织进行信息交流、数据共享和合作,在提高海关效率和加强国际贸易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海关还参与国际谈判和签订贸易协议,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和对外交流的越来越频繁,海关作为国家的重要门户,承担着一系列重要的职责和任务。

为确保海关的运行和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一、海关的职责和任务1.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健康发展。

3. 规范进出口贸易,保障商品和人员的质量安全。

4. 保护知识产权和国家文化遗产。

5. 加强海关与港口、物流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

二、海关的权力和责任1. 根据法律规定,海关有权依法对进出境物品、运输工具、物品所有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查验、取证等行动。

2. 海关有权制定相应的进口和出口贸易政策和规定。

3. 海关有权享有进口和出口贸易所得,以及管理与海关业务相关的各种收费。

三、海关的执法机制1. 海关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行使执法权的程序和规定,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2. 海关执法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规定,严格管理自己的行为和言语。

3. 海关执法过程中必须确保证据清晰,取证合法,检查的结论和裁决符合法律规定。

四、加强海关合作与交流1. 海关应积极与境外海关进行联合培训和合作,加强信息和情报的交流。

2. 海关应加强国内所在地和境外海关的合作,提高海关的整体工作水平和效率。

3. 海关应加强与民间、学界等社会机构和团体的交流,推动海关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内容,它对海关工作的规范、管制和执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保证了国家的边境安全和经济利益。

同时,它也规定了海关工作的职责、权利、责任和执法机制,为海关的个人和机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我们应当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作用和意义,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树立法制观念,共同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

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

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海关作为国家的边境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和管理国家的进出口货物、旅客和交通工具,确保国家的安全和法律的执行。

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有着特定的职责和权力,以确保出入境过程的顺利进行,并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探讨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

一、出入境检查的职责首先,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是维护国家的边境安全。

他们负责对进出口货物、旅客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防止危险品、违禁品和非法物品的进出境。

海关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规定,确保不法分子无法通过边境渗透。

其次,海关工作人员还要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

他们负责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税收征收和清关手续办理,确保合法纳税和税收的正确计算。

海关工作人员在征收税费的过程中,需要准确判断货物的价值、分类和征税比例,以保证税收的公平合理。

此外,海关工作人员还需要进行反恐和反走私工作。

他们通过检查旅客和货物,寻找隐藏的危险品或违禁品,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他们密切关注犯罪活动和可疑行为,防止恐怖分子和走私集团的活动,为社会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

二、出入境检查的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出入境检查职责时拥有一定的权力。

首先,他们有权检查旅客和货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可以对旅客和货物进行适当的检查,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旅客和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其次,海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可疑情况进行调查。

如果发现有可疑物品、可疑行为或有关可疑组织的情报,他们可以对相关人员或物品进行详细的调查。

这样有助于发现和打击恐怖主义、走私和其他非法活动,维护国家的安全。

此外,海关工作人员还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如果发现旅客或货物存在违法行为,他们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没收货物等。

对于涉及犯罪的情况,他们有权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三、海关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力衡量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出入境检查职责时,既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也要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执法权力解读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执法权力解读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执法权力解读海关工作人员是国家海关机关的执法人员,他们担负着维护国家边境安全、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以及打击非法贸易等重要职责。

而为了履行这些职责,海关工作人员拥有特定的海关执法权力,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验权力作为海关工作人员,他们有权对出入境的旅客、物品、交通工具以及邮件进行查验。

这种权力的行使,旨在确保边境安全,防止走私、偷逃税款和禁止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执行查验权力时,海关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申报单据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同时,他们也具备对可疑物品进行详细检查的权力,以便确认是否符合海关法规。

二、扣留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有权对涉案物品进行扣留。

这项权力的行使是为了阻止违法活动的继续进行,并为进一步调查提供必要的依据。

在扣留涉案物品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书面通知涉事方,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解释和证据。

三、罚款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发现违规行为或非法物品时,有权依法对涉事方予以罚款。

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同时也起到威慑作用,维护海关纪律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执行罚款权力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罚款决定,并通知涉事方缴纳罚款。

四、调查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查实有关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有权进行调查。

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为了收集证据,找出违法行为的背后组织和个人,打击非法活动,保障国家边境安全。

在进行调查时,海关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并且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讯问等。

五、执法协助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权寻求其他部门的协助和支持,以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为了加强执法力量,协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海关工作人员可以与公安机关、经济或金融管理部门等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各自的职责。

总之,海关工作人员作为国家边境管理的重要力量,拥有海关执法权力来履行其职责。

这些权力的行使,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非法行为的打击。

海关的权力——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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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即对进出境运输⼯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

(⼆)海关权⼒的特点:特定性、独⽴性、效⼒先定性、优益性。

(还具有⼀般⾏政权⼒的单⽅性、强制性、⽆偿性等基本特征) (1)特定性:⾏使主体特定——海关,适⽤范围特定——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不适⽤其他场合。

(2)独⽴性:依法独⽴⾏使职权,仅向海关总署负责,不受地⽅政府左右。

这以组织独⽴为前提。

(3)效⼒先定性:海关⾏政⾏为⼀经作出,就应推定其合法⽽必须遵照执⾏。

(4)优益性:⾏政受益权——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政优先权——在执法遭到暴⼒抗拒时,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必须予以协助。

(三)海关权⼒的内容:⾏政许可权、税费征收权、⾏政监督检查权、⾏政强制权、佩带和使⽤武器权、⾏政处罚权、⾏政⽴法权、⾏政复议权、其他⾏政处理权。

1、⾏政许可权:时限内的答复制度,20项(教材P398)。

2、税费征收权:征、免、减、追征、补征权。

3、⾏政监督检查权 (1)检查权:实施对象是运输⼯具、货物、场所和⾛私嫌疑⼈。

①有⾛私嫌疑的运输⼯具、藏匿嫌疑货物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属关长批准,才能进⾏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②⼈⾝检查仅能在海关监管区、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去两区内执⾏。

(2)查验权:货物、物品。

鉴别其合法性。

(3)施加封志权:未办结海关⼿续、尚处在监管状态的货物。

(4)查阅、复制权:出⼊境⼈员的证件、其他出⼊境贸易的资料。

(5)查问权:对违法⼈或违法嫌疑⼈。

(6)查询权:对涉嫌单位和涉嫌⼈员在⾦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属海关关长批准。

(7)稽查权:进出⼝放⾏之⽇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货物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

法律依据《海关稽查条例》。

稽查权的实⾏过程中可能同时⾏使了上述某些权⼒。

4、⾏政强制权 (1)扣留权:两区内对⾛私嫌疑⼈、运输⼯具、货物或物品扣留权的⾏使须经直属关长或授权的⾪属关长同意。

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一)海关的性质
《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海关的性质,其包括了三层含义: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一,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属于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
我国在海关统计中,将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均列人海关统计。部分不列人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和海关管理的需要,则实施单项统计。
1992年1月1日,海关总署以国际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把税则与统计目录的归类编码统一起来,使海关统计与国际惯例接轨。
我国海关所指的关境范围是除享有单独关境地位的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部领域,包括领陆、领空和领土完整海,是立体的空间。香港、澳和台、澎、金、马为我国的单独关税地区,各自行单独的海关制度。可见,我国关境小于国境。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海关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对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保证这些社会经济活动依照国家的法律规范进行。因此,海关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海关执法的依据是《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事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立法者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海关总署也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法规、决定、命令,制定规章,作为执法依据的补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得制定海关法律规范,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也不是海关执法的依据。
监管,是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析基础所在,海关的其他任务都是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合法进出的监管,达到保证一切进

海关概述

海关概述

1. 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2.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1)监督管理范围: 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 (2)监督管理对象:
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上述货物的
有关人员的行为。 3. 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二、我国海关的任务
P165
1.监管----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 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 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海关监督管 2.征税----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理是海关执行全部执法活动的统称。 3.缉私----查缉走私。 “关税”:由海关代表国家,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 4.统计----编制海关统计。 《海关法》: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 进出境的物品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海关:customs 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 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的物品进行监督管理,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的
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相关概念:关境、国境
一、我国海关的性质
(2)独立性 (3)效力先定性(先执行再申辩) (4)优益性 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
四、我国海关的权力 (二) 我国海关权力的范围
在被指定的范围内执行监管活动。
这个范围主要指各国的关境(我国的国境大于关境)。 如果需要超出特定范围,则需要相应授权。
四、我国海关的权力
(1)行政许可权 (2)税费征收权和减免权
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二、我国海关的设关原则 (《海关法》)P165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由国务院批准,允许 运输工具及所载人员、货 虽非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 的口岸,但是海关某类或者

《报关实务》第1章海关管理概述

《报关实务》第1章海关管理概述

(6)滞报金、滞纳金征收:超期申报和逾期缴纳。
(7)处罚担保:无法或不便扣留的、当事人申请先 放行或解除扣留,应提供等值担保;
(8)税收担保:暂准进出境货物、保税货物,收发 货人须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方可暂时免纳 关税。
(9)税收保全:在纳税义务人规定期限内有违法违 规行为,可责令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 纳税担保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 长批准,扣等额金融存款、货物或其他财产。
有海关的权力; 适用范围特定——海关权力只适用于进出关境
监督管理领域,不能作用其他场合。
2、独立性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仅向海关总署(或上 级海关)负责,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不受地 方政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3、效力先定性 海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必须无条件执行。 (先执行再申辩) 4、优益性 行政优先权——在执法遭到暴力抗拒时,公安机 关和武装警察部队必须予以协助。 行政受益权——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 件,如中央财政经费等。
• 我国:国境 (关境+单独关税区) >关境;
二、海关的任务
• 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
监管(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 征税(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缉私(查缉走私) 统计(编制海关统计)
➢ 除了这四项基本任务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海 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
1、监管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 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 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 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
上海、天津特派员办 事处(2002年1月)
广东分属 (1980年)
直署海关缉 私局
隶属海关
隶属海关缉私分局
海关总署广 东分属缉私

海关其他权力和责任事项表

海关其他权力和责任事项表
第二条海关工作人员使用的武器和警械,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后由海关总署统一配发。海关工作人员执行缉私任务时,应当依照本规定使用武器和警械。
一、相关要求
(一)武器警械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后由海关总署统一配发,一律公用。
(二)持枪执行缉私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或者持枪通行证。
(三)可以开枪射击的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2
配备和使用武器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条第七项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行政法规】
1.《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海关总署、公安部令第7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一)提取变卖,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的,变卖前提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属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易贬值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的,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卖处理。
(二)所得价款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并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
(五)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予以收缴的其他情形的。
海关收缴前款规定的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应当制发清单,由被收缴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被收缴人无法查清且无见证人的,应当予以公告。
【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3号)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海关的权力有哪些

海关的权力有哪些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海关的权力有哪些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1.检查权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权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复制权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意气、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6.询问权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7.查询权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8.封存权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帐簿的,可以暂时封存其帐簿、凭证等资料;发现被稽查人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嫌疑的,可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

9.扣留权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

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10.扣留移送权海关对查获的走私罪案件,扣留当事人移送缉私警察侦办。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缉私警察将走私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11.连续追缉权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12.处罚权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执法中的合法权力与限制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执法中的合法权力与限制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执法中的合法权力与限制海关工作人员作为国家的执法人员,在海关的职责范围内拥有一定的合法权力。

然而,在行使这些权力的同时,也必须遵守一系列的限制规定,以确保他们的执法过程合法、公正、公平。

本文将从海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力和限制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海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力1. 检查货物和手续的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具有检查货物和相关手续的权力。

他们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海关工作人员也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材料,以核实货物的身份、数量、价值等信息。

2. 监管海关区域的权力海关工作人员有权监管和管理海关所在的特定区域,确保进出口货物的安全和顺利运输。

他们可以进行巡视、执勤,查看监控录像等手段,以预防和打击走私、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3. 检查个人行李和身份的权力海关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境旅客的个人行李和身份。

他们可以要求旅客配合开箱、检查物品等要求,以核实是否携带违禁物品或超过限额的物品。

同时,海关工作人员也有权要求旅客提供身份证明、签证等文件以确定其身份和合法性。

二、海关工作人员的权力限制1. 依法行使权力的限制海关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办事,不能滥用职权。

他们必须在法律和相关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执法行为,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超出职权范围的行为,海关工作人员将面临法律责任。

2. 尊重个人权益的限制海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权益,包括人身自由、隐私权等。

他们不得进行非法搜查、非法拘留等行为,必须依据法律程序进行执法行动。

3. 保护商业秘密的限制海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必须严守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他们应该始终保持中立、公正和保密的原则,确保业务信息不被滥用。

结论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执法中拥有一定的合法权力,但同时也受到一系列的限制和规范。

只有遵守法律、尊重个人权益、保护商业秘密,海关工作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海关权力的内容

海关权力的内容

海关权力的内容
检查权:进出境运输工具,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查阅、复制权:查阅证件,查阅、复制单证、函电、录音录像制品等
查问权:走私犯罪嫌疑人
查验权:进出境货物、物品
查询权: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的存款、汇款
稽查权:企业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
行政处罚权:没收、罚款、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等
佩戴和使用武器权:执行缉私任务
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措施和执行。

海关

海关
关衔的授予以海关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二级关务督察以下关衔的海 关工作人员,在其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按照规定的期限晋级;一级关务督察以上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在 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教育
教育
上海海关学院
上海海关学院由原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升格而来,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务员招录
公务员招录
近几年来,中国海关总署系统依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每年均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 在职人员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欢迎有志投身海关事业者报考,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程序,经报名、笔试、面 试、体检、考核、审批录用后加入海关的大家庭。
历史发展
历史发展
起源
外国
最 早 的 外 国 海 关 机 构 出 现 在 公 元 前 5 世 纪 中 叶 古 希 腊 城 邦 雅 典 。 11 世 纪 以 后 , 西 欧 威 尼 斯 共 和 国 成 立 以 “ 海 关”命名的机构即威尼斯海关。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各国除继续在沿海、沿边设置海关外,在内地水陆交通要道 也设置了许多关卡。资本主义发展前期(17—18世纪),海关执行保护关税政策,重视关税的征收,并建立一套 周密繁琐的管理、征税制度。19世纪,为发展对外贸易,欧洲各国先后撤除内地关卡,废止内地关税,并且基本 停止出口税的征收。海关历史悠久的发达国家有法国、英国、荷兰、意大利、德国、日本和美国等。发展中国家 大部分布于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这些国家曾经长期遭受殖民主义国家的侵略和剥削,经济比较落后。发展中 国家的对外贸易与海关,除向发达国家发展各种方式斗争外,还对该国现代海关制度进行开发和科技运用。
机关职能
机关职能
各国政治、经济情况不尽相同,海关职责也有差异,即使同一国家,各个历史时期海关职责也有变化。但以 下几项职责是绝大多数国家海关基本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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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2.查验权 查验权是指对 进出口货物、物 品海关有查验权。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3. 查阅、复制权
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 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 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 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 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 有关资料。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4. 查问权 海关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对违 反海关规定的当事人 进行查问,调查其违 法行为。
答案:B D
多选题
下列那些行为中,需要经过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 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 )。 A、对于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 疑的场所,在两区外进行检查 B、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 款、汇款 C、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 D、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查验时
1 2 3 4 5 6 7 8
行政法规创制权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关税征收管理权 行政违法调查权 行政案例处理权 行政许可权 司法请求权 走私犯罪侦查权
选择题
海关行使下列哪些权力时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 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 A. 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 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B.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走 私嫌疑人的身体 C.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 走私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 D. 在调查走私案件时,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 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走私嫌疑人的身体:须经关长批准 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
特殊权力
佩戴和使用武器权 连续追缉权 海关缉私局还有 对走私案件的调 查权、侦查权、 对走私罪嫌疑人 执行逮捕权和预 审权等。
行政处置权
变价抵缴权 变卖处理权 责令退运、补税权
变卖处理权
海关超过3个月未 向海关申报的; 声明放弃的;
税费征收权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对特定的货物减征或免征关税 补征、追征税款
走私违规行为调查处罚权
查问权 查询存款账户权——关长批准 扣留权 追缉权 使用武器权 行政处罚权
扣留权
海关对违法《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有关的合同、 发票、账册 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 像制品和其他有关资料,可以扣留。
不宜长期保存 的,经海关关长 批准,可以先行 变卖等。
行政许可权
报关资格审批权 合同备案登记权:
包括: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储、转关运输货物的 境内运输业务的许可 保税货物的加工、装配等业务的许可
举报奖励权
司法请求权
案件移送权 请求协助权 强制执行申请权
走私侦查犯罪权
侦查权 扣留权 执行逮捕权 预审权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进出口监管是海关业务 中最基本的环节,是海 关职能的基础或核心。
1.检查权
进出境运输工具 “两区”内
授 权 限 制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两区”内
有走私嫌疑的运 输工具
“两区”外
“两区”内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 长批准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①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 批准方可; ②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未到场,须有见证人 在场; ③不能对公民住所实施检查。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两区”内
有走私嫌疑的运 输工具
“两区”外
“两区”内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 长批准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①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 批准方可; ②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未到场,须有见证人 在场; ③不能对公民住所实施检查。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有藏匿走私嫌疑 货物、物品的场 所
答案:ABC
企业电子报关演示
打开
,插入操作员IC 卡,输入密码,登录电子口岸。
“两区”外
“两区”内 走私嫌疑人 “两区”外
单选题
海关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 嫌疑的场所行使检查权时( ) A、不能超出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B、不受区,海关人员可 直接检查;超出这个范围,只有在调查走私案件时,才 能直接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D、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规定地区,海关人员可 直接检查;超出这个范围,只有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 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 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5. 查询权 海关在调查走私违法 案件时,经海关关长 批准,可以查询当事 人在金融机构、邮政 企业的存款、汇款。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6. 稽查权
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 日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 管年限内及海关监管年限 期满的次日起3年内,对有 关企业进行稽查。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①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 批准方可; ②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未到场,须有见证人 在场; ③不能对公民住所实施检查。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有藏匿走私嫌疑 货物、物品的场 所
“两区”外
“两区”内 走私嫌疑人 “两区”外
检查权
1、进出境运输工具 境:关境 运输工具: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有藏匿走私嫌疑 货物、物品的场 所
“两区”外
“两区”内 走私嫌疑人 “两区”外
对于进出境的理解
越南冲撞中国船只事件 2014年5月2日以来,越南派出35艘各类船只对 中方船只进行主动冲撞,干扰中国企业在中国西 沙群岛海域的作业。截止2014年5月16日,越方 冲撞中国船只达560多次。


南海主权归属之争发端于上个世纪后半期。[1] 从20世纪60 年代开始,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至今,中国南海露出水面 的岛礁以及海域被一些周边国家侵占。提出所谓“主权”要 求并分割海域的有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等国家。 [1] 其中,西沙群岛中的珊瑚岛自1956年起由南越西贡政权 占领,1974年1月17日越军又占领了甘泉岛和金银岛。 1974年1月19日,中越西沙海战随即爆发,仍深处文革动乱 中的中国军队收复了珊瑚岛、甘泉岛、金银岛等三岛,越军 被驱逐出整个西沙群岛。
(四)海关的权力
海关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 履行职责,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 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
1 2 3 4 5 6 7 8
行政法规创制权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关税征收管理权 行政违法调查权 行政案例处理权 行政许可权 司法请求权 走私犯罪侦查权
检查权 2、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例如:

检查权

2、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检查区域:两区内 两区外须经关长批准
检查权 3、有藏匿走私嫌疑货物、物品的场所 例如:仓库、厂房、堆场等场所
检查权 4、走私嫌疑人
须经关长批准
1.检查权
进出境运输工具 “两区”内
授 权 限 制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的理解
两区:海关监管区 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地区 例如:天津海关监管区 附近的沿海沿边地区
两区外
1.检查权
进出境运输工具 “两区”内
授 权 限 制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两区”内
有走私嫌疑的运 输工具
“两区”外
“两区”内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 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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