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学案:专题3 订立合同有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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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订立合同有学问
[学习目标] 1.了解订立合同的过程以及两个步骤的法律效力。 2.运用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比较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 3.学会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
一、订立合同两步走
1.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
2.要约
(1)含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或者受约人。
(2)意义: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如果要撤销或者变更必须依法进行。
3.承诺
(1)含义: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2)意义:承诺到达对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
4.合同的内容
(1)明确合同内容是订立合同的重要环节。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体协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是通过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
(2)我国合同法采用自愿原则,即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但是,为了避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够具体明确,合同法对合同内容做了提示性的规定。
要约与要约邀请不是一回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慧眼辨合同
1.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判断
小张刚刚大专毕业,买了一个假的本科学历证书和一知名院校硕士学历证书,被某企业作为技术人员录用,月薪8 000元,双方签订了一个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企业发现事情的真相,提出解聘小张。
(1)企业已经和小张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中途解聘是违法的。()
(2)小张靠欺骗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无效。()
(4)企业解聘小张违背社会公德。()
【答案】(1)×(2)√(3)×(4)×
2.【思考】星期天,李军和王云约好一起去理发店理发。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上述案例中谁是要约人?谁是受约人?
【答案】理发店是要约人,李军和王云是受约人。
先思考再核对答案1.教材P44探究问题
【提示】本案广告中的条件属于合同条款,购房人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因为该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条件,应当被当作开发商向买房人所作的要约,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
2.教材P46探究问题
【提示】(1)本探究活动旨在讨论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与联系。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并不能订立这样的合同,因为该合同违背社会公德。
(2)并不是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合意,就能够订立有效的合同,就受法律保护。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
3.教材P47探究问题
【提示】(1)本探究活动旨在加强对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识别,加深对合同效力的理解。现实生活中,不能签订类似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尊重社会公德的合同,即使签订也无法律效力。
(2)略
预习完成后,请把你认为难以解决的问题记录在下面的表格中
学生分组探究一订立合同的过程)
第1步‖背景——鲜活材料,审清细节
甲于2017年7月4日向乙发出愿以1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10条《英雄联盟》DVD光盘的电子邮件,乙复电提出购买20套,因电视剧热播,逾期一个月,乙未得到消息,与甲发生争议。
第2步‖探究——分层设问,破解疑难
1.甲向乙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要约邀请还是承诺?为什么?
【答案】甲向乙发出的电子邮件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符合要约的要件。而要约邀请其目的在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这种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乙的复电构成承诺吗?
【答案】乙的复电不构成承诺。乙的复电改变了甲要约内容,构成新的要约。
第3步‖结论——自我总结,素能培养
1.要约
(1)要约的条件。①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②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的效力。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
(3)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
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出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承诺
(1)承诺的条件
①承诺的主体只能是受要约人。这意味着,非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的意思表示并非承诺,而是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②承诺的内容是同意要约,它强调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承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为新要约。
③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承诺迟到的效力
①因承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无效,为新要约。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②因非由于承诺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有效。
(3)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承诺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所作的答复不发生法律效力:承诺撤回;承诺逾期,要约方没有认可其承诺。
第4步‖巧练——习题印证,落实强化
1.关于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
C.我们到商店买东西,商店是受要约人,顾客是要约人
D.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解析】到商店买东西,商店是要约人,顾客是受要约人;A、B、D都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