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合法生产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无证生产或销售本细则规定范围内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为:以电作为加热能源的工业和商业用食品加工或饮食加工器具。
专为家庭使用而设计的器具,不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申证单元及型式类别见附件1。
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址: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审查部负责起草、建议修订和组织向企业宣贯《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审查汇总申请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以及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12号邮政编码:102200电话:80111267、80119981(传真)联系人:詹玉兰、王宏洁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受理和监督查处工作。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二、生产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换发证手续:1. 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拥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场地;(3)具备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控制能力;(4)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 申请材料:(1)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等产品相关资料;(4)生产设备购置合同、使用证明等相关设备资料;(5)其他相关资料。
3. 操作流程:(1)企业向具有生产许可证颁发资格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组织审核;(3)审核合格后,颁发新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
4. 证书有效期: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自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5. 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持证企业规范生产,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6. 惩处措施:对于生产企业存在不符合生产条件、未经审批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惩处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改、吊销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7. 其他规定: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本细则的有效执行。
由于篇幅限制,我们将继续写作所需的内容,但可能无法提供完整的1500字内容。
我们会尽量提供相关信息。
四、监督管理体系为了加强对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1. 建立档案对持证企业进行注册备案,并建立企业档案,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情况、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等,以便监督管理部门随时核查。
2. 定期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的完好情况、生产工艺的合规性、产品质量的检验结果等,确保企业生产符合规定要求。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铛:电扒炉;商用电蒸锅:蒸饭 箱;商用电煮锅:固定式电煮
XK01-302-00077
锅;商用电炸炉:西式电炸炉
2011.11.19 2006.11.20 发证
商用电开水器:储水式开水器、 14 北京市华美炊事机械厂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沸腾式开水器;商用电热铛:电 XK01-302-00080 2011.11.30
XK01-302-00211
1.商用电热铛:电饼铛
XK01-302-00221
2012.12.05 2007.12.06 发证 北京
2013.04.29 2008.04.30 发证 北京 2013.10.12 2008.10.13 发证 北京
2014.02.01 2009.02.02 发证 北京
序号
10
北京兴马商用机械设备 厂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商用电热铛:电饼铛(装配型)
11
北京康利得机械制造有 限责任公司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商用电热铛:电饼铛
XK01-302-00055 XK01-302-00056
2011.08.06 2006.08.07 发证 2011.08.06 2006.08.07 发证
6
北京康得利机械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商用电开水器:储水式开水器
XK01-302-00040
2011.05.14 2006.05.15 发证
7
北京新同达工贸有限公 司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商用电炸炉:固定式电炸锅;商 用电热铛:电饼铛
XK01-302-00041
2011.05.14 2006.05.15 发证
XK01-302-00003 2011.03.02 2006.03.03 发证
食品行业烘烤设备使用说明书
食品行业烘烤设备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一、产品概述食品行业烘烤设备是一种专门用于加热和烹饪食物的工业设备,广泛应用于饼干制造、烘焙、烤肉等领域。
本使用说明书将详细介绍如何正确操作和维护本设备,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二、安全注意事项1. 在使用设备之前,请仔细阅读本使用说明书,并确保已经理解和掌握操作规程。
2. 在使用设备时,必须穿着防护手套和工作服,避免发生烫伤事故。
3. 使用设备时,必须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通风良好,以防止烟雾和异味对用户造成不良影响。
4. 使用设备时,严禁将手或其他物品伸入设备内部,以免发生意外。
5. 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6. 使用设备过程中,严禁使用金属物品或易燃物品接触或靠近设备。
三、设备操作步骤1. 连接电源:将设备的电源线插入符合标准的电源插座,并确保连接牢固。
2. 开机操作:按下设备面板上的开机按钮,设备将开始预热过程。
预热时间根据具体食物种类及工艺要求而定,请根据配方表进行设置。
3. 加载食物:在设备预热完成后,将待加工的食物均匀摆放在设备内部的烤盘上,注意不要过度拥挤,以保证食物热气的流通。
4. 设置时间和温度:根据具体食物种类和工艺要求,在设备面板上调整烘焙时间和温度。
请参考配方表中的建议数值进行设置。
5. 开始烘焙:确认设置无误后,按下设备面板上的启动按钮,设备将开始进行烘焙。
在烘焙过程中,可通过观察设备内部的烘焙情况来判断烹饪进度。
6. 完成烘焙:当设备倒计时结束或烘焙进度符合要求时,设备将自动停止烘焙,并发出提示音。
此时,可将食物取出,并进行后续处理。
四、设备维护与清洁1. 设备冷却:在使用结束后,应待设备完全冷却后再进行维护和清洁操作。
2. 清洁设备外壳:使用湿布擦拭设备外壳表面,清除灰尘和污渍。
3. 清洁烤盘和烤网:将烤盘和烤网取出,清除残留的食物渣滓,并使用温和的洗涤剂进行清洁。
切勿使用硬物或尖锐物品刮擦烤盘和烤网表面,以防刮伤。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
调理间
25
热加工糕点
切片机(共用)
F S-8 0 0
1
调理间
26
热加工糕点
抹芯机(共用)
QH-70
1
调理间
27
热加工糕点
喷蛋机(共用)
PD-700
1
调理间
28
热加工糕点
排盘机(共用)
HD-600
1
调理间
29
热加工糕点
中央空调(共用)
WH 7 0
3
生产车间
30
热加工糕点
臭氧杀菌机(共用)
YZF-0 3 9
JW 32 0 E
2
冷加工间
29
冷加工糕点
除湿机(共用)
DP-125
2
冷加工间
30
冷加工糕点
冷藏柜(共用)
1立方
1
冷加工间
31
冷加工糕点
沙拉酱机(共用)
GH-60
2
打芯间
32
冷加工糕点
除湿机(共用)
CF12KT
1
拆包间
33
冷加工糕点
除湿机(共用)
YDA-8138EB
1
清洗间
1
热加工糕点
电子秤(共用)
12
冷加工糕点
面包成型机(共用)
YF-380
1
成型间
13
冷加工糕点
排盘机(共用)
DH-PP 6 0 1
1
成型间
14
冷加工糕点
面包模具烤盘(共用)
3 0* 15* 6
1 0 0 0
成型间
15
冷加工糕点
面包烘烤架(共用)
1 . 2* 0. 6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申证单元及型式类别
附件1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申证单元及型式类别附件2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标准、相关标准、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1 产品标准1.1 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通用要求标准1.2 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特殊要求标准注:GB4706系列标准的特殊要求应与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在以上目录中,除GB4706.36-1997应与GB4706.1-1992配合使用外,其余特殊要求均应与GB4706.1-1998配合使用。
1.3工业电烤炉标准2 相关标准注:企业应备有适用申证产品的全部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上述目录未列入的标准,只要适用,也应具备。
3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3.1 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适用附件2.1~2.8,除商用电开水器的型式类别以外,其他型式类别产品还需增加附件2.9。
3.2 工业电烤炉的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适用附件2.10。
3.3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目录附件2.1:《商用电烤箱、分层烘炉、电焗炉、电灶台、电磁灶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2.2:《商用卧式旋转烤炉、立式旋转烤炉、羊肉串烤箱、烧烤架、多士炉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2.3:《商用箱式热风炉、旋转热风炉、蒸饭箱、蒸汽发生器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2.4:《商用固定式电炸锅、西式电炸炉、炸薯条机、油水分离炸炉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2.5:《商用电饼铛、电扒炉、滚动烤肠机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2.6:《商用多用烹饪平底锅、爆谷机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2.7:《商用固定式电煮锅、夹层式煮锅、煮浆锅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2.8:《商用储水式开水器、沸腾式开水器、饮料加热器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2.9:《商用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录》附件2.10:《工业用隧道炉、热风炉、摇篮炉、旋转炉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注:上述附件另发。
附件3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目录一、基本制造流程二、主要设备工装注: 1. A类为必备设备,申证企业必须具备,且种类、规格符合申证产品的工艺要求。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第二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固定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和技术装备,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加工设备生产线,拥有一定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能够保证食品加工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三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生产设备的购置发票或合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培训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需通过资质评定,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评估合格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后,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六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回收和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并向用户提供免费维修和更换。
第七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应定期自查产品质量和安全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有权对企业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抽查。
第八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若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应停止生产和销售,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第九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应定期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为监管部门提供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如有任何争议,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最终解释为准。
综上所述,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食品加工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食品加工的食品安全。
食品加工设备清单
食品加工设备清单1. 切割设备- 切菜机:用于切割各种蔬菜和水果。
切菜机:用于切割各种蔬菜和水果。
- 切肉机:用于切割和绞碎各种肉类产品。
切肉机:用于切割和绞碎各种肉类产品。
2. 混合设备- 搅拌机:用于混合面糊、面团、酱汁等。
搅拌机:用于混合面糊、面团、酱汁等。
- 打蛋器:用于搅打鸡蛋和蛋白。
打蛋器:用于搅打鸡蛋和蛋白。
3. 蒸煮设备- 蒸锅:用于蒸煮食物,如馒头、包子等。
蒸锅:用于蒸煮食物,如馒头、包子等。
- 炖锅:用于慢炖食物,如鸡汤、牛肉汤等。
炖锅:用于慢炖食物,如鸡汤、牛肉汤等。
4. 烘烤设备- 烤箱:用于烘烤面包、蛋糕等糕点。
烤箱:用于烘烤面包、蛋糕等糕点。
- 烤炉:用于烘烤肉类和海鲜等食材。
烤炉:用于烘烤肉类和海鲜等食材。
5. 冷藏设备- 冰箱:用于冷藏食材和成品。
冰箱:用于冷藏食材和成品。
- 冷冻柜:用于冷冻食材和冰淇淋等。
冷冻柜:用于冷冻食材和冰淇淋等。
6. 包装设备- 真空包装机:用于真空包装食品。
真空包装机:用于真空包装食品。
- 封口机:用于封口袋装食品。
封口机:用于封口袋装食品。
7. 清洗设备- 清洗槽:用于清洗食材和器具。
清洗槽:用于清洗食材和器具。
- 洗碗机:用于洗涤餐具和。
洗碗机:用于洗涤餐具和容器。
8. 储存设备- 储存柜:用于存放食材和工具。
储存柜:用于存放食材和工具。
以上是食品加工设备的常用清单,具体设备种类和数量根据个人实际需求和经营规模进行选择和购买。
在选择设备时,应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标准符合相关要求。
注意:本文档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设备使用和操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广东最大100家工业企业名单
排序
企业名称
注册地
国民经济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主营业务收入1000亿元以上(4家)
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国有
2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
通用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外商投资企业
3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
通用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外商投资企业
100
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
农副食品加工业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4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国有
55
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
通用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外商投资企业
56
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7
富士施乐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
通用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通用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1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
通用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外商投资企业
52
南海奇美电子有限公司
佛山
通用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70亿元(18家)
53
佛山普立华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9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常见的高温设备
常见的高温设备常见的高温设备高温设备是指能够在高温条件下正常运行的设备。
在现代工业生产中,许多行业都需要使用高温设备来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高温设备的应用范围广泛,如冶金、化工、能源、电子等领域。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高温设备及其应用。
一、高温烘炉高温烘炉是一种常见的高温设备,它主要用于将物体加热到高温以去除水分、固化材料或实现其他特定的烘烤要求。
高温烘炉通常由炉膛、加热元件、温度控制系统和排放排风系统组成。
炉膛多采用耐高温材料制成,加热元件常为电阻丝或电加热器。
高温烘炉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陶瓷烧制、涂层烘干等领域。
二、高温熔炉高温熔炉是一种用于将固体材料加热至高温以实现熔化或冶炼的设备。
高温熔炉主要由炉体、燃烧系统、熔炼装置和温度控制系统组成。
燃烧系统可使用燃油、燃气或电能作为能源,熔炼装置通常采用耐高温材料制成。
高温熔炉在金属冶炼、玻璃熔制、陶瓷工艺等领域具有重要应用。
三、高温热处理炉高温热处理炉是一种用于对金属材料进行热处理的设备,包括退火、淬火、回火等工艺。
高温热处理炉主要由炉体、加热元件、隔热层和温度控制系统组成。
加热元件可以是电阻丝、电加热棒或燃气燃烧器。
高温热处理炉广泛应用于冶金、机械制造、汽车工业等领域。
四、高温反应器高温反应器是一种用于进行高温下化学反应的设备。
高温反应器通常由反应容器、加热元件、搅拌器和温度控制系统组成。
反应容器多采用耐高温材料制成,加热元件可以是电加热器、电炉或火焰加热器。
高温反应器广泛应用于化工、制药、石油等行业。
总之,高温设备在现代工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们能够在高温条件下正常运行,为各行各业的工作提供支持。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高温设备的精度、安全性和能效也在不断提高。
未来,高温设备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推动工业生产的发展。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整机: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材料样块:抽取金属材料,但带涂(镀)层的金属材料除外。
材料样块在直接接触食品的部件上或在与其部件材料牌号、材质、生产商相同的原材料上截取。
每批次产品截取样块6组,每组样块应满足表面积≥50cm2,其中3组作为检验样品,3组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表2 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33—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GB 4706.34—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GB 4706.3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GB 4706.36—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37—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GB 4706.3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GB 4706.40—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多用途电平锅的特殊要求GB 4706.5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GB/T 10644—2022 电热食品烤炉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38-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五)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部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〇一八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 2 - 第二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 3 - 第三章证书许可范围......................................................... - 5 - 第四章附则 ........................................................................ - 6 - 附件- 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一)定义以电作为加热能源的工业和商业用食品加工或饮食加工器具。
(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是以电作为加热能源的工业和商业用食品加工或饮食加工器具。
专为家庭使用而设计的器具,不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
(三)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实施生产许可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包括2个产品单元,具体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见表1,产品品种对应的执行标准见附件表B。
表1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注: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标准一经修改,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
工业烤箱厂家排名
工业烤箱十大品牌排名第一名:东莞环瑞东莞环瑞环境测试设备厂是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恒温恒湿箱,冷热冲击箱等于一体的专业环境测试设备企业。
公司拥有国外一流的机械加工设备,高精度激光切割机,日本AMADA数控折弯机等现代化的钣金加工及环境设备组装生产线。
设备采用行业领先的IBM三维设计软件及PDM管理软件SMARTEAM,可实现产品电子样机化,充分满足客户定制个性化要求。
成套SPS集团钣金加工设备(含激光切割机、数控剪板机、数控液压折弯机、数控冲床等),独立完整的德国全自动涂装生产线。
具备了高品质气候环境试验设备的加工制造能力。
业界率先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具备完善的检测手段,确保产品质量及检测可靠性。
珠三角地区权威性比较高的一家公司。
第二名:苏州力高苏州力高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品质测试设备的制造商,也是一家专业的试验机方案解决专家。
主要产品有恒温恒湿试验箱,恒温恒湿箱,恒温恒湿试验机,冷热冲击试验箱,盐雾试验机等环境类检测试验机以及拉力试验机、拉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等各种力学检测设备。
苏州力高检测设备于2003年在苏州正式创立以来专注于研发、设计各类试验设备,为数以千计的客户提供了高精准高效率的品质检测设备。
我司以生产基苏州为依托,负责江苏、浙江、安徽及周边地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我们将不断的研发、设计出新的试验设备来丰富及满足各类电子、机械等行业的需求,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内最具实力的品质检测设备制造企业。
第三名:上海宏霆上海宏霆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设计、制造、施工于一体的专业化高科技企业。
公司总部设在中国上海,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同时在北京设有具备完整技术、销售及售后能力的办事处。
我们采用欧洲先进的管理方式和质量标准,吸收国外技术并结合自身多年的国内实践经验,开发了HT系列转轮吸附式除湿设备以及HTC、HTLDS系列恒温恒湿设备;所有设备的重要部件均采用国际一线品牌产品,以最大程度的证整机品质。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质量现状及优化策略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质量现状及优化策略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是我国食品加工业最重要的产品,该类产品使用很广泛且与广大使用者接触非常密切,它的质量关系到使用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本文就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在监督抽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对问题进行相应优化策略。
标签: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质量;优化策略引言:食品加工设备是将食品原材料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的所有机械设备的总称。
食品加工设备已经成为超市、酒店、饭店、餐馆、食品加工企业等行业中主要的设备,在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食品种类、质量、品味和安全性等都有了更高的需求,中国食品加工设备制造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会保持增长,这需要企业加快技术更新,为未来发展抢得先机[1]。
但现阶段我国食品加工设备制造业的产品,能跟上国际先进水平的不少,但真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创新的产品却是甚少。
其每年爆出的质量问题较多,据调查在食品加工设备企业中,全国每年约有30多万起,尤其是导致设备操作人员烫伤、灼伤、触电等情况居多,其中80%以上的事故是由设计隐患造成的,其设备主要问题有:设计不合理、防护措施缺失等。
近年来,食品接触材料安全卫生隐患引发媒体热议的事件屡屡发生,成为监管部门的关注焦点。
其中主要质量问题表现为重金属析出超标、检出致癌物质等。
2016年11月18日,国家发布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系列标准GB 4806和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国的食品接触材料的国标体系基本形成[2]。
食品加工设备中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以下简称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属于国家和各省市级年度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的产品,该类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是每年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
连续多年被国家和省级政府列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国家从2009年把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列为监督抽查产品,2014起将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指标列入监督项目。
据了解,在我国由于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生产规模小、质量意识比较淡薄、技术装备不够先进、装配工艺比较落后、缺乏必备的质量检验手段等原因,致使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水平不高,产品质量不稳定,难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介绍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是指使用电力作为能源的设备,用于在工业和商业领域中进行食品加工和烹饪。
这些设备使用电能来提供热源,以加热、煮熟、烘烤、蒸煮等方式处理食物。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广泛应用于餐饮业、食品加工厂、超市等场所,为人们提供各种美味的食品。
主要类型电热锅炉电热锅炉是一种使用电力提供热能的设备。
它通过电阻加热器将电能转换为热能,然后将热能传递给锅炉内的水或其他液体,从而产生蒸汽或热水。
电热锅炉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业,用于蒸煮、炖煮、烘烤等加热过程。
电热平底锅电热平底锅是一种使用电力提供热能的锅具。
它采用电阻加热器将电能转换为热能,并通过平底锅的金属底部传导热能到食物上。
电热平底锅常用于煎炒、煮沸、煮粥等烹饪过程。
电热烤箱电热烤箱是一种使用电力提供热能的设备。
它通过电阻加热器将电能转换为热能,并通过空气对流的方式将热能均匀地传递给烤箱内的食物。
电热烤箱广泛应用于烘烤食品、熟化肉类、杀菌等过程。
电热蒸箱电热蒸箱是一种使用电力提供热能的设备。
它通过电阻加热器将电能转换为热能,并通过蒸汽的方式将热能传递给蒸箱内的食物。
电热蒸箱常用于蒸煮、蒸馒头、蒸饺子等烹饪过程。
优势方便快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使用电力作为能源,无需燃料,操作简单方便,加热快速。
它们通常具有预热功能,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将设备加热到所需温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温度可调节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通常配备温度调节装置,可以根据食物的不同需求调节加热温度。
这使得加工过程更加精确,能够更好地控制食物的烹饪程度,保证食物的口感和质量。
环保节能相较于传统的燃气加热设备,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具有更好的环保和节能性能。
电能作为清洁能源,不会产生污染物和废气。
同时,电能的转换效率高,能够更有效地转化为热能,减少能源浪费。
安全可靠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通常采用多重安全保护装置,如过热保护、漏电保护等,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的特殊要求标准
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的特殊要求标准引言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是当前餐饮行业中不可或缺的设备之一。
它们能够自动化地完成切割、磨碎和混合等任务,提高了食品加工的效率和质量。
然而,由于其直接与食品接触,因此需要遵循一系列特殊要求标准,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本文将介绍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的特殊要求标准。
1. 设备材质要求食品加工设备的材质对于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至关重要。
在选择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时,应确保其内部和外部材质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常见的符合要求的材质包括不锈钢和食品级塑料。
不锈钢具有耐高温、耐腐蚀和易清洁的特点,适用于直接与食品接触的部分。
而食品级塑料具有耐高温、不产生有害物质的特点,在设备的外部和非食品接触部分使用较为合适。
2. 设备清洁和消毒要求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清洁和消毒,以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因此,在设计和制造设备时应考虑清洁和消毒的便捷性。
设备的各个部分应设计为易拆卸和易清洗的结构,以方便清理食物残渣和细菌。
此外,设备还应配备适当的清洁工具和化学消毒剂,以保证彻底清洁。
3. 设备安全性要求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要求是确保操作人员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
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如接触到运动部件时自动停止运行的安全装置、防止误操作的控制系统、防护罩等。
此外,设备的电气部分应符合电气安全标准,并配备漏电保护器和过载保护器等电气安全设备。
4. 设备性能要求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的性能要求直接影响到其加工效果和使用寿命。
设备应具备适当的加工能力和工作效率,能够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
此外,设备还应具备稳定的工作性能,耐磨损和耐腐蚀能力,以确保其长时间高效稳定地工作。
5. 设备噪音和振动要求噪音和振动是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的常见问题。
过高的噪音和振动不仅会对操作人员的健康产生影响,还可能影响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加工效果。
因此,在设计和制造设备时应考虑降低噪音和振动的措施,如采用减震装置、优化设备结构和使用低噪音的电动机等。
食品工艺实验室设备清单
1
10
压面机
X2-108
1
11
卧式冷冻柜
海尔BD-199
1
12
电热恒温培养箱
WMK-02
1
13
格兰仕微波炉
WO900ASL23-2
1
14
艺术蛋糕裱花专用喷枪
WY-210
1
15
电动搅拌机
(99250100)
1
16
食品展示柜
三立牌
1
食品工艺实验室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编号)
数量
(台)
备注
1
电气消毒蒸饭车
K2型
1
2
胶体磨
85型(99249700)
1
3
高效净水器
JS-4
1
4
冰淇淋机
(99252800)
1
5
雪泥机
XN-12B
1
6
微型植物试样粉碎机
FZ102
1
7
多功能果菜榨汁机
灿坤牌TSK-925
1
8
冰箱
华日BCD-218G
1
9
自动豆奶机
深圳山山家电
2
10
箱式电炉
多丽牌DKL-2
1
11
真空干燥箱
ZK-82A
12
13
14
15
16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编号)
数量
(台)
金额
1
三门冰箱
ER-35V
1
2
不锈钢远红外食品烘箱
BK87-IIA
1
3
油炸锅
(99252200)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24版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24版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是指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依法获得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资格证书。
为了规范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行为,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于2024年发布。
下面,将对该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申请条件1.生产者必须是注册成立的合法企业,拥有法定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2.生产者必须具备生产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所需的生产场所、设备和技术,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生产者必须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4.生产者必须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保证产品溯源能力;5.生产者必须具备相关食品加工设备安全检测能力和实验室。
二、申请流程1.生产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企业生产场所图纸、设备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聘任证明等;2.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申请者;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者,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主要包括生产车间、设备、技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合规性检查;4.核查合格后,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者进行食品加工设备安全检测和产品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5.检测合格后,市场监管部门签发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公示栏中公示。
三、监督管理1.监管部门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2.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3.监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持证企业、产品追溯体系和监督抽检结果,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产品质量意识;4.监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提升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行业的整体水平。
通过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24版的介绍,可以看出,该实施细则着重加强对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的监管,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做好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合法生产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无证生产或销售本细则规定范围内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为:以电作为加热能源的工业和商业用食品加工或饮食加工器具。
专为家庭使用而设计的器具,不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申证单元及型式类别见附件1。
2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址: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审查部负责起草、建议修订和组织向企业宣贯《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审查汇总申请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以及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12号邮政编码:102200电话:80111267、80119981(传真)联系人:詹玉兰、王宏洁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受理和监督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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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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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广东省内(除广州、深圳)生产环节的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2 检验依据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4706.33-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GB 4706.3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
GB 4706.3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
GB 4706.36-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3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
GB 4706.3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
GB 4706.4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多用途电平锅的特殊要求》
GB 4706.5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
GB 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
GB 11333-1989《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2017-4-19实施)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
3 抽样
3.1抽样地点: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产品。
3.2抽样方法:每家生产企业最多抽取两种不同型号的产品,被抽取样品应是2017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经企业出厂检验合格并允许销售的产品。
3.3抽样基数:在企业仓库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3台。
3.4样品数量和要求:
对同一批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随机抽取2台样品(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另外1台作为备用样品,封存于抽样现场)。
注意,同时抽取该型号使用的与食品接触主体产品6个(每个产品面积要求的范围为5×2cm2至5×5cm2)作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检测的样品,其中4个作为检验样品,2个作为备用样品;需在抽样单备注栏体现与食品接触主体产品的材质(奥氏体型不锈钢/马氏体型不锈钢/精铝/回收铝/铁素体型不锈钢/铝合金3004等)。
3.5封样要求:
被抽查产品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
真实性,包括附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必须分别封样。
3.6其他说明: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原则上试验应在一个样品上进行,此样品应经受所有相关试验。
按规定填写抽样单外,应根据需要同时填写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之“附件”,由企业确认后签名、盖章,与抽样单一起提交。
4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
号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
准
强制性/推荐
性
检测方法
1 标志和说明GB 4706 第7章强制性GB 4706.1系列标准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GB 4706 第8章强制性GB 4706.1系列标准
3 输入功率和电流GB 4706 第10章强制性GB 4706.1系列标准
4 发热GB 4706 第11章强制性GB 4706.1系列标准5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
强度
GB 4706 第13章强制性GB 4706.1系列标准
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 4706 第16章强制性GB 4706.1系列标准
7 非正常工作(不含19.11.4)GB 4706 第19章强制性GB 4706.1系列标准
号检验项目
准性
检测方法
8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GB 4706 第20章强制性GB 4706.1系列标准
9 机械强度GB 4706 第21章强制性GB 4706.1系列标准
10 结构GB 4706 第22章强制性GB 4706.1系列标准
11 内部布线(不含23.3)GB 4706 第23章强制性GB 4706.1系列标准
12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GB 4706 第25章强制性GB 4706.1系列标准
13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 第26
章
强制性GB 4706.1系列标准14 接地措施
GB 4706.1 第27
章
强制性GB 4706.1系列标准15 螺钉和连接
GB 4706.1 第28
章
强制性GB 4706.1系列标准16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 4706.1 第29
章
强制性GB 4706.1系列标准17
铅(以Pb计,4%乙酸浸泡液
中)a
GB 9684-2011 强制性GB/T 5009.81 18
铬(以Cr计,4%乙酸浸泡液
中)ab
GB 9684-2011 强制性GB/T 5009.81
19 镍(以Ni计,4%乙酸浸泡液中)a GB 9684-2011 强制性GB/T 5009.81
20
镉(以Cd计,4%乙酸浸泡液
中)a
GB 9684-2011 强制性GB/T 5009.81
号检验项目
准性
检测方法
21
砷(以As计,4%乙酸浸泡液
中)a
GB 9684-2011 强制性GB/T 5009.81 22
锌(以Zn计,4%乙酸浸泡液
中)a
GB 11333-1989 强制性GB/T 5009.72 23
铅(以Pb计,4%乙酸浸泡液
中)a
GB 11333-1989 强制性GB/T 5009.72 24
镉(以Cd计,4%乙酸浸泡液
中)a
GB 11333-1989 强制性GB/T 5009.72 25
砷(以As计,4%乙酸浸泡液
中)a
GB 11333-1989 强制性GB/T 5009.72 26 砷(As)迁移量c GB 4806.9-2016 强制性
GB 31604.38或GB
31604.49
27 镉(Cd)迁移量c GB 4806.9-2016 强制性
GB 31604.24或GB
31604.49
28 铅(Pb)迁移量c GB 4806.9-2016 强制性
GB 31604.34或GB
31604.49
29 铬(Cr)迁移量cde GB 4806.9-2016 强制性
GB 31604.25或GB
31604.49
30 镍(Ni)迁移量ce GB 4806.9-2016 强制性
GB 31604.33或GB
31604.49
号检验项目
准性
检测方法
备注:
a 2017年04月19日前生产检验;
b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不检测;
c 2017年04月19日及以后生产检验;
d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及制品不检测;
e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其他金属材料及制品不检测。
5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①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②若样品出现封样状态破坏或样品异常损坏的情况,影响检验结果,则停止对该样品的检验。
③所有项目原则上在一台样品上完成。
6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7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
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