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申报命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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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函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函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4.06.25•【文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任务要求,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决定开展新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旅游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等业态,能够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览、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时间2024年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以后年度统一集中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度5月1日至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区(县)或街道(镇)人民政府。

(三)申报条件1.符合《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082-2021)行业标准及评分细则关于国家级的相关达标要求;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3.文化和旅游特色鲜明,文化资源、文化景观、文化展示空间和活动丰富,旅游休闲业态种类多样、形式创新,经营单位数量充足,经营状况良好;4.功能完善,旅游公共设施与信息服务体系健全,服务效果良好;5.访客综合满意度较高;6.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7.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国家各项相关要求,街区相关各类主体及其运营行为通过全部相关必要手续;8.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9.已是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2.11.26•【文号】建城[2012]170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17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建为抓手促进已获国家园林城市命名的城市向更高层次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我部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中生态园林城市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正确引导,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功能完善,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积极指导已获国家园林城市命名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建设与管理,全面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城市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和工作方案,全面发动,广泛宣传,注重实效,稳扎稳打,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使城市绿地系统分布更均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景观更优美,人居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

二、严格把关,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组织与初审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严格审核把关。

三、完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各省(区、市)要从实际出发,参照本《办法》和《标准》,制定本地区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函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函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沪奉府〔2023〕56号•【施行日期】202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函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奉贤区位于上海市南部,东与浦东新区接壤,西与金山区和松江区毗邻,南临杭州湾,北与闵行区相隔黄浦江,土地总面积704.64平方公里,下辖8个镇、3个街道,175个村民委员会,149个居民委员会,常住人口114.09万人。

其中奉贤新城是《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重点推进的五大新城之一,是上海“十四五”规划中上海南部滨江沿海发展走廊上具有鲜明产业特色和独特生态禀赋的节点城市。

全区拥有13.7千米长的江岸线、31.6千米的海岸线和40.7千米一线海塘,是一个风光秀丽的海滨城市。

2021年6月,获评“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成为上海首个获此殊荣的区。

2021年全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30.09亿元,财政收入670.82亿元,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54086元和39298元。

多年来,奉贤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高度重视全区林业发展建设,全力做好造林增绿、护林保绿、城绿相融工作,让城市处处有公园,让森林“看得见走得进”,让绿色成为城市最动人的底色。

近三年,奉贤区累计投入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30亿元,“上海之鱼”碧波荡漾,绿林环绕,年丰公园、雕塑公园、青年艺术公园、泡泡公园相继开园,全区11街镇、1个开发区实现“一镇一园”全覆盖和“15分钟公园生态圈”。

“上海海湾森林公园休闲一日游”及“上海奉贤吴房村万亩桃园一日游”2条线路入选国家文旅部“体验脱贫成就·助力乡村振兴”300条线路之列。

林业个人年终工作总结以及来年计划(5篇)

林业个人年终工作总结以及来年计划(5篇)

林业个人年终工作总结以及来年计划时间如流水,转眼间又是崭新的一年。

____年,区林政管理稽查站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及工作实际需要,重新整合了工作队伍和岗位安排。

一年来,我站在林业局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____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同时加强规范林业文明执法,为我区形成爱护森林、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做出了贡献。

现将全年所做工作总结如下:1、全力以赴做好____林权制度改革工作____林权制度改革是今年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区按照试点先行,梯级铺开的原则,于____月____日全面铺开。

从____月初开始,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我站全体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全力参与____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于____月底完成全区16、____万亩生态公益林确权划界工作。

目前林改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全区涉及林权改革村____个,已完成____个村,占林改行政村的87、____%;全区____林地44、____万亩,已确权面积41、____万亩,占总面积的____%,确权总宗数____宗,完成林权证办理发证面积15、____万亩;在确权面积中:分山到户面积4、____万亩,占9、____%;均股均利面积4、____万亩,占11、____%;____统一经营面积18、____万亩,占45、____%;流转面积6、____万亩,占15、____%;基中形式面积7、____万亩,占18、____%。

2、严格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林业局内部分工,我站负责监督采石场等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在工作中将采石场临时占用林地工作作为重点进行规范。

并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各项材料,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根据我区的特殊情况,我们将临时占用林地时效定为一年。

由于我区的采石企业大部分都处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办证要报省里审批,且省局对破坏环境较严重的采石企业的手续办理实行控制等原因,导致目前我区采石企业临时占地的手续难以办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0.26•【文号】林改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林改规〔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创建认定工作,我局对《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命名办法》(办改字〔2016〕127号)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0月26日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集聚融合,助力林草产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是指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林草产业集中度高,产业规模大,产业链较完整,产品优质,服务优良,管理规范,地理边界清晰,具有重要区域经济地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林草产业园区。

第三条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区域发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创建与认定第四条示范园区采取创建评估的方式予以认定。

产业园区经过创建培育后,依据示范园区基本条件进行评估。

评估合格的,由国家林草局认定为示范园区。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0.09•【文号】林保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保规〔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0月9日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规范国家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和利用,促进国家级自然公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自然公园,是指经国务院及其部门依法划定或者确认,对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实施长期保护、可持续利用并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的区域。

国家级自然公园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海洋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沙漠(石漠)公园和国家级草原公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自然公园的管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除外)。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管理。

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管全国国家级自然公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自然公园。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负责本自然公园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城市森林建设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创建办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取得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设在宣传办公室)批复后,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一)申报范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地级城市。

(二)申报条件申报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须达到或接近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其中:1、天然水面(湿地)面积超过市域面积20%以上的城市,扣除水面(湿地)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2、直辖市考察范围以城市建成区为主;3、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已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三)申报程序1、申报城市向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提出创建申请;2、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对申报城市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向国家林业局提出推荐申请报告;3、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城市需向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申报;4、直辖市直接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具体包括:1、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3、申报城市开展城市森林建设的工作报告。

(五)申报批复国家林业局创森办对申报城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派工作组全面了解申报城市的创建条件和工作基础,综合各方面情况后,正式向申报城市回复是否同意创建。

二、申报考核办法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负责国家森林城市的考核和复查工作。

(一)申请条件创建城市申报时间和实施森林城市建设规划超过一年以上,且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要求,向国家林业局创森办提出考核申请。

(二)申请材料1、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工作报告;2、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森林建设三个方面的逐项自查报告;3、城市森林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4、反映近期城市森林覆盖率的卫星遥感分析数据;5、反映创建工作的图片介绍及不超过20分钟的影像资料。

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申报命名办法(试行)

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申报命名办法(试行)
—4—
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评价量化指标
指标类别 序号
评价内容
总分 生态保护优先 产业发展充分 基础设施完备 林区富裕和谐
附加指标
1 森林覆盖率、蓄积量 2 森林生态建设 3 资源保护 4 权属清晰 5 管护队伍建设 6 科学规划 7 森林培育 8 科学经营 9 森林公园建设 10 森林生态文化 11 水、电、路、房基础设施 12 场容场貌 13 森林消防设施 14 智慧林场 15 林业现代装备 16 定性定编定经费 17 职工保障 18 职工素质提升 19 制度建设 20 项目管理 21 示范引领 1 科研成果 2 建设成效 3 工程项目
20、项目管理。是指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台账、材料报 送等情况,总分 6 分。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管理规范,程序到 位的,得 2 分;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台 账清晰,材料上报及时完整的,得 2 分;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要求的,得 2 分。项目管理不到位,绩效评价不合格,或被上级部
10、森林生态文化。是指通过设立森林生态文化展示厅、森 林课堂,开辟森林体验活动场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弘扬森林 生态文化情况,总分 4 分。开展宣传森林生态文化活动,建成省 级以上生态文化、生态文明、科普教育等基地的,得 4 分,建成 市县级的,得 2 分。
三、基础设施完备 11、水、电、路、房基础设施。是指水、电、路、房等基础 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总分 6 分。道路、供电、用水和管护房等 基础设施纳入当地相关建设规划,同等享受相应政策的,得 2 分; 通场道路全部硬化,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万亩以上林区道路 全部通达的,得 1 分;完成场部和万亩以上林区管护房提升改造, 全面消除危房的,得 1 分;全面解决职工用电问题的,得 1 分; 解决职工安全饮水问题的,得 1 分。 12、场容场貌。是指环境改造、林区面貌情况,总分 3 分。

太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7篇)

太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7篇)

太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7篇)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

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太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7篇)篇一为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做好202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面做好创森迎检准备工作,完成森林工程建设22万亩,其中:城市森林0.3万亩、农村森林19万亩、通道森林1.5万亩、水系森林1万亩、林业育苗0.2万亩。

重点区域绿化树木挂牌。

二、主要工作(一)迎检准备工作。

1.档案整理工作。

认真对照考核验收标准收集整理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资料整理年限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重点收集整理2023年10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以来的工作资料。

资料整理内容包括与城乡造林绿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相关的所有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2.现场准备工作。

按照“特色显著、景观美丽、环境优美、水平一流”的目标,精心准备迎检现场。

现场点涉及城市森林、农村森林、水系森林、通道森林、种苗基地“五大工程”和森林安全、生态文化“两项建设”内容。

城市森林包括公园、小区、街道、校园、医院、工业园区和企业绿化;农村森林包括乡村、乡村道路绿化和产业基地绿化;水系森林包括重点江、河、库水系绿化;通道森林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县乡道绿化;森林安全包括森林防火能力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生态文化包括森林公园、全国义务植树示范基地、古树名木保护等。

现场准备工作包括绿化栽植、补植补造、绿化管护、绿化树木挂牌、环境整治、标识标牌设立及展板制作等。

3.氛围营造工作。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的系列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创森氛围。

进一步丰富宣传载体及形式,充分利用各类户外广告牌、公共电子显示屏幕、汽车车身、灯杆、休闲广场、旅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企业宣传栏、社区宣传板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森工作,努力提高市民对创森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使市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8•【文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已经国家民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国家民委2023年12月28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区示范单位引领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为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区的范围包括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苏木);示范单位的范围包括机关、企业、村(社区、嘎查)、学校、连队、宗教活动场所、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遵循聚焦主线、严格标准、正面引导、注重实效、面向基层、突出示范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命名,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国家民委负责制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测评指标按照示范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苏木)、机关、企业、村(社区、嘎查)、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类型分别制定,依此开展创建、指导、监督、命名、管理等相关工作。

林业部林造批字[1992]200号

林业部林造批字[1992]200号

林业部林造批字[1992]200号林业部林造批字[1992]200号是关于建立龙泉国家森林公园和系舟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批准文件。

其中,林业部林造批字[1992]200号文件批准建立龙泉国家森林公园,该公园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总面积7333公顷,以系舟山、禹王洞等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为一体的综合性森林公园。

此外,该文件还批准了龙泉国家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该规划旨在保护和开发森林资源,提高公众对森林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这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龙泉国家森林公园和系舟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建立进入了新的阶段。

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公园管理者们按照总体规划,逐步实施了一系列保护和开发措施。

他们积极开展了森林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保护了公园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并对其进行监测和研究。

同时,他们也加强了对游客的管理和引导,提高了游客的森林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在公园内建设了各种设施,如步行道、观景台、休息区等,为游客提供了更加便捷和舒适的游览体验。

这些设施的建设也充分考虑了环保因素,采用了生态友好的设计和材料。

随着时间的推移,龙泉国家森林公园和系舟山国家森林公园逐渐成为了当地乃至全国知名的旅游胜地。

人们纷纷前来参观游览,感受森林的魅力,了解森林生态系统的知识。

这些公园的建立不仅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提高了公众对森林和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也对公园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一些压力和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管理者们不断加强管理力度,完善各项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

例如,限制游客数量、推广绿色旅游理念、开展生态教育活动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保护了公园的生态环境,同时也满足了游客的需求。

如今,龙泉国家森林公园和系舟山国家森林公园已经成为全国乃至全球著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

它们以其独特的自然景观、丰富的生态资源和优质的服务设施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

在这里,人们可以享受到大自然的恩赐,感受到生命的力量和美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2.01.06•【文号】建城〔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1月6日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发挥国家园林城市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中的作用,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与评选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园林城市(含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评选、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

(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评选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分类考查、动态管理和复查的原则。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评选管理工作。

二、申报主体城市(县、直辖市辖区)人民政府。

三、评选区域范围城市(县城、直辖市辖区)的建成区。

四、申报条件申报城市(县、直辖市辖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较为健全;(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能够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三)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四)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县城可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内容;(五)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国家林业局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国家林业局
车立柱
LY/T1002-1991
68
LY/T2060-2012
室外用模压刨花制品
69
LY/T2061-2012
木质模压工业托盘
70
LY/T1115-2012
乒乓球拍用胶合板
LY/T1115-1993
71
LY/T2062-2012
防虫胶合板
72
LY/T2063-2012
萱草种苗生产技术规程
73
LY/T2064-2012
寿竹笋用林栽培技术规程
41
LY/T2044-2012
葛根栽培技术规程
42
LY/T2045-2012
黄皮树栽培技术规程
43
LY/T2046-2012
海州常山苗木繁育技术规程
44
LY/T2047-2012
悬铃木育苗技术规程
45
LY/T2048-2012
葎叶蛇葡萄育苗技术规程
46
LY/T2049-2012
林业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
18
LY/T2021-2012
基于TM遥感影像的湿地资源监测方法
19
LY/T2022-2012
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产品代码
20
LY/T2023-2012
枣实蝇检疫技术规程
21
LY/T2024-2012
轻型直升机喷洒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技术规程
22
LY/T2025-2012
锯材窑干工艺规程
LY/T1068-2002
59
LY/T1069-2012
锯材气干工艺规程
LY/T1069-2002
60
LY/T1156-2012
木板皮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认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认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认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23•【文号】农企发[2011]9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景区管理正文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认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通知(农企发【20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乡镇企业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旅游局:根据《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2011年,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继续开展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

通过基层单位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决定认定河北省涉县等38家单位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认定北京鹅和鸭农庄等100家单位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现予以公布。

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拓展农业功能,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是促进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获得认定的示范县、示范点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示范作用,带动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

各地休闲农业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县、示范点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加大宣传推介,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推动示范县、示范点相关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名单河北省涉县河北省围场县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吉林省集安市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铁力市黑龙江省宾县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苏省如皋市浙江省桐庐县浙江省遂昌县安徽省绩溪县安徽省宁国市福建省闽侯县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井冈山市山东省沂源县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河南省鄢陵县河南省新县湖北省洪湖市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县海南省保亭县重庆市大足县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四川省汶川县云南省罗平县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陕西省凤县甘肃省敦煌市青海省贵德县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青岛市平度市附件2: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名单北京市北京鹅和鸭农庄北京金福艺农番茄联合国北京市延庆县井庄镇柳沟村北京市密云蔡家洼农业观光园区天津市蓟县穿芳峪镇毛家峪村北辰区双街镇万源龙顺度假庄园西青区杨柳青镇杨柳青庄园蓟县下营镇常州村河北省邢台临城蓝天生态观光园有限责任公司永年县文兰种养有限公司(汇龙湾生态观光园)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卧虎山特色农业文化旅游区晋城市城区仕帝生态农业观光园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九城宫旅游景区扎兰屯市鄂伦春民族乡鹿鸣山庄辽宁省盘锦鼎翔农工建(集团)有限公司(辽河湿地鼎翔休闲农业与生态旅游园区)辽阳新特现代农业园区沈阳农乐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乐农庄园)吉林省吉林圣德泉亲水度假花园有限公司吉林省扶余县官地泡生态园黑龙江省香坊实验农场北大荒现代农业园兰西黄崖子东北民俗旅游文化村上海市上海前卫生态村休闲农业旅游集聚区上海淀山湖金龟岛渔村上海联怡枇杷生态园上海崇明明珠湖景区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中洋河豚庄园张家港市永联村南京市高淳县银林生态园泰州市江苏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浙江省嘉兴碧云花园有限公司(嘉兴碧云花园)台州市三特渔村休闲观光农业园区温州市瓯海区白云山农业观光园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蚌埠市禾泉农庄凤阳县藤茶山庄福建省南安香草世界度假村南靖县云水谣景区宁德上金贝畲家寨江西省江西得雨生态园江西新光山水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山东冠县梨园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冠州梨园风景区)山东莱芜吕祖泉旅游区德州馨秋种苗科技有限公司(馨秋园区)河南省固始华阳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郑州丰乐农庄有限公司河南中昊生态农业园湖北省武当道茶文化旅游山庄湖北省枝江市安福寺镇安福桃缘景区京山丁家冲休闲农业观光园湖南省长沙市滴翠山庄郴州市桂阳县奇秀休闲农庄岳阳市君山区虹宇生态园常德市安乡县土生源避暑山庄广东省广东长鹿环保度假农庄珠海市一棵树休闲农庄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北流绿满地提子观光园三江侗族自治县丹洲村休闲农业旅游区南宁乡村大世界梧州市藤县石表山休闲旅游景区海南省三亚小鱼温泉兴隆热带植物园甘什岭槟榔谷原生态黎苗文化旅游区文昌文亭休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龙泉乡园)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四面村长寿区“福村”香耕村文化体验园綦江县永新镇梨花山四川省成都双流县元聪万亩生态休闲农业田园区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景区泸州市纳溪区天仙硐景区绵阳市北川维斯特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十里画廊乡村旅游区遵义市务川自治县龙潭仡佬丹砂古寨旅游景区遵义市湄潭县四品君旅游有限公司(茶海生态园)云南省丽江拉市海美乐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拉市海湿地公园)西双版纳傣族园有限公司宣威市虹桥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桔园镇刘家营村榆林市神木县陕北民俗文化大观园铜川丰润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阳光绿都休闲山庄渭南市临渭区渭北葡萄产业园甘肃省临夏州关滩沟生态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酒泉市肃州区生态农业观光园青海省湟源县西石峡乡村生态旅游园湟中县万聚源生态园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盈南生态园贺兰县宁夏园艺产业园宁夏盐池县哈巴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瑶池休闲农业园库尔勒市普惠休闲农业园岳普湖县达瓦昆沙漠休闲风景区昌吉市杜氏休闲农业庄园大连市普湾新区东沟农业旅游风景区庄河市冰峪酒庄生态园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晓望社区青岛藏马山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地宁波市奉化市腾头村宁海县欢乐佳田农场厦门市同安区丽田园农家乐专业合作社海沧区厦门青龙寨果园观光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怪石峪风景区。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正文:----------------------------------------------------------------------------------------------------------------------------------------------------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令第3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公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第四条在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等单位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应当依法设立经营管理机构;但在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机构也是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机构,仍属事业单位。

第五条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对依法确定其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水域、景点景物、各类设施等,享有经营管理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森林公园分为以下三级:(一)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二)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美,人文景物相对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较高,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有一定的知名度;(三)市、县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有特色,景点景物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在当地知名度较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1.14•【文号】建城[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建城[2014]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我部对2012年所有申报城市、县城和城镇组织了评审。

综合现场考查和评审结果,决定命名河北省邢台市等37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河北省临漳县等37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山西省贾家庄镇等14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

希望被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发展,全面推动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命名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14日附件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命名名单一、国家园林城市(共37个)河北省邢台市、山西省大同市、山西省朔州市、江苏省盐城市、浙江省建德市、浙江省金华市、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鹰潭市、江西省抚州市、山东省莱州市、山东省诸城市、山东省德州市、山东省滨州市、山东省菏泽市、湖北省当阳市、湖北省随州市、湖北省恩施市、湖北省仙桃市、湖南省郴州市、广东省阳江市、广东省清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四川省自贡市、四川省德阳市、四川省眉山市、云南省普洱市、云南省开远市、云南省芒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甘肃省金昌市、甘肃省敦煌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二、国家园林县城(共37个)河北省临漳县、河北省邱县、河北省张北县、河北省怀来县、河北省平泉县、山西省黎城县、山西省长子县、山西省灵石县、山西省古县、浙江省常山县、浙江省龙游县、江西省新干县、山东省临朐县、山东省费县、山东省莒南县、山东省临沭县、河南省栾川县、河南省鲁山县、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房县、湖北省嘉鱼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重庆市奉节县、重庆市巫山县、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晋宁县、云南省嵩明县、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罗平县、云南省华宁县、云南省易门县、陕西省扶风县、甘肃省两当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三、国家园林城镇(共14个)山西省贾家庄镇、江苏省木渎镇、江苏省淀山湖镇、江苏省梅李镇、江苏省洛阳镇、浙江省新塍镇、江西省八景镇、河南省竹林镇、河南省仓头镇、河南省岸上乡、重庆市三汇镇、重庆市长寿湖镇、重庆市双河镇、四川省友爱镇。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级森林公园申报指导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级森林公园申报指导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级森林公园申报指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7.04.19•【字号】林园函〔2017〕258号•【施行日期】201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级森林公园申报指导工作的通知林园函〔2017〕258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2016年6月24日,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发布《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对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审批的项目信息、适用范围、办理依据、办事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省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申报指导工作,提高申报工作效率,现将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申报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

森林公园建设公益性、系统性强,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因此,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所在地政府要出台支持森林公园建设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支持森林公园建设发展的具体措施,帮助协调解决森林公园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必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二、要用最好的森林风景资源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

新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不仅要求其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一级标准,而且至少有一种以上具有国家意义的森林风景资源。

因此,各地要整合当地最好的森林风景资源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且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只能设立一处国家级森林公园。

三、要达到一定的规模。

国家级森林公园面积不小于2000公顷(大城市建成区20公里以内的城郊型森林公园面积不小于1000公顷),非连片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独立景区数量不超过3个,每个独立景区的面积不小于200公顷。

同时,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不能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存在交叉重叠,涉及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区的仅限于保护区的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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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申报命名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森林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森林旅游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精神,《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林场发〔2011〕249号)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旅游发展和林业示范园区命名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是指具备良好的森林风景资源,在森林旅游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对各地森林旅游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地市级行政区、县区级行政区(含森工林业局)。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的命名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管理办公室)承担,简称“场圃总站”(“森林旅游办”)。

第四条“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的命名和管理,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坚持优化布局、总量控制、
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森林风景资源优越。

地(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0%,县(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森林覆盖率不低于50%,森林风景资源类型多,生态环境良好。

内陆干旱地区适当放宽。

第六条具有一定数量和面积的森林旅游地。

申报“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的,区域内省级及以上森林旅游地数量不少于6处,且至少有2处国家级森林旅游地;申报“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的,区域内省级及以上森林旅游地数量不少于2处,且至少有1处国家级森林旅游地。

本办法所称“森林旅游地”,是指依托森林、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按规定程序设立,由林业主管部门指导、组织、监督并提供旅游服务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业自然保护区、沙漠公园以及国有林场、野生动物园等。

“国家级森林旅游地”包括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沙漠公园以及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森林旅游地”包括省级森林公园、省级湿地公园以及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等。

第七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旅游工作,扶持政策完善,森林旅游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财政投入、部门合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八条森林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条件较好。

森林旅游地的可进入性强,基础服务设施比较完善,各旅游要素配置合理。

第九条具有较大的年游客接待量。

区域内森林旅游年游客量达到较大规模:申报“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的,东部地区400万人次以上,中部地区240万人次以上,西部地区160万人次以上;申报“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的,东部地区100万人次以上,中部地区60万人次以上,西部地区40万人次以上。

第十条森林旅游地管理规范。

管理机构设立、森林资源保护、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管理、经营权流转、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无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违法使用林地和欺诈游客等现象,最近3年无重大林业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一条示范作用突出。

在以下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和示范价值。

(一)在政府主导下形成了有利于森林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

真正做到了将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行相结合,管理得力,经营灵活,多方共赢。

(二)在处理保护与利用、生态与产业、休闲与科普关系方面成效突出。

保护重点明确,措施得力,利用方式科学,真正实现了资源质量越来越高,环境质量越来越好,产业功能越来越强,生态教育功能越来越大。

(三)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作用突出。

通过加强生
态文化建设、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等,提高公众对森林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自觉培养公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

(四)产业优势突出。

森林旅游成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主要指标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领先水平。

(五)在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方面成效显著。

通过发展森林旅游,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拓宽收入渠道,显著提高当地群众的收入水平,特别是对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发挥重要作用。

(六)通过发展森林旅游,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的转型发展。

(七)通过发展森林旅游,地域特色文化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传承。

(八)公益服务功能突出。

森林旅游在改善当地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中发挥突出作用,在教育、体验、养生等方面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九)在森林旅游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和休闲旅游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

(十)其他。

在培养队伍、社区共享、横向联合、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成效显著。

第十二条符合上述第五条至第十条,且至少满足第十一条6个方面要求的地(市)或县(区)即具备申报资格。

第三章程序
第十三条由申报地人民政府(森工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申报书》,并附当地森林旅游发展情况说明以及相关图件、影像资料、规划等材料,按照程序逐级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筛选后形成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下同)推荐名单报国家林业局。

各省每年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第十五条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森林旅游办)负责受理各省申报材料,组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按程序认真审核筛选后提出建议名单,会签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政法司后,签报国家林业局局领导审核并提交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在中国林业网、中国森林旅游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国家林业局公布命名。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七条获得命名的“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须在18个月内完成编制或修编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十八条“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须于每年年底
前向国家林业局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国家林业局对“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实行动态管理。

每5年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对核查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取消其“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命名。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取消其“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命名。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致使森林风景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林业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取消其“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命名。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公布实施前,由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命名的“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继续有效(名单见附),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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