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干部德育测评分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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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德育学分制是指根据学生在德育方面的表现赋予相应的学分,以激励学生积极参预德育活动,提高德育质量。

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对于学校德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德育学分制的实施细则出发,详细阐述其内容和要求。

一、学生德育学分的获取方式
1.1 学生在班级活动中的表现
1.2 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
1.3 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表现
二、德育学分的评定标准
2.1 参预度
2.2 表现水平
2.3 影响力
三、德育学分的使用方式
3.1 学业提升
3.2 奖学金申请
3.3 学生荣誉称号评选
四、德育学分的监督与管理
4.1 德育学分的记录与统计
4.2 德育学分的审核与确认
4.3 德育学分的奖惩机制
五、德育学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5.1 不断优化德育学分制度
5.2 加强德育学分制度的宣传与推广
5.3 推动德育学分制度与学校发展相结合
结语:
德育学分制的实施细则对于学校德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学生德育学分的获取、评定、使用、监督与管理以及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可以更好地激励学生积极参预德育活动,提高学校德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希翼各学校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德育学分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德育学分制是指通过对学生的德育表现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或惩罚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德育活动,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本文将详细介绍德育学分制的实施细则,包括评分标准、学分奖励和惩罚措施等内容。

二、评分标准1. 德育表现评价指标:(1) 遵纪守法:学生在校内校外都要遵守学校纪律和法律法规,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

(2) 社会责任感:学生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具备社会责任感。

(3) 集体荣誉感:学生要爱护学校环境,维护学校形象,积极参与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 自我管理能力:学生要有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包括时间管理、学习计划制定和自我约束等方面。

(5) 品德修养:学生要具备诚实守信、友善待人、尊重他人等良好品德修养。

2. 评分等级及学分奖惩:(1) 优秀:学生在德育表现方面得分在90分以上,将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可用于提升综合评价分数。

(2) 良好:学生在德育表现方面得分在80-89分之间,将按照一定比例获得学分奖励。

(3) 中等:学生在德育表现方面得分在70-79分之间,不增加或减少学分。

(4) 不及格:学生在德育表现方面得分在70分以下,将受到一定的学分惩罚,并需要进行相关的补救措施。

三、学分奖励措施1. 学分奖励形式:(1) 学分兑换: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学分兑换为奖品或特权,如图书馆借阅特权、体育设施使用特权等。

(2) 综合评价加分:学生获得的德育学分可以用于提升综合评价分数,从而提高升学或就业竞争力。

(3) 荣誉称号:学生可以根据获得的德育学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德育之星”、“优秀学生干部”等。

2. 学分奖励项目:(1)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

(2) 组织班级或学校活动:学生担任班级或学校活动的组织者或志愿者,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

(3) 参与德育培训: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德育培训课程,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德育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的德育行为为评价标准的学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本文将详细介绍德育学分制的实施细则,包括评价标准、具体操作方法以及效果评估等方面。

一、评价标准1.1 学生的道德品质:评价学生是否具备诚信、友善、公正等道德品质,包括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是否遵守规则、尊重他人等方面的表现。

1.2 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评价学生是否具备关心社会、关爱他人的意识和行为,包括学生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关注社会问题等方面的表现。

1.3 学生的个性发展:评价学生是否具备积极向上、自信独立的个性,包括学生参预课外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等方面的表现。

二、具体操作方法2.1 德育评价指标的制定:学校根据学生的德育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德育评价指标,包括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和个性发展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2 德育学分的获得方式:学生通过参预德育活动,如道德讲座、志愿者活动、社团组织等,展示自己的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和个性发展,获得德育学分。

2.3 德育学分的记录和管理:学校建立德育学分档案,记录学生获得的德育学分情况,并进行及时更新和管理。

三、效果评估3.1 德育学分的积累和使用:学生获得的德育学分可以作为评选优秀学生、申请奖学金等的依据,鼓励学生积极参预德育活动。

3.2 德育学分的影响力:通过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学校能够更加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德育水平,促进学生的德育素质的提高。

3.3 德育学分制的改进和完善:学校根据德育学分制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德育学分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4.1 学生参预度不高:学校可以通过增加德育活动的种类和形式,提高学生的参预度,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热情。

4.2 德育评价标准不明确:学校应当明确德育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主观评价的主观性。

4.3 德育学分管理不规范:学校应建立健全德育学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确保学分的记录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德育考核实施细则

德育考核实施细则

德育考核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德育考核是学校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的品德和道德素质。

为了确保德育考核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德育考核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德育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标1.1 确定考核内容:明确考核的重点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表现、道德行为、社会责任等方面。

1.2 设定考核标准: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以便对学生的德育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1.3 强调综合评价:将学生的德育表现与学业成绩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全面了解学生的发展情况。

二、考核方式2.1 定期考核: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时间表,定期对学生进行德育考核,以确保考核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2 综合评价: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包括日常观察、行为记录、小组讨论等,全面了解学生的德育表现。

2.3 个性化考核: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性,采取差异化的考核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优势和个性特点。

三、考核流程3.1 数据采集:通过观察、记录和学生自评等方式,采集学生的德育表现数据。

3.2 数据整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学生的德育考核档案。

3.3 评价反馈: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评价信息,激励学生进一步提高德育水平。

四、考核责任4.1 学校责任:学校要明确德育考核的重要性,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4.2 教师责任:教师要认真履行德育考核的责任,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品德和道德行为习惯。

4.3 学生责任: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培养自己的品德和道德素质。

五、考核结果应用5.1 奖励激励: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和激励,鼓励他们继续保持良好的德育表现。

5.2 辅导指导:对表现较差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和指导,匡助他们改正不足,提高德育水平。

5.3 评估总结:通过对考核结果的评估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德育工作,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总结:德育考核实施细则对于学校的德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德育分评分标准

德育分评分标准

德育分评分标准————————————————————————————————作者:————————————————————————————————日期: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德育考核细则(2013年9月—2014年8月)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未来社会精英。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实施办法,用以规范学生言行举止,加强学生品德修养,鼓励同学参与部门、协会主办的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一、德育考核加分总则1、每人每学期基础分为60分。

2、每周如果无任何违纪情况,并无扣分记录,则有固定加分为0.4分,另外一期可加满勤分1分。

(每学期按18周计算)3、德育考核总分最高为98分;超过98分,一律计算为98分。

4、期末德育考核总分低于6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5、校干、社团(协会干部、助理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干部,系干(包括助理、干事)以及班干只能在任职基础分中取其中的最高一项分进行一次加分。

6、在几个社团(协会)任理事、干部或助理、干事不可重复加分,取其最高分加。

7、全体学生干部,各部门加分以及各学生组织加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8、团委会(或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总会(或分会),社团联合会外的其他学生组织一律按照社团考核加分细则予以加分。

9、一个活动中个人加分仅一次,若已加活动分则不再加特贡分。

(如果活动参加者以多重身份参加,则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同一次活动前中后期加分不叠加)二、加分细则(一) 任职加分1、校团委会,校学生会,校青年志愿者总会,校社团联合会干部和文明督导队队员以及护卫队队员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10分。

(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2、系(部)级干部、礼仪队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10分。

(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3、校级助理、干事,社团(协会)理事长,系(部)级助理、干事;勤工助学中心主任等其他学生组织负责人,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6分。

德育学分加减分细则

德育学分加减分细则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青州)学生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标准1、为方便学生综合考评的操作和实施,此加减分细则是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生德育学分实施与测评办法》修订而来,个别项目加减分稍作调整。

2、学生德育学分的综合考评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每学期初,各班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班委、舍长、同学代表组成),由班长和团支书牵头进行核算汇总。

考评不得徇私舞弊,如发现撤销班干部职务,并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学生若捏造事实,乱填本人参与活动和荣誉项目,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

3、考核结束后,学生本人、班主任核对无误签字后,德育学分将不再调整修改。

一:加分项目(一)思想道德素质1.义务献血者,每次加3.0分2.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考试舞弊、伪造德育学分等不良行为,每次酌情加1.0—3.0分3.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8.0分4.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加5.0分;被评为省级标兵加6.0分5.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加3.0分;被评为校级标兵加4.0分6.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该班每位成员按同等次个人获奖减半加分(受校级通报批评、违纪处分的个人此项不加分)7.参加学校党的基础知识培训班学习且考核合格者加2.0分8.未获校、荣誉称号而只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0.5分,其它奖学金、助学金不加分(二)非专业文化素质1.通过四级外语考试,加2.0分,通过六级外语考试,加3.0分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加1.0分,二级加2.0分,三级加3.0分,四级加4.0分3.某门专业考试课列全班前三名,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0.5分4.本学期学习成绩名列全班前三名,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0.5分5.学期学习成绩名次比上学期提高20名以上者加1.0分6.每一门选修课考试合格者加0.5分(三)身心素质1.参加文体活动参加校级以上文体活动按获奖名次和参赛级别加分,集体项目按标准减半加分,1分,院级加0.5分,累积加分不得超过相应级别第四名加分。

学生德育评分细则

学生德育评分细则

学生德育评分细则
1、德育总分为100分,在综合测评中权重为20%。

2、德育基准分为80分。

3、班级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其余班干部加4分。

(备注:涉及班干
部组织的活动不再加分)
4、参加系级活动:参加者每次加0.5分;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
等奖1分;其余等级获奖加0.7分。

5、参加校级活动:参加者每次加0.6分;获一等奖加3.5分;二等奖加2.5分;
三等奖1.5分;其余等级获奖加1分。

6、由学生自发组织的社团(如精舞门、成功协会等)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在加
分之列,其余受系院领导的社团的活动分别按照系院级别加分。

7、各项由系院所开出的加分条,均以50%折算计入。

8、德育满分为100分,超出100分者以最高限100分计算。

9、收到系院处罚(如考试作弊、酗酒赌博等),根据处罚决定中的分数给以德育
减分。

10、旷课加入德育分评定,从基准分80分起算,每旷一节,扣两分。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委员会。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m n、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1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德育积分考核细则

德育积分考核细则

问城中学学生德育评价细则(讨论稿)学生的思想意识与品德行为考核,是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好评价工作,将会激励学生不断加强品德修养,主动矫正,各种不良行为,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养成文明守纪,积极向上的优良个性品质。

为了克服德育考核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增强客观性、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其积极的德育导向功能,创建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评分标准:加分1.热爱集体,做好人好事者一次加3—10分。

2.在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活动中获得奖励者,校、县、市、省、国家级一等奖分别加5、10、15、20、25分,二等奖加4、8、13、18、13、23分,三等奖加3、5、10、15、20分。

3.及时举报反映违规违纪事件、见义勇为者,每次加5—10分4.劳动中表现积极,能吃苦耐劳者一次加3—5分5.学生干部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受到领导老师表扬者加5分。

6.学习努力上进,每前进一个名次加1分。

7.其他良好行为视其情节酌情加分减分1.不按规定时间到校,迟到或早退一次减2分,旷课一节减3分。

2.在校时间随意出校门者一次减2分。

3.仪容仪表不符合学生身份,敞开衣襟、不穿校服、戴项链耳环等饰品者一次减5分。

4.在教室或校园打闹吵嚷者一次减3分。

5.放学后在学校逗留,不按时回家,打台球、进游戏厅等行为的一次减3分。

6.无故不上操或不参加集会的一次减3分。

7.上课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吃东西、打盹的一次减2分。

8.携带不准的携带的诸如手机、管制刀具、玩具枪等物品的一次减5分。

9.抄袭、拖欠作业或作业不认真受到老师批评的一次减3分。

10.不按时就寝,在宿舍内吵闹、随便上下宿舍楼的每次减5分。

11.卫生打扫或劳动中拈轻怕重、缺勤或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每次减5分。

12.乱倒垃圾、污水,破坏卫生者每次减5分。

13.参与赌博、酗酒、吸烟每次减8分。

14.打架斗殴、偷盗、恐吓要挟他人、顶撞老师等恶略行为的,视其情节减5—10分。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德育学分制是一种通过对学生德育表现进行评定,并将其转化为学分的制度。

实施德育学分制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德育学分制的实施细则。

一、学生德育表现评定标准1.1 学生的言行举止学生在校园内外的言行举止是否得体、文明,是否尊重师长、同学和他人。

1.2 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学生在集体活动中是否积极参预,是否具备团队协作精神,是否能够有效沟通和协调。

1.3 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学生是否关心他人,是否乐于助人,是否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是否具备社会责任感。

二、德育学分的获取途径2.1 课堂表现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包括回答问题、参预讨论、课堂作业等,都可以作为获取德育学分的途径。

2.2 社会实践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如义工活动、社区服务等,可以获得德育学分。

2.3 竞赛获奖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奖,不仅可以获得学术类奖项,还可以获得德育学分。

三、德育学分的使用范围3.1 奖励机制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德育学分情况,设置奖励机制,如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称号等。

3.2 毕业要求德育学分也可以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学生需达到一定的德育学分才干顺利毕业。

3.3 学生评优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德育学分情况,评选出优秀学生、优秀班级等,进行表彰。

四、德育学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4.1 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德育学分制度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德育表现的评定和学分发放的监督。

4.2 评估标准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德育学分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德育学分制度。

4.3 反馈机制学校应建立学生、家长和教师之间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学生在德育方面的表现,做出针对性的指导和匡助。

五、德育学分制度的意义与作用5.1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德育学分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5.2 激发学生学习动力通过德育学分的奖励机制,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增强学生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 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德育加分方式

德育加分方式

理学院学生德育测评细则
一、各班成立德育测评小组,成员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为全班学生数25%,测评小组中学生干部比例不得超过50%。

二、学生干部加分(任职半年)
1、班委委员、团委委员、室长不超过0.5分(0.3)
2、班长、团支书加0.5-1分(0.5)
3、校、院学生会干部、助理辅导员不超过1分(0.3)
以上分数不重复累加,以最高分计算;学生干部加分要依据班级、班主任、辅导员的考核、认定。

三、因参加活动获得的加分卷,凭每张卷加0.1分;参加年度各项活动受表彰的,凭获奖证书,院级加1分/证,校级加1.5分/证,市级加2分/证,省级加3分/证,国家级加4分/证;集体获表彰,每个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同类加减分不重复计算。

四、关于理学院的通讯报道被校级刊物或者校园网主页录用,加0.5分/篇,累计相加最高不超过3分
五、班级加减分:以班长记录本为主,班长须在全班公示加减分项目及情况。

六、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分别扣10、7、5、3分
另外:上学期是以88分为德育分的基础分,每个人都是一样的(造成德育分对最后综合测评产生的影响较小,体现不出德育的价值)。

其他班级有通过评分小组对每个人一学年度的表现进行主观评价,包括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学习态度、卫生习惯、遵纪守法,可参见学生手册P66(使得主观性增强,量化有困难,公平性不能能够保证)。

学生德育积分细则

学生德育积分细则

丁庄镇中心初中学生德育评价积分细则一、总则1、宗旨:创建竞争机制,强化常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高尚道德品质的形成,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指导思想: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实施以德育为首,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

3、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4、本细则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学生的主要依据。

5、组织实施:将实行加扣分单制度,由德育处、年级、班级分别组织检查,每日检查,周通报由年级负责,月总结由德育处负责。

6、量化办法:德育积分实行学期累计,采用百分计分法,每周每位学生的德育积分,月底总结,学期末汇总。

7、分数的使用:学期末德育积分低于100分,学校将取消一切荣誉称号及奖励,学期中若积分低于90分,级部主任将与其谈话,并制定进步计划,若积分低于85分,德育处主任将与其谈话,并制定进步计划,若积分低于80分,将转家庭帮扶教育,并制定进步计划,二、扣分项(一)学习。

1、上课迟到、早退1人次每人次扣1分。

2、无故旷课1人每人次扣10分。

3、上课(含自习)看小说、睡觉或有嘈杂声每人次扣2分。

4、作业不完成每人次扣1分。

抄袭他人作业每人次扣1分。

5、考试作弊,发现1人次每人次扣5分。

6、课堂上不服从老师管理,言行上顶撞老师有1人每人次扣5分。

7、自习时间不安心学习,东张西望,借故与他人说话,每人次扣1分。

8、将手机带到学校,每人次扣10分。

上课时间玩手机,手机由班主任交还家长,并每人次扣15分。

(二)公共卫生。

1、值日生不负责任,室内外不打扫或不干净每人次扣3分。

2、卫生区有废纸杂物的每人次扣1分。

3、随地抛纸片、杂物的,每人次每人次扣2分。

4、卫生工具或桌凳摆放凌乱的每人次扣1分。

5、在墙上乱写乱画或蹬脚印的,发现每人次扣5分。

6、随地大小便,每人次扣10分。

(三)安全。

1、教室门窗在放学、晚自习后及规定时间内不关锁的,发现每人次扣1分,早上太阳出来后、晚自习后不及时关灯的每人次扣1分。

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德育加分实施细则.doc

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德育加分实施细则.doc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细则(讨论稿)为倡导学生干部的“责任、协作、竞争”意识,激励学生干部在“三自”教育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依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规范学生干部德育加分,特制定本办法。

1、考核对象:任职时间满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甲级社团部长及以上干部,乙级社团副社长及以上干部;各班班团委;以上机构及人员名单均需在团总支备案。

2、考核方法:各学生干部须在任职前上交工作职责,学院团总支将作为考核参照。

各学生干部均需开会述职,评议人员需2/3以上到场方为有效。

党支部委员由该支部党员评议,团总支委员由各班团干部评议,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各班班长评议,社联干部由各社团干部评议,社团干部由该社社员评议,班团干部由班级同学评议。

以打分的方式评议。

优秀10~9分,良好8~7分,合格6~5分,4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议结束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为评议结果。

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参照。

3、加分原则: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真正地与班级学风建设创建活动成绩挂钩,与学生干部在班级学风建设创建活动中的表现及实绩挂钩,与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挂钩。

4、加分细则: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6(20)分,良好加4(15)分,称职加2(12)分,不称职不加分;(1)凡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社团干部年度考核定为优秀(2)凡班级被评为学风特优班或2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3)凡所在班级被评为学风特优班或2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5(18)分,良好加分3(12)分,称职为1(6)分,不称职不加分;(1)凡所在班级1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或优秀团支部的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4(15)分,良好加分2(8)分,称职为1(6)分,不称职不加分;(1)凡所在班级未评上优良学风班或学风特优班的以下情况其班干部德育加分不得超过3(10)分(1)在班级学风建设评比中,连续两次列于最后三名的班级的学生干部(2)学生干部所在寝室有同学作弊的(若是学生干部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一律不再加分)注:同一时间段同时担任几个职务的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不同时间担任不同职务的可累计加分。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德育学分制是指根据学生在德育方面的表现和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德育活动,提高德育水平。

德育学分制的实施细则对于学校德育工作的规范和提升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德育学分制的目的、内容、评定标准、奖惩措施和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目的1.1 提高学生的德育意识德育学分制的实施旨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促进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养。

1.2 激励学生参与德育活动通过德育学分制,学校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德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3 建立完善的德育评价体系德育学分制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德育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德育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为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提供依据。

二、内容2.1 德育学分的获取方式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德育活动、担任德育岗位、表现突出的道德行为等方式获取德育学分。

2.2 德育学分的使用范围德育学分可以用于评优奖励、学业评定、奖学金评定等方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起到重要作用。

2.3 德育学分的管理和记录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德育学分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德育学分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学生的德育学分得到及时、准确的统计和记录。

三、评定标准3.1 参与度和贡献度学生参与德育活动的次数和质量、担任德育岗位的表现等是评定德育学分的重要标准。

3.2 遵守规章制度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等也是评定德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3.3 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德育学分的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位学生的德育学分都得到公正评定,避免主观偏见和不公平现象。

四、奖惩措施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通过发放奖状、奖金、荣誉称号等方式奖励表现突出的学生,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德育活动。

4.2 惩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道德品行有问题的学生,学校也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引导学生端正态度、改正错误。

五、实施步骤5.1 制定德育学分制度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德育学分制度,包括德育学分的获取方式、使用范围、评定标准等内容。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德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了更好地推进德育工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校决定引入德育学分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明确德育学分的获取方式、计算方法以及使用规则,确保德育学分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德育学分的获取方式1. 课堂表现: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参预、课堂纪律和表现等将作为获取德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2. 课外活动:学生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将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学生的表现赋予相应的德育学分奖励。

3. 社会实践: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服务、实地考察等,将获得一定的德育学分。

4. 个人成长:学生在品德、道德、素质等方面的个人成长和进步,将根据评定标准赋予相应的德育学分。

三、德育学分的计算方法1. 课堂表现:根据教师的评定,将学生的课堂表现分为优秀、良好、普通和待改进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德育学分。

2. 课外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学生的表现,赋予不同的德育学分奖励。

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各类活动,但每一个学期最多只能获得一定数量的德育学分。

3. 社会实践:根据实践活动的时长和学生的参预程度,赋予相应的德育学分奖励。

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指导老师进行评定。

4. 个人成长:根据学生在品德、道德、素质等方面的个人成长和进步,由班主任、辅导员等进行评定,并赋予相应的德育学分。

四、德育学分的使用规则1. 德育学分可以用于加分和减分。

学生在考试或者评比中表现出色,可以使用德育学分进行加分;而在违纪或者失职等行为中,德育学分也可以被扣除。

2. 德育学分的使用需经过学生本人申请,并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使用德育学分的原因和目的。

3. 德育学分的使用范围包括奖学金评定、学生干部选拔、出国交流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使用德育学分。

4. 学校将定期发布德育学分的获取和使用情况,以保证公平公正。

德育、智育加减分实施细则

德育、智育加减分实施细则

信控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德育、智育、体育、科研创新加减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综合测评体系,明确相应测算办法,便于学生自我对照和公正操作,根据学校2007年修订的《江南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本着公开与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德育加分:1、班委、团支部委员加分①班长、团支部书记,加分基准分为3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②班委加分基准分为2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以上加分由班主任听取辅导员意见后执行。

2、院学生会、分团委学生干部加分:①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分基准分4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②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加分基准分为3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③学生会干事加分基准分为1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加分具体操作:①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分由分管学生会的老师掌握。

②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加分由学生会主席团协商提议。

③干事加分由各部部长、副部长协商上报,学生会主席团协商提议。

以上加分上报分团委审批生效。

(学生会加分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主持完成)3、院党员接待室成员、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分会等各级各类社团成员加分:“加分”原则上参照院学生会加分标准执行,由分管老师具体掌握。

4、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科协等校级学生组织、社团成员加分:加分成绩由校级组织送达学院后,由学院分团委讨论,最终决定加分。

5、学生班主任助理加分:学生班主任助理加分由学院学生工作组加分,基准分4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6、在参加学院级(含)以上的文化艺术类竞赛(书法、摄影、美术、器乐、歌舞、曲艺、戏曲、演讲、辩论等)获奖者;7、在校内外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加分①在校外各级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开学两周内凭原件向辅导员申请,经辅导员审核确有质量的,每篇加1分。

②在校内各级杂志报刊上发表的非学术性文章(必须署实名,并注明信控学院),开学两周内凭原件向辅导员申请,经辅导员审核确有质量的,每篇加0.5-1分。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德育学分制是指在学生的德育评价中引入学分制度,通过学生在德育方面的表现和成绩来评定学分,以此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德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德育学分制的实施细则。

二、德育学分的分类和计算1.分类:德育学分分为基础学分和拓展学分两类。

- 基础学分:包括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表现、课堂纪律、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评价。

- 拓展学分:包括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德育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2.计算方法:德育学分的计算采用累计制,学生每学期的德育学分将累加到总学分中。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基础学分:根据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由班级、年级、学校等不同层级的德育评价小组进行评定,评价结果以学分形式计入学生的总学分。

- 拓展学分: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德育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由相关组织或指导老师进行评价,并以学分形式计入学生的总学分。

三、德育学分的使用和奖励1.使用方式:学生所获得的德育学分可以用于申请奖学金、评选学生干部、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等方面。

- 奖学金:学生在德育方面表现优秀,德育学分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奖学金。

- 学生干部:德育学分将作为评选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学生在德育方面表现出色的,将有更多机会成为学校的学生干部。

- 组织活动:学生在德育学分达到一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

2.奖励机制:为了进一步激励学生参与德育活动,学校将设立德育学分奖励机制,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学分排名奖励:每学期根据学生的德育学分排名进行奖励,前几名的学生将获得奖励。

- 学分兑换奖励:学生可以将所获得的德育学分兑换为学校指定的奖品或福利,如图书、文具、校外实践机会等。

四、德育学分制的管理和监督1.管理机构:学校将设立德育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德育学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 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长、德育处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以确保德育学分制度的公平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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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干部德育测评学期奖励分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闽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干部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规范学生干部德育测评分的奖励,制定本实施细则。

具体如下:
一、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奖励分
1、主席团(主席、秘书长、副主席)学期奖励分7-9分。

2、部长(正、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学期奖励分5-7分。

3、干事(成员)学期奖励分3-5分。

二、系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奖励分
1、主席团(主席、秘书长、副主席)学期奖励分7-8分。

2、部长(正、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学期奖励分5-6分。

3、干事(成员)学期奖劢分3-4分。

三、各班级班委、支委奖励分
1、班委、支委成员每学期奖励分3-5分;班长工作认真、表现突出每学期奖励分5-7分。

2、所在班级或团支部被评为先进集体,班委、支委学期奖励分5-7分,班上学生学期奖励分3分/人。

四、各协会社团干部奖励分
1、各协会会长、副会长学期奖励分3-5分;会员1-2分。

2、学生处、团委直属协会(包括广播站、青年志愿者、大学生艺术团、心理健康协会)的会长或负责人学期奖励分4-6分;
成员1-3分。

五、各班信息员、心理保健员、通信员、义务安全员、寝室长等学生干部学期奖励分1-3分;通信员报道稿件被采纳稿件0.3分/篇,未被采纳稿件0.1分/篇,最高不可超3分。

六、各班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奖励分
1、代表班级参加系级单项活动(未获得名次)< 0.5分/次,集体活动 <0.4分/次。

2、代表班级参加校级单项活动(未获得名次)< 0.6分/次,集体活动 <0.5分/次。

3、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单项活动(未获得名次)< 0.7分/次,集体活动 <0.6分/次。

4、校级各类活动的(非协会性质活动,如校运动会、校文化艺术节)组织者0.5分/次。

5、学生参加学院建设的义务劳动0.5分/次。

七、辅导员助理学期奖励分
1、辅导员助理工作半年学期奖励分3分(试用期内 <3分)。

2、辅导员助理工作一年学期奖励分5分。

3、辅导员助理工作二年学期奖励分7分。

4、辅导员助理工作二年以上学期奖励分9分。

八、学生干部学期奖励分取最高职务为准,不重复累积加分,学期奖励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9分;有突出贡献者可高于9分,但需上报院团委、学生处审批。

九、各系分团委、学工办要加强学生干部考核,学生干部在学期内考核合格以上,才能够给予相应的奖励分值;若学期考核为不合格者,则不能给予奖励分。

院团委、学生处
二O一二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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