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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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转移形式,旨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调节地区间的财力差距、改善地方财政状况和推动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在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对于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和财政分权问题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背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过于依赖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和明显的财力不足问题。

由于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税收能力等存在着较大差异,导致财政收入分配不均衡,地方政府往往面临着较大的财政压力。

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引入旨在通过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平衡地方财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可以采取一次性奖励、定期性补助和有条件的项目拨款等形式。

其主要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调节地区间的财力差距:通过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资源和资金,缩小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推动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2. 改善地方财政状况:向财力紧张的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帮助其改善财政状况,满足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

3.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向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促进地方就业和产业发展。

4. 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养老等,使公共服务在不同地区具有基本均等化的水平。

三、中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转移形式,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中央向地方、省级向地市和市级向县级。

各级政府在收到中央和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后,需要按照规定用于特定的支出事项。

中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已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

从1994年开始,中国在财政体制改革中逐渐推行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成为支撑地方财政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机制。

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和展望虽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概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多个问题,主要表现为:资金分配不合理、重点领域得不到足够的支持、监管不严格等。

二、资金分配不合理的问题1.1 资金分配方式不科学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采用的是“按省份划定基础标准+按照省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的方式,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基础标准制定时没有考虑到各地区的差异性,导致一些地区得到了过多的资金支持;其次,在适当调整时,往往是权力更大的省份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1.2 资金分配标准不清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中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资金分配标准和计算方法。

导致各部门在资金分配时难以做到公正、公平。

三、重点领域得不到足够的支持2.1 教育领域教育是国家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基础。

但目前我国在教育领域中所投入的资金却不足。

一些贫困地区的学校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得不到足够的支持。

2.2 医疗领域医疗领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之一。

但目前我国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一些偏远地区的医疗设施和医生缺乏支持,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

四、监管不严格3.1 资金使用情况难以监管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在接收到转移支付资金后,往往难以对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将这些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从而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性。

3.2 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晰当前我国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多个监管部门,但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

五、对策建议4.1 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应该对现有的资金分配方式进行改革。

可以参考国外先进经验,采用“按需分配”、“按照地区差异性分配”等方式,实现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

4.2 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应该加大对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可以通过制定专项规划、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保障这些领域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4.3 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应该对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一、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现状(一)转移支付制度的产生和分类。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与结构。

(三)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关系现状。

二、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我国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合理。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不够健全。

(三)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四)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监督管理不严。

(五)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标准规范程度不够。

(六)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不完善。

三、国际经验借鉴(一)美国财政补贴制度。

(二)德国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四、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关对策(一)适时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收入划分范围和比例。

(二)增加地方税收返还比例。

(三)规范地方财政支出。

(四)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并重,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五)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框架。

(六)建立以转移支付为主的主体功能区财税体制及政策体系。

(七)改进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和资金管理,提高转移支付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八)加强财政立法力度。

(九)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的范围。

(十)不断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

(十一)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十二)集中财力,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十三)建立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

参考文献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是自分税制改革以来,伴随一系列财政税收领域改革的实施逐步形成的。

由于没有明确的目标模式,为保持既得利益格局、弥补政策增支减收推出的配套转移支付项目多,“打补丁”式的形成过程使得转移支付制度带有明显的过渡特征。

转移支付制度目标不清晰,结构不合理,发挥财力均等化功能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小,加剧地区间财力不平衡的税收返还等比重则仍然很大,纵向和横向财政失衡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转移支付功能不健全,包括解决辖区间外溢效应、中央委托地方事务等在内的应给予地方财政补偿的转移支付缺失或数额不足。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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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因财力和事权不匹配而引起的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

本文集中关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比较近十年来的转移支付中各部分的变化情况来凸显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变化趋势以及存在的问题。

1994年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级政府之间财力分配不均衡的问题,缩小了各地区之間财力的差距,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然而,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一般转移支付比重较低,没能达到均等化目标,税收返还的改革速度比较慢等,笔者在对我国转移支付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需要改革和完善的地方以及完善的方法。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一)中央转移支付制度的规模变化近几年来,我国财政收入虽然出现很大幅度增长,但中央和地方本级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却出现了不平衡的现象。

总体规模来看,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大幅增加,中央对于地方转移支付的规模在逐渐扩大,转移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渐提高。

纵向的中央补助收入在2022年达到48037.64亿元,是2022年的4.6倍之多,平均增长率达到16.94%;转移支付的总数与中央财政支出的总数比例已经上升至70.1%。

从转移支付规模的发展壮大可以看出,我国正在增强地方政府的财力,推进财政均衡化,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努力。

2022年,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合计为119740.34亿元,75150亿元来自中央对地方的补助支出,这说明在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在加大,地方政府面临更多的公共产品提供需求,但是自身的财力有限,于是陷入困境之中。

在此情形下,就需要中央拥有更多的财力资源通过转移支付的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

(二)中央转移支付的结构变化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中的地位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发生变化,并逐渐进入财政能力发展的良性轨道。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设想》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设想》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设想》一、我国现行公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原则偏离均等化目标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建立的,由于分税制改革的特殊历史背景,以不损害地方既得利益为原则,致使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沿袭了原体制补助和存量保留的税收返还补助。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以及目前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在分配制度上存在经济越落后、发展越缓慢的地区,分配的越少,从而造成地区间财力差异越来越大,制约了转移支付均衡地区间公安财力差异目标的实现。

(二)转移支付规模还不够大,未完全解决财权和事权一致的问题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立以来,公安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一直呈递增趋势发展,目前,公安财政转移支付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由于各级财力有限,导致现有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能满足地方的全部支出需要。

许多客观因素造成转移支付未能全部解决公安标准支出大于标准收入的矛盾,未能充分实现转移支付平衡地方财力的目标,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仍然不匹配。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太合理1.目前的公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都以维护地方既得利益为目的,容易导致富者欲富、贫者欲贫,不利于均衡地方财力,有悖于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2.一般性转移支付较少,未能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财力的作用。

虽然近几年中央加大了公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调增了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但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份额仍然较小。

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较小,必然制约了转移支付资金在公安事业发展中整体均衡效应的发挥。

3.专项转移支付较多,地方可支配财力较小。

专项转移支付较多但开支范围较小,地方各级公安需要按照中央的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因此,专项转移支付不增加地方的可支配财力,地方用于日常业务工作的可用财力仍然较小。

(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1.转移支付金额可开支范围的规定不合理。

目前,公安转移支付的开支范围规定在办案和装备两个方面,客观因素支付的其他资金不允许占公安转移支付资金,造成地方可支配财力较小,专项转移支付较多但开支范围较小,同时造成“虚假支出”和“变造支出”的现实。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近年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这是因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

因此,完善和创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成为加快构建现代财政体制和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促进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区域协调发展。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根据财经数据,2018年全国范围内的财政性转移支付总额达到了约5.5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9万亿元,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达到了3.6万亿元。

在全国范围内,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占到了总财政转移支付的66%以上。

这种转移支付制度已经成为调整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

但是,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

首先是制度设置不完善。

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是由国务院制定的中央与地方的协作机制、重点支持地区和项目、转移支付目录、财政统计制度以及财政分配制度等构成。

但是,这些制度对于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来说存在不同的限制和要求,并且在层面之间存在许多交叉和重复。

其次,转移支付范围和标准不够明确。

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转移支付标准和范围大多是依据历史数据和政策制定,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

这也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时,出现了过度依赖和不合理利用的情况,甚至出现了“抢地盘”和“抢资源”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对于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二、改革与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措施为了加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管理和运作,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已经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和举措。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财政体制中重要的一环,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的分析,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督评估机制不健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式不够灵活、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受限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优化资金使用方式、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等对策建议。

在总结现有问题的基础上,展望未来改进方向,希望通过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实现政府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问题、对策、监督、评估、资金使用、财政自主权、改进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引言财政转移支付作为我国财政体制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调剂财政资源的重要渠道。

自2003年开始实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旨在实现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协调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地区间差距较大、财政资金不均匀分配等问题,导致一些地区因受转移支付的限制而难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部分地方政府存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当、制度执行不规范等情况,影响了转移支付的效果和效益。

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不合理行为。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问题与对策研究,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提高财政资源利用效率,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地区间财政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均衡具有重要作用。

研究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当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和不完善性,还可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促进地方政府财政责任意识的提高,推动地方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财政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各级政府之间进行资源调配和负担分担的一种重要手段和制度安排。

然而,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金分配不公、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监管机制不健全等。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资金分配不公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描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着资金分配不公的问题。

一方面,财政转移支付中心地区相对富裕,经济发展水平高,而相对贫困的地区则面临资金短缺;另一方面,部分地区之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差距过大。

对策为解决资金分配不公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自然资源禀赋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2. 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信息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使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到具体的资金分配情况,促进公众对资金分配公平性的监督作用。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描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普遍较低。

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着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导致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着浪费和滥用的问题。

对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资金滥用和浪费行为,并追究相应责任。

2. 引导地方政府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经济结构调整、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描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管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着监管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情况监督和评估不够完善。

对策为完善监管机制,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明确责任和权限,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监管效力。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问题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财政学领域的热点话题。

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资金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调整地区发展不平衡、保障基本民生等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如资金分配不够公平、政府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够到位等。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改革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在当前全球化和数字化背景下,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全球化使得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和影响力更加广泛,需要我国更加谨慎和高效地管理转移支付资金;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财政转移支付带来了更多的创新可能,也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紧迫性。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提升财政管理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还能够为我国财政制度改革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1.2 研究意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财政均衡、服务民生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改革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深入研究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该制度在财政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制定相应的改革方案提供依据。

找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可以为改革提供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有助于加快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

探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建议,可以为政府部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提供参考和借鉴,有助于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效果。

研究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对于促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一是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长。

近年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规模从2000年的600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6万亿元,年均增速超过10%,持续增长。

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案情介绍: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2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该报告中指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中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这三个问题分别是:一,有些项目重复设置,存在多头审批现象。

2002年,为改善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财政安排10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31.2亿元,分别由财政部、教育部、原国家计委审批管理。

安排地方救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5项,金额41亿元,由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民政部、农业部、教育部分头审批,财政部管理的项目还分散在各司局审批管理。

这种重复设置项目、多头审批的做法,使资金难以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并造成一些地方多头申请,重复要钱。

二,有些资金分配超范围,对本系统安排资金偏宽。

2002年,财政部在分配社会保障、中小学建设等10项补助资金时,将国家明确规定不应给予补助的地区和单位纳入补助范围,共超范围安排5亿元。

其中,在分配社会保障3项补助资金时,对国务院明确规定不应给予补助的4个省仍给予补助4.08亿元。

在分配职业教育特殊困难院校建设补助资金时,没有按规定将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安排的10所院校4450万元中,有2500万元分配给了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2所院校,占56%。

财政部在专项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中为本系统安排一些资金,特别是一些司局利用职权向地方财政对口处室安排资金的做法由来已久,审计署多次提出异议,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这种做法缺乏依据,违背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有一定的弊端。

三,有些资金的分配与实际情况脱节。

2002年,财政部在分配市县乡在编人员分流期间工资补助时,未充分考虑各地编制精简和人员分流的实际情况,对有的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地区也给予补助。

如某省未开展市地以下机构改革,但财政部2001至2002年,仍分配该省市县乡人员分流期间工资补助5.9亿元,全部被省财政用于平衡预算。

法理评析:(一)(一)案情分析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并没有以诉讼的方式展现。

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措施

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措施

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措施中国目前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急需加以改进完善。

对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建议。

标签: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1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1.1 政府间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财权、事权支出范围的划分具有较大的盲目性,转移支付资金运用的随意性很大,出现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急需的公共服务无人提供的情况,且容易导致政府机关人浮于事,导致总体上财政支出效益的低下。

1.2 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构成中,用于税收返还及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数额又偏小。

如2009年中央财政总支出预算为43865.00亿元,中央本级支出14576亿元,税收返还4934.19亿元,对地方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8854.50亿元。

财政补助因为缺乏科学依据,透明度低,随意性大,常常发生上下级政府讨价还价的问题,缺乏公平性。

专项拨款也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和监督,经常被地方政府用为平衡地方财政的工具。

1.3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缺乏监督我国大部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拨付到各部门之后就无人监控,因此出现了众多的违法利用转移支付资金的做法,这使财政资金难以统筹安排、合理配置,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目标不符,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1.4 随意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我国目前的专项拨款范围太宽泛,几乎涵盖了所有预算支出项目,并且补助对象涉及到各行各业,同时,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无事权依据,也无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法规和单项事业法规可依,费用分摊标准和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法都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缺乏客观性,易出现资金使用上的浪费和低效率。

1.5 财政转移支付标准缺乏规范性在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中,没有建立一套科学而完善的测算方法和计算公式,资金的分配缺乏科学的依据。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一、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1、法规制度和文件依据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

一是转移支付资金未编入法定预算,预算管理不完整。

由于下级地方政府在年初编制财政预算时无法全面掌握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和种类,导致预算编制不完整。

当上级补助下达后,有的地方因年初预算未反映上级专项补助,在决算报告中也不反映这项资金,致使决算编报不真实。

二是监督检查依据不健全。

如一些地方政府用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搞“政绩工程”,转移支付资金投资效益差的问题较为突出,而与此相对应的监督办法相对滞后,审计监督还存在制度盲区。

2、转移支付资金在途时间较长。

转移资金支付的方式是通过各级财政层层拨付,由于资金在途时间长,使得转移支付资金在各级政府间被长时间停留和占用,有的资金在途时间长达3个多月,直接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3、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现象时有发生。

如有的地方财政在接到上级财政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后,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有的一些靠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生存的贫困乡镇政府,用转移支付资金偿还历年欠债等。

4、转移支付资金缺少检查监督和管理。

一是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忽视这项资金管理,对事先申请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评估失误,论证不足,审批不严;有的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后未坚持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户核算,使有限的资金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二是财政部门对这项资金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工作缺乏检查监督。

二、审计的主要方法1、查清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种类,促使预算编报完整。

审计时,要全面查清上级补助地方支出的规模种类,与地方支出预算的变动情况和预决算的报告情况对比,提出可行建议和办法,使下级财政编报预算和决算的完整。

2、查清审计项目支出的去向,促使项目设置更加合理。

审计时,要重点延伸项目支出,看其项目是否适当,有无虚假立项和对立项论证不足、论证失误等导致项目效益低下等问题,审查资金去向是否合理、用途是否正确、效益是否明显。

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8.28•【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2023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国务院委托,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请予审议。

一、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无偿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地区财政不平衡问题,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实现调控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相应建立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014年修改的预算法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落实预算法要求,我国转移支付体系随着政策变化不断拓展和调整,逐步构建起“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框架,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为目的,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用于办理特定事项。

2019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基本民生领域的中央财政支出责任,为与预算法规定衔接,编制预算时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目前,总体上形成了以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依据,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有效组合、协调配合、结构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

从资金规模上看,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达到10.06万亿元。

从支出结构上看,为增强地方财政统筹能力,不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

落实预算法要求,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单独编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草案,反映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分地区情况。

我国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问题及思考

我国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问题及思考

我国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问题及思考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教育资源也存在差异。

为了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我国实施了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通过向各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补助,来弥补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造成的财政困难,保障城乡学校的基本运行。

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教育差距,促进了教育公平。

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资金分配不均匀、审批程序复杂、监管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部分地区教育资源仍然不足,城乡学校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

我们需要对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以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推动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2000字】1.2 问题定义我国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问题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我们需要明确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

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为了缩小地区间教育经费投入差距,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通过财政调剂等方式向教育资金相对匮乏、教育事业相对滞后的地区提供财政支持,以保障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我们要关注问题的核心,即在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包括转移支付的不足、使用效率低下、资金分配不公等方面。

这些问题会影响到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对于农村地区教育改善和城市地区教育提升都会造成一定的困扰。

我们需要深入分析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进步,保障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目标。

2. 正文2.1 我国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现状我国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现状是指在我国实行的城乡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下,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等方式向农村地区拨款以保障农村的义务教育事业。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与对策摘要:本文针对于我国财政支付制度的现状做出分析与探讨,并充分说明现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结合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转移支付制度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几点可行性建议,确保我国各项财政工作得以高效有序实施。

关键词: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现状对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该制度对于缓和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提高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均衡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国际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之间还存在差距,现阶段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1.1缺乏完善的财政支付基础首先法律制度基础不完善。

切实有效的法律法规为财政转移制度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现阶段,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成熟,总结来说,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财政转移支付法律级别低下、效力差,使其财政支付制度缺乏权威性和统一性;其次是尚未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主体以及权力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不利于专门的财政机构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统一管理;最后是财政转移支付缺乏法定程序制约,严重阻碍了财政支付运行过程中实现公开性和透明性。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支付基础的不健全,从一定程度降低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决策和运行的民主性和规范性。

其次,公共财政制度基础不完善。

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与公共财政的基础属性目标保持一致性,二者均是以实现各级政府之间纵向和横向财力分布不均衡与协调政府之间公共服务的外部性问题。

现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以至于公共财政支付所具有的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公开性以及法制性等功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久而久之,势必将影响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公开性以及透明性,进而,难以充分发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有的功能。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特点:首先,制度有健全性和稳定性。

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基于宪法和法律法规制定的,具备法律约束力。

并且通过建立特殊转移支付基金,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制度有分类和分层次性。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方式。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为了保障地方政府正常运转,而专项转移支付则是为了支持中央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项目。

再次,制度有倾斜和调控性。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资金分配上采取了倾斜政策,即向经济相对落后、财政收入相对较低的地方倾斜。

同时,转移支付也具有调控性,通过减少或增加转移支付金额,调整地区间的财力差距,促进区域间的均衡发展。

最后,制度有监督和评估机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了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对转移支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与国际比较而言一是转移支付对象的范围不同。

在我国,转移支付对象主要是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用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而在一些国际上,转移支付对象可能包括个人或特定群体,用于社会保障或扶贫救助等目的。

二是转移支付金额和比例的差异。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金额相对较大,占到国家财政支出的一定比例,以保障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和发展需求。

而在一些国际上,财政转移支付金额相对较少,更多的是通过物资和项目援助等方式。

三是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和管理方式的不同。

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专门的转移支付基金进行资金拨付和管理。

而在一些国际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能更加灵活,通过政府部门直接拨付或管理转移支付资金。

综上所述,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健全性、稳定性、分类、分层次性、倾斜性、调控性以及监督和评估机制方面有自己的特点。

与国际比较而言,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转移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和比例、制度设计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转移支付改革情况汇报

转移支付改革情况汇报

转移支付改革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转移支付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基层财力、改善民生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转移支付改革情况进行汇报。

一、政策调整。

我国转移支付改革在政策层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

首先,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通过提高对贫困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

其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支持,使转移支付更加符合民生需求。

同时,对于高收入地区,逐步减少转移支付资金,推动地方更多依靠自身财力支持发展。

二、资金使用情况。

在转移支付改革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也得到了更加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避免了一些地方政府将转移支付资金挪作他用的情况。

同时,也加大了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力度,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真正用于改善民生、促进地区发展。

三、改革成效。

转移支付改革的成效已经初步显现。

首先,一些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为贫困地区居民提供了更好的生活条件。

其次,一些地区的财政收入结构得到了优化,更多依靠自身财力支持地方发展,减少了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

再次,转移支付改革促进了地区间的协调发展,拉大了地区发展差距,促进了整体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

在转移支付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转移支付改革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于扶贫。

同时,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遏制资金滥用、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此外,我们还将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更好地满足地方发展需求,推动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

总之,我国转移支付改革在政策调整、资金使用情况和改革成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增强基层财力、改善民生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1999 年以来,我国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2000 年投入800 亿元,2001 年多于1000 亿元,2002 年的投入超过4025 亿,2005 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补助7330 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一些体制性补助,用于推进地区均衡发展的资金超过10000 亿元(吴睿鸫,2007)。

然而,我国实施了多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均等化目标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

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尚小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有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现阶段,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

1993 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 年已上升为%。

如果计入预算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

税收返还是中央政府的法定义务,其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更不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把税收返还看作是地方对共享税收入的分享。

如果把税收返还约4000 亿元计入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

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构成中,用于税收返还及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数额又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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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1994年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

在这次改革中,中央对国家预算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力图体现“收入大头在中央,支出大头在地方,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还或补贴,达到地方财政当年收支平衡”的目标。

分税制的实施,客观上要求建立一套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使中央和地方都能有和其事权相对应的财权。

到今天,分税制在我国已经走过了五个年头,但是它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与之西配套的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够系统、规范,难以有效发挥财政调节作用。

一、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第一、转移支付的规模偏小。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小财政大金融的策略,受其影响我国的财政收入能力也就非常小。

我国的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不到11%,不足发达国家平均的1/3。

受财政能力的限制,中央政府也就无法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转移支付,而与之同时,我国的地区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

为了平衡地区经济发展,加大中央宏观调控力度,就需要有一较大的转移支付规模。

但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却无法达到这一规模。

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而成为当前应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二、转移支付的分配不规范,缺乏科学的方法,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

由于历史原因,分税体制中仍保留了原有的体制补助和体制上解,它们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照顾原有的既得利益,而根本未能体现出财均等化目标。

而同时占转移支付绝大总分的税收返还也是采用基数法规定,并且只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两税挂钩,不但根本没有解决原有财力也都带有很大的随性,未采用统一规范的科学方法。

第三、各种转移支付形式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机制。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总体目标不明确。

各种转移支付形式之间各自为政,导致收入上解地区有时恰恰又是专项拨款获得较多的地区,使得转移支付实际上变得毫无效果。

同时转移支付的管理分散,财政统一支配各类专项补助的实际权力非常薄弱。

二、完善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外部条件
(一)我国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国情基础
一个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必须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但是,我国在财政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地区间差异状况等方面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我国在完善转移支付的外部条件方面所具有的国情特点表现为:
1、我国政府职能范围和承担事权的特殊性。

首先,与实行联邦制的国家相比,中央政府的职权要比地方政府大得多,加之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更要强调中央集权领导。

其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既承担社会公共事业的管理,还要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既政府兼有行政管理职能、经济管理职能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为了确保政府充分发挥各项职能,必须保证具有充分的财力以使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得以顺利实施。

2、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特点。

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地区自然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公共服务水平也有很大差距,因此缓解地区差异尤其是增加对中西部的财政支持,是对转移支付制度提出的现实需要。

3、我国尚属不发达国家,财政收入的有限性制约着转移支付的可动用资金。

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实力虽有增长,基本上解决了12亿人口的温饱问题,但由于人口基数大,工业化程度较低等原因,我国的人均财政均属于低收入国家,从国际比较中看出,我国财政规模较小,从两个比重分析,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平均只相当于世界水平的1/3,中央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1990年以来占40%,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60%相差甚远,财政收入水平的低下导致我国连年赤字,严重影响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长此以往,将会限
制转移支付的作用。

4、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刚性较强,调整难度大。

现阶段,地方政府负责着地方社会的管理,承办地方公共事业、地方社会保障、地方社会福利和地方社会发展等多项职能,同时兼有辖区内相当宠大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

这样的双重职往使地方政府成为该行政辖区的公共利益主体。

因此,在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时要考虑到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不可简单否定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

(二)完善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外部条件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不仅是财政本身的问题,它离不开必要的财政支持和经济体制支持,否则,只能空谈转移支付。

针对我国财力不能界限界定不清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就应从此入手,尽量给转移支付的完善创造适宜的政治经济环境。

1、挖掘财源,适应提高“两个比重”。

一是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偷税逃税的漏没事;二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改变目前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差的现状,将企业真正推向市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从根本上培植财源;三是将分散于地方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

如果这一转移顺利完成,我国将增加一笔相当可观的财力。

2、科学划分事权是建立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前提条件。

加快政府部门的改革,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将主要精力放到公共服务上来。

在事权的具体划分上应遵循以下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权与事权相对应,一级事权必须有一级财权作保证,分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能,负责各级经济发展所需的支出。

三、完善现有的转移支付模式,实行以纵向为主,横纵交错的转移支付模式。

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就其实质来说,是各地区间横向的财力再分配关系,即经济上较发达的地区把政府组织的部分收入转移给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取的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纵向财政平衡,即上级政府通过特定的财政体制把各地区创造的财力数量不等地集中起来,再根据各地区财政收支平衡状况和实施宏观政策的需要,将集中起来的财政收入不等地分配给各地区,以此实现各地区间的财力配制的相互均等。

理论上来说,这种转移支付制度是比较公平的,但是由于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必法律规范,透明度较低,稳定性差。

我国应将现有的单一纵向转移模式改变为纵向为主,纵横交错的模式。

(二)适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

转移支付的规模一方面取决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总体规模,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性。

目前,考虑到我国财政“两个比重”较代以及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特点,改革的重点就要放在提高财政收入以及动作转移支付制度来平衡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上。

(三)在转移支付的资金安排上要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

参照国际惯例立足我国国情,在“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指导下,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应以一般性补助为主,专项补助为辅。

因为,性补助没有给地方政府规定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只是政府财力的一种补充,下级政府对这项资金有较大的支配权,主要目的是用来平衡地方预算,满足地区基本开支需要。

因此,性转移支付更能体现公平。

专项转移支付则不同,它规定了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向,有的还附带一些条件,下级政府只能在规定基础上中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因此,专项转移支付更能体现上级政府的政策意图,贯彻产业政策,更有效配置资源,保证经济高效运行,更能体现效率原则。

(四)强化转移支付的法制管理,是完善转移方向的重要保证。

首先,必须加强转移支付的立法工作。

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因素复杂的系统工程。

只有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才能更好地其调控作用。

我们可以形式将转移支付的原则、形式、目标等规定下来,同时编制转移支付预算,建立完善的预算司法程序,
经人大批准后执行。

其次,设立专机构负责转移支付工作。

就我国国情而言,应建立一个专门委员会,隶属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会的重点放在技术问题的解决上,如制定客观的测算方法,审查、研究转移支付的规模,监督制约转移支付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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