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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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思路

作者:李小春, 朱有国

作者单位:李小春(新宁县财政局,湖南,新宁,422700), 朱有国(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10015)

刊名:

湖湘论坛

英文刊名:HUXIANG FORUM

年,卷(期):2010,23(5)

被引用次数:0次

1.李萍.许宏才中国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图解 2006

2.胡怡建中国税制 2006

3.许生经济增长、贫富分化与财税改革 2008

4.张晋武中国税式支出制度构建研究 2008

5.庞凤喜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 2008

6.郝春虹税收经济学 2007

1.期刊论文杨芹.刘小勇分税制以来财政转移支付实证分析-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8,10(1)

本文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中国分税制以来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和区域分布进行了全面分析,发现分税制以来财政转移支付规模扩张很快,地方财政支出对中央政府转移支付依赖程度增强;财力性转移支付占财政转移支付比重依然偏低,尤其是最具有均等化作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仍严重偏低;虽然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得到了更多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但是占据重要地位的税收返还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这也使得财政转移支付在调节地区财力差距方面的作用有限.

2.学位论文汪立坤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研究2006

1994年,我国对财税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在全面改革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并于1995年实行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但由于当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作为分税制财政体制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加以科学规范。随着当前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尽快建立和完善规范化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对于中央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缩小我国地区发展差距非常重要和迫切。因此,本文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入手,提出尽快制定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并就财政转移支付法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和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和探讨。鉴于财政转移支付源于分税制财政理论,因此,本文在研究中坚持以分税制财政理论为指导,并考虑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各地区之间自然条件差异很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极不平衡,公共服务水平也存在着巨大差异,本文在研究建立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时坚持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另外,财政转移支付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普遍作法和基本方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借鉴了部分国家转移支付制度,力求使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论文共分四部分: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理论、国外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评介、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思考与设计。第—部分,本文通过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特征、类型、功能、目标、效应的分析和探讨,阐述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内含和外延,提出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定义。它是指财政资源在政府间的无偿流动,是与政府的购买性支出相对应的—种公共支出,是政府单方面的、无偿的资金让渡,不相应地取得商品和劳务。本文重点从狭义上研究财政转移支付,即仅限于政府公共支出,并不包括政府以无偿方式取得的公共收入。并进而介绍了相关的基本理论,从受益范围、规模经济、偏好差异、比较优势四个角度阐述了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政府职责、财政转移支付的关系,为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本文对国外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进行了的评介。重点选择了有代表性的美国、德国、和印度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和制度内容进行研究和分析,总结了值得借鉴的四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相统一。二是转移支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三是转移支付制度公式化。四是转移支付制度法律化。特别指出的是,印度的人口最接近于我国,了解印度的经验能够更好地理解在一个大国,如何解决复杂的财政问题,而且印度的经验表明了类似经济发展计划与财权下放这样明显矛盾的事务也是可以结合起来的,对于完善财政体制调节不同地区和民族利益等方面,对我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第三部分,本文简要地回顾了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立法现状和实践结果,着重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层次低。财政转移支付主要规定在行政规章的层次,法律的权威性不足、制度的稳定性较差,严重制约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完善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二是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清。现行的分税制主要是划分了中央和省一级的财政,但对事权界定不够明晰,财权和事权不统一。三是资金的分配缺乏合理的标准。没有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各地区间的财力不均,反而在新体制下以税收返还的形势固定下来。四是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不规范。补助形式过多,且没有形成合力。五是转移支付的监督机制不健全。通过对这五个方面问题的分析,使本文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更有针对性和有的放矢。

第四部分,本文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和完善财政法律体系的实际需要,根据财政法的财政民主、财政法定、财政公平等基本原则,提出了尽快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并进一步就该法的基本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设计。首先,提出了财政转移支付法的基本框架,包括立法需要解决的9个方面的基本问题和6个章节的主要内容。然后,针对财政转移支付法的基本框架,一是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立法与财政改革相适应、可行性与前瞻性相兼顾、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规范化和均衡化相统一、公正透明和绩效相协调五项原则。二是用法律界定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三是科学规范转移支付的法定方式。即科学地设置支付方式、调整不同项目和测算支付额度。四是成立财政转移支付专门机构。主要提出了专门机构的构成及其法定权利和职责。特别是提出专门机构应该隶属于同级政府,由财政部门牵头的设想。这与建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监督体系,设置的监督部门应该隶属于同级人大相互照应。财政转移支付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分别隶属于不同国家机关,是符合相互配合与制衡的宪法原则的,有利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运行。

3.期刊论文郭家虎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基本思路-经济师2008(1)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应构建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和三级财政体制,以法律形式明确合理地界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职责,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划分税种,构建完善的地方税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加快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大力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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