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十条禁止性规定
上铁运发〔2007〕8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运发〔2007〕86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营业线施工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办〔2005〕13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2006〕177号部令)、《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函〔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重新制定《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 1 —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2 —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和其他隐蔽设施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取土、采矿作业,在线路隐蔽设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CT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 3 —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分段绝缘器等设备设施更换维修、接触网大中修、牵引变电设备施工等作业。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为健全完善安全约束机制,落实“严作风、强基础、抓关键”的安全管理思路,按照“安全关键、过程控制、便于操作”的原则,在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以往施工安全管理经验进行认真研究、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制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施工培训管理
第一条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未经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担任上述工作。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第二条路局各级干部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参加施工管理。
施工计划管理:
第三条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施工和超范围施工。
第四条施工方案未审定、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严禁批准施工计划。
第五条变更涉及LKJ基础线路数据变化的施工,未经电务处批准,严禁提前施工日期。
施工准备和施工预备会
第六条新建线路、道岔、信联闭等新设备预铺、安装、模拟试验完毕,未经预验或预验不合格,严禁组织新设备投入运用的施工。
第七条未按规定召开施工预备会,严禁安排次日施工。
第八条施工总指挥必须在施工前一日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作业内容、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及行车方式等与批复的施工计划进行现场核对,未进行现场核对或发现不符未经有效处理,严禁施工。
施工登记及命令下达
第九条施工预备会确定的施工总指挥、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未到位,严禁申请施工。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
红线管理的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现就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五)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超标。
(六)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十)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编造虚假材料,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管理规定
(一)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以下简称“十严禁”)的日常过程控制和日常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将责任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按本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情节恶劣的,建设单位要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进一步处理建议。
(二)总公司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十严禁”进行一次专题全面检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十严禁”行为的,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讲义
,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
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加强质量安全 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现就铁 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工作 作出如下规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
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 工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均规定,施工
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6]3号)明确,铁路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认定标准执行住建部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 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住建 部118号文件中有明确的转包违法分包认定标准。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 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其中明 确列出了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认定标准,也是执
行住建部建市[2014]118号文件的认定标准。具体
如下: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转包: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要求
精心整理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上铁运发〔2010〕161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内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各合资铁路公司,电化局上海维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根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
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
营业线行车设备的安全控制,依
号),特
(上铁运发〔2008〕316
第2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
(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
第3条??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临近营业线范围(下同),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
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
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
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
6.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
7.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
8.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十不准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十不准
随着中国铁路建设的不断发展,施工队伍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其中,施工人员无视安全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愈发严重。特别是铁路营业线,是保障公众安全的要道,施工安全更是不容忽视。为了确保施工的安全可靠,避免事故的发生,铁路部门制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十不准规定,以期起到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的作用。
1. 不准未经审批擅自施工
施工前必须经过审批,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是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向铁路部门进行申请,并严格按照审批结果进行施工。否则,将被视为危及施工安全,严重的甚至会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2. 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装备
施工安全防护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不能投入使用。只有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具有使用价值的安全防护装备才能使用,否则会给施工人员带来安全隐患。
3. 不准违章操作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铁路部门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有违章操作、擅自更改施工方案等行为。一旦发现有违章操作,将依
据《安全生产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惩罚。
4. 不准使用劣质施工材料
施工时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优质、优价和安全性。不得使用劣质施工材料,否则会给整个工程造成重大的隐患,直接影响到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营。
5. 不准施工中使用明火
在铁路营业线施工中,不准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工艺。铁路行业高度重视防火工作,任何明火的存在都可能引发火灾事故,严重时都可能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资产损失。因此,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采用冷热修复、电烙铁、红外线透视设备等手段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营业线施工26不准
行车组织做到六不准:
1无计划、无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准施工;
2值班干部必须提前到岗(普速铁路为40分钟、高速铁路为60分钟)监督作业,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干部不到岗时车站值班员不准签点;
3不清楚设备使用条件时,不准操纵信号设备或使用线路(包括手摇道岔);
4未确认位置自钉固、加锁,已钉固、加锁的道岔未精准许不解锁;
5施工完毕未确认放行首列列车条件时,不准盲目放行列车;
6未经车站(车务段)负责人同意,配合施工人员不准擅离岗位。工务施工做到十不准;
1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2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准施工;
3技术交底不清、安全责任不明不准施工;
4施工前准备不到位不准施工;
5未设好防护不准施工;
6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7安全监督检查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调度命令未下达不准施工;
9电气化区段未设好回流线不准施工;
10未登记《运统—46》不准施工;
接触网施工做到五不准:
1停电作业无工作票、无调度命令不准作业;
2倒闸作业无调度命令(操作卡片)、不确认不准作业;
3作业组无防护、作业人员无监护不准作业;
4未做好验电接地不准作业;
5施工登记未得到运转值班员签认不准作业;
建设项目施工做到五不准:
1未经项目管理机构认可工程安全生产条件,不准施工;
2未参加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准施工;
3未审批施工方案,不准施工;
4未纳入施工安全协议或协议时限失效,不准施工;
5未纳入施工(监督)施工计划或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不准施工。
铁路总公司十严禁规定
(铁路总公司未正式发文,请各单位按此版本先行学习)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
红线管理的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现就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五)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超标。
(六)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
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十)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编造虚假材料,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管理规定
(一)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以下简称“十严禁”)的日常过程控制和日常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将责任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按本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情节恶劣的,建设单位要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进一步处理建议。
(二)总公司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十严禁”进行一次专题全面检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十严禁”行为的,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细则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上铁运发〔2010〕161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内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各合资铁路公司,电化局上海维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根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精神,特制订我局《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设备的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的绝对安全,依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特制本补充实施细则,对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进行补充,以强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营业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以及上海铁路局管内国铁和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各专用线(含非路产专用线)、办理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下同)比照办理。
上海铁路局发布的《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运发〔2009〕451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区多经集团公司,各工程单位,各公安处,各工程指挥部、筹备组,电化局上海维管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及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施工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现根据我局营业线施工组织管理方式和实际,制定公布《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主要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局管内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外委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既有线行车设备的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的绝对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强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上海铁路局管内国铁和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各专用线(含非路产专用线)、办理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下同)比照办理。
三、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定义
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为临近营业线范围。临近营业线施工属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外委工程建设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有可能影响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2—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十条禁止性规定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十条禁止性规定
1、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含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禁止施工。
2、未与铁路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无铁路局发布的月度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或施工计划),禁止施工。
4、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员、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5、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6、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进入电化区段的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电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7、规定设置现场和驻站联络员的施工项目,现场防护及应急措施未按规定落实的,禁止施工。
8、施工机械、机具未经鉴定合格、无专人管理的,禁止上道使用。
9、自轮运转设备、机车、车辆不符合营业性运行规定的,禁止上线运行。
10、被责令停工,未整改到位并经检查单位确认同意的,禁止复工。
上铁工发【2010】209号 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工发〔2010〕209号
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工务段,上海维修基地,各林管所:
根据沪宁高速铁路开通运营后运输条件的变化,为更有效地组织工务设备的养修作业,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现将《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重新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日
—1 —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第1条遵循“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凡影响行车设备稳定、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实施。
第2条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线路等级、允许速度、开行动车组等情况划分线路类别,实行分级管理。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内所有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含林业养护)。
二、线路等级类别的划分
第4条根据等级划分原则,局管内线路分为四个类别区段。
Ⅰ类区段:客运专线:合宁、合武(安徽段)、杭深线(宁波~局界间);沪宁高速铁路(上海站~南京城际站间,上海虹桥站及虹桥、南京联络线),包括今后开通运营的高速铁路、城际客运专线。
Ⅱ类区段:图定开行动车组或时速160km/h快速列车的线路、联络线(含近期准备开行),驼峰下线路,特殊桥梁。
1.京沪、沪昆、京九、陇海、萧甬、沪春、宣杭、铜九线。
2.合武绕行、合肥新客、黄封、沪昆绕行、萧萧联络、金—2 —
温联络、笕杭线。
3.峰下线路、道岔、缓行器。
4.特殊桥梁:南京、芜湖长江大桥、杭州钱塘江大桥、淮河等跨越大江大河的钢桁梁特大桥。
Ⅲ类区段:其他主要干线:线路允许速度≤120km/h的正线,包括阜淮、淮南、宁芜、皖赣、宁西、符夹、青阜、宁启、水蚌、合九、金温、新长(江北段)、京沪三线。
2024年营业线施工八项禁止(三篇)
2024年营业线施工八项禁止
一、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需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未办理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
二、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三、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
四、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邻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禁止施工。
五、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进入电化区段作业、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未做好电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六、路局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并经检查单位确认的,禁止复工。
七、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的或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八、施工方案审查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停车信号和厂制短路铜线,否则禁止施工。
2024年营业线施工八项禁止(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道路交通建设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确保交通流畅和路面安全,不仅需要建设新的道路,还需要对已有的道路进行维修和改造。然而,在进行道路施工的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视对环境、社会和居民的影响。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提高交通建设的质量和效率,2024年,我国将实行营业线施工八项禁止。
上海铁路局发布的《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运发〔2009〕451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区多经集团公司,各工程单位,各公安处,各工程指挥部、筹备组,电化局上海维管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及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施工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现根据我局营业线施工组织管理方式和实际,制定公布《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主要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局管内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外委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既有线行车设备的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的绝对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强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上海铁路局管内国铁和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各专用线(含非路产专用线)、办理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下同)比照办理。
三、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定义
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为临近营业线范围。临近营业线施工属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外委工程建设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有可能影响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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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十条禁止性规定
1、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含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禁止施工。
2、未与铁路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无铁路局发布的月度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或施工计划),禁止施工。
4、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员、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5、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6、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进入电化区段的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电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7、被责令停工,未整改单位并经检查单位确认同意的,禁止复工。
8、规定设置现场和驻站联络员的施工项目,现场防护及应急措施未按规定落实的,禁止施工。
9、自轮运转设备、机车、车辆不符合营业性运行规定的,禁止上线运行。
10、被责令停工,未整改到位并经检查单位确认同意的,禁止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