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八 企业税费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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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资源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 产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 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 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表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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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土地增值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一、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类)。土地价格 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 支出后的余额。 (一)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2.征税面比较广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6)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 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 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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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 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项目八销售类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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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资源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任务二土地增值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任务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畜密 3 附加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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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的基本原理 (一)资源税的特点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以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具有以下特点: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如果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 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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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 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 生产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每个开采地或者生产 地的销售数量及适用税率计算划拨;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纳税 款一律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每个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销售数量、销 售单价及适用税率计算划拨。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四)资源税的申报缴纳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 征土地增值税。其余情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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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土地增值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6.合作建房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 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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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课税数量X单位税额(或销售额X比例税率) (2)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X适用的单位税额(或销 售额X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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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 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 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 (1+成本利润率)/(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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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资源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 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二)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方法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 产品的产量或税务机关确定的拆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 的数量课税。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 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拆算成原煤数量,以此 作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 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 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 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三)纳税地点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 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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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土地增值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2.房地产的出租 3.房地产的抵押 (1)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待抵押期满后,视该房地产是否转移占有而确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 税。 (3)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 征税范围。 4.房地产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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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 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拆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 算公式为:选矿比一精矿数量一耗用原矿数量。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 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 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6)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 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 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4.实行按次征收
(二)土地增值税的作用 (1)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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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土地增值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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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 (3)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三)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以出售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 建筑物及附着物以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 不包括出售集体土地(违法行为),出让国有土地。 提示:下列行为不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 1.以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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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资源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二、资源税的三大基本要素 (一)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资源税税法将资源税课税对象划分为7个大类,即:原油、天然气、煤 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在各 大类的基础上,各科目又分成了若干细目。原油、天然气税目是按开采 企业设置细目的。煤炭税目具体又分为统配矿和非统配矿细目或子目。 煤炭中的统配矿子目又按开采企业设置更细的品目,非统配矿子目进一 步又按省区细划。其他矿产品主要是按品种划分子目,量大的矿产品, 如铁矿石、铜矿石、铅锌矿石等等又按资源的等级再细划。而授权由各 省开征的品目则划分得比较粗。盐的税目也划分得比较粗,主要按盐的 形态及其大的产区划分子目。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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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土地增值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即 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表8-3)
三、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X100%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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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土地增值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 以扣除。 6.加扣费用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第1和第2扣除项目规定计算的金额之 和,加计百分之二十的扣除(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开发房地产的情 形 )。 加扣费用=(第1项+第2项)X20%
2.代扣代缴义务人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 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 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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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资源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三)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或从价定率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 调节”的原则,见表8-1 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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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一)纳税地点 (1)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 在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如果转 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 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时, 则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 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 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 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一)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或销售额)的基本办法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或销售额)为课 税数量(或课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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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允许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 关费用,含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 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 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 收土地增值税。
8.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9.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二、土地增值税的三大基本要素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 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与自然人,内资企业与外资企 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
1.征税范围较窄
3.实行源泉课征 (二)资源税的作用
2.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或从价征收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 (3)与其他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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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 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 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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