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
办公楼设计标准
办公楼设计标准
办公楼作为商务活动的重要场所,其设计标准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办
公环境的舒适度。
因此,办公楼设计标准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在设计办公楼时,需要考虑到建筑的结构、空间规划、环境设施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办公楼的功能性、实用性和舒适性。
首先,办公楼的结构设计要符合国家的建筑规范和标准,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
稳定性。
结构设计应考虑到地基承载能力、抗震性能等因素,确保建筑在面对自然灾害时能够提供足够的保护和安全。
其次,办公楼的空间规划要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到员工的工作需求和办公流程。
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区等功能空间的设置应符合实际使用需求,避免空间浪费和功能交叉。
同时,要合理考虑采光、通风等环境因素,为员工营造舒适的工作环境。
另外,办公楼的环境设施也是设计的重点之一。
包括空调系统、照明设施、消
防设备等,都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设置,以保障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安全。
同时,还应考虑到节能环保等因素,选择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环保材料和设备,降低建筑的能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办公楼的外部环境设计也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
周边道路、停车场、绿
化带等都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以方便员工的出行和提升办公楼的整体形象。
总的来说,办公楼设计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结构、空间规划、环境设
施等多个方面,以满足员工的工作需求和提升办公环境的品质。
只有在各个方面都达到标准要求,办公楼才能成为一个功能完善、舒适宜人的工作场所。
因此,在设计办公楼时,需要注重细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办公楼的质量和实用性。
党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颁布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日期】1999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1999年12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
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
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三章选址和建设用地第四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五章建筑和设备标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行政办公楼的建设中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特制订《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行政办公楼(以下简称办公楼)。
第三条办公楼的建设必须贯彻勤俭建国的精神,能不建的就不建,可以改建、扩建的就不新建。
必须新建的应根据机关的级别,按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核算建设规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并尽可能由几个部门联合建设,或在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组织下统一建设。
第四条办公楼的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办公楼的建设以满足近期需要为主,不得过分强调今后发展使用要求,任意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并根据财力、物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努力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用较少的资金把工程建设好。
第六条办公楼的公用服务设施应尽量利用附近地区的现有设施。
联建、统建的办公楼,其公用服务设施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共同使用。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①第七条办公楼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楼,适用于部、省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13~15平方米(即每一编制定员,下同)。
二级办公楼,适用于市(地)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11~12平方米。
三级办公楼,适用于县(市)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9~10平方米。
第八条办公楼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数,对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乘以编制定员数计算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第九条本标准的办公楼的建筑面积指标不包括食堂、汽车库、自行车棚、锅炉房、独立变配电与泵房、科技档案馆、浴室、理发、托幼等以及人防设施.确实需建食堂、汽车库及人防设施的,按有关部门与本地区的规定和指标单列建设面积报批。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条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
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2014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印发通知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该《建设标准》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2014年版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面积规定对比1999年版标准,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没有变化,但各级基层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面积普遍增加。
同时,服务用房面积有所减少,中央机关、省直机关服务用房人均范围从16到19平方米,下调到7到9平方米。
2014年版标准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和标准,功能以及管理和监督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主要针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1999年国家计委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级机关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并按级别给出了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新标准改为五类,增加了1999年标准未包括的乡(镇、苏木)级,并弱化了办公用房的等级概念,直接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进行划分。
办公用房标准范文
办公用房标准是企业、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所需房屋的法律标准。
办公用房标准定义了办公场所的最小面积、房间布局、设施和其他细节,以满足员工工作和企业运营的需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办公房标准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
一、办公用房标准的基本要素1.1 办公室面积办公用房的面积是定义其适用功能和服务人数的关键因素。
越大的办公用房可以容纳更多的员工和设备,同时也可以实现更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一般来说,标准的办公用房面积应为每位员工提供4-6平方米的空间。
1.2 办公室布局办公用房的布局应该是科学合理的,以满足各种工作和服务的需求。
这包括员工工作空间、会议室、洽谈室、休息区、厨房、卫生间等。
在布局设计中应预留足够的空间,并确保所有办公区域和设施符合规定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1.3 办公设施办公用房的设施应该是完善和便利的,以提高员工的生产力和办公效率。
一般来说,标准的办公设施应包括电源、照明、通信设施、网络、办公家具、空调系统和安防系统等。
1.4 办公环境办公用房的环境应该是舒适、干净、安静、美观和健康的,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心理健康。
这需要考虑到冬暖夏凉、通风通气、隔音隔脏、绿植清新、气流畅通、光线充足等因素,以营造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
二、现有办公用房标准的一些问题目前,一些在国内外实施的办公用房标准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标准设定过于统一化,无法满足不同种类机构和企业的实际需求。
一些标准的门槛过高,无法让小企业或个体工作室也能享受到标准办公用房所带来的生产效率提高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办公用房标准的审批程序也存在一些瑕疵,长时间的审批周期和审批机构不规范的操作,导致了一些企业无法及时获得标准办公用房。
三、未来办公用房标准的改进方向为了解决现有的一些办公用房标准存在的问题,需要未来办公用房标准的改进方向。
这包括:3.1 客观合理性未来的办公用房标准应该更加客观和合理,考虑到不同机构和企业的实际需求。
标准应该根据行业、公司规模和人口密度等因素来具体设置。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机关办公用房是机关单位进行日常工作的场所,其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工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执行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对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一些要点和建议。
首先,机关办公用房的选址应当考虑到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安全可靠等因素。
选址时应避免选择交通不便、环境恶劣、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
其次,办公用房的建筑结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建筑材料的选用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办公用房的质量和耐久性。
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应当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避免使用有害物质,保障办公人员的健康。
办公用房内部布局应当合理,满足工作需要,保证办公人员的工作效率。
此外,办公用房内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如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等,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办公用房的通风、采光、供暖、排水等设施应当齐全,保证办公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办公用房的卫生条件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办公人员的健康。
此外,办公用房的消防设施应当齐全,保证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
对于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和维护,也应当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对于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负责,保证办公用房的整洁和卫生。
对于办公用房的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也应当有相应的管理规定,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总之,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工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才能保证办公用房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为机关单位的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希望各机关单位能够重视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努力,为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工作安全而努力。
办公楼设计标准
办公楼设计标准办公楼作为企业办公和商务活动的场所,其设计标准至关重要。
一个合理、舒适、高效的办公楼设计,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商业合作伙伴。
因此,办公楼设计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首先,办公楼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到员工的舒适度。
这包括对室内空气质量、采光和通风系统的合理设计,以及对室内温度和湿度的控制。
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员工的疲劳感,从而提升整体工作质量。
此外,舒适的办公环境也能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企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
其次,办公楼设计应当考虑到办公设备和办公空间的合理布局。
办公设备的合理布局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走动和浪费时间。
同时,办公空间的合理布局也能提高办公楼的使用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此外,合理的办公设备和空间布局也能提高办公楼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外,办公楼设计还应考虑到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技术,设计合理的能源利用系统,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这不仅符合社会对企业的责任要求,也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获得更多的支持和认可。
最后,办公楼设计还应当考虑到企业的未来发展需求。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发展,办公楼的设计应当具有一定的扩展性和灵活性,以适应企业的未来发展需求。
这包括对办公楼结构和空间的设计,以及对办公设备和设施的选择。
一个具有良好扩展性和灵活性的办公楼设计,可以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和可能性。
综上所述,办公楼设计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员工的舒适度、办公设备和空间的合理布局、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企业的未来发展需求。
只有这样,才能设计出一个满足企业需求、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发展的办公楼。
希望各位设计师在办公楼设计时,能够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为企业创造一个理想的办公环境。
行政办公用地标准
行政办公用地标准
行政办公用地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的办公楼中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标准:
1. 容积率:一般情况下,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会根据地区、城市和地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城市中心或繁华地段,容积率可能会较高,而在城市边缘或相对较偏远的地段,容积率可能会较低。
2.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的基底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情况下,行政办公用地的建筑密度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繁华地段或高密度地区,建筑密度可能会较高,而在相对较低密度地区,建筑密度可能会较低。
3. 绿地率:行政办公用地的绿地率一般要求较高,因为办公人员需要在一个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环境中工作。
一般情况下,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需要有良好的绿化设施和景观设计。
4. 建筑面积:行政办公用地的建筑面积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办公楼的建筑面积会根据其使用功能、楼层高度、建筑风格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5. 土地使用权年限:行政办公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为40年或50年,具体年限取决于土地出让方式和土地用途。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此外,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行政办公用地也可能有不同的规划和建设标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一、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和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按如下原则整改: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房管部门及时安排整改。
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参照市(地、州、盟)级正职标准执行。
二、关于领导干部两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按照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占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办公用房的,须严格审批后,由领导干部兼职单位提供小于标准面积的适当工作用房。
其中,省区市和中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其他相关负责同志由省区市和中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各地市州和各司局级以上单位参照执行。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问题1.在立项批复中已明确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的事业单位,可继续使用行政办公用房,但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进行核定。
2.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及实际情况,对其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做如下处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需求进行核定,超出部分应予以清理腾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予以清理腾退,确有困难的,由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整安排,实行有偿使用,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其他事业单位应将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及时清理腾退。
四、关于非独立配置的食堂、汽车库、人防、警卫用房等设施的面积是否计入人均建筑面积指标问题非独立配置的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不计入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行政办公楼设计规范
行政办公楼设计规范篇一:办公楼设计规范及要求一、办公楼设计概述建筑物内供办公人员经常办公的房间称为办公室,以此为单位集合成一定数量的建筑物称为办公建筑。
办公建筑一般分为行政办公楼、专业性办公楼、出租写字楼和综合性办公楼。
综合性办公楼内除办公用房为主外,还含有一定数量的公共设施如商店、展览厅、娱乐厅等。
二、办公楼设计要点1、办公楼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
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其他附属设施等组成。
各种房间的具体设置、层次和位置,应根据使用要求和具体条件确定。
建筑基地内应设停车场(库),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办公建筑的主体部分宜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
2、办公楼应根据使用要求、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条件按建筑模数确定开间和进深,并应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3、办公楼与公寓、旅馆合建时,应在平面功能、垂直交通、防火疏散、建筑设备等方面综合考虑相互关系,进行合理安排。
综合办公楼宜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分设出入口,组织好内外交通路线。
4、一般应将对外联系多的部门,布置在主要出入口附近。
机要部门应相对集中,与其他部门宜适当分隔。
其他部门按工作性质和相互关系分区布置。
5、楼梯设计应符合防火规范规定。
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楼应设电梯;主要楼梯及电梯应设于入口附近,位置要明显。
6、尽量利用室内空间或隔墙设置壁柜或壁橱。
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7、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6。
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
(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8、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9、贮藏室应布置在采光、朝向较差的地方,净高不得低于2.00m。
开水间宜直接采光通风,条件不许可时应设排风装置。
三、主要房间设计说明1、办公室办公用房宜有良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事业单位提供办公场所的规范和要求。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优化工作环境、提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办公用房的选址、建筑设计、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等方面,对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要求选址合理。
办公用房应位于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安全稳定的区域,便于员工出行和工作。
同时,选址还应考虑到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便利性,确保办公用房的正常运转。
其次,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要求建筑设计合理。
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到员工的工作需求和舒适性,合理规划办公区域、会议室、休息区等功能区域,确保员工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和休息空间。
此外,建筑设计还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保证办公用房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再次,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要求装修装饰高品质。
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应选用环保材料,注重装饰风格与工作氛围的匹配,提供舒适、整洁、明亮的工作环境。
同时,装修装饰还应考虑到员工的工作习惯和健康需求,避免使用有害物质,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最后,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要求设施设备完善。
办公用房的设施设备应配备齐全,包括空调、暖气、通风设备、网络设备、办公家具等,保证员工的工作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要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办公效率。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优化工作环境、提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合理选址、合理设计、高品质装修装饰、完善设施设备,才能为事业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场所,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和进步。
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重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的执行,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20549
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三章选址和建设用地第四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五章建筑和设备标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行政办公楼的建设中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特制订《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行政办公楼(以下简称办公楼)。
第三条办公楼的建设必须贯彻勤俭建国的精神,能不建的就不建,可以改建、扩建的就不新建。
必须新建的应根据机关的级别,按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核算建设规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并尽可能由几个部门联合建设,或在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组织下统一建设。
第四条办公楼的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五条办公楼的建设以满足近期需要为主,不得过分强调今后发展使用要求,任意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并根据财力、物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努力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用较少的资金把工程建设好。
第六条办公楼的公用服务设施应尽量利用附近地区的现有设施。
联建、统建的办公楼,其公用服务设施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共同使用。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①第七条办公楼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楼,适用于部、省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13~15平方米(即每一编制定员,下同)。
二级办公楼,适用于市(地)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11~12平方米。
三级办公楼,适用于县(市)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9~10平方米。
第八条办公楼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数,对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乘以编制定员数计算办公楼总建筑面积。
第九条本标准的办公楼的建筑面积指标不包括食堂、汽车库、自行车棚、锅炉房、独立变配电与泵房、科技档案馆、浴室、理发、托幼等以及人防设施。
确实需建食堂、汽车库及人防设施的,按有关部门与本地区的规定和指标单列建设面积报批。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及功能分类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
功能分类表
二、“三定”方案核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
注: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或
中央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司)级标准执行。
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以此类推。
、中央机关司(局)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省级机关厅(局)级单位标准执行,处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省级机关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科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
其他以此类推。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平方米的卫生间。
各单位“三定”方案核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按本单位编制文件规定的人数及职级按上表计算累加后得出。
例:地州市某单位编制人,市级正职人,市级副职人,正处级人,副处级人,处级以下人。
办公室使用面积=×+×+×+×+×平方米。
县级办公室使用面积参照县级机关标准,计算方法同上。
三、“三定”方案核定的服务用房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
(完整版)办公楼设计规范及要求
最全办公楼设计规范办公楼设计规范主要可以分为一般设计规范、办公区设计规范、公共区设计规范、服务区设计规范和设备用房设计规范五个类别。
办公楼设计规范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办公楼办公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还决定了空间的最大化利用和布局的合理化。
商用办公楼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中占据着不弱于住宅商品楼的一席之地,办公楼设计规范非常重要。
办公楼是广大室内办公人员每日工作的地方,良好的办公楼设计能够运作流畅、有效率、安全、卫生。
以下我们就来详细介绍办公楼的设计规范中的一般设计规范和办公区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一般设计规范一、关于电梯,规定五层(含)以上办公楼必须安装电梯,且建筑面积每5000平米需安装电梯一台。
对于高层办公楼,电梯空闲时停靠楼层应错开分布,提高响应效率。
二、关于门窗,门窗应保证气密性完好,隔热、隔音、通风等功能正常。
高层玻璃幕墙自备清洁功能,低层窗户加装安全保护措施。
门高度不低于2.1米,宽度不小于1米。
三、关于净高,根据办公楼等级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办公楼的办公室内净高最低值分别为2.7米、2.6米、2.5米,走道净高不低于2.2米,储藏室净高不低于2米。
四、关于走廊,最重要的注意点是防火疏散要求,所以走廊最小宽度是有要求的,一般根据走廊长度与房间单双面布局来区分。
一般走廊长度小于等于40米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宽度依次为1.3米和1.5米;而大于40米长度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净宽依次为1.5米和1.8米。
办公楼设计规范:办公区设计规范一、关于采光,办公室要有良好的光线和自然通风渠道,但要避免两侧开窗造成眩光。
二、关于面积,办公区间平均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米,如果是封闭式的办公室,则每间办公室面积不应小于10平米。
设计绘图类工种相应放大单位办公区间。
另外,如开水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区域,如食堂、车库、档案室等服务区域以及设备用房,都有各自不同的办公楼设计规范,进行办公楼设计时要综合考虑所有用房,建成一个有机体,使办公楼得以良好运转。
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指对办公场所建设的规范和要求,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办公环境的舒适度和工作效率。
合理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还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
因此,对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制定和遵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设计要合理,满足员工的工作需求和舒适度,同时要考虑节能环保的因素。
消防安全是办公用房建设的重点之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标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此外,办公用房的卫生环保工作也要做到位,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其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还应考虑员工的工作需求和健康问题。
办公用房的布局要合理,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空间和通风采光情况,避免出现拥挤和闷热的情况。
此外,办公用房的装修风格也要符合现代办公的需求,注重简约、实用和舒适,营造一个愉悦的工作氛围。
另外,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还应考虑员工的健康问题,比如要保证饮用水的安全、空气质量的良好等。
最后,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还应考虑企业的发展需求和未来规划。
办公用房的建设要考虑企业的规模和发展前景,做到合理规划和合理使用空间。
同时,还要考虑办公用房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以适应企业未来的发展需求。
此外,办公用房的建设还要考虑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打造一个符合企业形象和文化的办公环境。
综上所述,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划。
只有合理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才能为员工提供一个舒适、健康、高效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制定和遵守,不断提升办公用房的品质和标准,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正处办公室面积标准
正处办公室面积标准
首先,人员数量是制定办公室面积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根据国际标准,每名员工至少需要8-10平方米的工作空间,这样才能保证员工在办公室内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和工作空间。
而在实际制定办公室面积标准时,还需要考虑到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流程,以及不同岗位的工作要求,从而合理分配办公空间。
其次,办公室的工作性质也是制定面积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办公室分为办公区、会议区、休息区等不同功能区域,每个区域都需要有足够的空间来满足相应的工作需求。
比如,办公区需要足够的工作台和文件柜,会议区需要足够的会议桌和椅子,休息区需要足够的休息椅和茶水间等。
因此,在制定办公室面积标准时,需要根据不同功能区域的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
此外,设备设施也是影响办公室面积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办公室内通常会有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以及电脑、电话、传真等办公用具,这些设备设施需要有足够的摆放空间和使用空间。
因此,在制定办公室面积标准时,需要考虑到这些设备设施的摆放和使用需求,从而合理规划办公空间。
综上所述,制定正处办公室面积标准需要考虑到人员数量、工作性质、设备设施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办公室面积标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舒适度。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正处办公室面积标准的制定有所帮助。
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
精心整理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三章选址和建设用地第四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五章建筑和设备标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行政办公楼的建设中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特制订《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行政办公楼(以下简称办公楼)。
第三条办公楼的建设必须贯彻勤俭建国的精神,能不建的就不建,可以改建、扩建的就不新建。
必须新建的应根据机关的级别,按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核算建设规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并尽可能由几个部门联合建设,或在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组织下统一建设。
第四条办公楼的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办公楼的建设以满足近期需要为主,不得过分强调今后发展使用要求,任意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并根据财力、物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努力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用较少的资金把工程建设好。
第六条办公楼的公用服务设施应尽量利用附近地区的现有设施。
联建、统建的办公楼,其公用服务设施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共同使用。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①第七条办公楼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楼,适用于部、省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13~15平方米(即每一编制定员,下同)。
二级办公楼,适用于市(地)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11~12平方米。
三级办公楼,适用于县(市)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9~10平方米。
第八条办公楼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数,对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乘以编制定员数计算办公楼总建筑面积。
第九条本标准的办公楼的建筑面积指标不包括食堂、汽车库、自行车棚、锅炉房、独立变配电与泵房、科技档案馆、浴室、理发、托幼等以及人防设施。
确实需建食堂、汽车库及人防设施的,按有关部门与本地区的规定和指标单列建设面积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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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三章 选址和建设用地
第四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章 建筑和设备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行政办公楼的建设中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控 制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特制订《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以下 简称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行政办 公楼(以下简称办公楼)。
第三条 办公楼的建设必须贯彻勤俭建国的精神,能不建的就不建,可以改建、 扩建的就不新建。
必须新建的应根据机关的级别,按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核算建设 规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并尽可能由几个部门联合建设,或在上级和有 关部门的组织下统一建设。
第四条 办公楼的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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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办公楼的建设以满足近期需要为主, 不得过分强调今后发展使用要求, 任意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并根据财力、物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努力做 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用较少的资金把工程建设好。
第六条 办公楼的公用服务设施应尽量利用附近地区的现有设施。
联建、统建 的办公楼,其公用服务设施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共同使用。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①
第七条 办公楼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楼, 适用于部、 省级的行政机关; 每人平均建筑面积 13~15 平方米 (即 每一编制定员,下同)。
二级办公楼,适用于市(地)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 11~12 平方米。
三级办公楼,适用于县(市)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 9~10 平方米。
第八条 办公楼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数,对照本标准的建设等 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乘以编制定员数计算办公楼总建筑面积。
第九条 本标准的办公楼的建筑面积指标不包括食堂、汽车库、自行车棚、锅 炉房、独立变配电与泵房、科技档案馆、浴室、理发、托幼等以及人防设施。
确实 需建食堂、汽车库及人防设施的,按有关部门与本地区的规定和指标单列建设面积 报批。
第三章
选址和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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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办公楼的建设地点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方,尽量避免在闹市区 建设。
第十一条
办公楼的层次、高度、造型及色彩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二条
必须十分重视节约用地。
多层办公楼建筑基地容积率(基地内建筑
总面积与基地面积之比)不低于 1.2,高层办公楼建筑基地容积率不低于 2.1.城市用 地紧张的地区,基地容积率应按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 供热。
根据国家划定的采暖地区,其采暖设施要尽量实行统一规定,区域
第十四条
车库尽量和办公楼的建设结合起来,可利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
面上的架空层解决本单位机动车辆的停放,少占室外用地,尽量增加绿化面积。
第四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十五条
一、二级办公楼的总使用面积系数(办公楼总使用面积与总建筑面
积之比)不低于 60%,三级办公楼的总使用面积系数低于 65%;高层办公楼的总使 用面积系数低于 57%,严寒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总使用面积系数可适当降低。
为合理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应控制门厅、电梯厅、走道等交通面积。
中间走道 净宽:一、二级办公楼不大于 2.2 米,三级办公楼不大于 1.9 米。
单面走道净宽不大 于 1.6 米。
第十六条 不超过 3.3 米。
办公楼的标准层层高,一级办公楼不超过 3.4 米,二、三级办公楼
3
第十七条
根据我国目前办公人员的工作习惯, 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一般以 15 至
20 平方米为宜,有条件的工程可结合由隔墙设置壁柜,提高面积利用率,也可根据 实际情况设计成大空间。
第十八条
办公楼的会议室以中,小为主,中型会议室以 2 至 3 个单间为宜,
小型会议室以 1 至 2 个单间为宜,一般不设 100 人以上的会议室。
第五章
建筑和设备标准
第十九条
6 层及 6 层以上的办公楼可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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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办公楼的照明采用一般灯具,一、二级办公楼的重要部位可适当选择 相应的中级灯具。
办公楼的电气和通讯设施,在考虑用电负荷和通讯要求时,适当留有余量。
第二十一条
公共卫生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卫生条件,公共卫生间应设前室。
第二十二条 道。
多层和高层的办公楼可设开水间。
4 层以上的办公楼可设垃圾井
第二十三条
从我国国情和能源情况出发,办公楼不设空调。
第二十四条
办公楼的建筑装修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以满足使用要求为主,
不用进口的装修材料。
第二十五条
一级办公楼和位于大、中城市主干道的办公楼,外装修可选用适
当装饰面材。
其他二、三级办公楼的外装修为一般装修,主要入口部位可适当重点 装修。
4
第二十六条
办公楼的内装修根据不同的建设等级和使用要求可采取不同的材
料装修,其重要部位可适当重点装修。
一级办公楼的重要部位内墙面可做中级抹灰刷涂料或贴壁纸,顶棚可做吊顶或 装饰抹灰刷涂料,楼地面可辅设相应的面层。
二级办公缕的重要部位内墙面可做中级抹灰刷涂料,顶棚可做吊顶或中级抹灰 刷涂料,楼地面可做本色水磨石。
三级办公楼的重要部位可做本色水磨石楼地面。
一级办公楼的会议室可做本色水磨石楼地面,各级办公楼的办公室和二、三级 办公楼的会议室宜做普通水泥楼地面。
各级办公楼的走道和楼梯可做本色水磨石面 层。
公共卫生间的楼地面可铺设马赛克,做磁砖墙裙。
会议室、办公室、走道的内 墙面均做普通抹灰,一般不做吊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改建扩建的办公楼和事业单位的新建办公楼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计委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办公楼。
本标准不适用于国家规定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地区和国家特批的
第三十条
本标准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标准定额局负责管理、解释。
附注:
5
一、本标准的严寒地区系指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二、本标准的基地面积系指允许用地范围的面积,即建筑红线内的面积。
三、本标准办公楼的总使用面积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办公室、打字室、文印(复印)室、档案室、资料室、 图书阅览室、接待室等净面积的总和。
2.会议室使用面积。
3.其他使用面积为:电话交换室、公共卫生间、开水间、门卫、传达室、贮藏 室以及必要的自动化设施专用房间等净面积总和。
不包括门厅、电梯厅、走道、楼 梯间、电梯井道、电梯机房等交通面积和设备用房面积。
4.本标准的重要部位系指门厅、电梯厅、重要会议室和重要办公室等。
5.本标准由浙江省计经委组织浙江省建筑设计院编制。
注:
①1.每人平均建筑面积指标系以外墙厚度 240 毫米计, 严寒地区如因保暖需要增 加外墙厚度时,其建筑面积可按实际外墙厚度增加面积。
2.一级办公楼办公人数超过 700 人取下限, 三级办公楼办公人数超过 100 人取 下限。
3.多层办公楼(一般为四~六层,建筑总高度 24 米以下)取下限,高层办公 楼(建筑总高度 24 米以上)取上限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