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二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列
律师评职称要求
学历和资历要求1 、申报三级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参加工作5 年以上并取得律师资格,担任执业律师二年以上。
2 、申报二级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担任三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职务四年以上。
(3)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职务二年以上。
3 、申报一级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二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
评审条件( 一 ) 三级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 、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 熟悉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办理较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
(2) 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3) 具有指导实习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3 、论文与论 ( 译 ) 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际统一刊号( ISSN )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 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3500 字以上 ) 。
(2) 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 ISBN )的本专业学术论 ( 译 ) 著或法学教材 1 部以上 ( 本人撰写1 万字以上 ) 。
4 、工作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1) 参与过 2 项以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在代理案件中代理意见被采纳做出重大改判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 1 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 1 件以上。
(3) 参加过1 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1.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1]10号)2.关于实验技术职务岗位设臵和严格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号)3.关于严格掌握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晋升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3号)4.关于严格掌握农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4号)5.关于严格掌握新闻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5号)6.关于严格掌握党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6号)7.关于严格掌握工艺美术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7号)8.关于严格掌握播音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8号)9.关于严格掌握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9号)10.关于严格掌握自然科学研究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0号)11.关于严格掌握卫生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1号)12.关于严格掌握统计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2号)13.关于严格掌握工程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3号)14.关于严格掌握经济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5号)15.关于严格掌握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6号)16.评聘律师职务的任职条件(鲁职改[1992]17号)17.关于严格掌握公证员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8号)18.关于严格掌握审计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0号)19.关于严格掌握档案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1号)20.关于严格掌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2号)21.关于严格掌握美术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3号)22.关于严格掌握图书、资料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4号)23.关于严格掌握文博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5号)24.关于严格掌握群众文化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6号)25.关于严格掌握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7号)26.关于严格掌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8号)27.关于严格掌握晋升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30号)28.关于严格掌握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44号)29.关于严格掌握文学创作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46号)30.关于严格掌握出版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47号)31.关于严格掌握体育教练员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3]126号)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字[1991]10号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保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质量,使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更加明确具体,易于掌握执行,现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就严格掌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二级律师评审条件
二级律师评审条件随着我国法律领域的日益发展,二级律师作为一类比较特殊的律师从业人员,其职责和执业范围都有着较为具体的规定,因此,在申请成为二级律师之前,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
下面,我们将对“二级律师评审条件”进行详细的分步骤阐述。
第一步:具备相关的学历背景成为一名二级律师,首先要求申请人必须满足本科法律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法律专业学历,并且这些学历应该是我国教育部或者其它国家或地区政府承认的学历,只有具备相关的学历背景,才能成为一名合法的二级律师从业人员。
第二步:取得一定的执业经历除学历条件外,在成为二级律师之前,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执业经历,这个经历可以是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也可以是在政府法律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无论是哪种经历,都有其具体的职业能力要求和实践经验评价标准,只有在这些方面表现出色的人才能有机会成为二级律师。
第三步:通过二级律师考试作为一名二级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全国通过率的70分及以上,还需要通过省、市司法厅组织的专业考试,以确保其法律知识水平、职业能力以及实践经验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
第四步: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二级律师不仅要具备充分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包括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同时还要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保持高度的诚信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综上所述,成为一名二级律师所需具备不仅仅是见证资格和证书,更多的是长时间积淀和不断的学习成长。
只有具备了充分的法律知识、执业经验、职业素养和高度的道德修养,才能成为一名行业优秀的二级律师,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级律师申报要求
以下是二级律师申报要求的概述: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在律师事务所(律师机构)从业满3年以上(含),其中在律师事务所(律师机构)担任主任律师、合伙人、办公室主任、业务主任等职务满1年以上(含)。
申报材料:包括《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申报书、主管部门出具的个人信用状况证明、本人及其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学历和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明、业绩材料等。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包括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业务质量等方面,评审委员会会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是否通过评审。
申报时间:二级律师职称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份,具体申报时间以司法部门的通知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律师协会对于二级律师职称的申报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申报要求需要根据当地律师协会的通知和要求进行申报。
广东省二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列
广东省二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二级律师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较为宽广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律师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法学理论研究和律师专业发展动态,并结合国家和本省律师实务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方向;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的经验及处理本专业疑难复杂案件的独特技能,独立承办3件以上国内外重大疑难案件;较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国外法学研究和律师实务信息、办理案件、进行学术交流;有组织和指导进行法学课题研究和律师实务、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法学著作和论文,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当地同行中形成较明显的业务和学术优势;具有优良的律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业绩显著;在省内律师界有一定的知名度。
[申报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直接从事律师职业、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素质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专心致志于律师工作,恪守执业纪律,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受聘期间每年年度考核获称职以上。
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受到任何行政处分或惩戒,或在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上延迟3年才能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申报评审二级律师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且有2年从事律师职务工作的经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二级律师资格;2、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3、取得法学或其他学科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其中含法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并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三级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包括法学或其他学科)毕业、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三级律师职务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律师专业工作20年,其中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担任三级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5、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在律师实务方面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家级优秀律师、省级十佳律师或国家级、省级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者(以获奖证书为准);6、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在律师业务相关的理论与实务方面取得具有较重大价值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司法部或全国法学会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的主要贡献者。
关于对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的要求
关于对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的要求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报评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做如下具体要求:一、各区、县司法局负责原属本区县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的申报材料的报送,市局职称办公室负责材料的审核、验收。
申报材料包括:(一)申报中级以上的人员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每名申报人员一式3份。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遗失学历证书的,由档案存放部门提供本人档案中能证明其学历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任现职后历年的业绩考核登记表。
(任现职称后每年一份)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申报高级职称的一式20份,申报中级职务的一式1 5份。
5、已公开发表的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著作、论文、案例等材料,依照《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中相应级别规定的份数提交。
(凡提交的上述材料,均由本人写出一份书面简介,申报高级的要求打印。
即:何年何月在何刊物上发表;是独立完成还是合作、属第几撰稿人;主要观点。
论文署名应为第一撰稿人,著作署名可为第二撰稿人)6、反映本人业绩成果的案件材料。
正常申报三级以上律师职称人员每人提交3本案卷,破格5本案卷(每一份案卷由本人写出l份书面简介,申报高级要求打印。
即:独立承办还是集体承办;案例性质;重大、疑难在什么地方;运用何法理或法律,怎样解决问题的等)。
7、对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需提交专门报告1份(打印),并附本人有关业绩、论文、获奖证明等材料。
报告具体内容如下:(1)本人学历、资历、专业年限等简况;(2)破格申报何级职务、依据是什么?(3)主要业绩情况; (据此破格)(4)群众评议情况; (具体票数)(5)推荐小组意见; (具体票数)8、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 O、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证件。
广东省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
姓名:
执业机构:
申报专业:
填表时间:
所在地级市:
广东省律师协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广东省内执业律师申报、评定专业律师。
2.申请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所在执业机构,负责审核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并对其在本执业机构执业期间形成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此表一式3份。负责评审的律师协会留存1份,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律师协会各报备一份。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证件照
(二寸)
政治面貌
民族
首次执业时间
年月
执业证号
律师职称
执业类别
专职□兼职□
法援□公职□
公司□
申报专业领域
(不超过2个)
高
等
教
育
情
况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月
从
事
法
律
业
务
经
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或执业机构
任职
年月至年月
个人专业水平自我评价
(从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500字以内)
(加盖市律师协会公章)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申报人书面承诺内容
本人拥护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本次参评前5年内未因执业行为收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以上承诺内容和本次填报内容均属实。
签名: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意见:
(加盖党组织公章)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考核意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4.28•【字号】穗人社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1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力求建立公开、公正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努力打造“阳光职称”品牌,根据省市职称政策,在继续执行《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一)时间安排1. 申报人(含报市外评委会评审人员)登陆我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系统开放时间为当年4月30日17:00时。
2. 我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系统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时。
在此时间节点之前,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可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材料受理具体时间。
3. 我市在系统上受理送省(外)评委会的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日17:00时,通过审核后方可下载打印评审表并自行送评委会。
4. 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的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纳入改革试点统筹安排。
申报人及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1. 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申报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律师系列评审条件
律师系列评审条件一、律师资格1. 学历:拥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 法律知识: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3. 考试合格:通过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4. 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5. 专业背景:具备相关法律实践或研究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律师经验1. 执业年限:具备一定的律师执业经验;2. 专业领域:在特定领域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经验;3. 案件处理:能够独立办理各类案件,包括诉讼、非诉讼及法律咨询等;4. 解决问题能力:具备良好的法律分析和问题解决能力;5. 历史业绩:有出色的案例成绩和客户评价。
三、职业操守1. 诚信守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2. 保密义务:对客户的信息和案件细节保密,确保客户权益;3. 专业道德: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违规行为;4. 诚实守信:言行举止诚实可靠,承诺的事项必须履行;5. 客户利益至上: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代理义务。
四、沟通能力1. 语言表达:具备流利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2. 亲和力:善于与客户、对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3. 辩护能力:能够清晰、有力地陈述观点,并有效辩护;4. 协商能力:善于寻求共识,能够妥善处理纠纷和矛盾;5. 文书撰写:具备规范的法律文书撰写能力。
五、团队合作1. 协作精神: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协同工作;2. 分工合作:能够根据案件需求,合理分工,高效协作;3. 信息共享:善于与团队成员共享案件信息,提高团队整体效能;4. 相互尊重:尊重他人意见,虚心听取建议,并能够妥善处理意见冲突;5. 共同成长:愿意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促进团队共同进步。
律师系列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律师资格、律师经验、职业操守、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律师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律师执业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各类案件,并具备良好的法律分析和问题解决能力。
广东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一、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目前设置的专业技术资格共29个系列。
每一专业技术职务又分为高、中、初级三个级别,其中有的系列高级资格又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两个档次,有的系列初级资格又分为助理级和员级两个档次。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所学专业、学历资历、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成果,申请通过评审、认定、考试等方式取得资格。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备注:
1、群众文化专业人员靠用图书、文物博物系列;
2、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系列;
3、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系列;
4、计量检定技术人员靠用工程系列;
5、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系列;
6、电影电视部分专业人员、文学创作人员靠用艺术系列;
7、2001年起我省开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
8、2005开始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9、2008年起我省开展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副高)评审试点;
10、2009年起我省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试点。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律师职称评审工作须知》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律师职称评审工作
须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5.09.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律师职称评审工作须知》
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5〕8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司政〔2015〕92号)的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全省律师高级职称评审及地市司法局委托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外省委托的律师职称评审工作”已正式交由省律师协会承担。
为方便律师申报,省律协秘书处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整理出《2015年律师职称评审工作须知》,现予以印发,请转发本市律师阅知。
联系人:何婉琳,电话:************
附件:《2015年律师职称评审工作须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15年9月11日。
二级职称标准
一、学历、资历条件(二)申报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从事律师工作2年以上。
2.获得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职务4年以上。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三级律师职务5年以上。
二、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计算机水平申报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层次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及法律专业知识。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0岁不考外语64年1月1日前出生不考计算机考试:天津市人事局每年4月第三个周六上午1月份报名1.津人专(1998年)42号2.津人专(2002)47号3.津人专(2003)42号4.津人专(2001)50号二级律师应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对国内外法学动态有一定的了解,系统掌握律师业务所涉及的法学、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工作能力条件(二)申报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1.能熟练运用法律及律师业务知识,组织和开展律师业务研究工作;2.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办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3.能够为国家或市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实际效果明显;4.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包括办理法律业务的数量、类别、质量,办理重大、群体性案件及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等情况)在全市三级律师中处于前列,在全市律师行业及社会各界有一定口碑;5.具有指导律师拓展业务的能力,能够指导三级以下律师办理较为复杂的律师事务。
四、工作业绩条件(二)申报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在律师业务和律师管理工作中提出过两条具有理论和应用价值的独到见解,研究解决一个以上重大疑难问题。
----对全国或天津市律师工作的立法、政策理论研究和业务开拓做出一定贡献。
----承办过两件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疑难法律事务。
2.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有4篇论文或经验材料被选送到市级以上法律业务学术会议上交流,其中有2篇在会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每篇不少于3000字)。
广东省九个专业领域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计分标准
广东省九个专业领域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计分标准广东省刑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计分标准根据《广东省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专业特点,制定本专业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计分标准。
一、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专业理论分值20分,专业经验分值20分,业务质量分值40分,社会贡献分值20分。
二、参评律师按照计分表小项加计得分之和,超过评价指标项分值的,只按照评价指标分值计算。
四项指标总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本专业律师。
三、参评计分无特别说明的计分期间,均自参评律师执业之日起计算,具体计分标准见下表:广东省刑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计分表专业理论20分1.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独著每部计20分;或不超过3人合著的,第一作者计10分,其他作者各计5分;超过3人以上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作者各计4分。
2.公开出版论文集或案例集,主编计5分,其余作者各计3分。
3.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案例评论,国家级专业期刊每篇计10分,省级专业期刊每篇计5分,市级专业期刊每篇计3分。
4.在专业研讨会或论坛发表论文或案例,省级以上每篇计5分,市级每篇计3分。
5.在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获奖,国家级每项10分,省级每项6分,市级每项4分,本项最高计10分。
6.参加省级以上本专业培训并提供结业证书的,每次计3分,本项最高计5分。
7.受聘兼职担任法学院讲师以上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教学活动的,教授(硕士生导师)计8分,副教授计5分,讲师计3分,本项最高计8分。
8.撰写本专业学位论文并获得学位或博士后报告,硕士论文计10分,博士论文(博士后报告)计20分(此项计分期间含参评律师执业之前获得学位或出站的)。
9.同一论文或案例在不同场合发表的,以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专业经验20分1.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认可资质或资格的(如执业医师等),或取得外国、港澳台律师资格的,每项计10分。
2.具有律师职称,四级律师计5分,中级律师计10分,二级律师计15分,一级律师计20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律师资格证考试报考条件要求
律师资格证考试报考条件要求想考律师资格证呀,那可得先了解报考条件。
这就像你要去参加一场超级盛大的武林大会,你得先看看自己够不够格儿。
一般来说呢,你得有个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这就好比爬楼,本科就是那最起码的楼层高度。
为啥这么要求呢?因为律师这活儿啊,要处理各种各样复杂的法律条文,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和事儿,没有一定的知识储备怎么行呢?要是知识储备不够,就像上战场没带够武器,那不得被敌人打得屁滚尿流呀?你想啊,要是连基本的逻辑分析能力、文字理解能力都没有,怎么去解读那些弯弯绕绕的法律规定呢?这就像让一个刚学会走路的小娃娃去跑马拉松,根本就不可能嘛。
还有个事儿得注意,你的政治条件得过关。
你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宪法就像咱国家的根基大法,是根本的游戏规则。
要是你连这个都不拥护,就好比你加入一个团队却不遵守团队的基本章程,那怎么能行呢?这就像在一个大家庭里,大家都遵守家里的规矩才能和睦相处,国家也是一样的道理。
在品行方面也有要求。
你要是有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那可就麻烦了,基本就和律师资格证说拜拜了。
这就像是一个有污点的画布,想要再在上面画出美丽的画卷就难了。
为啥呢?因为律师这个职业啊,是要维护公平正义的,如果自身品行有问题,怎么能让别人相信你能公正地处理案件呢?这就像让一个小偷去看守宝库,谁能放心呢?有朋友可能会问了,那我要是非全日制本科呢?嘿,这也没问题,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就行。
就好比不管你是走大路还是小路到达山顶,只要你到了,那就是成功了。
不过呢,不同的学历背景可能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会有不同的难易程度。
全日制本科可能在学校里接受了比较系统的法学教育或者其他学科教育,有一定的学习基础和方法。
非全日制本科的朋友呢,可能就要多下点功夫,就像爬山的时候背着更重的包袱,但只要你有毅力,一样能爬到山顶。
另外啊,如果你是大三或者大四的学生,只要符合条件,也能报考。
这就像给你们这些法律小幼苗一个提前适应战场的机会。
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条件
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条件
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条件如下:
1. 拥护《宪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在高等法律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的。
3. 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一年以上。
4. 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律师资格:
1.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2. 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4. 伪造证明材料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5. 其他不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9.08.06•【字号】•【施行日期】201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为做好今年我省律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度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广东省律师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0日(包括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委托的中级(三级)律师职称评审)。
(二)评审时间省高评委将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省高评委受理范围1.全省律师正高级(一级)和副高级(二级)职称评审工作;2.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委托的中级(三级)律师职称评审工作;3.省外人社部门委托的律师职称评审工作。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一)申报评审条件1.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近三年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2.符合职称评审资质条件(见附件1),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8月31日。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当年(2019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具体取得方式见附件2。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申报应提交的材料具体见《律师职称申报材料明细》(附件2),材料提交要求如下:1.申报律师要对照国家、省相应的职称政策和评审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
2.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粤司办[2014]9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14.05.16【实施日期】2014.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司法厅2014年5月16日以粤司办〔2014〕94号发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所有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申请执业变更、执业证书补换发、执业证书注销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本办法规定的律师执业证书包括律师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
执业证书各主要记载事项由广东省司法厅打印填写,并加盖广东省司法厅印章;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填写并加盖印章。
第四条申请人办理律师执业许可手续,应如实填写表格和提供材料。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律师执业许可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便民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律师执业证书申领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司法部《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3年律师资格考试条件
2023年律师资格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4.12.30•【字号】•【施行日期】2014.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行政许可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已经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司法厅2014年12月30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关于人事档案存放问题。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涉及的在执业机构所在地存放人事档案证明材料中的“执业机构所在地”是指律师事务所住所所在的地级市范围内。
二、关于从外省转入广东省执业的问题。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讲的从外省转入广东省执业的,包括了在外省有执业经历拟转入广东省执业和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含律师资格档案,下同)在外省拟在广东申请律师执业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需要提交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和律师执业经历档案,第二种情形只需要提交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广东省司法厅为申请人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和律师执业经历档案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关于分所聘用律师的聘用合同问题。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管理办法》涉及的“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中律师事务所属于分所的,聘用合同必须由总所加具意见并盖章或者由总所出具同意聘用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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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二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
[二级律师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较为宽广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律
师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法学理论研究和律师专业发展动态,并结合国家和本省律师实务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方向;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的经验及处理本专业疑难复杂案件的独特技能,独立承办3件以上国内外重大疑难案件;较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国外法学研究和律师实务信息、办理案件、进行学术交流;有组织和指导进行法学课题研究和律师实务、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法学著作和论文,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当地同行中形成较明显的业务和学术优势;具有优良的律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业绩显著;在省内律师界有一定的知名度。
[申报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直接从事律师职业、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专心致志于律师工作,恪守执业纪律,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受聘期间每年年度考核获称职以上。
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受到任何行政处分或惩戒,或在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上延迟3年才能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二级律师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且有2年从事律师职务工作的经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二级律师资格;
2、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法学或其他学科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其中含法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并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三级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包括法学或其他学科)毕业、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三级律师职务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律师专业工作20年,其中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担任三级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5、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在律师实务方面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家级优秀律师、省级十佳律师或国家级、省级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6、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在律师业务相关的理论与实务方面取得具有较重大价值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司法部或全国法学会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
准)的主要贡献者。
第四条外语条件
申报评审二级律师资格,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参加国家或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2、获得博士学位,可免试外语: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结合律师专业工作的需要,接受新信息、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等的继续教育。
申报者必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律师业务工作经历:
1、平均每年独立承办过或主持办理过各类案件不少于30件,其中在当地属较重大疑难案件的不少于15%;
2、平均每年独立经办过或主持办理过专业性案件不少于7件,是当地律师界公认的擅长办理该专业法律实务的业务尖子;
3、至少参加过3次省厅级以上的法学研讨会或律师实务交流活动,并有法学论文在会议上宣读;
4、是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能熟练、正确地指导三级以下的律师开展业务;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较为突出,在当地律师界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受到国家或省厅表彰、奖励或认可的;
2、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业绩显著,独立承办或主持办理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3件以上(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且办案认真负责、质量高、获得当事人普遍好评的;
3、省厅级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或省厅以上立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三名)。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公开发表、出版下列法学论文著作条件之一
1、著作1部(第一、二作者或主编、第一或常务副主编,本人完成编著字数在5万以上)和论文1篇(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以上;
2、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本人完成编著字数在3万以上)和论文2篇(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以上;
3、论文4篇(省级以上刊物2篇,第一作者;其他刊物2篇,第
一、二作者)以上。
第九条附则
1、凡符合本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第二至八条各款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二级律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
否则,各级职改部门不予受理,省律师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不予评审。
2、本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刊物(包括
期刊和报纸等)、论文集中的法学论文、案例分析等。
公开出版的国内刊物,是指在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杂志和报纸。
此外,则称其他刊物,包括有省级发行刊号(例如,广东省期刊登记证刊号为:GD-××××)。
<2>、公开出版的法学著作,是指在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的具有国际书号(ISBN)的专著、译著、本人论文集、资料编(译)著、辞书或合著等。
<3>、省级期刊,是指各省政府及下属的各厅办委局及其研究机构或各大专院校、及省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主办的在各地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类期刊。
<4>、承办的案件数,可以包括担任法律顾问数。
<5>、国内重大、疑难案是指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或裁定下级人民法院重审的案件,或以申诉后改判的案件,或涉及人民币5千万元以上的涉外案件、人民币4千万元以上的国内案件,或为企业股票境外上市担任法律顾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6>、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以上”、“以下”或“至少”,均包括该数或该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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