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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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8 中视传媒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600088   中视传媒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素英、刘守豹、杨斌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600372中航电子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600372中航电子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编号:临2013 — 016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向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电系统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仪表”)100%股权、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电子”)100%股权;向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航集团”)购买其持有的陕西东方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仪表”)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为进行上述收购事宜,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对青云仪表、长风电子分别进行了审计,并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评估”)对公司收购青云仪表100%股权、长风电子100%股权进行评估。

青云仪表100%股权、长风电子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有权之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青云仪表、长风电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确定。

东方仪表目前仍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汉航集团正在对东方仪表实施改制,待改制及相关审计、评估完成并报有权之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司将和汉航集团签署正式收购协议。

●交易风险:本次收购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收购尚待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批准,相关评估报告尚待有权之主管部门备案。

●过去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之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东方仪表尚待完成改制,相关审计、评估尚待有权之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公司拟向航电系统公司收购其持有的青云仪表100%股权、长风电子100%股权、向汉航集团收购其持有的改制完成后的东方仪表100%股权。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中航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航光电拥有权益;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 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产品、其它航空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 汽车发动机、变速器、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 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汽车、飞机、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 医药包装机械、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及其它机械及机电设备 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及其它 售后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业务。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0171093114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 67 号 邮政编码:100009 联系电话:010-64094835 传真:010-64094826
本次收购尚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该等股权置换方 案表决通过,须国务院国资委对中航光电本次国有股协议转让和与哈尔滨东安汽 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置换事宜以及中航光电国有股权变动和国有股权 管理方案变更事宜予以批准,尚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批 准豁免收购人全面要约收购中航光电以及豁免中航工业全面要约收购东安动力 股份之义务。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中航工业尚须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申请,经深交所同意后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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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收购人中航科工系为中航工业控股的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代码 HK2357),其股权结构如下:

中航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1

中航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1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0-004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4月19日在华阳国际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0年4月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聚文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总经理关于2009年度的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二〇○九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杰女士、干凤琪先生、康锐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二〇○九年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二〇○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述职报告详细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1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649.7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06%;利润总额13,840.4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65%;净利润12,138.6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21,633,737.29 元。

中航三鑫: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3

中航三鑫: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3

证券代码:002163 股票简称:中航三鑫公告编号:2010-037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三鑫”)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于2010年4月21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细内容见2010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2010-036号《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注资海南中航特玻价格的议案》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航特玻”)于2008年12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7%,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航集团”)出资人民币2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33%。

海南中航特玻实缴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贵航集团实际出资5,000万元,中航三鑫实际出资1,000万元。

2009年6月3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预案》,《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9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全部注资海南中航特玻”。

6月11日公司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资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注资海南中航特玻。

牛散之王刘益谦问鼎榜首 牛散的生财之道

牛散之王刘益谦问鼎榜首 牛散的生财之道

牛散之王刘益谦问鼎榜首牛散的生财之道2011年一季度A股上市公-司前十大呆滞股股东中,108人持股市值过亿,持股数目逾越1只的散户有166人“牛散”,一般意义上指的是某个非机构的天然人账户,因其资金量较大且支配非常精准而被市场冠名为“牛散”。

当然,往常所言的“牛散”不必定是一团体,他能够只是一个马甲,一个供面前的资金和团队停止支配的工具。

一年过来,这些“术业有专攻”的超级散户们,又一次个人亮相于上市公-司前十大呆滞股股东名单中。

为了揭开牛散们的奥秘面纱,理财一周报第三次编制沪深两市的“超级散户榜”。

超级散户在2011年队伍强大,他们的财富故事也愈加生猛。

2011年4月30日,2120家A股上市公-司2011年一季报表露终了。

理财一周报记者以2011年一季报数据作为统计样本,据Wind资讯统计,在近18500名呆滞股股东中,挑选出往年一季报中的团体股东,合计8113名。

在这8000余名股东中,我们剔除了公-司前十大呆滞股股东中的发动人股东、机构、高管,以及扫除了一切与公-司具有利益关联的股东,以2011年持股市值在6000万元以上的散户为对象,梳理出了2011年的“超级散户榜”。

108位“亿元”大户2008年,随着股市遭遇金融危机大幅下滑,牛散们的财富也大幅缩水,2009年当选散户持有市值最低规范仅1000万元,但即使如此,当年也仅有688个“千万元”级别的散户,刘元生、黄木顺、邹瀚枢、濮文等10人的市值逾越了1亿元,而市值逾越5000万元的总共有37人。

“最牛散户榜”冠军刘元生的持股市值也仅为牛市最风景时期的8.6亿元。

2009年在震动中渡过,牛散们手中的市值已经开端上升了。

2010年超级散户榜单中,沪深两市持股市值逾越4000万元的团体投资者升至316人,市值过亿元的更是到达了75人。

2010年,A股市场从3200点的半空缓慢向2300点低谷滑落,尔后又反弹到3000点四周,超级散户们的日子固然看下去忧伤,但队伍却扩展到令人难以相信的境地。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09-010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3月6日通过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18日在洛阳大酒店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7名。

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泽兴先生主持,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〇〇二八年年度报告》第八节监事会报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刘松柏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的预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刘松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意见如下:(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刊登在2009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四、与会监事讨论了“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介绍”,并发表以下意见:(1)公司认真领会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国星光电:独立董事制度

国星光电:独立董事制度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0年9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2)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3)第四章独立董事的职权 (4)第五章独立董事的职责 (5)第六章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的必要条件 (8)第七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负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与公司章程要求董事的一般义务,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至少占三分之一的比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应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须具备的独立性;(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二)在本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四)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五)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七)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二)-(七)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九)最近一年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十)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600372中航电子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2020-12-12

600372中航电子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2020-12-12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进行销售原材料或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委托管理、租赁资产等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航空工业系统内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提高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提高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系公司对实际发生和全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再次进行统计和合理预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账款保理金额将超过年初预计金额。

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超出部分进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保障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在选择独立董事的过程中,其声明与承诺尤为重要,下面我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进行深度探讨。

让我们来看看独立董事的声明与承诺对于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是他们对公司、股东和社会的一种庄严承诺,这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

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和背景进行审查,以及他们对公司治理理念的表达,可以更好地了解其是否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公正的立场,从而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是公司治理的第一步,也是关乎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一环。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其声明与承诺中明确表达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作为独立董事,他们必须明确自己的使命是监督公司管理层,并为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负责。

在声明中,他们应该明确表示将秉持独立、公正、负责的原则,勇于提出反对意见,对公司的战略决策和重大事项进行审慎评议,以保障公司的长期利益。

他们还应承诺遵守公司法律法规,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维护股东权益,搭建起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桥梁,尽力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另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还应包含其对公司独立监督的具体措施和计划。

他们应该在声明中提出自己将要如何履行监督职责,包括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情况的监督,提出改进建议和风险警示,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

他们还应承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和监督工作,以及积极履行董事会委托的其他职责,如参与重大交易的决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对于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和社会的庄严承诺,更是对公司治理的一种有力保障。

在选择独立董事时,公司应该对其声明和承诺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其履历和背景,全面评估其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条件和资格。

中航光电:独立董事制度(2011年3月) 2011-03-30

中航光电:独立董事制度(2011年3月)
 2011-03-30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董监高声明及承诺书

董监高声明及承诺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说明为促进挂牌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和有效的内控制度,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树立诚信意识、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本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签署一式叁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其中本人留存壹份,送公司董事会存档壹份,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壹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充分理解后签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主要格式和内容如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第一部分声明一、基本情况1. 挂牌公司全称:2. 挂牌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3. 本人姓名:4.别名:5.曾用名:6.国籍:7.拥有哪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8.专业资格如适用:9.身份证号码: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主要业务、以及本人在该公司任职的情况;四、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未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未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应当偿付的债务,或者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五、是否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关停并转或曾有类似情况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六、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七、是否曾因犯有贪污、贿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挪用财产、侵占财产罪或者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八、是否曾因违反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证券市场禁入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九、本人是否曾违反相关业务规则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违规处分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十、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十一、本人以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否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十二、在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中,过去或现在是否拥有除前项以外的其他利益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十三、是否参加过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组织或者认可的证券业务培训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十四、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对挂牌公司下列信息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大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公司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否□十五、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十六、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操纵挂牌公司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禁止的行为是□否□十七、除上述问题所披露的信息外,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本人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而需要声明的其他事项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本人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依据上述回答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人:签署日期:此项声明于年月日在地点作出;见证律师:签署日期:第二部分承诺本人正楷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承诺:一、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二、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三、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四、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章程;五、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监督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六、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管,包括及时、供并促使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提供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七、本人授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八、本人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九、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中国证监会的任何行政处罚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违规处分;十、本人因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承诺人:签署日期:此项承诺于年月日在地点作出;见证律师:签署日期:本人正楷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承诺:一、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二、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三、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四、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五、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经营和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六、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管,包括及时提供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七、本人授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八、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九、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中国证监会的任何行政处罚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违规处分;十、本人因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承诺人:签署日期:此项承诺于年月日在地点作出;见证律师:签署日期:注:1、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呈报上述内容与格式的声明及承诺书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2、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分别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3、若对填写事项有疑问,请咨询主办券商或律师;4、若所附格式文件不够填写,可另书并请装订在后;。

中航光电: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

中航光电: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

郑 勇刚
49
王 立群
351
孙 云飞
653
高帅
955
陈奎
50
陈克
352
郎红
654
王 晓隆
956
庞 寿彬
51
王 德学
353
彭博
655
陈 新普
957
尹 长军
52
毛俊
354
袁毛
656
王 思聪
958
谷 民欢
53
叶华
355
黄 华滨
657
郭 天勇
959
胡伟
54
李 富根
356
苏雯
658
叶旺
960
林 长贵
55
刘 红霞
米晶
43
陈 玉成
345
朱 春晖
647
段 振宇
949
江 水权
44
常 国亮
346
赵 飞飞
648
任 洪云
950
汪 欢欢
45
姜伟
347
徐 小明
649
王 卫红
951
邓畅
46
冯 祖文
348
赵 晓磊
650
徐强
952
胡 丽平
47
张 义刚
349
张 志勇
651
胡 政辉
953
贾 绍睿
48
席 明强
350
周 必海
652
张欣
954
973
谢超
68
苏 晓斌
370
孙山
672
李钊
974
熊 世国
69
杨 成博

四维图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志光) 2010-12-30

四维图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志光) 2010-12-3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李志光,作为北京四维图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在此,我们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您公告一项重要的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计划进行减持的主体为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减持股东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决定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4、减持方式减持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作出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意向承诺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的数量和价格。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航光电: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2010-04-21

中航光电: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2010-04-2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一、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聘任201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认真对待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09年度经营成果。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09年度无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09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1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09年度预计发生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26,868万元,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2,137.2万元,其中销售产品占98%,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业绩增长。

中航光电:关于国有股权置换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的公告 2010-05-18

中航光电:关于国有股权置换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的公告 2010-05-18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0-014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置换 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的公告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14号《关于核准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

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一、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二、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6,035,274股股份,导致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控制本公司130,624,919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7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09年11月5日,公司对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份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行股权置换事宜进行了披露。

上述股权置换事宜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公告了《关于股权置换进展情况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和2009年11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6,775万股,其中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116,035,27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34%,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本公司将会同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董事候选人声明

董事候选人声明

董事候选人声明董事候选人声明1x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xx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朱xx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002013中航机电:中航机电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2021-016

002013中航机电:中航机电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2021-016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公告编号:2021-016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纪瑞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纪瑞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后,纪瑞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纪瑞东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纪瑞东先生辞去上述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对纪瑞东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的辞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航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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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王玉杰、干凤琪、康锐,作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在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王玉杰、干凤琪、康锐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玉杰 干凤琪 康锐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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