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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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交割流程和交割费用(姚桂玲)

郑商所交割流程和交割费用(姚桂玲)

郑商所交割流程和交割费用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姚桂玲guiling1216
一、郑商所期货品种交割流程
图1:郑商所交割流程
(一)滚动交割方式: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不含该日)。

卖方提出申请,卖方进行响应,成功配对(苹果、红枣滚动交割强制配对)。

通用仓单:提交仓单
非通用仓单:提交仓单信息
车船板:提交货物信息
图2:
(二)集中交割方式:最后交易日后三日交割,卖方公示信息,买方挑选,交易所配对,交割。

非通用仓单:在第11个交易日公示仓单信息,12个交易日买方选择。

通用仓单:第12个交易日闭市后按数量取整,量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

图3:集中交割流程最新修改
二、交割费用
交割相关费用主要体现在:入出库费用、检验费用、仓储费、期转现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等。

仓储费收取节点:自标准仓单注册之日起至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前一日止,交易所代交割仓库收取仓储费,交易所在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按月计算划转上月发生的仓储费。

交易所代收之外的费用,交割仓库直接向货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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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我国第一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由远期现货交易起步,于1993年5月28日推出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1998年8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领导。

郑商所是为期货合约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能,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上市品种目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郑商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有小麦、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早籼稻等。

期货市场及功能期货市场是进行标准化合约买卖的市场。

期货市场一般由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交易者四部分组成。

基本功能:发现价格、规避风险、风险投资、资源配置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3年3月28日优质强筋小麦(简称强麦)期货合约在郑商所上市交易。

交易单位 10吨/手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月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3:00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七个交易日交割日期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交割品级 标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优质强筋小麦标准(Q/ZSJ001-2003)二等优质强筋小麦替代品及升贴水见《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交易手续费 2元/手(含风险准备金)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交易代码 WS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硬麦合约2008年2月29日,根据新的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硬白小麦期货合约(以下简称硬麦)进行了修订, 并自2009年1月合约开始实施。

交易单位 10吨/手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月交易时间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3:00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七个交易日交割日期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交割品级 基准交割品:三等硬白小麦符合GB1351-2008《小麦》替代品及升贴水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品牌及免检品牌管理办法》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品牌及免检品牌管理办法》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品牌及免检品牌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6.26•【文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78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78号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品牌及免检品牌管理办法》的公告为推动白糖免检品牌业务的顺畅开展,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郑州商品交易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品牌及免检品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予公布,修订内容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品牌及免检品牌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2024年6月26日附件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品牌及免检品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品牌和免检品牌的管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管理办法》及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割品牌资格和免检品牌资格实行申请制度。

实行交割品牌、免检品牌的期货品种,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三条实行交割品牌制度的期货品种,非交割品牌的商品,不得用于注册期货仓单。

第四条除白糖外,实行免检品牌制度的期货品种,免检品牌的商品,注册仓单时可以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免于质量检验。

免检品牌的白糖注册仓单时,仓单注册人向交割仓库提交书面免检申请及相关材料,交割仓库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同意商品免于质量检验。

商品已存放在仓库的,确认时间不得晚于收到《交割预报单》之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未存放在仓库的,确认时间不得晚于商品入库完毕之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

交割仓库同意该批商品免检的,可以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免于质量检验;不同意的,按照非免检品牌商品的有关规定办理仓单注册。

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免于质量检验的商品,生产企业等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企业)承担免检商品质量责任,但交割仓库保管不善引起的除外。

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通小麦期货业务细则(2022)

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通小麦期货业务细则(2022)

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通小麦期货业务细则(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2.08.31•【文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通小麦期货业务细则(2022年7月29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8月31日〔2022〕74号公告发布,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普通小麦(以下简称普麦)期货相关业务,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普麦期货合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交割服务机构)、指定质检机构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业务第三条普麦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50吨/手。

第四条普麦期货合约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

第五条普麦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

第六条普麦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为1、3、5、7、9、11月。

第七条普麦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量为1000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量为200手。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普麦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每次最大下单量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八条普麦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其中,上午10:15-10:30为休息时间。

交易所另行公告普麦期货合约开展夜盘交易的,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取消普麦期货合约夜盘交易或者对夜盘交易时间进行调整,具体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九条普麦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第十条普麦期货合约交易代码为PM。

第三章交割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一条普麦期货适用期货转现货、仓库标准仓单交割和车(船)板交割。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各会员单位:《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2017年12月6日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订事项(一)将原第四条第五款修改为:“普麦、菜籽、苹果:车(船)板交割和仓库交割。

”(二)在原第二章第十七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十八节,新增四条作为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十八节苹果”“第六十二条交割单位:20吨。

”“第六十三条苹果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国家相关规定及本细则规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鲜苹果》(GB/T 10651-2008)(以下简称《苹果国标》)一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且果径≥80mm的红富士苹果,其中质量容许度不超过5%,磨伤、碰压伤、刺伤不合格果之和占比不作要求。

“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苹果国标》一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且75mm≤果径<80mm的红富士苹果,其中质量容许度不超过5%,磨伤、碰压伤、刺伤不合格果之和占比不作要求,贴水2000元/吨。

”“第六十四条入出库硬度指标规定如下:“入库时,硬度不得低于6.5kgf/cm2;出库时,硬度不得低于6kgf/cm2。

车(船)板交货时按出库处理。

”“第六十五条苹果交割品采用抽筐(箱)检斤方式验重,按以下公式计算货物重量:“货物重量=(抽取苹果总毛重-抽取装果容器的总重量)/抽取件数×货物件数。

“同一客户同一批次交割的装果容器要求规格统一。

”(三)在原第六十二条第十一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二款:“苹果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计价点或基准交割仓库散果出库时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不含包装物)。

”(四)将原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2点修改为:“2、卖方提出车(船)板交割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拟交割货物信息。

普麦、菜籽车(船)板信息包括:品种、等级、数量、生产年度、交割计价点、货物存放地点等;动力煤车(船)板信息包括:交割数量、交割地点(具体到港口某公司)、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干燥基高位发热量、干燥基全硫、干燥基挥发分、全水分、干燥基灰分、灰熔点、煤种(如为混煤则须注明掺混煤种)、产地以及该批动力煤的检测报告等;苹果车(船)板信息包括:品种、果径、等级、产地、数量、交割计价点等。

郑商所交割流程 21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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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交割流程
• 结算风控部 • 2019年9月
目录
• 一、交割品种 • 二、交割方式 • 三、交割流程 • 四、交割注意事项 • 五、增值税发票 • 六、交割费用 • 七、交割违约
2
一、交割品种
二、交割方式
• 1.集中交割。 • 2.滚动交割。 • 3.期转现。
二、交割方式
集中交割:是指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对所有未平仓的交 割月合约进行交割配对,并按规定程序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六、交割费用
• 交割手续费 • 入出库费 • 检验费(卖方) • 仓储费 • 杂项作业费
六、交割费用-交割手续费
六、交割费用(交易所)
交割手续费 汽运
强麦 1 8
入库费 铁路 25
硬麦 1 6 19
船舶
汽运 5
5
出库费 铁路 18
18
船舶
白糖 1
仓库自定
8-10 24 26
棉花
PTA
菜籽油 早籼稻
三、交割流程
(三)通 知 日(第二日) 配对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即通知日),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
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在通知日下午5时之前没有提出 异议的,则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三、交割流程
• (四)交 割 日(第三日) • 通知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即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
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应当持有可流通 的标准仓单。交易所结算部位双方办理交割结算手续。 • 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于交割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 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 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
持有交割月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均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时30 分之前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卖 方提出,买方响应。 • 买方会员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的,当日收市后进行配对。 买方未响应的,不予配对。最后交易日未平仓合约,由计算 机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原则予以配对。(详细规定见交割 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2011年10月版)(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08年1月7日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5日起施行;2009年3月28日修订,自2009年4月20日起施行;2011年10月17 日修订,自2011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实物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商品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提供仓储等服务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交割仓库进行管理,交割仓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易所对指定商品交割厂库的管理参照本办法对交割仓库的管理执行。

指定商品交割厂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从事交易所指定商品生产或贸易等经营业务的,有权为相关商品申请注册厂库仓单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四条申请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应载明“仓储”或“储运”业务;(二)净资产和注册资本应当达到交易所要求的数额;(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未发现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五)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规定;(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交割商品的仓储管理经验;(七)有储存相应交割商品的条件,库容有一定规模,设备完好、计量符合规定要求;(八)有相应交割商品所需要的出入库、储存、管理、检化验等制度;(九)交通便利,具有较强的中转、进出装卸能力;(十)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割仓库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或经交易所认可的相关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四)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五)交易所要求的担保文件;(六)租赁场房经营的企业,应提供与场房所有者之间的租赁合同(协议)等文件;(七)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八)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交易所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对仓库提供材料的要求。

郑商所限仓制度

郑商所限仓制度

郑商所限仓制度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的规定,期货交易实行限仓制度,以控制市场风险。

具体而言,交易所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相应的限仓标准,并对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设置不同的限仓数量。

根据最新的规定,郑商所涉及一般月份比例限仓基数调整的有4个品种,具体为PTA、甲醇、白糖和棉花,限仓基数由2.5万手、1万手、2.5万手和1.5万手调整至5万手、3万手、3万手和2万手。

同时,涉及临近交割月份限仓标准调整的有3个品种,具体为甲醇、白糖和棉花,限仓标准分别由2000手、5000手和3000手调整至3000手、6000手和4000手。

此外,交割月份限仓标准调整的是棉花品种,由400手调整至800手。

需要注意的是,限仓制度是为了控制市场风险而设立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控制持仓规模,避免因过度交易而导致的风险。

交割细则

交割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14年7月4日审议通过,自2014年8月8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期货交割行为,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交易所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指定商品交割厂库(以下简称厂库)及指定质检机构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条期货交割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标准仓单的期货交割实行三日交割法。

标准仓单以外的期货交割根据品种不同确定具体的交货流程。

第三条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采用仓库交割、厂库交割、车(船)板交割等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交割仓库开具的相关商品仓库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厂库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交割厂库开具的相关商品标准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车(船)板交割是指卖方在交易所指定交割计价点将货物装至买方汽车板、火车板或轮船板,完成货物交收的一种实物交割方式。

交割计价点是指车(船)板交割时由交易所指定的用于计算双方各自应承担交割费用的地点。

交易所在交割计价点设置指定交割仓库或者其他交割服务机构,买卖双方选择在交割计价点交割的,应通过以上机构开展,并须交付一定的费用。

第四条各品种采用的交割方式如下:强麦、早籼稻、白糖、棉花、菜油:仓库交割。

甲醇、菜粕、晚籼稻、粳稻、PTA1、硅铁、锰硅: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

普麦、菜籽:车(船)板交割和仓库交割。

玻璃:厂库交割。

动力煤:车(船)板交割和厂库交割。

第五条客户的期货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交割结果由客户承担。

第六条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不具备甲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运输资质的客户不得参与甲醇交割。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各会员单位:《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修改草案)》已由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现将修改后的《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则。

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交易所为期货相关的其他业务提供交易、清算、交割等服务的,适用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履行自律监管职责。

第四条会员、客户、交割仓库、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做市商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交易所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交易业务第一节交易场所及设施第六条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包括交易撮合系统、交易席位、应急交易场所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

第七条交易所在住所地同城设立应急交易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会员能够正常进行交易。

会员因通信系统故障及系统升级、变更等原因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可以申请使用应急交易场所。

第八条交易所建立住所地同城及异地数据备份,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

第二节交易主体第九条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是交易所会员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

会员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接入与交易有关的技术系统,应当符合交易所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管理。

第十条交易所会员分为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2020年6月30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14日〔2020〕51号公告发布,修订部分自苹果期货2110合约起施行;2020年6月30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28日〔2020〕55号公告发布,修订部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0年8月21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9月22日〔2020〕72号公告发布,修订部分自硅铁、锰硅期货2110合约起施行;2020年9月22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20年9月28日〔2020〕76号文件发布,修订部分自2020年10月12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期货交割行为,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交易所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境外经纪机构、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交割厂库(以下简称厂库)及指定质检机构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条期货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标准仓单的期货交割实行三日交割法。

标准仓单以外的期货交割根据品种不同确定具体的交货流程。

第三条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采用仓库交割、厂库交割、车(船)板交割等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仓库开具的相关商品仓库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厂库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交割厂库开具的相关商品标准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车(船)板交割是指卖方在交易所指定交割计价点将货物装至买方汽车板、火车板或轮船板,完成货物交收的一种实物交割方式。

交割计价点是指车(船)板交割时由交易所指定的用于计算双方各自应承担交割费用的地点。

交易所在交割计价点设置指定仓库或者其他交割服务机构,买卖双方选择在交割计价点交割的,应通过以上机构开展,并须交付一定的费用。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席位管理第三章交易大厅管理第四章远程交易第五章价格第六章信息管理第七章附则附件一:郑州商品交易所即时行情(表式)附件二:郑州商品交易所每日行情(表式)附件三:郑州商品交易所每周行情(表式)附件四:郑州商品交易所每月行情(表式)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年月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第一次会议2272003通过年月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2020044第二次会议修正自年月日起施行)20046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投资者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席位管理第三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

交易席位分为场内交易席位和远程交易席位。

第四条取得会员资格,即取得一个场内交易席位。

经交易所批准,可以增加交易席位。

第五条会员增加交易席位仅是增加该会员的交易通道,交易所对会员的持仓限额、风险控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不变。

第六条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状况良好且无严重违规记录;(二)自申请之日起前三个月成交量连续排名前位,或从事50交易所期货交易的单量较多;备的其他条件。

具应(三)交易所要求.第七条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填写《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增加席位申请表》,并提交近一年期货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说明等材料。

第八条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会员须与交易所签订协议书,协议期限为一年。

使用费按年收取,每年为万元人民币。

2第九条协议签署后,会员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办理有关入场手续。

无故逾期的,视同放弃。

第十条如协议尚未到期,会员申请终止使用增加席位,经交易所批准后可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会员丧失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则其拥有的交易席位全部终止使用。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17)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17)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17.05.19•【文号】郑商发〔2017〕147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期货正文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郑商发〔2017〕147号各会员单位:《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修改草案)》已由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现将修改后的《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则。

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交易所为期货相关的其他业务提供交易、清算、交割等服务的,适用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履行自律监管职责。

第四条会员、客户、交割仓库、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做市商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交易所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交易业务第一节交易场所及设施第六条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包括交易撮合系统、交易席位、应急交易场所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

第七条交易所在住所地同城设立应急交易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会员能够正常进行交易。

会员因通信系统故障及系统升级、变更等原因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可以申请使用应急交易场所。

第八条交易所建立住所地同城及异地数据备份,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

郑商所交割流程

郑商所交割流程

细则)
三、交割流程
(三)通 知 日(第二日) 配对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即通知日),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 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在通知日下午5时之前没有提出异 议的,则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三、交割流程
• (四)交 割 日(第三日)
• 通知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即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
六、交割费用
• 交割货款结算实行一收一付,同时划转。 • 交割手续费在交割日结算时直接扣划。
• 交割商品货款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加减相应的升贴 水和包装款。 • 包装款按交易所公布的标准结算。 • 交割配对日结算时,交易所对会员交割月份配对持仓 按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交割差额计入会 员当日盈亏中。
四、交割注意事项
•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 • 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 • 不具备甲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运输资质的客户不得 参与甲醇交割。 • 进入交割月前,不得交割的客户应当将交割月份的相应持仓 予以平仓。
• 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交 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 一号棉交割单位:185包±5包(227±10公斤/包),对应8手 期货合约。
三、交割流程
• (二)配 对 日(第一日)
• 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
持有交割月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均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时30
分之前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卖
方提出,买方响应。 • 买方会员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的,当日收市后进行配对。 买方未响应的,不予配对。最后交易日未平仓合约,由计算 机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原则予以配对。(详细规定见交割

期货交易的交割规则

期货交易的交割规则

期货交易的交割规则期货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交易方式,参与者通过买卖合约来获利或规避风险。

在期货交易中,交割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它规定了合约到期时如何实际履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期货交易的交割规则。

一、交割方式期货交易的交割方式有两种: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1. 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实际移交或提货来履约。

在商品期货交易中,如农产品、金属、能源等,实物交割是比较常见的方式。

交割地点、时间、质量标准、提货手续等都会在合约中明确规定。

2. 现金交割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支付差价来履约。

这种交割方式更多应用于金融期货产品,如股指期货、利率期货等。

在现金交割中,交割价格是合约规定的价格与实际收盘价之间的差额。

二、交割月份期货交易中,交割月份是指合约的到期月份。

不同品种的期货合约有不同的交割月份安排,通常为当月、隔月或季月等。

交割月份的设置是为了保证市场的流动性和合约交易的连续性。

三、交割注意事项在期货交易的交割过程中,参与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交割通知买方和卖方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合约要求向交易所提交交割通知。

交割通知中应包含必要的合约信息、交割方式和交割意向等。

2. 交割准备交割前,买方和卖方需要进行充分的交割准备工作。

如实物交割的商品期货,买方需保证有足够的存储或接收能力;现金交割的金融期货,买方需确保账户有足够的资金。

3. 交割执行交割执行是指根据交割通知,在合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

在实物交割中,买方需要提前安排物流、仓储等环节;在现金交割中,交易所会根据合约规定执行相应的资金结算。

4. 交割结算交割完成后,交易所将进行交割结算。

在实物交割中,交易所会根据质量检验和交割文件的审核来决定结算结果;在现金交割中,交易所会根据实际交割价格与合约规定价格的差额进行结算。

四、交割规则的重要性交割规则对于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它能够确保合约的履约能力、市场的公正公平,并提供交易者的交割权益保障。

郑商所保证金制度

郑商所保证金制度

郑州商品交易所(Zhengzhou Commodity Exchange,以下简称郑商所)的具体保证金制度可能已经有过一些调整或更新。

因此,为了获取最新和详细的信息,建议您直接访问郑商所的官方网站或与其联系。

保证金是交易所要求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按一定比例缴纳的资金,用于保障其履约能力。

以下是一般来说可能涉及到的一些保证金制度的方面:
1. 多空保证金:郑商所对不同合约可能会设定不同的多头和空头保证金率,投资者在开仓时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2. 交割保证金:郑商所某些合约可能有涉及到实物交割的情况,此时可能需要额外缴纳交割保证金。

3. 调整保证金: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郑商所可能会调整保证金率,以应对风险。

4. 强平制度:如果投资者的账户权益不足以满足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保证金要求,可能会触发强平制度。

为了更详细地了解郑商所的保证金制度,您可以访问郑商所的官方网站,查阅相关规则和公告,或者直接联系其客户服务部门。

保持关注交易所的公告和政策更新是投资者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以确保他们在交易过程中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苹果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苹果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苹果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3.05
•【文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22号
•【施行日期】2024.03.05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
〔2024〕22号
关于发布苹果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交割流程、促进品种功能发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鲜苹果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

相关修订案已经郑商所第八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发布。

本次修订适用于苹果期货2405及后续合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郑州商品交易所鲜苹果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
2.《郑州商品交易所鲜苹果期货业务细则》修订净稿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3月5日。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各会员单位:《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等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现予公布,自相关合约正式上市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实物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商品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提供仓储等服务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交割仓库进行管理,交割仓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易所对指定商品交割厂库的管理参照本办法对交割仓库的管理执行。

指定商品交割厂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从事交易所指定商品生产或贸易等经营业务的,有权为相关商品申请注册厂库仓单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四条申请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应载明“仓储”或“储运”业务;(二)净资产和注册资本应当达到交易所要求的数额;(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未发现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五)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规定;(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交割商品的仓储管理经验;(七)有储存相应交割商品的条件,库容有一定规模,设备完好、计量符合规定要求;(八)有相应交割商品所需要的出入库、储存、管理、检化验等制度;(九)交通便利,具有较强的中转、进出装卸能力;(十)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割仓库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或经交易所认可的相关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四)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五)交易所要求的担保文件;(六)租赁场房经营的企业,应提供与场房所有者之间的租赁合同(协议)等文件;(七)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八)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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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2008年1月7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期货交割标准 (2)第一节小麦 (2)第二节棉花 (4)第三节白糖 (4)第四节精对苯二甲酸 (5)第五节菜籽油 (5)第三章交割基准价与升贴水 (6)第四章交割流程 (7)第五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转 (8)第六章期货转现货 (8)第七章交割费用 (10)第八章交割违约处理 (11)附则 (12)附件一:优质强筋小麦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13)期货交易用优质强筋小麦标准 (13)附件二:白砂糖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16)附件三:菜籽油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19)附录A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期货交割行为,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交易所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条期货交割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期货交割实行三日交割法。

第三条客户的期货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交割结果由客户承担。

第四条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

进入交割月前,不得交割的客户应当将交割月份的相应持仓予以平仓。

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不得交割的持仓被配对的,交易所对其处以合约价值(按配对日交割结算价计算)1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买卖双方均属上述情况的,交易所按本条规定比例核算的金额对双方进行处罚,终止交割。

第二章期货交割标准第一节小麦第五条小麦包括硬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和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第六条交割单位:10吨。

第七条硬麦交割适用国家标准。

基准交割品:符合GB 1351-1999的二等硬麦。

替代品及升贴水:(一)符合GB 1351-1999的一等硬麦不升水;符合GB 1351-1999的三等硬麦贴水50元/吨;(二)同等级硬麦的不完善粒大于6.0%小于10.0%的(其中,生芽粒小于等于2.0%,霉变粒小于等于2.0%),贴水30元/吨。

第八条强麦交割标准由交易所依法自行制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优质强筋小麦标准》(Q/ZSJ 001-2003)(以下简称《强麦所标》,见附件一)的二等优质强筋小麦。

替代品及升贴水:(一)符合《强麦所标》的一等强麦升水30元/吨;(二)同等级强麦不完善粒大于6.0%小于10.0%的(其中霉变粒小于等于2.0%),贴水10元/吨。

第九条包装方式:采用麻袋包装或散装散运。

采用麻袋包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硬麦、强麦包装采用长107±5(cm)、宽74±3(cm) 、不破、不漏、无缝补、重量不超过1.0公斤的1号、2号麻袋。

(二)麻袋的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炭、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

(三)包装采用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均可。

硬麦、强麦手工缝口为24针死扣缝包,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四)入库时,平均每包净重为90公斤,单包重量误差不得超过 0.5公斤;麻袋以1.0公斤/条计。

第二节棉花第十条棉花合约按序号排列,分为一号棉和交易所公告的其他序号棉花。

第十一条一号棉交割单位:公定重量20吨。

第十二条一号棉交割适用国家标准。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棉花细绒棉》(GB1103-2007)规定的328B级国产锯齿细绒白棉。

替代品及升贴水:(一)符合GB1103-2007规定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一级升水450元/吨;二级升水300元/吨;四级贴水600元/吨;五级及以下不得注册仓单;(二)长度28毫米以上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可以替代交割,同品级30毫米及以上长度升水100元/吨,28毫米以下不得注册仓单;(三)马克隆值为A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可以替代交割,无升贴水;马克隆值为C级的不得注册仓单;(四)每批公定重量为20±0.5吨,且抽样总包数中含危害性杂物包数在10%(含10%,四舍五入)以内的棉花方可用于期货交割;第十三条N年产锯齿细绒白棉从N+1年9月合约(包括9月合约)交割起,每交割月增加贴水200元/吨,即9月贴水200元/吨,11月贴水400元/吨;贴水随货款一并结算。

第十四条棉花包装及包装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棉花包装规定。

第三节白糖第十五条交割单位:10吨。

第十六条白糖交割标准由交易所依法自行制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期货交割质量标准》(Q/ZSJ002-2005)(以下简称《白糖所标》,见附件二)规定的的一级白糖。

替代品及升贴水:(一)符合《白糖所标》的一级和二级(色值小于等于170IU)的进口白糖(含进口原糖加工而成的白糖)可以交割;(二)色值小于等于170IU,其他指标符合《白糖所标》的二级白糖,可以在本制糖年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的9月和该制糖年度结束后的当年11月合约替代交割,贴水标准为50元/吨;第十七条N制糖年度生产的白糖,只能交割到N制糖年度结束后的当年11月份,且从当年9月合约交割起(包括9月合约交割)每交割月增加贴水20元/吨,即9月贴水20元/吨,11月贴水40元/吨,贴水随货款一并结算。

第十八条白糖包装应符合《白糖所标》的规定。

进口白糖的标志、标签,除应含有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商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外,其他内容不作要求。

白糖包装有霉变、严重污染或者出现潮包、流包、真结块、有异味的,不得入库。

第四节精对苯二甲酸第十九条交割单位:5吨。

第二十条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PTA)交割质量标准适用《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SH/T 1612.1-2005)。

基准交割品:符合SH/T 1612.1-2005质量标准的优等品PTA。

基准交割品必须是经交易所认定的PTA生产厂家生产的商品。

具体生产厂家由交易所公告。

交易所有权调整交割品生产厂家。

第二十一条出现破包、潮包、结块、严重污染等情况的,不得入库。

第五节菜籽油第二十二条交割单位:5吨。

第二十三条菜籽油交割标准由交易所依法自行制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标准》(Q/ZSJ 003-2007)(以下简称《菜籽油所标》,见附件三)四级质量指标的菜籽油。

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菜籽油所标》三级、二级、一级质量指标的菜籽油可以交割,无升贴水。

第二十四条自每年6月1日(含该日)起至当年12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的菜籽油,其酸值不得超过2.3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3.5mmol/kg,色泽黄35 红不超过6.0。

自每年12月1日(含该日)起至次年6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的菜籽油,其酸值不得超过2.5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4.0mmol/kg,色泽黄35 红不超过6.5。

菜籽油出库时,应符合《菜籽油所标》四级菜籽油质量指标。

第三章交割基准价与升贴水第二十五条硬麦、强麦、一号棉、白糖各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税价格。

PTA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出库时的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

菜籽油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出库时的车船(汽车、火车、轮船)板交货的含税价格。

第二十六条交割仓库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告。

第二十七条通用仓单的重量溢短的计价标准由交易所每年公告一次。

适用通用标准仓单品种的替代品升贴水、交割仓库升贴水和重量溢短价款在仓单注册、注销时划转,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标准仓单注册人向标准仓单注销人开具,交割仓库负责监督。

交割仓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收取押金,增值税发票开具后押金应予退还。

第四章交割流程第二十八条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合约的买方会员和持有交割月合约、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

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卖方会员可于申请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撤销交割申请,没有撤销的,由计算机系统判为作废;买方会员响应的,即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

申请当日闭市后,交易所依据买卖双方相对应的持仓量、买卖双方确认申请量和卖方持有标准仓单量,取最小数进行配对(即配对日)。

卖方配对后,其相应的标准仓单予以冻结,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予以释放。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客户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由计算机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配对日)。

第二十九条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

第三十条配对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即通知日),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

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者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下午5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第三十一条通知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即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应当持有可流通的标准仓单。

交易所结算部门为买卖双方办理交割结算手续,买卖双方在《交割通知单》注明的时间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查收交割结算结果,同时,买方会员把客户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后,于交割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仓单交付买方会员。

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

对发票的传递、余款的结算,会员均应按本细则第四、五章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的结算价。

第五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转第三十三条期货交割由交割卖方向对应的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

第三十四条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7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延迟1至10日(公历日)的,卖方会员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10日(公历日)仍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拒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会员应当按货款金额的规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硬麦、强麦、菜籽油和棉花的违约金比例为13%;白糖和PTA的违约金比例为17%。

滞纳金或者违约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偿给买方会员,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会员。

卖方会员先行支付滞纳金或者违约金后,有权向客户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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