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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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新一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新一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新一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新一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发挥省基金主渠道引导作用,聚集资源促进我省基础研究,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新一期2023-2025年度省基金联合资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一期联合资助工作方案(一)保留面上、青创项目联合资助,取消重点项目联合资助,杰青项目仍保持不设联合资助。

(二)联合资助单位出资经费统筹竞争立项比例原则上仍为省级单位30%、市级单位20%,其余经费用于竞争立项后本单位符合条件项目追加立项。

如本单位当年申报和评审可供追加立项项目不足,剩余经费转统筹使用。

(三)提高联合资助项目资助强度,统筹竞争立项的面上项目从7万元提高到10万元、青创项目从6万元提高到8万元,联合资助追加立项项目、数学和管理类项目在此基础上酌减。

(四)联合资助单位出资额度,面上项目联合设5档(100、200、300、400、500万元),申报指标在联合资助前2014年度基数上,相应增加15、30、45、60、75项;青创项目联合设4档(50、100、150、200万元),申报指标在联合资助前2014年度基数上,相应增加10、20、30、40项。

原无单列申报指标的按0基数起算。

(五)现联合资助单位或新申请加入联合资助单位可自愿选择任一档。

现联合资助单位也可选择退出,退出后原则上以联合资助前2014年度基数作为申报指标。

(六)厦门联合资助单位出资额度设面上项目100万元、青创项目50万元各1档,并根据实际立项经费出资,申报指标分别为面上项目15项、青创项目10项,其余规则仍按原联合方式办理。

(七)探索增设开展面上项目海洋科学联合资助,由主要涉海高校或其二级学院及科研院所依自愿参加,如海洋三所、海岛研究中心、厦门大学(学院)、集美大学(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福建农林大学(学院)、闽江学院(学院)等。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0修订草案)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0修订草案)

增加或者修改部分用黑体字表示删除部分用【】表示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2年8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82号令发布,根据2017年4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9年12月起再次启动修订,修订草案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分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四个类别。

】第【四】三条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提名、评审、授予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四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当年评审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若干个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专业评审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我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第六条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六个类别:(一)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省技术发明奖;(四)省自然科学奖;(五)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六)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

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每年评审一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30项,其中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30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5.12.01•【字号】闽政[1985]87号•【施行日期】1985.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1985年12月1日闽政〔1985〕87号)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第一条为表彰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推动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实际指导意义或实用价值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在我省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重大的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国内外新技术;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和科技情报工作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

按其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采取分级奖励。

本条例只奖励全省同行技术水平最高,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最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最好的优秀科技进步项目。

属地市级的优秀科技进步项目,奖励的办法及奖金来源,可参照本条例,由地、市行署(政府)自行决定。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范围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应用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1.省内首创的;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的;3.经生产实践或实际应用证明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方面,做出了创造性贡献,其成果经国内同行专家评议确认或实践证明有很高科学水平和较大实用价值的。

福州大学科技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技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技奖惩办法(试行)(经2009年第2次校务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和吸引一批优秀的科技骨干,提升学校整体科技竞争力,推进学校面向海西建设,提升三大贡献,走区域特色创业型大学强校之路,加快实现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和建设东南强校的战略目标,特设立“福州大学科技奖”(以下简称“校科技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科技奖"的设立,旨在继续坚持“厉行节约、量力而行”,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最有限的经费、最有效地激励和调动全校教师、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基本原则,突出“面向优秀创新团队,侧重成果和效益,支持学术新秀"三原则,加强导向作用,明确学术责任,推进“学科带头人+团队”的科技队伍建设,强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策划与布局,提升标志性科技成果水平,创建品牌科技创新基地和基础平台,推进福建海峡西岸经济繁荣,实现科技项目“四个一"的要求,力争在重点或优势领域实现科技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校科技奖”共分五大奖项,即:“学术新人奖”、“科技工作优秀组织奖"、“重大项目立项奖”、“优秀学术成果奖”和“科技推广应用奖”。

除“学术新人奖"外,各类奖项之间不重复奖励(取最高)。

第四条“校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在当年召开的校科技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学校将为获奖者(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和奖金,以资鼓励.第五条“校科技奖”的奖金来源由每年学校事业费财政预算中拨付。

第六条成立福州大学科技奖惩办公室,负责“校科技奖”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校奖惩办设在校科技处。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第七条“学术新人奖”申报条件和奖励办法:1、申请者须为我校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在职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含双聘及兼职人员);2、每位申请者只能获得一次;3、申请者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理工类为前3名以内)当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含)以上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为前2名以内)当年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含)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当年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地方政府规章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地方政府规章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地方政府规章引言概述: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是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的重要组成部份,旨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为适应新时代科技发展的需求,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于2023年进行了修订。

本文将从五个部份详细介绍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修订内容。

一、奖励对象的范围扩大1.1 增加奖励对象的类型:修订后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奖励对象的范围扩大,不仅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还将个人创新者纳入奖励范围。

这一举措旨在鼓励泛博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创新实践,提升创新能力。

1.2 强调创新成果的实用性:修订后的办法对奖励对象的创新成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实用性和经济效益。

这将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

1.3 引入国际合作奖励:为了促进福建省科技与国际接轨,修订后的办法新增了国际合作奖励,鼓励福建省的科技工作者与国际科技界开展广泛合作,提升科技创新的国际影响力。

二、奖励标准的优化2.1 优化奖励评审机制:修订后的办法对奖励评审机制进行了优化,增加了专家评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同时,引入了科技成果的社会评价和市场认可度等指标,提高了评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2 提高奖励标准:修订后的办法提高了科学技术奖励的标准,对于具有重大科技突破和创新成果的项目赋予更高的奖励。

这将进一步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提高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水平。

2.3 引入终身成就奖:为了表彰长期从事科技研究和创新的杰出科技工作者,修订后的办法新增了终身成就奖。

这一奖项的设立将激励科技工作者为科技进步做出更加持久的贡献。

三、奖励资金的增加3.1 加大财政投入:为了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奖励资金的投入。

地方政府将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科技奖励的经费规模,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2 引入社会资金支持:为了促进社会各界对科技创新的关注和支持,修订后的办法鼓励社会资金的参预。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为做好全国和福建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推荐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努力创新,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两个层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含副高级)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能参评。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一)基本条件1.选题立足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在理论或方法上具有创新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论文反映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表现出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3.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论文书写规范。

(二)具体要求1.论文送审结果的总体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 1 —2.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还应满足下列二项条件之一:(1)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再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被SCI(E)、EI、SSCI、CSSCI收录。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审(认)定新品种或科研成果奖1项及以上(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三)。

3.以上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福建农林大学,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并应为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一)基本要求1.选题为本学科的重要问题,具有开创性、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2.论文有独到的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论文反映出作者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表现出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表现出学术作风严谨、科研能力较强;3.论文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论文书写规范。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手册【模板】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手册【模板】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手册《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是福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重点突出候选人的主要贡献或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重大科技创新内容,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

各申报推荐部门应根据推荐通知,按照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

形审不合格项目退回推荐单位,不予提交评审。

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一部分)内容和附件(第十二部分)内容。

电子推荐书主件内容须按要求在线填写,并上传电子版附件扫描件;书面推荐书主件从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每页右下角有条形码,附件复印件与系统上传的材料内容一致。

书面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将《推荐书》首页中的“专业评审组”的名称和编号(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制作成标签,贴在《推荐书》的脊背处,原件1 份。

福建省科技奖推荐书分为福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和福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两种格式,填写内容根据奖励种类的要求不尽相同。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省科技重大贡献奖填写说明电子版推荐书部分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部分,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主件和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附件以PDF、WORD或JPG格式上传。

电子版推荐书提交的PDF、JPG、WORD格式文件(单个文件在3M以内)不超过60个,其中“科技创新和科学发现”的内容,可插入JPG图片,数量不超过10个,总容量不超过3 M。

一、候选人基本情况1.《学位》:指在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2.《院士》:“是”与“否”选项;如选“是”,请注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两院院士。

3.《联系电话》:应在联系电话号码前写明区号。

4.《受教育情况》:指候选人接受的大学以上的教育情况,按受教育的时间顺序填写,建议300字以内。

闽江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

闽江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

闽江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科技事业的发展,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在我院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教职员工,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奖励范围包括署名单位为闽江学院的高层次课题项目立项、高级别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获政府科研奖励的成果、高级别艺术类获奖作品、获授权的各种职务专利以及在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中取得高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本条例的奖励对象为闽江学院的在职人员(含在职进修人员)或团体;团体获奖的奖励款项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

第四条项目与成果违反国家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或未经学院备案者,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奖励内容与标准第五条获奖成果奖励(一)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项奖励30万元。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或技术发明一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或科技进步一等奖、福建省重大科技贡献奖者,每项奖励10万元。

(四)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每项奖励8万元。

(五)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8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4万元。

(六)获福建省(或同级别)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2万元。

(七)获福州市(或同级别)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0.1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08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05万元。

(八)艺术类作品获奖奖励1、获国家文化部与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5年一次的全国美展铜奖以上:金奖每项奖励1万元;银奖每项奖励0.5万元;铜奖每项奖励0.2万元。

2、获国家有关部(委)、中国美协、中国音协、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全国性艺术展览、美术作品和音乐作品(不含演唱演奏类)比赛铜奖以上:金奖每项奖励0.3万元;银奖每项奖励0.15万元;铜奖每项奖励0.08万元。

闽江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

闽江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

闽江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科技事业的发展,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在我院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教职员工,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奖励范围包括署名单位为闽江学院的高层次课题项目立项、高级别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获政府科研奖励的成果、高级别艺术类获奖作品、获授权的各种职务专利以及在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中取得高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本条例的奖励对象为闽江学院的在职人员(含在职进修人员)或团体;团体获奖的奖励款项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

第四条项目与成果违反国家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或未经学院备案者,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奖励内容与标准第五条获奖成果奖励(一)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项奖励30万元。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或技术发明一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或科技进步一等奖、福建省重大科技贡献奖者,每项奖励10万元。

(四)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每项奖励8万元。

(五)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8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4万元。

(六)获福建省(或同级别)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2万元。

(七)获福州市(或同级别)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0.1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08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05万元。

(八)艺术类作品获奖奖励1、获国家文化部与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5年一次的全国美展铜奖以上:金奖每项奖励1万元;银奖每项奖励0.5万元;铜奖每项奖励0.2万元。

2、获国家有关部(委)、中国美协、中国音协、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全国性艺术展览、美术作品和音乐作品(不含演唱演奏类)比赛铜奖以上:金奖每项奖励0.3万元;银奖每项奖励0.15万元;铜奖每项奖励0.08万元。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地方政府规章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地方政府规章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地方政府规章引言概述: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是福建省地方政府针对科学技术领域的奖励政策进行修订的规章。

该奖励办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激励和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福建省科技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对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奖励范围的扩大1.1 科学技术奖励的类别增加根据修订后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科学技术奖励的类别将进一步扩大。

除了原有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外,还将增设创新团队奖、青年科技奖等新的奖项。

这样可以更好地鼓励团队合作和青年科技人材的成长。

1.2 奖励对象的扩展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将奖励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不仅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科技单位,还将鼓励农村科技创新和农民科技创造,奖励农民科技人员和农村科技项目。

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村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现代化。

1.3 奖励金额的提高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将科学技术奖励的金额进一步提高。

在原有的奖励金额基础上,根据科技成果的重要性和创新性,适当提高奖励金额,以更好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

二、评审机制的优化2.1 评审专家的选拔为了确保科学技术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选拔和管理。

评审专家将通过公开招募和专家委员会的审核,确保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学术声誉。

2.2 评审流程的简化为了提高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效率,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将简化评审流程。

对于一些重要奖项,将采取专家评审和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公示期限缩短,以减少评审周期,更快地发布评审结果。

2.3 评审结果的透明公正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将加强评审结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评审结果将及时发布,并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提供评审意见。

对于评审结果存在争议的情况,将设立申诉机制,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奖励政策的创新3.1 创新载体的支持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将加大对创新载体的支持力度。

实验室论文奖励制度范本

实验室论文奖励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鼓励实验室成员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实验室学术氛围,激发实验室成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全体成员,包括研究生、本科生、教师及科研技术人员。

三、奖励标准1. 论文发表奖励(1)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国际知名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奖励2000元;通讯作者奖励1000元;参与作者按实际贡献比例分摊奖励。

(3)在国际知名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奖励4000元;通讯作者奖励2000元;参与作者按实际贡献比例分摊奖励。

2. 专利申请奖励(1)发明专利申请成功,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成功,每项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成功,每项奖励2000元。

(2)专利授权后,每项奖励3000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奖励10000元;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

(2)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按实际贡献比例分摊奖励;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按实际贡献比例分摊奖励;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按实际贡献比例分摊奖励。

四、奖励申请与审批1. 实验室成员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取得成果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负责人提交奖励申请材料。

2. 实验室负责人对奖励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3.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奖励申请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给予奖励,并将结果通知实验室成员。

五、奖励发放1. 实验室成员获得奖励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负责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实验室负责人审核证明材料无误后,将奖励发放给实验室成员。

3. 奖励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六、其他1. 本奖励制度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第九条规定,对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奖励,通过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创新,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成果。

业绩奖励津贴分为科研业绩、本科教学业绩和研究生教学业绩三部分。

一、科研业绩奖励部分1.科研项目(以我校为主持单位)注:同一成果先后获各级奖励,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

奖励标准仅指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合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我校列名第二单位按奖励标准50%计,第三单位计30%,此外名次计10%。

未设等级获奖成果均按二等奖计。

注:1.被各收录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情报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同项成果发表、不同系统收录的以最高等级奖励。

2.A、B类权威刊物(包括教学研究刊物并有所倾斜)、SCI分区收录、国家级出版社目录另文下发。

3. 艺术类作品折算细则待校科研工作委员会制定后另文下发。

4. 通讯作者或指导学生并署名发表论文的责任者享有该成果的业绩奖励,由第一作者或导师自行分配。

4.研究咨询报告(需提供采纳部门的有效文件证明)5.授权专利成果(职务发明)二、本科教学业绩奖励部分2.教学论文及教材3.各级教学奖说明: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每年评一次,评选比例占当年任课教师的3%。

设立本项目旨在鼓励教师致力于本科一线教学,积极承担公共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含实验课),特别是要优先推荐本科教学工作量多、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率高的教师。

具体评选办法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定。

4.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注:1.上表中涉及多人指导的情况,由第一负责人分配。

2.参与政府举办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大赛,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认定办法。

三、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部分1.指导各类研究生优秀论文获奖四、发放办法1.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同类别同一项目、成果均就高享受,不重复奖励;原则上均按年度或半年度进行结算,跨年度项目、成果奖励津贴的申报和变动应说明理由,并以所在年度标准进行追补或补差。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奖励实施细则附件2: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以下简《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的定义和要求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是记载、论述和总结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文献性资料,是科学技术实践的理论成果。

它必须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探索性的特征。

对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价值。

学术论文必须有明确的论点、充实的论据和完整的实验数据、统计资料,凡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方面的学术论文还必须附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或说明经济效益的文件。

学术著作是报道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性工作成果的论说文章,是阐述原始研究结果并公开发表的书面报告,具有系统性、理论性的专门著作。

科普著作是把人类已经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以及先进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概括总结出来的科学著作。

第二条评选范围一、自然科学各学科(包括基础科学、应用科学、边缘科学等)、技术、经济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的学术论文和著作。

二、论文(著作)的主要作者(限3人),一般应是在佛山市从事自然科学各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技术应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在外地进行相关合作项目研发的佛山市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在外地发表论文且新调入佛山的科技工作者。

三、参评论文(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评选年度内在科协系统或所属各级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学术年会或专题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2、评选年度内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评选年度内在有关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4、在评选年度内交流或发表的论文,但为某个专题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中具有关连性的论文组合,可视专题进展情况,适当延长年限;5、在评选年度内出版发行的著作。

第三条申报规定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每两年举行一次。

一、申报程序(一)作者需填写《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并由所在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署论文真实程度及保密等级意见;(二)作者应请本单位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填写《作者本单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三)作者持以下材料向市级学会提出申请:1、原件1套,包括:(1)原文(包括专著、发表期刊、会议论文集、会议交流论文原稿等);(2)填写好的论文申报表;(3)论文摘要;(4)科技检索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5)有关电子文档。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进步类填写说明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进步类填写说明

附件6:《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进步类填写说明《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进步类)是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完整全面地填写,并严格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的要求报送材料。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具体要求如下:电子版推荐书部分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部分,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其中论文附件以PDF格式上传,其余附件以JPG格式上传。

电子版推荐书提交的PDF格式文件(单个文件在3M以内)不超过20个、JPG格式的附件(单个文件大小在3M以内)不超过40个。

电子版推荐书中“科技创新或科学发现”的内容,可插入JPG图片,数量不超过10个,总容量不超过3M。

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1、《专业评审组》由系统根据推荐书填写的第一个学科分类名称自动生成。

2、《奖励类别》选择“科学技术进步类”。

3、《项目名称》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xx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

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4、《候选人》应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所列候选人应为中国公民。

主要候选人应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人数不超过10人。

本栏目所列的候选人应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做出贡献,对于排名在前三位候选人,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否则不能作为本项目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

5、《候选单位》应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条件,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主要候选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求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候选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项目候选单位数不超过8个。

6、《推荐部门》中的推荐部门是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设区市科技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有关科技主管部门、中央部委直属在闽研究所和企业及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工作,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与激励机制,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12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三章奖励与监管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与激励机制,特制订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三条组织领导。

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福建省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部署评选工作、组织专家评审、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和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论文的初选推荐工作。

第四条评选分类。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两类,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须为上一年度在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原则上已获评校级优秀的学位论文。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且不涉密。

第六条评选程序。

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初选、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布等程序进行。

1.单位初选。

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按规定比例向省学位办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初选名单,博士学位论文不高于学位授予数的7%,硕士学位论文不高于学位授予数的2%。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结题管理规定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结题管理规定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结题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结题管理,充分发挥基金项目在知识创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基金项目多出研究成果,多出人才,提高基金资助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基金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任务书》(重点、面上项目)或《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重大项目)及时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第二条基金项目结题方式为:成果评审(鉴定)、验收、中止等。

第三条完成任务的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应以成果评审方式结题。

完成任务的基金面上项目以验收方式或成果评审方式结题,除连续资助的项目外,面上项目验收后不再受理成果评审。

第四条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进行研究工作总结,并将结题材料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五条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将申请结题项目的材料和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表汇总后,按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同时应报送本单位基金项目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总结及相应电子文档。

省科技厅受理基金项目成果评审申请时间为每年五月份,受理基金项目验收、中止申请时间为每年九月份,逾期申请将在下一年度受理。

科技厅每年十月份对申请验收或中止的项目作出书面批复。

第六条基金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1、《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应电子文档;2、《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研究工作总结》;3、通过本项目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学术刊物的目录、正式出版的专著、专利受理证书或专利授权证书等;4、《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5、《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任务书》;6、《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总决算表》;7、结题数据软盘。

第七条基金项目成果评审应提供以下材料:1、《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成果评审申请表》;2、《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研究工作总结》;3、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研究报告;4、通过本项目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的目录、正式出版的专著、专利受理证书或专利授权证书等;5、检测报告(根据成果评审需要提供);6、查新报告;7、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8、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9、项目经费的总决算表;10、结题数据软盘。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结题管理规定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结题管理规定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结题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结题管理,充分发挥基金项目在知识创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基金项目多出研究成果,多出人才,提高基金资助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基金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任务书》(重点、面上项目)或《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重大项目)及时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第二条基金项目结题方式为:成果评审(鉴定)、验收、中止等。

第三条完成任务的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应以成果评审方式结题。

完成任务的基金面上项目以验收方式或成果评审方式结题,除连续资助的项目外,面上项目验收后不再受理成果评审。

第四条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进行研究工作总结,并将结题材料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五条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将申请结题项目的材料和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表汇总后,按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同时应报送本单位基金项目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总结及相应电子文档。

省科技厅受理基金项目成果评审申请时间为每年五月份,受理基金项目验收、中止申请时间为每年九月份,逾期申请将在下一年度受理。

科技厅每年十月份对申请验收或中止的项目作出书面批复。

第六条基金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1、《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应电子文档;2、《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研究工作总结》;3、通过本项目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学术刊物的目录、正式出版的专著、专利受理证书或专利授权证书等;4、《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5、《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任务书》;6、《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总决算表》;7、结题数据软盘。

第七条基金项目成果评审应提供以下材料:1、《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成果评审申请表》;2、《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研究工作总结》;3、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研究报告;4、通过本项目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的目录、正式出版的专著、专利受理证书或专利授权证书等;5、检测报告(根据成果评审需要提供);6、查新报告;7、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8、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9、项目经费的总决算表;10、结题数据软盘。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第一篇: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学科专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市政府科技奖励1、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等)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2、获黄石市卫生科技进步奖(科技局与卫生局联合)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3、同一科技成果同时获省、市科技奖励,以所获奖金额度最高的1:1配套奖励,不重复配套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上发表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含版面费)。

2.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医院给予论文版面费报销。

其中,发表于中华医学系列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个案/短篇每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22的奖励。

在其他统计源杂志上发表论文,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2022、100元奖励。

3. 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1.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给予成果完成人2022元奖励。

2.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成果完成人1000元奖励。

四、以上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黄石市中心医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科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为了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论文,争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扩大实验室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1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在科研、生产、教学上辛勤劳动的成果,是智慧和知识的结晶。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繁荣学术,促进科技创新人才成长和科技事业发展,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联合评选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专著。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对促进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的决策性的咨询论文,可列入评选范围。

工作总结、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统计资料、一般性试验报告、调查报告等,不在评选之列。

凡申请参加评选的学术论文,必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全文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会学术年会、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过的论文。

申报一等奖的学术论文必须在全国性学会、中科院下属科研机构、高校主办的科技期刊或学报,或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

已获得高一级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以外省科技人员为主、合作撰写的论文,不参加我省评选。

学术论文需要时间与实践的检验,论文须发表一年以上才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等级学术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可靠、文字简练、逻辑严密。

优秀学术论文分一、二、三等。

一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在科学实验手段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发明,达到本学科或本专业技术国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95分)。

二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或在科学技术上有较大突破或创新,达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80分)。

三等: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创新,达省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65分)。

三、评选组织以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以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按理、工、医、农、交叉学科设若干评定小组。

福建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福建医科大学教务处

福建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福建医科大学教务处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学科门类药学类
门类代码1007
专业名称药物分析
专业代码100705T
批准文号教高〔2014〕1号
批准时间2014年3月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 月20 日填
填表说明
一、封面“学科门类、门类代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8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调整后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填写。

二、I:“专业建设”按照栏中所列项目简要反映情况和自评结果,字数不限,可续页。

二、II:“专业教师队伍”专业课教师详细情况,限填本单位在编的教师。

三、III-3:“实验条件及开设情况”中内容多时,可另加附页。

四、除另有说明外,所填内容的时间截止为该专业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当年的二月底。

五、除已规定的栏目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六、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打印字体根据实际可选择宋体或仿宋体。

七、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国际标准A4型,装订要整齐。

八、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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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在科研、生产、教学上辛勤劳动的成果,是智慧和知识的结晶。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繁荣学术,促进科技创新人才成长和科技事业发展,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联合评选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包括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专著。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对促进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的决策性的咨询论文,可列入评选范围。

工作总结、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统计资料、一般性试验报告、调查报告等,不在评选之列。

凡申请参加评选的学术论文,必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全文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会学术年会、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过的论文。

申报一等奖的学术论文必须在全国性学会、中科院下属科研机构、高校主办的科技期刊或学报,或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

已获得高一级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以外省科技人员为主、合作撰写的论文,不参加我省评选。

学术论文需要时间与实践的检验,论文须发表一年以上才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等级
学术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可靠、文字简练、逻辑严密。

优秀学术论文分一、二、三等。

一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在科学实验手段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发明,达到本学科或本专业技术国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95分)。

二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或在科学技术上有较大突破或创新,达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80分)。

三等: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创新,达省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65分)。

三、评选组织
以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以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按理、工、医、农、交叉学科设若干评定小组。

每次评选工作结束,评委会即自行解散。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各省级学会可在本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优秀论文评选委员会,受理事会领导。

各设区市参照省评委会组成办法组成设区市评委会,各设区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各设区市科协学会学术部。

各高校科协评委会自行组成。

四、评选办法
由省级学会评委会、设区市评委会、高校科协评委会以及省评委会两级评选。

1、申报:凡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须由作者按要求填写《学术论文评审表》(见附件2,各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高校科协可自行翻印),并附规定材料,向相应学科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申报。

一篇论文只能向上述评委会之一申报;凡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评委会申报的论文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2、各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评审及报送:省级学会评委会应认真评审每一篇论文,按评分标准给予综合打分,写明评审意见和建议评定等级,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上报(须列排名顺序)。

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评审办法同省级学会。

凡建议评为一等优秀学术论文的,必须经本学科在全国有一定权威的两名高级专家推荐并附评语。

需报送材料如下:
①“学术论文评审表”一式四份(其中三份不填作者姓名及作者相关情况);
②论文全文(原文),发表该论文的学术刊物的抽印本(封面及目录复印件)或会议交流证明,论文中文摘要(500字以内),各一式四份(其中三份遮盖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
③向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申报的所有论文目录(题目、作者);
④报送省评委会评选的论文目录(题目、作者、论文发表处、建议评
定等级);
⑤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

上述材料先经省评委会办公室初审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各级评委会及工作人员对上报的论文,在评审公布之前,应负责保密,不得通知作者,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人员的意见。

3、省评委会评审:省评委会按专业分若干评议小组进行初评。

重点审查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评选工作是否符合程序;评审意见和评分是否具体、客观、公正;拟评定为一等的优秀学术论文,是否具有该学科权威机构或权威专家的意见;论文是否符合建议评定等级的学术水平。

评议小组评选出三等优秀论文并从中初评出一、二等优秀论文推荐评委会进行复评。

参加复评的委员应占评委会全体委员的2/3。

经评委们充分发表意见后无记名投票,以参加复评的委员数2/3以上票通过。

经复评未评上一、二等奖的论文作为三等优秀论文,连同各评议小组原评选出的三等优秀论文,为本届三等优秀论文。

评委如遇有评审自己论文时应回避,并不在本人评审表上签署意见。

评委会对优秀论文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影响。

在上报论文的资料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程序,或评审意见不能从学科水平动态及其相应的指标体系说明论文的水平,则取消该论文的评奖。

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有权要求有关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对评选质量问题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

五、评分办法
对论文分创新、价值、论证、难度四项指标,按百分制给分综合评定。

第一项:创新(占总分的30%)
创新是指论文提出的观点、方法等有独特见解。

即有新理论、新突破、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生物新品种等。

第二项:价值(占总分的40%)
价值分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

学术价值是指论文对本学科系统知识的影响及对该学科的积极促进作用。

实用价值是指对国民经济建设、生产实践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评价基础理论论文应侧重于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对应用技术论文应侧重于现实或潜在经济效益。

第三项:论证(占总分的15%)
论证是指立论清晰、主题明确;论据充分、科学、可靠;分析综合全面、推论严谨、逻辑性强;数据处理、实验设计、实验方法先进可靠;结论准确、严密;文字表达精炼、用词准确。

第四项:难度(占总分的15%)
难度是指论文涉及的深度、广度、复杂度,撰写论文所需的工作量大小和工作时间的长短。

除上述四项指标外,对在理论研究或应用技术研究上确有重大突破,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强烈反映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奖励特殊贡献分(最高20分)。

对特殊贡献分要从严掌握。

每篇论文经专家组评审,算出平均值,即为被评论文的得分。

六、评选时间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每两年评选一次。

七、评选数量
各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上报论文篇数,根据申请参加评选的论文情况控制在3-5篇(没有按评选方法第2条列出申报论文目录的限3篇),学术论文数量多的可适当放宽。

在选报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严格的科学态度,宁缺勿滥。

申报一等的论文从严掌握,不超过两篇。

八、奖励办法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1、获奖论文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发给《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证书》。

作者以发表论文的署名为准。

按论文署名顺序排列。

每篇获奖论文发给第一作者一本证书,其余作者可自行复印,交所在单位存档,作为职称评定、晋升考核、聘任的依据之一。

凡在省内刊物或省级以上学术年会发表的获奖论文可视同为在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根据实际条件,按等级发给优秀论文奖金。

3、评选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九、附则
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可参考本办法,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评选方法,开展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201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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