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合集下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银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2]439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银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2]439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银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银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12]439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关于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请示》(华银发〔2012〕135号)收悉。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有关规定,批准你行与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筹建金融租赁公司。

你行须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筹建期间应落实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并完成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工作。

在筹建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

此复。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结束——。

华夏银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夏银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编号:2013—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18日在北京好苑建国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建董事长主持会议,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865,680,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34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6,76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68%。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2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4.45亿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80亿元,提取一般准备31.56亿元,按总股本6,849,725,776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4.7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32.19亿元。

2012年度利润分配后,经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未分配利润为147.90亿元。

此项议案采用了分段表决的方式,结果如下:(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目标为:总资产增长12%以上,不良贷款率控制在0.92%以内,利润总额增长15%以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9—0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17日在华夏银行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7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16人,实到13人,李汝革副董事长委托丁世龙董事行使表决权,Colin Grassie (高杰麟)董事委托Till Staffeldt(史德廷)董事行使表决权,牧新明独立董事委托盛杰民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

有效表决票16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吴建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通过并做出如下决议: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经营情况和2009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提取一般准备的议案》。

2008年度,本行拟提取一般准备2,080,956,315.68元。

一般准备提取后,2008年末本行一般准备余额占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余额的比例为1%。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行2008年度经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利润为3,070,838,346.40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78,478,319.62元,2008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49,316,666.02元。

华夏银行2008年年报

华夏银行2008年年报
zhdb@
1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项目 利润总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营业利润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支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境内审计数
境外审计数
299,600,000 89,880,000 200,000,000 60,000,000
145,520,000 25,680,000
0 40,000,000
209,720,000 股改限售股份 2008.06.06 180,000,000 (详见注 4) 2008.06.06
0 119,840,000 股改限售股份 2008.06.06
11,642,795 11,642,795
3.2 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的锁定期限均为 36 个月,锁定期自 2008 年 10 月 20 日开始计算,本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首钢总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年初限售股数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年解除 本年增加限售
年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限售股数
4
253,520,393 (详见注 1)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资金存款

客户资金存款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喀什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行为是公司在新疆区域振兴的宏观背景下,通过对喀什市市场的充分调研后提出的,符合深圳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 券交易所《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 5000 万元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该子公司具体实施公司喀什 市年产 60 万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西部建设本次将超额募集资金 投资建设喀什搅拌站,有利于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巩固公司竞争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 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中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西部建设实施上述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关于用超募资金在喀什市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 的意见; 2、独立董事对《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喀什搅拌站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 7 月 26 日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04—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实际表决的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公开征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04年3月底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有关公开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具体事项如下:一、3月1日至3月10日为提名期限,提名股东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提案,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截止3月10日之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提案,所推选的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三、提案内容包括:1、提名股东名称、股东帐户卡号、持有股数、联系人、联系电话;2、被提名人姓名、拟担任职务(董事、独立董事)、简历;3、被提名人(董事、独立董事)签署的承诺函。

(详见附件1)4、若被提名人拟担任独立董事,应提供:(1)被提名人应当对其本人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详见附件2)(2)提名人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详见附件3)四、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1号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2) 联系人:郭佳隽、王婕、孙剑锋附件 1:董事候选人承诺函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3、提名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意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四年三月一日附件1:董事候选人承诺函本人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现依据国家法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6•【文号】银保监消保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1〕1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和监督,警示行业、提示风险,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局对华夏银行消保现场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问题通报如下:一、互联网贷款利率宣传不规范,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华夏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对实际利率展示不全面、片面宣传低利率,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华夏龙商贷”在微信公众号宣传“年化利率低至7.2%”,客户实际承担的年化综合资金成本最高达18%,是宣传利率的2.5倍,且产品上线以来无客户享受最低宣传利率。

“网商贷”在合作方手机APP页面宣传“日利率最低0.02%”,未按照监管要求展示年化利率,且实际最高年化利率为21.5%,是宣传利率的2.95倍。

上述做法违反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二、适当性管理不规范,向个人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一是向“一老一小”销售不适当产品。

华夏银行对购买基金的客户年龄未进行系统控制,导致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向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风险较高的基金产品。

该行通过代替客户风险评估、诱导客户多次评估等方式提高客户风险评估等级,并向65岁以上高龄客户销售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信托产品。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00015华夏银行XXXX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600015华夏银行XXXX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文件目录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6)三、股东大会议案(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8)(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20)(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9)(四)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3)(五)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6)(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42)(七)关于聘请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44)(八)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46)(九)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51)(十)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56)(十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62)(十二)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69)(十三)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90)(十四)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92)(十五)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3)(十六)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8年资本规划》的议案 (123)(十七)关于发行债券授权延期的议案 (14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13年6月18日上午9:00会议地点:北京好苑建国酒店2层大会议厅(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7号)会议召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吴建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二、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会议须知三、审议各项议案(一)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二)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三)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四)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五)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六)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七)审议《关于聘请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八)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九)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十)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十一)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十二)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十三)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十四)审议《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十五)审议《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十六)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8年资本规划〉的议案》(十七)审议《关于发行债券授权延期的议案》四、股东发言五、选举现场表决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六、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七、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八、休会九、待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统计和公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在股东大会会议和记录上签字十二、会议结束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华夏银行监事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华夏银行监事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定条件外, 还应是法律、 经济、 金融、 条件外,还应是法律、经济、金融、财会 财会方面的专家或具有有利于履行 外部监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等方面的专家或具有有利于履行外部监 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第六条 除前述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
6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
5
六 条
外部监事: (一)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二) 在本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 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三) 就任前 3 年内曾经在本行 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 的人员; (四) 在本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 企业的任职人员; (五)在本行存在法律、会计、 审计、 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 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六) 本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 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七) 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本实 施细则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 子女、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 (八)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 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 规定不 得担任金融机构监事的人员。
位另行提名。
第 10 十 条
第十条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在选 举新的监事至少前一个月, 向监事会 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至少在选 举新的股东监事、外部监事至少的前一个 月,向监事会提出审查初审意见。
第十一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提 名委员会提出的监事人选进行审议, 第 十 11 一 条 并将决议报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须于 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监事候选人的 详细资料。
6
得超过 6 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 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 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第七条 当监事会换届或监事会 组成人员低于本行章程规定的数量 第 7 七 条 时,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受理股东 单位有关股权监事和外部监事人选 的推荐意见, 行内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的职工监事人选的推荐意见。 人选的提名意见。股东单位有关股权监事 和外部监事人选的推荐意见,行内职工民 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人选的推荐意见。 第八条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 收集、 整理上述被提名人的职业、 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 情况, 并征求被提名人的意见, 同意 第 8 八 事、外部监事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 条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并征 求被提名人的意见,同意被提名的可以作 为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人选。 第九条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会议, 根据监事、 外部监事的任职条 第 9 九 条 件, 对监事人选的资格进行初审。 初 审不合格者要求推荐单位另行提名。 议,根据监事、外部监事的任职条件,对 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人选的资格进行初审 初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监事会审议。初 步审核初审不合格者的,要求推荐提名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编号: 2009—2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8月6日在北京华夏银行大厦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11人,实到监事 9人。

张萌、刘国林两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张萌监事委托成燕红监事会主席行使表决权,刘国林监事委托郭建荣监事行使表决权。

到会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成燕红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华夏银行济南分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检查报告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向监事会信息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doc/3da89d671ed9ad51f01df2a5.html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营收、总资产均两位数增长、不良率连续三年下降:华夏银行四年发展规划圆满收官!

营收、总资产均两位数增长、不良率连续三年下降:华夏银行四年发展规划圆满收官!

营收、总资产均两位数增长、不良率连续三年下降:华夏银行四年发展规划圆满收官!截至2020年末,华夏银行总资产规模达到3.4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55%;实现营业收入953.09亿元,同比增长12.48%;两项数据均呈两位数增长。

本刊记者 盆盆 思佳|文2020年对银行而言是艰辛又充满坎坷的,上承让利实体经济之命,下负助小微企业度难关之义。

在此背景下,华夏银行四年发展规划顺利收官。

“四年来,华夏银行在攻坚克难中蝶变成长,在一脉传承中谋求发展,经营业绩、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

四年来,在处理历史包袱中敢于担当,风险防控取得新成效。

”华夏银行董事长李民吉表示。

4月29日晚间,华夏银行2020年度业绩报告新鲜出炉,作为10家上市股份制银行的收官之作,这份年度报告经典纷呈。

截至2020年末,华夏银行总资产规模达到3.4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55%;贷款总额2.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62%;存款总额1.8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77%。

实现营业收入953.09亿元,同比增长12.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75亿元,同比下降2.88%;成本收入比27.93%,同比下降2.66个百分点;拨备前利润同比增长16.59%。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是华夏银行2017—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顺利收官之年。

四年中,该行各项战略措施稳步推进,经营业绩取得新突破,资产规模、贷款总额、营业收入、拨备前利润较四年前分别增长44.29%、73.34%、48.89%和68.51%。

50F INANCIAL CIRCLES /金融圈·银行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营业收入增幅12.48%,盈利结构持续优化截至2020年末,华夏银行总资产规模达到3.4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55%;实现营业收入953.09亿元,同比增长12.48%;两项数据均呈两位数增长,营收增幅在上市股份行中位列前茅。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公布日期】2022.01.18
•【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1.18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22〕3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021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由监事单位代表中国进出口银行王鹏主持。

会议应到监事单位12家,实到监事单位12家,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规定。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交易商协会新一任监事长的议案》,选举交通银行行长刘珺担任交易商协会新一任监事长。

最后,会议希望交易商协会秘书处继续加强会员自律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交易商协会作为市场自律组织应有的作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2年1月18日。

华夏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华夏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编号:2020—16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本公司目前处于深化结构调整、加快经营转型的发展阶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推动发展规划战略重点实施,支持业务发展及结构优化,逐步提升盈利水平,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一、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度本公司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42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47.50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56.92亿元。

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09.42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0.94亿元;(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 1.5%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36.71亿元;(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公告》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优先股股东分配2019年度股息8.40亿元,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2019年度利息19.40亿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行设立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本行风险的控制、管理、评估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五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每年在本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五个工作日。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验。

第六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相应委员人数。

第七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行风险容忍度和风险管理政策并报董事会审批;(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案件风险、反洗钱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本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三)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风险状况的专题报告,对本行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意见;(四)审核本行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和呆账准备金提取政策;(五)审核呆账核销和年度呆账准备金提取总额;(六)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规定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汇集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监管部门和本行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二)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三)本行风险状况报告;(四)本行资产质量分析报告;(五)其他相关材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分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分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分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3.03
•【字号】鄂银监复[2011]65号
•【施行日期】2011.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襄樊分行更名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1]65号)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
你分行《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分行更名的请示》(华银武发〔2011〕20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分行更名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其营业地址相应变更为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春园路8号现代城二期1幢1-4层1号。

二、你分行应将该机构更名事项告知客户,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请你分行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9年5月11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9〕404号核准)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4)第三章机构设置 (5)第四章股份 (5)第一节股份发行 (5)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6)第三节股份转让 (7)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8)第一节股东 (8)第二节股东大会 (12)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 (18)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 (18)第六章董事和董事会 (23)第一节董事 (23)第二节独立董事 (27)第三节董事会 (33)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38)第七章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1)第八章监事和监事会 (43)第一节监事 (43)第二节外部监事 (44)第三节监事会 (45)第四节监事会决议 (47)第五节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47)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8)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48)第二节内部审计 (49)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0)第十章通知和公告 (50)第一节通知 (50)第二节公告 (51)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1)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51)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52)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54)第十三章附则 (5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是于1992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21号文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商业银行,依法具有法人资格。

本行于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09号文批准,依照《公司法》以发起设立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变更为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打印华夏银行组织结构

打印华夏银行组织结构

华夏银行组织结构图
主要工作职责:
1 制度执行——协助处长制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本部门管理的有关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2 会议组织、决议执行——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服务及会议决定的落实和督办。

3 股权管理——负责本行股权的管理事务;
4 股东服务——负责与股东单位、董事、监事的日常联络;
5 协调运转——负责本部门与本行其它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的综合事务,完成领导交办各项工作。

6 业务检查——负责组织安排监督会对本行有关核查活动
7 公文处理——负责办公室公文处理和运转工作;
8 档案管理——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9 调查研究——负责收集、研究并提供有关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等信息,为董事会、监事会决策提供服务。

工作关系:
●直接督导对象——专职秘书、行政秘书、文字秘书、综合员、股权管理
员;
●日常协调部门——总行相关部门,本部门各处室、各岗位;
●外部协调单位——所有股东及股东单位,董事、监事,同业,上交所、
登记公司、证券监管机构、银监会、各上市公司、各中介机构。

——朱秀秀
08121393。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6—3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8月28日在北京华夏银行大厦召开。

会议由成燕红监事长主持。

会议应到监事10名,实际到会监事7人,李琦、陈雨露、刘国林监事委托成燕红监事长行使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请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开展业务工作中能够做到求真务实,努力拓展市场,调整结构,加强内控,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努力实现质量、效益、速度、结构协调发展,各项业务取得良好成绩,全面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是客观、公正的,较充分的反映了2005年度高级管理层勤勉尽职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认为,全体董事在2005年度都能够勤勉尽职,认真履行职责,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

监事会未发现本检查范围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05年度履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正文及摘要;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年中期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1、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06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 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6年8月31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2)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 (3)第四章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4)第五章 外部监事 (4)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 (5)第七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9)第八章 附 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行设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本行财务以及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行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第三条 监事会由11名监事组成。

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2名外部监事和4名本行职工代表。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本行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本行职工代表及外部监事担任。

本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负责审查和签署有关监事会的文件;(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五)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六)监事会其他需要办理的工作。

第六条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

监事连续2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建议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第七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本行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九)法律、法规或本行章程规定的监事会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本行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能代替董事会或行长履行职责,也不能代表本行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第十条 监事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坚持实事求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和保障股东及本行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监事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谋取私利,不得泄露本行的商业秘密和与经营管理情况有关的秘密。

第十一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本行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本行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本行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二条 本行监事会或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失职行为,股东大会有权对全体监事或有责任的监事作出处罚;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由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处罚:(一)对本行存在的重大问题,没有尽到监督检查的责任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 (二)泄露本行机密的;(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的;(四)由本行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四章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三条 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各委员会召集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各专门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监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由监事组成,同一监事可以同时在若干个委员会任职;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拟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履行职责情况审计的方案,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审计的方案和离任审计的方案;拟定检查本行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的审计方案;拟定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的方案;并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经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对监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负责向监事会提名、推荐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章 外部监事第十六条 本行设外部监事2人。

外部监事享有监事的权利,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根据监事会决议组织开展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审计工作。

第十七条 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可参考本行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条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2名以上的外部监事可以向监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九条 如因外部监事被罢免导致本行监事会中外部监事所占比例低于本行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本行应尽快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并补足。

第二十条 外部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一)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损害本行合法利益;(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三)利用外部监事地位谋取私利;(四)在监督检查中应当发现问题而未能发现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导致本行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 外部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外部监事代为出席会议。

本行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的次数、工作时间的最低限额标准的规定适用于外部监事。

第二十二条 外部监事的评价报告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的外部监事评价报告中至少应包括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次数、组织或参与监事会审计工作情况、履行监事监督职责情况等内容。

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 本行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本行章程、本行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七)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无特殊原因,监事会会议日期不得变更。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因。

第二十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2天的时间向本行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本行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本行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