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确定的加强服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攻坚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攻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鹤政办〔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攻坚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28日鹤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攻坚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积极应对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确保全市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制定如下攻坚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刻认识“稳市场主体就是稳增长、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保民生”的重大意义,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工作重点,将稳市场主体与稳经济稳增长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纾困帮扶减负力度,推动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保持市场主体平稳增长,力争到2022年年底全市实有市场主体达到16.5万户。
三、具体措施(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1.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其相关规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鹤政办〔2016〕65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鹤政办〔2016〕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教育综合安全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学校安全是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安宁幸福,关系社会稳定与繁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近年来,各县区、各部门、各学校在学校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遏制了校园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但一些学校危害学生安全的隐患依然存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厌战情绪、麻痹松懈思想,牢固树立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学校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常规管理(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基础建设。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5【实施日期】2014.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做好市人大、市政协交给政府系统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
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
各承办单位一定要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快打造两个构建升级版、建设生态之城活力之城幸福之城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把办理工作与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本单位年度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同时,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制,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落到实处。
二、密切联系,协同配合,全面完成办理任务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重点,加强办前综合分析,制定办理工作方案。
在办理过程中,要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发函或电话联系、专题调研等方式,实行开门办理,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努力实现“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21•【字号】鹤政〔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鹤政〔2019〕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鹤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4部规章继续有效。
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等20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通知》等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对《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鹤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4部)2.鹤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7件)3.鹤壁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件)4.鹤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2019年11月21日附件1鹤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4部)附件2鹤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7件)附件3鹤壁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1件)附件4鹤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1.将《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的通知》(鹤政〔2011〕15号)中第十二条删除。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2•【字号】鹤政[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鹤政〔2010〕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政府对2009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30份文件予以废止、对49份文件宣布失效、对2份文件予以修改,同时公布继续有效文件目录。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情况4.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转发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鹤政〔1984〕23号)2.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福利奖券发行销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鹤政办〔1991〕48号)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强经济开发区文物保护工作通知”的通知(鹤政办〔1993〕2号)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补充意见的通知(鹤政〔1995〕53号)5.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寿保险公司关于在全市国营、地方和个体煤矿开办“煤矿团体工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报告的通知(鹤政办〔1997〕12号)6.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危险房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1997〕48号)7.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饲料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鹤政办〔1997〕71号)8.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鹤政〔1997〕70号)9.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级预算外收入实施政府调控的通知(鹤政〔1998〕5号)10.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通知(鹤政〔1998〕45号)11.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鹤政〔1998〕46号)12.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1999〕21号)1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寿保险公司《鹤壁市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鹤政办〔1999〕26号)1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鹤政〔1999〕72号)15.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鹤政办〔2000〕22号)16.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强化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1〕23号)17.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2001〕27号)18.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人防工程建设联合审批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02〕67号)19.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2002〕44号)20.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鹤政办文〔2002〕75号)21.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办〔2002〕83号)22.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鹤政〔2003〕17号)2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设规范城市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鹤政〔2003〕39号)2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2003〕46号)25.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税管理的意见(鹤政〔2004〕10号)26.鹤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鹤壁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6号)27.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重特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鹤政〔2004〕27号)28.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鹤政〔2005〕42号)29.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通知(鹤政办文〔2005〕35号)30.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建设项目代办督办办公室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流程及实行打捆收费的通知(鹤政办〔2005〕50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等3个房改配套方案的通知(鹤政〔1994〕90号)2.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1996〕46号)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鹤壁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1998〕43号)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质量振兴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1998〕68号)5.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建筑垃圾运输保证金的通知(鹤政办〔1999〕14号)6.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户口管理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鹤政办〔1999〕54号)7.鹤壁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2000〕17号)8.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鹤政〔2000〕44号)9.鹤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鹤政〔2001〕10号)10.鹤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鹤壁市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1号)11.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私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比例的通知(鹤政办文〔2002〕61号)12.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2002〕43号)1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城镇住房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鹤政办文〔2002〕84号)1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鹤政〔2003〕43号)15.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03〕73号)16.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鹤政〔2004〕19号)17.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2004〕38号)18.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通讯市政设施的通告(鹤政通告〔2004〕3号)19.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04〕75号)20.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鹤壁市工程勘查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05〕32号)21.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05〕52号)22.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鹤政〔2006〕35号)2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7〕20号)2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07〕19号)25.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07〕20号)26.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鹤政〔2007〕24号)27.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07〕28号)28.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鹤壁市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7〕42号)29.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2007〕43号)30.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08〕14号)31.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08〕18号)32.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2008年防洪预案的通知(鹤政〔2008〕30号)3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鹤壁市2008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08〕14号)3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2008年全市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8〕17号)35.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8〕22号)36.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8〕24号)37.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2008〕46号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的通知(鹤政办〔2008〕36号)38.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8〕77号)39.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鹤政办〔2008〕89号)40.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09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09〕7号)41.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2009年防洪预案的通知(鹤政〔2009〕28号)42.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豫政办〔2009〕15号文件关于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09〕8号)4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9〕14号)4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鹤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09〕16号)45.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9〕21号)46.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消防支队鹤壁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09〕24号)47.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鹤壁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9〕30号)48.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9〕35号)49.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海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办〔2009〕57号)附件3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情况1.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2000〕45号)将文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分别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鹤政办[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6.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3〕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26日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强化政府属地、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县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
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鹤政办〔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9日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县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县乡政府)治理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为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020年底前,县乡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1年—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县乡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通知》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县乡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6•【字号】鹤政办〔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5〕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0〕48号)废止。
2015年9月16日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04号)、《中共鹤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鹤发〔2015〕8号),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考核的引领和督促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强化行政层级监督,着力抓好落实,努力改革创新,全力提升求进,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考核对象及实施机关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实施机关: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依法行政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原则。
采取百分制计分,总分值为100分,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确定各项分值。
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一)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职能切实履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行政权力依法设定、依法履行,做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鹤政办〔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鹤政办〔2020〕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妥善解决我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遇到的诸多政策性难题,进一步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在《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鹤政〔2019〕4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市辖区(包括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宝山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及原属于浚县、淇县现区划已调整到以上各区的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的不动产,因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手续不全、违法建设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与建设单位(个人)主体不一致或者主体缺失等原因,无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已列入问题楼盘的项目和市辖区有关工业项目。
二、解决原则(一)尊重历史、以民为本。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以民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推进社会和谐。
(二)统筹兼顾,分类处理。
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分类处置,把群众急需解决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分类,积极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
(三)证缴分离、证罚分离、平行办理。
在启动追缴权和整改处罚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市城市管理、自然资源规划、税务、人防等部门出具的受理立案材料、相关税费追缴通知书后平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对于权利人在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过程中存在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一)申请主体无法履行申请义务的对符合不动产登记申请条件,要件齐全的,在购房人要求办理首次登记或者首次转移登记时,原开发建设单位已办理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原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已吊销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申请义务的、联系不到原开发建设单位的,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在市级以上报刊登报催告其履行申请义务,公告15个工作日原开发建设单位未联系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的,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直接授权办事处(乡镇政府)代为申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0•【字号】鹤政办〔2014〕43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4〕43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1月20日鹤壁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以下统称市直部门)。
第三条市直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对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市直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市级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会。
二类会议:市委全委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市劳模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召开的全市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或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
四类会议: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论证会等。
第七条市级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二类会议报市委或市政府批准。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鹤政办〔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9日鹤壁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3〕37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注重创新、确保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过程管控,严格责任落实。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级政府(含管委),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统一领导。
对各县级政府的考核,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委托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委托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每年9月底和12月中旬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并发布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和方案。
第六条对各县级政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加分项和减分项。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平台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平台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8•【字号】鹤政办〔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平台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鹤政办〔202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与110报警服务平台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7〕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64号)精神,有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平台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为抓手,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民生诉求为目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的新期待,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总目标,牢固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按照“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理、督办考核”的原则,着力加强12345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和110报警服务平台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建立职责明晰、协调联动、信息共享、规范高效、便民利民的社会公共服务联动体系。
以12345热线为基础,整合对接除110报警服务平台外政府各职能部门非警务类求助服务平台资源,将12345作为统一号码,建设统一的12345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45平台)。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鹤政办〔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鹤政办〔2016〕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和自身结构性矛盾等影响,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放缓,部分行业和企业困难加剧,为进一步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全面精准、超前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完善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健全“旬碰头、月研判、季汇报”制度,加强市直部门横向协同和市、县区纵向联动,加强信息互通共用,超前发现经济运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反馈、应对纠偏、分解督导,提高监测预警的精准性和前瞻性,确保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和年度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确保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顺利扎实推进。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分产业经济运行日常监测机制。
分别成立农业、工业、服务业运行监测组,加强与重点产业推进组对接,筛选并监测本领域重点企业(每个被监测行业至少筛选1家重点企业),进行各产业运行态势、投资完成、产业增加值等监测、分析、预警。
农业运行监测组。
由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气象局、水库建管局、农科院及农业重点企业组成,负责与现代农业和生态建设组对接,对第一产业增加值、投资完成、粮食种植等主要经济指标和关联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对行业重点企业运营进行监控等。
工业运行监测组。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金融办、国税局、鹤壁供电公司及工业重点企业组成,负责与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色食品、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镁精深加工、现代家居5个产业组对接,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投资完成等主要经济指标,全社会用电量、工业用电量、工业增值税等关联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对行业重点企业运营进行监控等。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9•【字号】鹤政〔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3年重点工作进行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主要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向牵头单位报告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切实扛牢属地责任,加强工作谋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工作如期完成。
一、以创建国家创新驱动示范区为抓手,聚力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一)加快建设科创新城1.扎实推进总投资319亿元的片区综合开发系列项目,推动37个基础服务设施项目完成投资60亿元,文书苑完成回迁。
牵头单位:淇滨区政府2.加快复制推广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创新经验和先行先试政策,创新实施“1+1+N”平台引育模式,加快建设“5+2”产业园、智慧岛等,创建省级研发平台3家以上,引进龙头企业8家以上、智能制造企业30家、新经济企业30家,数字经济交易额达到200亿元、智能制造产值达到50亿元。
牵头单位:淇滨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3.持续实施“双百”企业树标引领行动、“小升高”培育行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等,力争新培育1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2家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2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家百亿企业、8家十亿企业、50家规上工业企业。
鹤壁市委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通知
鹤壁市委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通知一、加强会议统筹。
实施全市性会议(活动)提前报备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在月末、将会议(活动)计划报办公室审核,未列入月计划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
二、控制会议数量。
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工作部署会、调度会等可用文件、电话等形式部署的,不召开专门会议,提倡开展线上会议。
三、规范会议地点。
能安排小会议室的不安排大会议室,5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使用学校管理的会议室,严格控制有偿使用会议室情况。
四、控制会议规模。
除全局性、综合性或有特殊要求的全校性重要会议外,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校领导、单位和人员出席参加。
可由分管校领导召集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学校主要领导出席,可由部门负责人召集的会议不请校领导出席,确需校领导出席的,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出席。
五、坚持节俭办会。
校内一般性会议(活动)一律不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拱门、道旗、宣传展板等。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纸质材料印刷数量,非必需资料不打印、复印。
工作会议不安排礼仪。
六、严格会议纪律。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和请人代会,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办部门请假,并经会议主办部门同意后安排好人员参会;严格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必须提前进入会场(一般提前5-10分钟),并在会前履行签到手续,否则视为缺席会议;严格会场纪律,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会场或需提前离会的,应及时说明原因。
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不得随意进出,不得长时间滞留会场外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七、做好疫情防控。
严格执行会议活动有关分类防控要求,根据济南市《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人员聚集活动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控工作措施。
凡举办50人及以上的聚集活动,提前一周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鹤政办〔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30日鹤壁市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全面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抢抓政策机遇期和项目施工黄金期,推进实施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9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稳住经济大盘系列部署,强化“项目为王”导向,把稳投资作为当前稳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用足用好政策红利,建立健全协调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专班推进、集中攻坚,着力加快前期手续办理,着力强化要素保障,着力优化建设环境,着力破解项目建设难点堵点,推进省市重点、“三个一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建设提速提效,全面掀起抓项目、促投资、增动能的项目建设热潮,力争在年底前完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经济的关键拉动作用,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攻坚目标通过实施集中攻坚行动,推动重要项目加快开工、加快建设、加快达效,精准形成有效投资,有力支撑经济企稳回升,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增长10.5%以上,力争全年经济增长5.5%以上(其中下半年经济增长7%以上),全年经济总量达到1100亿元以上。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鹤政办〔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16〕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状况的基础,“四上”单位(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单位与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是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重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四上”单位统计入库管理服务,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入库,确保应入尽入,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四上”单位入库的重要意义“四上”单位是一个区域的经济主体和市场主体,又是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考核体系中指标数据的主要来源和重要支撑,其数量、规模、结构直接决定着一个地区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和速度。
新增“四上”单位是一个城市当年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先进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的规定和“应入尽入、应出尽出”的原则,认真做好我市“四上”单位入库工作,提高“四上”单位入库率和数据质量,对及时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经济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四上”单位标准及申报范围(一)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单位。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鹤政办[2010]1号【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1.19【实施日期】2010.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鹤政办〔20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为强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立市战略的意见》(鹤政〔2009〕2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一)大力开展质量立县区活动。
各县区积极开展质量立县区活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实行市长质量奖励制度。
按照《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每年评定、奖励一批优秀企业,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改进质量、追求卓越绩效,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修订完善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对列入规划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
到2012年,培育1-3个中国名牌产品、1-3个中国驰名商标、6-10个省名牌产品、6-10个省著名商标、15-20个省优质产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
(四)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1.建立和完善以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开展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研究、测评、应用和发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评价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统计局。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鹤政办[2013]1号【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3.22【实施日期】2013.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鹤政办〔20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2年,政府系统办公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素质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系统工作水平,经综合考评和认真评议,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综合文字、调查研究、政府法制、电子政务、应急管理等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持续创新、提升发展的要求,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创造新的佳绩。
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要向先进学习,志争一流,比学赶超,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先行先试走在前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3年3月22日附件:201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先进单位(一)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15个)浚县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工商局、地税局、事管局、鹤壁无线电管理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5个)浚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发改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财政局、教育局、地税局(三)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15个)浚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教育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统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盘石头水库建管局、鹤煤集团(四)综合文字服务工作先进单位(15个)浚县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旅游局、安监局(五)调查研究工作先进单位(15个)浚县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经济建设投资集团(六)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15个)淇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淇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山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浚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鹤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地税局、审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七)电子政务工作先进单位(15个)淇县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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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确定的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鹤政办[2008]54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11
【实施日期】2008.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确定的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的通知
(鹤政办〔2008〕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7月11日,市政府召开第八次全体会议,丁魏市长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政府第一次全会精神,分析当前我市政府自身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动员全市政府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即“ 两转两提” 为重点,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现将会议确定的有关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请各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于每月底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
对照国务院新取消调整的审批项目,继续对全市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坚决下放,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一定不管。
对保留审批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等要向社会公布,对取消和调整的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管。
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我管理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和调整。
凡能够采用事后监管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再采用事前审批方式。
改进和创新审批方式,不断优化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审批管理和运行机制。
由市人事局、编办、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要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由市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3.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由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4.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把更多公共资源投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和困难群众。
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5.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和市场参与机制。
由市民政局及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预防和化解矛盾。
由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7.加快建立健全各类应急管理体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8.要按照中央、省里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一轮机构改革,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政出多门等问题。
由市人事局、编办负责落实。
二、深入推进政府作风转变
(一)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
9.多年来的实践反复证明,热衷于表面功夫的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收效甚微;满足于一时之快的短期行为,饮鸩止渴、欲速不达;习惯于追名逐利的虚报浮夸,粉饰太平、贻害无穷。
所有这些不良现象,归根到底是没有真正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求真务实,就必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反对短期行为、反对虚报浮夸。
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对政府工作而言,求真务实不是坐而论道、泛泛而谈,必须最终落实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
所谓“ 求真” ,就是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兴调查研
究之风,深入研究问题,找出制约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性、深层次矛盾,寻求化解、应对之策。
所谓“ 务实” ,就是要准确把握市情、县情、区情、乡情,提思路、谋发展、作决策,既要考虑长远发展又要考虑现实可能,不尚空谈,理出实事、找准载体、抓住专项,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推进,一个方案一个方案落实,一个规划一个规划实施,循序渐进、积少成多、务求实效。
这是检验我们作风转变最终是否到位的“ 试金石” 。
由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10.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有强烈的危机感。
鹤壁的发展可以说是前有标兵、渐行渐远,后有追兵、日益跟近。
要敢于正视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是要有强烈的紧迫感。
悠闲轻松、按部就班不可能打胜仗,没有只争朝夕、跳起来摘桃子的精神,就不可能实现在全省率先崛起的目标。
只有以超前的思路谋划工作,以超常的毅力投入工作,以超快的节奏推进工作,才能把工作干好,才能实现我们的目标任务。
三是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增强服务意识。
要牢固树立“ 鹤壁发展、人人有责” 的观念,对群众深怀感情,对工作满腔热忱,对事业锲而不舍,勇于挑起重担,敢于负责到底。
企业、群众一次能办完的事千万不要让跑第二次,一天能办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