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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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包括培训需求的识别、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培训效果评价以及员工培训档案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
3.2生产车间负责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3.2安全部门员督促、协助行政部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程序
4.1识别培训需求
4.1.1行政部每年年初应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员工能力情况、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发展等要求,对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进行识别。
4.1.2 对员工能力的要求应考虑:
(1)用工连续性;
(2)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
(3)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风险评估结果。
4.2 编制培训计划
4.2.1行政部门根据需求识别结果制订各类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
4.2.2培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材、考核方式。
4.3培训的形式(种类)
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新员工培训、转岗复工培训、“四新”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全员培训、相关方培训等。
4.4三级安全教育
4.4.1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总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4.2 企业级安全教育由行政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有关事故案例;
(6)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4.4.3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
4.5.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取证后应按时参加复审。
4.5.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取证后应按时参加复审。
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6.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6.2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定期参加主管部门规定的复审、换证培训。
4.6.3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特种作业实习,实习期不少于三个月。期满经外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4.6.4其他应取证的作业人员,如高压配电值班电工、消防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急救人员等,应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培训取证,并按期进行复审换证。
4.7 其他日常教育
4.7.1“四新”人员: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新”教育由所在部门负责。
4.7.2转复工人员:岗位操作人员转岗和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转岗和复工教育由所涉及的部门负责。
4.7.3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入厂证后方可入厂工作。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7.4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经职业健康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7.5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4.8培训效果评估
4.8.1行政部在每次培训结束后,通过下列途径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1)学员反馈;
(2)绩效改善;
(3)测试结果的分析;
(4)现场应用能力等。
4.9培训记录的管理
4.8.1行政部门对培训需求识别、计划编制、培训实施、效果评估等过程均应做好记录。
4.9.2培训记录每年进行整理,按类归档保存。资格证书、三级教育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员工离职后一年,其他培训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三年。
4.10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