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原保险业务的管理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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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 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保费金额通常已经确
定,这表明保费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 如果承保条件发生改变或者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发
生变化,造成收入和相关的成本难以确定,保险 公司不能将其作为保费收入。
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三、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
1、原保险合同
•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 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 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 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 根据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 保险金责任,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对于保费收入的理解,需要澄清以下几个基本概 念:
• 1、入账保费 • 2、未赚保费 • 3、已赚保费
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二、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确认的条件
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 原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原保险合同已经签订;承
• 寿险原保险合同一般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 、两全保险、年金保险、长期健康保险等。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2、再保险合同
•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 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 ),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 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 险合同。
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四、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
• 例 2006 年12 月31 日,乙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 定期寿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 000 000 元,保险 期间为2007 年1 月l 日零时至2026 年12 月31 日24 时;保费总额为60 000 元,分5 期于前5 年每年1 月1 日等额收取。合同生效当日,乙公 司收到李某缴纳的第一期保费12 000 元。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 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 期日未交纳保费,保险人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 的期间。
•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 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船舶保险、货物 运输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 保险等。
• 参见P125“保费收入确认时间”
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合同生效日,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 000
贷:保费收入 12 000 • 以后各年收取保费的账务处理同上。
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例 2006 年12 月31 日,乙公司与王某签订一份 两全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500 000 元,保费总 额为80 000 元,保险期间为2007 年1 月1 日零 时至2016年12 月31 日24 时。合同生效当日,乙 公司收到缴纳的保费总额80 000 元。
第七章 原保险业务的管理与核算
1、保险合同概述
2、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3、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 4、原保险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
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 风险的协议。 • 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的本 质特征,是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关 键。
• 例: 2007 年1 月1 日,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一份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 000 000 元, 保险期间为1 年,保费为1 000 元。合同规定, 甲公司自2月1 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 签订当日,甲公司收到王某缴纳的全部保费并存 入银行。
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3、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的比较
(1)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2)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3)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险合同
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保费收入的概念
• 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而 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或者是投保人为将其风 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支付的代价。
担相应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生效 时开始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
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 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是指
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保费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 收回的可能性,即保费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
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有关规定参考P125
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 年1 月1 日收到保费2 000 元,确认原保费
收入4 000 元 借:银行存款 2 000
应收保费 2 000 贷:保费收入 4 000 (2)2008 年1 月1 日收取保费2 000 元 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应收保费 2 000
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 000
贷:保费收入 80 000
第三节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
•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 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1 月l 日收到保费1 000 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预收保费 1 000 (2)2 月l 日确认原保费收入1 000 元 借:预收保费 1 000
贷:保费收入 1 000
来自百度文库
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例:2007 年1 月1 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 工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4 000 000 元,保险 期间为2007 年1 月1 日零时至2008 年12 月31 日24 时;保费总额为4 000 元,分两年于每年年 初等额收取。合同生效当日,甲公司收到第一期 保费并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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