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保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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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保险监管
学习目标:本章重点掌握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学习目标:本章重点掌握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原则、目标、体系及方式。掌握保险机构监管、 原则、目标、体系及方式。掌握保险机构监管、 保险财务监管、保险业务经营及报表帐簿监管 保险财务监管、 的主要要求, 的主要要求,了解其他国家监管的要求及我国 监管的情况。 监管的情况。
五、保险监管体系 保险监管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监管机构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于1998年11月,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 的直属事业单位。 成立于 年 月 保险行业自律 社会监督 保险信用评级、独立的审计机构、 保险信用评级、独立的审计机构、社会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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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范围监管: 保险经营范围监管: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 险业务;但是, 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 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 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 险经营活动。 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以外的业务。 定以外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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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首先要向保监会申请.申请分初步申请 初步申请和 首先要向保监会申请.申请分初步申请和正式 申请两个步骤 两个步骤。 申请两个步骤。 初步审查合格后,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 筹建。 初步审查合格后,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 保监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保监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自许可证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 自许可证发出之日起 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 个月内无正当理由 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 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 动失效。 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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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帐簿方面的管理,主要规定包括: 1. 各保险公司及保险代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在规定的 期限内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业务状况、财 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的书面报告和资料 2. 各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于每一 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上一年度的营业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报表报送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并 依法公布 3.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月底将上个月的营业统计报表 报送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4. 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帐 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其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 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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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准备金的监管
Leabharlann Baidu
1. 核定准备金种类 2. 规定各种准备金的计提标准 3. 检查、监督准备金的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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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的监管
《保险法 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为了保障被 保险法 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键经营,保 险公司应当按照保监会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 基金。” 保险保险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 规定,保险公司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 取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6%时,停止 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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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内容
一、保险机构监管 组织形式的限制 申请设立的许可(登记制、审批制) 申请设立的许可(登记制、审批制) 保险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 保险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 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 保险公司的破产、 保险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 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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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监管: 再保险监管: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 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超过其实 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 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 成的最大损 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 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 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 理再保险。 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再保险。 再保险。 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 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 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 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 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 外再保险分入业务。 外再保险分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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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合并的程序: 保险公司合并的程序: 1. 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 2. 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 报经保监会批准 4. 签订保险公司合并合同 5. 编造表册 6. 通知债权人 7. 办理合并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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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分立的程序: 保险公司分立的程序: 由原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分立方案, 由原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分立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讨论 由股东大会对保险公司的分立做出特别决议, 由股东大会对保险公司的分立做出特别决议,即由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的2/3以上多数通过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的 以上多数通过 保险公司的分立须由保监会批准, 保险公司的分立须由保监会批准,涉及发行或者变 更股份的还必须报经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签订分立合同 通知债权人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 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手续,并公告 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手续, 2011-6-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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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保监会命令解散或者法律判决 解散保险公司的一种法律行为。 解散保险公司的一种法律行为。
法院判决解散 被保监会依法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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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业务监管
保险业务范围监管 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 保险合同监管 再保险的监管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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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 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 1. 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股东的出资额或发起人认缴以及向社会公开募集的 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必须制定保险公司章程 4. 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内部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 保险公司名称, 管理制度 5.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规定 6.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 员
可能出现的“市场失灵” 可能出现的“市场失灵”
市场垄断 信息不对称 外部效应和公共物品
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保险经营的公共性 保险经营的负债性 保险技术的复杂性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保险交易过程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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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保险监管的目标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监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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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方法
一、现场检查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工作,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工作,以 审查保险机构的业务和财务状况。 审查保险机构的业务和财务状况。
优点:审查信息可靠, 优点:审查信息可靠,能够做好专项调查 工作。 工作。 缺点:费时、费力,成本高。 缺点:费时、费力,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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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所谓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付其到期债务 偿付能力 的能力。 我国保监会于2003年初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 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其中要求保 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 能力。
偿付能力的另一层含义为实际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的另一层含义为实际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实 的另一层含义为实际偿付能力 际偿付能力额度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 际偿付能力额度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的解散: 保险公司的解散: 1. 任意解散 任意解散是指依照股份有限保险公司的章程规 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自动解散保险公司。 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自动解散保险公司。原因 主要有: 主要有: 保险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 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解散 分立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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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管理原则 独立监督管理原则 公开、 公开、公平原则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原则 不干预监管对象经营自主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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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监管方式 公告管理 政府对保险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 政府对保险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仅规定各 保险人及保险中介人将其经营状况及有关事项 定期呈报政府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 定期呈报政府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 规范管理 国家制定一系列保险经营的基本准则,并监督 国家制定一系列保险经营的基本准则, 实施。 实施。 实体管理 政府保险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规定, 政府保险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保险市场 尤其是保险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 尤其是保险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 2011-6-1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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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方法: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方法:
1. 2. 3. 4. 5. 事先批准。 事先批准。 先备案后实施 先实放再备案 公开竞争 制定费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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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监管: 保险合同监管: 保险合同形式监管 保险合同当事人、 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监管 保险合同的成立、变更、中止、 保险合同的成立、变更、中止、终止的监管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保险资金各种运用方式的限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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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 我国规定: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实行日常和年度检查制度。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实行日常和年度检查制度。保险机构年 检及日常检查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 检及日常检查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 机构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一)机构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申报材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三)资本金、公积金、各项准备金是否真实、充足; 资本金、公积金、各项准备金是否真实、充足; 偿付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四)偿付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业务经营和财务情况是否良好,报表是否齐全、真实; (五)业务经营和财务情况是否良好,报表是否齐全、真实; 是否超范围或跨区域开办业务; (六)是否超范围或跨区域开办业务; 是否按规定执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七)是否按规定执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八)机构负责人的任用或变更手续是否完备; 机构负责人的任用或变更手续是否完备; 营业场所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九)营业场所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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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监管: 保险条款监管: 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 与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与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1. 保险标的 2.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3. 其他内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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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率监管: 保险费率监管: 保险费率是各险种中每个危险单位的保险 价格 费率过高, 费率过高,则会影响保险公司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同时也对投保人不公; 竞争力,同时也对投保人不公; 费率过低,虽然容易占领市场份额, 费率过低,虽然容易占领市场份额,但会 导致公司准备金不足,财务状况不稳定, 导致公司准备金不足,财务状况不稳定, 甚至影响其偿付能力
任意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任意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由董事会提议解散保险公司, 由董事会提议解散保险公司,并提出解散保险 公司的方案 将解散保险公司的提案送交股东大会予以表决, 将解散保险公司的提案送交股东大会予以表决, 股东大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该提案 董事长在提案上签名 将解散保险公司的提案交保监会请求批准 保监会批准后, 保监会批准后,进行必要的清算程序 终结清算程序后, 终结清算程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解 散登记并公告
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保险监管的含义
保险监督管理是指政府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为了 保险监督管理是指政府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为了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及社会公众的 利益,对保险业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利益,对保险业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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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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