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重点支持项目(2009-2015)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马政[2010]30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马政[2010]30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推动马鞍山更高更大更快发展,现就2010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围绕中心,积极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当前,我市正处在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重大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
加快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市近年来的执法监察工作实践表明,开展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是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构建“6653”现代产业体系、实施“1255”城市发展战略和“项目推进年”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增强责任意识,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动工程建设规范高效运行,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明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列入2010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的项目共14项,其中上年续建7项,分别为马濮一级公路改建、国家钢铁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中职园区建设、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市科技三大馆、江心洲洲头保护工程。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马鞍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第42号令)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完成了由市委、市政府发布、批转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布、转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第十四次清理工作。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61件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1件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件已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列明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1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1件)3.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3件)附件1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1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行政村干部工资待遇若干暂行规定马发〔1990〕11号1990-3-14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的决定马政〔2003〕54号2003-9-29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2〕122号2012-12-314马鞍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2013〕53号2013-4-245马鞍山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马政〔2013〕82号2013-9-24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14〕42号2014-6-1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07〕11号2007-3-7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产业转移若干政策的通知马发〔2012〕1号2011-12-309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意见党办〔2009〕17号2009-5-41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0〕45号2010-6-21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马发〔2009〕10 号2009-12-141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2009〕30号2009-4-231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6〕41号2006-9-121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马政〔2015〕38号2015-7-151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政〔1997〕51号1997-11-181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马政〔2003〕55号2003-10-81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禁止设置和发布烟草广告规定》的通知马政〔2006〕11号2006-3-171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3〕30号2013-3-71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的通知马政〔2006〕7号2006-3-12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9〕88号2009-12-221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党办〔2008〕43号2008-9-52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马鞍山”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10〕71 号2010-9-112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的通知马政秘〔2009〕52号2009-6-112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0〕82号2010-12-312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马政办〔2012〕108号2012-12-1326马鞍山市“放心菜”管理暂行办法马政〔2000〕8号2000-5-8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若干奖励政策(暂行)的通知马政办〔2012〕92号2012-9-152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马鞍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10〕88号2010-11-429驻马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暂行办法马政〔2002〕72号2002-10-2230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就业的意见马发〔2002〕9号2002-12-3131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党办〔2012〕19号2012-3-2732马鞍山市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马政〔2009〕59号2009-9-223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市山鼓励港口和口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4〕62号2014-9-43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9〕52号2009-6-223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7〕70号2007-9-63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1〕97号2011-9-273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马政办〔2013〕108号2013-11-283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马发〔2012〕15号2012-9-53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2〕4号2012-1-174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07〕60号2007-8-34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马鞍山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马发〔2008〕9号2008-4-224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7〕57号2007-7-314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13〕21号2013-3-284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政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1997〕15号1997-5-74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1998〕5号1998-2-254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2号2000-1-64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07〕95号2007-11-284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督办工作暂行制度的通知马政办〔1996〕33号1996-12-124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通知马政〔2000〕14号2000-6-75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知马政〔1991〕118号1991-10-235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我市实施名牌产品培育工作的意见和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3〕59号2003-11-452马鞍山市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马政〔2007〕55号2007-10-105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名牌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马政办〔2009〕12号2009-3-25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我市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5〕4号2005-1-75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1〕25号2011-3-85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马政办〔2012〕51号2012-5-95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廉租住房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马政办〔2010〕72号2010-9-145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限制标准的通知马政办〔2012〕68号2012-7-25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住宅小区配电设施规划建设与维护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2012〕6号2012-2-160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马政办〔2013〕86号2013-8-156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马政秘〔2001〕20号2001-3-21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1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马政〔2000〕26号2000-9-25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实施“放心豆腐”工程意见的通知马政秘〔2000〕81号2000-11-23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技术承包的实施意见马政秘〔2001〕19号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对改制企业提留资产加强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马政秘〔2003〕28号2003-9-5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马政〔2003〕70号2003-12-10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对改制企业提留资产加强监管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4〕61号2004-9-137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马秘〔2006〕7号2006-2-168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马鞍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党办〔2006〕12号2006-3-28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关于马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07〕36号2007-6-81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马政〔2007〕28号1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促会关于促进马鞍山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7〕41号2007-7-21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政办〔2009〕1号2009-1-61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设法治政府定性定量指标(2009-2013年)的通知马政〔2009〕47号2009-7-311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0〕36号2010-4-271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马政〔2011〕13号2011-2-281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马政〔2011〕27号2011-4-81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鞍山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批复马政秘〔2011〕33号2011-4-271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十二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马发〔2011〕13号2011-5-2519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马发〔2011〕14号2011-6-2020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马发〔2011〕15号2011-7-212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的通知马政〔2011〕93号2011-11-222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11〕109号2011-12-62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马政〔2011〕99号2011-12-142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实施意见马发〔2011〕27号2011-12-232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2〕33号2012-3-292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马政办〔2012〕106号2012-11-28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马政〔2012〕134号2012-12-152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项目提速年”指导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3〕46号2013-4-1029马鞍山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资金筹措和管理暂行办法马政办〔2013〕60号2013-5-1030马鞍山市2013—2015年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发展建设实施方案马政办〔2013〕85号2013-8-143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十二五”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4〕13号2014-3-6附件3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3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说明1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2012-7-32016年8月10日市政府发布的《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马政〔2016〕45号)明令废止。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马政办[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马政办[2009]20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研究落实;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起草任务。
未列入制定计划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原则上本年度不安排审查。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一季度报审。
二、为解决目前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实际问题,根据率先发展和稳步推进相结合、量化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马鞍山市建设法治政府指标体系(2009-2013)》,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二季度报审。
三、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制定《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市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三季度报审。
四、为促进我市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担保企业经营,制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市经委起草,一季度报审。
五、为规范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制定《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由市经委起草,一季度报审。
六、为规范使用和管理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制定《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经委起草,一季度报审。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9-2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9-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马政[2009]16号【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12【实施日期】2009.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9-2015年)》的通知(马政[2009]16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9-2015年)》已经2009年3月3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贯彻落实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作为当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的重要抓手,作为谋划产业发展、优化投资结构、开展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抓好落实。
要围绕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项目谋划工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不断增强我市产业综合竞争力。
市政府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作必要的调整和充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马鞍山市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9-2015年)第一类:工业一、精品钢材业1.冷热轧薄板、镀锌板、彩涂板2.H型钢、高速线材和车轮轮箍3.汽车用板、船舶用板及家电用板材4.碳素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400Mpa及以上螺纹钢5.低合金钢、冷镦钢、弹簧钢、齿轮钢、轴承钢、油井管和石油管线钢等特种钢6.高牌号无取向硅钢、高磁感取向硅钢、高强度机械用钢、高强度建筑用钢二、装备制造业1.成套输送设备、轧辊、中重型冶金设备和合金钢锭2.优质滑动水口、连铸、连轧成套装备及配件,大型冶金、矿山成套设备3.大型、精密、专用铸锻件,冷热连轧机锻件,大型船用曲轴、螺旋浆轴锻件,大型轴承圈锻件4.工程机械及其关键零部件5.数控机床、五轴及以上机床、高档铣刻机等机床6.大型精密刃模具、精密冲压模具、高档模具标准件,为高档数控机床配套的高性能精密复杂刀具7.陶瓷、墙材成套装备制造,新型建材机械8.水、电、气、燃气等成套装备,消防器材设备9.高档、精密厨具10.产业集聚区整合企业的锻造、铸造、热处理、表面处理三、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1.重型汽车、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2.发动机、车桥、变速箱、传动轴、橡胶空气弹簧等汽车关键零部件3.无污染、大功率、长寿命车用高性能动力电池及产业化4.精密模具、检具四、船舶制造业1.特种船、工程船、载重吨5000吨以上货船2.各类工程船舶、双体船、中高档游艇及船用变速箱等船舶配套3.新型船用中低速柴油机及其关键零部件4.船用起重机、舵机、锚绞机、船用焚烧炉、船用环保设备、油水分离机等船用甲板机械五、新材料产业1.超级钢材料、航空航天用关键材料、高速铁路及汽车用材料2.高性能金属材料,工程结构材料,高强度、耐高温合金材料、陶瓷材料,镁合金、铝合金、钛合金、镀锌防腐材料,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3.无机非金属材料,现代工业用高性能结构陶瓷,特种耐火材料 4.硬磁、软磁等磁性材料及磁器件5.优质环保型摩擦与密封材料6.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装饰材料7.无机纳米及功能性材料。
2009年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马鞍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2010年2月24日)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马鞍山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和冲击,市委市政府统揽全局、果断决策、沉着应对,团结带领全市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为动力,非常之举促增长,化危为机调结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可喜成绩,呈现主要经济指标超年初预期目标、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经济总量指标继续位居全省前列、人均指标稳居全省首位、赶超长三角步伐进一步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进程持续攀升的良好局面。
一、综合经济总量平稳较快增长。
2009年,全市生产总值(GDP,下同)665.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1%(见图1)。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7亿元,增长5.2%;第二产业增加值443.0亿元,增长13.0%;第三产业增加值197.2亿元,增长10.8%。
图1:全市生产总值与增幅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
2009年,我市充分利用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和洗牌效应,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大力扶持与推进新兴产业,新能源、新光源、节能环保和软件动漫等新兴产业集群加速形成;服务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29.6%,比上年提升0.9个百分点。
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扎实推进。
全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为94.2%,比上年增加2.9个百分点。
四大领域呈“三升一平”态势,其中,经济发展实现程度为90.6%,比上年增加2.2个百分点;生活水平实现程度为92.5%,比上年增加6.6个百分点;社会发展实现程度为97.1%,比上年增加1.1个百分点;生态环境实现程度为99.8%,与上年持平。
42项全面小康社会指标中,有22项指标已提前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值,比上年增加2项;有13项指标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已超过90%。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27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型农民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廉租房与公租房保障、城乡医疗救助、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贫困残疾人康复、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沼气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安置房建设、城市综合整治、市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人民调解及法律援助、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27项民生工程,按照市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马政〔2012〕28号)规定执行。
二、新增6项民生工程(一)建设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
从2013年开始,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体目标,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兴业富民、土地整治和管理创新“五大工程”为重点,每年重点培育建设48个左右中心村,治理改造70 个左右自然村。
(二)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加强流浪救助机构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救助能力;开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和完善三十项民生工程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和完善三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马鞍山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马政[2007]23号【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5.25【实施日期】2007.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和完善三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马鞍山建设的意见(马政[2007]23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八次、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四次全委会精神,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推进和谐马鞍山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集中财力实施和完善三十项民生工程,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努力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让广大群众切实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惠和成果。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补差标准。
2007年,当涂县尚未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乡镇,完成由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向农村低保制度的转型,在全市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市辖区按户年人均1320元、当涂县按户年人均1020元农村低保标准执行,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全市纳入农村低保按年人均补差不低于450元水平,实行社会化发放。
建立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所需资金除争取国家、省补助外,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区政府负担。
二、提高农村“五保户”的生活水平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标准。
2007年,全市农村五保的集中供养率达到30%,到“十一五”末集中供养率达到50%。
2007年市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年人均2500元,当涂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年人均2100元,并随着本地农村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作适时调整。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马政[2009]14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正文: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马政[2009]1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大力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有效发挥投资拉动增长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目标管理,层层落实任务。
在建项目要加强施工力量,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尽早建成投产达效;计划新开工项目要加快土地征迁、规划设计、招标报建等开工前准备工作,早日开工建设;前期工作项目要加快完善规划、土地、环评、安评等各项支撑性文件,加快项目审批核准,成熟一个,开工一个,力争有更多的前期工作项目年内开工建设。
各有关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全力以赴支持和配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县区、各开发园区、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调调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全力做好服务,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市重点办跟踪督查,严格考核奖惩,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支撑作用。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结束——。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马政办[2013]86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马政办〔2013〕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凡列入本目录的交易项目,均应按照要求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
否则,对政府投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审计部门将对项目作违规处理,监察机关将对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013年8月15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备注A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以下,30万以上市、区政府投资零星施工项目,必须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县级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以上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招标A01房屋建筑工程具体项目1工业建筑(构筑物)工程2民用建筑(构筑物)工程3公共建筑(构筑物)工程4地基与基础工程5土石方工程6建筑装修装饰工程7钢结构工程8消防设施工程9电梯安装工程10建筑智能化工程1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12园林古建筑(含古建筑修缮)工程13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人单独发包的)14建筑幕墙工程15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6电子工程17环保工程A02市政公用工程具体项目18城市道路工程19桥梁工程20隧道工程21公共广场工程22给水工程23排水工程24污水处理工程25泵站工程26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27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9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30体育场地设施工程31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人单独发包的)32交通工程(红绿灯、标线、标志牌等)A03园林绿化工程具体项目33园林工程34绿化工程35公共绿地(道路、公园、广场)养护工程36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人单独发包的)A04交通工程具体项目37各等级公路工程38交通安全设施工程39桥梁工程40隧道工程41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人单独发包的)A05水利工程具体项目42防洪、灌溉、引(供)水工程43河道、滩涂治理工程44水土保持工程45水利枢纽工程46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人单独发包的)A06港口工程具体项目47码头工程(含水下地基和基础工程、围堤护岸工程)48航道工程49通航建筑设备安装工程50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51水下开挖与清障工程52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B政府采购符合我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采购具体项目53货物类54工程类55服务类C土地具体项目56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57工业用地出让,包括仓储用地出让不包括采矿用地58土地整治59地质灾害防治D矿业权出让具体项目60采矿权有偿出让、探矿权有偿转让E产权具体项目6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的转让省里有特别规定的,按省规定执行62国有(集体)企业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的转让63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中的国有(集体)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的转让64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资产、罚没财物的拍卖具体项目65其他涉及国有(集体)权属的其他有偿使用的交易品种和相关公共资源衍生权的转让,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出让、集体林权出让、100亩以上水面发包。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9年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9年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马政办[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9年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马政办[2009]25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市建委制定的《马鞍山市2009年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马鞍山市2009年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市建委)为加强我市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指导和统筹,根据《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马鞍山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马鞍山市城市住宅建设(2006-2010年)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新形势,现制定2009年全市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机遇,围绕“两个率先”和“双百城市”发展目标,大力发展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加快科技创新,大力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和产业化进程,促进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目标房地产开发:全年计划投资47亿元,施工面积452万平方米,新开工148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150万平方米。
住宅建设:全年计划投资33亿元,施工面积332万平方米,新开工120万平方米,竣工住房面积100万平方米。
三、重点工程(一)东方明珠:由金申置业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
2009年计划投资3亿元,施工面积 2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2万平方米;竣工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5万平方米。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马政办〔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马政办〔20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推进一江两岸协调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2015年重点办好1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老旧小区提升改造1.实施时间:2015年。
2.项目内容:计划整治老旧小区22个,共涉及353栋楼,95.15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3740户。
其中花山区14个,分别是幸福路117号大院、月季园、汽修新村、青松小区、桂花园、玫瑰园、小王家山小区、花园新村、站北村、采秣小区、光明新村、花果山小区、卜树集、纺织新村5栋-11栋小区;雨山区8个,分别是西五村、老庄、立新、育苗、雨田、红旗、创业、雨山十村小区。
改造范围包括完善小区安全防范设施,修建围墙、值班室,增设道闸门;完善视频监控设施;绿化补植和修剪;楼宇出新和维修;雨污分流改造;重建和修补损坏道路;增设植草砖停车位;新增小区邮政报箱等。
3.资金测算:所需资金2732万元,由市、区按照1:1比例,市财政解决1366万元。
4.责任单位:市住建委、花山区政府、雨山区政府。
二、教育信息化工程1.实施时间:2013—2015年。
2.项目内容:以“三通两平台”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重点做好中小学及幼儿园班班通教室、多媒体网络机房、教师办公电脑配置,加强管理和资源两个平台建设,扩大录播教室、电子书包建设试点、推广范围,强化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提升我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
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中小学校园网普及率达95%,中小学“班班通”普及率达95%;生机比达6:1,师机比达1:1;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应用覆盖100%的学校,中心小学以上规模学校80%建成数字化校园;95%的学科教师具备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有效开展教学活动的能力。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1-5月份全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的通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1-5月份全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2•【字号】马公开办〔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1-5月份全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的通报马公开办〔2015〕13号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全市2015年度1-5月份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通报如下:一、1-5月份整体情况1-5月份,全市各公开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共发布信息33179条。
其中,市政府及其部门发布信息9745条,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发布信息21512条(含山县5151条、当涂县4426条、和县4153条、博望区2995条、花山区2697条、雨山区2090条),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发布信息1922条,分别占1-5月份信息总数的29%、65%、6% 。
从6月开始,对全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月度累计通报。
1-5月份,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行政权力运行“两单”、领导和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信息及信息网上公开格式等进行了规范,集中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月”活动,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标准、成效有检查,结果有排名,层层落实责任,部分信息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
有多次沟通依然不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的单位。
二是县区业务指导能力需提高。
人员出现变动后,应加强传帮带,特别是业务能力、工作方法、协调沟通等应加强。
三是工作跟进速度慢。
全市统一部署的工作,不能及时跟进部署落实,工作缺乏主动性。
二、6月份工作安排1、全力做好省一、二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绩效测评工作。
6月底至7月初省将开展2015年1、2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评估成绩直接影响我市年底考评。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六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六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马政办〔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关于印发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六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马政办〔2016〕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就业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关于生态保护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9日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马发〔2016〕5号)精神,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投入力度(一)加大对含山县、和县、郑蒲港新区(以下称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
市财政和市直部门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贫困地区新增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脱贫攻坚。
(二)加大对贫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
市级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
市直部门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充分考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因素,将各项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确保对贫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投入力度与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相匹配。
(三)积极争取省财政扶贫投入。
加强与省脱贫攻坚政策对接,争取省财政加大对我市脱贫攻坚支持投入力度,资金规模与全市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介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介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1.11
•【字号】马政秘〔2015〕79号
•【施行日期】2015.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
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介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全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经梳理,形成马鞍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介项目(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第一批项目共18个,总投资约100.16亿元。
其中:存量项目1个,总投资0.25亿元;改(扩)建项目3个,总投资28.08亿元;新建项目14个,总投资71.83亿元。
2015年11月11日
马鞍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介项
目
(第一批)。
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马鞍山市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马鞍山市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3.31•【字号】马财〔2015〕171号•【施行日期】2015.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马鞍山市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财政局,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财政局: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马政〔2015〕17号)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2015年马鞍山市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财政局2015年3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三章资金奖补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六章保障措施马鞍山市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马政〔2015〕17号)、《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马发〔2012〕15号)精神,加快建设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完成美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二条足额落实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
第三条统筹整合美好乡村建设涉农项目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意见》、《整合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项目指导目录》等规定,按照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中心村建设任务数,结合中心村建设规划,明确责任,细化举措,做好统筹整合美好乡村建设涉农项目资金工作,科学编制年度资金筹集计划,报同级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资金奖补第四条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围绕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和目标任务,坚持规划先行、重点突出、激励引导、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结合各地资金落实到位情况以及美好乡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予以奖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马政[2015]85号【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31【实施日期】2015.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马政〔2015〕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马鞍山市创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马鞍山市促进工业经济倍增产业扶持若干政策》《马鞍山市促进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马鞍山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马鞍山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和《马鞍山市促进港口和口岸及物流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单个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种政策性扶持。
2015年12月31日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全市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投入、运作和管理,加快实施工业经济倍增行动计划和推进以港兴市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总体要求。
(一)产业扶持政策资金实行预算控制,总量以当年财政预算实际安排数为准。
(二)政策的制定应按照“由财政奖补为主向股权投资为主转变、由分散使用向集中使用转变、由无偿使用为主向有偿使用为主转变、由直补企业为主向创造外部环境为主转变”的思路,实现“拨款变投资、资金变基金”,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
(三)政策继续重点支持工业倍增、港口经济、文旅产业等产业的发展,在对原有政策中不合理的、重复的进行调整、归并、删减和优化的基础上,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总体稳定性。
(四)突出资金使用集中效应。
市级收缩战线,突出重点,集中投入,聚焦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招商引资、创业创新等方面;县(区、开发园区)“跟进补充”,与市扶持政策衔接配套,错位支持,实行市和县(区、开发园区)政策联动。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4〕73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的通知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4〕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5日马鞍山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第一条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升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水平,促进政府投资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5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以及其他应由政府偿还筹措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三条公示范围和环节。
凡使用市级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包括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必须进行公示。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当公开的项目除外。
市级政府性资金中切块分配到县、区的,由县、区在具体使用时公示。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按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程序的,应在市政府同意后,审批项目建议书前公示;申请使用市级以及省级切块分配到市级的政府性资金,应在市政府同意后,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或下达政府性资金投资计划前公示。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马政办〔2015〕29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马政办〔2015〕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12日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工作部署,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一、全面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大力推行政府权力、责任和涉企收费“三个清单”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权力、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权责权限、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年底前实现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公开全覆盖。
大力推进权力运行结果常态化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事项全覆盖,健全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接住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推进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四公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前置审批行为,加强并联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安排,推行“三证合一”、“先照后证”、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管理改革等。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马鞍山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马鞍山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2•【字号】马政〔2016〕38号•【施行日期】2016.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关于发布马鞍山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马政〔2016〕38号为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现发布《马鞍山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项目核准机关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履行核准职责。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改进管理,提高效能,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
四、需要报国家和省核准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根据需要征求市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根据需要征求县区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五、本目录与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配套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马政[2009]89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马政[2009]89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带动相关产业和农村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主线,以市场开拓为重点、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资质等级、经营能力、产业层次及科技创新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资质上等级,企业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12年,力争全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平均年增长20%。
培育1家年产值50亿元以上,1家年产值20亿元以上,1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5家年产值5亿元以上,30家年产值超1亿元企业;按现行资质标准,特级企业1家,一级企业12家,形成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结构合理的梯形队伍,行业从业人员8万人以上。
(三)主要任务:--形成结构合理、管理规范、主业突出、信誉良好的建筑企业发展体系。
建筑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建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大型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形成可持续的建筑市场拓展开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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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9-2015年)》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9—2015年)》已经2009年3月3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贯彻落实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作为当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的重要抓手,作为谋划产业发展、优化投资结构、开展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抓好落实。
要围绕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项目谋划工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不断增强我市产业综合竞争力。
市政府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作必要的调整和充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马鞍山市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
(2009—2015年)
第一类:工业
一、精品钢材业
1.冷热轧薄板、镀锌板、彩涂板
2.H型钢、高速线材和车轮轮箍
3.汽车用板、船舶用板及家电用板材
4.碳素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400Mpa及以上螺纹钢
5.低合金钢、冷镦钢、弹簧钢、齿轮钢、轴承钢、油井管和石油管线钢等特种钢
6.高牌号无取向硅钢、高磁感取向硅钢、高强度机械用钢、高强度建筑用钢
二、装备制造业
1.成套输送设备、轧辊、中重型冶金设备和合金钢锭
2.优质滑动水口、连铸、连轧成套装备及配件,大型冶金、矿山成套设备
3.大型、精密、专用铸锻件,冷热连轧机锻件,大型船用曲轴、螺旋浆轴锻件,大型轴承圈锻件
4.工程机械及其关键零部件
5.数控机床、五轴及以上机床、高档铣刻机等机床
6.大型精密刃模具、精密冲压模具、高档模具标准件,为高档数控机床配套的高性能精密复杂刀具
7.陶瓷、墙材成套装备制造,新型建材机械
8.水、电、气、燃气等成套装备,消防器材设备
9.高档、精密厨具
10.产业集聚区整合企业的锻造、铸造、热处理、表面处理
三、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
1.重型汽车、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
2.发动机、车桥、变速箱、传动轴、橡胶空气弹簧等汽车关键零部件
3.无污染、大功率、长寿命车用高性能动力电池及产业化
4.精密模具、检具
四、船舶制造业
1.特种船、工程船、载重吨5000吨以上货船
2.各类工程船舶、双体船、中高档游艇及船用变速箱等船舶配套
3.新型船用中低速柴油机及其关键零部件
4.船用起重机、舵机、锚绞机、船用焚烧炉、船用环保设备、油水分离机等船用甲板机械五、新材料产业
1.超级钢材料、航空航天用关键材料、高速铁路及汽车用材料
2.高性能金属材料,工程结构材料,高强度、耐高温合金材料、陶瓷材料,镁合金、铝合金、钛合金、镀锌防腐材料,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
3.无机非金属材料,现代工业用高性能结构陶瓷,特种耐火材料
4.硬磁、软磁等磁性材料及磁器件
5.优质环保型摩擦与密封材料
6.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装饰材料
7.无机纳米及功能性材料
六、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
1.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与应用
2.生物质发电成套技术、固体燃料致密加工成型技术的示范性应用与推广
3.工业企业低热值煤气发电、低温余热发电、废弃燃气发电
4.高效低耗烟气脱硫及除尘设备、高效成套水处理设备
5.新型计量泵及其加药消毒设备,新型环保材料成套装备
6.节能照明产品、节能锅炉等新型节能装备
7.低品位难选表外矿和含铁废石资源化技术开发与配套设备
8.环保技术开发与资源综合利用
七、电子信息产业
1.软件
2.平板显示器件、平板电视、数字视听等设备
3.半导体固体照明工程材料及器件
4.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仪表
5.光电线缆等元器件
6.汽车电子、机床电子、智能仪表及系统和电力电子等应用电子产品
7.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居室防盗监控报警系统,有线和无线控制、管理监控系统
八、生物医药业
1.新型发酵技术和新菌种等新一代工业生物技术及产品,动植物遗传育种
2.单细胞蛋白等各类新型生物药品制品、制剂、试剂及高纯单组份提取物
3.新型、高效、低毒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究与生产
4.中成药、化学药的新药研发,中药保健食品开发与生产
5.医疗器械的研制与生产
九、精细化工业
1.环保型涂料生产
2.高等级子午线轮胎,聚氯乙烯掺混树脂及制品,特种、合成橡胶等橡胶制品
3.氯化法钛白粉生产
4.煤焦油深加工
十、纺织服装业
1.大豆蛋白纤维高档纺织品产业化
2.高档纺织品生产、印染和后整理加工
3.各种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高技术纤维、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4.高档巾被、台布、抽纱、刺绣产品生产
5.高档服装加工生产
十一、食品加工业
1.绿色有机食品、旅游休闲食品
2.农副产品深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检测、绿色无菌包装
十二、轻工业
1.符合经济规模的林纸一体化木浆
2.高档包装纸板、工业特种用纸、高档文化用纸、生活用纸
3.低定量高强瓦楞纸、低定量涂布纸等高档配套产品
4.无元素氯(E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
5.洗涤用品及表面活化剂
第二类:农业
一、种植业
1.优质粮油作物高效规模种植
2.高产牧草规模种植
3.食(药)用菌规模生产
4.优质无公害蔬菜瓜果规模种植
二、养殖业
1.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2.名特优水产品生态规模养殖
三、林业
1.苗木花卉产业
2.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生物原料林及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
3.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
四、农业技术开发与应用
1.农林业种苗、畜禽水产良种培育繁育基地建设
2.农林牧渔产品的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生物基因工程技术开发及应用
3.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和养殖技术开发及应用
4.节水型、生态循环农业开发
5.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研究开发生产
6.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
7.高效低毒生物开发利用
8.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标准(体系)建设
第三类:服务业
一、现代物流商贸业
1.港口物流基地、钢铁物流园区、综合物流园区、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刃模具集散中心等基础设施及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综合物流、专业物流、冷链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等物流业务
3.多式联运服务、专业化统一配送、大型批发采购分销网络建设
4.大型商贸中心建设
5.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
6.再生资源回收及旧货流通
二、休闲旅游业
1.大型综合旅游休闲设施
2.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等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游览项目
3.星级酒店、度假区、购物中心、旅游车船公司等休闲旅游服务项目
4.旅游纪念品、旅游文化用品、旅游服装服饰品、工艺美术品等旅游商品
5.旅游门户网站和旅游资讯集成商
三、金融服务业
1.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大型企业组建财务公司、金融公司
2.服务“三农”、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促进节能环保的金融服务
3.信托与资产管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与管理
4.创业风险投资和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信用担保机构
5.融资租赁、设备租赁、经营租赁、维修租赁等现代租赁业
6.“三农”保险、养老健康保险、公共责任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管理
四、信息服务业
1.游戏动漫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软件研发
2.信息资源开发、公共数据库建设,信息安全实验室及信息安全教育平台建设
3.电子政务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
4.电信和广播电视增值业务平台建设
5.专业化网站及网络内容提供商(ICP)、网络广告等网络服务
6.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7.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五、科技服务业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2.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相关技术的产业化基地、科研中试基地和试验基地建设
3.科学普及、技术推广、技术经纪、专利事务、科技评估与鉴证、技术咨询与初创企业孵化等科技服务
4.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服务
六、服务外包业
1.服务外包基地建设
2.系统操作、系统应用、基础技术服务等信息技术外包
3.企业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
4.研发、设计、创意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
七、专业服务业
1.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市场、人才等)
2.企业投资和资产管理咨询与服务
3.会计、税务、审计、法律、公证、环保等咨询与服务
4.资产评估、校准、检测、验货等经济鉴证类服务
5.创业咨询及培训服务
6.创意设计服务(包括工业设计、工程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设计、时尚设计等)7.城市形象推广网络体系建设
八、其它服务业
1.职业技术培训、技能资格鉴定及就业服务机构,继续教育及培训机构,市民终身教育公共学习平台建设,远程教育系统建设
2.企业管理人才实训基地、职业类学生就业实训基地、大学生就业实训基地建设
3.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农村生产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4.大型会议及专业展览服务
5.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普设施等产业化运营
6.体育竞赛服务,全民健身场所建设及服务
7.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及服务
8.专业化康复及护理服务,卫生保健延伸服务
9.养老服务业及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