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宪政四组
浅谈宪政、民主及宪政民主制度
浅谈宪政、民主及宪政民主制度近代意义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
在中外学者、政治家中,对它的含义概括也不尽相同。
尽管如此,在宪政与宪法紧密相联,以及宪政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也就是实行民主政治等方面则认识一致。
即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显然,宪政是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活动范围,限制政治权力、特别是政府权力,维护和发展人的尊严和权利。
在宪政的发展过程中,其与民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宪政民主与专制独裁历来都是对立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反对专制和独裁,追求自由和解放的奋斗史。
“民主”最初的含义是指“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指的是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
列宁说:“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
”古代民主的特点强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直接参与政权、政事取决于民众。
近代意义的民主,是针对封建君主专制而言的,在这种民主制度下,承认公民在政治上享有自由和平等权利,国家的主要机关主要公职人员由选举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和法律至上的原则等等。
宪政离不开民主,但纯粹的宪政主义(或称立宪主义)不同于民主主义。
一般说来,民主主义强调一个制度如何选择决策者以及决策者在形成公共政策时必须遵循的程序。
宪政主义同样关注程序问题,同时宪政奉行的是以确定的,良好的宪法为最高准则来管理国家,任何其他法律或政策均不得违反宪法的规定。
但是,宪政主义并不相信公开的政治程序能够保护人类尊严与其他价值。
宪政主义者认为,一个法律,即使是一个由自由选举和公开辩论而产生的立法机关根据严格程序一致通过的法律,而且法律通过后由一个严格认真的执行机关根据相关的程序规则实施,但只要这一法律侵犯了人类尊严,它仍然不具有合法性。
概括地说,民主注重权力的来源,强调权力的合法性。
一系列宪政原则和制度
一系列宪政原则和制度宪政原则和制度是指国家政权组织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宪政原则和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促进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以下是一系列宪政原则和制度的介绍:第一,宪政原则和制度的核心是宪法的确立和执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体制、权力机构的组织结构、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政策决策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宪政基础和权力运行的原则,是宪政制度的基石。
第二,宪政原则和制度强调政府的分权和制衡。
分权制衡是宪政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旨在将国家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构和部门,并通过相互制约和平衡来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
例如,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将国家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的机构,相互制约和平衡,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三,宪政原则和制度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宪政制度要求政府依法行使权力,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宗教、集会等方面的自由。
例如,宪政国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保护公民的隐私和私人财产等。
第四,宪政原则和制度强调法治。
法治是宪政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国家权力在法律的制约下行使。
宪政国家的权力行使必须依法进行,政府和公民都要受制于法律。
法治制度使政府的权力行使合法化,确保政府不会滥权和胡作非为,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第五,宪政原则和制度促进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宪政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规定,例如选举制度、审议制度、监管制度等,来确保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宪政国家的领导人必须通过选举或其他合法程序产生,政府的政策和决策也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和透明的程序。
第六,宪政原则和制度要求政府的权力透明和问责。
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构,行使着重大的权力和资源。
宪政要求政府的权力行使必须透明公开,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可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审查。
政府的宪政责任要求其对公众负责,需要根据公众的期望和需求来制定政策和行动,保证政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系列宪政原则和制度
一系列宪政原则和制度宪政原则和制度是指在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中所规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以保护公民的权利、限制政府权力、实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可控性等目标。
下面是一系列常见的宪政原则和制度:1.法治原则:宪政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即国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
法治原则要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必须尊重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并确保法律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秩序。
2.人权保障:宪政原则的核心之一是保护和尊重人权。
宪政制度通常包括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进行明确规定,并设立独立的机构或法院来保护和执行这些权利。
3.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原则是宪政制度的基石之一,通过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的部门,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护公民的权益。
4.独立的司法体系:宪政制度通常设立独立的司法机构,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并保证司法独立和公正。
独立的司法体系保护了公民的权利,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5.国家与个人的平衡:宪政制度旨在平衡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
通过设立行政程序、法院诉讼和上诉等机制,保护公民免受不必要的干涉和滥用行政权力。
6.选举和政治参与:宪政制度通常设有普选机制,允许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和选举国家领导。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通过公正的选举程序,公民可以选择自己的代表,实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7.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宪政制度通常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这些自由的保障允许公民在合法框架内表达自己的意见,批评政府的政策,监督政府的行为。
8.财政透明和问责制:宪政制度要求政府在财政管理和政策制定方面保持透明度,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问责。
这种制度要求政府向公众公开财政信息,使公众能够了解政府的收入和支出,以及政策和决策的后果。
9.权力制衡:宪政制度中通常设立相互制衡的机构,如监察机构、审计机构等,以防止政府权力滥用和腐败。
10.和平过渡和权力交接:宪政制度对于政权的和平过渡和权力交接非常重要。
法国宪政的产生与发展
法国宪政的产生与发展一、浪漫变迁的法国宪法:从1791年宪法到1958年宪法(一)大革命时期的宪法:法国宪政的起点[1]法国在大革命之前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拉开了推翻封建君主制走向共和制的序幕。
1789年5月5日,三级会议(États généraux )[2]在凡尔赛举行,之后不久,三级会议演变成国民议会(Assemblée nationale)[3]。
6月20日,国民议会发表《网球场宣言》(Serment du Jeu de paume),宣称国民议会将一直续存至宪法制定通过之时。
[4]后来,大部分教士代表和一些贵族阶层代表也陆续加入到国民议会之中。
7月9日,国民议会又宣布改称为国民制宪会议(Assemblée nationale constituante)。
1789年8月26日,国民制宪会议发布《人权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
此文件不仅确认了诸多个人权利,而且还宣告了国民主权原则和权力分立原则。
[5]1791年9月3日,最终的宪法文本获得制宪议会通过,并在其后不久即被国王接受[6],这就是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1791年宪法(Constitution de 1791 - 3 et 4 septembre 1791)。
该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并对《人权宣言》中所宣告的一些基本原则进行了重申[7]。
因此,1791年宪法标志着法国宪法发展演进的起点,后来法国各部宪法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对此部宪法的一种回应。
[8]1792年9月20日,通过普选[9]产生的国民公会(la Convention)通过决议废除国王,并于9月22日决定法兰西自1792年9月21日开始作为共和元年,即法兰西第一共和。
此外,国民公会还有一个基本目标,即制定一部新的共和宪法。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宪法学名词解释4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
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宪法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组成的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宪法典: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本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规范:是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宪法干系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干系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国家性质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位置。
群众民主专政:是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工人阶级领导其他革命阶级组成的、对广大群众实行民主、对极少数盘剥阶级分子或其他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权。
政治协商制度:是指XXX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的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XXX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XXX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宪法知识整理
第一章宪法总论一、名词解释1、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3、宪法修改: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4、违宪:违宪是指违反宪法,包括违反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就宪法文本而言,包括违反宪法的序言、正文和附则。
(违宪只存在于具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的国家;在具有柔性宪法的国家,宪法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并不存在违宪问题。
)5、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二、简答题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将宪法与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的其他组成部分,特别是法律相比较而言。
)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宪法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由此决定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宪法集中、全面地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重大问题,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某一方面的问题。
)②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通常由特定的制宪机关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普通法律则通常由普通的立法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制定。
)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普通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①人民主权原则。
②基本人权原则。
③法治原则。
④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3、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内涵、功能、类型。
⑴基本内涵①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进行。
②违宪审查具有特定的程序和方式。
③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
④违宪审查机关作违宪判断或者合宪判断。
⑤违宪审查机关如果认为构成违宪则进行处理,即进行违宪制裁。
法理学、宪法重点知识
法律之法理概述一、法的特征1.规范性(权利、义务)2.国家意志性3.普遍性4.国家强制性5.程序性二、法的本质1.阶级意志性2.物质制约性三、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 3.根本法与普通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 5.国内法与国际法法的要素一、法律规则(一)结构假定+行为模式(可为、应为、勿为)+法律后果注: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并非一一对应关系(二)种类:1、授权性、义务性2、强行性、任意性3、确定性4、委任性、准用性二、法律原则三、法律概念法的作用一、规范作用1. 指引作用:本人2. 评价作用:他人3. 预测作用:人们的相互行为4. 教育作用:一般人5. 强制作用:违法犯罪者二、法律社会作用1、在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2、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二、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
法、德及葡萄牙、西班牙等殖民地、附属国。
英美法系:英美及殖民地附属国。
中华法系:中国古代法三、法的历史类型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法律关系一、含义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结构1.主体2.内容:权利、义务。
3.客体:物、人身利益、智力成果、行为。
法的运行一、法律制定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认可区别:法律编纂、法律汇编法的渊源:法的表现形式正式渊源: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非正式渊源:习惯、判例、政策。
二、法的实施1.执法:主体:国家行政机关2.司法:又被称为“法的适用”主体:国家司法机关3.守法: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4.法律监督:核心:以权力的合理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的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分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
财产、非财产构成:行为(核心)、结果、因果关系、过错。
二、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
关于宪政的粗略了解
关于宪政的粗略了解宪政是法治的高级阶段。
比如法治只是强调依法治国或者法律治国。
但是宪政的要求更高,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治政。
比如日本军国主义时期移植西方法律制度很成功,可以称得上是法治,但是军国主义的日本,宪法带有封建性,人民权力的保护非常薄弱,远远不能说是宪政。
宪政的核心要素是:1. 政府、政党、君主、元首都要在宪法之下活动,谁也不能有超越宪法的权威,也就是贯彻社会契约论的要求;2. 强调“恶法非法”,通过违宪审查制度防止违背宪法精神的法律长期施行,尤其防止恶法任意侵夺人民的自由和权利(换句话说,就是宪法的生命力在于施行);3. 宪法贯彻人权保护原则,宪法的两大核心内容是限制政府公权力和保护个人私权利,限制公权的目的还是保护人权。
有宪法未必有宪政。
有一个笑话说:“中国宪法.txt”与“美国宪法.exe”——实质上还是说的是宪法的实施问题。
宪法怎么实施?难道跟刘少奇似的拿出来晃晃就实施了吗?不是的,必须有一个制度去保障宪法的实施。
这个制度就是违宪审查。
最早的违宪审查制度是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的。
在这个案子中,处于弱势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麦迪逊主动放弃一城一地的得失,以该个案的胜败的让步,换取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制度。
把解释宪法的权力归入到司法机关名下。
当然该案之后50多年里最高法院也没有主动再适用这个权力。
他们巧妙确立了这个先例,并且留待以后更关键的时候适用。
违宪审查权平衡了美国的三权分立。
同时也无意中宣布了简单的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并不是真正的民主,不遵守法治宪政的所谓民主,往往容易异化成多数人的暴政。
希特勒通过民主的选举夺取了政权,结果却通过各种手段,尤其是所谓的《人种纯洁法》,让魏玛共和国宪法名存实亡,置自由平等的民主原则于不顾,大肆迫害犹太人。
中国的文革,号称“大名大方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自由,实际上只允许红卫兵有“自由”,不允许“右派”、“黑五类”有自由;所谓的大辩论,不是理性的辩论,而是无耻的人格攻击、人身暴力,这种多数人的暴政,不管冠以“大自由”也好,还是“大民主”也好,都是人类社会的悲剧。
宪政、自由与正义
宪政、自由与正义【摘要】本文探讨了宪政、自由与正义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在首先介绍了宪政的基本原则,包括规范权力、保障人权、确立法治等内容。
接着分析了自由与宪政的密切关系,强调宪政为个体赋予自由权利。
正义在宪政中的地位也受到了关注,认为宪政应当维护公平正义。
文章还探讨了宪政对自由与正义的保障以及权力制衡的重要性。
结论部分总结了宪政、自由与正义的共同目标,强调了宪政对自由与正义的重要意义。
整体而言,宪政在确保自由与正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基础。
【关键词】宪政、自由、正义、概念、重要性、基本原则、关系、地位、保障、权力制衡、共同目标、重要意义1. 引言1.1 宪政、自由与正义的概念在现代社会中,宪政、自由与正义是三个密不可分的概念,它们构成了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石。
宪政是一种以宪法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其核心理念是政府依法行政,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
自由是个体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享有言论、信仰、集会等自由。
正义是对权利的公平、平等的保障,是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得到合理调整的结果。
宪政、自由与正义的概念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们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建设和发展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只有在宪政、自由与正义的指导下,我们才能走向一个更加公正、平等、自由和和谐的社会。
1.2 宪政、自由与正义的重要性宪政、自由与正义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宪政作为规范政府行为的法治基础,为自由与正义提供了保障。
只有在宪政的框架下,个人的自由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社会正义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宪政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为人们创造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自由和正义的权利。
宪政、自由与正义的重要性在于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了基础。
2. 正文2.1 宪政的基本原则宪政的基本原则是指国家政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监督,政府应当遵守宪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政中国研究
宪政中国研究————宪政中国之我见首先,我认为宪政已经成为今天观察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或者符号。
对于关心、观察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的人士来说,有四个指标是必须加以考虑的,一是民主,二是法治,三是人权,四是宪政。
这四个范畴当然互相之间存在复杂和密切的关系,宪政在中国政治发展历史中的简单过程。
宪政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政治体制。
按照学者萨托利的说法,只有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
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的价值基础,就是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思想。
一、宪政中国史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社会历史的国家,“宪政”意为“民主政治”,它是和“专制”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古代中国是封建君主、封建贵族和地主对农民施行专政的国家,严密而完善的封建等级制度形成了如宝塔般的制度体系,处于塔底的是广大中国农民。
这样的社会和历史条件决定了古代中国要滋生“民主”的意识进而形成“宪政”并产生宪法是不可能的;也决定了后来中国宪政产生的复杂背景和曲折过程。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的入侵使得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也使得中国的社会条件、阶级条件更为复杂。
清政府在觉醒的民族资产阶级促动下被迫宣布实行“新政”,又推出“预备立宪”,试图通过“宪政”的允诺最终实现“皇位永固”。
清末预备立宪只是一场骗局,加速了清王朝的灭亡。
但是它却给长期处于封建等级制度桎梏下的国人以深刻的民主宪政启蒙教育,在中国催生了新的民主政治制度,也开创了中国政治近代化的进程。
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吹响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号角,代表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民主和利益。
虽然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和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颁布了临时约法,取得了旧民主主义的伟大胜利。
但是,由此就论定真正意义的中国宪政制度已经开始了是不科学的。
宪政
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
即民主与法治的结合,构成政权的组织形式。
宪政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以宪法为最高依据和唯一依据。
宪政的要义是:包括立法权和行政权在内的任何政治权力,都只能以宪法为唯一依据,并为宪法所制约。
宪政与否,不但要看权力是否受到限制,还要看它受谁所限,看它是受制于宪法,还是受制于别的权力。
目录1简介2含义3代表私有4与宪法的关系1简介宪政是指不同的利益集团通过民主的手段把已经达成的共识,以宪法的形式明确国家、组织与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协调彼此间关系的制度和根本原则。
周叶中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宪法》(2005年第二版)第十章中,给出的说明是:宪政(constitutionalism)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
近现代意义的宪政的含义有多种,不过可归纳为两类(如右图)。
宪政作为专制政体的对应物,其基本内涵就是用法治的精神发展和完善民主事实,以此保障公民权利,它一般应包含三个基本的要素:民主、法治和人权,是一个政治过程或一种政治形态。
[1]2含义中文含义:民主的政治。
[1]见1983年版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1250页,(1992年2月北京124次印刷)。
中文“宪政”一词来源于日文汉字,中国首次提起并予以介绍者是晚清著名学者黄遵宪。
黄遵宪1887年在其《日本国志》一书中有介绍(“立宪政体”),梁启超读后为该书写了《后序》发表。
正是由于梁启超的推崇使用,以及他对“立宪政体”即“宪政”的明确解释,使得这个词所代表的政治思想逐渐为中国人所认知。
“宪政”又称“立宪主义”,英语中相对应的词是Constitutionalism,发源于英美,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在政治上取得的主要成就。
中文词“宪政”对应的英文原词constitutionalism[2],其本义主要对应着一般中文的“制度”主义、“架构”主义、“法治”主义、“立宪”主义等多层意思,也是这些中文意义的总合。
法理学
第一编绪论1·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2·法学体系:法学体系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法学学科内部进行划分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科学体系。
3·法学体系的划分:①法律部门的角度: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对应的法学。
②认识论的角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前者综合研究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
后者主要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4·法理学:法理学是以理论形态存在的、以法的普遍适用的原理、范畴、原则、规律、价值等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5·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①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②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③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5·西方关于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理论(法学流派):①自然法学派:先验的理想法、正义法、理性法或自然法,法学要以“应当是怎样的法”为研究对象。
②注释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纯粹法学派):实在法,即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本身的内容和结构,法学应当以“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为研究对象。
③社会法学派: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应当是法律的社会功能。
④综合法学派:包括法律的价值、形式和事实。
6·法学的研究对象:①法学首先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其中包括国内外现行的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也包括国内外历史上的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
②法学也研究与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
③法学还应研究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法律现象的规律,包括法律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也包括法律自身运行的规律。
7·法学的相关历史发展:①柏拉图的《法律篇》是西方第一部法学著作,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对法治作了比较完整的定义。
②古罗马把西方法学推上了第一个高峰期并成为大陆法系的历史渊源。
盖尤斯著《法学阶梯》,是迄今完整保存的古罗马法学著作。
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杰出的代表是所谓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帕比尼安、乌尔比安、保罗和莫迪斯蒂努斯。
宪政框架与国家治理体系
宪政框架与国家治理体系在当今世界上,宪政框架与国家治理体系成为了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指标。
宪政框架,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影响着国家的政权和权力运行方式。
国家治理体系,则是指由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构成的一种综合性体系,而宪政框架则是这一体系中最关键的组成部分之一。
宪政框架的核心在于宪法。
宪法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法律,规范了国家政权的来源、组织形式、职能及其行使方式等重要内容。
它不仅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也是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保障。
在民主国家中,宪法往往还包含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公民的人权。
在宪政框架中,法治原则是一项核心价值观。
法治原则要求国家运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正性,规范了政府行为和法律适用的程序,实现了权力的制衡与监督。
法治原则确保了公民的权益得到保护,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稳定。
另一个核心概念是政府运行的透明度。
透明度是指政府决策和运行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透明度的提高有助于建立更加透明和负责任的政府机关,减少滥用职权和腐败的可能性,增加政府与市民的互信。
在当代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政府信息更加容易获取和监督,进一步提升了政府的透明度。
宪政框架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社会参与。
社会参与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使得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了互动共治的局面,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持续动力。
社会参与的机制包括了公众舆论的表达、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参与决策的机会等。
通过社会参与,公民的切身利益得以得到更好的保护,社会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此外,宪政框架与国家治理体系中还需要保障独立的司法系统。
独立的司法系统是法治的重要保障。
它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执行,有效维护了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
独立的司法机构还有助于防止政府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之,宪政框架与国家治理体系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体现了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促进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共治。
法理学-宪法-刑法-体系图
法律常识体系图法理学体系图宪法体系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实施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政的要素→制宪、民主、法治、人权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实现过程或状态;2.宪法侧重静态、宪政侧重动态;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3.宪法是规范形态;宪政史现实形态;4.宪法规则是一种方式或方法,而宪政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1.成文宪法1与不成文宪法(英国学者J.蒲莱士提出)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2(英国学者J.蒲莱士提出)宪法的分类 3.钦定宪法3、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4.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4、附则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与条约关系→我国无明确规定修改权专属于全国人大(我国)提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的全国人大代表修改制度议案通过:经全国人大全体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宪法的修改公布方式:由全国人大通过其主席团公布全面修改→1975、1978、1982年宪法修改方式部分修改→对1982年宪法宪法的解释:我国正式解释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机关:始于英国,我国也是保障体制司法机关:始于美国专门机关:始于法国宪法实施的保障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保障方式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政治保障我国的法律保障机关:立法机关保障机制制度保障方式:采事前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群众保障1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首部成文宪法2英国宪法是典型的柔性宪法31908年中国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和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属于钦定宪法。
4我国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国体、国家性质) 1.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特色 2.爱国统一战线(政体)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形式选举的普遍性原则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原则全国、省级、地级→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主持选举乡级、县级→本级选举委员会主持的机构省级、地级人大常委会指导本辖区县以下选举国家的基本制度 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 2.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1.委托人是在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2.受托人是其他选民,接受委托≤3人;委托投票的条件 3.委托方式:书面;4.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基层代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的广泛性 2.妇女代表3. 归侨代表(全国和归侨人数较多地方人大)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选举制度选举所投票数>投票人数的无效;选举的有效性选举所有票数≤投票人数的有效;直接选举时,≥1/2选区选民参投才有效提出:原选区选民30(乡)或50(县)人以上接受罢免要求的机关:县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县乡级罢免县乡级代表须经≥1/2原选区选民通过的罢免罢免决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决定本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代地级以上罢免案提出5人大代表的特权→言论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人大代表 1. 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暂停执行职务 2. 被依法判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乡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书面辞职人大代表辞职县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辞职地级以上: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书面辞职5罢免案的提出主体:1.直接选举的情况:由原选区选民(县级50人以上,乡级30人以上),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西方宪政的名词解释
西方宪政的名词解释西方宪政一直被视为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它代表了一种为保障公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而设计的政治体制。
它的核心原则包括权力分立、法治、选举制度、言论自由和公民参与等。
本文将对西方宪政的相关术语进行解释,并探讨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权力分立权力分立是西方宪政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保障民主制度平衡与稳定的关键。
它将政治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构和组织中,包括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等,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这样的制衡机制确保了各个机构相互监督,并具备独立自主的功能和责任。
二、法治法治是指在国家治理中,法律是最高准则,所有行政行为、司法裁决和公众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法治原则是西方宪政制度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它保障了每个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并提供了一种公正和有序的社会运作。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其社会地位或背景如何。
三、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西方宪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允许公民通过投票选择自己的代表,并参与决策过程。
选举制度使政府具有合法性和代表性,公民通过选举可以表达个人意愿和政治诉求。
这种参与性的政治过程有助于推动社会发展和民主进程,并使政府更贴近民意。
四、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西方宪政的核心价值之一,它保障了公民的言论权利和自由表达。
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人们有权批评、表达意见、交流信息和获取新闻。
言论自由对于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至关重要,它鼓励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帮助凝聚社会共识和促进思想交流。
五、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是西方宪政的关键要素,它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
公民可以通过举行示威游行、签名请愿和参与社区组织等方式表达诉求,对政府政策和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价。
公民参与不仅推动政府责任和透明度,也加强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与沟通。
六、西方宪政的现实意义西方宪政在实践中展示出了其独特的优势和影响。
首先,宪政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使社会成员能够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正当的政治行动。
宪法法理口诀
1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含义:古宪中西不同组,近资根本和人权,盛世危言郑观应,宪法一词首先用。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国家制保共经基,规定权义确保序。
特征、本质:宪法特征根本法,效高修严保人权,民主事实法律化,本质政力对比现。
宪法与宪政:宪政宪法是前提,民主政治是核心,宪政法治是基础,限权手段目人权。
宪政共有三特征,途径精神和表现。
宪法宪政关系连,一是前提一生命,商品经济两产物,静态动态内目同。
分类:宪法形式分成文,统一法典来区分,修改刚性钦协民。
西方宪法:英国最早实宪政,不成不彻妥柔性。
美独条例到联宪,第一宣言第一宪,序正七条无民权。
法宪欧洲属第一,一般君主共和趋,人权宣言宪法序,天赋人权不可欺。
宪法修正案:八八私营引监管,土地删租可以转。
九三初特改多党,联产县五确市场。
九九长沿法国家,邓发市场统农家,个私重保引监管,公有按劳害国家。
零四三表社保障,尊保人权歌五乡,非公鼓支引监管,依法继承保私产,军队紧急建设者,征地私财法律偿。
原则:基本原则民主权,法治制约与人权。
一般功能:确认巩固限规范,指引协调评价宣。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立法目标形式基,冲突机制完发据,执法思维原则基,司法来源原准意,守法培养与普及,带来实惠感受利。
渊源:法典法律和惯例,判例条约习国际。
结构:序言正文与附则,附效相同临时特。
宪法规范特征:宪性规范根本性,最高原则纲稳定。
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宣言和授权,调整政策组机关,禁止不得应当算,权利义务程序全。
宪法效力:宪法调整国民系,源序正当内合理,最高直接特点具,公民领土五项基。
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和政体:人大制度是政体,国体民专有特色,党的领导多党合,统一劳建两爱国。
经济制度:公有主体多制同,按劳分配多方并,国有水流矿城地,集体宅基留山地。
选举基本原则:选举普遍和平等,直接间接并秘密。
公民十八有政权,停精重刑羁押检,城乡一四少三减,镇多企大市区例,县乡两极是直选,盲残代写出代投,身限共决流委一,拘劳原区侨原居。
国体政体记忆口诀
国体政体记忆口诀国体政体是指国家的制度和政治体制,包括国家的宪政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和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
为了便于记忆国体政体的相关内容,可以使用以下口诀作为参考:一、宪政制度:宪法为基石,政府法治立;权力分三权,互相制约配;立法实行代议,议会制主流;法官独立审判,司法保公正。
二、国家元首制度:君主制有国王,继承血脉统;共和制选主席,投票决定人;总统制选总统,选任时间长;国家首脑统领导,发表国家章。
三、政治组织形式:单一制实行党,党派集权治;多党制争竞选,政治多元化;联邦制分权力,中央与地方;议会制监政府,人民意见被采纳。
四、国体政体特点:民主权力源,人民当家做主;法治约束力,公平正义求;政党机制立,多元观点抱;权力制约多,权力不得乱。
五、世界国体政体:各国不同制,适应国情定;英国议会制,女王为名义;美国总统制,白宫掌权柄;中国社会主义制,党执政为规定。
通过上述口诀,可以对国体政体的相关内容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首先,宪政制度是国家的基础,宪法是最高法律,政府按照法治原则行事,权力被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相互制约平衡。
在宪政制度中,议会制是主流形式,代议制度是立法的主要方式,法官具有独立审判权,确保司法公正。
国家元首制度方面,君主制和共和制是常见的形式。
君主制下,国家由国王领导,继承血统为依据;共和制下,通过选举产生国家元首,例如选举主席或总统。
国家元首负责国家的最高领导,代表国家进行外交交往。
在政治组织形式方面,单一制、多党制和联邦制是常见的形式。
单一制国家通常由一个党派集中掌权,多党制国家存在多个政党并进行竞选,政治多元化;联邦制国家将权力分散给中央和地方,实现权力的分权与平衡。
议会制是一种监督政府的制度,通过议会来采纳人民的意见。
国体政体的特点体现在民主权力源于人民,法治对权力进行约束,各种政党机制的建立和权力制约的多样化,以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最后,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国体政体也有所不同,根据国情来决定合适的政治体制。
宪政名词解释
宪政名词解释宪政是指国家政治体制的一种形式,它以宪法为基础,通过公民选举、平等权利、司法独立等机制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限制政府权力,实现国家法治化。
在宪政体制下,政府必须遵循宪法规定的限制和程序,而不是凭借个人意志或政治力量行使权力。
本文将对宪政体制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宪政体制的关键概念。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政治体制的组织和运行方式,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限制政府权力。
宪法应当得到全国人民的尊重和遵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权力。
2. 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和行使公共权力的权利。
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
政治权利是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公民参与政治、监督政府,促进政治稳定和发展。
3. 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扰和影响。
司法独立是宪政体制的重要保障,它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了社会公正和稳定。
4. 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指国家政治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并各自独立行使职权,相互制约、平衡。
三权分立是宪政体制的核心原则,它有效地限制了政府权力,保障了公民权利和自由。
5. 宪政治理宪政治理是指以宪法为基础,通过民主、法治、透明、责任等机制来实现公共治理。
宪政治理是宪政体制的重要实践,它促进了政府的公正、透明、高效,增强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6. 宪政文化宪政文化是指以宪法为核心,以民主、法治、人权、公正等价值观念为基础的文化体系。
宪政文化是宪政体制的重要支撑,它促进了公民意识的提高,增强了宪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7. 宪政监督宪政监督是指对政府行为和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宪政监督包括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立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
宪政监督是宪政体制的重要保障,它有效地限制了政府权力,保障了公民权利和自由。
8. 宪政教育宪政教育是指以宪法为核心,以培养公民意识、法治观念、民主素质、公民道德等为目标的教育活动。
龚祥瑞宪政思想的研究论文
龚祥瑞宪政思想的研究论文宪政又称立宪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
这个基本法即宪法。
宪政的要义有两点:第一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第二是限制公共权力,一切公共权力的权威与合法性来自于宪法。
以下是店铺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龚祥瑞宪政思想的研究相关论文。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龚祥瑞宪政思想的研究全文如下:【摘要】龚祥瑞是20世纪后期中国主流的政治教义宪法学传统中的异类。
其宪政思想的发展,根据其经历大体可分为五个阶段。
他主张宪法的规范性,强调限制公权力,肯认西方法治、民主、自由与平等、分权等的普适性,一针见血的指出中国宪法和宪政发展中存在的核心问题。
他试图融汇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强调要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实现宪政。
他不仅身体力行,推动文官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在中国的落地,重视调查研究的作用,而且还是一位杰出的宪政教育家。
他既是中国宪法学说史上的普罗米修斯,也是中国宪政的追梦人。
【关键词】龚祥瑞;宪政;思想;中国宪法;政治体制改革【论文正文】我国着名宪法与行政法学家龚祥瑞(1911-1996)教授青年时代师从钱端升、张奚若等民国政治学家,以及英国政治学大师拉斯基和宪法学家詹宁斯。
他较早系统的研究西方文官制度,1949年以后长期任教于北大公法学科。
他出版于1980年代的《文官制度》《比较宪法与行政法》等至今仍被视为经典着作。
龚祥瑞在自传中自比盲人奥里翁,一生“摸索着,向着朝阳前进,当太阳出来时,他黯然消失在空中,等待他的是无穷无尽的昼夜”。
在他逝世十六年后,再次重温这位宪政追梦人坎坷的经历,品读他振聋发聩的言论,对于我们当下进行的宪政建设不无裨益。
一、龚祥瑞宪政思想的源流与发展龚祥瑞的宪政思想按照他的人生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第一,清华求学时期,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初步形成。
清华政治学系是民国政治学研究的重镇,具有国内超一流的教授阵容——张奚若、钱端升、萧公权等,这些名师都是龚祥瑞大学时的启蒙老师。
宪政的历史概念
宪政的历史概念宪政是一个具有历史概念的政治制度或原则。
广义而言,它是一种强调政府权力受到限制和约束的政治体制,其中官方行为受到宪法的规范。
狭义上,它是一种由各种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制度,其中包括权力分立、选举和轮替制度、司法独立、言论自由、人权保障等基本原则。
宪政的概念源自欧洲启蒙时代,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认同和推广。
宪政的历史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代。
在古希腊,雅典民主政体中,公民在政务决策中有一定的参与权,政府权力受到一系列法律和规则的制约。
在罗马帝国时期,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宪法赋予公民政治权利,并限制统治者的权力。
这些古代政体为后来的宪政制度奠定了基础。
然而,宪政的现代概念主要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
英国的宪政制度中,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的限制,国王不能单方面制定法律和行使政府权力,这一制度被视为权力分立的经典例子。
英国的宪政制度不仅影响了英国本土,还对后来的宪政制度产生了广泛影响。
18世纪的美国革命也为宪政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美国建国之初,启用了《美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并确立了一个以分权制衡为基础的政治制度。
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美国宪政的成功经验成为后来其他国家宪政制度发展的重要参考。
19世纪的欧洲也出现了一系列宪政运动和民主运动。
在此期间,欧洲许多国家通过起草新的宪法来确立自己的宪政制度。
法国的《1789年宪法》和《1958年宪法》,德国的《1949年宪法》以及其他欧洲国家的宪法都体现了宪政的原则和价值。
20世纪,宪政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政治制度追求。
随着殖民地的解放,非洲、亚洲、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纷纷采用宪政制度,以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力的限制。
宪政的核心原则,如选举公平、反腐败、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都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共同追求。
至今为止,宪政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从最早的法国大革命到今天的民主国家,宪政通过形成宪法和法律体系,设立权力制衡机构,保护公民权益,制约政府行为,确保政府行事透明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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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法理宪政三组 时间:2011年5月28-29日 早8点 地点:逸夫法学楼311室 姓名 指导老师 论文题目
浅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 高校学生处分权法律规制的研究 治安调解在农村警务中的功能与作用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机制探究 论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 虚假新闻的法社会学分析 人文主义法律观探析 梁启超国民运动思想研究 慈善法的立法模式和法律体系研究 论张东荪的宪政思想 论王造时的宪政思想 论受刑人的生育权 安全权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研究 香港基本法解释体制研究 论网络言论自由权-由里诺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案引发的思考 财务契约研究 论宋代赈灾制度 日本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研究 陈独秀宪政思想研究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论 企业欠债不还的法律思考 美国公司人格化的司法历程及意义 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公众参与 高一涵宪政思想研究 唐朝监察制度研究 公务员复出法律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