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法规 演示文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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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监督主体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 员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 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调查取证权) (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法的 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现场处理权) 四、执法监督主体的义务
土地承包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权的内容P306 土地承包权的内容P306 七、依法向农民筹资筹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展生产或者 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筹资筹劳的,应当 经成员委员会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后, 方可进行。 八、村务公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涉及农民利益 的重要事项。应当向农民公开,并定期公布财务 账目,接受农民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 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第六十二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 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 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 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节 《农业法》中规定的法律责 农业法》 任
一、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 权益的法律责任 二、非法截留、挪用相关资金的法律责任
三、非法加重农民负担的法律责任 四、违法收取集资款、税款或者费用的法 律责任 五、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法律责任 六、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有 偿服务的法律责任。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参与和从事农 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村务公开的作用:P309 村务公开的作用:P309 九、禁止强迫农民接受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 生产、技术、信息、文化、保险等有偿服务,必 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接受服务。 十、保护农产品销售者合法权益 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 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 十一、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3、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 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由上 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截 留、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 (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截 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 (三)违反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截 留、挪用扶贫资金的。
第四节 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的法律责 任
一、《农业法》 91条的内容 一、《农业法》第91条的内容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 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或 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 的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业,严格 依法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灌溉水源,禁止任何组 织和个人非法占用或者毁损农田水利设施。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和农村经济发 展的政策与法规
第一节 农民权益保护的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农民负担的比例 二、中发【1996】13号文件 二、中发【1996】13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的决定》 工作的决定》 一、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稳定不变 二、村提留乡统筹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 二、村提留乡统筹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 %的政策稳定不变 三、农民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制度稳定不变 四、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 动
三、领导干部在减轻农民负担上的“十要”与 领导干部在减轻农民负担上的“十要” 十不要” “十不要” 中央希望,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 中央希望,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必须始 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ຫໍສະໝຸດ Baidu把农民 的利益放在心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的利益放在心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办好农村的事情; 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办好农村的事情;必 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 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善于做好 新时期的农民工作。 新时期的农民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到: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到: 要努力给农民更多的经济实惠,不要与民争利; 要努力给农民更多的经济实惠,不要与民争利; 要保障农民的个人财产和合法收入不受侵犯, 要保障农民的个人财产和合法收入不受侵犯,不 要乱向农民伸手; 要乱向农民伸手;
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要剥夺农民的民主权 利; 要量力而行地办好农村各项事业,不要急于求成; 要量力而行地办好农村各项事业,不要急于求成; 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农村工作, 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农村工作,不要不切实际地 向下压指标、 一刀切” 向下压指标、搞“一刀切”; 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帮助农民发展经济上, 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帮助农民发展经济上,不要只 想着向农民要这要那; 想着向农民要这要那; 要把对上级负责和对农民负责统一起来, 要把对上级负责和对农民负责统一起来,不要把 两者对立起来; 两者对立起来; 要教育和引导农民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要教育和引导农民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不要放 弃领导应有的责任; 弃领导应有的责任;
第二节 法律责任概述
一、违反农业法律法规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违反农业法律法规责任的分类 1、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或者其他 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性质责任 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违法收费、罚款、 摊派的,上级主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予公告; 已经收取钱款或者已经使用人力、物力的,由上 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已经收取的钱款或者折 价偿还已经使用的人力、物力,并由上级主管机 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P311 赔偿范围P312 十二、农民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 十三、农民权益受损的救济 (一)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提起需要具备的条件P317 民事诉讼提起需要具备的条件P317
第三节 农村经济发展
一、坚持城乡协调发展 根本目标是缩小城乡差别 二、发展乡镇企业 发展乡镇企业的主要任务P320 发展乡镇企业的主要任务P320 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P322 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P322 三、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 发展小城镇的作用: 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的意义P326 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P327 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的措施P327
1、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 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 执法程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农业行政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拒绝和阻碍。 2、政企分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参与农业生产 经营活动。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 机构、人员、财务上彻底分离。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 动。
五、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国家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 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 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不得 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补偿的标准:P304 补偿的标准:P304 六、保护农民土地的土地承包权 不得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那么自 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 的生产资料或者按照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五、严禁在农村搞法律规定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 活动 六、严禁对农民的一切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 七、严禁各种摊派行为 八、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 九、减免贫困户的税费负担 十、减轻乡镇企业的负担 十一、减少乡镇机构和人员的开支 十二、加强领导,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 负责制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 违法违纪行为
要严格执行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 要严格执行政策, 作,不要用强迫命令和简单粗暴的方式对 待农民; 待农民; 要说真话、办实事,不要搞形式主义, 要说真话、办实事,不要搞形式主义,弄 虚作假
第二节 农民权益保护
一、禁止“四乱” 一、禁止“四乱” (一)禁止乱收费 依法、公布、无法律依据可以拒绝 行政性费用、事业性费用 (二)禁止乱罚款 依法、无法律依据可以拒绝 罚款: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的一种经常性的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依法实施的一种经济性制裁。 在农村乱罚款的表现:P299 在农村乱罚款的表现:P299
2、加强各项职责监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 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3、健全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 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三)禁止乱摊派 (四)禁止乱集资 集资不管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都是非法 行为 集资与赞助、捐款的区别 二、限制农村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农村进行任何形 式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三、禁止违反摊派税款 税务机关及代扣、代收税款的单位应当依法征税, 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违法方式征税。 四、禁止通过农村向中小学向农民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除按国家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 向农民和学生收取其他费用。禁止任何机关或者 单位通过农村中小学向农民收费。 乱收费的主要表现:P303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 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农业法 律责任 1、违反《森林法》和林木管理法规的法律 、违反《森林法》 责任。
四、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 农村劳动人员享有的权利 五、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 六、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七、组织实施扶贫开发 八、扶贫资金的投入和审计
第十章 执法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执法监督概述 一、执法监督的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 二、执法监督的基本要求 1、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 业行政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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