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或谎报安全事故 相关责任人最高将获刑7年.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严肃查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依法依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瞒报、谎报事故(包括涉险事故,下同)行为的举报、受理和查处,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瞒报、谎报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依照下列情形认定:(一)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二)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第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报告事故情况,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的有关规定。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瞒报事故的有关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瞒报事故的有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高检2007年2月28日颁布,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第七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行为,帮助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对组织者或者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
第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对不符合矿山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对于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于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强令审核、验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第一项行为,或者实施其他阻碍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五)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六)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认定标准
Life is like sailing on the sea in the dark. Only a lighthouse can find its wa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认定标准不报告安全事故或者误报安全事故,延误事故救助,如果情节不严重,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二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不报告或者谎报事故罪,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人未报告或者谎报事故,致使事故抢救延误,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罪责认定不报告安全事故或者误报安全事故,延误事故救助,如果情节不严重,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量刑标准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二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使用本条规定的刑罚时,司法机关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责报告的人员不得报告或误报事故。
如果事故得到救助,下列情形之一应视为“刑法”第139条规定的“严重情节”:1、扩大事故后果,增加一人以上死亡人数,或者增加三人以上重伤人数,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不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救援的:(1)决定不报告、谎报或者指示,与有关人员勾结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的;(2)在救援事故中离开工作岗位或逃离;(3)伪造、毁灭事故现场,转移、隐匿、毁灭受害人身体,转移、隐匿受害人身体的;(4)销毁、伪造、隐瞒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和其他证据的;其他严重情况,“刑法”第139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1)导致事故扩大,死亡人数增加超过3人,或者造成重伤人数增加10人以上,或增加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2)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阻止他人报告事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瞒报事故是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故意隐瞒、瞒报或误报事故情况,以达到掩盖事故、逃避责任等目的的行为。
瞒报事故的刑事责任最低也是拘役,若是瞒报事故造成了损害,那么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那些故意瞒报事故以此来使得某些民事主体逃避处罚的,若是由于隐瞒又造成了危害,那么此时最高的刑罚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定刑标准是什么谎报安全事故罪定刑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处3-7年有期徒刑,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合法的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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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谎报安全事故罪定刑标准是什么1、谎报安全事故罪定刑标准是:(1)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2)如果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处3-7年有期徒刑。
2、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合法的认定处理。
3、法律依据:《刑法》第⼀百三⼗九条之⼀【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安全事故罪怎么判刑1、重⼤安全事故罪的判刑标准:(1)构成⼤型群众性活动重⼤安全事故罪的,⼀般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构成⼯程重⼤安全事故罪的,⼀般对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3)构成教育设施重⼤安全事故罪的,⼀般对直接责任⼈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刑法》第⼀百三⼗五条之⼀举办⼤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发⽣重⼤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百三⼗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单位、⼯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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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瞒报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是指企业或者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故意隐瞒或者不报告相关部门,对此,国家都有一些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瞒报,一般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首先,对于企业或者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由监督检查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处罚金额。
这个处罚金额的幅度是十分巨大的,可以有效的对瞒报行为进行打击。
其次,对于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刑事追究。
如果相关责任人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瞒报,将损害公共利益,如果情节严重,甚至会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瞒报、谎报火灾、冒险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对于瞒报人员进行行业禁入。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对于瞒报事故的责任人员,不仅可以依法追究责任,还会对其进行行业禁入。
通过对责任人员实施行业禁入,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们在同一行业从事类似工作,并借此给他们一个警示,提醒他们在工作中要勤勉尽责,保证生产安全。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瞒报是对生产安全工作最不负责任的行为之一,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这样的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打击。
只有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对于相关
责任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才能对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行为形成威慑,从而稳定生产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通过行业禁入,对瞒报人员进行限制,也是一种有力的惩罚措施。
通过以上多种方式的综合运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事故瞒报问题,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支撑。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瞒报怎么处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瞒报怎么处理不报、谎报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耽误事故抢救,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触犯不报、谎报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判处拘役。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瞒报怎么处理二、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瞒报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事故瞒报是指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事故真相,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甚至引发更大的安全事故。
我国法律法规对瞒报安全事故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旨在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对瞒报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瞒报安全事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三、瞒报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1.事故发生单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如果事故发生单位瞒报事故,将面临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瞒报事故处理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事故瞒报是指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不按照法定程序报告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然而,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故意瞒报事故。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瞒报事故处理的后果。
二、瞒报事故的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瞒报、谎报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行政处罚包括:(1)警告: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警告,提醒其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可以处以罚款。
罚款数额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
(3)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情节严重的瞒报事故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吊销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瞒报事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来说,刑事责任包括:(1)有期徒刑:对于瞒报事故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拘役:对于瞒报事故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拘役。
3. 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民事责任包括:(1)赔偿损失: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赔偿因事故造成的他人损失。
(2)赔礼道歉: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4. 信誉损害瞒报事故行为会严重损害事故发生单位的信誉,影响其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地位。
同时,瞒报事故行为还会导致事故发生单位在招投标、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
三、如何防范瞒报事故1.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罪
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罪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罪是指企事业单位或者相关责任人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故意隐瞒、瞒报或者虚报事故情况,以逃避法律责任或者达到其他不正当目的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事故的处理和防范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和困难。
因此,我认为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罪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首先,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罪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安全生产事故往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
如果事故被瞒报,相关部门无法及时掌握真实的情况,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救援和善后处理。
这不仅危害了事故现场的受害人,还可能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给周边居民和环境带来更大的风险和损失。
其次,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罪阻碍了事故的处理和防范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往往存在一定的原因和隐患,只有通过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才能有效地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然而,如果事故被瞒报,真正的原因和隐患将得不到揭发和解决,导致事故的复发或者其他类似事故的发生。
这不仅对事故的受害人不负责任,也对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此外,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罪容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安全生产事故是企事业单位责任的体现,是管理者应尽的义务。
如果企事业单位或者相关责任人瞒报事故,就等于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对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漠不关心。
这样的行为容易导致公众对企事业单位的不信任和愤怒情绪的升级,对企业形象和声誉造成极大的损害。
同时,这也会给整个社会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负面的示范效应,使得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抱有侥幸心理,对安全问题漫不经心。
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对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罪应该采取严厉的法律措施进行打击和处罚。
相关法律应进一步完善,提高对于瞒报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同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和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处罚
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必须重视的重要事项,而安全生产事故的瞒报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加以严惩。
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有意隐瞒或掩饰事故的严重性,不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以求逃避责任和社会监督的行为。
这种行为对于事故原因的查清和事故防范有很大的危害,加重了事故带来的损失和伤害,更严重的是,瞒报行为会造成后续事故的发生,给更多的人员和财产带来无法估量的危害。
对于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应当是严厉的,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首先,应当对直接负责的单位负责人进行惩处,如罚款、停职、行政处分等。
这不仅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还可以对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产生震慑作用,使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不可取。
其次,对于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也应当进行严厉的处罚。
可以采取罚款、吊销执照、停业整顿等措施,以确保其能够认真对待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安全管理,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此外,对于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人员,也应当进行法律追究。
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如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以起到更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综上所述,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是一种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应
当得到严厉的处罚。
只有通过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惩处,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种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够让广大人员认识到瞒报行为的危害性,从而真正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避免事故的发生。
工亡事故瞒报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工亡事故瞒报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对于工亡事故瞒报,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惩罚措施。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工亡事故瞒报的法律后果,以警示相关责任主体。
一、工亡事故瞒报的定义工亡事故瞒报,是指用人单位或者相关人员故意隐瞒、伪造、篡改事故真相,不履行报告义务,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二、工亡事故瞒报的法律后果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行政责任包括:(1)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2)罚款;(3)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4)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来说,刑事责任包括:(1)有期徒刑、拘役;(2)罚金;(3)没收财产。
3.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工亡事故瞒报导致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遭受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来说,民事责任包括:(1)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2)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4)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其他法律后果(1)信用惩戒:对发生工亡事故瞒报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获得财政性资金支持等。
(2)行业禁入:对发生工亡事故瞒报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限制其从事相关行业。
三、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发生一起工亡事故,由于担心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负责人故意隐瞒事故真相,未及时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处罚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
在一些企业中,安全生产事故的瞒报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于这种行为,国家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以期达到震慑和预防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如果企业故意隐瞒、谎报或者延迟报告事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经济处罚是最直接的后果。
一旦查实企业存在瞒报行为,将面临巨额罚款。
罚款的金额通常与企业的规模、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瞒报的后果成正比。
在一些重大事故中,罚款数额甚至可能高达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元,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沉重打击。
行政处罚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甚至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
这种处罚不仅影响到个人的职业发展,也会对企业的声誉和后续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瞒报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
一旦被判定有罪,相关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等,严重影响个人及家庭的生活。
除了上述直接的法律后果,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也会因为瞒报行为受到严重损害。
在信息高度透明的今天,一旦事故信息被曝光,企业将迅速失去公众的信任,这对于依赖品牌和口碑的行业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
因此,面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情况。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刑法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判多久安全事故是经常发⽣的⼀种事故,发⽣安全事故后,企业要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且及时组织⼒量进⾏救援,那么根据刑法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判多长时间?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根据刑法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判多久刑法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判多久,要依据犯罪情节⽽定,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九条之⼀【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安全事故后如何报告事故发⽣后,事故现场有关⼈员应当⽴即向本单位负责⼈报告;单位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时内向事故发⽣地县级以上⼈民政府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地县级以上⼈民政府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政部门、⼯会和⼈民检察院:(⼀)特别重⼤事故、重⼤事故逐级上报⾄国务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事故逐级上报⾄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般事故上报⾄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刑法》的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判多久,要依据犯罪情节⽽定,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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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安全事故问责制度
一、引言安全事故是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了严肃查处瞒报安全事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瞒报安全事故问责制度。
本文将从瞒报安全事故的定义、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问责方式以及实施保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瞒报安全事故的定义瞒报安全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个人在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事故的真实情况,不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报告不完整、不准确,导致事故调查、处理和救援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
三、瞒报安全事故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1. 调查与认定(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报告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嫌瞒报事故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
2. 问责主体(1)对瞒报事故的责任人,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瞒报事故的有关部门,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 问责方式(1)通报批评:对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2)罚款:对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3)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瞒报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吊销。
(4)追究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瞒报安全事故问责制度的实施保障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 完善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时限、程序和要求。
确保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 强化事故调查,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
对涉嫌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调查,严肃处理。
4. 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瞒报事故行为。
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
5.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问责制度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置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还可以保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
然而,在现实生产中,有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出于各种目的,选择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这种行为是非常不负责任和危险的。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不仅会给企业和员工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相关部门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瞒报有着严厉的处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于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或者个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
同时,相关人员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对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严厉的处罚,可以有效地遏制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促使企业和个人养成诚实守信、遵守法律的好习惯。
只有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行为,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全社会的安全生产。
因此,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处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瞒报行为,确保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环境。
同时,企业和个人也要增强安全意识,及
时报告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共同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环境。
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罪
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罪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故意不报告有关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不及时、不真实报告,以达到掩盖真相、逃避责任的目的的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安全生产体系,给员工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风险和损失。
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不可小觑。
首先,它影响了事故信息的迅速传递和及时处理,导致后续救援和处理工作无法及时展开,增加了现场救援的困难和风险。
其次,瞒报行为会使得上级主管部门无法及时采取措施,延误了处理事故的最佳时机,加重了事故的后果和损失。
再次,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有可能导致事故信息向外传递出现虚假的偏差,给媒体和公众带来误导,破坏了社会对企事业单位的信任,引起社会恐慌。
对于犯罪分子而言,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责任,躲避处罚。
他们往往是出于私利和私心,为了自己的名誉或者个人利益而不惜掩盖真相。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员工安全生命权的漠视,更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蓄意破坏,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背离。
针对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罪行,我们必须从多个方面加强防范和打击。
首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事故报告和信息传递机制,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
其次,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对故意瞒报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严厉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还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和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隐瞒、瞒报事故。
总之,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威胁着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应当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瞒报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从根源上减少和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瞒报是指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瞒报是指安全生产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因此,国家对于瞒报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责令改正,限期报告事故:对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监管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报告事故,明确要求企事业单位详细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等情况。
同时,要求企事业单位对瞒报行为进行整改,确保事故信息的真实准确。
二、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员,可以处以行政处罚。
具体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同时可以注销相关许可证照或暂停生产经营活动。
三、刑事追责:如果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瞒报行为构成犯罪,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如果瞒报行为涉及到虚假陈述、徇私舞弊等犯罪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处以相应的刑罚。
四、公开曝光:为了加大对瞒报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关部门可以公开曝光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瞒报行为,向社会公众通报事故的真相和责任。
通过公开曝光,可以对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员形成较大的舆论压力,增加对瞒报行为的警示和惩戒效果。
总之,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是违反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侵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在社会和法律层面上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员应该认真履行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的义务,积极向相关部门报告真实、准确的事故信息,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置和善后处理,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时,对于发生瞒报行为的,相关部门也应该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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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最高将获
刑7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增加了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处罚的有关规定。
根据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灾害扩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25日就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一些地方提出,目前刑法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作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惩治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需要,建议作适当补充修改:一是刑法对“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了规定,但从实际发生的案件看,这类责任人员的情况比较复杂,并不都是企事业单位人员,建议对这些规定的犯罪主体进行研究修改;同时,对一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行为,应当加重处罚。
二是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对有关法律作出
补充修改。
按照目前草案的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的最高刑由原刑法中规定的七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
草案还规定,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华社·邹声文张宗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