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那些要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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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前置改后置 - 用于合并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前置改后置 - 用于合并
设区的市级、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许可证
7
驯养、繁殖、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2011年修正)
国家林业局
许可证
国家二级、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省林业厅
许可证
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设立证劵交易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国家主席令第12号,2005年修订,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国家主席令第71号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
设立证劵公司及分支机构审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电力业务许可(供电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国家主席令第60号,2009年修正)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许可证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9项将”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与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许可证
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审批
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分支机构审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许可证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行业及审批部门

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行业及审批部门
省新闻出版局
1、图书、报纸、期刊的一级批发
2、音像制品的制作
3、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制作
4、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
5、电子出版物的批发
6、图书、报纸、期刊的二级批发
市新闻出版局
其他印刷品(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印刷制版及排版、装订
区、县、市
文体局
1、打字、复印、影印
2、图书、报纸、期刊的零售、出租
国家商务部
1、流通(外贸)公司进出口经营权
2、国际货运代理
3、外派劳务
省外经贸厅
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二十九)
建委系统
建设部
房地产开发(一级)
市盐务局
居民食用盐、花色盐的零售
县、市(含萧山、
余杭)盐务局
居民食用盐、花色盐的零售(限本县、市[区]境内)
(十八)劳动系统
社会和劳动保障部
境外就业中介
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
中外合资、合作劳动力职业中介
市社会和劳动
保障局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2、劳动力职业中介
3、劳动职业技能培训
县、市社会和劳动
保障局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限本县、市[区]境内)
3、音像制品零售、出租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限本县、市[区]境内)
5、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限本县、市[区]境内)
6、16毫米电影放映(限本县、市[区]境内)
(二)
体育系统
省体育局
体育经营活动项目(限省体育局直属单位举办的企业)
市体育局
1、一般性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
2、专业性因素存在着间接隐患的体育经活动项目4、农机维修点
县、市农业局

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需要前置审批的目录对照表

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需要前置审批的目录对照表
14.主要农作物和主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林木的商品种子经第26条;《林木种子生产的种子经营许可证营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第14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1条、第19条15.种畜禽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第22条;《种畜禽管理条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例》第15条;《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16.电力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供电营第25条;《电力供应与使业许可证》用条例》第9条。17.煤炭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国务院、省、自治区、直第48条;《煤炭经营监管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颁办法》第5条、第15条、发的批准文件;2、煤炭经营第17条。资格审查部门颁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18.兽药生产、经营《兽药管理条例》第11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19.兴办动物饲养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养殖小区)和隔疫法》第20条疫合格证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20.粮食收购《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9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条、第10条21.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6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立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22.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主管部门: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号)第86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3、《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11.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及其分支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证机构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2、《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20。基金管理公司及其1、《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分支机构十二条、第十四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20。外国证券类机构驻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证监会华代表机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392、393、394。2、《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期货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国家证监会:许可证务院令第489号)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生产第14条。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13.动物诊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诊疫法》第51条、第52条;疗许可证《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19条

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参考项目

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参考项目
9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许可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9条、10条

矿产资源
10
矿产开采
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
《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法》第16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10条、12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
11
矿产资源勘查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驯养繁殖许可证》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2条、25条
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6
生猪屠宰
商品流通
行政主管部门
定点屠宰标志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5条
定点屠宰场应符合卫生、安全、检验、污染物处理要求,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查。
50
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金融监督
管理部门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77条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以上。

邮政电信
51
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
邮电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12条
撤销由邮电管理局批准,报邮电部备案
52
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
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7
农药生产、经营
国务院工业
产品许可部门
《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第13条、14条、19条,
8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The easiest thing to do is to make simple things complicated, and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to do is to makecomplicated things simp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7、税务登记。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我国的企业类型有很多种,同时也包括了外商投资企业。

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流程、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应该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过的流程包括: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安局刻制印章、国地税局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等步骤。

以上步骤是任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都需要经过的程序,但由于设立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获得批准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时,可能会有不同的前置审批程序。

1、在向经发局申请办理批准证书前,对于某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需要获得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批,例如:经营图书、期刊及音乐制品批发零售需要取得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从事演出场所经营,需要先获得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生产型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获得环保局的批复意见;2、在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从事业务性质的不同,会需要不同的材料,例如: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出口商品目录、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在各部门所需要的材料(一)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材料,预先核准是在工商局外资窗口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2、投资方注册证明文件(须有公证、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及翻译)(二)、办理批准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在经发局(或者商务局)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公司设立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环保预审意见(生产型企业需要)4、进出口商品目录(贸易型企业需要)5、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贸易型企业需要)6、公司章程7、注册证明文件及公证、认证文件复印件8、银行资信证明原件9、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有些生产型的企业需要生产厂房,可能会涉及建设、规划及环保部门,在这些部门批准后才能去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而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不同企业在申请批准证书时所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企业申办流程中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汇总

企业申办流程中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汇总

企业申办流程中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汇总企业申办流程中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汇总上海注册公司,一般性的行业,公司申办流程都一样,没有什么可说的,但是还有一些特殊行业,这些行业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这就涉及到前、后置审批的问题了,本篇,我们将涉及到前置审批的项目和审批机关加以汇总,供大家参考:一、注册经营范围涉及到【医疗类】需要前置审批: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审批部门:【区药监局】药品审批部门:【区药监局、卫生局】医疗机构设立审批部门:【区文生局】二、注册经营范围涉及到【文化、艺术、娱乐类】需要前置审批: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审批部门:【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音像制品销售审批部门:【区文化管理所】文物经营审批部门:【文物管理委员会】经营性舞厅审批部门:【市文化局、文生局、公安局、消防处】国画书法审批部门:【市文化局】三、注册经营范围涉及到【食品、化妆品等对卫生要求严格类】需要前置审批:酒类批发审批部门:【区酒类专卖局】食品审批部门:【区卫生局】餐饮审批部门:【区环保局、区文生局、区消防处】旅馆、客房审批部门:【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咖啡馆、酒馆审批部门:【卫生部门、公安布门、市酒类专卖局】化妆品生产审批部门:【市卫生局】四、其他有关需要前置审批的营业范围:塑料制品、水性涂料生产加工审批部门:【区环保局】废旧金属收购审批部门:【区公安局、区环保局】汽车、摩托车维修审批部门:【市交委维修管理处】人才中介审批部门:【区人事局】劳务服务审批部门:【区劳动局】加工、销售、回收金银审批部门:【市人行金融处】道路运输、水陆运输审批部门:【交通局】烟销售审批部门:【烟草专卖局】成品油经营、储存审批部门:【市经委、公安局】报关业务审批部门:【海关总署】水泥生产审批部门:【市建委】工程承包审批部门:【市建设委员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审批部门:【民航中南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
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1.03.20
•【文号】国市监注发〔2021〕17号
•【施行日期】2021.03.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市场监管总局调整形成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
2.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20日附件1
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2
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经济法解读外商投资法的审批流程

经济法解读外商投资法的审批流程

经济法解读外商投资法的审批流程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外商投资在各国之间成为常态化的经济活动。

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并规范外商投资行为,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外商投资法。

本文将对外商投资法的审批流程进行解读,重点聚焦于我国的经济法。

外商投资法是指用于监管外商投资行为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3月15日颁布施行,取代了之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以更好地适应中国开放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立项阶段外商投资项目首先需要提交立项申请。

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的商务部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等材料。

商务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并作出初步审查,包括审查项目的合法性、关联方情况等。

二、前置审批阶段在完成立项阶段后,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进行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主要是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合规性的审查,由国家安全、金融、环境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

1. 国家安全审查国家安全审查是外商投资项目必经的一道关卡。

这一审查程序由国家安全部门负责,目的是确保外商投资项目不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根据外商投资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2. 金融审批在金融领域进行外商投资的项目,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的审批。

审批工作主要包括对外商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资金运作机制、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并确保外商投资项目符合中国的金融政策。

3. 环境保护审批对环境敏感行业或项目进行外商投资时,还需要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

环境保护审批的目的是确保外商投资项目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并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登记阶段经过前置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进行登记注册。

申请人应向商务部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登记注册材料。

登记材料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

登记注册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将获取企业法人的身份认定,成为独立法人实体。

四、备案阶段外商投资项目完成登记之后,需要进行备案。

外资企业清算的基本流程

外资企业清算的基本流程

企业清算前的前置审批第一步:向外资审批机关(闸北外经贸委)申请批准解散(15个工作日)(1)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原审批机关请求批准,所需材料:(2)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通知,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企业正式进入清算程序第二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10个工作日)1、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

清算委员会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至少三人,推选负责人一名,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2、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进行“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所需材料:第三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2、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出具审计报告/清算报告等;第四步:向审批机关(外经委)提交《清算报告》,该报告需经企业权利机构(股东)签字确认,获得正式批准。

(10个工作日)企业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程序及所需材料(依次按顺序办理)第五步:税务局完税注销,办理清税、清票手续,并注销税务登记证(15个工作日)第六步:向工商机关注销(15个工作日)第七步:依次注销其它证件1.上海市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注销(15工作日内)2.开户银行:银行帐户注销(5个工作日内)3.质量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1日)4.统计局:统计登记证注销(1日)5.财政局:财政登记证注销(1日)6.公安局:印章、印鉴注销(1日)Over最终完成企业清算、解散、注销,合计约7-8个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事项及设定依据一览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事项及设定依据一览表
二、法律作出相关规定但未明确为核准前置条件(11项)
1
水土保持方案审核
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
压覆矿产资源批复
国务院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7
贯彻国防要求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贯彻国防要求,具备国防功能。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11
水源地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二十条第五款: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5
安全预评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7、税务登记。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我国的企业类型有很多种,同时也包括了外商投资企业。

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流程、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应该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过的流程包括: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安局刻制印章、国地税局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等步骤。

以上步骤是任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都需要经过的程序,但由于设立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获得批准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时,可能会有不同的前置审批程序。

1、在向经发局申请办理批准证书前,对于某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需要获得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批,例如:经营图书、期刊及音乐制品批发零售需要取得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从事演出场所经营,需要先获得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生产型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获得环保局的批复意见;2、在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从事业务性质的不同,会需要不同的材料,例如: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出口商品目录、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在各部门所需要的材料(一)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材料,预先核准是在工商局外资窗口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2、投资方注册证明文件(须有公证、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及翻译)(二)、办理批准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在经发局(或者商务局)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公司设立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环保预审意见(生产型企业需要)4、进出口商品目录(贸易型企业需要)5、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贸易型企业需要)6、公司章程7、注册证明文件及公证、认证文件复印件8、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经济法解读投资法中的外商投资准入条件

经济法解读投资法中的外商投资准入条件

经济法解读投资法中的外商投资准入条件导言:外商投资准入条件是指外国投资者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必须符合的条件。

这些条件旨在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外商投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经济法角度的解读,分析投资法中的外商投资准入条件,以及对投资者和国家的影响。

一、外商投资准入条件的法律依据对外直接投资法是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准入条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的规定,外商投资准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具体的外商投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准入条件、投资方式和比例限制、技术要求、资源保护要求等。

二、外商投资准入条件的类型1. 行业准入条件不同国家对某些特定行业可能存在准入限制,例如能源、金融、电信等领域。

外商投资者在进入这些行业前,必须获得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并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开展业务。

2. 投资方式和比例限制一些国家对外商投资的投资方式和比例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外国投资者可能需要与当地企业进行合资合作才能进入市场,或者在持股比例上存在限制。

3. 技术要求部分国家鼓励外商投资者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对技术投资给予优惠政策。

但同时,也可能对技术要求进行限制,以确保国家的核心技术和敏感信息不被外商控制。

4. 资源保护要求一些国家对国家资源的保护非常重视,因此对外商投资者进入资源开发领域可能会设定一系列保护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

三、外商投资准入条件对投资者的影响1. 机会与挑战并存外商投资准入条件对投资者来说既是机会也是挑战。

准入条件的规定保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准入条件的限制也可能对外商投资者造成一定的不便,增加了投资成本。

2. 降低政策风险外商投资准入条件为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降低了政策风险。

投资者可以根据准入条件进行合规经营,减少因政策变化而带来的不确定性。

3. 增加合规成本对于投资者来说,要满足外商投资准入条件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

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

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

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导手册(2023版)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审批指导一、一般商品分销(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1)新设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并购设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已设置外商投资企业增长分销经营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置商业企业,申请人应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协议、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章程)和上报材料,以及拟设置或新开设店铺与否符合都市商业网点规划等进行审核;(3)经营所在地与企业注册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旳,企业注册地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核上报材料旳同步,应征得企业经营所在地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旳同意;其中,注册地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旳,企业注册地所在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将批复同步抄送企业注册地和经营所在地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4)中央管理企业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商业领域旳,按总投资属地方审批权限内旳申请,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上述程序审批,并报商务部立案。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所有申请文献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与否同意旳决定,予以同意旳,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不一样意旳,书面阐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1、新设置商业企业(1)申请书;(2)投资各方共同签订旳可行性研究汇报;(3)协议、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4)投资各方旳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旳,应提供身份证明;(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旳近来一年旳审计汇报(成立不满1年旳企业可不规定其提供审计汇报);(6)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旳国有资产旳评估汇报;(7)拟设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旳进出口商品目录;(8)拟设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组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9)工商管理部门出具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10)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旳使用权证明文献(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如下店铺旳除外(店铺营业面积不包括企业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及公共区域,下同);(11)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旳符合都市发展及都市商业发展规定旳阐明文献(在地市级如下都市开设店铺,不需提供符合当地商业规划旳证明文献,下同)。

关于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目录

关于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目录

关于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参检须知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项目的,年检时必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资格证书。

部分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如下:审批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文件形式审批依据具体审批依据条文节选备注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批准文件《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国有企业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六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集体企业①设立集体企业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②乡村集体企业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批准文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设立集体企业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中外合资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批准证《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营企业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批准证书书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流程
由于外资的特殊性和我国对外资管理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公司,和内资企业有所不同,亲历登记总结流程如下:
一、工商登记
1.企业名称申报(名称预审核),在当地所属市场监管网站预申请,名称不得有驰名和知名字号字样,控股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

2.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①外国投资者的,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

②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③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

④股份有限公司或涉及股权并购还需提交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

3.确认经营场所,即要使用的注册地址,须取得房地产权所有证或租赁证等相关证书。

4.确认股东,如境外企业独资视为一人企业。

5.确认投资金额(币种)、注册资本(币种)、资金来向(国别)。

6.确认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财务税务经办人、企业联系人等人选,董事、监事人数以市场监管要求为准。

7.确认经营范围,按经营范围标准规范表述。

8.如涉及:股权、投资、金融、特殊商品和技术等,需前置审批。

9.到注册地归属区工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预约办理。

二、注册资本
1.到外管局进行外汇登记。

2.选择银行开立资本金账户,开立本外币账户。

3.汇入注册资金,必须从投资方账户汇出。

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3项)

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3项)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2
除证券、期货、
保险、信贷、黄
金等金融产品
交易以外的交
易场所
批准文件
省政府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专门经营不再
分装的包装种
子,或受具有
《种子经营许
可证》的种子
经营者以书面
委托代销其种
子的,可以不
办理种子经营
许可证。
3
种畜禽生产经营
《种畜禽生产经营
许可证》
县级以上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主席令第45号,2005年颁布)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交通运输
3
公共航空运输
企业
《公共航空运输
企业经营许可证》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家主席令第18号,2009年修正)
第九十二条: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
公共航空运输企
《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修正)
第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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