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据持有人的保管义务——原告夏某某诉被告韩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估 价值 7 2 1 8 0 0元) 抵债 给原告 : 原告 另欠答辩 人部 分货款 及借款
应 与本 案借 款抵 销 。
该 案争 议焦 点为 : 原 告夏某某 向被 告韩 某 出具 的 7 O 万 元收 及诉 讼机 会 , 使双 方 当事人 拥有平 等 的攻击 和 防御手 段, 从而 在
条, 原 告夏某某 主张 系被告韩 某 以路 虎车 抵债 7 O 万 元 的凭证 , 被 诉讼 中处 于形 式和 实质上 的平等状 态 。 排除 举证妨 碍 , 确立证 据 其 目的在于通过 对 告 韩某 主张 系路虎 车抵 债之 外 , 另偿还 原 告夏某 某现 金 7 0万元 保管义 务正 是 民事 诉讼平 衡要 旨的集 中反映 , 妨碍者课 以证 据规 则上 的不利后 果 , 平 复被其打 破 的举 证均衡状 的凭证 。
理怀 疑 , 被 告韩 某又 无法 作 出合理解 释 , 故被 告韩 某应 对此承 担
本 息均 已还 清 , 具体 还款情 况如 下 : 2 0 0 9 年 4月至 9月 间, 答辩 义务, 现收条在被告韩某持有期间遭到毁损, 原告夏某某提出合 并 由原 告于 2 0 0 9 年 9月 3日向其 出具 了金 额为 7 0万元 的收条 不利 的法 律后 果 , 最 终根 据举 证规 则来判 令被 告韩 某败诉 。
、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原 告 夏某某 诉被 告韩 某 民间借贷 纠纷 案简 介
审法 院依 据 高度盖 然性 原则 , 最 终认定 收条所 载 的 7 O 万 元为 被 告韩 某不 服一 审判 决提起 上诉 , 二审法 院经 审理 认为 : 按
原 告夏某 某起 诉称 : 被 告韩 某分 别于 2 0 0 8年 8月 1日、2 2 路 虎车 的抵债 款 。
2 4 0 0 0元 , 借款 本金及 其余利 息至 今未 还 , 现 起诉请 求判 令被 告 此 未能作 出合理 解释 , 且 以车抵 债 的时间与 该份收 条 出具 的时间
偿还 借款 1 6 5 万元及 利息 ( 按月利 率 3 %, 其中 8 0 万元 从 2 0 0 8 年 相 当接近 , 在 金额上 也 具有较 大可 能性 , 故 对一 审法 院依据 高度 9月 2日起 、 3 5 万元 从 2 0 0 8 年 8月 2 2日起 、 5 O万元从 2 0 0 8 年8 盖然 性规 则 , 认 定收 条所载 的 7 O 万元 为路虎 车 的抵债 款予 以确
日、 2 6日向其借 款 8 0 万元 、 3 5 万元、 5 O 万元, 并 分别 出具借 条 ,
金额 共计 1 6 5万元 , 双方 口头 约定借 款 月利率 为 3 %。 借 款后 , 被 照通 常 的书写 习惯和 收条 内容 , “ 现 金” 前面 缺失部 分显然 是有文
告韩 某 仅于 2 0 0 8年 9月 2 日支付 了其 中 8 O万 元借 款 的 月息 字 的 。 被上 诉人 夏某某 认 为该 部分有“ 车抵 ” 两字 , 上诉 人韩 某对
一
份; 2 0 0 9年 9月 8日, 答 辩人 将一辆 路虎 牌 小型越 野客 车 ( 评
一
二、 确 立 证据保 管义 务制 度的 法律 意义 首先 , 该 制度 有效平 衡 了当事 双方 的诉讼 攻 防。 民事诉讼 是 种平 权型 的诉讼 机制 , 其要 旨在于均 衡当事人 之 间的诉讼地 位
关键词 证 据保 管 义务 持 有证据 举证 责任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2 — 0 8 7 — 0 2 作 者简 介 : 任宁。 浙江省 温 州市瓯 海 区人 民法院 。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0 . 4
f ▲{ I } I J 占缸金 2 0 1 4・ 2 ( 上)
◆法律 经纬
论证据 持有 人 的保管义务
原告夏 某某诉被 告韩 某民间借 贷纠纷案
任 宁
摘 要 持有证据 的一方对证据 负有谨慎保管义务, 即应保持证据形式与 内容的完整性、 清晰性。若因持有人 的故意或过 失致使 证据 遭 受毁 损或 灭 失, 从 而妨碍 了案 件 事实的认 定 , 持 有证 据 的人应 对此 承担 不利 的法律 后果 。
下, 该 由谁 就证据 缺 失或瑕 疵部分 承担 举证 责任 ?若 无法举 证 , 决 的 问题 。
一
子 周某 某 ) 在庭 前谈 话及 第一 次庭 审陈述 过程 中对 7 0 万元 的现 目, 在 法院 谈话及 庭 审等 关键场 合均 不提及 , 不符 合常 理 。 综上 ,
一
该 由谁 承担 由此 造成 的不 利后 果 ?这些 都是 审判 实践 中亟 待解 金 交 付只字 未提 , 若该 笔现 金交付 确 实存 在 , 7 0 万 元并不 是小 数
被 告韩某 提供 的该 份 7 O万元 的收 条形式 上存 在瑕疵 : 收条 态 , 维 护诉讼 攻 防手 段的平 衡 。
因当事人 提供 的证据存 在形式上 的瑕 疵, 或关 键证据 在当事 条记 载 的 7 0万元 与路 虎车 在抵债 当时的 评估价 值 7 2 1 8 0 0元接 人 持有 期间 灭失 , 以致影 响案件 事 实的认 定 , 从 而影 响到最 终 的 近, 故 路虎 车抵 债 7 O 万元 亦具 有现 实合理 性 。 并且 , 该案 审理过 责 任承 担 , 该 不 当保管行 为将 被认 定为 构成 举证妨 碍 。 该种 情况 程 中有一 处细节 不容 忽视 , 即被 告韩某 本人及 其代 理人 ( 韩 某妻
月2 6日起 , 均计 算至 判 决确定 的履行 之 日止) 。 被告 韩某 答辩称 : 原告诉 称 的借款 及利 息约 定情况 属实 , 但 人 妻子 周某某 分别 向原 告支付 了现金 2 0万元 、 1 O 万元 、 4 0 万元 ,
认。
该 案就 是确 立 了持有 收条 的被 告韩 某对 该份 证据 负有保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