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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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

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12

【实施日期】200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柳各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为确保安全渡汛,保证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今年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防汛责任人要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督促落实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保证汛情发生时能立即启动防洪应急预案,有序地进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二、要坚守岗位。主汛期期间(6月至9月)各级各部门领导必须坚守岗位,非特殊情况,原则不允许请假外出,确须外出的必须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请假,并保持24小时电

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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