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鼓励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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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31

【实施日期】2011.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

业人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柳各单位:

现将《柳州市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1月31日

柳州市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

紧缺专业人才的暂行规定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改善人才环境,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留住更多优秀人才,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柳州市营造人才工作良好氛围的若干规定》(柳发〔200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鼓励引进的对象和范围

鼓励企事业单位从市外引进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的下列紧缺专业人才:

(一)引进到工业企业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市大型或骨干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技师、博士(全日制,在海外取得的博士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书,下同)。

(二)引进到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拥有主任医师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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