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里店镇初级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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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里店镇初级中学章程
序言
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初级中学位于海阳市市区西部,二十里店镇后店村东北部。学校始建于1960年8月,原名为海阳县十二中,后改名为海阳市二十里店镇第一初级中学,2009年9月更名为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初级中学。学校提出了“以精细化管理为基础,以教学研究工作为中心的办学思路初步形成了“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共处,学会创新”的育人宗旨,确立了“用心做事,追求卓越,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创办于1960年,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学校,占地27888平米,校舍总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
学校全称: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初级中学
校址: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后店村
邮政编码:265120
域名为: /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实施四年制初级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24个班级,1200人。
第四条]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56万元。学校具体经费为全额拔款。
第五条[办学宗旨] :以精细化管理为基础,以教学研究为中心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校园人文化、治校民主化、管理科学化、条件现代化、师资名师化、质量素质化、办学特色化。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共处,学会创新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用心做事,追求卓越,和谐发展
第九条[学校文化和特色]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教育
学校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为主题”的办学特色,以“博学、笃志、和谐、创新”为校训,学校的校风为:团结、协作、拼搏、进取。教风是:博爱、严谨、勤研、善创。学风为:勤学、善思、文明、笃行。确定《青春的理想》为校歌。
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
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
体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的职责权限]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基层党组织]中小学校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
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三条[民主管理决策]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置与职责分工]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五条[议事机构]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决策制度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教师学生的救济途径]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校园安全]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接受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与管理的模式]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
全校各学科安排初四的任科教师为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学科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动。各年级有2人以上的任科教师要安排一名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本年级本学科教师进行备课、教学、教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