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补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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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是财政部和教育部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的重大举措。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288号),为加强和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目标要求,结合我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学校将紧紧围绕办学特色与优势学科,重点支持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体现前瞻性布局的创新研究和实践工作;尤其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及在校研究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和具有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竞争前景的储备性和培育性项目。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以科研项目形式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单独设账,集中核算,实行追踪问效制,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遴选、经费使用与管理、项目运行考核等工作由东北林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全权负责.下设专门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科技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分类:A类、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B类、青年教师自主创新基金项目;C类、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基金项目;D类、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项目;E类、创新团队与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第六条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一年度1月1日为限,以下同)以下在读博士研究生,重点倾斜学校教师在职在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简称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1.重大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简称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简称基地重大项目)。

2.一般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3.后期资助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第三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

1.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2.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可免予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第四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基地重大项目向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有关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是用于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以下简称繁荣计划)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放管服”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专款专用、规范高效的管理原则。

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充分体现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赋予依托学校和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管理权限。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注重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第四条财政部、教育部负责制定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预算安排的总体方案。

教育部负责编制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评机制。

第五条项目依托学校是繁荣计划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按要求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学校预算,指导和审核项目预算编制,承担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审核项目决算。

项目依托学校的财务和科研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需要,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指导;注重科学管理、改进服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书项目类别:学科分类:课题名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申请日期:人文社科研究院制2022年10月申请者的承诺:我承诺对申请书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中检、结项等相关材料。

学校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者(签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 填写《申请书》前,请仔细阅读《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

2. 《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数据要有原始凭据,文字应明确严谨。

3. 封面“项目类别”:选择填写“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学科分类”选择下列之一填写:(1)马列·科社;(2)党·党建;(3)哲学;(4)理论经济;(5)应用经济;(6)统计学;(7)政治学;(8)法学;(9)社会学;(10)人口学;(11)民族问题研究;(12)国际问题研究;(13)中国历史;(14)世界历史;(15)考古学;(16)XX学;(17)中国文学;(18)外国文学;(19)语言学;(20)新闻学与传播学;(21)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2)体育学;(23)管理学;(24)艺术学;(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4. 《申请书》中的“研究专长”和“研究方向”所用代码请查阅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国标)。

5. 本表各栏除特别规定外,均可以自行加行、加页。

6. 本表所列经费单位,一律为万元。

7. 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各表脚注。

注:研究成果须报送成果首页并版权页复印件。

此表禁止加页。

A-1数据表(续)B-1课题论证表(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个人身份信息,否则申请书作废)本表允许加页。

B-2专家评阅表(此表由评审专家填写)。

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总

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总
合计
二、经费支出
1.资料费
2.调研费
3.会议费
4.计算表由项目负责人填报;
2、结题种类请在相应项上打“√”。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2、预期成果完成情况及说明
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四、所在单位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
学院评定等级:_________(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五、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
单位:元
结题种类
①正常②中止③撤销
批准资助总金额
一、拨入经费
一、总结报告(预定计划执行情况;成果内容及研究方法有何特色,有何突破,有何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有何不足和问题;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
二、主要研究成果及最终成果简介(论文、研究报告等,包括以本项目为基础申报的省级以上项目、成果报奖等情况),附上相关成果复印件装订在本报告后面。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申请书承诺预期成果
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总结报告
(2012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A.重大重点B.自由探索C.学科交叉D.国际问题E.国际合作F.马克思主义H.其他
项目编号:sk20120XX资助金额:万元
负责人:电话:
所在单位:
起止年月:年月至年月
科研院人文社科处
二O一四年制
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2000字。

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28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特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为了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

具体包括:(一)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

(二)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的创新性研究。

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是中央财政设立,旨在加强对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中央高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的科研专项资金。

第二条学校通过有效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瞄准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学科发展和高水平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充分发挥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的作用,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进一步促进高水平人才和团队的培育、科研基地的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承接能力的提升及重大成果的产生。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项目形式进行管理,经费使用要科学合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主要包括:东华大学“励志计划”项目;理工基地建设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培育项目;自由探索项目、学科交叉重点计划项目和优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博士生创新项目七类。

第五条东华大学“励志计划”项目主要支持长江学者、杰青等国家政府层面高层次人才计划后备人选的培育。

第六条理工基地建设项目主要资助依托东华大学建设的、无专项经费资助的国家和省部级实验室或工程中心,主要用于科研基地能力建设等。

第七条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培育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培育和建设,根据基地的规划和目标开展科学研究。

第八条自由探索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在基础和前沿研究领域开展自主选题科研工作,着力提升基本科研能力。

第九条学科交叉重点计划项目主要支持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资助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对学科新方向或新生长点的产生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有望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任务的科研项目。

第十条优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的培育和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建设。

第十一条博士生创新项目以鼓励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博士生积极开展科研创新活动为目标,着力推进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能力的提高。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11.30•【文号】财教〔2021〕283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8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7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11月30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中央高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重点使用方向包括: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科研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等。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须知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须知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须知一、结项范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1.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2.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3.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4.教育部专项任务研究项目5.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二、结项办法及要求1.一般项目结项材料由每年3月和9月集中上报教育部,改为随来随结。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随时申请结项,按结项程序报送结项材料,结项审核通过后预留保证金一般在每年年末拨付。

2.一般项目的结项由项目承担人自行组织5位专家(校外专家至少五分之三)进行评审鉴定,并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和专家鉴定意见书,但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即完成《申请评审书》中选定的最终成果),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者,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①论文类成果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或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②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③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请提供采纳证明。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于鉴定。

4、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即最终成果是专著,且在结项前已经公开出版(且标注受"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的可免予鉴定结项。

三、鉴定程序1.项目承担人提出建议鉴定专家名单,报科研部批准;2.项目承担人将被鉴定成果和有关材料寄送给鉴定专家;3.鉴定专家在详细审阅基础上,提出鉴定意见并进行通讯投票,填写并提交《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4.项目承担人回收并汇总专家鉴定意见和投票结果,形成《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四、结项一般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8.05•【文号】财教[2009]173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二○○九年八月五日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为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中央级高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

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稳定支持。

基本科研业务费稳定支持高校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科研经费长效支持机制;(二)自主安排。

高校是基本科研业务费具体使用管理的主体,由学校根据本校基本科研需求统筹规划,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安排使用;(三)公开公正。

2023年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务费,专项,管理方法,科研,资金]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常常需要参考借鉴,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高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方法,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与写作格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高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方法东南高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看法》精神,为规范"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组织实施,保证经费合理有效使用,推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育,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我校青年老师、在读讨论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究、自主创新活动和学校参加国家项目竞争前的培育,围绕项目孵化和人才培育,鼓舞学科交叉,逐步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创新人才培育的管理体制和创新文化,提升学校的自主创新力量。

第三条本管理方法也适用于与基本科研业务费配套的学校自筹资金。

其次章组织与规划第四条学校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年度经费支配;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学术指导。

第五条成立由科学技术处、讨论生院、人事处、教务处、社会科学处和财务处共同组成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科学技术处牵头,挂靠科学技术处,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暂设重大科学讨论引导基金、科学讨论基金和创新人才培育基金三大类,每类基金下再设置若干子类,详细方案见另行颁布的"实施细则'。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二年。

第七条重大科学讨论引导基金重大科学讨论引导基金依据学校事业进展需要,在体现学校进展理念的基础上,以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进展和国家支配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解决重大科学问题、为事关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进展供应原创性的技术成果或重大创造为目标的自主性讨论课题,主要用于国家重大专项、973、863、支撑方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点重大项目以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的前期培育。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xxxxxx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行项目管理,重点支持“青年教师、青年拔尖、创新团队、基础研究、重要方向、交叉集成”,立项和管理遵循“公开公正、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跟踪评估”的原则。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制。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三条学校成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科技和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科办成员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政策、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

第四条科研院负责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监督管理;财务处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经费核算工作;其他各- 5 -部门和学院(系、部、中心,以下统称学院)等依据职能分工完成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对项目执行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保密、档案等负第一直接责任。

直接参与项目的其他人员,按职责分工负相应的直接责任。

第三章资助类别第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设置如下资助类别:(一)新教师科研启动计划;(二)面向国际学术前沿支持计划;(三)精品文科支持计划;(四)基础研究提升计划;(五)自由探索支持计划;(六)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培育计划。

第七条新教师科研启动计划。

主要资助新入职青年教师启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研究工作应贴近学校主体服务领域或所在学科主体研究方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xxxxxx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行项目管理,重点支持“青年教师、青年拔尖、创新团队、基础研究、重要方向、交叉集成”,立项和管理遵循“公开公正、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跟踪评估”的原则。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制。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三条学校成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科技和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科办成员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政策、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

第四条科研院负责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监督管理;财务处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经费核算工作;其他各部门和学院(系、部、中心,以下统称学院)等依据职能分工完成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对项目执行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保密、档案等负第一直接责任.直接参与项目的其他人员,按职责分工负相应的直接责任。

第三章资助类别第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设置如下资助类别:(一)新教师科研启动计划;(二)面向国际学术前沿支持计划;(三)精品文科支持计划;(四)基础研究提升计划;(五)自由探索支持计划;(六)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培育计划。

第七条新教师科研启动计划。

主要资助新入职青年教师启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研究工作应贴近学校主体服务领域或所在学科主体研究方向。

XX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XX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XX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高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 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通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9〕6 号)、《XX学院一流建设高院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和“放管服”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金来源为教育部下拨的“中央高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配置和使用围绕学院“双一流”建设的核心任务,以提升学院服务社会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队伍水平为目标,使用方向主要包括:(一)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对接国家重要战略和区域发展前沿,支持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支持重点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原始创新,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产出一流科技成果。

(三)加强人才引育。

支持急需人才重点引进计划和院内人才系统提升计划,建设一流师资队伍。

(四)科研奖励经费。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取科研奖励经费,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师生倾斜。

(五)其他经学院审议通过的支持方向。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信息公开;目标明确,绩效导向。

第五条学院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预算方案、中期调整方案、年度总结报告以及科研奖励经费分配方案等。

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科研和财务的院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处、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工作小组下设“基本科研业务费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挂靠财务处处。

秘书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推进专项经费相关工作,根据专项资金额度和“双一流”建设需求拟订年度预算方案,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提出中期调整方案建议,定期向工作小组汇报有关情况,组织开展年度总结和绩效自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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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人文社科类)青年团队项目按照《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补充办法》(以下简称“结题验收补充办法”,)执行。

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补充办法为提高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专项)资助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专项)的管理与服务,根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人文社科专项)》相关要求,结合人文社科研究的新形势新变化,特对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专项)资助项目的结题验收办法作如下补充:
一、免于鉴定
1、一般项目结题成果符合下列要求中的一项可免于鉴定:
(1)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CSSCI类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3)完成1部学术著作;
(4)在原有课题的基础上获得部级以上新的科研项目。

2、重点项目和青年团队项目结题成果符合下列要求中的一项可免于鉴定:
(1)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顶级期刊发文1篇;
(2)在CSSCI类学术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
(3)完成1部学术著作,并获得省级一等奖或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4)在原有课题基础上获得国家级新的科研项目;
二、专家鉴定
达不到免于鉴定要求的项目,可采取专家鉴定方式,项目负责人提交一至两篇与项目相关的代表作,由人文社科研究院组织同领域校外专家鉴定。

三、其他
青年团队项目要求整体结项,即团队下设的每个项目都要达到上述要求方可结项;青年团队项目3/4团队成员完成结项任务,可受理结项,召集人一并完成结项。

未完成结项任务的团队成员三年内不得申报校内人文社科各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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