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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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审核:邓中海

编制:余义华

建设单位: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

监理单位:云南展旭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贡山丙中

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2016年5月18日

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污染的防治管理,确保项目污水排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以保护水资源,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项目管理范围内水污染的防治管理。

第三条:安全环保科为水污染防治管理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管理范围内水污染防治管理措施,购置或建造有关水污染防护设施,处理周围居民对水污染的投诉。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应按当地环保部门确定的污水检测的有关要求,请当地环境监测站对污水进行定期检测。

第五条:应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宣传活动,提高全员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爱护水资源,节约用水,自觉实施水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第六条:禁止将化学品、有毒有害液(渣)、酸液、碱液及清洗装贮过这些污染物的车辆和和容器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水体。各

部门、单位应设立专用容器,统一收集、处理生活、生产中废弃化学品、有毒有害液。

第七条:禁止将废弃固体物(如茶渣)、生活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水体。

第八条: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措施。

第九条:禁止将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泊、运河、溪流、渠道、水库及地下水处,

第十条:在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线路地质地貌、水纹情况,结合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及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结果,确定污水排放重点控制区域,绘制项目办公生活区及施工现场污水排放控制平面布置图,制定污水排放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办公生活区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1、禁止使用有磷洗涤用品。

2、厕所应建造化粪池,不得随意排放。化粪池应有覆盖设施,防止臭味散发,并定期进行清淘(保存清淘记录)。

3、各单位生活污水排放经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检测不合格的,应在污水排入口设置沉淀池或其它水净化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

4、就餐人数未超过50人的食堂污水汇入市政污水管网且污水排放检测合格,可不设置隔油池,就餐人数超过50人或食堂污水汇入江河、湖泊、运河、溪流、渠道、水库及地下处的,必须设置隔油

池。污水经隔油池后进入沉淀池净化后处理。

5、生活污水排放汇入市政污水管网且污水排放检测合格的,可不建造沉淀池;其它均应设置沉淀池或其它水净化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后方可排出。

6、沉淀池和隔油池应定期进行清洗,清淘。

第十二条:搅拌机污水排放控制

1、对一般砌筑工程使用小型砼搅拌机,如其摆放位置不临水源、地下水、田地的,可不设置沉淀池。但应挖出一个沉积口,避免污染雨水。

2、对预制场、拌合场、砼拌合站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污水应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作洒水降尘。对预制场、拌合场地应作硬化处理。

第十三条:桩基工程污水的排放控制

对桩基钻孔清理出的淤泥、污水应作沉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十四条:乙炔发生罐污水排放控制

施工现场因气焊作业使用乙炔发生罐产生的污水严禁随地倾倒,要求用专用容器集中存放,倒入沉淀池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油料库的防渗漏控制

油料库内严禁放置其他物资,库房地面要做防渗透的特殊处理(如作土地硬化),库房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油料的中跑、冒、滴、漏,以免污染水体和土地。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十六条:各级环保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权对责任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如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水污染保护管理有规定要求与本办法有不同之处的,按其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环保科负责解释。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管理改进的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起实施。

云南展旭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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