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国土资发[2012]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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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省评审通过的煤炭勘探地质报告

2014年陕西省评审通过的煤炭勘探地质报告
西安铁路局
咸阳市
能源
陕西秦巴地矿资源有限公司
乙级
中型
煤炭
万吨
8790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国土资储备〔2014〕048号
49
陕西省神木县三道峁煤矿东部区块资源储量说明书
神木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榆林市
能源
陕西鑫源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小型
煤炭
万吨
40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国土资储备〔2014〕049号
50
陕西省神木县永兴乡七里庙三矿南部区块资源储量说明书
52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锦润煤矿北部区块资源储量说明书
铜川市国土资源局耀州分局
铜川市
能源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九四队
甲级
小型
煤炭
万吨
335.37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国土资储备〔2014〕052号
53
陕西省澄城县尧头镇锁子头煤炭区块资源储量说明书
澄城县国土资源局
渭南市
能源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九队
甲级
小型
煤炭
万吨
2015年1月30日
序号
报告名称
送评单位
行政区(市)
矿类
勘查单位
勘查资质
资源储量规模
查明资源储量
备案机关
备案文号
矿种
单位
数量
1
陕西省白水县中文化勘查区煤炭资源普查地质报告
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渭南市
能源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七一二总队
甲级
小型
煤炭
万吨
1676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国土资储备〔2014〕001号

河西联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报告(3)

河西联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报告(3)

河西联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现场核查报告一、基本情况(一)股份构成河西联办煤矿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由袁建飞占39.6%股权,郭世德占30%股权,刘郝绪占30%股权,刘德昌占0.4%股权组建,法定代表人:刘彦兵。

(二)矿井概况神木市孙家岔镇河西联办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西联办煤矿)为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的生产矿井。

矿井位于陕西省神木市西北约35km处,行政区划隶属陕西省神木市孙家岔镇管辖。

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0002009081120034481;有效期限: 2019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3日。

矿井井田面积:1.5385km²,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开采煤层2-2、3-1、4-2、4-3、5-2等煤层,其中2-2煤为火烧区,3-1煤开采完毕已封闭,4-2煤层仅余大巷煤柱未回收,现开采煤层为4-3煤层,5-2煤层尚未开采。

截至2020年底剩余可采储量:533.5万吨,剩余服务年限6.8a。

矿井地质构造简单,属低瓦斯矿井,4-2、4-3、5-2煤层均为I 类容易自燃煤层,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中等”。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布置有主斜井(运煤、行人)、副斜井(防爆无轨胶轮车运料、运人)和回风斜井(回风、行人)。

矿井分两个水平开采,一水平开采4-2、4-3煤层,联合布置,二水平开采5-2煤层。

4-2煤层东翼布置三条大巷即4-2煤东翼辅运大巷、4-2煤东翼主运大巷和4-2煤东翼回风大巷。

矿井在副斜井底(4-2煤)布置中央水泵房及水仓,矿井水由各采掘场所经管路排至中央水仓,经中央水泵房排至矿井地面污水处理站。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由主、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

矿井工业场地建有10/0.4kV变电所一座,双回路电源以LGJ-120mm2架空线引自流水壕110/10kV变电站10kV不同母线段,供电距离约2km。

变电所以10kV向通风机房和井下变电所供电,以380V向空压机房、筛分车间和井口加热室供电。

中国非正常死亡的地方官

中国非正常死亡的地方官

中国非正常死亡的地方官海南琼海国土局一副局长跳楼自杀遗书称压力大2012年09月9月13日10时许,琼海市国土局一戴姓副局长由该局楼顶跳下身亡。

琼海警方经初步调查,戴某死前留下遗书,为自杀。

9月13日13时许,南海网记者赶到位于琼海市爱华东路的琼海市国土局,死者遗体已被运走,警方正在该局内调查。

该局一保安说,今天上午10点多,他和往常一样,在局门口看管车辆,突然听到“嗵”地一声巨响,只见副局长戴某躺在了该局与庆丰酒店之间的巷子,口鼻处溢出血。

很快,琼海警方、120急救车都赶到了现场,戴某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戴局长这人平常很和蔼的,不知道为什么会跳楼的?”据了解,琼海警方经初步调查,戴某今年49岁,今天上午从琼海市国土局8楼楼顶跳下,死者生前流露出轻生的念头,死者办公室内还留有遗书:“一直身体不好,工作压力大,不想活了。

”警方现已确定其系自杀。

另据了解,戴某生前分管地籍管理股、土地利用股、法规监察股、确权办、协助分管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记者高鹏)广东阳春市春湾镇副书记坠楼身亡排除他杀2012年08月23日7时许,阳春市春湾镇党委副书记曾某坠楼,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了解,事发时,有几位目击者在春湾镇府办公大楼前草坪上看见曾某在办公楼三楼阳台爬上走廊围栏,坠落一楼地面,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地通报称,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排除他杀,曾某在留下的遗书中称“工作压力大,会自杀”。

事发后,阳春市委市政府领导迅速赶赴春湾镇,做好善后工作。

(记者毕式明)广东台山市安监局长跳楼身亡2012年8月15日上午,48岁的(广东省)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梅健敏,从台山市台城环市中路5楼跳楼坠下,120医生到达现场后证实跳楼者已死亡。

梅健敏,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台山市端芬镇人,现任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据初步调查,梅健敏近期曾出现情绪波动较大现象,昨日上午8时许,他突然用剪刀将副局长简某刺致轻微伤,然后在办公楼顶层跳楼身亡。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3]10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3]10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3〕10号2013年3月1日)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已于2012年12月11日由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公布,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土地复垦条例》后,国土资源部紧密联系实际出台了《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在方案的编制与论证、资金的计提与监管、复垦的实施与验收等方面分别做出了新规定,明确了新要求,并与国家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有关土地复垦重要法规制度相衔接,全面体现和贯彻了中央提出的新精神和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管理,规范土地复垦行为,确保土地复垦任务落实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复垦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复垦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学习贯彻《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二、要切实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土地复垦是一项融法规、政策、工程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各地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土地复垦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一是要组建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二是要积极组织开展土地复垦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单位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在土地复垦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四是要建立由高学历、高职称、多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及时指导、研究和解决复垦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以保证土地复垦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暂行办法(试点试用)-国土资发[2000]63号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暂行办法(试点试用)-国土资发[2000]63号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暂行办法(试点试用)正文:----------------------------------------------------------------------------------------------------------------------------------------------------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暂行办法(试点试行)(2000年2月14日国土资发〔2000〕63号)第一条(法律依据)为充分发挥土地登记的作用,加强土地市场规范化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方便单位和个人查询土地权利状况,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土地登记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登记资料定义)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是指对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

土地登记资料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在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和收集的一系列文字和图件资料。

包括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地籍图等(以下简称原始凭证)。

经及土地登记机关形成的最终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等(以下简称土地登记结果)。

第三条(委托机关)土地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所属事业部门具体承办土地登记查询事务。

第四条(土地登记的查询范围)土地登记结果可以公开查询,原始凭证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查询:(一)土地权利人可以查询其权利范围内的原始凭证。

(二)土地权利的继承人、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土地权利有关的原始凭证。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所有原始凭证。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凭证。

(五)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凭证。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土地权属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该争议土地权利直接相关的原始凭证。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89]国土[籍]字第73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89]国土[籍]字第73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89年7月5日<1989>国土<籍>字第73号)现将《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函告我局地籍司。

附: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土地登记中妥善处理土地权属问题,根据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各地处理土地权属问题的经验,提出如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意见:(一)国家土地所有权一、城市市区的土地和土地改革时未分配给农民、没有给农民发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荒山、荒地、滩涂等属于国家所有。

二、国家建设征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三、国有土地经开发利用,其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开发利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

四、国有铁路、公路、电力、通讯、水利工程等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五、国家征用土地后剩余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之后,归国家所有。

六、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将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出售给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其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城镇及市郊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以外的农民集体或个人,其所售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七、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发布之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租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凡能恢复耕种的,应退还农民集体耕种,所有权仍属于原农民集体;凡已建有永久性建筑物的,由用地单位按占地时的规定,补办征地手续,土地归国家所有。

(一)总体架构

(一)总体架构

(一)总体架构烟台市交通智能化综合平台以烟台“智慧城市”政务云平台为依托,整合公路、港航、公交、出租、驾培等独立分散的信息资源,集成国土、公安交警、网约车公司及相关部门的综合信息,实现信息集成,以信息集成平台为依托,实现智慧交通的高层次功能。

同时,平台应与市政府“智慧城市”云中心联网运行。

本项目数据中心机房、服务器、存储、网络等硬件设施以平台租赁的方式实施。

要求投标人在烟台本地拥有数据中心机房,机房至少支持3年的服务条件。

机房建设需达到B类机房以上标准,机房环境配套设施需具备:冗余供电线路、气体消防设备、恒温恒湿精密空调、视频监控设备、温湿度监控设备等。

服务提供商需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本项目数据中心机房主要用于政务专网,需具备独立的、与其它网络物理隔离的网络环境,烟台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政务专网接入该平台。

数据中心需采用云技术架构进行建设,需实现与未来的烟台市政务云中心无缝对接及系统数据的平滑迁移。

(二)物理部署本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交通行业管理的业务要求,覆盖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的业务,同时需要在市交通运输局层面进行综合与汇总,并与省交通运输厅实现信息互通。

整体物理部署模式如下图所示:需要在市交通运输局建立网络中心和大屏幕指挥调度中心,横向联系沟通相关部门,纵向与省交通运输厅、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联网运行,实现整个网络的“横向互联、纵向贯通”,打造大交通的“数字高速公路”。

(三)功能结构整个平台系统的功能架构如下图:系统依托数据中心、网络平台,通过引入中间件和定制开发,形成覆盖位置服务、地理信息、视频监控、业务管理、数据交换等功能的技术支撑平台。

以平台为依托建设交通综合监管平台、交通行政办公平台、交通节能监管平台及其相关的应用系统。

(四)采购清单因物理主机与云主机概念不同,无法按照统一的设备型号和规格进行性能核算,故下表中包含的具体的CPU、内存、硬盘等物理主机配件参数,仅作为实现云主机性能的参考指标,并非为云主机和支持云服务的物理主机指定或限制配件参数使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总结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总结

神木县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201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总结根据榆林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度采矿权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制度,促进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要求,神木县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海湾煤矿结合实际情况,对2012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总结。

一、矿山概况及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转让情况,采矿权抵押、冻结、查封情况1、矿山概况:海湾井田位于陕西省神木县孙家岔镇以南约4km处的乌兰木伦河西岸,距神木县城约37km,行政区划隶属陕西省神木县孙家岔镇管辖。

海湾煤矿井田东以乌兰木伦河为界,南以考考乌素沟为界,西以139号与C35号钻孔连线为界,北以135号与137号钻孔连线为界,东西长约7.5km,南北宽5.3~8.4km,井田面积37.2385km2。

本井田内含有6层可采煤层,从上到下依次为2-2上、2-2、3-1、4-2、4-3、4-4、5-2煤层。

2、矿井开采情况为了合理利用资源,同时解决矿井上下煤层开采压茬问题,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海湾煤矿实行一矿三井模式实行有序开采,其中海湾煤矿3号井开采井田西北角的2-2上、2-2煤层;海湾2号井仅开采井田中部的3-1煤层;海湾1号井开采井田范围内的4-2至5-2煤层。

海湾煤矿一号井2012年3月前开采5-2煤层,3月份停产,进行机械化改扩建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工业广场位于海湾井田南部边界,府(谷)~新(街)公路沿井田的南界考考乌素沟穿过,包(头)~神(木)二级公路从井田的东界乌兰木伦河西岸通过。

海湾二号井海湾井田中部,工业广场距包神公路3公里,井田面积5.48km²,东西长3.6km,南北1.7km,主要开采3-1煤层,矿井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工作面采煤方法为长壁炮采。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告2012年第3号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告2012年第3号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告2012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完成了2012年陕西省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注册工作。

现将注册结果予以公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2012年陕西省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结果一、通过注册单位(292家)㈠甲级测绘资质单位(33家)国家测绘局第一大地测量队(陕西省第一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局精密工程测绘院)国家测绘局第一地形测量队(陕西省第二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局第二地形测量队(陕西省第三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局第一航测遥感院(陕西省第五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局大地测量数据处理中心国家测绘局陕西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局陕西测绘资料档案馆)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西北有色金属测绘院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勘探测量公司)陕西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队(陕西国土工程测绘院)陕西天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地图出版社(陕西省第六测绘工程院)西安华测航摄遥感有限公司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大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西安中勘工程有限公司西安煤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市勘察测绘院宝鸡市勘察测绘院咸阳市勘察测绘院㈡乙级测绘资质单位(54家)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测量总队)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核工业二○三研究所陕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含西安宝鸡安康汉中延安商洛局) 陕西省电力设计院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八五队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榆林市测绘处榆林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延安市规划测绘院延安市水利工作队陕西丽达测绘有限公司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一四大队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队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汉中地质大队陕西区域地质矿产研究院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迪博测绘有限公司陕西测绘局测绘开发服务中心陕西江河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陕西探地勘测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四维航测遥感有限公司陕西景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未来测绘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东林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西安必特思维软件有限公司西安山河勘察测绘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奥维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房产测量事务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竣策勘测公司西安思达迈尔测绘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山地测绘规划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勘测研究所)西安诚信测绘数码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天宇宏伟测绘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新华测绘有限公司西安西科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地(西安)视讯科技有限公司长安大学测绘新技术研究院铜川矿务局咸阳市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汉中市测绘院安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㈢丙级测绘资质单位(102家)榆林市大地测绘有限公司榆林神维测绘有限公司榆林方圆测绘有限公司榆林市金天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榆阳区万基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市通茂工程测绘有限公司榆林市正大测绘有限公司榆林市国土资源规划勘界办公室榆林市盛乾工程测绘有限公司神木县矿业地质测量管理站神木县天仪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延安科宇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延安子午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市建恒测绘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精诚房产测绘有限公司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宝塔分局国土资源测绘(信息)中心延安博成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延安市荣大勘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皓苑环宇测绘有限公司延安金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恒顺达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延安浩源有限责任公司延长县土地勘察所子长县地质测绘队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九四队铜川市规划勘测设计院铜川大地房产测绘中心宝鸡市土地综合利用管理所宝鸡市龙腾经纬测绘有限公司宝鸡市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宝鸡市房地产测绘队眉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杨凌龙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杨凌天穹测绘有限公司杨凌大地数码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中铁二院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化探队陕西测信科工贸有限公司陕西宝岳测绘有限公司陕西秦星测绘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大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陕西明瑞测绘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华海地勘测绘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大地地震工程勘察中心陕西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吉元现代测绘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爱科测绘有限公司陕西盛隆石油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凯伦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西北有色勘测工程公司西安坐标原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六维地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赛维测绘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区房产测量事务所西安天穹勘测信息有限公司西安启祥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天立测绘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西安中策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灞桥三维测绘有限公司西安麦普勘察测绘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天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西安华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中纬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神州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周至新城测绘有限公司周至县村镇建设管理站西安丹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龙图测绘有限公司西安市水利规划勘测设计院西安长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陕西昱盛测绘有限公司陕西恒达土地测绘有限公司咸阳大诚测绘设计有限公司咸阳市邦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咸阳金桥地产服务中心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秦都分局土地勘测测绘队咸阳市房地产测绘队咸阳市国土资源局渭城分局土地勘测测绘队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一队陕西中量测绘技术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渭南泾渭数字测绘有限公司渭南市房地产测绘队渭南市城乡规划测绘服务中心韩城市永信房地产测绘队汉中市原点科技有限公司汉中市精呈测绘有限公司汉中市房地产测绘队略阳县田源地测技术服务中心南郑县城乡测绘队宁强县国土规划勘测队陕西汉水电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市精正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汉滨区城乡规划设计院商洛市城市规划勘察测绘大队商洛市商州区规划设计勘测队商洛市水电勘测设计院商洛金石测绘有限公司㈣丁级测绘资质单位(103家)榆林市金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区正兴印务有限公司榆林市伟业测绘有限公司榆林市小文测绘有限公司榆林市正兴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嘉恒测绘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区地质环境监测站榆林市腾达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靖边县方圆土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定边县众恒测绘有限公司定边县安泰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绥德县兴业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横山县开圆测绘有限责任公司靖边县兴达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县房地产测绘队府谷县正大有限责任房地产测绘队陕西秦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测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延安澎锐测绘有限公司延安市煤矿技术服务中心延安宝塔区言诺土地规划服务有限公司延安山河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宝塔延兴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延安经纬测绘有限公司延安博技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子长县天星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子长县永顺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黄陵县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安塞县土地勘察所安塞建安测绘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铜川市耀州区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宜君县房地产管理所宝鸡市博韬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恒星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凤翔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站凤翔县科华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岐山县蔡家坡房地产测绘队凤翔县水利工程建设工作队凤翔四维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杨陵博远房地产测绘队陕西方田勘测规划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金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智翼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陕西纬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房产服务部西安市现代勘察测绘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金地勘察测绘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长安区恒泰房地产测量所西安疆域测绘工程有限公司西安科信房地产测量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图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土地产籍管理所西安文雄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有限公司高陵县泾渭房产测绘事务所武功县房地产管理所户县新宇土地开发测绘所户县规划管理处陕西鸿诚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咸阳市航宇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兴平市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乾县房地产测绘队华阴市房地产测绘队澄城县城乡规划建设技术服务中心澄城县房地产管理所(测绘队)澄城县国土测绘服务中心大荔县诚信房地产测绘队合阳县房地产测绘队华县房地产测绘队潼关县安居房地产测绘队富平县房地产测绘队蒲城县勘测规划室汉中市鼎珅土地测绘队汉中方圆土地测绘队中化地质矿山总局陕西地质勘查院略阳县嘉诚房产测绘队西乡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西乡县房地产测绘队镇巴县精诚房产测绘队镇巴县国土规划勘测队南郑县房产测绘队城固县城乡规划建设测绘队城固县房产测绘大队勉县绘景测绘有限公司勉县安居房屋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汉阴县房地产测绘队白河县精诚房产测绘有限公司岚皋县房地产交易所平利县房地产交易所旬阳县绘鑫测绘队山阳县汇嘉地矿测绘有限公司商洛市国土规划信息中心商洛市商州兴业房地产测绘队丹凤县城建测绘大队丹凤县方元房产测绘队洛南县土地估价事务所(测绘信息中心)镇安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站镇安县房地产测绘队镇安桂源地产勘测评估有限公司柞水县土地事务所商南县土地开发服务中心商南县城乡建筑设计室二、缓期注册单位(6家)㈠乙级测绘资质单位(3家)榆林市榆神煤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西安开思工程测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华泰测绘工程有限公司㈡丙级测绘资质单位(3家)陕西生力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同源测绘科技有限公司黄陵县矿产地质测绘队三、未参加注册单位(1家)㈠丙级测绘资质单位(1家)陕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研究所(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不参加注册,其资质将予注销)四、不在注册范围单位(54家)㈠甲级测绘资质单位(2家)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安中飞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㈡乙级测绘资质单位(6家)中铁航空港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西安天绘数码测绘有限公司西安广域数码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矢拓测绘技术有限公司渭南市秦泰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㈢丙级测绘资质单位(29家)榆林生态人水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榆林市鸿宇测绘有限公司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飞越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永祥测绘有限公司府谷县欣友佳测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府谷县华域数字测绘有限公司横山县煤炭规划开采测绘中心延安市宝塔区大志工程测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延安杰远测绘有限公司延安市房产测绘所延安市迅畅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市虹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煤田地质局勘察研究院陕西省地产开发服务总公司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陕西华域勘察测绘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慧图勘测规划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龙亿测绘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渭南建业测绘技术有限公司陕西环宇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西安创新数字测绘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嘉明测绘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博蓝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陕西天维测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博创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渭南市嘉华测绘有限公司渭南大地测绘有限公司㈣丁级测绘资质单位(17家)延安东义测绘有限公司延安天绘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禹盛测绘有限公司黄陵县三鼎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定边县平宝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横山县万通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宝鸡点亮测绘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彬县房地产管理所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陕西龙腾勘探有限公司陕西国地勘测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图创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三维测绘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户县房产测绘事务所合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咨询服务中心洋县宏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DB23/T744-200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Code for Compiling Regulatory Planning2004-02-06发布2004-03-01实施黑龙江省建设厅联合发布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Code for Compiling Regulatory PlanningDB23/T744-2004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04年03月01日2004 哈尔滨前言为提高我省城市规划整体水平,更好地指导与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满足城市规划管理和土地使用工作的需要,统一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深度,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黑龙江省建设厅决定编制《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范和规定,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实践经验,参考其它省、市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为了提高规范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黑龙江省建设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邮编:1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李春梅林红杨王宏伟王娟韩杰张毅范晓磊邵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1)3 编制的主要内容 (4)4 编制的具体要求和深度 (5)4.1 土地划分及其兼容性规定 (5)4.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10)4.3 居住人口规模预测 (12)4.4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12)4.5 道路系统 (12)4.6 市政公用设施 (13)4.7 城市设计 (13)4.8 经济分析 (13)5 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14)5.1 土地使用规定 (14)5.2 建筑管理规定 (15)6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内容 (16)附录A 规划文本的编写内容 (17)附录B 基础资料汇编 (24)附录C 图表和规划图 (25)附录D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图例 (27)附录E 电子文档数据标准 (27)本规范用词说明 (35)<>总则1.0.1 为统一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与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新制度释放发展新活力——2012年国土资源改革创新加快新制度供给回眸

新制度释放发展新活力——2012年国土资源改革创新加快新制度供给回眸
土地增 值收益 ,农村 集体 土地征收。 经 过 多 年 积 累 、总 结 、提
3 0 国土资源 2 0 1 3 年2 N号
实践经 验贵 在提升。经过多年
积 累 、总 结 、提 升 , 2 0 1 2 年 ,国 土资 源 部 的立法 工 作取 得 重大 进 展 ,成 为制度创新 的最大看点。
法 》、 《 国土资 源行 政复议决定 履行与监督 规定 》
等部 门规 章先后 出台或通过审议 ,为各项工 作顺利 开展提供 了法制保障。
性 ,促进 了耕地 占补平衡政 策落实 ,并解决 了后备 耕地 资源缺乏地 区因为补 充耕 地难而导致建 设项 目 无法落地 问题 ,支撑 了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按 照 国土 资 源部 “ 总结 提 升推 广一 批 试点 经
量研究 制定 《 农村集体 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据 了 解 ,该 《 条例 》主要 面临两大难题 :农 民如何分亭
新制度供 给的意见 》中,国土 资源部明确强调对 这

做法进行 调研总结 。通过对 安徽 等地 的调研 总结
拆迁模式成为媒体关注焦点 。 在总结 这些 模式 的同时 ,困土资源部 正组织
来看 , “ 通过市场化方式调剂 耕地 占补平衡 指标 ,
调动 了后 备资源丰富地 区提供 补充耕地指标 的积极
最 引 人 关 注 的无 疑 是 征 地 制 度 改 革 . 2 0 1 2 年,
回顾过去 的一年 ,国土 资源部 以非凡 的政 治勇
气 和 智 慧 ,按 照 总 结 、扩 大 、深 化 和 新 设 一 批 改 革
试点 的总体思路 ,在各 地大力推进土地管理 制度 、 矿产 资源管理制度 的改 革 ,通过新制度供 给 向全社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黑国土资办发[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2〕21号)各市(地)、县(市)国土资源局,省厅驻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友谊国土资源局:现将《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地籍管理处联系。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为加快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法制办《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2〕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有关问题,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宗地划分和编号1、属同一农民集体所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划分为一宗地。

2、同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等国有或其他所有权人的土地(线状地物)分割的,原则上分别划分宗地,但属于被单线线状地物分割的,可不单独划分宗地,统计面积时,应扣除相应面积。

3、对于飞入本村的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单独划分宗地。

4、对于土地权属争议情况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处理的土地,应单独划宗,待争议处理之后,再行划入相应宗地。

5、宗地编号按照全国宗地统一编码规则进行编排,已经发证的,要建立新旧宗地编码对应关系。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权属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国土函字第33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权属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国土函字第33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权属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正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权属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1993]国土函字第33号)
山西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1993)第3号专报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局来文中对《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第39条的理解意见。

所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文件”,就是指依法批准用地文件,“四至界线”也是指批准用地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界线。

实地界线与批准文件规定的范围一致而面积不一致的,属于测量或计算误差造成的,可以按实地面积更正后确权。

超出批准文件规定界线的土地,属于违法超占面积。

一九九三年二月三日
——结束——。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国有林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神政办发〔2019〕72号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国有林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神政办发〔2019〕72号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国有林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国有林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神政办发〔2019〕7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神木市国有林地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30日神木市国有林地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地保护,规范国有林地资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有资产保护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林地属于资源性国有资产,由政府确定的事业单位进行经营管理。

第三条国有林地管理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林地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国有林地管护,提高国有林地森林覆盖率,防止林地、林木等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林地经营管理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出让、兑换国有林地。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侵占、买卖国有林地。

第二章国有林地保护第五条保持全市国有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格控制国有林地用途的变更。

第六条国有林地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国有林地保护,建立健全国有林地管护机制,配备专职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加强管护绩效考核,提高管护成效。

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外聘管护人员,强化管护力量,提高管护效果。

第七条国有林地经营管理单位在保护好现有国有林地资源的基础上,要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改造低产低效林分,加强中幼林抚育,进一步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林地产出。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0]132号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0]132号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0〕132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国土资源局,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友谊、哈尔滨铁路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0号)要求,我厅于2010年3月至7月组织有关人员,对2009年12月31日前厅发布的现行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核通过,《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所列的规范性文件为今后系统内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请各部门对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目录(2009年12月31日前)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文号1关于对30种矿产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的暂行规定黑资发[1998]06号2关于农垦、森工系统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土资籍发[2001]19号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土资发[2001]111号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籍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黑土资发[2001]270号5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及成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土资发[2002]33号6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土资发[2002]84号7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土资发[2002]94号8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土资发[2002]104号9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确定挂牌出让探矿权保留价的有关规定》通知黑土资发[2002]122号10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黑土资发[2002]152号1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及人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3]142号12关于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审查制度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4]19号13关于印发《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报批卷内容要求》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4]96号14关于《黑龙江省地质勘查预算定额(试行)》黑国土资发[2004]145号15关于切实加强关闭破产矿山剩余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04]576号16省国土厅、监察厅关于印发《查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联合制度》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5]14号17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5]25号18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5]34号19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暂行办法》黑国土资发[2005]89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6]7号2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用地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6]9号22关于开展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6]24号23关于加强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6]32号24关于对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找矿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6]136号25关于印发《煤矿采矿权延缓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6]139号26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办法的(试行)》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7]16号27关于加强地质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7]19号28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关单位资质管理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7]20号29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7]25号30于对《关于印发〈采矿许可权延续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7]42号31关于印发《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7]47号3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规划)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7]71号33关于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7]84号34关于进一步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8]7号35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矿增扩资源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8]10号36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采矿登记管理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8]17号37关于修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关单位资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8]20号38关于修订《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8]21号39关于深入开展全省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国土资发[2008]28号40关于印发〈集中办理煤矿企业增扩资源储量的意见〉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8]36号41关于进一步规范农垦森工系统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黑国土资发[2008]43号42关于加强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8]58号43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黑国土资发[2008]74号44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黑土资发[2008]128号45关于结合二次土地调查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8]129号46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样品分析测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08]152号47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8]162号48关于加快全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8]180号49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9]7号50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采矿登记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9]21号51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9]19号52关于加快推进农垦、森工系统住宅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9]35号53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采矿登记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9]48号54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样品实验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9]62号55关于加强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9]68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出资地质勘查区块保护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9]98号57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会审办法》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9]101号58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9]110号59关于加强农垦、森工系统住宅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黑国土资发[2009]134号60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9]126号61关于严格采矿权管理,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9]138号62关于国有出资勘查的探矿权流转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9]147号——结束——。

关于“净地出让”的相关规定

关于“净地出让”的相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在一些地方、部分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

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加大处置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

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

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

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二、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三、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

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本地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注意推广借鉴广东省东莞市处置盘活闲置土地经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坚决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并于2008年6月底前,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报部。

国土资源部二00七年九月八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保证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供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 各地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当地住房建设规划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明确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布局和供应时序,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高速公路公司股权资产评估

高速公路公司股权资产评估

高速公路公司股权资产评估四、价值类型及定义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确定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在本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评估委托时所明确的评估结论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4年7月31日。

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与评估机构讨论后而确定的。

选择该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一)该评估基准日,符合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二)该评估基准日为神XX米高速会计月末报表日,也是审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便于评估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财务资料,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完成。

六、评估依据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一)经济行为依据1、《关于收购陕西榆林神XX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的会议纪要》;(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其他相关会计制度;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 号令,1991 年);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 号(2005 年8 月25 日);5、《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 号,2007 年11 月28 日;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5、《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四)资产权属依据1、《XX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省级高速公路神米线神木至米脂公路神木至XX县段(XX县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XX国土资字(2014)20号);2、《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榆阳分局关于省级高速公路神米线神木至米脂公路神木至XX县段(榆阳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榆政国土资榆字(2014)85 号;3、《神木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省级高速公路神米线神木至米脂公路神木至XX县段(神木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神国土资发(2014)115号);4、《省级高速公路神米线神木至米脂公路BOT 建设项目特许权协议书》;5、各类服务合同、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或凭证;6、其他参考资料。

土地污染的案例

土地污染的案例

土地污染的案例土地污染的案例【篇一:土地污染的案例】2010 年到2015 年土壤污染事件2011 日本核辐射事件2011 年3 月11 日,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1 号反应堆所在建筑物爆炸后,日本政府13 日承认,在大地震中受损的福岛第一核电站2 号机组可能正在发生“事故” ,2 号机组的高温核燃料正在发生“泄漏事故” 。

该核电站的3 号机组反应堆面临遭遇外部氢气爆炸风险。

2011 年3 月13 日,共有21 万人正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

,福岛核电站事故后3~4 天内放射出的铯137 的总量,相当于被定义为7 级的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发生后10 天内泄漏总量的20~50%。

2012 广州番禺菜地用有害物垃圾堆肥“震惊了、哭了,很伤心!也很愤怒!广州番禺区华南板块八成以上蔬菜基地,都是直接采用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做底肥?”12 月下旬,狮子会环保执行主席姜喜成在微博发布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几天后,官方对广州番禺金山村菜地土壤的重金属检测结果显示,两个样本的镉分别超标0 .59 毫克/千克和0 .659 毫克/千克,合百分比大约为197%和220%,此外还有一个样本的铬微超。

专家表示,镉含量过高,需采取修复技术。

2013 镉大米2013 年5 月,湖南省攸县3 家大米厂生产的大米在广东省广州市被查出镉超标事件经媒体披露。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通报了顺德市场大米检测结果,在销售终端发现了6 家店里售卖的6 批次大米镉含量超标;在生产环节,发现3 家公司生产的3 批次大米镉含量超标;在流通环节抽检了湖南产地的大米。

在抽检的27 家杂货铺、食品店、购物中心中,共有6 家店里的大米镉超标。

这6 家店里的镉超标大米都是湖南大米。

另外,在生产环节,顺德市监局还查出了一批原料来自江西、广东乐昌,而在顺德加工的镉超标大米。

在6 家被公布的大米生产厂家中,有3 家来自湖南攸县。

攸县历来是湘东粮仓,农业大县。

2013 年5 月16 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公布了2013 年第一季度抽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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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国土资发…2012‟号
关于神河高速公路LJZ-2标项目部
临时占地的批复
神河高速公路LJZ-2标项目部:
你部临时用地申请收悉。

据申请你项目部需在标段内临时占地筹建生活区、砼拌站、箱梁预制场、钢筋加工厂、便道等配套工程。

我局本着“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之原则,经相关股室实地踏勘,并充分考虑你项目标段工程作业的特殊性和预选址固有的地类地貌之特点与现状,以及拟临时占地所属乡(镇)、村对临时占地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之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临时占用贺职乡东庄窝等八村土地
40.9808亩。

必须按勘测定界所确定的范围及面积使用,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限二年。

各项占地明细表
二、占用前需和所属乡(镇)村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占地补偿费,同时向被占地农民每亩支付500元的地力恢复费,确保被占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在占用前,对原地貌、地类须以影像资料留存。

并剥离活土层,集中堆放,妥善管理,作为后期复垦的耕作覆盖层。

四、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之规定,每亩以10000元标准向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土
地复垦抵押金,专项用于复垦。

五、占地结束后,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复垦,并按有关规定由市级国土、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特此批复
神池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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