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征求《农业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3年修正)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07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膜、兽医器械、植保机械等农用工程物资,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物质。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黔农发[2013]117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意见(黔农发〔2013〕117号)各市(州)农委,各县(市、区)农牧(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农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确定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任务。
以“富在农家增收入、学在农家长本领、乐在农家爽精神、美在农家展新貌”为主要内容的“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我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我省基层干部群众的伟大创造和生动实践。
实践证明,“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符合贵州实际、特色鲜明,已经成为我省农村“五位一体”建设的重要平台,成为贵州新农村建设的一张名片,成为农村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进一步解决我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薄弱、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创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促进新农村建设理念、内容和水平的全面提升,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和促进农业农村科学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
二、总体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紧紧围绕与全国同步小康的目标和“四化同步”战略,结合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乡村旅游、传统民族村落保护等工作的开展,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着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建设新环境、发展新文化,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经验和借鉴,起到示范带动、典型引路的作用。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推荐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
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确保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市建设局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导思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开展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基本原则: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三是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四是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五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
目标要求:政风行风建设要着力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为主题,着力解决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和行业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建设系统各单位、各行业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工作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有满意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社会评价。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一)评议对象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单位和行业。
贵州农业信息网
贵州农业信息网网站
贵州农业网简介
贵州农业信息网(贵州农业信息网,贵州八亩地网
)是贵州本地唯一一个农业信息的门户网站,网站以为贵州人民提供农业信息、农业企业、农产品等信息免费发布服务。
农业信息分类:专为贵州人民提供农业信息服务,如粮油、苗木、养殖、农资、农机等信息查询发布服务;
农业企业分类:为大家的农业企业提供网络门牌宣传服务,为贵州本地农业企业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发布服务;
农产品价格查询:为贵州地区农民以及涉农企业提供一个农产品报价、农产品价格实时查询服务。
贵州农业信息网网站定位
核心定位:中国最大的农业信息网站集群;
区域定位:本地化、区域化、可靠化、便捷化;
服务定位:服务三农、服务涉农企业、个体户、涉农工作者以及爱好者;
精神定位:持之以恒,永不放弃;
贵州农业信息网站宗旨
以本地化、身边化、便捷化服务为目的,逐步发展成为线上线下,双服务于民的网络综合平台,做NO.1的地方农业信息平台,做农民信得过的网络服务平台。
贵州农业信息网站口号
实实在在做市场,踏踏实实为民服务。
农民好朋友,农业好帮手;。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2.27•【字号】黔农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切实履行农业投资管理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率,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2月27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省农业农村厅的农业投资管理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农业农村部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省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下达关于中央预算内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农业农村厅职能职责,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农业投资包括省农业农村厅管理和参与管理的用于农业农村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财政预算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等。
利用外资农业投资项目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农业投资管理包括对农业投资资金的预算、分配、下达与支付,以及项目的设立、安排、下达、实施、监督、验收与绩效评价等。
第四条农业投资管理遵循规划引领、统筹资金、简政放权、开拓创新的总体方向,坚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权责对等、监督问效的基本原则,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的集中支持。
202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省政府关于“两转两提”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意识,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省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全省环保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开展以“树立优良作风,构建和谐中原”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现结合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以预防行业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为目标,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环保“六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评议对象评议对象为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及其直属单位。
重点评议处室: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污染监察处。
各重点评议处(科)室要虚心接受群众评议,借助行风评议这个平台,改进作风、改善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评议:环境监察系统和各级行政服务大厅或行政服务窗口。
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要根据省纠风办、系统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本系统的评议工作。
年底,由省环境监察总队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推荐参加全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选和表彰的单位。
重点评议处室及窗口单位的评议工作在系统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进行,参加全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选和表彰的单位,由各级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提名。
三、评议内容(一)履行环保职责、落实环保政策情况。
(二)环境行政审批、环境行政评审、环境执法、资金分配、物资采购、干部人事“六项权力”监督制约、规范运行情况。
(三)深化政务公开情况。
(四)结合工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情况。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促检查的通知-黔农发〔2017〕83号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促检查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促检查的通知黔农发〔2017〕83号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环境保护局,贵安新区农水局、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切实做好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整改落实,经研究,决定对各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各督导小组每月督查1次,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小组与督查地区联系。
二、督查范围(一)对248个未达环保要求养殖场、36件(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件和省内自查问题、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示范场实行全覆盖现场督查。
(二)督导小组每月现场督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特区)和6个养殖场(户)。
三、督查内容(一)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组织部署、督促检查、指导服务、舆论宣传等情况;2、248个未达环保要求养殖场整改推进情况;3、36件(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件和省内自查问题整改推进情况;4、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5、《贵州省畜禽养殖污染整改“两增三扩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畜禽养殖粪污整治和资源化利用巡查制度》和《贵州省畜禽养殖粪污整治和资源化利用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情况。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农牧发〔2018〕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拟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跟踪监测,动态反映各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情况,为绩效考核、政策实施、日常监管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监测项目实施进度为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管理及项目实施进度跟踪监测,各县(市、区、特区)畜牧主管部门按季度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进度报送工作,主要项目为2018年度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涉及习水、威宁两个项目县。
跟踪监测范围根据中央有关项目支持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实现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的全覆盖监测。
跟踪监测对象包括获得中央资金项目支持的养殖企业、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业机构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
其中,项目计划部分由项目县管理部门统一填报;项目建设进度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县级畜牧管理部门审核。
项目计划信息请于2018年6月22日前完成填报。
新立项项目,请在项目批复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计划信息填报。
项目进度信息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7月、10月和1月的月末。
建设项目完成后,跟踪监测任务自动停止。
二、监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各市(州)畜牧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和工作指导,参照《考核办法》要求,督促规模养殖场落实主体责任,配套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4.09.22•【字号】黔农发〔2014〕120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14〕120号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系列会议精神,根据黔农发〔2014〕30号文件要求,为加快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农业现代化,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一)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今年分别将贵阳市、水城县列为省级整市、整县推进试点,水城县也是整县推进全国试点县,其他县(市、区、特区)各选2个乡(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优先选择在城郊、产业集聚区和示范小城镇、农业示范园区实施。
全省拟完成200个以上乡(镇)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计划用4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每个市(州)选择3个条件成熟的县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县级土地流转纠纷仲裁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与县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实现对接或纳入其中。
大力推广现有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流转的好经验、好做法,规范流转合同签订、鉴证、登记备案等制度,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资源要素进一步优化配置、有效流转。
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准入、退出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地非农化。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兽医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兽医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6.01.29•【字号】黔农办发〔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兽医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28号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2016年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地要针对节假日期间活畜禽交易频繁、消费旺盛等特点,统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和常见多发病防治工作。
要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测,全面掌握动物疫病信息,科学研判疫情形势,及时预警通报,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做好疑似疫情和监测阳性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深入实施H7N9流感剔除计划和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辖区内小反刍兽疫消灭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合作,强化联防联控,确保工作成效。
二、进一步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巡查,指导建立完善养殖档案。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快建设省级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同时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信息的互联互通。
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
认真执行财税〔2015〕102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费问题。
积极探索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集中力量打击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抓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农医发〔2015〕11号、18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屠宰检疫检验制度,强化屠宰质量安全过程监管,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7.09.10•【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2014年•【施行日期】2017.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1号)及《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要求, 为加强2017年我省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项目管理,确保实施效果,现将《贵州省2017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尽快组织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于2017年9月12日上报省农委批复后实施。
联系人:任江联系电话:*************邮箱:*****************2017年9月10日附件1贵州省2017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1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为实施好2017年度贵州省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打造现代草牧业示范基地,推动贵州草地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我省草地畜牧业裂变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草地畜牧业提质增效为目标,以草畜良种化、养殖设施化、操作机械化、管理智能化为发展方向,以草畜平衡量化调控和生产过程优化调控为手段,以提高草畜单产水平和增加能繁母畜数量为突破口,引进并集成应用先进的现代畜牧业管理经验与技术,实现草地畜牧业各要素的优化配置,以点带面促进我省草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主题示范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主题示范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21•【字号】黔农计〔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主题示范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农委,清镇市、兴义市、湄潭县、松桃县、金沙县、龙里县农牧(农业、农工)局,委内相关部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主题示范行动的通知》(农办计〔2016〕40号)精神,围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水产健康养殖、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互联网”现代农业、农业经营体系升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等十大主题,打造一批发展先进、创新活跃、富有活力的典型样板。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
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准确定位主题示范。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件送达后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深入领会农业部各主题示范的《亍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操作性较强的《行动计划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实施。
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帮助协调解决示范区主题创建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委内相关部门要及时与农业部对口司局对接,掌握示范区主题示范创建工作进度;并按照各示范区确定的主题示范类型,力口强工作指导,确保主题示范行动出经验、出成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提炼经验出典型。
以创建“十佳示范区”为契机,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共建示范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13•【字号】黔府办发[2001]40号•【施行日期】200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4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纠风办《关于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四月十三日关于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意见扎扎实实地加强行风建设,开展行风整顿和民主评议,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8年以来,我省连续三年在部分行业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十五”计划的需要,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基层窗口单位和社会公共服务行业,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全面开展行风整顿和民主评议行风。
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行风整顿和民主评议的对象及内容(一)行风整顿和民主评议行风的对象是:全省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及其直属管理机构和事业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关、检验检疫、煤炭、气象、金融、保险、民航、铁路、石油、烟草、供销合作社、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国家在黔单位、窗口部门和社会公共服务行业。
旅游行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行风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25号)精神开展专项治理。
已经开展过民主评议行风的工商、电力、国税、地税、邮政、电信、移动通信、卫生医疗系统,重点是抓巩固、抓深化,防止反弹。
农业局政风行风工作总结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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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xx年,我局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农业厅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采取“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共同发力”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了政风行风建设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解决了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建设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全州农业畜牧系统政风行风明显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一是根据《xx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局成立了xx州农业畜牧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松呷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在局监察室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向全州18个县和海管局下发了《xx州农业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畜牧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农牧局也分别建立了政风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活动;二是按照省农业厅和州纪委的要求,我局开展了政风行风评议和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活动,制定了评议方案和测评要求,建立了局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
在全系统安排部署了评议工作,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标准化水平、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改进工作作风四大群众关注的焦点,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开展评议工作。
二、加强宣传,增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意识一是加强学习引导。
学习《准则》《条例》。
以“两学一做”活动为载体,将学习《准则》《条例》纳入了我局每周五例行学习必学课程,逐字逐条学习。
组织了专题学习会,纪检组进行了引学解读。
认真组织所辖的10个党支0部137名党员进行知识竞赛答题,做到学懂学深学透,掌握纪律底线和红线,真正把《准则》《条例》刻印于心,落实于行。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黔农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正文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7〕26号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委相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20号)精神和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行动,加快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省农委制订了《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3月23日附件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20号)精神和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行动,加快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建设。
省农委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工作的领导,将“三品一标”队伍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中,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充实检查员队伍,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支“热心农业、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三品一标”工作队伍。
(牵头单位:省农委人事处,责任单位: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以下均需各地农业(畜牧)部门完成,不再列出)二、加大投入,确保工作开展。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黔农发〔2013〕131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13〕131号遵义市农委,毕节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农机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农业部门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省直接管理县(市)先期试点(仁怀市、威宁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科学划分省和县级农业部门职责,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机制,扩大试点县(市)农业部门的管理权限,着力转变部门职能,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强试点县(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大胆实践,勇于改革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遵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省直管县(市)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结合农业部门实际开展工作;坚持简政放权、扩权强县,权责一致、强化配套,充分发挥试点县(市)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注重总结,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总体目标。
积极探索省直接指导县(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有力、运转流畅、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扶持试点县(市)进一步夯实县域农业经济基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试点县(市)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建成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县、体制改革试验县和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县,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农业部门服务效能摸索经验和提供示范。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黔农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农水局、经发局,仁怀市、威宁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99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考核办法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4月8日附件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考核办法为全面推进全省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各市(州)农村厕所建设工作成效,规范厕所建设流程,确保厕所建设进度,提升建设质量,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贵州省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以完成农村厕所革命任务、提高厕所建设质量、规范厕所建设程序为目标,严格执行《贵州省城乡厕所规划建设指引导则》相关标准,不断提升农村厕所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考核对象督查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各市(州)、贵安新区2018年-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保障、宣传发动、资金使用及筹措、运管维护、建设质量、日常工作、年度任务完成率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一)组织保障。
反映各地对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重视和协调保障。
主要考核各地是否建立农村“厕所革命”专门领导机构、定期会商制度,制定本地区农村厕所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各部门责任和年度任务,将任务细化到各年度,并分解到各县,各相关部门在农村卫生厕所规划、用地、立项、审批、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倾斜。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6.02.26•【字号】黔农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6〕18号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各有关单位:为调动广大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要求,农业部定于2016年4-9月组织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申报工作。
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和数量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在综合考虑各级农业科技力量、各地农技推广人员规模以及种植、畜牧、渔业等主导产业布局基础上,农业部研究确定了2014-2016年度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贡献奖和合作奖推荐名额,分配我省名额为26项(名):成果奖推荐指标13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贡献奖推荐指标12名,其中种植业基层农技人员4名、农机基层农技人员1名、畜牧兽医基层农技人员4名、渔业基层农技人员1名、能源环保基层农技人员2名;合作奖推荐指标1项。
二、申报程序各市(州)、县(市、区)承担的项目、贡献奖申报人,向所在市(州)农业丰收奖评选小组(设在农委)申报,仁怀市、威宁县项目分别由遵义市、毕节市初推初报,经市(州)评选小组初评后向省推荐;贡献奖每个市(州)根据农业部分配给我省指标按行业(种植业、农机、畜牧兽医、渔业、能源环保)申报,每个行业限初报1人(全为基层农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