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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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局领导分工的通知-洛市交[2012]26号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局领导分工的通知-洛市交[2012]26号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局领导分工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局领导分工的通知(洛市交〔2012〕26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对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的调整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局领导分工如下:党组书记、局长赵震,主持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忠良,分管工作: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秘宣传、督查督办、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网上行政、人大建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交通编史、运输市场、交通企业、企业改革、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分管科室:办公室、运输管理科;分管单位:市运管局、市出租车管理处、交运集团、福来特公司、亚飞公司、客运站务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志新,分管工作:重点工程建设、交通规划与计划、高速和干线公路建设与管理、招商引资、质量监督;分管科室:公路管理科、计划场站科;分管单位:市公路管理局、质监站、设计院、路星监理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孙安卿,负责公路管理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尤珍,分管工作:来信来访、行业稳定、交通扶贫、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交通战备;分管科室:信访科(首问服务科)、交通战备办公室;分管单位: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宏伟,分管工作:法制建设、行政执法、通行费征收、超限超载治理、交通科技、节能降耗、安全管理、海事管理;分管科室:法制科、治超办、技术安全科;分管单位:市高速路政管理处、海事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俊宏,分管工作:纪检监察、纠风治乱、行风评议、优化经济环境、行政效能、机关党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会、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洛政办〔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30日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除外商投资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房地产项目核准职责。

2. 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核准职责。

3. 执收公务证的核发、审验职责。

4. 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职责。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复核职责。

6. 车物损失估价鉴定职责。

7. 中小企业贴息贷款审核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 将除集中并网外的风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 将除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跨省辖市日调水10万吨及以上的城市供水项目、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外的非跨县(市)其他城建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 将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资(含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4. 将除燃煤、燃气、农林生物质、垃圾热电项目外的其余热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7•【字号】洛政办〔2015〕78号•【施行日期】2015.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7日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商务局,挂洛阳市投资促进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职责。

2.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职责。

3.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审核及年审职责。

4. 申请河南省外贸发展基金(审核)职责。

5.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及备案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畜牧局。

(三)加强的职责商务领域监管职责特别是内贸流通领域监管职责。

(四)承接的职责1.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职责。

2.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职责。

3. 成品油油库新建、搬迁、扩建规划确认职责。

4.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扩建规划确认职责。

5.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推动全市服务业和经贸产业结构调整。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部分城市区道路命名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9〕1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部分城市区道路命名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9〕1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部分城市区道路命名方案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部分城市区道路命名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9〕10号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部分城市区道路命名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6日洛阳市部分城市区道路命名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区建设的不断扩展和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加快,尤其是洛阳新区建设范围的不断拓展,部分新建、改建的道路亟需命名。

为加强城市地名的规范化管理,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洛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着突出历史名城、展示文化内涵、体现地域特点、群众好找好记的原则,对部分城市区道路进行规范命名和更名。

此次需命名、更名道路共计94条,其中跨区道路11条,涧西区19条,西工区15条,老城区2条,瀍河区2条,洛龙区29条,吉利区6条,高新区10条。

按照《洛阳市地名管理办法》要求,此次道路更名涉及到的公安、财政、住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相关城市区政府要密切配合,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管理各项工作,尽快完成道路更名后涉及地图、交通、道路标志、标识物的修改、更换及设置等各项工作,因此次道路命名、更名涉及到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更换各种证件产生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各单位和公民要严格使用标准地名,未经批准的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媒体和其它公开场合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变更。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交通运输局是负责管理、监督和推广全国交通运输事务的政府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交通运输政策、规划交通发展、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安全、推动交通技术创新以及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合作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交通运输局及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1.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是交通领域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全国交通运输政策、规划交通运输发展、管理交通运输市场、推动交通技术创新、推广和监督交通运输安全等。

交通运输局通过立法、规章、行政措施等手段来管理交通运输事务,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的顺利运行和健康发展。

2.铁路局:铁路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国铁路运输事务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铁路运输规定和标准、规划铁路运输发展、推动铁路技术创新、管理铁路线网和运输运营、维护铁路设施和设备、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等。

铁路局负责协调各个地区铁路运输事务,提高铁路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铁路运输系统的现代化建设。

3.公路局:公路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国公路运输事务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路运输政策和规划、管理公路网和路段、推动公路技术创新、监督公路运输市场、维护公路设施和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等。

公路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公路建设和维护计划,促进公路运输的发展,提高公路运输的效益和安全性。

4.水路局:水路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国水路运输事务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水路运输政策和规划、管理水路线网和港口、推动水路运输技术创新、监督水路运输安全和环境保护、协调水路运输市场等。

水路局负责发展水上交通运输体系,提高水路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推动水上交通运输的发展。

5.航空局:航空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国航空运输事务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规划和管理航空运输网络、制定航空运输政策和飞行标准、推动民航事业的发展、管理和监督航空运输市场、保障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等。

航空局负责调控民航市场,提高航空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推动航空业的创新和发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洛政办〔2015〕121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30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职责。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原市公务员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承接的职责台、港、澳人员在洛就业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交通运输部门的结构和职责【详尽版】

交通运输部门的结构和职责【详尽版】

交通运输部门的结构和职责【详尽版】1. 简介交通运输部门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交通运输事务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规划、建设、运营和监管交通运输系统,以确保交通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2. 部门组成交通运输部门通常由以下几个重要部门组成:2.1 部门领导交通运输部门设有部长和副部长,负责整体部门的领导和决策。

2.2 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该部门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发展的长期规划和政策,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服务和运营管理等方面。

2.3 建设和运营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包括道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运输方式的建设和管理。

2.4 安全监管部门该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的安全工作,包括交通安全法规的制定、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等。

2.5 运输服务部门该部门负责提供各种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公共交通、货物运输、客运服务等,以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2.6 研究和统计部门该部门负责研究交通运输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以及收集和分析交通运输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职责和任务交通运输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3.1 交通规划和政策制定制定和实施交通运输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确保交通运输系统的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

3.2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包括道路、铁路、航空港口、水运港口等。

3.3 交通运营管理和监管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企业和运输服务,确保运输服务的质量、安全和效率。

3.4 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制定和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加强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预防工作,提升交通运输的安全水平。

3.5 交通运输服务提供提供公共交通、货物运输、客运服务等交通运输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3.6 交通运输研究和统计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的科学研究,推动技术创新和发展,收集和分析交通运输数据,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4. 总结交通运输部门是一个复杂的机构,由多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交通运输事务的发展。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商务局等关于印发《洛阳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商务局等关于印发《洛阳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商务局等关于印发《洛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告【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发文字号】洛市交[2017]7号【发布部门】洛阳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洛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洛阳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2017.01.20【实施日期】2017.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洛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洛阳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告(洛市交〔2017〕7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及省、市关于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部署,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洛阳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七个单位研究制定了《洛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洛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洛阳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2017年1月20日洛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交通运输部门的结构和职责【详尽版】

交通运输部门的结构和职责【详尽版】

交通运输部门的结构和职责【详尽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我国交通运输部门的结构和职责。

交通运输部门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负责国家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管理、建设和运营。

通过本文档,我们将深入了解交通运输部门的组织架构、主要职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2. 交通运输部门的结构2.1 组织架构我国交通运输部门的组织架构分为四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

- 国家级:交通运输部,作为国家交通运输行业的最高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管理、建设和运营。

- 省级:各省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局),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管理、建设和运营。

- 市级:各设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管理、建设和运营。

- 县级: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管理、建设和运营。

2.2 内设机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内设若干职能机构,主要包括:-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保密、档案等工作。

- 规划与发展司: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项目审批等工作。

- 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司: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

- 运输服务司:负责交通运输服务管理、运输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等工作。

- 财务审计司: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审计、价格等工作。

- 人事教育司: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国际合作等工作。

- 政策法规司: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制定、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3. 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3.1 国家级职责- 制定国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 统筹国家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地方交通运输发展。

- 管理国家交通运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 负责国家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

- 指导地方交通运输工作,对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考核和评估。

3.2 省级职责- 制定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

- 组织实施本地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项目质量。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11•【字号】洛政办〔2019〕48号•【施行日期】2019.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9〕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1日洛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加强科学管理放在首位,把形成长效机制作为保障,把推动习惯养成作为关键,切实把垃圾分类工作抓牢抓实。

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努力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

落实各城市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对生活垃圾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政办[2016]16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03【实施日期】2016.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6〕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日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5〕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权责清单内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职权类别、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条件、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运行流程、责任事项和监督方式等。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列入行政权责清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布运行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内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加和调整、权责清单的要素变更等。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洛政办〔2015〕120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30日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核发职责。

2.《执罚公务证》核发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 加强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进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方式。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3.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承接的职责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洛政办〔2015〕69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7月15日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取消星级饭店的星级确认职责,工作由市旅游协会承担。

2.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全市旅游发展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旅游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旅游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全市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整合、利用;协调推动本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市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培育旅游品牌;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收集、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洛政办〔2015〕87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2日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整合的职责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促进金融稳定发展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全市金融统计评价工作;加强全市金融人才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联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我市分支机构;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洛阳;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洛政办[2012]12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2〕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9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的政府采购和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竞价等交易活动及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管委”)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和决策协调,制定有关交易管理办法。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管办”)是市交管委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加强对职能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管理指导,受理对交易中心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市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国资、交通、水利、环保、卫生、园林、机关事务、审计、工信等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交易机构的监督执法职责。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综合交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综合交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综合交通管理委员会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27
•【字号】洛政文[2008]202号
•【施行日期】2008.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综合交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洛政文〔2008〕202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的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增强交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研究,决定成立洛阳市城市综合交通管理委员会。

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丁福浩(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杨晓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清旭(市规划局局长)
张志勇(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委员:董现章(市建委副主任)
刘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来国(市交警支队政委)
乔建红(市规划局副局长)
曲红恩(市园林局副局长)
张志新(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建都(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王新峰(涧西区政协副主席)
孙延文(西工区副区长)
翟振朝(老城区副区长)
梁洪(瀍河区副区长)
杨平(洛龙区副区长)
田辰(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军(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郝辉(市公交公司总经理)
交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黄清旭兼任办公室主任,乔建红、朱来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2•【字号】洛政文[2011]120号•【施行日期】2011.06.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洛政文〔2011〕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郭洪昌(市长)常务副组长:郭丛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组长:杨炳旭(副市长)史秉锐(副市长)谭建忠(副市长)成员:黄红军(洛阳军分区副司令员)杨劭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X强(市编办主任)孟红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黄清旭(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赵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苗欣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谷树森(市财政局局长)张好富(市公用事业局局长)李跃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蒋勤(市园林局局长)姜涛(市监察局局长)侯超英(市教育局局长)于建庄(市民政局局长)张体健(市法制办主任)石磊(市人防办主任)和剑光(市工商局局长)赵晓政(市质监局局长)王社成(市公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王社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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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107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2
【实施日期】2015.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洛政办〔2015〕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2日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公用事业局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承接的职责
1. 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职责。

2. 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职责。

3.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为AAA级运输企业的核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参与制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承担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机动车配件销售市场、运输服务辅助市场、汽车租赁、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
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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