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1-10批)
植物新品种权概况
(五)新品种保护执法
属于权属纠纷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属于侵权纠纷,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
政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属于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
政部门查处,对查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关于品种权终止
因保护期届满而终止 由于品种权人的自动放弃而终止 因没有按期缴纳年费而终止 由于不按规定提供检测所需繁殖材料而终止 由于已不再符合授予的特征和特性而终止
(3)繁殖材料:《条例》所称的繁殖材料是指可繁 殖植物的种子和植物体的其他部分,包括籽粒、 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4)“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育种者权利例外:
《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即利用授权品 种进行科研教学活动(科研豁免),农民自繁自用 授权品种(农民特权),强制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等。
5、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的比较
《条例》第五条:生产、销售和推广被授予品 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种子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定。 相同点: 两者的目标相同:都是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两者都是针对植物新品种而言。 两者都是有管理机构按照程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 放证书。在审查过程中,都必须依据田间栽培试验。
许可实施的种类
独占许可(品种权人也无权使用) 排他(独家)许可 普通(多家)许可 交叉许可
(3)强制许可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可以依据职 权或者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强制许可的决定:
A)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 B)品种权人无正当理由自己不实施,又不许可他人以合理
(6)审查机构和层级不同:
品种保护的受理、审查和授权集中在国家一级 进行,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负责;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1-10批)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来源] [发布日期] 2004-0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经1999年4月27日农业部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长:陈耀邦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10个)属或者种名学名1、水稻Oryzasativa L.2、玉米Zeamays L.3、大白菜BrassicacampestrisL.ssp.pekinensis(Lour.) Olsson4、马铃薯Solanumtuberosum L.5、春兰CymbidiumgoeringiiRchb.f6、菊属Chrysanthemum L.7、石竹属Dianthus L.8、唐菖蒲属Gladiolus L.9、紫花苜蓿Medicagosativa L.10、草地早熟禾Poapratensis L.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经2000年2月13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陈耀邦二000年三月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9个)属或者种名学名1.普通小麦Triticumaestivum L.2.大豆Glycinemax(L.) Merrill3.甘蓝型油菜Brassicanapus L.4.花生Arachishypogaea L.5.普通番茄Lycopersiconesculentum Mill.6.黄瓜Cucumissativus L.7.辣椒属Capsicum L.8.梨属Pyrus L.9.酸模属Rumex L.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三批)》业经2001年2月13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一、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概念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是对新品种植物进行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名录。
它的建立意义重大,不仅可以促进植物新品种的研发和创新,也可以保护农作物资源,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具体来说,这个名录包含了大量的植物新品种信息,对植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相关内容。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建立和管理机制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建立离不开严格的管理机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审查和认定,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植物新品种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这个管理机制下,只有经过认定并被列入名录的植物新品种,才能够获得合法的保护和利用权益。
三、我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对我来说,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建立,是促进我国植物资源的发展和保护,推动农业科技的进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植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生命资源,只有加强对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才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
而在这个过程中,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作用不可小觑,它为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开发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四、总结与回顾在这篇文章中,我们深入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相关内容,包括其概念和意义、建立和管理机制,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
通过这样一次全面的了解和分析,相信读者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有了更加深刻和全面的认识。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应该继续加强对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为建设美丽我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结语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是保护和管理植物资源的重要名录,它对植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植物资源的重要性,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推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美丽我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植物新品种 要求
植物新品种要求
植物新品种要求如下:
1.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
2.应当具备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3.应当具备特异性。
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4.应当具备一致性。
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5.应当具备稳定性。
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6.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应注意下列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1)仅以数字组成
的;(2)违反社会公德的;(3)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
申请植物新品种的材料及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申请植物新品种的材料及办理⼿续是怎样的植物新品种是由培育⼈经过长时间的⼈⼯培育,植物在⼀致性、新颖性、特异性等⽅⾯符合法律的规定时,可以向有关部门进⾏申请,申请通过后就取得植物新品种权,那么申请植物新品种的材料及办理⼿续介绍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申请植物新品种的材料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条申请品种权的,申请⼈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和品种照⽚各⼀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应的请求书和说明书的电⼦⽂档。
请求书、说明书按照品种保护办公室规定的统⼀格式填写。
第⼆⼗⼀条申请⼈提交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品种的暂定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致;(⼆)申请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名称和拉丁⽂名称;(三)育种过程和育种⽅法,包括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的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来源与名称的详细说明;(四)有关销售情况的说明;(五)选择的近似品种及理由;(六)申请品种特异性、⼀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七)适于⽣长的区域或者环境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性状对⽐表。
前款第(五)、(⼋)项所称近似品种是指在所有已知植物品种中,相关特征或者特性与申请品种最为相似的品种。
第⼆⼗⼆条申请⼈提交的照⽚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照⽚有利于说明申请品种的特异性;(⼆)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同⼀种性状对⽐应在同⼀张照⽚上;(三)照⽚应为彩⾊,必要时,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提供⿊⽩照⽚;(四)照⽚规格为8.5厘⽶×12.5厘⽶或者10厘⽶×15厘⽶;(五)关于照⽚的简要⽂字说明。
⼆、申请植物新品种办理⼿续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可以从三⽅⾯⼊⼿:⾸先,育种者应精选具有良好开发前景的品种。
因为,国内企业获得⼀个品种权,需花费6千到1万元⼈民币,国外企业申请时费⽤还要多些。
⽽且,今后还需每年交付年费。
与农作物相⽐,花卉园艺作物的品种多,但种植规模有限,这笔费⽤还是⽐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1. 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简称"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对申请的植物新品种进行科学评价、品种审查和注册登记,最终确定并公布的一份保护名录。
名录包括的植物新品种,在其有效期内,享有专有的育种、繁殖、生产和经营权,保护期限自品种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2.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意义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设立,对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保护国家的生物多样性,推动植物新品种育种工作和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鼓励植物新品种的创新和研发,对植物新品种进行激励,从而推动植物新品种的研发和应用。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设立有助于加强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推动农业面向品质、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对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品质、促进农业经济增长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3. 相关政策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对植物新品种的审查、登记、保护期限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还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植物新品种申请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对申请流程、审查标准、保护范围和手续费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为植物新品种的申报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4. 我的观点和理解从事农业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保护工作多年,我深切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性。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设立对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提高农产品品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理利用植物资源,保护植物的生物多样性,也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认为,国家应加大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引导更多的农业科技人员参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产品质量提升。
5. 总结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设立,是国家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肯定和重视。
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
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08•【文号】农业部令第6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篇法规中《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废止。
农业部令(第6号)为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维护农业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我部对建国以来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07年10月30日农业部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XXX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一、继续有效的规章1.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发布)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4月25日农业部令第63号发布)3.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发布)4.农业部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6号发布)5.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6.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1997年12月16日农经发[1997]5号发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发布)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发布)9.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10.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993年1月11日[1993]农(绿)字第1号发布)11.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发布)12.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发布)1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7月12日农业部令第39号发布)14.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令第14号发布)15.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2000年3月7日农业部令第27号发布)16.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5号发布)17.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三批)(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6号发布)18.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2002年1月4日农业部令第3号发布)19.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9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0.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1.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2.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2002年12月30日农业部令第24号发布)23.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003年8月5日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4.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1号发布)25.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9号发布)26.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27.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87年8月18日[1987]农(农)字第32号发布)28.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11月8日[1990]农(农)字第40号发布)29.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令第14号发布)30.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1997年9月8日[1997]农农发9号发布)3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8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32.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9号发布)33.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50号发布)34.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51号发布)35.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17号发布)36.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30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37.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发布)38.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2月6日农业部令第49号发布)39.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农业部令第50号发布)40.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发布)41.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发布)42.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1993年8月21日[1993]农(机)字第5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43.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发布)44.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9月21日农业部令第42号发布)45.拖拉机登记规定(2004年9月21日农业部令第43号发布)46.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05年7月26日农业部令第54号发布)47.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发布)48.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8月20日农业部令第69号发布)49.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11月2日农业部令第72号发布)50.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1999年12月9日农业部令第23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51.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00年8月17日农业部令第3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5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8月17日农业部令第38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53.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6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54.草畜平衡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8号发布)55.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发布)56.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8号发布)57.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4号发布)58.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5号发布)59.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6号发布)60.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2006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73号发布)6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1999年5月11日农牧发[1999]8号发布)6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发布)63.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发布)6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5号发布)65.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发布)66.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发布)67.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发布)68.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发布)69.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07年1月23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70.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3月29日农业部令第3号发布)71.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发布)72.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1989年5月10日[1989]农(体改)字第8号发布)73.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规定(1997年12月29日农业部令25号发布)74.农业部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目录的通知(1989年5月30日[1989]农(渔政)字第13号发布)75.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方法的通知(1989年6月27日[1986]农(渔政)字第14号发布)76.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发布)7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78.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通知(1991年6月8日[1991]农(渔政)字第3号发布)79.渔港费收规定(1993年10月7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发布)80.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1994年8月18日农渔发[1994]11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1.关于加强外海作业渔船管理的通告(1994年11月9日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1991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83.农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11月8日[1994]农渔发21号发布)84.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1995年9月28日农渔发[1995]29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1996年1月22日农渔发[1996]2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6.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发布)87.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发布)88.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1996年10月8日农渔发[1996]14号发布)89.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发布)9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24号发布)9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2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92.农业部关于在东海、黄海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1998年4月2日农渔发[1998]6号发布)9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6日农渔发[1998]11号发布)94.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2月13日农渔发[1999]3号发布)95.农业部关于在南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1999年3月5日农渔发[1999]2号发布)96.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9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98.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99.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1999年11月8日农渔发[1999]10号发布)100.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2000年4月12日农渔发[2000]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3号发布)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发布)103.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2001年2月16日农业部令第4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04.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105.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4月18日农业部令第2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06.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发布)107.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2004年2月12日农业部令第34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0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1号发布)二、部分条款修改的规章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修改内容:(1)删除第二十六条。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三批)
(2002年12月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6号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序号 中文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松 属 云杉属 落羽杉属 圆柏属 鹅掌楸属 木瓜属 金合欢属 槐 属 刺槐属 丁香属 连翘属 黄杨属 大戟属 槭 属 沙棘属 臭椿属 簕竹属 箬竹属 刚竹属 省藤属 黄藤属 学 名 Pinus Linn. Picea Dietr. Taxodium Rich. Sabina Mill. Liriodendron Linn. Chaenomeles Lindl. Acacia Willd. Sophora Linn. Robinia Linn. Syringa Linn. Forsythia Vahl Buxus Linn. Euphorbia Linn. Acer Linn. Hippophae Linn. Ailanthus Desf. Bambusa Retz. corr. Schreber Indocalamus Nakai Phyllostachys Sieb. et Zucc. Calamus Linn. Daemonorops Blume
21锦鸡儿属Caragana Fabr. 22鹅耳枥属Carpinus L. 23山核桃属Carya Nutt. 24决明属Cassia L. 25栗属Castanea Mill. 26木麻黄属Casuarina L. 27雪松属Cedrus Trew 28朴属Celtis L. 29三尖杉属Cephalotaxus Sieb. et Zucc. 30紫荆属Cercis L. 31方竹属Chimonobambusa Makino 32流苏树属Chionanthus L. 33南酸枣Choerospondias axillaris (Roxb.) B. L. Burtt et A. W. Hill 34铁线莲属Clematis L. 35大青属Clerodendrum L. 36山茱萸属Cornus L. 37栒子属Cotoneaster Medik. 38山楂属Crataegus L. 39柳杉属Cryptomeria D. Don 40瑞香属Daphne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一批)
(征求意见稿)
序号
属或者种名
学名
1
甜菜
Beta vulgarisL.
2
稷
Panicum miliaceumL.3可可源自Theobroma cacaoL.
4
苋属
AmaranthusL.
5
狗牙根属
CynodonRich.
6
鸭茅
Dactylis glomerataL.
19
芭蕉属
MusaL.
20
量天尺属
Hylocereus(Berg.) Britt. et Rose
21
西番莲属
PassifloraL.
22
梅
Prunus mumeSieb.et Zucc
23
石蒜属
LycorisHerb.
24
睡莲属
NymphaeaL.
25
天竺葵属
Pelargonium L'Herit. ex Ait.
26
鸢尾属
IrisL.
27
芍药组
Paeonia Sect.PaeoniaDC. Prodr.
28
六出花属
AlstroemeriaL.
29
香雪兰属
FreesiaKlatt
30
蟹爪兰属
ZygocactusK. Schum.
31
朱顶红属
HippeastrumHerb.
32
满天星
Gypsophila paniculataL.
37
毛木耳
Auricularia corneaEhrenb.
38
蝉花
Isaria cicadaeMiquel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农业部令2016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批)(2016年4月16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自2016年4月16日起施行)属或种名学名1.向日葵HeIianthUSannuus1.2.养麦属FagopyrumMi11.3.白菜型油菜BraSSiCacampestris1.4.慧妆属Coix1.5.黄麻RiCinUScommunis1.6.菠菜Spinaciao1eracea1.7.南瓜CUCUrbitamoschataDuch.8.丝瓜属1uffaMi11.9.青花菜Brassicao1eracea1.var.ita1icaP1enck10.洋葱AIIiUn1Cepa1.11.⅛Zingiberofficina1eRose.12.菱白(菰)ZizaniaIatifo1ia(Griseb.)Turcz.exStapf.13.芦笋(石刁柏)Asparagusofficina1is1.14.山药(薯藕)Dioscoreaa1ata1.;Dioscoreapo1ystachyaTurcz.;DioscoreajaponicaThunb.15.菊芋He1ianthUStuberosus1.16.咖啡黄葵Abe1mOSChUSescu1entus(1.)Moench17.杨梅属Myrica1.18.椰子CoCoSnucifera1.19.凤梨属AnanasMi11.20.番木瓜CariCapapaya1.21.木菠萝(菠萝蜜)ArtocarpusHeterophy11us1am.22.无花果FiCUScarica1.23.仙客来CyCIa1nenpersicumMi11.24.一串红Sa1viasp1endensKer-Gaw1er25.三色堇ViO1atrico1or1.26.矮牵牛(碧冬茄)PetuniahybridaVi1m.27.马蹄莲属ZantedeschiaSpreng.28.铁线莲属CIeinatiS129.石斛属DendrobiumSw.30.萱草属Hemeroca11is1.31.薰衣草属1avandu1a1.32.欧报春Primi1Iavu1garisHuds.33.水仙属Narcissus1.34.羊肚菌属MOrChe11aDiI1eXPers.35.香菇1entinu1aedodes(Berk.)Peg1er36.黑木耳Auricu1ariaheimuerF.Wu,B.K.Cui&Y.C.Dai37.灵芝属GanodermaP.Karst.38.双袍蘑菇AgariCUSbisporus(J.E.1ange)Imbach39.枸杞属1ycium1.40.天麻GaStrOdiae1ataB1.41.灯盏花(短直飞蓬)Erigeronbreviscapus(Vant.)Hand.-Mazz.42.何首乌FanOPiamu1tif1ora(Thunb.)Hara1d.43.慈蓝IsatisindigoticaFort.44.甜菊(甜叶菊)SteviarebaudianaBertoni.45.结缕草ZoySiajaponicaSteud.。
农业法规与三农政策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生效时间
文号
1991年12月7日 92号令
1998年12月27日 257号令
1997年5月8日 1979年2月10日 1983年1月3日 1993年10月5日 2001年5月23日 1999年5月29日 1997年10月1日 1997年1月1日 2003年8月1日 2004年5月1日 2000年3月20日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生效时间
文号
2005年5月20日
51号令
2001年2月26日
45号令
2002年1月5日
9号令
2002年12月30日
24号令
2006年1月27日 1987年8月18日 1990年11月8日
59号令
[1987]农(农) 字32号
[1990]农(农) 字40号
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 办 法
109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10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111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
112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13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114
蚕种管理办法
115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制定机关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1989年1月1日
文号
36号令 39号令 39号令 39号令 13号令 34号令
13号令 12号令
19号令
序 号
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7.29•【文号】国务院令第653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植物新品种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
第四条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条生产、销售和推广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以下称授权品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审定。
第二章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第六条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
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25•【文号】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植物新品种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第三条依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农业部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依照《条例》规定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品种保护办公室),承担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等事务,负责植物新品种测试和繁殖材料保藏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对危害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品种权。
第二章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第五条《条例》所称繁殖材料是指可繁殖植物的种植材料或植物体的其他部分,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六条申请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申请人;获得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人。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所称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育种;(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育种;(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3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育种。
《条例》第七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试验场地以及单位所有的尚未允许公开的育种材料和技术资料等。
国家开放大学《园艺植物育种学》形考任务4试题
国家开放大学《园艺植物育种学》形考任务4试题"题目1:[[1]]是对新选育或新引进的品种由权威性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能否推广及推广范围的决定。
[[2]]是指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对植物新品种依据授权条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该品种能否授予品种权。
[[3]]一个新选育的品种或新引进的品种遗传纯度降低,经一定时间的生产繁育后,种性发生不良变异,失去品种的优良特性,而导致种性发生不符合人们要求的变化。
[[4]]是种子发芽和出苗率、幼苗生长的潜势、植株抗逆能力和生产潜力的总和,是种子品质的重要指标。
长期以来都用发芽试验检验种子的质量,生产实践表明,实验室的发芽率与田间的出苗率之间往往存在很大差距。
[[5]]是指种子繁殖的倍数,从理论上说就是一粒种子通过繁殖能增加的倍数。
; [[1]] -> {品种审定/ 植物新品种保护/ 品种混杂/ 种子活力/ 繁殖系数}""题目2:1.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9]]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1]]、稳定性,并且具有[[2]]的植物品种。
2.品种权是由[[3]]授予植物新品种所有者对其新品种享有的专有权,品种权是一种[[4]],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无形性。
3.引起品种退化的最根本原因是缺乏完善的[[5]]。
4.原原种在一般情况下,只能由[[6]]生产,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由指定的[[7]]生产。
5.离体快繁的四个基本过程是:无菌培养体系的建立(稳定、继代的再生能力强的[[10]])、芽的增殖、诱导生根形成完整植株和[[8]]。
; [[1]] -> {一致性/ 适当命名/ 国家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 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良种繁育制度/ 育种者/ 授权单位/ 移栽驯化/ 野生植物/ 无性系}""题目3:1.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由()确定和公布。
: 农业部; 教育部; 国务院; 全国人大""题目4:2.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国家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的截止时间为每年( )。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是指一份由政府或者其他社团组织发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单,以保护在实际生产中应用的新品种,以保护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作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口袋,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重要的植物资源,促进植物新品种的研发和应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命名最好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新品种的特点,实用价值和应用范围,品种的适应性,生物学特征等方面来进行命名。
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应考虑品种基本信息、品种发掘、品种研发、品种销售及品种保护等方面。
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需要包括品种的名称、品种的根据、品种的特点、品种的适应性、应用范围、生命周期、面向用户以及相关的参考文献等。
每个品种都要有权利人的信息,并且对品种的基础材料和研发过程进行详细的描述。
同时,在品种名录中还应该设立品种保护制度,以加强对品种的保护力度,以维护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植物新品种的研发和应用。
在此基础之上,品种保护机构应该发挥制度的优势,加强对品种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侵犯品种权益的行为,保护优质优价新品种的合法权益。
同时,需要植物品种保护机构对入驻新品种进行制度监管,确保新品种的入选符
合规范和规定。
当然,有专业的技术协作团队,对各类新品种进行鉴定和推广,会更有加速度,推动品种保护的全面开展,达到维护国家植物资源、推进植物生产以及经济发展的目的。
总之,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对于植物资源的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都非常重要。
植物品种保护机构和品种应用机构要加强协作与合作,确保植物新品种更好地为人类造福,推动保护名录的作用发挥得到更好的发挥。
第11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
第11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11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评析在中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是指经过专家组织评审和通过政府审定,具有较高农业生产、推广和利用价值、符合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且由中国农业农村部依法公布登记的品种的目录。
第11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发布,对国家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农民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理解第11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我们首先来看一下这批名录的评选标准和程序。
在评选标准方面,主要包括品种特征、生物学特性、生产性能、适应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考察。
评选程序一般分为申报、初审、现场考察、公示、专家评审和审定等环节。
通过这些程序,最终确定了第11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以保障品种的独特性和稳定性,在生产、利用环节中获得相应的权益和保护。
第11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发布,对于农业生产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以水稻为例,该批名录中涵盖了许多优质水稻品种,这些品种的推广和应用,可以提高水稻产量和质量,丰富农产品种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
这也为农民增添了新的收入来源,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为农村振兴注入了新的动力。
除了对农业生产具有直接推动作用外,第11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还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批名录中收录了许多耐旱、抗病虫害、适应性强的作物品种,它们的推广利用可以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降低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和资源的循环利用率,有利于生态农业的发展。
回顾整篇文章,我们了解了第11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评选标准和程序,以及它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农民利益的重要意义。
从个人角度看,我认为第11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发布是一个积极的举措,它有利于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也为我国的农业科技进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对第11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增加了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农民利益之间相互关系的认识。
品种保护知识分享
推广利用价值就可以一直推广应用。
(4)申请对象不同: 品种保护的对象既可能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能是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所形成的品种
(杂交种、自交系等)。 品种审定的对象是新育成的品种或者新引进的品种。
二、品种审定与保护区别
(2)权限不同: 品种保护证书是一种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的权利证书,是授予育种者的一种财产独占权。 品种审定证书是一种在一定区域内生产推广销售许可证书,授予的是某品种可以进入市场(推
广应用)的准入证,是一种行政强强制管理措施。
二、品种审定与保护区别
不同点
(3)有效期限不同: 品种权有保护期限限制。木本、藤本植物从授权之日起保护20年,草本植物从授权之日起保护
一、新品种保护相关知识
(2)具备适当的品种名称 品种命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仅以数字或者英文字母组成的; 2)仅以一个汉字组成的; 3)含有国家名称的全称、简称或者缩写的,但存在其他含义且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 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内外地名的,但地名简称、地名具有 其他含义的除外; 5 )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 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6)容易对植物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身份等引起误解的,但惯用的杂交水稻品种命名 除外;
事实扩散的; 2)农作物品种已审定或者登记两年以上未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
一、新品种保护相关知识
(3)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特异性:不同于已知品种 新种子法第十章附则第92条第七款:特异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有一个以上性状明显区别于 已知品种。
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的前前后后
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的前前后后黎云昆今年是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以下简称UPOV)整整十周年。
十年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至目前,我国共受理了6311项(其中林业574项,占9.0%)新品种申请,现已批准了6311项(其中林业239项,占3.8%)新品种。
其中受理了国外445项(其中林业172项,占38.7%)新品种申请,现已批准了101项(其中林业77项,占76.2%)新品种。
我国已经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保护大家庭里的重要成员,并且和UPOV及世界上许多国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回想起当初加入UPOV的前前后后,至今依旧是情景历历、如在目前。
1998年8月29日,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的决定”。
其后,当时负责归口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科技部作出了组团参加1999年三月UPOV在泰国举办的亚太地区会议和随后在日内瓦召开的1999年年会,并向该组织正式递交我国关于加入UPOV的国书。
在参加UPOV年会前,先参加在泰国举行的会议,其目的有二,一是熟悉与UPOV有关的人和事,二是我们曾与UPOV商定在“99昆明世博会”期间在昆明和北京共同举办亚太地区会议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会,我们可以借鉴泰方的办会经验。
我国代表团团长由科技部副秘书长段瑞春担任,团员有科技部处长杭三八、农业部科技司处长邹平和我共四人。
我当时任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副司长,分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1999年3月17日下午1时10分我们一行四人奉我国加入UPOV的国书到达泰国曼谷。
我国驻泰国大使馆二秘冯安命至机场迎接,入住曼谷CENTRAL GRAND PLAZA 饭店。
晚餐后冯安命至我们所住的饭店取走国书,送使馆保存,以免遗失。
次日上午9时UPOV亚太地区会议开始,UPOV副秘书长Greengrass主持,泰国农业部长以及世贸组织WTO和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代表也分别致辞。
植物新品种申报要求
植物新品种申报要求
植物新品种申报要求如下: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命名,即植物新品种的命名应当与相同或者相近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此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品种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该品种育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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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
[来源] [发布日期] 2004-0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经1999年4月27日农业部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长:陈耀邦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10个)
属或者种名学名
1、水稻Oryzasativa L.
2、玉米Zeamays L.
3、大白菜BrassicacampestrisL.ssp.pekinensis(Lour.) Olsson
4、马铃薯Solanumtuberosum L.
5、春兰CymbidiumgoeringiiRchb.f
6、菊属Chrysanthemum L.
7、石竹属Dianthus L.
8、唐菖蒲属Gladiolus L.
9、紫花苜蓿Medicagosativa L.
10、草地早熟禾Poapratensis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经2000年2月13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陈耀邦
二000年三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第二批---9个)
属或者种名学名
1.普通小麦Triticumaestivum L.
2.大豆Glycinemax(L.) Merrill
3.甘蓝型油菜Brassicanapus L.
4.花生Arachishypogaea L.
5.普通番茄Lycopersiconesculentum Mill.
6.黄瓜Cucumissativus L.
7.辣椒属Capsicum L.
8.梨属Pyrus L.
9.酸模属Rumex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三批)》业经2001年2月13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陈耀邦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三批---4个)
属或者种名学名
1.兰属Cymbidium Sw.
2.百合属Lilium L.
3.鹤望兰属Strelitzia Ait.
4.补血草属Limonium Mill.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业经2001年12月25日农业部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长:杜青林
二00二年一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7个)
属或者种名学名
1.甘薯Ipomoeabatatas(L.) Lam.
2.谷子Setariaitalica(L.) Beauv.
3.桃Prunuspersica(L.)Batsch.
4.荔枝Litchichinensis Sonn.
5.普通西瓜Citrulluslanatus(Thunb.)Matsumet Nakai
6.普通结球甘蓝BrassicaoleraceaL.var.capitata(L.) Alef.var. albaDC.
7.食用萝卜RaphanussativusL.var.longipinnatus Bailey& RaphanussativusL.var.radiculusP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11个)
阅读次数:528 次发布时间:2003年8月5日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
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经2003年7 月14日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现予发布。
部长杜青林
二OO三年八月五日属或者种名学名
1.高粱 Sorg hum bicolor (L.) Moench
2.大麦属 Hordeum L.
3.苎麻属 Boehmeria L.
4.苹果属 Malus Mill.
5.柑橘属 Citrus L.
6.香蕉 Musa acuminata Colla
7.猕猴桃属 Actinidia Lindl.
8.葡萄属 Vitis L.
9.李 Prunus salicina Lindl. & P. domestica L. & P. cerasifera Ehrh.
10.茄子 Solanum melongena L.
11.非洲菊 Gerbera jamesonii Bolus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业经2005年5月13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杜青林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21个
属或者种名学名
棉属Gossypium L.
亚麻Linum usitatissimum L.
桑属Morus L.
芥菜型油菜Brassica juncea Czern. et Coss.
蚕豆Vicia faba L.
绿豆Vigna radiata (L.) Wilczek
豌豆Pisum sativum L.
菜豆Phaseolus vulgaris L.
豇豆Vigna unguiculata (L.) Walp.
大葱Allium fistulosum L.
西葫芦Cucurbita pepo L.
花椰菜Brassica oleracea L. var. botrytis L.
芹菜Apium graveolens L.
胡萝卜Daucus carota L.
白灵侧耳Pleurotus nebrodensis (Inzenga) Quél.
甜瓜Cucumis melo L.
草莓Fragaria ananassa Duch.
柱花草属Stylosanthes Sw. ex Willd
花毛茛Ranunculus asiaticus L.
华北八宝Hylotelephium tatarinowii (Maxim.) H. Ohba
雁来红Amaranthus tricolor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业经2008年4月3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政才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12个
属或组或种名学名
橡胶树Hevea brasiliensis (Willd. ex A. de Juss.) Muell. Arg.
茶组Camellia L. Section Thea (L.) Dyer
芝麻Sesamum indicum L.
木薯Manihot esculenta Crantz
甘蔗属Saccharum L.
小豆Vigna angularis (Willd.) Ohwi et Ohashi
大蒜Allium sativum L.
不结球白菜Brassica campestris ssp. chinensis
花烛属Anthurium Schott
果子蔓属Guzmania Ruiz. & Pav.
龙眼Dimocarpus longan Lour.
人参Panax ginseng C. A. Me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八批)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批共6个
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2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2013年4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
(第九批---13个---累计93个)
属或种名学名
芥菜Brassica juncea(L.) Czern.et coss
芥蓝Brassica alboglabra Bailey L.
枇杷Eriobotrya japonica Lindl.
樱桃Prunus avium L.
莴苣Lactuca sativa L.
三七Panax notoginseng(Burk) F.H. Chen
苦瓜Momordica charantia L.
冬瓜Benincasa hispida Cogn.
燕麦Avena sativa L. & Avena nuda L.
芒果Mangifera indica L.
万寿菊属Tagetes L.
郁金香属Tulipa L.
烟草Nicotiana tabacum L. & Nicotiana rustica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