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价格听证会材料
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
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372号市各有关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区县物价局:为促进北京市供热事业的发展,缓解企业亏损的矛盾,进一步理顺供暖价格,经专家论证委员会论证和价格听证会听证,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自2001年至2002年采暖期起适当调整我市供暖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热力集团供暖价格及生活热水加热费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0元调整为24元;供应旅游饭店、使馆、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0元调整为24元。
以上价格均含热力点运行费用2.5元、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
生活热水加热费由每吨2.5元调整为5元。
云岗地区使用热电厂热力供暖的收费标准按照市热力集团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锅炉供暖价格1、燃煤锅炉(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元调整为16.5元;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元调整为16.5元。
以上价格均含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
2、燃煤锅炉(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8元调整为19元;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8元调整为19元。
以上价格均含热力点运行费用2.5元、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
3、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调整为30元,其它供应对象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5元。
以上价格均含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
三、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国华北京热电厂(供热基数380万吉焦)、北京第二热电厂(供热基数420万吉焦)供热基数内的热力出厂价格由18.15元/吉焦调整为25元/吉焦,超出供热基数部分的尖峰锅炉的热力出厂价格由18.15元/吉焦调整为27元/吉焦。
发改委涨价听证会发言稿
洛阳市集中供热居民价格调整听证会洛阳市自来水公司代表发言材料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我是洛阳市自来水公司的代表,我们很荣幸能参加这个会议,我公司领导对本次听证会非常重视,特委派我来向听证会简要介绍一下我公司洛阳新区集中供热工程的情况并阐述我公司关于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观点。
首先,我向各位领导和各位代表简要介绍一下我公司洛阳新区集中供热工程的情况:我公司承接新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以来,多方筹集资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一期工程计划敷设高温水管道64公里,蒸汽管道10公里,项目总投资2.08亿元。
其中关林路、大学路、英才路、金城寨街、厚载门街等17条道路,59.6公里的高温水管道已敷设完成。
蒸汽管网已完成经二路、工业路、瀛洲路、开元大道等4条道路4.8公里的敷设任务。
新区集中供热框架初步形成。
接下来我向大会阐述我公司关于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观点:根据市价格成本检测所的监审报告,我们可以明确看到今年市热力公司每吨蒸气的成本为148.48元。
即便按照方案一执行,市热力公司还将面临高达1220.78万元的巨额亏损。
市热力公司所提出的价格调整方案,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放弃了保本微利方案,我们深感钦佩,同时我们做为即将运营的洛阳新区的集中供热企业也感到压力的巨大。
根据市价格成本检测所对市热力公司城市集中供热成本的监审报告和市热力公司所提出的价格调整方案,我公司经过慎重研究讨论,原则上支持第一种方案,理由有三:一、城市集中供热行业是属于资金密集、投资庞大、周转缓慢、回报偏低的行业,如按照现行热价标准执行,城市集中供热生产企业必将面临严重亏损的局面。
非但不能收回投资,偿还贷款,反而会背上沉重的亏损包袱和财务利息负担,长此以住不利于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健康发展。
二、随着各种供热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热力生产企业不涨价是不现实的。
受燃煤、水电等能源价格上涨的影响,供热企业经营成本大幅增加,导致整个行业亏损面加大。
为维持供热企业的生存,保证供热质量,除去政府适当补贴和企业降低成本的因素,必须适当提高居民使用集中供热的价格。
牡丹江市城市供暖热价制定经验总结
的热用 户并没有实际影 响 , 主要 作用是报
停用 户对供热成本中固定成本给予 的补
偿 。 因 此 , 固定 成 本 占总 成 本 的 比 例 , 一 般
以不超过 30 % 为宜 。
牡 丹江市供热公 司近 几年报停用热
的 比例平均在
13 % 一 15 % ,
其 中大 部分报
停原因是新建住宅没有售 出房屋 ,若除去
几 点 建议 :
1 .
超 高加 价
。
对非居 民用热实行超高
加价 制度 。 一 是应该 实行按实测 高度 计
费
二
,
是最
多加百
分之
百
,从理
论
和
实际
耗能都说不 通 , 超 高加价应该没 有上 限 。
2 .
两 部制热 价 中基 本热价不 应超过
3 0 % 。 基 本热 价 所 占比例 大 小对 正 常 用热
每个供热企业 分别下 文 ,下 文前 召开 该供
热 区 居 民 非 、 居 民 用 热 户 座 谈 会 . 搭 建 供
热 、 用 热 、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二三方 对 话 平 台 。 根
据座谈会反 映的供热质量差 、居 民意见大
等 问题 要 , 充 分 发 挥 价 格 的奖 优 惩 劣 调 节
采暖面积 ( 即供热使用 面积 ) 为收费标
准,
该
收
费
面
积
可以表ຫໍສະໝຸດ 述为“:
构
成
墙
壁
建筑 主体 , 内墙 四 周 环 绕 ,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
若热用 户难 以 准确确定 自己住宅 的
建筑 面积 、使 用 面积 、 套 内面积 ,可 以按
别让供暖价格听证变成“意见傀儡”
9 月 份 召开 的 石 家 庄供 暖 涨价 听证 会 上, 2 位来 自各个 社会 阶层 3 的代 表 “ 口同声 ”地表 示 ,原 则上 异 同意 此次调 价 方案 。不仅 如 此, 他们 还一 致认 为, 调整供 暖价 格 “ 有必 很
要 ,势 在 必 行 ” 听证 代 表 的意 见 与
别让供暖价格听证变成 意见 , ‘ ‘ 思见 ’
口文 /蔡方华
2 8年是 不折不 扣 的城 市供 暖 石 家 庄 的 听证 会 上 , 竟 然 所 有 的 代 府 或 企 业 操 纵 的 意 见 傀 儡 , 这 实 际 O 0 涨价 年。 除北京 之外 ,我 国北 方许 多 表 都 一 起 将 老 百 姓 的 军 , 这 样 的 听 上 剥 夺 了公 众 在 公 共 品 价 格 调 整 中 的发 言权 。看 起 来, 这种 对 听证会 的 城 市 都调整 了供 暖价 格, 当然,在 涨 “ 头 换 面 ” 减 小 了 价 格 调 整 的 阻 改 价 之前 也 都 举 行 了听 证会 。
持不变,而由政府拿出 2 2亿元资金 补 贴 供 暖 企 业 , 这 样 的 做 法 就 是 一
个 很 好 的 标 本 。 其 他 地 区 或 许 没 有 北京 这样 的财政 实 力,但政府也 应
该在 力所能及 的范 围内,承担 起一 谁 整 必须 经 过 听证 , 这 是 法 律 的规 定 。 到 了 对 方 的 呵 斥 : “ 让 你 们 来 部 分 供 暖 成 本 上 涨 所 带 来 的压 力 。 更 重 要 的 是 , 居 民 供 暖 所 面 临 我 们 看 到 ,所 有 要 求 调 整 供 暖 价 格 的 ? ” 让 听 证 代 表 揣 着 一 本 糊 涂 账 的 价 格 困 局 也 再 次 提 醒 我 们 , 城 市 的城 市 , 无 一 例 外 都 走 了 听 证 这 个 走上 听证 席,他 们的龙套 身份 由此 供暖体 系必须进行大刀阔斧 的改革。 程序, 只是走程序 的方式 都有点离 显 露 无 遗 。 听证 会 的 程序 是 由法 律确 定 的, 在 全 球 气 候 变 暖 的 大 背 景 下 , 各 城 谱 、有 点 滑 稽 。
关于调整东宁县城集中供热价格的批复
关于调整东宁县城集中供热价格的批复东宁县滨河热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调整东宁镇集中供热价格的请示》收悉。
由于近年来煤炭等原材料大幅涨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纳税,保证企业正常运营,保本微利的原则,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可承受能力,参照毗邻县(市)热费价格的标准,经听证会论证,在社会各界认同调价的基础上,经县政府15届7次常务会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居民楼房按建筑面积扣除不供热部分,每供热期由原标准27.15元/㎡调至31.75元/㎡,单位调价4.60元/㎡,政府、居民各负担50%,折算成使用面积计征热费为37.65元/㎡;居民楼房按建筑面积扣除不供热部分,消费者承担热费标准为26.00元/㎡+2.30元/㎡=28.30元/㎡,折算成按使用面积计征标准为33.56元/㎡。
平房按建筑面积由原标准30.00元/㎡调至34.60元/㎡;二、非居民按建筑面积由原标准34.50元/㎡调至36.50元/㎡。
适用范围: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商业经营性用房,包括住宅改变用途从事商服活动的场所;三、车库按实际用途计费,改变用途用作商服的按非居民标准计费,其他按居民标准计费;四、其他事项(一)对城镇低保家庭继续执行民政部门相关优惠政策。
(二)超高热费,以建筑层高3.2m为基数计征,层高超过3.2m的,每超过0.1m,加收基本热价的3%。
(三)热能损耗补偿费,按照黑建城【2010】38号文件规定,对报停的用户按应交热费的30%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
(四)生活热水换热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热水换热费按40.00元/户、月征收,全年按10个月征收,已安装计量表的用户,按6.00元/m³征收;企事业商服等经营用热水换热费按7.00元/m³征收;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按5.60元/m³征收。
(五)供热收费无论是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征收,都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面积计算标准来确定。
供热价格指导意见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9-29 生效日期: 2001-09-29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发布文号: 吉省价工字[2001]34号各市、州物价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热源、热网成本以及承担供热费用的主体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进一步规范供热价格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电厂热源价格管理1.对原供热机组供热价格,在二年内逐步理顺到省内先进成本价格水平。
2.对新建供热机组的供热价格由省物价局按合理成本制定出厂最高限价,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及居民承受能力同电厂签定供热协议和具体执行价格,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锅炉供暖价格管理锅炉供暖价格由各市、州物价部门根据当地供暖期实际发生的社会平均成本制定合理价格。
由于体制改革及住房制度改革对锅炉产权关系不明确的,计算供暖价格中应将折旧和大修理费从成本中剥离或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统一管理该部分费用。
三、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1.电厂热源的销售价格=出厂价格+热网费用,以电厂热源制定的供热销售价格可同锅炉供热成本相衔接。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同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可适当拉开差价,但最高热价不得突破锅炉成本价格。
2.手烧锅炉供热价格按合理规模供热锅炉的社会平均成本加5%以内的成本利润率制定平均销售价格,非居民住宅供热部分同居民住宅供热可适当拉开差价。
二次供水费用已核入供暖成本的,在调整热价中应予以剥离。
3.销售价格的计算问题。
各地物价部门要采取积极鼓励热表计量收费的价格政策,在完全实现热表计量收费之前,应尽量保持现行计算办法的稳定性。
对超过正常举架高度的面积计算可按国家有关面积计算方法规定执行。
对应用保温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可按正常建材建设房屋取暖散热器材减少的比率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或核减计费面积。
4.各地调整供热销售价格必须按照《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召开听证会。
5.对实行分户改造的费用原则上由供热公司通过提高收费率增加收入解决,对供热公司承担该项费用确有困难的城市,可由政府决定由供热公司产权单位和使用人分别适当承担的办法解决。
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 3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管理,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热事业发展和节能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包括直辖市、省辖市、县城及乡镇连片供暖区域)集中供热价格行为。
城镇集中供热是指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供热管网向城镇或城镇部分地区热用户供热。
第三条城镇集中供热价格(以下简称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激励约束、促进节约、公平负担、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热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由省(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热价定价机关)制定。
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热价,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热价。
鼓励供热企业与非居民用户协商确定供热价格。
第二章热价分类与计量第五条热价分为热力出厂价格、管网输送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
热力出厂价格是指热力生产企业向热力输送企业销售热力的价格;管网输送价格是指热力输送企业输送热力的价格;热力销售价格是指向终端用户销售热力的价格。
热价定价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热价。
第六条热力销售价格按用户性质进行分类制定。
用户分类标准及各类用户热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热价定价机关会同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各类用户的热价应当反映其耗费的供热成本,逐步缩小交叉补贴。
第七条热力生产企业、热力输送企业应当按热量计收热费。
热力生产企业向工业企业供应的蒸汽,按照热量或蒸汽重量计收热费。
第八条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具备条件的地方热力销售价格要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原则上按面积计收;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原则上按热量计收。
2011年西安市供热价格听证会发言稿
2011年西安市供热价格听证会发言稿03年7月国务院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停止福利供暖,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从此我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05年7月国家发改委提出了“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八部委又联合发布“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热从福利转变成商品成为国人的共识。
集中供热这种商品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只是,我个人认为在这次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上,我们更应重视这种商品的社会公益性特点。
发改委和建设部07年发布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
”的供热定价原则。
国内相关专家在定义供暖价格时也提出:“供暖价格应使供暖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得到补偿,保证生产经营者的正常生产,还要有利于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供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西安市集中供热价格还关联着下述几点因素:1、西安市集中供热起步晚、综合能耗大、常年热负荷少(大多供热企业年生产时间仅120天)、供热整体管理水平不高。
例如: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西安市集中供热锅炉台数61台,供热能力4755蒸吨/小时,供热面积4698万平方米,平均每吨蒸汽供1万平方米)西安市现有集中供热建筑物平均每平方米综合耗热量估算值达70w,远高于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按既有建筑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约40w对采暖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工作量评价为任重而道远并不过分。
2、西安市集中供热能力发展赶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集中供热产品供不应求。
按西安市2008-2012年住宅建设规划,2011-2012年规划新增住宅建筑面积2700万平方米,而2011年西安市集中供热新增供热面积计划为630万平方米,发展趋势看供求关系反而会越来越紧张。
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听证方案
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听证方案为了更好地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提高供热质量,保障居民生活,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希望得到各界的建议和意见。
一、调整目的目的是为了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匹配,提高供热质量和稳定性,调动供热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居民的温暖和生活质量。
二、调整原则1、价格透明:确立明确的计费标准,避免不合理的价格产生;2、按需计价:按用气量和使用面积计算价格,使价格更加公平合理;3、多元计价:在做好集中供暖的前提下,鼓励分户供暖和其他绿色低碳的供暖方式,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三、调整方案1、降低底价: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和消费者需求,制定更为合理的底价,降低原有价格基础;2、建立负荷调节机制:根据供需情况,动态调整供热能力和价格,避免浪费和过剩;3、积极推进节能改造:加强供热管道和设备的维护与改造,提高热效率和供暖质量,降低供热成本;4、强化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供热企业的诚信和合法经营,同时严格惩罚违规行为。
四、听证程序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设立听证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供热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专家学者代表等组成,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最终决定价格调整方案的审批和公布。
以上就是我们所制定的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我们鼓励各方代表和居民积极参与听证会,共同为城市供热质量的提升和居民的福利保障尽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居民对于供暖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城区集中供热一直是供暖的主要方式。
但是,由于技术设备、供热管网老化以及能源成本的不断攀升等因素的影响,城市集中供热价格高企、又常出现保温不良、温差大等问题,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不满。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保障居民温暖和生活质量,政府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措施,从技术、管理和市场等多个层面加以调整和完善。
第一,从技术层面入手,加强供热管网维护和新建。
供热条例听证会发言稿
供热条例听证会发言稿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各位评审专家、尊敬的听众们:大家好!我是XX市居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一同探讨关于供热条例的议题。
首先,我想先表达我对于政府对于居民供热问题的关注与关怀所表示的感谢。
作为居民,我们共同期盼着一个温暖、舒适的冬季,保障供热的质量和服务就显得至关重要。
因此,我将从供热价格、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方面就供热条例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首先,我想谈一下供热价格方面的问题。
居民供热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供热费用的计收方式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居民供热费用是按面积进行计费的,这导致了房屋保温条件差异的考量变得模糊,使供热费用与实际使用情况脱钩。
因此,我建议可以考虑引入按照实际能耗计费的方式来确保居民供热费用的公平合理。
其次,供热费用应该要有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现在,很多居民对于供热费用中的一些费用并不清楚,难以理解这些费用的合理性,所以希望政府能够加强对供热费用的解释说明,增加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其次,我想谈一下供热质量方面的问题。
供热质量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核心。
然而,目前供热质量方面存在一些隐患。
首先,供热管网老化、漏水、堵塞问题频发。
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浪费了大量能源资源,另一方面也严重影响了供热质量。
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供热管网的维护和更新力度,确保供热管网的稳定运行。
其次,供热设备的选用也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应该严格要求供热公司选用高效节能的供热设备,确保供热设备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最后,我建议政府加强对供热质量的抽检和监督,建立起供热质量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供热质量问题,确保居民的供热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最后,我想谈一下供热服务方面的问题。
供热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民生福祉的体现。
目前,供热服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供热公司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居民反映,供热公司经常出现服务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况,对于投诉和问题处理不够重视。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10.19•【字号】郑价工[2005]25号•【施行日期】200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郑价工〔2005〕25号)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并有关单位:由于外购热、水、电等价格的上调及煤价的居高不下,导致集中供热成本大幅增加,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提出《关于调整集中供热价格问题的请示》(郑热[2004]63号)和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依据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对热力总公司集中供热成本的监审报告,在充分听取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按照基本维持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转,保障居民冬季采暖,采取部分补偿、适度调整,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对我市集中供热价格进行了适度调整。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集中供热价格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供热价格1、按面积计费的:居民采暖用热0.165元/㎡·日;企事业单位采暖用热0.22元/㎡·日;2、按计量表计费的:居民采暖用热110元/吨;企事业单位采暖用热125元/吨;3、生活用热水:14元/吨;4、企业生产和其它经营性用热:155元/吨。
二、居民采暖计费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其它采暖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三、采暖期120天,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15日。
室内温度执行行业标准。
四、用户公用管网维修费(按建筑面积计):0.20元/㎡·年。
任何单位不得向用户征收公用管网维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
五、市区内所有自建燃煤供热热源的小区或单位,凡对外供热的,计费标准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六、热力公司要进一步加大供热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力度。
一是统一负责协调管理小区或单位自建的热交换站。
二是逐步实行按热量计费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
三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挖潜降耗,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冬季供热矛盾化解工作汇报
冬季供热矛盾化解工作汇报以下是一篇关于冬季供热矛盾化解工作的汇报范文,供参考:尊敬的领导:关于冬季供热矛盾化解工作,我们特此向您进行汇报。
一、背景冬季供热是关系到广大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问题,然而,由于供热设施老化、供热价格调整等因素,供热矛盾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化解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二、工作开展情况调查分析:我们对供热矛盾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主要问题包括供热温度不达标、供热时间过长、供热质量不稳定等。
经过分析,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供热设施老化、维护不及时以及供热价格调整不合理。
对以上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设施维护:我们对供热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维护,对存在问题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
(2)调整供热价格:我们组织了供热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居民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供热价格进行了调整,确保价格合理公正。
(3)加强监管:我们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供热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罚,确保供热服务的质量。
(4)增加投诉渠道:我们增加了投诉渠道,方便居民反映供热问题,并及时处理和回复居民的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工作成效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供热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
具体成效如下:1.投诉量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量下降了XXX%,说明供热矛盾得到了有效缓解。
2.满意度提高:通过调查问卷反馈,居民对供热的满意度提高了XXX%,说明居民对供热服务更加满意。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我们将继续关注供热矛盾化解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供热服务水平:1.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供热设备正常运行;2.对投诉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建立投诉处理档案,方便对投诉问题进行集中处理;3.组织开展供热服务质量评比活动,激励企业提高服务质量;4.加强与居民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反馈。
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召开兰州市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公告-
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召开兰州市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公告正文:---------------------------------------------------------------------------------------------------------------------------------------------------- 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召开兰州市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公告经省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同意,兰州市物价局拟于2012年5月召开兰州市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人构成及名额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人5名。
听证人由兰州市物价局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
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兰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兼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额、构成及产生方式(一)本次听证会共设13名听证会参加人员。
有下列人员构成:1.消费者 6名;2.经营者 2名;3.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 2名;4.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5.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1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有下列方式产生:1.消费者由市物价局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3.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等其他人员由市物价局聘请。
(三)听证会参加人推荐及报名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户籍在本市范围内;3.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4.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并保证能亲自参加听证会。
三、旁听人员名额及产生方法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选取旁听人员7名。
采取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由市物价局按报名次序选取。
四、新闻媒体名额及产生方法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位4 个,欢迎市级新闻媒体报名参加。
由市物价局依报名顺序选取。
五、报名方法自愿参加听证会的经营者,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自即日起带有效证件到兰州市物价局政策法规调控处报名(市政府大楼11楼),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4月15日18 时前。
价格听证会乱象案例
水,生命之源。
水,涨价之源。
水,矛盾之源。
在众多价格听证会中以“水价”为怪象之最。
听证会怪象之“扔水瓶”2009年12月8日,在黑龙江哈尔滨市水价上调听证会进行到9时38分时,消费者代表、退休职工刘天晓突然高举右手站起身,并高声说道“主持人不公”,随后将一瓶还未喝完的矿泉水瓶扔向主持人。
他激动地表示,从听证代表发言开始,他就一直举手要求发言,但一直都没被主持人叫到名字,这明显不合理。
同时他还说,多年来,哈市水价论人头、看干表、按IC卡,水费一直是笔“糊涂账”,目前供水单位仍没有兑现当初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承诺,作为听证会代表,本来是代表诸多消费者行使合法权利来的,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心声的,不应该为获得个发言机会都这么困难。
听证会怪象之“身份造假”哈尔滨水价听证代表的身份也涉嫌造假。
身份为“退休职工”的刘汝文代表向媒体透露,他是哈尔滨现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到退休的年龄,也不是退休职工。
而另一名所谓“下岗职工”的代表谷孝发是哈尔滨市信访局退休干部。
更有媒体报道,13名消费者代表中,12人涉嫌身份造假。
听证会怪象之“被代表”2009年10月21日,银川市召开水价听证会。
据《法制日报》报道,很多市民对听证会代表的组成提出疑议。
银川市市民余明认为,无论是部门推荐代表,还是消协推荐代表,都没有严格的推荐产生办法,消协推荐的代表也主要是消协成员或与其往来密切的人,缺少公开性。
银川市民石磊提出质疑,宁夏区内大部分听证会结果为什么都与网上民众调查结果大相径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非听证代表的合理化意见并没有被听证会听取,还有一些群众根本不知道如何反映意见。
2009年12月18日,济南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了“济南市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听证会。
据《齐鲁晚报》报道,24名听证代表中,有处长、教授、高工,就是没有一名下岗职工、特困家庭人员或退休人员,这是济南召开的水价调整听证会出现的怪现象。
听证会怪象之“闭目听证”有媒体报道,2009年12月18日济南水价听证会上,有代表闭目“听”证。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施行日期】201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的公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委召开鞍山市供热价格听证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时间:2015年12月7日上午9时二、听证会地点:鞍山胜利宾馆一楼2号会议室三、听证方案要点: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辽宁省物价局、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热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下降和其他成本变化、统筹兼顾减轻群众负担和保证供热安全、充分保证当前热价合理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依据供热成本监审结果,综合考虑未来影响供暖成本变化因素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拟自2015-2016年度采暖期开始将鞍山市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下调2元,即锅炉、热电联产供热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28元下调为26元。
余热水供热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22元下调为20元。
《关于鞍山市供热价格的听证方案》将在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上全文登载,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箱*****************反馈给我委收费管理处。
四、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一)听证会参加人:1、消费者:王运贵、杨洪冰、樊露露、张祥利、赵艳、李莉莉、XXX、刘延涛、孙荣久、刘德福。
2、经营者:王军华、刘文轩、乔洪。
3、专家、学者:魏东新、刘贵。
4、市人大代表:蔡彪、冯志国。
5、市政协委员:袁方、贺宇。
6、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周国斌、于军、王善任、孙政府、王双玲、沈军。
(二)旁听人:王志宏、付盛忠、纪志刚、刘政翰、王利强。
(三)听证人:王安伟、黄德占、欧阳宏泰。
《北方地区供暖收费》
《北方地区供暖收费》医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费一般标准1、采暖:35元/年.季.㎡2、制冷:50元/年.季.㎡3、热水:25元/吨上述收费标准为华北地区最高服务收费定价,服务商一般根据设备效率、初始投入、设备利用率、市场因素有所变化和调整。
上述服务收费是按当期服务量计算,在每季提供服务前期一次性收取;热水供应服务例外,一般按当月期未读数逐月收费,也有很多实行月初预交、月末结算。
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有一种收费叫初装费或者叫接口费:一般向开发商或项目业主按80元/㎡以内的标准一次性收取。
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收费就这两类,初装费是一次性收取的,服务项目收费是按服务内容长期计量定时收取的。
首都之窗供暖:202x全国供暖收费标准202x天津暖气收费标准:天津取暖费计算标准是怎样。
居民住宅的取暖费收缴按“供热建筑面积”计算,安装采暧设施的阳台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更多关于天津取暖费的内容.一些商住两用房里的小区居民,缴纳供暖费的标准却不一样。
房屋实际用途是居民住宅,有的按居民标准缴供暖费,有的却要以非居民标准缴费。
202x西安暖气收费标准:用热价格每平米不超过5.8元。
1吉焦的热量能让1.9-1.9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暖起来。
所以,暂按一个取暖季吉焦价可供建筑面积1.9-1.97平方米的比价关系,确定西安城区集中供热流量热价与面积热价之间的换算系数,具体比例关系为:居民用热价格=(44元/吉焦÷1.9平方米÷4个月≈5.8元/平方米月)。
202x北京暖气收费标准。
要看本小区以什么燃料方式供暖。
燃油每平方米30/年,燃煤每平方米18-23/年。
用它乘以你的取暖面积,就是你每年应交的取暖费金额。
202x济南暖气收费标准:本年度的取暖单价仍将按照济南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居民住宅取暖费(据202x113号文)每平方米26.7元(按套内面积),非居民住宅取暖费(据202x119号文)每平方米39.8元,中小学校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取暖费为每平方米26.7元(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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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价格听证会材料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各界朋友和媒体记者: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吉林市热力有限公司,对各位代表和各界朋友多年来对供热事业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城市供热行业是一项特殊的公益事业,为了不断满足城区热用户对热力的需求,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多年来,供热企业一直在坚持不解的努力,但近几年,随着供热原材料的不断上涨,造成了供热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维修、维护资金紧张,供热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为此,我市供热价格的调整已经迫在眉睫。
下面,我从以下几方面向各位代表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吉林市热力有限公司是2006年由原吉林市热力总公司改制成立的市区最大的集中供热企业,公司在册员工1830人。
目前,企业负担1500万平方米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冬季采暖供热任务。
公司现有三个供热热源,分别是:国电吉林热电厂、松花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源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面临的困难
由于2008年三家热源电厂出厂热价大幅度上调,造成我公司供热成本大幅度增加,2008年、2009年两个采暖期连续巨额经营性亏损。
据统计,我公司近两年亏损额已经达到7000万元
之巨,致使企业生产资金异常紧张,陷入负债经营、负债建设的困难境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已无法维持。
1、我公司热网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从三家热源电厂购热。
2008年三家热源电厂出厂热价大幅度上调,其中:吉林热电厂上调5.8元/GJ;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和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上调4元/GJ,平均上调幅度达到21.3%。
如此大幅度的上调使我公司仅2008-2009采暖期多支付电厂热费3,059万元,2009-2010采暖期又多支付电厂热费3,708万元,企业生产资金极度短缺。
至2008-2009采暖期结束欠电厂热费2,526万元,使我公司在2007-2008采暖期刚刚与三家热源电厂结清所欠多年的热费后,重新背上热费欠账的包袱。
2009-2010采暖期结束欠电厂热费2,970万元。
2、由于企业生产资金极其紧张,截止2010年4月,我公司累计拖欠材料设备款、工程款7,421万元,托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职工住房公积金1,381万元,严重影响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近几年来市政府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节能降耗,实施取缔供热小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工作,2005年至2009年并入我公司热网的小锅炉供热面积达到462万平方米,900余栋楼。
虽然政府按并网面积20元/㎡支付并网改造费,但此费用不足以弥补上述面积并网进行的供热站、供热支线建设所发生的费用,而且,这些楼栋大多为80-90年代建成的老建筑,其中有200余栋楼的供热户线管网、楼栋内网腐蚀相当严重,如不及时进行彻底的维修改造,将无法实施供热。
经过现场勘查测算要完成此项工作需要投入资金3,000万元以上。
这将使我公司的资金状况更
加紧张。
4、2006年以来我公司并网小锅炉181座,面积417万平方米,为了保证这部分工程的正常建设,我公司共投入维修改造和工程建设资金6509万元。
2008年以来,按市政府指示精神,我公司在供热资金紧张,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的情况下,先后承担了接收和安臵原房产供热处职工、承接原市江城锅炉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债务、受让原市江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集团公司住宅供热经营以及原市房产供热处破产形成的或有负债等工作。
为了保证受让企业正常供热和接收职工队伍的稳定,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我公司向原市江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投入资金2309万元;对接收的房产供热处破产职工两年增加工资等支出1200万元;支付原市江南热电有限公司7名职工买断工龄经济补偿金55万元,偿还原市江城锅炉供暖有限责任公司陈欠款440万元。
以上共计额外增加我公司资金支出4004万元。
支付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或有负债转为实有负债1569万元,原市液化气总公司破产后我公司承担贷款连带保证责任200万元,原市房产供热处在交通银行贷款转为我公司实有负债176万元(总额576万元)。
以上共计额外增加我公司资金支出1945万元。
企业2006年改制成立后,先后接收和安臵718人。
其中:原市房产供热处639人,粮校8人,东市场会展中心8人,原市江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人,恒信供热公司26人,复转军人30人。
与2006年相比,公司在册员工增加451人,增长幅度为33%。
6、目前,我公司80-90年代建设的户线管网需要进行更换或整体大修,由于企业连年亏损和负债经营,根本无法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换,每年只能进行简单修补维持。
由于维修资
金投入不足,热网状况不断恶化,已造成居民的正常供热受到很大影响。
三、关于热价调整的原因及不调价造成的后果
(1)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造成供热企业经营成本增加。
就吉林市而言,目前的供热主要有三种形式: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和分散小锅炉房。
其中以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为主要形式,2005年—2009年由于煤炭、水、电、人工费都在大幅度上涨,造成购热价格上涨。
煤价由2005年的430—460元/吨到2009年的650—750元/吨;水价由2005年的2.48元/吨到2009年的3.78元/吨;电价由2005年的0.744元/kwh到2009年的0.8621元/kwh;临时用工费由2005年的500—600元/月到2009年的2000—3000元/月;电厂购热价格由2005年的21.7元/GJ到2009年的27.5元/GJ。
供热原材料的上涨使企业供热成本增加,就我公司而言,2009——2010年单位供热成本已经达到28.71元/平方米。
造成供热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难以维持,形成拖欠电厂热费、拖欠厂家原材料费,拆东墙补西墙维持经营的一种恶性循环的状态,严重则会造成供热质量不达标,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难以估计。
(2)调整供热价格有利于供热企业有足够的资金购煤,保证冬季的正常供热。
相反,由于供热企业经营成本大幅度增加,导致企业亏损更加严重。
如不调整供热价格,企业没有正常的维修、维护资金,将严重影响供热质量,造成老百姓大规模上访和
群访;供热企业因经营不下去也会导致出现停供、弃供、甚至破产关闭的可能,后果相当严重。
(3)由于近两年来我公司连年亏损,已多年未进行员工工资上调2010年我公司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87元/月,目前,员工工资远远低于我市平均工资标准(2009年我市平均工资为标准为2,260元/人.月),员工队伍不稳定。
因此,为确保供热工作顺利进行,保持社会和员工队伍稳定,建议在热价调整中应考虑工资上调因素。
四、关于热价调整的建议
(1)鉴于热源电厂2008年供热出厂价格上调,已经造成我公司大幅度经营亏损,建议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尽快进行城区供热价格调整,以使供热企业能够生存下去,以保证城区社会稳定。
(2)我市未执行两部制热价,随着城市住宅建设的不断加快,居民购买新房的数量剧增,在旧房卖掉、处臵之前,旧房都办理了摘网停热手续,仅我公司近几年累计摘网停供面积达300多万㎡。
按照国家发改委基本热价按照总热价30%的收取的标准,我公司每年少收热费热费2000余万元。
这样就造成供热企业成本增大。
因此,为弥补发生这项成本造成的损失,应合理按照国家发改委基本热价的定价标准,即按照总热价30%的比例向停供用户收取基础热费。
五、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供热价格均已不同程度的调整,吉林省只有我市和通化市的供热价格未作调整(通化市由政府进行补贴)。
综合所述,我们认为,为了更好的促进供热企业持续稳定的
发展;让江城的经济迅速腾飞;让江城的老百姓在寒冷的冬季住上“暖房子”,我市尽快调整供热价格标准已经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吉林市热力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