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保荐意见
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透明,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公司债券、衍生金融工具或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允许采用的方式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做其他用途。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帐后两周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三方监管协议,并接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第七条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八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第九条募集资金不得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不得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业务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原则进行。
在符合项目付款条件时,由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根据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根据批准的募集资金申请及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海兰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2010-08-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保荐机构(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二零一零年八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公司”、或“发行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海兰信规范运作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海兰信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制度的情况(一)海兰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申万秋先生、魏法军先生,截止2010年6月30日,申万秋先生持有海兰信10,2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46%;魏法军先生持有海兰信7,21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02%。
2、其他主要关联方(1) 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关联方关联方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北京首冶新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486,685 11.71 侯胜尧境内自然人3,927,000 7.09 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824,398 6.90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870,712 5.18(2) 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子公司类型法人代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北京海兰信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申万秋100.00 100.00 北京海兰加特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万秋51.00 51.00 上海海兰信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申万秋100.00 100.00 海兰信(香港)航海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申万秋100.00 100.00 北京海兰弘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魏法军51.00 51.00 北京海兰盈华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魏法军60.00 60.00(3) 联营企业被投资单位名称企业类型法人代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成都海兰天澄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王和平49.00 49.00 注:海兰信于2010年8月12日完成对海兰天澄的增资事宜,单方面增资7.5108万元,增资后海兰天澄注册资本为104.082万元,海兰信持有海兰天澄51%股权。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09.28•【文号】北证公告〔2023〕76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告北证公告〔2023〕76号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9月28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上市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指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60110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2021-01-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2020年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财通证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了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000元。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60,377.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88,439,622.6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60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拟投资方向及拟投入金额情况如下: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情况自本次可转债方案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0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具体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号)。
海兰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1年4月) 2011-04-25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1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指引》”)以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分析研究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管动态;(二)通过信息披露和收集投资者相关信息,实现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通与联系;(三)与投资者共同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四)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效率。
海兰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公告编号:2020-062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8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1902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申万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124,283,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57%。
其中:(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4,201,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51%;(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1,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7项议案,第1项至第6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第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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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万元)
TOP1
中国铁塔智联公司应急行业水面小 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 目标雷达监测产品研发服务采购项 司 目
568.0
TOP2 某部船舶动态监控系统采购项目中
68.5
标结果公示
TOP3 某单位船用装备采购成交公告
分地区主要项目
(1)辽宁(2)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1
【结果公示】大连理工大学 X 波段 雷达采购结果公示(项目编号:
大连理工大学
DUTAHT-2201642)
2
【结果公示】大连理工大学 X 波段 雷达系统采购结果公示(项目编号:
大连理工大学
DUTAHT-2301712)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1 总体指标 ..........................................................................................................................1 1.2 业绩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地区分布 ..........................................................................................................................3 1.5 行业分布 ...........................................................................................................................5 二、竞争能力 .................................................................................................................................6 2.1 中标率分析 ......................................................................................................................6 三、竞争对手 .................................................................................................................................6 3.1 主要竞争对手....................................................................................................................6 3.2 重点竞争项目....................................................................................................................7 四、服务客户 .................................................................................................................................8 4.1 关联客户中标情况 ............................................................................................................8 4.2 主要客户投标项目............................................................................................................8 五、信用风险 .................................................................................................................................9 附录 .............................................................................................................................................11
海兰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0-03-22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
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三”位数:300 800 606
末“四”位数:7857 9857 1857 3857 5857 4305 9305
末“五”位数:42234 62234 82234 02234 22234
末“六”位数:431765 931765 981525
末“七”位数:3156150 4957551 5892268 1054827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
的,则为中签号码。
中签号码共有22,16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以下无正文)
发行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2日。
26125401_风险警示
2018年第42期高升控股000971奥马电器002668捷昌驱动603583同洲电子002052风险警示行业·公司Industry ·Company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要从事线性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公司生产的线性驱动系统可广泛用于医疗康护、智慧办公、智能家居等领域,主要产品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医疗康护驱动系统、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及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等。
近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二级市场上,该股近期上市后大幅波动,后市注意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 、智能数字终端、智能网关、数字电视前端设备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主要面向广电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及全球海外运营商市场。
近日发布业绩预测显示,预计2018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0万元至-15000万元。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1.电容电阻等电子元器件价格上涨幅度很高,导致产品毛利水平下降明显。
2.汇率变动使得产品成本上升。
二级市场上,该股今年一直运行在一个大的下降通道之中,近期虽然有反弹,但业绩硬伤将限制其反弹幅度,后市注意风险。
公司是一家综合的云基础服务提供商,业务布局覆盖云基础服务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可提供IDC 、VPN 、CDN 和APM 等核心产品,并可为客户提供多活数据中心、混合云及云管理、DCI 等云、管、端产业链协同业务。
近日公司发布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海兰信:董事辞职公告 2010-09-07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公告编号:2010-018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3日收到董事侯胜尧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侯胜尧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由于侯胜尧先生的辞职将会使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其仍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同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侯胜尧先生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辞职后,侯胜尧先生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侯胜尧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26104118_关键词
2016年第45期证监会开出天价罚单证监会近日再出监管重拳,知名私募基金创势翔“股灾”期间操纵37账户,被罚6000多万,一投资者因操纵市场被罚近两亿元。
另外,证监会还查处首例“沪港通”跨境违法案:唐某博利用沪港通跨境违法交易,获利4000余万元。
在查处该跨境案件的同时,还发现另一宗操纵市场案件,唐某博操纵内地5只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
张晓军表示,两地证监会高度重视,将以查办此案为契机,加强两地跨境监管合作。
未来1-2周内可能宣布推出深港通港交所李小加称,相信一、两周内或会推出深港通。
深港通开通后,内港互联互通市场将会两条腿走路,进入内港共同市场建设时代。
随着香港市场有更多内地投资者参与,并将成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一个特色,他相信将可吸引更多国际企业来港上市。
有分析师预计,明年包括沪港通和深港通在内,内地南下资金规模约达1600亿元人民币;而更为乐观者预计,至2017年底将有4000-6000亿元资金投资港股市场。
IPO 消化725家排队企业仅需一年半11月份,在证监会下发的三批新股发行批文中,累计新股数量达38只,募资总额约不超过221亿元。
这比上个月多了10只,也接近4-6月连续三个月的总和。
截至11月17日,IPO 排队中的企业仍多达725家。
有报道称,按照11月份的速度,消化IPO 排队企业大约需要一年半时间。
有分析称,目前市场企稳,市场具备IPO 提速基础,证监会选择温和加速合情合理。
欧元区11月综合PMI 初值升至54.1欧元区综合PMI 初值升至54.1,是自去年12月以来最为强劲的月增长。
主因在于:企业在保持价格稳定之时,制造业仍活动强劲并且新订单出现峰值,服务业也呈现出同样的扩张态势。
其中,制造业PMI 初值为34个月以来的高位,服务业出现11个月以来的高位。
各种迹象表明,欧元区经济可能处在坚实的周期性上升趋势的开始。
对于很可能即将在下月宣布进一步大规模刺激计划的欧洲央行,也是一个好消息。
60505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亨国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613.6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53.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60.0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5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1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8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三、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创新产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对浙江创新产业进行增资并用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增资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后续公司将通过继续对浙江创新产业增资等方式予以实施,公司将另行决议并公告。
300065海兰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公告编号:2021-076证券代码:123086 证券简称:海兰转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仓梓剑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进行补选,本次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独立董事:李焰_________________唐军武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Biblioteka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20年6月25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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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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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于 2020年6月25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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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39817.403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1902室
营业期限: 2008-03-26 至 /
营业范围: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生产船舶电子集成系统;产品设计;销售开发后的产 品、通信设备、五金交电、船舶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 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及技术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海兰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公告编号:2020-101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李焰_________________
孙陶然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海兰信: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〇二〇年八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贵所2020年7月15日下发的《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0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本次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会同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或“海兰信”)、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律师”或“中伦”)和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天职”)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认真核查,现对问询函作出如下回复,请予以审核。
说明: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简称或释义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三、本问询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均为人民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问题一 (1)问题二 (50)问题三 (79)问题四 (100)问题五 (105)问题六 (135)问题七 (149)问题八 (159)问题一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2.48亿元用于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71亿元,其中工程费用预计投入2.38亿元,预计内部收益率为18.45%(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54年。
2019年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智能船舶系统已经完成产品研发并完成典型船舶的试用工作,智能感知系统产品尚处于试验改进中,正在进行相关海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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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保荐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对海兰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尽职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海兰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8号文批准,首次公开发行1,385 万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32.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2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1,962,214.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2,317,785.1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2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061号验资报告确认。
海兰信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拟以2,478.88万元投资于船舶远程监控管理系统(VMS)产业化项目;拟以4,734.82万元投资于船舶操舵仪(SCS)生产线建设项目;拟以1,793.45万元投资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剩余33,224.63万元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海兰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兰信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制订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
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计划使用1,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2009年3月31日,海兰信银行借款余额为1,000万元,利率为5.31%。
而海兰信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率仅为0.36%,银行贷款利率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率之间存在差异。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海兰信拟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将节约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
2、计划使用4,80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海兰信业务的持续增长,需要投入更多的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海兰信计划使用4,8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加强市场拓展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海兰信竞争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海兰信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该使用计划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三、海通证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
经核查,海兰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未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节约海兰信财务费用,提升业务拓展能力,并增强公司竞争力。
海通证券认为,该使用计划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海兰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
同时,海通证券将持续关注海兰信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 晨 章熙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